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塑料紫菜”,wps截图快捷键ctrl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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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新闻评论 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责编韩金惠美编谭云滨值班主任杨祥玺 还有多少“塑料紫菜”坐等媒体辟谣 我们正处于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冲击着我们的眼球,但我们不能做盲听盲从的受众,失去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的能力。
一些网友对谣言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无形中扮演了造谣者的帮凶。
□张枫逸 近日,一段网友质疑买到“塑料紫菜”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主要指出其购买的紫菜产品经冷水泡发后拉扯不断,因此该网友得出“紫菜是黑色废旧塑料袋冒充”的结论,引发了不少消费者的担忧。
这是真的吗?2月23日,半岛记者联系到了视频中出现的紫菜产品生产商———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已针对此次恶意毁谤事件向公安机 关报案,并发表了相关声明。
“塑料紫菜”的视频其实存在诸多疑点:虽 然实验者手中确实拿着一片黑色的薄塑料袋状的东西,但“拉拽不开,嚼不碎,点燃后有烧塑料袋的味道”等信息都是出自实验者的口头描述,并不能通过视频得到证实。
多段视频内容大同小异,每个都针对1家特定企业的紫菜产品,不排除有恶意诋毁、造谣之嫌。
近年来,类似的食品谣言盛行,给消费者造成了恐慌,也给食品行业带来极大伤害。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报告统计,当前食品安全谣言占我国各类网络谣言的45%,位居第
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司副司长申敬旺曾归纳了食品安全谣言的四种类型:一是旧闻翻炒型,即把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例掐头去尾再进行编辑。
二是利益冲突型,多见于企业之间的商战。
三是情感宣泄型,大多是网民在互联网上表达不满。
四是玩笑型,即一些针对食品行业企业的娱乐、恶搞。
然而,无论是哪种类型谣言,假的总归 是假的。
很多时候只需稍微理性分析,就不难将其戳穿。
比如,有视频称“无核葡萄吃了避孕药”,众所周知,避孕药是动物激素,对人和动物才有效,对植物根本不起任何作用。
实际上,很多谣言都是“冷饭热炒”,上网随便一搜,就能找到当年有关部门和专家人士的澄清辟谣。
时下,我们正处于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冲击着我们的眼球,但我们不能做盲听盲从的受众,失去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的能力。
一些网友对谣言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无形中扮演了造谣者的帮凶。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
日前发布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将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列为食品安全欺诈行为。
可见,盲目传谣信谣,不仅让自己平添烦恼,陷入不必要的恐慌,还可能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10版 “副省长旅游被宰客”的警示 □本报评论员王学义 云南省副省长陈舜近日以普通游客的身份参团在云南旅游,所见所闻让他深受刺激。
在一家旅游购物商店,游客购物达不到一定金额,甭想走出店门。
2月23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至5月,将联合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云南丽江、西双版纳等7地作为督查重点。
(2月23日《人民日报》) 近期,关于云南旅游的负面新闻不绝于耳,人们迫切希望能给云南旅游市场“刮骨疗毒”。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众对云南副省长被宰一事,给予了掌声。
这掌声主要并非出于“看热闹”心理,而是对官员亲自深入基层调研的支持。
而在此之前的2月10日,刚 刚当选云南省长不足一个月的阮成发,也曾当着众多官员直言:“有些购物店那么嚣张,为什么就关不掉呢?背后有人吧。
”公开场合放狠话,其中折射出对监管不作为及诸多涉嫌腐败问题的强硬态度。
事实上,真要依法重拳整治旅游市场乱象,不妨从认真对待游客举报,严肃查处宰客事件,依法公正办案开始。
而若想彻底规范云南旅游市场,则必须从整治市场乱象和产业转型升级两方面发力。
多年来,云南对“低价游”模式,已形成很深的路径依赖,以往连当地政府也面临“悖论”,把旅游市场整治狠了,“年终统计数字上不好看”。
而循着这种思路,整治就只能治标不治本,乃至一阵风,各种利益链条也就难以清除。
眼下,对云南旅游市场来说,很需要更多官员能像副省长陈舜那样,主动去体验这种“刺激”。
而从根节上,也必须真正落实一点,那就是2月19日云南省委书记陈豪在省委常委会上的表态:宁可不要游客人数、旅游收入等“数据的增长”,也要整顿好旅游市场,提升旅游品质。
巷议 身份证户口簿为何不能证明人活着 单位为了防止有人冒领补助,需 要已经退休的老人证明自己还健在。
家住南京六合的丁大爷已经84岁了,虽 然行动不太方便,但还是来到了辖区派 出所,请派出所开具一份证明他还活着 的证明。
(2月23日《现代快报》) 老人到派出所开“活着证明”,已经 是拿着身份证、户口簿,这些东西足以 证明户籍仍在原辖区、并未注销。
然而, 相关单位坚持认为这些不能证明老人 活着,这究竟是得了什么“病”? 其实,很多的奇葩证明,实际上并不 能证明什么,其中的逻辑是,谁出“证明” 谁担责,只要有人给“证明”,办事单位就 没责任了。
明明是政务网络、现代信息工 具能解决的问题,却执着地按照延续下来 的规矩和程序办事,让群众在部门间跑来 跑去,除了思维的僵化,服务意识不到位 也是一大原因。
马涤明 ■观察家 “不得擅自在家上学”是对受教育权的呵护 □何勇海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
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北京等19个副省级以上重点大城市各区(县)要实现100%的小学、95%的初中划片就近入学。
《通知》还指出,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同时要求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本报2月23日A21版报道) 教育部要求地方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不 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近来年,“私塾”“读经班”等备受追捧,甚至出现家长让孩子在家中接受教育的情况———有调查显示,在我国内地约有1.8万名学生“叛逃”学校,选择在家上学,而多数家庭主要由母亲负责孩子的在家学习。
如果说,以前 在家上学只是“童话式”的孤例,那么现在,在家上学可谓是“静悄悄的革命”,影响越来越广,需要相关部门在顶层制度设计中给予一定的制约。
孩子上不上学、在哪上学并非家庭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大事。
因此,《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接受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家长不仅不能剥夺孩子的这个权利,反而有促成孩子履行接受正规教育的义务。
对涉嫌违法、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义务教育的家长,各地如果以前没有干预,现在则是补上这道程序的时候了。
教育部的上述通知指出,对于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这是保障孩子们接受多元化教育权利的第一步,必须抓好抓实。
一封致歉信诉说多少“道德困境” 近日,陕西省城固县的李女士和 管女士在超市遇到一位走失小女孩, 本想好心帮她找家人,却被赶来的孩 子父亲当成人贩子殴打。
警方调查后 发现这是一场误会,孩子父母随后向 两位好心人道了歉,小女孩母亲也在 超市附近张贴致歉信,表示愿意承担 相应责任,(2月23日《华商报》) 幸好在这起事件中,小孩家长最 终给了两位被冤枉的好人一封致歉 信,然而,生活中还有那么多被误解的 善举善行,又该如何找到正义? 虽然,一句“尽管受了如此大的委屈, 以后遇到这种事还是会做”让人暖心,但 正因如此,就更加不能让好人寒心。
我们 每个人都应该乐善好施,但做好事、行善 举的前提,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得以健 全,人们的存证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对完备 后,才能体现它的价值。
否则,好人总是会 被冤枉,而“帮或不帮“”救或不救”的“道 德困境”也总会让人纠结。
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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