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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曹秉琛 2022年1月8日星期六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C35 证券代码:000876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21年8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1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公司将于2022年2月8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8.鉴于近期新冠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各地风险等级与防疫政策存在差异,提醒拟参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及时了解与遵守成都市的相关防疫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议案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议案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议案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议案8:《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议案9:《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议案1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议案1、2、3、5、6、7、8、9、11为特殊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3)议案1、2、3、5、6、7、8、9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5)和2022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等文件。

三、提案编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2.08 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 2.10 上市地点 √ 2.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 3.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6.00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0 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 11.00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与地址:(1)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2)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3:00至14: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同时提交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2月10日下午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传真号码:028-85950022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 邮编:61006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6
2.投票简称:希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 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 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 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同意可以投票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2.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4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2.08 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 2.10 上市地点 √ 2.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 3.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4.00 案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5.00 分析报告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6.00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 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7.00 风险及填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 8.00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9.00 易的议案 √ 10.00 关年-于2公02司4
年未)来的三议年案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 11.00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书签发日期:委托书有效期限:年月日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16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2-008)。
经核实,该公告中存在1处书写错误,现予以更正。
具体如下: 更正前: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2.07本次 募集资金用途 更正后: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7募集 资金金额及用途 并据此变更导致附件2授权委托书的相应提案编码。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对此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2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本次涉及股份数量及其一致行动人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阳光集团 控股股东 17,050,000 2.52% 0.41% 2022
年01月05日 2025年01月04日 南京银行 财产保全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阳光集团可能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相关流动性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
未来,阳光集团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上接C34版)第八十八条在开始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公司应要求每位来访投资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投资者承诺书。
若投资者不签署,公司应取消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
若投资者未签署承诺书,而公司仍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无法保密的,本次投资者活动的接待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公司所受到的损失。
第八十九条投资者关系活动的陪同人员应遵守公平披露信息和重大信息保密原则,不得向某个投资者提前披露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本条前款规定的重大信息之范围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认真制作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
董事会秘书如认为必要,可将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进行汇报。
第九十一条如公司负责接待投资者的陪同人员将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泄露给来访投资者,公司应时刻关注新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并密切注意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价格波动情况。
如公司确信相关信息已无法保密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已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按照《上市规则》《披露办法》及本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十二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九十三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除遵守本章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报告制度第一节各部门和下属分、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报告制度第九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联络人,未设置财务机构的部门,应指定专人为联络人。
第九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发生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本制度规定组织信息披露。
第九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向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给予配合。
第九十八条公司除遵循本章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二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和披露第九十九条公司建立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本节的规定定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信息问询。
第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问询的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下列情况:(一)对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的计划;(二)对公司进行的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的进展情况;(三)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是否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四)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置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情形;(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身经营状况是否发生恶化,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六)是否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一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在董事会办公室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回复相关问题,并保证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一○二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信息问询工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问询。
若存在相关事项,应如实陈述事件事实,并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存在相关事项,则应注明“没有”或“不存在”等字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超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规定的答复期限未做任何回答的,视为不存在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对有关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第一○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答复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研究,涉及信息披露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信息问询所涉及的相关书面材料予以归档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一○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回答或不如实回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信息问询或不配合董事会办公室的信息披露工作,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与保管第一○六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包括:(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证券或相关衍生产品募集说明书上的签字;(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上的签字;(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临时报告上的签字;(四)独立董事在述职报告上的签字;(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节规定的履行职责特别说明上的签字。
第一○七条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存在本制度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条款规定义务的情形作成书面记录暨履行职责特别说明。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履行职责特别说明审核无误后,应予以签字确认。
第一○八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职责的证明。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其签字是真实、有效的,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九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一章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第一一○条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的文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董事长报告,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董事长应督促董事会秘书及时将收到的文件向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
第一一一条董事会秘书应报告和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一)监管部门发出的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决定文件;(二)监管部门向公司发出的监管函、关注函、问询函等任何函件;(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报告或通报的其他文件。
第一一二条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的文件后,应根据文件的不同类型予以及时处理。
对于法规、业务规则类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对于监管函、关注函、问询函等函件,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给予答复,涉及需要披露相关信息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机制第一一三条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按照相关制度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一一四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事项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或泄漏重大信息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一一五条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相应更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三章信息披露常设机构与联系方式第一一六条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投资者来访接待机构。
第一一七条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澳头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
第一一八条投资者咨询电话:0752-58303090752-5962808传真:0752-5765948电子邮箱:stock@yussen第十四章附则第一一九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披露办法》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披露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依据《上市规则》《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出修订时,则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予以相应修改。
在本制度修改之前,相关条款按照修订后的《上市规则》《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一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除依据本制度及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承担责任外,公司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将违法情况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一二一条本制度所称的“第一时间”是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
本制度所称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上市规则》《披露办法》或本制度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一二二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
第一二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一二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二年一月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我们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前提下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通过审查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先念、陈海波、胡先君、湛明)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庆、陈爱文、曾斌)的履历资料。
我们认为这七名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
一。
经审查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等,未发现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备的独立性。
李国庆先生、陈爱文先生和曾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提名胡先念、陈海波、胡先君、湛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庆、陈爱文、曾斌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第三届独立董事津贴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和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独立董事更加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KEYKELIU罗绍德李国庆2022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0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6)。
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优禾”或“公司股东”)于2022年1月5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湖南优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增补刘建平先生和柴俊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建平先生和柴俊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三),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请选举刘建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柴俊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优禾持有公司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议案已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一)提案内容《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1、选举刘立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选举燕夕子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3、选举刘建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选举柴俊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三)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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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案编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备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同意栏目可以投 票 反对 弃权 累积投票提采用差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案 1.00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2)人 1.01 选举刘立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票 1.02 选举燕夕子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票 1.03 选举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票 1.04 选举柴俊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邮政编码:264003联系电话:0535-6729111传真:0535-6729055-9055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1月13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
二。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邮政编码:264003联系人:何泽恩联系电话:0535-6729111传真:0535-6729055-9055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info)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YPERLINK“/“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3、受托人姓名:
4、身份证号码:
5、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6、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同意的栏目可 以投票 反对 弃权 累积投票提采用差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人 1.01 选举刘立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票 1.02 选举燕夕子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票 1.03 选举刘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票 1.04 选举柴俊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票 附件三:
刘建平先生个人简历刘建平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2月岀生,本科学历,会计师。
1986年7月至2003年9月任湖南韶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销售公司副经理、规划发展部部长等职;2003年9月至2006年9月任华泰重工有限公司筹建(基建)部部长;2006年9月至2020年4月任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其间2012年至2015年兼任湖南豫景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神州行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南省湘川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建平先生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
柴俊林先生个人简历柴俊林先生:柴俊林,男,汉族,山西运城人,1970年7月生,西安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毕业。
1989年8月至1992年9月任闻喜县铁皮厂会计;1992年10月至1995年5月任山西闻喜银光集团会计;1995年6月至1997年8月任山西闻喜银光集团财务科长;1997年9月至2000年4月任山西闻喜银光集团总会计师;2000年5月至今任山西银光华盛镁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柴俊林先生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柴俊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失信行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0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优禾”或“公司股东”)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湖南优禾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现提请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
1、《关于提请选举刘建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请选举柴俊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湖南优禾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前述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且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要求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对我们的提议予以釆纳,并发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优禾持有公司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0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为实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布局,顺利拓展公司业务,积极引进人才和推进未来国际化发展方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北京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北京东洋”)。

(2)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拟定名称:北京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北京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加工;水产品、果品、蔬菜、肉禽蛋冷藏、储存、加工(初级)、收购、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货运代理、信息配载、仓储理货、普通货运;货物的仓储业务;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诊断试剂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药品研究、制造;临床检验服务;诊断技术、医疗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落实战略发展规划,满足业务拓展需求,积极引进人才和推进未来国际化发展方向,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现有产业布局及业务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主要风险由于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尚处成立初期,公司人员配置、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等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建设和完善。
在后续经营中可能会面临市场风险和各种不确定因素,公司对上述风险有着充分的认识,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确保实现预期的目标。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0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为实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布局,顺利拓展公司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青海设立全资子公司“青海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青海东洋”)。

(2)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青海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拟定名称:青海东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加工;水产品、果品、蔬菜、肉禽蛋冷藏、储存、加工(初级)、收购、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货运代理、信息配载、仓储理货、普通货运;货物的仓储业务;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诊断试剂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药品研究、制造;临床检验服务;诊断技术、医疗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落实战略发展规划,满足业务拓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现有产业布局及业务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存在的主要风险由于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尚处成立初期,公司人员配置、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等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建设和完善。
在后续经营中可能会面临市场风险和各种不确定因素,公司对上述风险有着充分的认识,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确保实现预期的目标。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0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于2022年1月6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7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玉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青海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青海设立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02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8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1月4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会计师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
鉴于部分内容尚需进行核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2年1月7日前回复关注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截至目前,由于关注函回复内容还需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再次延期回复《关注函》。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回复《关注函》并对外披露。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09日和2021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1-05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1-055)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并领取了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
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L101B51 名称: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2688号法定代表人:刘正清注册资本:伍亿零叁佰贰拾万元整成立日期:1998年01月2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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