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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5日星期
制作董春云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C107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4月19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74元。
截至2017年4月19日,公司共募集资金26,75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9.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58.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23,458.56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902.17万元(其中包括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为9,58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647.6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540.96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106.6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036.7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015.4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1.32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7.04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4,909.21万元。
综上,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909.2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031.3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008.40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22.9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7年4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四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10,312,953.01 合计 10,312,953.01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2.95万元(其中2020年上半年度利息收入1.58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05万元(其中2020年上半年度手续费9.31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2)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本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设计时间较早,由于锂电池相关行业技术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客户需求出现一定变化,对研发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对于研发设备的选择和采购上更为谨慎;为了营造良好的研发环境,顺应市场需求,公司适时对具体研发项目进行调整,相关项目调整需要经过详细论证分析、设备选型等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受上述因素影响,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根据技术发展方向、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2020年4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95,839,984.88元。
该事项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351ZA0080号《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本报告期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1-6月编制单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458.56 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909.2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 末投资进度(%)
(3)
(2)/
(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系否 统产业化项目 9,010.704,303.200.004,303.20100.00%210018/4/1,464.19否否
2、中小型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否 项目 7,048.574,213.840.004,213.84100.00%210018/4/1,631.01是否
3、研发中心项目否 3,399.293,399.297.042,390.8970.33%21022/03/1不适用不适用否
4、补充流动资金否 4,000.004,000.000.004,001.28100.03%230117/8/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263,458.5315,916.37.04114,909.2——3,095.2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一、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
1、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变化、产品结构调整变动等原因,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2、公司继续进行产业布局,开拓新市场的同时加大研发投入,使得销售、研发及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导致净利润下降。

3、根据会计政策相应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导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利润减少。
二、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原因为: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设计时间较早,由于锂电池相关行业技术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客户需求出现一定变化,对研发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对于研发设备的选择和采购上更为谨慎;为了营造良好的研发环境,顺应市场需求,公司适时对具体研发项目进行调整,相关项目调整需要经过详细论证分析、设备选型等过程,所需时间较长。
受上述因素影响,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根据技术发展方向、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截至报告期末,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无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存在该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存在该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 况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95,839,984.88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不存在该情况。
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 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中小型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使用,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截至2018年4月1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76,440,831.01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6,476,027.66元,与76,440,831.01元产生的差额35,196.65元为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合理的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2、对项目进行更加合理的规划,经优化调整实现了公司总体产能最大程度释放,减少了投资资金的支出;
3、募投项目从立项到建设实施期间,部分材料和设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同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基于合规的公开招标、三方比价及多个募投项目同步实施,部分具有共性的材料及设备得以批量采购后,公司节约了采购成本;
4、公司合理规划资金,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取得理财收益。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不存在该情况。
其他情况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0年1-6月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354,850.36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经审计)比例为348.18%。
详情如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初余额 2020年1-6月计2020年1-6月减少 提 转回 转销/核销 其他减少 截至2020年6月30日余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 24,891,688.39 6,634,377.22 - 34,550.00 - 31,491,515.61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3,415.97备 62,330.57 - - - 65,746.54 其他应收款坏账 准备 2,987,310.71 7,531.66 - - - 2,994,842.37 信用减值损失小 计 27,882,415.07 6,704,239.45 - 34,550.00 - 34,552,104.52 资产减值损失 存
货跌价准备12,876,983.44 5,650,610.91 - 3,426,449.47- 15,101,144.88 资产减值损失小 计 12,876,983.44 5,650,610.91 - 3,426,449.47- 15,101,144.88 合计 40,759,398.51 12,354,850.36 - 3,460,999.47- 49,653,249.40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准备。
(一)2020年1-6月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说明2020年1-6月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6,704,239.45元,核销坏账准备34,550.00元。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634,377.22元,核销坏账准备34,550.0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7,531.66元;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62,330.57元。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组合1:战略及重要客户应收账款组合2:一般客户应收账款组合3:其他客户应收账款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政府机关款项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押金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保证金其他应收款组合4:备用金及其他其他应收款组合5: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2020年1-6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2020年1-6月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50,610.91元。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1-6月利润总额12,354,850.36元,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计提减值后,财务报表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有财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0年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0年1-6月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354,850.36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2020年8月21日,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0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金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0年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0年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三、《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2020年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云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泉鑫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保荐代表人姓名:詹立方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是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拟下半年开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无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无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无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不适用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是定期限的承诺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是理人员股份减持价格承诺 不适用
3.公司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是承诺 不适用
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关于避免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不适用
6.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是承诺 不适用
7.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是明书的承诺 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是 诺 不适用
9.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是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不适用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不适用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和汤平四人于2015年10月12日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于2020年4月24日到期终止;李有财、江美珠和刘作斌三人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止,在此期限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江美珠和刘作斌三人。
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泉鑫 保荐代表人(签字): 詹立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日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如下独立意见: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福州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张白郑守光陈莞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星云股份 股票代码 30064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许龙飞 周超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
6号星云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星云科 科技园 技园 电话 0591-28051312 0591-28051312 电子信箱 investment@ investment@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2,640,478.43 160,130,327.40 39.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3,234,493.66 1,481,699.93 2,143.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27,647,616.92 -2,083,747.99 1,426.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638,545.38 -36,086,411.41 70.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01 2,4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01 2,4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6% 0.28% 5.7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61,294,041.67 921,104,951.48 15.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63,777,019.61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1,956 531,896,525.95 5.9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质押或冻结情况 件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 数量 李有财 境内自然人16.34% 22,124,190 16,593,143 质押 9,650,000 江美珠 境内自然人13.57% 18,368,568 14,752,626 质押 1,356,325 刘作斌 境内自然人12.39% 16,782,152 12,586,614 质押 6,150,000 汤平 境内自然人12.39% 16,782,152 12,586,614 质押 10,450,000 杨龙忠 境内自然人2.51% 3,395,900 陈天宇 境内自然人0.92% 1,239,134 陈小芬 境内自然人0.52% 700,000 张澍 境内自然人0.49% 667,355 北京中融天和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管理有限人 0.49% 公司 659,750 郝秀娥 境内自然人0.44% 590,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公司股东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和汤平四人于2015年10月12日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于2020年4月24日终止失效,四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2、公司股东李有财、江美珠和刘作斌三人于2020年4月24日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止,协议约定:在此期限内,三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1、公司股东杨龙忠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516,500股外,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879,400股,实际合计持有3,395,900股。

2、公司股东郝秀娥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590,2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适用□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 变更日期 2020年04月25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巨潮资讯网()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减少之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适用□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2020年04月25日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 变更日期 2020年04月25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巨潮资讯网()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减少之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2020年04月25日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带领下,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加快技术创新,突破瓶颈提升产能,优化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继续推进业务转型,深化产业链整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64.05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9.04%;实现营业利润3,756.37万元,较上年同比上升2,137.7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3.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143.0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6,129.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6,377.70万元。
报告期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推动产能扩建项目,缓解产能瓶颈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项目在建工程累计投入16,419.97万元,项目进度达34.69%。
该项目的落地实施,将起到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加快公司智能制造进度的作用,并且能够促进下游消费及小动力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储能锂电池等领域的快速高水平发展,为实现公司从“设备型企业”逐步向“装备、规模化产品和服务多元化的企业”全面协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此项目将大大解决当前产能不足,场地受限等问题,为实现星云股份成为国际领先的锂电池检测解决方案、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能源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研发投入,通过创新驱动发展。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研发投入3,295.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96%。
新增发明专利授权3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0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3项,新增软件著作权4项;公司相继推出了星云储能变流器系列产品和充电机系列产品。
星云储能变流器系列产品可控制储能电池的充电和放电过程,主要应用于可再生能源风光电站、输配电站、工商业储能及分布式微网储能、储充电站等领域。
在电网削峰填谷、平滑电能波动、能量回收利用、后备电源、新能源并网等场合实现能量的双向流动,对电网电压频率主动支撑,提高供电电能质量。
星云充电机系列产品具备直流快充技术,可根据车辆实际需求,智能调整充电输出功率,既可以满足小型乘用车的充电需求,又可满足大型客运车高电压的充电需求。
通过智能控制功率输出,按需开启恒功率模块,可将充电速度在同等电压平台下最高提升25%,同时电能转换率更高,待机能耗更低,最大程度满足运营效益。

3、推动产品结构改革,深度拓展业务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顺利通过中国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证,并获得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这标志着星云检测在动力电池检测检验业务方面的资质和能力获得了专业机构的认可,为公司持续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业务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星云检测拥有国内领先的动力电池模组及系统性能检测第三方实验室。
自成立之初,便致力于帮助核心客户解决动力电池正向开发中测试资源不足、手段不够全面、设备功能不能满足需求等问题,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检测认证服务。
其主要检测项目为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性能检测、环境可靠性检测,目前已配备各类先进的动力电池测试相关设备约400套,检测结果达到国内及国际标准。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检测将成为越来越多动力电池企业的选择,星云检测也将不断革新技术,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检测服务。
为了响应中央“新基建”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电动福建”战略,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公司、时代星云与车充网进行储能战略合作,在福建福州自贸区开展了储充检一体化智能充电站系列示范站点的建设,通过强强联合构建了从核心设备、解决方案到市场运营的产业协同优势。
为中小充电运营服务商在运营模式、服务模式和规划建设方面提供了学习交流基地。
通过三方对储能行业良好发展前景的共识,围绕储能产业链,结合各自有的技术储备和管理经验开展合作,充分挖掘各方资源优势,可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4、强化营销体系建设,提升品牌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行以服务行业内中高端客户为主的营销策略,不断深化与客户的合作,灵活配置相应的售后服务团队。
公司在深圳、昆山、武汉、天津、东莞等国内主要锂电池生产区域设立多家分、子公司和办事处,充分利用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冀地区的区位优势、高端人才资源优势和城市品牌效应,进行产品开发升级和市场推广。
在巩固和发展现有客户合作的基础上,开辟了新增海外客户,带来收入和利润的增长。

5、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流程体系,进一步整合优化各项制度流程,提升组织能力与运营效率;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积极推进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三会运作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梳理并建立基于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责任制KPI体系,通过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与部门及个人KPI紧密结合,使员工绩效行为与企业目标要求的行为相吻合,提升公司内部的运营效率,有效地保证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适用□不适用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
(1)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16号文的规定执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详见2020年1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公司名称(盖章):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有财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0-032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农商行”、“发行人”或“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54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青农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25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15.00亿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
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8月21日(T-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40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青农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9”。

2、本次发行人民币50.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00,000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青农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青农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青农商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89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青农配债”,配售代码为“082958”。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青农发债”,申购代码为“072958”。
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 该申购上限,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本次发行的青农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青农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本次发 行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为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9、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 项将另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缴款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T日)。
配售代码为“082958”,配售简称为“青农配债”。
认购1张“青农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青农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青农商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899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8月25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958”,申购简称为“青农发债”。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8月27日(T+2日)公布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 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动。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0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00亿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隋功新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 联系电话: 0532-66957767 传真: 0532-859338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办公地址: 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 021-58835189、0755-23189776、0755-23189781 传真: 0755-83084174 发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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