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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6455期今日四版 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省全覆盖 我省出台“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为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工作,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省全覆盖。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省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将获得每年3000元经费补助。
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是指省、市、县财政(不含青岛)安排的用于发放给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含申请律师职业资格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补助经费。
具体包括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通讯、伙食、误工等补助费用。
《办法》规定,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原则上按照每村(社 区)每年3000元标准,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按照20%、 30%、50%的比例予以补助,所需资金通过省、市、县财政 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统筹安排。
对财政困难地区, 省财政结合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办法》要求,省、市财政和司法行政部门应会同审 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建立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监督检查机 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和规范使用。
县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司 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法律顾问补助经费使用细 则,严格经费审批程序。
省财政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时与 山东省司法厅对接共同制定了本办法。
李文涛 开学首日学生被“劝离”学校读职专 ———滨州邹平某初中分流教学引发家长质疑 “不管孩子学习怎样,最起码应该让孩
子接受完九年制义务教育。
”近日,滨州市邹平县长山镇第一初级中学初三年级的家长向本报反映,2月13日是学校开学的日子,可孩子第一天上学就被班主任“劝离”了学校,劝离的原因并非是孩子违反了哪条校规校纪,而是老师们要劝他们去上职专。
家长:中考在即,孩子却被劝离学校上职专 2月15日,记者联系到了学生家长李先生,据介绍,李先生的孩子就读于邹平县长山镇第一中学初三11班,平时学习成绩并不理想,属于班里的“后进生”,如今中考在即,希望孩子这学期能为中考做最后的冲刺准备,可没想到开学第一天,就接到了孩子打来的电话。
“电话的大体意思是说班主任要求班里平时成绩排名靠后的学生初三下学期就不要在学校里继续学习了,直接到鲁中中等职业学院去上学,如果学生不去的话,就不给毕业 证。
”李先生告诉记者,接到孩子电话后,就立即给班主任打去了电话询问具体情况,可电话打通后却是自己孩子接的,始终联系不上班主任老师。
当天晚上,李先生的孩子拿着假条离校回到家中。
李先生说,经过询问得知,并非只有自己的孩子被要求离校上职专,整个初三年级一共12个班,几乎每个班里都有学习不好的学生被劝离学校。
“不管孩子学习如何,都应该让孩子接受完整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考高中,即便考不上我们也没有怨言,学校这种做法实在是让人气愤。
”李先生表示。
学校:“分流”完全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存在强制实行 学校老师把学生劝离学校,逼着上技校的说法是不是真实存在?学生学习不好是不是就不能参加中考?记者咨询了山镇第一初级中学了解情况。
“初三毕业生春季分流是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目的是让学习基础差一点的学生不 参加中考,直接读职业技术学校,同时我们坚决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条件,不存在强制离校的情况。
”长山镇第一初级中学分管教学的王校长告诉记者,类似记者反映的情况,很可能是学生自己觉得学习基础差一些,在班里上课压力比较大,因此学生个人愿意参加春季分流,但回家后家长与孩子的意见不一致,像这种情况学校一定会让学生返校,认真复习参加中考。
学校给出的说法,李先生并不认同,李先生表示,如果孩子没有考上高中,那么肯定会让孩子选择去上职专,完全没有必要这么早就把孩子分流走,取消孩子中考的权利。
教育局:分流学生保留学籍,仍可参加中考 对于初中生分流教学的情况,邹平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又是如何解释的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县目前在对初中生实施分流教学,这是教育部为了提高国民教育素质所 制定的政策,目的是让成绩相对较弱考不上高中的学生,分流到职业学校,学习到一技之长。
对分层教学,邹平县教育局提出严格要求,是在学生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允许提前进入该县职业学校。
“初中分流,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从初二学生中分流一部分,二是从初三毕业生中分流一部分。
”工作人员介绍说,分流到职专的这一部分学生,学籍还是保留在原初中,同时也可以参加中考,如果没有考上全日制普通高中的,皆可以直接入职业学校的学籍。
此外,初中生的毕业证是由滨州市教育局颁发,学校老师是没有权利强制扣留学生毕业证的。
据了解,李先生的孩子目前已经回到了学校继续上学,但也有一部分学生已进入了职专,如果真像邹平县教育局的这位工作人员所说,这部分学生依然可以参加中考,可他们已经错过了这最后几个月的冲刺复习,又如何与别的学生一起竞争中考呢? 本报记者朱晓冲 2月11日晚,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执行元宵 节灯展安保任务时,及时将一名走失的男孩送回其母亲手中,获 得群众赞扬。
当日晚9时许,执勤民警在春秋古城东门附近执勤时,发现 一小男孩独自东张西望,神情紧张。
由于当时正值观灯人流高峰 期,民警初步断定,男孩可能与家人失散,考虑到孩子年龄较 小,如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执勤民警及时将男孩带 到路口执勤点,安抚孩子情绪。
经过耐心的引导交流,得知其母 亲的电话号码,民警迅速与其母亲取得联系,约
10分钟后,其 母匆匆来到执勤点。
核实身份后,民警将孩子安全交到了她的手 中,并热心叮嘱:外出时一定要留意自己孩子的行踪,切勿让孩 子离开视线,以防孩子走失或发生意外。
男孩母亲对民警的热心 帮助一再表示感谢。
刘健
摄 “经过医院检查老爸 身体没有什么大碍,回家 后发誓戒酒,已有10天 了滴酒没沾,还是交警的 美 安全教育管用。
”2月15日下午,一个电话打进地处莱芜北部山区的雪 好 野区交警大队值班室,一定要负责人接电话。
大队长陶希庆接听电话时,耳 40 机里传来一个中年女性的 ︱声音,她再三表示谢意后 的︱︱这样说。
一个酒龄有40多年 生莱的60多岁老汉,忽然之芜间萌发了戒酒的念头,让亲朋好友喜出望外又百思 活交不得其解:什么原因能让警他与伴随了大半生的酒瓶教子说“拜拜”?原来这其 不中有缘故。
育2月5日,莱芜市莱 城区口镇江水村刘老汉骑 是着三轮电动车,带着自家多地里出产的白菜、萝卜,喜滋滋地走闺女家。
知道 ﹃年父亲喜好杯中之物,中午酒时分,闺女炒了八个可口 的小菜,女婿把小酒烫得 醉龄热乎乎的。
刘老汉十分高老兴,左一杯右一杯开怀畅 生汉饮,不知不觉间半斤小酒下肚,酒足饭饱,他惦记戒着花椒地里的活还没干 梦酒完,不顾女婿的再三规 死 劝,嚷着要回去。
女儿知道父亲的脾气,大半辈子了,尤其喝了酒特别犟, ﹄ 认准了的事九头牛都拉不回来。
就这样,刘老汉晃晃 悠悠骑车上了路。
也许年轻时半斤酒小 菜一碟,他毕竟60多岁 的人了,大脑受酒精刺 激,手脚不听使唤,酒后老花眼看东西更模糊,再 加上迎头冷风一吹,刘老汉东倒西歪把不住方向 了。
当行至省道242线上游大桥时,一头撞上一堆 沙,一个人仰马翻,他摔在冰冷的桥面上。
一位过 路群众目睹了这一幕,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
莱芜市交警支队雪野大队执勤民警接到电话后 火速赶赴现场,设置警戒带后,先把躺在地上的刘 老汉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拨打“
120”急救电 话,这时,刘老汉突然清醒过来。
他示意民警帮他 联系家人,用不着打急救电话。
民警仔细查看了他 的伤势,发现除头部、手部有皮外伤外,其他问题 不大,就拨通了他家人的电话。
由于事发现场正处 在山道的下坡处,大型载重货车车速快,为了防止 次生事故发生,大队又增加了两名警力,负责现场 安全警戒。
在等待他家人
10多分钟的时间里,民 警握着他的手语重心长地说:“大爷,别拿自己的 生命安全不当回事,这把年纪喝了酒,任何车辆都 别动。
现在日子好了,更应该保重身体,讲求生活 质量多活几年,享受人生的乐趣,不能整天抱着酒 瓶子不撒手,自己受伤害不说,孩子也不心安。
” 民警一个又一个的酒后事故案例,有家破人亡 的,有负债累累的,有判刑坐牢的,刘老汉真的醒 酒了,听了民警的话不住地点头。
不一会儿,他的 女儿、女婿赶来了,问明情况后对现场民警千恩万 谢,然后送老人去医院检查身体。
张泽文
石刚 本版编辑张峰新闻热线0531-82918755 ●世象透镜 张常青 人行道当作演出场的陋习须根治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商家因利益所驱,为烘托气氛,宣传自己的产品,聘请演出团体在单位门前、马路上的人行道上随意搭台演出,这种现象虽然客观上给自己经营的产品带来利益,但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不可小觑。
具体表现在:一是演出场地离人行道太近,商家把舞台搭建在繁华路段的人行道旁,有的甚至直接搭建在人行道上演出,路面往往人满为患,造成交通堵塞,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是一些商家为了壮大演出活动的声势,组织演出队伍上街“巡演”,侵占了有限的人行 道路面,造成行人不得不绕道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造成安全隐患。
三是大多数商家没有办理临时宣传活动审批手续,演出时也没有安排专人在现场维持交通秩序,也缺乏相关法律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悔莫及。
去年5月1日上午8时许,笔者所在县一饭店举行开业两周年店庆活动,组织了一支二十几人的演出队伍在城区繁华路段人行道上载歌载舞,过往行人只好进入机动车道内绕行,一高速驶来的轿车遇到情况躲避不及,冲入人群,造成两人重伤的交通事故。
现实中,据笔者了解,由此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显然,把人行道当做演出场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上述事故,虽然当事人没有驾驶车辆上路,但因商业演出而引发事故,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笔者呼吁,这种演出活动不应成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盲区”,要切实有效的做好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演出团体、商家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使交通安全深入人心,彻底根治把人行道当作演出场的陋习。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泰山区城西大队接指挥中心指 令,有一个不满一岁的婴儿发烧休克,家长打了出租车前往医 院,无奈遇到交通高峰期,请求交警帮助。
城西大队勤务五中队 协警国浩,周鑫,宋晓鲁,郁章磊立即行动,在高新区高速立交 桥下接到病号乘坐的出租车,引导其赶往中心医院,使孩子得到 及时救治。
刘冰
摄 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 打架有成本冲动不可取 少挣的工资;轻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服刑少挣的工资; 重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惠民警方制作“冲动时先算算打架成本”宣传海报 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无期的后悔+……打架的附加成本:公安机关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 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 打架有成本,冲动不可取。
2月15日,惠做出上述处罚。
雨绸缪,精心制作了生动形象的宣传海报,担忧+生意工资遭受更大损失。
通过这种法律宣 民县公安局胡集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 打架斗殴是较为普遍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专门针对易出现的聚众斗殴、殴打他人、故传方式告诉群众:冲动时,先算算一拳、
件,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女)依法予以刑事拘为,据惠民县公安局数据显示,该县由打架斗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事)件进行普法宣传,脚、一巴掌、一砖头、一棍棒、一刀、一钢管 留,对违法嫌疑人黄某某(女)处以行政拘留三日殴引发的治安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1%,成为影将“打架斗殴”造成的人身自由、经济、情下去的代价是什么,一旦为冲动埋单,不仅身 并处罚款叁百元。
响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因素。
感等损失以浅显易懂的文字和一目了然的数心痛苦,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有矛盾纠纷应 2016年9月25日晚20时许,村民王某某 如何减少这一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字进行“罗列公示”,以通俗易懂的内容向该寻找合理、合法的途径才是有效解决矛盾纠 与黄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在微信中相互谩谐,该县公安局指派专人精心制作了“冲动时群众阐明了打架的危害性、违法性以及和谐纷的正确方法。
骂、侮辱对方。
随后在王某某家门口,两人互先算算打架成本”温馨提示,提醒群众切勿相处的重要性,将该类违法犯罪造成的影响 “冲动时先算算打架成本”宣传海报起到 相扭打,王某某用手将黄某某左手掰伤,经法“因小失大”,获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以及对本人造成的“违法犯罪成本”进行了良好的效果,自海报印制以来,该县打架斗 医鉴定,黄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双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建“核算”,算出了“细账”,制成了宣传材殴类案件发案同比下降27%,有效遏制了“民 方当事人态度恶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极立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平安惠料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
转刑”案件的发生,促进了治安稳定和社会和 不配合,办案民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民、和谐惠民”建设,惠民县公安局在搞好 惠民警方还列出了打架成本的计算公式:谐,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
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违法嫌疑人黄某某治安巡逻、安全防控的同时,创新思路,未轻微伤: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 王静 “我孩子无故就被三个同班同学殴打,导致头部撞到了黑板,裂开了六公分的口子,缝了30多针。
”提起孩子在校的遭遇,济南市章丘区的翟先生气愤不已。
翟先生称,孩子读初
一,去年12月份,在学校被其他几名同学欺负,推搡中头部受伤,然而事情发生至今学校迟迟不肯解决。
家长反映:孩子校内无故被打学校迟迟不肯解决 翟先生的儿子小翟今年12岁,在章丘官庄中心学校就读初
一,翟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份,课间时,小翟同班的男生小宏为讨一女生“欢心”,故意将小翟撞向该女生,随后小宏带领班里另两名“跟班”同学,将小翟“制服”并殴打,随后将其撞至黑板,导致小翟头部受伤裂开六公分的伤口,缝了30多针,住院半个多月。
住院期间各种费用1.5万元,期间除了小宏的家长看过一次孩子,给过2500元的补偿之外,学校和涉事同学家长再无说法。
“事情发生后,三个涉事学生家长也都承认了他们孩子打人的事实,我们也都在教务处做了事件记录。
学校一开始表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后我们双方协商说新学期开学后给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1.5万元。
现在已经开学了,学校却迟迟不肯解决。
”翟先生称,“我们其实并不要求学校赔偿多少,只希 初一男生被同班同学撞伤缝30多针 校园安全非“玩笑”学校家长须尽责 望有个公正的说法,据我所知,学校并未批评教育打人的三个学生。
但我孩子脸上却永远留着一道伤疤,心理上也有了很大阴影。
”翟先生心疼地说,自从发生了这件事情之后,小翟变得更加沉默寡言,情绪焦虑,过年期间也不愿出门,对上学也产生了抵触心理,需要家长接送才敢上下学,中午不敢在校内就餐。
学校回应:只是学生间一个“玩笑”正在处理该事件 那么,当时的实情到底是什么样的?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小翟就读的章丘官庄中心学校。
“现在整个事情已经移交派出所处理了,当时的情况也都做了说明,学校也正在积极解决这件事情。
”小翟的班主任郭老师解释称, 事情不好用“打人”去定性三名涉事的学生,就是学生间“打闹”不小心造成的事故,随后就以工作繁忙中断了记者的采访。
“我们没有在派出所立案,只是去咨询了派出所民警,民警给的意见是希望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如果解决不了就走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学校老师给出的说法,翟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截至记者发稿前,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呼吁:让孩子远离校园伤害家庭学校应肩负各自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李想律师。
“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协商解决此事,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李律师解释说,根据《教育 法》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学校无权开除和辞退打人的学生,但学校有义务确保校园安全,保证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学校存在教育管理失责。
李律师同时提醒,家长甚至包括老师总觉得小孩子之间的打闹是正常的,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
事实上,小学、初中是学生伤害事故高发期,该年龄段的孩子个人自我控制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意识均较差。
他们并不会意识到自己是在“欺负”别人,他们就会重复并且习惯这样的行为,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家长学校应肩负各自责任,开展教育和监督,加强教育引导,真正将校规法规的作用发挥到校园的角角落落,让孩子养成团结同学、互帮互助的良好行为。
本报记者张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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