D22,D22证

年薪 7
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迎宾路1号,黄河迎宾馆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其中:A股股东人数 3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94,923,021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490,479,88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104,443,1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4.351984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2.10245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24953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现场出席3人,通讯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现场出席5人,通讯出席4人);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启本先生、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计票人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A股 1,490,289,588 99.987232 190,300 0.012768
0 0.000000 H股 104,443,13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594,732,721 99.988068 190,300 0.011932
0 0.000000
2、
议案名称:2021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A股 1,490,252,288 99.984730 227,600 0.015270
0 0.000000 H股 104,346,133 99.907126
0 0.000000 97,000
0.092874 普通股合计: 1,594,598,421 99.979648 227,600 0.014270 97,0000.006082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议案名称号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当效表决权的比例(%)选 3.01 选举菅明军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05,662,424 94.403454 是 3.02 选举李兴佳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05,565,928 94.397404 是 3.03 选举张秋云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05,554,321 94.396676 是 3.04 选举王立新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05,554,321 94.396676 是 3.05 选举田圣春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04,131,120 94.307443 是 3.06 选举张笑齐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05,547,121 94.396225 是 3.07 选举陆正心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505,547,121 94.396225 是
4、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信息披露DISCLOSURE 制作张玉萍 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2021年11月10日星期
议案序议案名称号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当选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选举于绪刚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5,306,718 94.381152 是 4.02 选举张东明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4,390,617 94.323713 是 4.03 选举陈志勇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5,644,417 94.402325 是 4.04 选举曾崧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议案名称号 1,505,801,717得票数 94.412188 是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当效表决权的比例(%)选 5.01 选举鲁智礼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505,801,718 94.412188 是 5.02 选举魏志浩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505,813,317 94.412915 是 5.03 选举张宪胜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505,801,717 94.412188 是 5.04 选举张博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504,258,017 94.315399 是 5.05 选举项思英为第七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1,505,801,717 94.412188 是 5.06 选举夏晓宁为第七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1,505,801,717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议案名称序号 同意票数 比例(%) 94.412188 是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比例(%)
2 2021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667,268,441 99.965902 227,6000.03409800.000000 3.01选举菅明军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78,351,245 86.644895 3.02选举李兴佳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78,362,844 86.646633 3.03选举张秋云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78,351,237 86.644894 3.04选举王立新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78,351,237 86.644894 3.05选举田圣春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77,196,036 86.471829 3.06选举张笑齐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78,344,037 86.643815 3.07选举陆正心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578,344,037 86.643815 选举于绪刚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4.01事 578,404,738 86.652909 选举张东明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4.02事 577,261,637 86.481657 选举陈志勇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4.03事 578,400,437 86.652265 4.04选举曾崧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78,404,737 86.652909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第2项至第5项为普通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第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3《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共7项子议案,均已获通过;议案4《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共4项子议案,均已获通过;议案5《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共6项子议案,均已获通过。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文胜、马鹏瑞、高烨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公告编号:2021-06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1月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迎宾馆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菅明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菅明军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张东明女士、曾崧先生及田圣春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东明女士为主任委员。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菅明军先生、李兴佳先生、张秋云女士、王立新先生及田圣春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菅明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陈志勇先生、张笑齐先生、陆正心先生、于绪刚先生及曾崧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陈志勇先生为主任委员。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菅明军先生、张笑齐先生、陈志勇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其中菅明军先生为主任委员。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朱建民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代为行使总裁职责,朱军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徐海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李昭欣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花金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朱启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灏先生为公司首席投资官,李峰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史红星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韩军阳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董事会聘任朱建民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代为行使总裁职责,朱军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徐海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李昭欣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花金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朱启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灏先生为公司首席投资官,李峰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史红星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韩军阳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人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杨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杨峰先生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聘任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朱建民个人简历朱建民,男,1963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河南证券发行部副经理、伏牛路营业部经理、北京办事处主任、经纪管理部经理、商丘营业部经理,本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等。
2007年8月至2015年9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5年9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2018年9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裁(代总裁),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业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副会长。

2、朱军红个人简历朱军红,女,1969年7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曾任河南财政证券公司会计主管、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会计师,2002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兼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8年1月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201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3、徐海军个人简历徐海军,男,1970年8月出生,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高级程序员。
曾任河南证券上海业务部电脑部经理、花园路营业部副经理、紫荆山营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深圳营业部经理及上海汇尔顿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4年1月至2018年1月历任公司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职务。
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4、李昭欣个人简历李昭欣,男,1969年8月出生,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 师、经济师。
自1991年7月至2004年10月在河南省劳改局、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从事财务工作,2004年10月至2017年11月在河南省国资委工作,历任产权管理处副处长、规划发展处调研员、综合处(研究室)处长,201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委员。
201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目前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

5、花金钟个人简历花金钟,男,1972年11月出生,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
自1993年11月至2001年4月在河南莱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4月至2004年10月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工作,2004年10月至2018年3月在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工作,历任上市公司监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公司检查处处长,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合规总监。
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

6、朱启本个人简历朱启本,男,196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
曾任河南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和办公室主任助理。
2002年11月至2015年12月历任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督查室主任及稽核负责人。
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7、刘灏个人简历刘灏,男,197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
自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任职于深圳中华会计事务所审计二部、光大证券投行总部、联合证券债券业务部、民生证券投行事业部、民生证券固定收益事业部;2018年6月加入本公司,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首席投资官。

8、李峰个人简历李峰,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自1996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河南证券公司工作,先后任职三门峡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至2015年先后任本公司三门峡营业部总经理、新乡营业部总经理、上海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部总经理、创新业务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等职务;2015年至2017年任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总裁;2017年至2019年任本公司总裁助理。
2019年至今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9、史红星个人简历史红星,男,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7年7月参加工作,曾先后任职于河南省油脂公司、河南省期货业协会,2004年10月至2016年8月在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工作,历任期货监管处四级行政助理、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监管处副处长;2016年8月至2020年1月,任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副总裁、总裁;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郑州分公司总经理。
10、韩军阳个人简历韩军阳,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自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河南证券工作,先后任深圳营业部电脑部经理、行政区营业部副经理、电脑中心部门主任;2002年至2019年先后任本公司信息技术总部副总经理、杭州营业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2015年至2019年兼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9年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杨峰,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项目管理硕士。
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工作,2009年7月至2016年5月历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高级业务经理、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投资集团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历任中鼎开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公告编号:2021-06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 2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1月9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迎宾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智礼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鲁智礼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履职监督评价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项思英女士、张博先生、许昌玉女士为公司本届监事会履职监督评价委员会委 员,其中项思英女士为主任委员。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魏志浩先生、夏晓宁先生、巴冠华先生为公司本届监事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委 员,其中魏志浩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2万元人民币,本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6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1 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郑洪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本科学 历;1993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
1993年7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河南师范大学,历任化学与环境科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2007年1月至2010年7月就职于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担任绿色能源与技术研究部研究员;2010年8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担任能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任。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并且对于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和其他核心人才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30日14:30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碧波路699号上海博雅酒店(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11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2号5层,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收件人:沈女士邮政编码:201203电话:021-31590029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 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
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征集人:郑洪河2021年11月9日附件: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洪河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
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签署日期: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016,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2%)的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在股份解除限售前,不会减持其所持股份,上述限售股份将于近期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流通时间请留意公司后 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拟减持股东张国秋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4,016,25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4.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张国秋;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
6 月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
拟采取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750,000股,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即1,00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拟减持价格:参考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根据《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承诺如下: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25%。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若本人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
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 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秋先生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张国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可能会有未达解除限售条件,不能于近期上市流通的情况。
张国秋先生将在所持股份上市流通后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张国秋先生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张国秋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张国秋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1-10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网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3破申5号之一)和《决定书》((2021)桂03破6号、(2021)桂03破6号之二)等法 律文书,桂林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同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人民法院许可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及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和《关于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 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重整投 资人科翔高新重整保证金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1月9日,管理人已开展以下重整工作: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已申报债权人送达法院受理东网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债权申报公告;
2、发函给相关法院,告知相关法院依法中止对东网公司资产采取的保全或执行措施;
3、起草书面债权申报通知,计划通过EMS快递方式再次邮寄给公司已知但未申报债权人,通知其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计算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债权至法院正式受理重整之日即2021年10月27日,并制作债权审查意见函。
近期将会把债权重新计算的结果发给各债权人。

5、梳理公司在履行合同,并判断需继续履行的合同。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

二、风险提示
1、桂林中院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8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已于2021年10月9日召开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对于本次会议,债权人就《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所投的表决意见为“同意”的表决票,在东方网络进入重整程序后继续有效。
东方网络进入重整程序后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作修改或者虽有修改但该修改对相应债权人没有不利影响的,本次投“同意”票的相应债权人不再重复投票,本次“同意”的表决意见直接作为东方网络重整阶段的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以及第二次表决(如有)的表决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和2021年10月2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对于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的,在东方网络进入重整程序后继续有效。
东 方网络进入重整程序后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如对东方网络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未作修改或者虽有修改但该修改对东方网络出资人没有不利影响的,东方网络的出资人组不再重复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进行再次表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通过”表决结果直接作为重整程序中《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召开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和2021年10月9日对外披露的《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6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三、备查文件
1、《关于重整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1-053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环 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
公司收到上述意见落实函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意见落实函中所列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核查,并按意见落实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根据相关要求对意见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的《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1577优先股代码:360038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优先股简称:长银优
1 编号:2021-05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中国
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长 沙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复》(湘银保监复〔2021〕40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1〕第144号),本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
本行将严格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规定,做好本次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1-01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11月5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37,015,142.15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H代公告编号:2021-12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雷江松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决议提名雷江松为第十九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info)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雷江松先生简历雷江松先生,1970年出生,现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雷先生于1993年7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6年9月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
雷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专家库专家。
1993年7月至2003年8月,雷先生历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公司技术科长、海外公司副总工程师;2003年9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5号线建设分公司副经理、7号线分公司经理,深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建设总部副总经理兼工程一中心总经理、建设总部执行董事兼党委书记,深圳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之日,雷江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其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 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工商变更登 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等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 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 体信息如下:名称: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徐士龙注册资本:人民币17,274.3467万元整成立日期:2000年1月28日营业期限:2000年1月28日至不约定期限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316号1幢二层207室经营范围:河湾软基础处理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航道工程施工、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咨询及上述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机电设备、建筑工程设备、机械设备、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99转债代码:118002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公告编号:2021-07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梁国忠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梁国忠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梁国忠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的人数为7名,梁国忠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后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提名和选举新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梁国忠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决策和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止本公告日,梁国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梁国忠先生承诺离职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对董事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11月8日,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为人民币7,530,531.51元,前述补助资金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7,530,531.51元政府补助资金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42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 )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75)。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 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逐一进行了核查、分析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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