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为什么微信零钱不能还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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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9日星期
热点聚焦FOCUS A3 中基协发声“合规开展基金直播”对四大问题提出规范建议 健全新三板市场退出机制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本报记者昌校宇 本报记者张志伟见习记者张博 去年以来,不少基金公司开启“直播带货”模式,受到诸多投资者追捧。
不过,基金直播业务存在边界不清、合规内控环节需要进一步强化等问题。
5月2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公募基金直播业务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提出要以投资者教育为初心,做好投资者长期投资引导工作,合规开展公募基金直播业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纪要》主要强调基金直播的合理、合法推介,防止投资者受基金直播误导性推介而造成投资损失。
” 基金直播受追捧构建便捷、高效通道 去年以来,“直播带货”持续火爆。
在“万物皆可直播”的背景下,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也纷纷下场,开启了“直播带货”模式。
“一方面,疫情的影响和产业数字化转型给‘直播带货’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大的环境;另一方面,目前已有的平台,尤其是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为直播带货的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
基于此,‘直播带货’变得持续火爆,甚至进入了全民直播带货的时代。
”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 授王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目前,基金直播已成为众多基 民补充理财知识的优选方式之
一。
支付宝理财平台数据显示,2021年春节假期的直播观看人次同比上涨超10倍。
在除夕夜当天,有超60万人在支付宝观看理财直播。
《证券日报》记者在支付宝理财直播频道搜索发现,多数基金直播的累计观看量都达到万次以上,最高者甚至达到了70万次。
可见当下理财直播受到了不少投资者的追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潮的营销方式,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和认可。
公募基金作为大众熟知的理财产品,受众面非常广,选择直播营销也是顺应当下市场潮流,既能提高产品销售业绩,又能打响个人和公司的知名度。
《纪要》指出,基金直播作为一种服务手段,具有覆盖面广、观看便捷、服务高效等优势,有利于发挥公募基金普惠金融作用,提升行业认可度,提高投资者服务质效。
《纪要》认为,从目前基金直播平台看,直播业务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自身或关联机构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电商平台,直播内容主要涉及投资者教育、公司品牌宣传、基金产品推介引流等;二是媒体直播平台,直播内容主要涉及人物访谈、市场分析等;三是渠道直播平台,直播内容主要涉及基金产品路演、渠道客户经理培训等。
基金直播在公募基金和投资者之间搭建了一条更便捷、高效的通道,但直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需要引起注意,并得到进一步规范。
“直播是当前营销零售渠道获得流量较好的方式,直播的目的是流量,但在获取流量的过程中,主播可能会有意或无意的踩到监管红线,搞一些噱头,做一些出格的事,甚至随意给出不可能兑现的承诺,这些都是需要警惕的。
”盘和林对记者表示。
《纪要》强调,基金管理人开展直播业务应当体现“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树立专业可信赖的形象,以投资者教育为初心,做好投资者长期投资引导。
基金直播四大问题需进一步规范 《纪要》梳理了基金直播存在的四大相关问题,并以直播内容“分层管理”、投资者利益优先为原则提出了建议。
一是直播形式问题。
《纪要》建议,直播内容不宜娱乐化,不得与国家相关精神、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同时直播内容涉及基金产品宣传推介的,应注重体现基金行业专业性,严格遵守宣传推介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注意到,此前中基协就曾有过此类表述。
3月初,中基协发布《关于公募基金行业投教宣传工作的倡议》提到,“严禁娱乐化,不得与国家相关精神、社会公序良俗相违 背,各机构不得开展、参与娱乐性质的相关活动。
” 二是直播发放红包问题。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大多数基金公司在进行直播的过程中,都会鼓励用户“点赞”,若达到特定数量,则会发放“宠粉红包”“红包雨”等福利。
部分直播间还会出现“关注我,抢红包”的字样,或通过游戏、互动答题等方式进行红包奖励。
对此,《纪要》建议,一是直播激励须秉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坚守依法合规底线;二是发放红包应以投资者教育为目的,不得与具体基金产品宣传推介等销售活动混同;三是红包价值应适当,不得存在诱导、刺激基金销售或保有量等倾向;四是发放红包不得定向用于交易满减抵扣、费用抵扣、或指定其与单一基金产品挂钩。
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问题。
《纪要》指出,通过直播宣传推介基金产品时,须严格遵守“禁止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禁止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等规定。
四是合规内控相关问题。
《纪要》从六方面提出了诸多建议,包括厘清权利义务关系、直播内容审核监督机制、直播人员、基金业绩展示、直播内容流转管控、直播视频存档期限等。
而从投资者角度来看,中国人民大学重阳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衍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时最好要‘门当户对’,认真了解金融产品、服务重要信息和风险等级,防范基金直播营销中可能隐藏的销售误导等风险。
” 一线调查 央行“解绑”信用卡透支利率近5个月多数银行仍“按兵不动” 本报记者刘萌见习记者杨洁 信用卡业务一直以来都是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必争之地”,如何更好地获客与留客,也成为各家银行的“必修课”。
其中,在价格维度,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
从今年1月1日至今,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管理的政策已实施将满5个月,当前各大银行有何动作?5月28日,《证券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和持卡人。
信用卡透支利率“如故” 根据各银行信用卡相关章程中有关透支利息的规定,所谓的信用卡透支利率,一般是指信用卡持卡人的当期账单金额未按时全额还款、所产生逾期计息的利率,以及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取现时应付的计息利率。
分期手续费则游离于很多规定之外,许多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评级不同等执行不同的账单分期手续费,还有银行不定时推出分期免手续费活动。
以招商银行为例,《证券日报》记者以持卡人身份致电其信用卡服务热线了解到,目前该银行尚未调整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仍按照原来规定执行,即如果持卡人未能按时全额还款,则以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消费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计息利率为日息万分之
五。
值得一提的是,在记者咨询透支利率时,上述客服人员提醒说:“逾期还款可能会影响征信,建议持卡人选择账单分期,目前选择分期10期及以上,分期手续费有半价优惠,整体算下来比透支利率低,如果中途提前全额还款也可以终止分期。
当然,如果不选择账单分期,建议持卡人在每月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将到期未能全额还款的影响降到最低。
” 随后,《证券日报》记者又走访了多家银行。
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家国有银行支行,记者就“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政策的实施进展进行询问,该网点部分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情况,另有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暂时还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目前透支利率仍按 照日息万分之五计收。
”“我们不清楚相关规定,没有听 说过,建议您拨打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的网点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记者咨询了多家银行负责推荐办理信用卡的工作人员,均得到了类似的回复。
对于透支利率的“松绑”,多数受访持卡人也表示,“未接到变动通知”。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李敬(化名)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因为担心利率高,自己平时使用信用卡,一般都是到期全额还款。
目前其持有的信用卡,发卡行还是按照原来的透支利率标准执行。
如果银行能适当下调利率,他可能会尝试分期、信用卡取现等业务。
“我的信用卡额度是每月3万元,如果当月我花费较多,会有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我可以选择分期还款。
”在北京市工作的赵先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他持有的信用卡发卡行目前有多种分期期数可选择,手续费将在账单分期的第一期中与当期应还本金一并收取。
以分期12期为例,一次性手续费率为7.2%,折算年化利率约为13.86%。
“不过,我没有听说过关于信用卡透支利率调整的政策,也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
”赵先生说。
专家建议差异化定价 “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管理,并不意味着银行一定要进行调整。
银行调整与否,取决于其自身的策略。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院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而定,是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从长远来看,有利于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
“银行信用卡是相对成熟的信贷业务,各银行可能存在对既有业务路径的依赖,利率调整也不例外,因为可能涉及资金成本、内部转移定价等一系列问题。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陶金进一步分析称,首先,消费金融市场本身较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规模大多在自然增长,没有太大动力为了抢夺互联网业务而明显下调利率以应对竞争。
其次,信 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取消后,利率的个性化定价需要依赖大数据风控等金融科技做支撑,当前很多银行并不充分具备消费金融领域的科技和业务基础,暂时也比较难以大规模开展个性化定价,客观上导致了透支利率并未调整,“良性的、可持续的调整透支利率,一定是建立在银行金融科技研发或应用更加成熟的基础上,为不同风险的客户匹配不同利率水平”。
在陶金看来,信用卡业务是银行的主要中间业务收入来源之
一,利率降低有助于增加市场份额,但也需要关注成本、收益和风控等复杂问题。
随着消费金融市场逐步进入成熟期,降低利率的银行可能会增加,这是一个长期过程,且会受到宏观利率环境的影响。
“银行确实应该进行差异化定价,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银行之间的差异化定价,例如,中小银行可适当下调其信用卡透支利率,这样能够从利率和定价方面吸引更多客户。
另一方面是对客户进行差异化定价,对于信用良好的客户,可以适当调低透支利率;而对于信用情况不好或一般的客户,可适当调高利率。
”董希淼建议。
上市公司年内定增募资超3300亿元机构认为定增市场收益率仍可观 本报记者周尚伃 自去年再融资新规落地,A股上市公司迎来定增潮,股权融资业务也面临新一轮发展机遇。
同时,战投新规的出台,压缩了锁价套利空间,令定增市场正式步入竞价时代。
《证券日报》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梳理发现,年内已有199家上市公司实施定增,累计募资总额为3332.67亿元。
同时,对于上市公司定增,券商的参与积极性大幅提高,目前已认购金额244.54亿元,占年内A股上市公司已实施定增募资总额的7.34%。
预计定增市场收益率较为可观 粤开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行业组负责人陈梦洁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再融资新政出台后,定增市场有所回暖,定增存量项目规模较为充足,再融资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有所增强。
宽松政策叠加新规对创业板再融资条件的简化,使中小市值企业迎来更多融资机会,公募、产业资本、外资、私募、券商等资金纷纷入场,定增市场活力将持 续释放。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 至记者发稿,今年以来,已有199家上市公司实施定增(均以增发上市日统计,下同),同比增长118.68%;累计募资总额达3332.67亿元,同比增长16.8%。
其中,共有18家上市公司的定增募资总额超过50亿元,邮储银行、辽港股份、蓝思科技等3家公司的定增募资总额超过100亿元。
开源证券中小盘研究团队表示:“2020年再融资新政之后,定增市场已经发生显著转变。
在2021年预期收益率降低、市场风格逐步分化转向中小市值的背景下,定增市场正成为一座待挖掘的‘金矿’(仅折价率即可贡献接近20%收益率)。
” 而记者发现,折价率较高的上市公司,在定增时,配售对象都相对较少,多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当前,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获得投资回报或是重要原因之
一,而机构的选股能力一直备受关注。
一方面,中信证券研究部高级副总裁、联席首席策略师裘翔表示:“从参与方看,再融资新规后产业资本参与程度更高,而外资也逐步加大参与比重;从定增公司的领域看, 新兴经济行业占比不断提升;从发行折价看,新规后竞价模式平均折价为16%,大部分新兴行业折价较低;从收益影响因子看,高折价并不意味着拥有足够安全垫,好赛道也并无明显绝对收益,机构持仓占比或是一个有参考意义的选股因子。
” 另一方面,陈梦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折价率是影响定增市场投资收益率的重要指标,同时更应重视个股基本面、业绩面等方向的表现,综合分析各项数据后再做投资选择。
当前定增存量项目较多,市场供大于求,使折价率处于较高水平,未来定增市场仍将是资金长期配置股票市场的重要方式,但短期内资金大幅进场的概率较小,定增市场大概率仍将保持供大于求的状态。
目前新兴产业的再融资意愿明显增强,投资者应结合行业景气度、个股业绩表现等指标,选择具备成长空间的优质企业,在高折价率背景下,定增市场收益率仍将较为可观。
” 券商斥资245亿元参与上市公司定增 券商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的热情 高涨。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38家券商及其资管子公司(以下统称“券商”)参与85家A股上市公司定增;累计认购金额达244.54亿元,同比大增540.49%。
今年以来,8家头部券商认购上市公司定增股份耗资超过10亿元。
其中,中国银河已参与23家上市公司定增,认购股份累计耗资39.89亿元;中金公司参与21家上市公司定增,认购股份耗资39.08亿元;国泰君安参与19家上市公司定增,认购股份耗资25.04亿元;中信证券参与22家上市公司定增,耗资24.16亿元。
此外,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的认购总额也均超10亿元,分别为16.77亿元、16.64亿元、16.44亿元、13.94亿元。
《证券日报》记者在梳理数据时还发现,券商偏好“扎堆”参与上市公司定增。
其中,中国重汽、凯撒文化、天风证券等13家上市公司的定增,每家都吸引了4家以上券商同时参与认购。
同时,券商似乎更认准“同行”,今年实施定增的天风证券、浙商证券、西部证券等,都迎来了4家以上 券商的同时参与认购。
对此,陈梦洁向《证券日报》记 者表示:“考虑到再融资政策放宽、市场折价率较高,定增市场的收益率相对更高,因此多家券商通过积极参与定增市场认购来获得投资收益。
其中,头部券商凭借其在投行等业务条线上的优势,在定增市场表现抢眼,认购次数和认购规模都占据优势。
券商积极参与‘同行’的定增项目,表明其对券商股后期的市场表现有信心,券商板块是市场表现的风向标之
一,在市场整体走强之前,券商股往往会有所表现。
券商参与‘同行’的定增项目,一方面表明其看好券商行业的后续表现,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其对市场后续走势持乐观态度。
” 此外,陈梦洁向记者表示:“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说明其认可该企业的中长期投资价值,但最终的投资收益率受多重因素影响,投资者在选股过程中首先还是要以市场基本面为核心逻辑,另外也需要有自身独特的投资体系与逻辑,关注行业景气度、公司业绩表现、估值水平等核心指标,进行长期价值投资。
” 为健全新三板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形成良性的市场进退生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挂牌公司质量,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配套修改了《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于2021年5月28日发布实施。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制定坚持了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遵循了底线监管和公司自治相结合的理念,充分总结了近几年终止挂牌工作的实践经验。
全国股转公司前期已就《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在认真研究市场各方意见建议、同上位《指导意见》相衔接的基础上,对规则条款作了修改完善。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发布实施的《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IPO或转板上市公司豁免提供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具体时点、补充了撤回终止挂牌申请的相关规定、简化了专区中代为办理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职责表述。
修改后的《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共七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主动终止挂牌条件和程序。
尊重挂牌公司基于其意思自治作出的终止挂牌决定,在依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允许挂牌公司主动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不合理且拒不改正等不符合主动终止挂牌条件的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驳回其主动终止挂牌申请。
同时,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主动终止挂牌中关于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求,仅需由主办券商出具持续督导专项意见,切实减轻挂牌公司负担。
二是完善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和要求。
在现行未按时披露年报或半年报、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情形基础上,新增四大类十二种强制终止挂牌情形,坚决出清劣质公司,健全市场自净功能。
三是健全投资者保护措施。
将投资者保护作为终止挂牌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主动摘牌过程中,要求挂牌公司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须就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对精选层公司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实行网络投票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机制。
在强制摘牌过程中,要求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充分揭示风险,积极回应股东诉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同时设置十个交易日的摘牌整理期,充分保障投资者退出机会。
四是明确终止挂牌后续安排。
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全国股转公司鼓励挂牌公司终止挂牌后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股份登记托管或转让。
同时,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考虑其公众公司属性,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全国股转公司设立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以下简称摘牌证券服务专区),为其提供股份转让和信息披露服务。
摘牌证券服务专区依法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T+5机制,并由证券公司代为办理200人终止挂牌公司在专区中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满足投资者的基本转让需求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防范风险传导。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是全国股转公司落实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决策部署、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旨在构建标准明确、程序透明、契合新三板市场特点的终止挂牌制度。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认真贯彻《指导意见》要求,落实终止挂牌新规,着力提高挂牌公司质量,促进新三板市场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
新三板创新层公司预计将扩至1289家 本报记者昌校宇 近期,全国股转公司按计划开展了2021年市场分层定期调整工作,经过主办券商核查、挂牌公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初筛、接受市场异议和挂牌委员会审议等程序,5月28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2021年创新层挂牌公司正式名单,共277家挂牌公司将调入创新层(以下简称“新进层公司”),相关层级调整自6月7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异议处理情况,正式名单相较初筛名单新增2家公司。
本次调层生效后,创新层公司规模预计将扩大至1289家,为分层制度实施以来最高水平。
总的来看,随着改革效应逐步释放,分层制度在引导企业递进发展方面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创新层对优质企业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本年度符合进层条件的公司申报率达95.85%;新进层公司行业分布创新属性显著,研发能力较强,高技术、新兴战略产业公司共214家,占比超过75%,平均研发强度达3.74%,较现有创新层公司高0.92个百分点;新进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020年共实现营业收入80.48亿元、净利润66.7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03%和58.63%,超60%的公司同时符合精选层财务条件。
市场分层制度是新三板市场一项基础性的特色制度安排,自2016年正式实施以来,在推进挂牌公司差异化监管和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对分层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优化升级”,形成“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的三层级市场结构。
2021年,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优化分层调整工作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分层调整所需主要信息,并启用新分层系统,实现了全流程线上操作,进一步为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申报工作提供便利。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坚守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定位,强化“育英”小特精专功能,持续优化分层调整制度安排与工作机制,深化挂牌公司差异化监管和服务,积极引导不同层级挂牌公司更好实现递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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