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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9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82号)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业务部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发 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0年3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华安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20年3月12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fund)的《华安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fund)和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
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具体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华安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安医疗创新混合基金代码:0083592、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8、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医疗创新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9、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1、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6、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
500元。
其他投资人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如果有 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100万≤M<300万 1.2%1.0% 300万≤M<500万M≥500万 0.6%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7、认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费金额为5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元认购份额=(99,500+50)/1.00=99,550.00份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电话:(021)38969973传真:(021)58406138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电话:(010)57635999传真:(010)66214061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电话:(020)38082891传真:(020)38082079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H座2503电话:029-87651812传真:(029)87651820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电话:(028)85268583传真:(028)85268827联系人:郁晓珍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业务部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电话:(024)22522733传真:(024)22521633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业务部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3号楼2008室邮编:518000电话:0755-82755911联系人:唐硕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业务部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19D2电话:025-86890489联系人:黄雷
(9)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部地址:福建福州鼓楼区五四路151号宏远帝豪国际大厦2307室电话:0591-87831775联系人:王枫(10)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华安电子交易网站: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传真电话:(021)33626962联系人:谢伯恩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客户服务电话:95566网址: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谢永林客户服务电话:95511网址:
(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法定代表人:TANYIKKUAN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公司网站: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2楼法定代表人:汪静波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网址:
(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网址:
(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法定代表人:黄欣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网址: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法定代表人:马勇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网址: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法定代表人:王翔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9)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6层济安财富法定代表人:杨健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济安财富官网)400-071-6766(腾讯财经)公司网站:(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
I、J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电话:4006788887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1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法定代表人:于海锋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网址:/(1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法定代表人:江卉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传真:010-89188000(1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法定代表人:李淑慧客服电话:4000-555-671网站:(1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法定代表人:燕斌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网址:(1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法定代表人:梁越客服电话:4008980618网址:/(1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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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1层法定代表人:张旭阳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055-4客户服务中心传真:59922163邮箱:funds@(6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法定代表人:陈柏青电话:4000-766-123网址:(6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世贸中心A座F12-13法人代表:董祥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网址:(6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法人代表:李福春客户服务电话:95360网址:(66)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荻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网址:联系电话:0851-88235678 (67)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3187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4楼法定代表人:胡天翔联系电话:021-50778395传真号码:021-68367031(6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法定代表人:李兴春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网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
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
1、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中午不休息,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账号:095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账号:0118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账号:423968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兴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96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 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的业务部或分公司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
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账号:095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账号:0118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账号:423968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兴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96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法定代表人:朱学华成立时间:1998年6月4日电话:(021)38969999传真:(021)58406138联系人:王艳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电子邮件:service@ (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刘连舸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传真:(010)66594942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四)登记机构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法定代表人:朱学华电话:(021)38969999传真:(021)33627962联系人:赵良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联系人:刘佳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联系人:张青萌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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