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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5日星期四案件部主办责任编辑刘晓燕 [现在开庭] 新闻热线(010)67550732稿件传真(010)67550782电子信箱押anjian@rmfyb.cn 3版 特别关注 至9月3日下午3点,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下称“康润公司”)新型特大跨省产销地沟油案的庭审,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两天结束,16名被告人被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整个庭审下来,记者注意到,被告人制贩“地沟油”形成完整产业链,其渗透之深、危害之大令人忧虑。
康润公司的老总、被告人王成奎声称地沟油全部检验“合格”。
地沟油生产商曾通过国际质量认证体系 本案9月2日上午9点30分开庭。
当主 老总声称地沟油检验都“达标” ———江苏连云港特大新型地沟油案庭审直击本报记者娄银生本报通讯员盛茂方帅 图为被告人出庭受审。
犯、康润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奎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看到庭审现场连走廊都站满了旁听的人,王成奎下意识地挡住了脸,低声说了句:“怎么会有这么多人?”让王成奎和他的同伙们无法面对的,不仅是现场的气氛,还有公诉人的举证。
据公诉人指控,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成奎等16人,非法收购鸡毛油、鸭毛油等材料,在东海县加工成成品油,销往当地一些个体粮油店以及安徽、四川、北京等地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涉案价值达6000多万元。
记者获悉,康润公司是专业从事动 物油脂、骨汤、骨油深加工的高科技食品企业,成立于1992年。
值得一提的是,这家公司还曾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认证体系。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57岁的王成奎最先到庭受审。
他开始表现得“神志模糊”,对法官、公诉人及辩护人的询问,既“听不懂”,也“答非所问”,有时甚至爆出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案外话。
不过在此后的供词中,王成奎称开始他们的原料主要来自山东临沭的多个企业,后来觉得成本高,转而向一些私人收购。
食用油、饲料用油用同一生产线 康润公司副总李树圣在庭上则称,公司早就取得了食用油以及饲料用油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但他此后承认两种油的生产线并未分开,他说:“两种油的加工工艺都是一模一样的,只是精度要求不同,所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线,根据订单来生产。
”李树圣说,公司生产的部分食用油,一般是从正规厂家购买的原料,只有部分是用小作坊的“地沟油”为原料炼制的。
而对正规原料和小作坊地沟油原料的比例,他承认差不多一半对一半。
去年3月份的时候他看到媒体有关新型地沟油的报道后,知道自己公司生产的“食用油”正是国家禁止的新型地沟油,于是跟王成奎商量不再生产,后来有供货商给他打电话问是否需要进货时,被他拒绝。
现场曾向康润公司供应原料的多位 供货商却否认了被告人的说法。
他们均称自己在与康润公司进行交易的时候,王成奎以及李树圣向他们出示的是生产动物饲料油的许可证,而并不是生产食用油的许可证,他们在事发前一直以为康润公司只是生产动物饲料油,而根本不知道该公司还生产食用油。
而来自山东的供货商刘某在法庭上明确表示,他供给康润公司的鸭油,是从宰鸭厂弄来的下脚料以及鸭毛等炼制,是不能作为食用油原料的。
为躲避监管用员工私人账户交易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为了躲避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也为了逃避日后的法律惩处,康润公司曾通过两名公司普通员工的私人账户进行交易。
其中一名刘姓员工的私人银行账户,仅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就与山东临沂一名姓蔡的商户交易22次,总金额达400余万元。
由于多数地沟油生产商是遍及各地的家庭黑作坊,生产条件脏、乱、差,生产规模小、地域分散,且多隐藏在偏远农村或者城市郊区,有的还只在晚上生产并为康润公司供货,因此极具隐蔽性,政府有关部门难以有效对其监管和打击。
为了掩盖生产地沟油的犯罪事实,在销售的过程中,康润公司还应客户要求向客户提供QS生产许可证、外检报告、出产检验报告等证书。
“客户要什么证明,我们就提供什么证明。
”康润公司一名员工说。
庭审中,鉴于地沟油的生产与销售 数量直接影响到量刑的幅度,李树圣及其辩护人提出,检察机关指控公司生产销售的“新型地沟油”总额有6000多万元,里面还应该包括了不属于地沟油的动物饲料油、从正规厂家进货生产的正规食用油,这些账上都有记载,应该把这部分从中扒掉,来计算涉案总额。
记者了解到,公诉机关指控江苏康润公司生产销售的新型地沟油总额,依据的是对该公司往来生产销售账目的审计。
法律适用依据成辩论焦点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辩论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康润公司所用的动物原料是不是废弃原料,生产出的食用油是否认定为地沟油。
辩方律师认为,该公司收购的动物肌体仅仅是物理形状发生了变化,但是它仍然是有使用价值的,绝不是废物。
二是在适用法律和量刑上,由于案件发生的时间在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今年5月4日才正式实施,如果依据原来的相关法律来判决,在量刑上可能相对会轻一些,但是如果依据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判决,处罚措施就会非常严格。
辩方律师认为,有新规定出台,应当本着从轻从旧的原则处理。
该案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张伟告诉记者,因数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法庭将择日依法公开宣判。
玩违失章踪驾被驶网撞上人追致逃残 本报讯(记者林晔晗通讯员潘子璐谢学炎)违章驾驶撞人致残,为躲避赔偿,两名老赖转移财产“玩失踪”。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启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执行机制,被执行人陈某佛、陈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抓捕后,被强制履行判决义务。
2010年9月,陈某违章驾驶陈某佛蛋品店的厢式货车,将刘某撞伤致残。
在刘某受伤治疗期间,陈某和陈某佛迅速将店铺财产全部转移并逃走。
刘某于2010年11月向大亚湾法院起诉。
2011年7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陈某、陈某佛共同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5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开始与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法院查遍了所有线索也未发现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由于无法继续支付治疗费用,刘某拖着残疾的病体多次上访。
大亚湾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启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行机制,于2012年5月17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6月7日,公安机关迅速对该案立案侦查,并通过身份认证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对被执行人陈某、陈某佛实施网上追逃。
今年8月3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从湖南祁东将被执行人陈某抓获归案。
8月16日,又从湛江将被执行人陈某佛抓获归案。
在被刑事拘留期间,陈某和陈某佛在大亚湾法院强制下终于向受害人支付了执行款。
被执行人陈某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北京高院开审百度与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本报北京9月4日讯(记者郭京霞赵岩通讯员石必胜)今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法庭审理过程中,百度公司和奇虎公司均补充提交了新的证据。
各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以及如何理解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等法律问题存有较大争议。
2012年4月,百度公司和百度在线公司共同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被告奇虎公司、奇智软件公司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造成混淆。
利 用360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
两原告认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是对原告的商标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基本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
故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刊登道歉声明,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15万元。
今年4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被 告奇虎公司立即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十五日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载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5万元。
一审宣判后,奇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在今天的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发表了意见。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奇虎公 “依托北大附中深厚的文化底蕴”、“北大附中选派优秀教师”……为招揽培训生源,上海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在其网站上大肆宣传其与北大附中的合作关系。
在其各教学点门牌上甚至还高挂“北大附中”注册商标。
而实际上,这家公司与北大附中并无关联。
今年2月,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上海碧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对“北大附中”注册商标的侵害行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在报纸和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北大附中经济损失14万元。
北大附中起诉称,从去年开始,该校不断接到社会公众、学生和家长的询问和投诉电话,反映北大附中上海教学点的情况,这让从未在上海开设教学点的校方颇感诧异。
经过调查,校方发现这些投诉都由上海一家名为碧涛教育的信息咨询公司引起。
进一步调查后,北大附中发现,碧涛教育不仅在网上设立“北大教育”网站,还开设了10处实体学习中心。
在该公司网站和教学点,“北大附中”注册商标随处可见。
而在相关宣传中,碧涛教育还谎称“北大教育依托北大及北大附中名校 打“北大附中”旗号开学习中心 上海一教育咨询公司输了官司汤峥鸣 教育资源”等进行虚假宣传。
为挽回声誉,北大附中向公证机关 申请对碧涛教育网站和学习中心进行证据保全,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大附中认为,“北大附中”已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该校对于“北大附中”文字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碧涛教育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该校名称、简称、注册商标进行宣传,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还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庭审中,碧涛教育辩称,该公司所使用的“北大附中”与北大附中的文字商标并不完全相同,而且仅在有限部位上使用,并非突出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关于虚假宣传问题,碧涛教育也予以否认。
该公司表示自己所有教师基本都有在北大附中及其分校的执教经历,宣传上可能有夸大,但并不构成虚假宣传。
庭审中,经当庭比对,公证保全中 碧涛教育所使用的“北大附中”手写体字体与“北大附中”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碧涛教育当庭确认所谓的“北大教育”即为“碧涛教育”;网站上有 ■法官说法■ 当前,在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中,“傍名校”故意混淆视听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也日益频繁。
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通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金字招牌应当引起相关学校的高度重视。
本案被告在庭审中曾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仅调整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适用于北大附中这样的事业单位法人,且双方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关系。
对此,本案审判长、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金滢认为,我国反 关师资为北大附中教师的介绍系笔误。
法院审理后认为,碧涛教育突出使 用与“北大附中”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文字标识,足以引起相关公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将“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统称为经营者,并未对经营者的经济性质进行区分。
本案中北京大学附属中学虽然属于实施高、初中学历教育和相关培训与咨询服务的事业单位法人,但从其开展的业务范围看,高中学历教育和相关教育培训与咨询服务,均为有偿提供,并非完全义务性质,因此应当属于经营行为。
而且这些业务范围与碧涛教育所经营的教育信息咨询业务存在着同业竞争关系,可以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金滢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司与百度公司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奇虎公司是否存在“插标”行为,该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奇虎公司是否修改了百度搜索框中的下拉提示词,是否因此劫持了百度搜索的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奇虎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四十万元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是否与百度公司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不一致,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法庭未当庭进行宣判。
众的误认或混淆,构成了对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同时,碧涛教育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根据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主观过错、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虚假宣传的影响范围等因素,以及原告的合理调查费用,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本案中,碧涛教育无证据证明其在网站、各教学点、宣传资料上的一系列内容的真实性,且确认关于有关教师的宣传系笔误,由此可以认定上述宣传内容属虚假,且具有攀附北大附中声誉,使相关公众产生双方之间具有某种关联性的误解和混淆的故意,给北大附中的商誉及其正常业务活动带来损害,这种行为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无寨标货识提造示假防露伪馅 本报讯(记者贺磊通讯员黄宇)自己是山寨货,却在外包装上指导消费者如何辨别产品真伪。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系列侵害商标案。
原告法国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系世界500强企业,其起诉称,他们是“拉法基”、“LAFARGE”文字及图文商标的注册人,其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
今年初,公司获悉不少建材店在销售标有上述商标的嵌缝膏、螺丝等。
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公司在当地3个大型建材市场的6家店铺中购买了此类嵌缝膏与螺丝,并据此起诉,要求张某等店主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张某等人答辩称,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假货。
他们经营的建材没有固定供货商,看哪家价格便宜、送货方便就采购哪家的产品。
涉案商品就是一个自称姓胡的男子用货车直接送来的。
由于交易时没有索要发票、送货单等书面凭证,仅留了对方的手机号,因此不知道送货者的姓名与经营场所。
法官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时,发现产品的外包装确实与拉法基旗下产品一模一样,且赫然在包装背面印有“与假冒伪劣产品区别”的“温馨提醒”及打假热线,详细载明区分产品真假的种种方式。
尽管如此“温馨”地提醒了防伪,产品外包上却并未贴任何防伪标识。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等人立即停止使用拉法基商标,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近万元。
人民法院报2013年9月5日(总第5754期) 申请宣告失踪、死亡 本院受理姜忠萍申请宣告黄桂明死亡一案,经查:黄桂明于2005年6月1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
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希望黄桂明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
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王茜申请宣告王昌礼死亡一案,经查:王昌礼,男,汉族,生于1956年7月9日,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石嘴街300号7-
2。
自1993年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
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希望王昌礼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
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吴兰金申请陈由兰失踪一案,经查:陈由兰,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13,1938年10月26日出生,户籍住址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恩顶村恩顶36号,于2011年1月17日起,下落不明已满2年。
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希望陈由兰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
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福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李淑红:本院受理申请人杜贺宇申请宣告你失踪一案,现依法发出寻找你下落的公告,公告期限三个月。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李淑红及其利害关系人或能够证实李淑红下落的人可向本院提出,若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即视为李淑红仍然下落不明,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宣告李淑红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杨艳微: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杨济伊申请宣告你失踪一案,现依法发出寻找你下落的公告,公告期限三个月。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杨艳微及其利害关系人或能够证实杨艳微下落的人可向本院提出,若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即视为杨艳微下落不明,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宣告杨艳微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送达裁判文书迟玉兰: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张嘉函、张少函申请宣告你失踪一案,现依法发出寻找 你下落的公告,公告期限三个月。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迟玉兰及其利害关系人 或能够证实迟玉兰下落的人可向本院提出,若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即视为迟 玉兰下落不明,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 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宣告迟玉兰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刘刚申请宣告刘井龙失踪一案,经查刘井龙,男,1954年10月10日出 生,汉族,职业农民,原住黑龙江省肇东市五里明镇红胜村乌拉巴沟屯,于1993年起 下落不明。
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刘井龙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 系。
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黑龙江]肇东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欧阳盛文、欧阳盛武申请宣告谢飞群失踪一案,经查:谢飞群,女, 198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耒阳市人,住耒阳市长坪乡西湾村1组。
于2011年
4 月日起,下落不明已满2年。
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希望谢飞群本人 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
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南]耒阳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曾孔华宣告孔来香失踪一案,经查:孔来香,女,1972年11月13日 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嘉鱼县渡普口镇净堡村4组。
于2011年8月起就离家 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
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希望孔来香本 人或者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
公告期届满,耒阳市人民法院哲桥 人民法庭将依法判决。
[湖南]耒阳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陶小勇、陶笔宣告吴头英失踪一案,经查:吴头英,女,1975
年6月
8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耒阳市哲桥镇东江口村1组。
于2010年4月起就离家出走, 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
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希望吴头英本人或 者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
公告期届满,耒阳市人民法院哲桥人民 法庭将依法判决。
[湖南]耒阳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罗龙、罗鹏申请宣告龙巧林失踪一案,经查:龙巧林,女,1988
年11 月26日生,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原住江西省余干县瑞洪镇罗家村,身份证号: 326,于2010年7月离家外出,下落不明已满2年。
现发出寻人公 告,公告期为3个月。
希望龙巧林本人或者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 系。
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江西]余干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朱丽霞申请宣告管小秋死亡一案,于2012年7月23日发出寻人公 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3年8月13日依法作出(2012)泾民特字第00003号判 决书,宣告管小秋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泾县人民法院 破产关重于整嘉案粤相集关团重有整限项公目司引等进3投4资家人公的司公告 经嘉粤集团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同意,管理人对以下10个重整项目开展引进投资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各重整项目竞争参考价如下表所示:
1、嘉粤集团有限公司,63,200万元;
2、湛江市君豪酒店有限公司,110,000万元;
3、广州市润越投资有限公司,53,300万;
4、广州中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800万元;
5、广东明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0,800万元;
6、湛江市兰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8,400万元;
7、广东汉华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1,760万元;
8、湛江泰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湛江泰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34万元;
9、湛江市城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55,700万元;10、湛江鸿华混凝土有限公司,7,600万元。
意向投资人可以参与其中一个或若干个重整项目的投资。
意向投资人公开竞争成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由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湛江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 计划草案》后,将依法取得该项目所对应公司的相 应股权。
意向投资人拟参与各重整项目投资竞争程序 的,须于2013年9月4日18:00前缴纳保证金,并 于2013年9月5日18:00前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管理人将以书面文件形式告知重整项目的具 体情况及报名手续等相关事项,请意向投资人赴 管理人办公室领取。
各重整项目简介可在湛江中 院网站上查询(/) 。
嘉粤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二0一三年九月五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大厦22楼2208房联系电话:0759—36099113609922传真:电子邮箱0759—3609911 :198599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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