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修订),cf登不上去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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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11月修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和规范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选拔原则。
注重考核申请者的道德品质、学术修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优秀生源。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一)“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采取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分级管理,以研究生招生单位为主体。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小组制定年度招生方案,各招生单位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选拔流程。
(三)各招生单位成立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实施范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身心健康;(三)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原则上须在招生当年的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正式认证书; (四)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正高级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五)定向考生须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报考,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证明》(六)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七)报考我校中医学临床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全日制医学本科教育背景;(八)报考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已获得中医类或临床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九)英语水平要求,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CET-6成绩≥425分或合格;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6.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被SCI收录。

五、选拔程序(一)网上报名申请者应按照招生当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根据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网址进行报名。
(二)提交申请材料网报通过后,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复审。
各招生单位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 行复查,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3.确定入围名单:各招生单位组织导师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 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学科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在招生单位网站主页公示。
(四)学科综合考核
1.各招生单位成立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其中原则上含3名学术型博士生导师,专家组必须包含招生导师,每组配秘书1名。

2.考核内容:学科综合考核主要对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要求考生现场作答。
考核过程中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要求全程录音录像,招生单位妥善留存备查。

3.学科综合考核总成绩=外语能力*30%+专业基础知识*30%+科研综合能力*40%。

六、录取(一)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各招生单位根据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者学科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学科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予以淘汰。
(三)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考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
(四)各招生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
(五)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

七、监督保障 (一)成立校、院两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考核现场进行监督。
各招生单位成立监察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监察。
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
申诉人向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各招生单位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八、其他各招生单位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于招生工作启动前对外发布。
本办法自2020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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