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0,D20信息披露

抗原 5
DISCLOSURE 制作曹秉琛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2022年1月4日星期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普门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了35个由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具体情况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序号产品名称 注册证编号 注册证有效期 注册分预期用途类 维生素B12(Vitamin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 1B12)测定试剂盒(电化20212400335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浆中维生素B12(VitaminB12) 学发光法) 的含量。
白介素6测定试剂盒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 2(电化学发光法)IL-620212400336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浆中的白介素6(IL-6)。
STAT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 浆中的癌抗原72-4(CA72-4)。
癌抗原72-4(CA72-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 34)测定试剂盒(电化学20212400337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 发光法) 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 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宜用 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浆中 4(电化学发光法)D-20212400338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D-二聚体(D-Dimer)的含量。
DimerSTAT B型利钠肽(BNP)测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浆中
B 5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20212400339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型利钠肽(BNP)的含量。
法) B型利钠肽测定试剂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浆中
B 6盒(电化学发光法)20212400340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型利钠肽(BNP)的含量。
BNPSTAT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的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SE)。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 7酶(NSE)测定试剂盒20212400341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 (电化学发光法) 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 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宜用 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 8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20212400342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浆中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光法)HCGSTAT (HCG)的含量。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 浆中的胃泌素释放肽前体 胃泌素释放肽前体 (proGRP),主要用于对恶性肿 9(proGRP)测定试剂盒2渝0212械4003注43准22002216年年1122月月232日4日-Ⅱ类瘤断疾患病者进进程行或动治态疗监效测果以,辅不助能作判 (电化学发光法) 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 依据,不宜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 筛查。
糖类抗原19-9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10(CA19-9)测定试剂盒20212400344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电化学发光法) 孕酮测定试剂盒(电化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11学发光法)PROG20212400345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STAT 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12试剂盒(电化学发光20212400346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法)HS-CRPSTAT 心脏型脂肪酸结合蛋 13发白测光定试法剂)盒H(电-F化AB学P2渝0212械4003注47准22002216年年1122月月232日4日-Ⅱ类STAT 癌抗原15-3(CA15-3)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14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20212400348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光法)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糖类抗原19-9(CA199)。
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宜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孕酮(PROG)的含量。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C反应蛋白(CRP)的含量。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心脏型脂肪酸结合蛋白(H-FABP)的含量。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癌抗原15-3(CA15-3)。
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宜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人附睾蛋白4(HE4)测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15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20212400349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法)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人附睾蛋白4(HE4)抗原。
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宜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16(SCC)测定试剂盒(电20212400350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化学发光法)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SCC)。
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宜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降钙素原测定试剂盒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17(电化学发光法)PCT20212400351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STAT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降钙素原(PCT)的含量。
细胞角蛋白19片段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18(CYFRA21-1)测定试20212400352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剂盒(电化学发光法)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细胞角蛋白19片段(CYFRA21-1)。
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宜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癌抗原125(CA125)测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19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20212400353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法)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癌抗原125(CA125)。
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宜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20癌试剂胚盒抗(电原化(C学EA发)光测法定)2渝0212械4003注54准22002261年年1122月月232日4日-Ⅱ类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癌胚抗原(CEA)。
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宜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纤维蛋白(原)降解产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21物(FDP)测定试剂盒20212400355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电化学发光法) 性激素结合球蛋白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22(SHBG)测定试剂盒20212400356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电化学发光法) 皮质醇(Cortisol)测定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23试剂盒(电化学发光20212400357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法)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24(Anti-CCP)测定试剂20212400358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盒(电化学发光法)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25(ACTH)测定试剂盒20212400359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电化学发光法)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浆中的纤维蛋白/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FDP)的浓度。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的含量。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皮质醇(Cortisol)的含量。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抗环状瓜氨酸肽(CCP)抗体。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浆中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的含量。
26S试10剂0盒蛋(电白化(S学10发0)光测法定)2渝0212械4003注60准22002261年年1122月月232日4日-Ⅱ类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的S100蛋白。
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人生长激素(hGH)测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27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20212400361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法)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28测合定蛋试白剂-3盒((IG电F化BP学-3发)2渝0212械4003注62准22002261年年1122月月232日4日-Ⅱ类 光法) 29肾盒(素电(化Re学nin发)光测法定)试剂2渝0212械4003注63准22002261年年1122月月232日4日-Ⅱ类 糖类抗原50(CA50)测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30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20212400364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法)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人生长激素(hGH)的含量。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IGFBP-3)。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浆中肾素(Renin)的活性。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的糖类抗原50(CA50)。
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α肿瘤坏死因子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31(TNF-alpha)测定试剂20212400365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盒(电化学发光法) 32醛剂盒固(酮电(化A学LD发)测光法定)试2渝0212械4003注66准22002261年年1122月月232日4日-Ⅱ类 髓过氧化物酶(MPO)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33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20212400367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光法) N-MID骨钙素(N34M试I剂D盒Ost(eo电ca化lcin学)测发定光2渝0212械4003注68准22002261年年1122月月232日4日-Ⅱ类 法)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的含量。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醛固酮(ALD)的含量。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髓过氧化物酶(MPO)的活性。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N-MID骨钙素(N-MIDOsteocalcin)的含量。
糖类抗原242(CA242)渝械注准2021年12月24日- 35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20212400369 2026年12月23日 Ⅱ类 光法)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的糖类抗原242(CA242)。
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二、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80项电化学发光配套检测试剂注册证,上述产 品注册证的获得,完善了公司电化学发光技术平台检测菜单,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体外诊断产 品线,有助于提升公司电化学发光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上述注册证的取得仅代表公司相关产品获得国内市场准入资格,产品上市后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15日,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12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交易人姓名 身份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袁海洋 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2021.07.01-2021.08.31 700 1,300 王清寨 激励对象 2021.06.23-2021.12.15 4,550 5,550 张兴伟 激励对象 2021.08.13-2021.12.13 17,009 13,009 蒋志恒 激励对象 2021.10.15-2021.11.16 1,000 1,000 周子孝 激励对象 2021.07.05-2021.12.16 739 400 吴斌 激励对象 2021.07.26-2021.12.15 15,277 11,855 徐问 激励对象 2021.06.21-2021.07.27 1,941 1,941 张升豪 激励对象 2021.09.10 200 要明 激励对象 2021.08.09-2021.08.09 3,648 徐佳怡 激励对象 2021.08.02 200 王琛琦 激励对象 2021.07.26-2021.11.04 1,285 400 倪卫琴 激励对象 2021.06.21-2021.11.18 4,600 6,000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的
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公司公开信息的分析而进行的操作,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取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且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也未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1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F0105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7,756,99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7,756,9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7.761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7.761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CUISHAN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王建新由于联系不上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7,702,64699.9380 54,345 0.062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7,702,64699.9380 54,345 0.0620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87,702,64699.9380 54,345 0.0620
0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0.0000比例(%) 普通股 87,742,59999.9836 14,392 0.0164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2021年限1制案性)>股及票其激摘励要计划的(草议44,966,89699.879254,3450.120800.0000 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2施制性考股核票管激理励办计法划>实的44,966,89699.879254,3450.120800.0000 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3 公司2021年限制性44,966,896 99.8792 54,345 0.1208
0 0.0000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4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45,006,849 99.9680 14,392 0.0320
0 0.0000 品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1、2、3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瑾、吴唯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经核查,除下列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刘尔彬 2021-11-23至2021-11-23
0 200,000
2 张国良 2021-08-24至2021-10-12
0 673,605 董事、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刘尔彬先生在自查期间的买卖行为系在执行其减持计划。
经公司核查及其发表的声明:“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并不知晓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张国良先生为本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
经公司核查及其发表的声明:“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并不知晓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经核查,除下列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张鹏飞 2021-10-19至2021-11-18 9,343 2,400 经公司核查及其发表的声明:“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并不知晓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1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1,887,190 议案
1、议案
2、议案3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0,064,390 议案4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1,887,1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2.183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2.183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孙志强、颜雪涛、刘尔彬、卢伟东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张彦敏、廖朝理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柯希平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罗渊、叶王根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蔡雄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郑德伦、副总裁孙圣杰、董事会秘书陈雅依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40,064,390100
0 0
0 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比例(%) 普通股 40,064,390100
0 0
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弃权比例(%)票数 0比例(%) 普通股 40,064,390100
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0 0 弃权比例(%)票数 0比例(%) 普通股 41,887,190100
0 0
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议案名称序号 同意票数 反对比例(%)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1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4,610,777 100
0 0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2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4,610,777 100
0 0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3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4,610,777 100
0 0 宜的议案
0 0
0 0
0 0 4关案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6,433,57710000
0 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全部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启茂、汪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7,059,556.12元,具体明细如下(单笔10万以下政府补助,合并计入“其他补助”): 序号补助内容 补助金额(元) 补助依据
1 人才引进专项培育资金 200,000.00 崇委人才办发【2021】3号
2 崇川区科技奖励资金 346,915.00 崇川政办发【2021】2号
3 2021年普惠金融专项资金 2,000,000.00 苏财金【2021】32号
4 2020年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 3,000,00.00 崇川政规【2020】3号
5 2021年省双创计划第一批资金 12,000,00.00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
6 2021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4,800,00.00 苏发改服务发【2021】179号
7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200,000.00 苏工信创新【2020】640号
8 第二批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 150,000.00 通科计【2021】125号
9 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款 200,000.00 通科计【2019】92号 10 增值税即征即退 845,665.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11 其他补助 136,976.00 - 12 合计 7,059,556.12 -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04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6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新冠疫情、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以及进口设备调试延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IPO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
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考量,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04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6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受新冠疫情、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以及进口设备调试延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吻合。
本次会议审议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的《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1月04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6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9日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34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84,742,2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实际募集资金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累计投入金额投入进度(%)
1 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11,563.00 10,579.76 9,249.45 87.4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83.00 3,463.69 2,384.52 68.8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600.00 13,600.00 13,677.00 100.57 合计 28,746.00 27,643.45 25,310.97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情况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原计划)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1智项目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2021年12月 2022年6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年12月 2022年6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上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智能系统集成中心、研发中心的建设和装修费用、购置研发设备等。
受新冠疫情、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以及进口设备调试延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
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考量,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6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受新冠疫情、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以及进口设备调试延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吻合。
本次会议审议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受新冠疫情、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以及进口设备调试延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吻合。
本次会议审议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 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 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4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1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7.63%减少至16.54%。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金阳女士的通知,李金阳女士于2021年12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9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现将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名称 李金阳(赵美光) 务人基本信住所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息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12月30日 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明 细 大宗交易 变动日期2021年12月30日 股份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数量(股)18,090,500 减持比例(%)1.09 合计 - - 18,090,500 1.09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李金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李金阳(赵美光) 237,485,348 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51,515,151 赵桂香 2,146,600 赵桂媛 2,146,600 14.273.100.130.13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美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27%股份,赵美光先生与其配偶李金阳女士持有瀚丰中兴100.00%出资额,瀚丰中兴持有公司3.10%股份;赵美光先生因病去世后,其遗产由配偶李金阳女士继承;赵桂香、赵桂媛与赵美光为姐弟关系。
李金阳与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赵桂香、赵桂媛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 293,293,699 17.63 —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美光先生于2021年12月11日因病去世,根据赵美光先生遗嘱,其个人名下所有遗产由其配偶李金阳女士一人继承,李金阳女士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过户 手续正在办理中。
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表中李金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为前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前数据。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金阳(赵美光) 237,485,348 14.27 219,394,848 13.19 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51,515,151 3.10 51,515,151 3.10 赵桂香 2,146,600 0.13 2,146,600 0.13 赵桂媛 2,146,600 0.13 2,146,600 0.13 合计 293,293,699 17.63 275,203,199 16.54 注:合计持股比例尾数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产生。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 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02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赤峰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李金阳女士持有公司219,394,8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9%。
本次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后,李金阳女士累计质押股份58,2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6.55%,占公司总股本的3.50%。
●李金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简称“瀚丰中兴”)持有公司51,515,15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0%。
本次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后,瀚丰中兴累计质押股份15,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9.12%,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75,203,1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54%。
本次解除部分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73,260,000股,占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6.62%,占公司总股本的4.40%。

一、股份解质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瀚丰中兴的通知,李金阳女士和瀚丰中兴将质押的部分赤峰黄金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李金阳(赵美光) 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解质股份(股) 26,000,000 35,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1.85% 67.9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6% 2.10% 解质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持股数量(股) 219,394,848 51,515,151 持股比例 13.19% 3.1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58,260,000 15,0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55% 29.1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0% 0.90% 注: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美光先生因病去世,其所持股份由配偶李金阳继承,目前尚未完成继承过户,股东登记名称仍为赵美光。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李金阳女士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不存在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未来若发生相关事项,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李金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已质押已质押股股份中份中冻结限售股股份数量份数量(股)(股)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光李)金阳(赵美8219,394,8413.1958,260,00026.553.5000 74,375,0000 北京瀚丰中兴管理咨询中心51,515,1513.10(有限合伙) 15,000,00029.120.90 015,000,000 36,515,1510 赵桂香 2,146,6000.130
0 0
0 0
0 0 赵桂媛 2,146,6000.130
0 0
0 0
0 0 合计9275,203,1916.5473,260,00026.624.40015,000,0001110,890,150 注:合计持股比例尾数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产生。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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