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HL,cad标注样式怎么设置成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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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HL 安徽涵鹭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AHL0004S-2022代替Q/AHL0004S-2019 调味茶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5-01发布安徽涵鹭药业有限公司 2022-05-09实施发布 前言 Q/AHL0004S-2022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
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比较了DBS34/26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GH/T1247《调味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进行编写。
本标准修订、代替原标准Q/AHL0004S-2019《调味茶》(备案号:340320190282S),备案日期2019年5月13日;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前言的表述;--修改调味茶的术语内容表述;--修改了文本部分文字的表述;本标准由安徽涵鹭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莉。
本标准于2019年04月23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2022年05月01日首次修订。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I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Q/AHL0004S-2022 调味茶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5009.19食品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茶取样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H/T1247调味茶DBS34/26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Q/AHL0004S-2022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调味茶以红茶、绿茶、白茶、黄茶、青茶、黑茶、普洱茶等茶叶中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糖、调味料、香辛料、蜂蜜、奶粉、食品添加剂等辅料加工制作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制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3.2产品分类按照原料不同分为枸杞绿茶、柠檬红茶、柠檬枸杞茶、玫瑰袋泡红茶、荷叶茯砖茶等。
3.3涉及的原辅料包含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芡实、花椒、赤小豆、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红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黑枸杞、枸杞、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橘红)、桔梗、益智仁、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亳菊、滁菊、贡菊、杭菊、怀菊等)及胎菊、金雀花、槐花、茉莉花、无花果、甜菊叶、迷迭香、黄秋葵、荷叶、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如: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rugosacv.Plena)、冬青科苦丁茶(IlexkudingchaC.J.Tseng)、木犀科粗壮女贞[Ligustrumrobustum(Roxb.)Blum.]苦丁茶、平卧菊三七(GynuraProcumbens(Lour.)Merr)、牛蒡根、玫瑰茄、大麦苗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可用于本产品类的新食品原料[如:丹凤牡丹花、人参(人工种植)、玛咖粉、杜仲雄花、枇杷叶、乌药叶、辣木叶、茶树花、阿萨伊果、金花茶等]、地方特色食品或传统食品(干制三七茎叶、干制三七花、枸杞叶茶等)、香茅、蔬菜干(冬瓜干、胡萝卜、紫薯、四季豆、甘薯干、香芋干、南瓜干等)、水果干(葡萄干、柠檬干、苹果干、蓝莓干、桃子干(白桃、黄桃等)菠萝干、芒果干、金橘干、桔子干、雪梨片、香蕉干、凤梨干、哈密瓜干、杨桃干、蔓越莓干、西梅干、樱桃干、火龙果、槟榔梅干、杏干、草莓干、桑葚干、水蜜桃干、黑醋栗干、木瓜干、海棠果干等)、水果粉(荔枝粉、红枣粉、苹果粉、香蕉粉、提子粉、桃子粉(白桃、黄桃等)、草莓粉、芒果粉、弥猴桃粉、梨子粉、椰子粉等)、蔬菜粉(莴笋粉、百合粉、南瓜粉、黄瓜粉、芹菜粉、大白菜粉、洋葱粉、香芋粉、山药粉、辣椒粉、马铃薯粉、青豆粉、芋艿粉、毛豆仁粉、荠菜粉、花菜粉、胡萝卜粉、白萝卜粉、洋葱粉、蕨菜粉、薇菜粉、马齿笕粉、水芹粉、香椿粉、竹笋粉、豇豆粉、四季豆、茄子粉、荷兰豆粉、青刀豆粉、藕粉、西葫芦粉、豌豆粉、糯米粉等)、坚果与籽类(核桃仁、腰果仁、碧根果仁、扁桃仁、松子仁、夏威夷果仁、瓜子仁、葵花籽仁、开心果等)、食用菌(香菇、猴头菇、草菇等)、黒(黄)苦荞、黑豆、红豆、食糖(冰糖、红糖、白砂糖、黑糖等)等。
4技术要求
2 Q/AHL0004S-2022 4.1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 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GB14881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 剂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原料品种必须是: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家卫生 行政部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质;三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 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四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或与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 性;五是地方特色食品或传统食品。
六是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取得合格 证书。
七是食用农产品。
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
2761、GB2762、GB2763等的规定 4.2原辅材料要求 4.2.1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2.2茶叶:应符合GB2762、GB2763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和/或有关规定; 4.2.3奶粉:应符合GB19644的规定; 4.2.4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辅料:应符合传统上作为食品的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既 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新食品原料;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4.2.5其他原辅料:应无变质、无异味、无虫蛀,无其他夹杂物,形态完整;色泽正常、一致,并符合GB2761、 GB2762、GB2763、GB29921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4.2.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3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具有各产品固有的色泽。
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 气味滋味冲泡前后均具有产品固有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 汤色冲泡后具有产品固有的汤色。
杂质,,嗅其香味。
随机取3g左右样品 组织状态杂质 洁净、干燥、无霉变、无虫蛀。
具有产品的自然特性。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泡代用茶取一个饮用包装)于150ml白色瓷质评茶杯中,加入150ml沸水,加盖冲泡3min后,检验其香气和滋味。
4.1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 15.0 GB5009.3 灰分/(g/100g) ≤ 12.0 GB5009.4 六六六总量/(mg/kg)二氧化硫/(mg/kg)a ≤≤ 0.18100 GB/T5009.19GB5009.34 食品添加剂 按GB2760及国家卫生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3 Q/AHL0004S-2022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注:单一原料产品铅限量如GB2762有具体规定的,按GB2762执行。
a指本底含量。
4.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目 表3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n c m
M 检验方法 沙门氏菌
5 0
0 - GB4789.4 其他微生物指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强制性规定。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极限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5净含量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 定;检验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5食品添加剂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5.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批次的确定和抽样 7.1.1批次的确定: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 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裣验工作的进行。
7.1.2抽样:按照GB/T30642、GB/T8302标准执行。
或在企业的成品库或流通领域抽样时应从不同部 位随机选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取出相应的样品。
抽样基数不少于30个销售包装,抽样 量不少于4个销售包装。
所抽取样品中2/3用于检验,1/3为备用样品。
7.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以称重计量除外)、水分。
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
7.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日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4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Q/AHL0004S-2022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型式检验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7.3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
感官、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8.1标签、标志 内销产品标签上应按GB7718、GB28050和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注。
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
原料中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相关的规定,按相关公告的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8.2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23350、GB/T6543和有关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3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管理 按GB1488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规定执行。
8.4保质期 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时,保质期根据包装形式具体见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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