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时代”做准备,如何给儿童化妆视频

儿童 4
02中教评论·时评 主编:张树伟编辑:张贵勇杨三喜设计:王星舟电话:010-82296619邮箱: 2021年6月2日星期
▶▶策论 落实配套支持措施为“三孩时代”做准备 马亮 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并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会议指出,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
不久前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的人口增长率在持续放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提高人口生育率迫在眉睫。
从单独二孩政策到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再到如今的三孩政策,中国生育政策在持续优化。
从此前全面二孩政策的执行情况 来看,尽管政策推行带来了人口出生率的提升和人口结构的改善,但是同预期政策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究其原因,配套支持措施力度不够,育龄家庭的生育意愿不强。
因此,提升生育积极性,就需要在配套支持措施上下功夫,让人们可以生而无忧。
之所以很多育龄家庭的生育意愿不强,同生育、养育、托育和教育的成本节节攀高有关系。
因此,会议指出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
目前学龄前儿童的托育服务还没有普及。
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为了照料学龄前儿童,人们不得不高薪聘请住家保姆,或者通过老人或全职妈妈来解决托育问题。
为了鼓励更多家庭生育二孩和三孩,就要切实扩大0—3岁学龄前儿童的托育服务,使育龄妇女不会因为生育而陷入职业发展困境。
政府应责无旁贷地肩 负起托育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并通过各级政府财政统筹解决资金问题。
要加强幼师和托育人员的职业教育,加快托育服务标准化工作,使家长可以放心地将学龄前儿童托付给托儿机构。
在政府加大兴办托儿机构的同时,要积极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供需关系,解决二孩和三孩的托育服务需求。
与此同时,目前公立学校的教育成本不高,但是校外教育培训的支出则较大,子女养育教育与母亲就业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会议提出,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方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降低考试压力。
要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要全面规 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
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
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
近来,教育部持续推进“双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其目的正是为了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减轻家庭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提出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目前女性在职场上仍然面临各种生育歧视,在生育大事面前常常犹豫不决。
要切实解决女性就业歧视问题,避免职场对女性生育的各类显性和隐性歧视,解除职业女性的后顾之忧。
另外,生育三孩带来的住房挑战,意味着要推进城市改善型住房 政策调整,使三孩家庭可以通过改善住房来容纳更多人口。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要提高生育和子女教育方面的扣除比例,比如采取累进制扣除法来鼓励多生多育。
这些方面的政策调整和创新都有助于切实降低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的成本,提高生育家庭的获得感。
家庭生育的决策背后不仅要有政策空间,还要有配套支持措施。
相对于全面二孩政策,三孩政策面临的挑战很大,将生育意愿转化为生育行动的困难也更大。
从生育意愿到生育行动,取决于政策执行和落地情况,为此要切实加强配套支持措施的贯彻落实和跟踪督查,使相关政策能够真正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并惠及于民,使生育政策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樊薇绘 /漫话/ 小学生做美妆博主该管管了 近年来,小学生做美妆博主现象日益火爆,儿童专属彩妆、儿童专属玩具……各种儿童“专属”产品不断涌现。
《人民日报》就曾报道湖北一名13岁女生,5岁起就用妈妈的口红、眉笔化妆。
近两年她停止了生长,就医后才发现,原来是她过早接触含激素的化妆品,患上了矮小症。
为了还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童年,“小学生”美妆博主现象确实该管管了。
作为家长要加强对儿童的引导,进行正确的审美教育;作为商家要严把质量关,不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三无”产品流入市场;直播平台要严格审核,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和切实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相应法律规范,提高违法成本。
近期,一些地方小学生溺水身亡的消息刺激着人们敏感的神经,同时也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尽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到这个时候就会下发文件,三令五申要求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然而每到暑期,学生溺亡事故仍时有发生。
少年儿童天生活泼好动、好玩、好冒险,这是他们的天性使然。
然而,分析每次学生溺水事故背后的原因,我们都不难发现,一些地方虽然很重视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但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方面存在缺失,往往在偶然性溺水事故中包含必然性因素。
这就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 ▶▶热评 以真招实招减少学生溺水事故 刘殿波 分析一系列溺水事故案例,仔细查找可能导致本地学生溺水的各种原因,精准、综合施策,以真招实招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要认真细致做好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工作。
学生溺水事故虽然都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溺水事故的先决条件一定是学校或村落附近有河湖沟汊,这些河湖沟汊就是学生溺水潜在的风险隐患。
如果没有这些潜在风险,就不可能有溺水事故的发生。
所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学校对本区域内存在的河流、湖泊、沟渠、鱼塘、水坑等进行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责成相关学校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经常性防溺水安全教育。
同时,学校也应会同当地政府 或村委会,在学生上下学必经的桥梁、鱼塘、水坑等附近设立长期固定的防溺水警示教育标牌,以明显的标志对学生进行提醒。
要建立和完善预防溺水风险的方法和措施。
各类学校应明确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的安全要求,就像教育学生上下学路上遇到汽车要提前避让一样,教师要经常教育和提醒学生遇到河流、沟渠或池塘保持一定相对安全的距离;要在学生中设立安全小组进行相互监督,在上下学和节假日及时进行同伴间的监督和提醒,从而让学生时时远离溺水风险;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不要逞一时之勇盲目施救,而是就近呼唤成人进行帮助,从而最大限度避免群体溺亡事故。
一些地方发 生的学生群体溺亡事件,很多都是因为有人溺水后其他不会游泳的同伴接力营救造成的。
要与当地政府和家庭携手加强防溺水联防联控工作。
防学生溺水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有效机制;教师应会同家长定期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和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让中小学生认识到生命的价值,真正增强防溺水的安全意识;附近有溺水风险点的学校可以会同家委会或居(村)委会,设立家长安全监督员,每天上下学在学生必经的风险点进行监督巡查;在节假日,学校则应派出教师会同当 地政府或居(村)委会干部对学生可能私自游泳的地方进行不定期巡查,以防止和警醒学生溺水危险。
我国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很多是因为学生不会游泳造成的。
因此,在河流密布或邻近湖泊、水库的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程,并把游泳作为学生的必修课。
只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确保每个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最大的责任和义务,认真查找本地学生溺水风险和安全漏洞,精准、科学实施防溺水各项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甚至杜绝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作者系河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深度解读“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系列评论 筑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防护墙” 王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在我国形成了上位法律、国务院相关法规文件、部门配套政策细则相互衔接、相对完整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制度和实施体系。
民法典有关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区分,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和登记注册确立了基本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的支持。
但长期以来,政府和社会等外部力量对民办学校的监管监督较为薄弱,民办学校由此滋生出“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 实”的各种问题。
《实施条例》将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法人内部及外部实施全面而有效的规范和监督,确保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公益性。
政府监管的关键在于强化对财务收支和财产的有效监管。
《实施条例》提出健全民办学校全程日常监管机制,包括对民办学校设立时的财务审核和行政审批,办学过程中的财务审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督导督学制度等,特别是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禁止分配”执行情况作出特别规定。
例如,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不得改变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性质,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办学收益;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 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非营利性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等。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务管理上一旦触犯上述红线,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将会要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这将极大地约束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利益的空间,是政府监管强制性的具体表现。
社会监管的核心在于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和专业监管。
社会监管是非营利性法人运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鉴于教育行业的专业属性和教育质量的难以立约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管,应该更多采用基于标准和规则的专业监管方式,即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的监测、评估,需要广泛使用对教育质量进行事实和价值判断的“技术标准”,这种技术标准具有将法律规范予以解释并加以具体化的功能,可以成为政府判断事实认定构成要件的基准。
《实施条例》提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民办学校依法建立行业组织,研究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
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实施监管中通过对于专业技术的充分运用,可以弥补强制性的政府监管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自主办学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内部监督的重点在于完善民 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和治理结构。
民办学校与政府的关系相对独立,政府主要对民办学校进行外部监督,而学校内部监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实施条例》在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组织运行机制方面作出实质性规范,如“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担任监督机构成员或者监事”等。
《实施条例》力图建立完善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的制衡机构或机制,并确保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开放性,从校内方面保证办学的公益性。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专题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一家之言 做好生涯指导顺应高考改革趋势 王笑梅 由于缺乏职业规划,不少考生在志愿高考填报时“全靠蒙”,甚至是哪个专业名字好听就选哪个。
不过,这种对未来“懵懵懂懂”的日子将成历史。
目前已经有14个省份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改革将“倒逼”学生们从高一入学起,就对未来的学科兴趣和职业发展进行选择和谋划;被“倒逼”着进行改革的还有学校——它们要担负起对高中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相关教育职责。
适应这样的变革,高中校必须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在学校组织机构中设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
高中校有必要从学生视角出发,以学生发展为目标,成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作为学生发展指导的核心机构,与原有的德育、教学、管理考评工作进行整合,促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的调整变化,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
具体内容包括人员配比与资质、人员培训、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等方面,明确各机构人员对应的职责,形成学生发展指导统领、协调、整合教育教学的工作机制,这是促进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和保障。
构建学生发展课程指导和指导课程体系。
课程是育人的载体,育人的方式需要通过这个载体去推进。
围绕学生发展指导,学校可以进行课程指导和指导课程两类的系列系统课程建设。
课程指导是特指以理想指导、学业指导、心理指导、生活指导和生涯指导为主要内容的课程,是直接为指导学生发展服务的课程。
指导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促进学生发展的目标,围绕核心素养的落实,结合国家和地方课程以及德育、心理、社团活动等校本课程,整合创新,打造以建立学生发展为核心,以课程建设为载体,发展符合学生兴趣、能力、价值观、志向的多样化、多层级课程体系。
通过学科融合的方式引导学科教师参与到学生发展指导工作中。
学生发展指导的内容非常丰富,需要所有教师共同完成。
高中生在学校的绝大多数时间是在学科课堂中度过的,所以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科融合是最重要、最常规、最有效的途径。
学校需要引导学科教师结合核心素养与学科素养,构建学科教学与学生发展指导相融合的体系框架,进行教材重组,梳理学科知识与学生发展指导内容的相关性,引导教师寻找和开发学科课程与学生发展指导内容的融合点。
引导学科教师把学科知识的教学与生活结合、与职业结合、与社会结合,从而使学生建立学科知识、学科能力与学业、专业、社会发展的关系。
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学生发展指导中的技术作用。
大数据的应用能够使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的开展更具科学性。
大数据可以建立学业报告系统,可以高度个性化地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析,形成个性化成绩单;可以初步测量评估出学生针对每一个学科的学科兴趣、学科能力和学科自我效能感的百分等级,提供优势学科的参考;可以对学生的学习过程、日常表现、班级管理等进行记录和评价,形成高中生的第二份成绩单。
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是一项教育的综合改革,是涉及从管理到指导,从教学到教育,从校内到校外,从今天到明天的教育长度、宽度、高度的问题。
组织机构的变革、课程体系的完善、测评系统的建设、教师指导观念和指导能力的提升,都是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支点,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作者系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科研员) “青少年模式”只能强化不能虚设 罗亚其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
防止青少年沉迷短视频、直播、游戏现象,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应有之义。
与此相关的两则消息,引发了舆论的关注:一是部分网络平台“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没有相关的自动弹窗提示,内容过滤上主要依赖家长监管;二是短视频平台抖音实行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未成年保护措施,其中包括14岁以下实名用户将直接进入“青少年模式”,且进入后无法退出。
如今,青少年触网已是普遍情形。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人数达9.89亿,其中学生占比最多,达到21%。
互联网已成青少年打开认知地图、丰富知识库存的重要途径,但伴随而至的,是渐次严重的青少年沉迷网络问题。
正因如此,此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最高检的“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中也明确,对于“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问题,将加大对网络平台监管力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设推动青少年安全、健康使用互联网工具的“网络保护专章”,也是靶向发力,意在保护“少年的你”。
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平台显然应承担重要责任,建立“温室”,完善“风控”,和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协同共治。
从现实情况看,主要网络平台因应监管要求与社会诉求,在这方面不无行动:自2019年起,各大视频APP推出青少年模式,用户每日首次启动应用时的系统弹窗提示,进入“青少年模式”后用户使用时段受限,且只能访问专属内容池,已成为“标配”。
以密码锁和限制使用时间为基本功能特点的“青少年模式”,本质上是以类分层分级制的方式为青少年建立起了“上网屏障”,也是兼顾青少年网络“参与权”与不受毒害权利的平衡策略。
但在日活导向、利益驱动和竞争压力下,有些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名有实无、形同虚设。
还有些平台的青少年专属内容池,没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年龄跨度与梯度。
“青少年模式”的虚设,实质是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与机制的缺位。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已明确平台防沉迷义务的背景下,相关平台显然应戒除“得年轻人得未来”的流量逻辑,秉持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逻辑,积极主动作为,着力将“防火墙”筑得更牢。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篱笆扎得越牢越好。
防止青少年的“数字沉迷”,让心智不成熟、自制力较弱的他们免受不良信息侵扰需要平台进行更多技术探索和机制升级,营造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发展的网络生态。
就此来看,“青少年模式”不能虚设,只能强化。
(作者系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荷叶镇树德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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