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重要提示1.

文件转换成 3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标书。

2.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的能力。
投标人可向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数字证书和个人数字证书)。

3.除特别说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4.投标人必须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将投标文件以jjb格式上传提交至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并在网上签到时,关联到对应的投标项目中。

5.投标人在投标会上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必须为机构证书或制作本工程投标文件的业务证书。

6.投标人应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因网络等任何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设置投标文件查询密码(用于查询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撤销投标文件及签到时匹配对应的招标文件)。
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后,交易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投标文件识别码。
识别码是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唯一凭证,投标人须妥善保管。
识别码丢失后,投标人将无法找回投标文件,需重新上传提交。

8.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匹配对应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未提交。

9.本招标项目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发布内容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使用指引
一、制定宗旨为规范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08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1.4.22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20.5.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999.8.3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12.20);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10.7修订版);
6.《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2001.1.17);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2007.6.26)
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8.11.29)
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修订版);10.《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9﹞18号2019.2.28);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属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监管范围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监理项目。

四、相关说明
1.本招标文件中用“■”或“□√”标识时表示该选项已选用;用“□”或“□×”标识时表示 该选项未被选用。

2.除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可以直接填写内容的地方及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外,其 余对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补充、删除或修改,须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删除或修改。
第七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的,以第七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3.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招标人应依据国家、广东省、东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相关条款,需要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直接在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中编写。
如果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新的合同示范文本,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采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4.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地点的描述须与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文件中的一致;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的描述不得超出立项文件中的范围,且相关参数须能反映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要求。

5.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定标、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签订合同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90~120天之间。

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可由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人或复核人兼任。

7.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除发布补充通知外,还需重新生成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不涉及修改),只发布补充通知,无需重新生成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附表”(详细性评审部分)中,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合理设置商务、经济、技术评审标准和得分比例。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评分标准,设置各评审因素的评分范围。

五、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料必须使用以下格式上传至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电子版的招标图纸pdf或dwg文件格式扫描,压缩后用rar格式上传;
2.预算采用pdf文件格式扫描,压缩后用rar格式上传;
3.补充通知采用pdf文件格式扫描,压缩后用rar格式上传。

六、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省和东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东莞市公共资源企业库及交易系统是为实现招标投标会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顺利开展的辅助工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准确性与合法性负责。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暂停、中止或终止电子交易活动:
1.交易系统因网络病毒、黑客攻击引起故障;
2.交易系统因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要求暂停电子交易活动的;
4.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

八、本示范文本自2021年11月1日起发布试行。
请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住建局招标办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51.招标条件................................................................................................................................

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64.招标文件的获取....................................................................................................................75.投标文件的递交....................................................................................................................76.发布公告的媒介....................................................................................................................77.投标担保................................................................................................................................

78.其它说明................................................................................................................................

89.联系方式................................................................................................................................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总则......................................................................................................................................

151.1概述.............................................................................................................................15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1.3招标范围和监理服务期............................................................................................15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1.5费用承担....................................................................................................................161.6保密............................................................................................................................161.7语言文字....................................................................................................................161.8计量单位....................................................................................................................161.9计价货币....................................................................................................................171.10踏勘现场..................................................................................................................171.11投标预备会..............................................................................................................171.12分包...........................................................................................................................171.13响应和偏差...............................................................................................................172.招标文件..............................................................................................................................

182.1招标文件的组成........................................................................................................182.2招标文件的澄清........................................................................................................182.3招标文件的修改........................................................................................................192.4有关说明....................................................................................................................193.投标文件..............................................................................................................................

193.1投标文件的组成........................................................................................................193.2投标报价....................................................................................................................203.3投标有效期................................................................................................................213.4投标保证金................................................................................................................213.5资格审查更新资料....................................................................................................223.6备选投标方案............................................................................................................233.7投标文件的编制........................................................................................................234.投标......................................................................................................................................

244.1投标文件的加密.........................................................................................................24
1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44.3投标文件的退回........................................................................................................25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5.开标......................................................................................................................................

255.1开标时间和地点、签到要求....................................................................................255.2开标程序....................................................................................................................265.3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285.4限制投标的情形规定................................................................................................296.评标......................................................................................................................................

296.1评标委员会................................................................................................................296.2评标原则....................................................................................................................296.3评标............................................................................................................................297.合同授予..............................................................................................................................

307.1中标候选人公示.........................................................................................................307.2评标结果异议.............................................................................................................30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307.4定标.............................................................................................................................307.5中标通知.....................................................................................................................307.6履约担保....................................................................................................................307.7签订合同....................................................................................................................3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18.1重新招标....................................................................................................................318.2不再招标....................................................................................................................319.纪律和监督..........................................................................................................................32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29.3投诉............................................................................................................................3210.其他....................................................................................................................................

3210.1文件的真实性..........................................................................................................3210.2其他说明..................................................................................................................3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34附件二: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35附件三: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36附件四: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估算表..................................................................38附件五:投标保函(银行电子保函参考样式)................................................................3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01.评标依据..............................................................................................................................

402.评标原则和目的..................................................................................................................402.1评标原则....................................................................................................................402.2评标目的....................................................................................................................403.评标方法..............................................................................................................................

404.评审标准..............................................................................................................................

404.1初步评审标准............................................................................................................40
2 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05.评审细则..............................................................................................................................

41 5.1评标组织机构............................................................................................................415.2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416.评标程序..............................................................................................................................

426.1评标程序....................................................................................................................426.2技术标初步评审........................................................................................................426.3技术标详细评审........................................................................................................426.4商务标初步评审........................................................................................................436.5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436.6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初步评审...........................................................................436.7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详细评审...........................................................................436.8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46.9.评标结果...................................................................................................................446.10其他说明...................................................................................................................4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6 第一部分协议书.........................................................................................................................48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51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60 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83附件一:银行履约保函...................................................................................................84附件二:履约担保书格式...............................................................................................86附件三:支付银行保函格式...........................................................................................87附件四:支付担保书格式...............................................................................................88附件五:廉洁协议书.......................................................................................................89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9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2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103目录.........................................................................................................................................

105一.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10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08三.授权委托书......................................................................................................................109四.联合体协议书..................................................................................................................

110五、资格审查资料.................................................................................................................

111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15.2近年财务状况表..............................................................................................................

112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135.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1145.5主要人员简历表..............................................................................................................

1155.6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如有).........................................116六.其他材料..........................................................................................................................

117
3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综合评估法适用】..................................................118第三部分投标文件价格标格式.......................................................................................120目录.........................................................................................................................................

122一.投标函..............................................................................................................................

123二.投标函附录.......................................................................................................................

125第四部分报价信封...........................................................................................................126第五部分投标文件公示表格【综合评估法适用】......................................................127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公示用)....................................................................128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公示用)........................................................................129三、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表格(公示用)........................................................130第七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131
4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东莞市高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致:投标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高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7-441900-04-01-20705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高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高埗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东莞市高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用地面积约97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324.5平方米,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15846.11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为5101.88万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东莞市高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
计划自2022年4月7日始,至2026年1月7日止,具体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完工的监理责任期暂定为21个月,保修责任期暂定24个月(具体期限以各监理项目施工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中的保修责任期为准)。
2.7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主体工程;
(3)装饰装修工程;
(4)给排水工程;
(5)电气工程(含高低压、自控);
(6)消防工程;
(7)通风工程;
(8)防雷工程;
(9)起重设备;(10)景观绿化工程;(11)污水处理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工程;(12)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的有关工作的监理(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的有关工作的全过程监理。
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标段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理。
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阶段:■工程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的监理(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的有关工作的全过程监理。
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标段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专业和等级)工程监理资质。
3.2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31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3.4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4]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财政投资项目必选条款】
(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6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 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 关部门通报的;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它:
(6)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
(1)
(5)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02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公开招标时采用】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年时至 月 日至 年 时,下午 时至 月 日(法定公休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邀 请招标时采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3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
5.2投标人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投标担保 7.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担保。

7 7.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担保金额:50,000.00元。
7.2.1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 □其它: 。
7.2.2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1)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5)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中心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8.其它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电话:0769-23286382,何浩林;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22203133;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路段79号。
8.2其他:dgztbb@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银门街建筑之家七楼 邮编:523000 邮编:523000 联系人:何浩林 联系人:罗炳强 电话:0769-23286382 电话:0769-22652033 传真: / 传真:0769-2265591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939331236@ 2022年02月24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1.1.21.1.31.1.41.1.51.1.61.1.7 1.1.81.1.91.1.101.2.1 1.2.21.2.31.3.11.3.21.3.3 1.4.1 1.4.2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见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公告见招标公告 建设地点 见招标公告 建设规模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 设周期 见招标公告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4月7日建设周期:15个月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18856.89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场所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 □市财政资金□镇(街道/园区)财政资金□市镇(街道/园区)两级财政出资■企业自筹资金□其他:市财政出资/%,镇(街道/园区)财政出资/%,企业自筹100%,其它:/出资/%已落实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监理服务期见招标公告 质量标准 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1)资质要求:见本须知附件
1 投标人资质条件、
(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本须知附件
2 能力和信誉
(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本须知附件
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9 1.4.31.101.13.11.13.32.1(8)2.2.12.2.23.1.2
(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 踏勘现场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偏差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提出问题和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构成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其他材料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简易招标法适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综合评估法适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简易招标法适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综合评估法适用】 / 3.2.3 报价方式 直接填报投标报价方式(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 □无3.2.4最高投标限价□有,人民币元。
■有,(基准价估算*80%,即下浮20%)人民币2,951,268.02 元。
【财政投资项目选用】 投标报价其他要 3.2.7 求 / 3.3.13.4.1 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 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不收取 ■收取【财政投资项目必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缴交方式:■①银行电子保函■②单项投标保证金; 10 3.6.13.7.9.53.7.11 □③其他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技术标页数要求不宜大于150页(封面不计算页数) 投标文件编制、签字或盖章的其它/ 要求 4.2.1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8日09时30分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1
(6)解密投标文件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
若全部投标文件均在解 5.2.2
(6) 间段 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经招标人确认,可以提前进入下一环节。

1、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结果异议提出时间:解密环节结束且招 5.2.1
(7)投标人异议提出标人公示资格结果后20分钟内。
5.2.2
(7)时间及提出方式
2、提出方式: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提出异议,除此之外,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方式提出的异议。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即业主专家)1人,技术类专家4人。
技术类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6.3.27.17.4.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评标方式及定标程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
公示媒介: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
公示期限:3日评标方式:本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3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简易招标法
(1)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Yn; 1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述公式计算。
Yn100GnT100HT 其中Yn:投标人价格得分;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H:为扣分系数,当Gn>T时,H=2h;当Gn【h取值区间为(0.1,1)】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按排序前三名投标单位依次确认为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对排名前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从第四名开始依次补足;
(4)按排序前三名投标单位依次确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并当场宣布中标结 果。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相同的情形则按本章第5.2.1款实行。
■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投标文件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3名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排名第
一、第二、第三的投标文件对应的投标人分别为第
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定标程序:
1、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不收取【单项工程预算价在20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适用条款】 7.6.1 履约担保 ■收取【财政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履约担保的金额:委托监理合同酬金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财政投资项目适用条款】 □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12 9.310.2.3 10.2.4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监理费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定后7日内保持有效。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监理费结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定后30日内保持有效。
行政监督部门见招标公告 投标企业及人员信息 相关条款的适用约定 按《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的规定,开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1:00时的系统信息数据。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标注为“邀请招标”时 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公开招标”时 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与联合体投标有 关的条款、文字表述或格式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与联合体投标有关 的条款、文字表述或格式适用于本次招标。
□本项目为财政项目,招标文件中与财政投资项目有关的条 款或文字表述适用于本次招标。
■本项目为非财政项目,招标文件中与财政投资项目有关的 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次招标为中标方式为“简易招标法”,招标文件中标注为“综合评估法”时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为中标方式为“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中标注为“简易招标法”时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履约保证金缴交帐号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东莞分行11.1 帐号:127 收款人名称: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人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计算方式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11.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中的服务类型(服务招标)按80%计取代理报酬。
■投标报价已包含6%增值税,合同款支付时税金按监理人实际缴纳金额支付。
13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房建市政工程开评标有关措施的通知》、《关于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调整的通知》(东公资交〔2020〕6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通知》(东公资交〔2020〕8号)、《关于采用“粤康码”、“莞e申报”通行码进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投标人提示如下:
(1)开标视频网上直播,投标人可通过投标人企业登录到交易中心的e网通11.3管理平台后,可通过“建设工程”栏目,点击“开标直播”、“标室列表”,查看标室直播画面。

(2)开标记录将通过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1天(从解密环节结束且招标人公示资格结果到第二日17时30分)。
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视为当场提出,投标人应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提出异议,除此之外,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方式提出的异议。

(3)投标会举行前,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市交易中心或相关主管部门如对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的,投标人须根据最新要求进行配合。
注:
1.本文所示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在前附表陈述的内容可在第11条补充,内容太多的可在第七章详细陈述。

3.本文中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相关指引请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办事指南→投标人报务)查阅,咨询电话:0769-28330649、28330665;属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的,相关指引请登录“东莞建设网”(/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所有事项办事指南)查询,咨询电话:0769-22203133。
14
1.总则 1.1概述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本招标项目招标场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和监理服务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1.3.2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
(4)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按其要求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无需联合体共同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招标文件另有约定要求联合体各方各自加盖公司法人公章的除外);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要求。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0)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依法应当限制投标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1.9计价货币 本项目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
1.10踏勘现场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1.1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0.3投标人进入现场踏勘时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
1.10.4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5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6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7招标人提供的本招标项目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1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2分包 1.12.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监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监理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2.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3响应和偏差 1.13.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4招标监督小组 1.14.1招标人应当组建不少于三人的招标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 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格审查 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1.14.2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 17 出后仍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招标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
1.14.3招标监督小组可以通过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监督、网络在线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1.14.4招标监督小组负责编制本招标项目的监督记录,并于招投标情况备案时同步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监督报告内容包括招标监督小组成名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项目);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电子邮件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该澄清要求不得有任何泄露投标人身份(如投标人单位名称、经办人员签名、盖公章等)的字句或标记。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有编号的补充通知予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果补充通知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补充通知发出的时间不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天数,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澄清内容的补充通知发放方式:公开招标的项目,补充通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予以公告,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必须密切留意本监理招标的补充通知发放信息,并自行在上述网站中下载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
如投标人未留意或及时下载,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8 邀请招标的项目,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
招标人将以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投标人补充通知发放时间和地点,投标人须按通知的地点及时间持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自行前往领取补充通知。
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以有编号的补充通知形式发出。
该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果补充通知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补充通知发出的时间不足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天数,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修改内容的补充通知发放方式见本章第2.2.3项。
2.4有关说明 2.4.1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内容均以补充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价格标、技术标、报价信封、公示表格五个部分组成。
3.1.2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须提交);
(4)联合体协议书(仅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需提交,并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
(5)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②近年财务状况表; ③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④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⑤主要人员简历表; ⑥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如有)。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章第1.4.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上述第
(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19 采用简易招标法时,投标文件商务标内容只需提交上述第
(1)
(4)目。
3.1.3投标文件价格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3.1.4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综合评估法适用】: 内容宜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2-1技术标部分评审标准进行编制。
3.1.5报价信封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制。
3.1.6投标文件公示表格【综合评估法适用】。
3.1.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监理服务期间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价格信封中的投标报价总额。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完成本工程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所有监理工作,并按监理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的监理报告。
3.2.6投标人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或按本须知3.2.5款计算的工程监理费)应是在监理责任期内完成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工作的全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的成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投标费用;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监理人的临时设施费、各种税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等一切费用。
除委托监理合同另有约定,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在委托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缴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招标人接受的形式和缴交方式中任选一种提交投标保证金。
对应于各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有关要求如下:
(1)若采用单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的规定及时向交易中心缴存单项投标保证金,并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匹配到本工程,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的投标人应将保证金关联至本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2)若采用银行出具的投标电子保函,投标人必须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电子保函的通知》(东建市〔2020〕11号)规定办理,保证出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有效。
投标保函可参考本须知附件中提供的格式。
投标人开具银行电子保函存入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银行电子保函在投标人签到时关联。
3.4.2按《关于实行投标保证金企业基本账户备案制度的通知》(东建市〔2014〕18号)要求,缴纳的单项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开具银行电子保函存入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不由其基本账户转入的,交易中心一律不予认定,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本章第3.4.1项及3.4.2项的规定。
3.4.4投标人签到时应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果撤销签到,已关联的投标保证同步取消关联。
投标截止后,已关联的单项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不能取消关联。
投标人在本工程关联多项保证金时,至少一项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保证金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不可累计),否则为无效投标人。
投标人需要重新关联保证金的,需撤销签到,重新签到并关联保证金。
3.4.5投标保证担保退还手续的办理:
(1)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招标人在投标会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指令;
(2)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简易招标法适用)及对除中标候选人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综合评估法适用),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指令; 21
(3)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对中标人及其余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发送退还指令。

(4)若工程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时,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有关工作。
招标人将按调查结果处理涉事投标保证金。

(5)如因投诉等异常情况不能正常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可以退回未中标的且不涉及异常情况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发送退还指令。
3.4.6除有暂不能退回相关投标单位保证金的情形外(如处理投诉或存在违规投标单位),如招标失败,应当退回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3.4.7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8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投标人有与他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行为的;
(4)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抬价以致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的;
(5)提交虚假资料或无效资料中标,影响中标结果的。
3.4.9对于提交银行电子保函的有关注意事项:
(1)投标人所提交的银行电子保函经核实出现以下情况的,作自动弃权处理:①担保的有效期或金额不符合要求的;②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2)投标人应当选择具备银行电子保函相关业务的银行开具投标保函。
具备银行电子保函相关业务的银行应满足能与交易中心端口对接、关联基本账户、退款等条件,以保证电子指令的正常发送与接收。

(3)银行电子保函采用“电子保函+电子指令”模式,即银行向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的同时向交易中心发送经加密的电子指令,投标人自行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确认。

(4)投标人需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办理好银行电子保函,自行查询确认电子指令是否已经送到交易中心,并核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
若投标人未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因网络或系统等原因导致电子指令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能到达交易系统导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10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投标保证金缴存银行帐户见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3.5资格审查更新资料 3.5.1对于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如企业状况发生重大变 22 化,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如投标人不能符合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标书形式编制。
投标人使用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3.7.2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发布的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以下简称“电子标书制作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工作。
3.7.3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
该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7.4投标人在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编制。
3.7.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制的要求编制电子标书。
如投标文件未按上述编制要求编制的,所引起交易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6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7、1.8、1.9、3.1、3.6款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按本须知第3.2款的规定填报投标报价,本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明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有漏缺。
3.7.7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8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编制要求3.7.8.1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中的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资格审查资料、价格标部分的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及报价信封应按电子标书制作软件要求的电子文件类型编制填报。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7.8.2投标文件的商务标部分、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
3.7.8.3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应按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法人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23 3.7.9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编制要求【综合评估法适用】3.7.9.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并转换成PDF格式合成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7.9.2技术标部分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所附的格式编制。
3.7.9.3技术标部分内容不得泄露投标人身份,例如出现投标人印章、名称、法定代表人名字、法人授权委托人名字、拟在本项目任职人员名字及业绩资料的所有单位名称、所有人员名字、签字等一切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字句、资料或标记。
技术标部分所涉及人员、证号、单位名称、非本项目的工程名称等均用三个交叉符号“×××”代替。
技术标是否存在能识别投标人身份标识的界定和判断,由评标委员会研究确定。
3.7.9.4所有图表(含流程图、工序图、组织结构图等)只能为黑白色且需注明标题,标题写在图表下方居中(有外边框的写在外边框以外的下方居中)。
图片内的字体格式及字号大小不作具体要求。
3.7.9.5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的总页数宜符合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在技术标详细评审时,将根据评审标准作扣分处理。
3.7.10投标文件公示表格编制要求3.7.10.1投标文件公示表格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并转换成PDF格式合成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3.7.10.2投标文件公示表格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填报内容应当与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
3.7.11本须知前附表的其它要求。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并加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
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设置投标文件查询密码(用于查询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撤销投标文件及签到时匹配对应的招标文件)。
上传成功后,投标人应打印“电子标书网站上传回执”作为成功上传的凭证。
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交易系统将生成投标文件识别码。
本识别码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唯一凭证,投标人须妥善保管。
识别码丢失后,投标人将无法找回投标文件,需重新上传提交。
24 4.2.2投标会议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须知第5.1.1项。
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退回 4.3.1投标截止时间前或开标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或指定方式以外收到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4.2.1项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进行核查,凡在市住建局信用档案(如有)与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不一致的,或对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如有)状态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根据东莞市有关的规定,对已被行政监督部门记录有不良行为或者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拒收其投标文件并拒绝其参加投标。
4.3.3开标会上出现本章第8.1款中第
(1)
(2)项规定重新招标的情形时,所有未被开启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在本须知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4.2投标人应使用企业数字证书、投标文件识别码及投标文件查询密码通过网络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
4.4.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的除外)。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签到要求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会或通过登录交易系统在线查看开标过程相关信息。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5.1.2投标人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6时至投标截止时间,使用企业数字证书(机构证书或业务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选择、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保证金关联及电子投标文件关联等的网上签到手续。
招标人在投标会现场不受理投标人签到事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签到失败、关联相关投标信息错误及不完整的,视为其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1.3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按本须知5.1.2项要求签到及提交相关资料。
【联合体投标适用条款】 25 5.2开标程序 5.2.1【采用简易招标法时适用】开标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会召开后,招标人按本须知第4.3款规定拒绝并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5)投标会上,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首先核对交易系统中填写最高投标限价等重要信息是否准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各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信息是否符合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是否按本须知第3.4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解密投标文件时间段内,投标人必须进行线上解密并且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会现场不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等事项。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7)招标人通过交易交易系统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辅助审查。
招标人确认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结果,公布通过审查有效的投标人名单及拒绝或否决投标的理由。
投标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查结果异议提出时间内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如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出异议的,则认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审查结果;
(8)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投电子投标文件同步到交易系统,进入在线唱标环节。
交易系统公开所有进入唱标环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第5.3款第(12)点予以否决投标。
交易系统核查投标文件电子签名信息,未按第3.7款要求进行签名的按第5.3款第
(7)点予以否决投标;
(9)交易系统计算投标平均价P①当投标人数量在20家以上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采用去尾法取整数,去掉排序靠前的20%和排序靠后的20%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
P。
②当投标人数量在5至19家时,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
P。
③当有效投标人为3到4家时,将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
P。
(10)确定随机因子
K 随机因子K:由招标人在投标现场在2%、1.5%、1%、0.5%、0%、-0.5%、-1%、-1.5%、-2%中通过摇珠机抽取。
当计算基准价T=P×(1+2%)超出招标最高限价时,则由招标人在0%、0.5%、1%、1.5%、2.0%中通过摇珠随机抽取确定。
(11)交易系统计算基准价T=P×(1-K);(12)交易系统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2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Yn按下述公式计算。
Yn100GnT100HT 其中Yn:投标人价格得分;Gn:投标人投标报价; H:为扣分系数,当Gn>T时,H=2h;当Gn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h具体取值【详见本须知第7.4.1款】。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按排序前三名投标单位依次确认为中标候选人;(1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排序,以投标报价低的投标单位排序在前;(15)若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东莞建设网当日公布的信用总分值为准)排序,以信用分值高的排序在前;(16)若投标人信用分值相同的,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17)招标人对排名前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从第四名开始依次补足;(18)按排序前三名投标单位依次确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并当场宣布中标结果;(19)招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封存。
(20)开标结束。
5.2.2【采用综合评估法时适用】投标会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公证机关(评标项目必须采用)进行公证: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招标监督小组成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会召开后,招标人按本须知第4.3款规定拒绝并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5)投标会上,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首先核对交易系统中填写最高投标限价等重要信息是否准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各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信息是否符合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是否按本须知第3.4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解密投标文件时间段内,投标人必须进行线上解密并且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会现场不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等事项。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 27 回其投标文件;
(7)招标人通过交易交易系统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辅助审查。
招标人确认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结果, 公布通过审查有效的投标人名单及拒绝或否决投标的理由。
投标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查结果异议提出时间内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如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出异议的,则认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审查结果;
(8)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有效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标程序,参与竞标。

(9)招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监标人、记录人、公证机关、招标监督小组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封存。
(10)开标结束。
5.3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 开标、评标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确认为废标:
(1)投标人资质不满足本须知第1.4款的要求;
(2)未按本须知第3.4款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
(3)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未满足本章第1.4.1项要求的;
(4)拟投入项目其他岗位人员不符合本章附件三“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与开标会上签到的不一致;
(6)经核实,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为非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
(7)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3.7款的要求编制、盖章或签字的;
(8)上传的投标文件损坏或无法读取的;
(9)投标文件中使用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版本,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新版本不一致的;(10)投标文件未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名的;(11)投标文件签名使用的数字证书与签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12)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本须知3.2.4项规定的;(13)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条款】(14)投标文件关键语句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5)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改变的;(1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8)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填报的与本工程密切相关的信息与事实不相符的; 28 (19)住建局企业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不一致的;(20)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失效或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的;(2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2)出现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中定义为否决投标的情形;(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4限制投标的情形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招标人限制其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3.4“其他要求”第
(5)点。

6.评标 【采用简易招标法适用以下条款】本项目不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采用综合评估法时适用以下6.1-6.3款】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通过招标投标系统确定中标候选人或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7.4.1本项目的中标方式及定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中标通知 7.5.1中标通知。
公开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予以公示,中标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应自行在上述网站留意本项目的中标结果,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邀请招标项目,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2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的企业资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等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有效且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履约担保 7.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收取履约担保的,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有效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格式应采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
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3履约担保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须已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经招标人同意。

(2)提供担保的银行必须是支行一级以上机构。
如果提交的是国内非东莞市行政区域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需经担保银行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如果提交的是国外银行出具的保函,则需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的相关证明。
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公证书格式以公证机构提供为准。

(3)如果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应在原 30 提交的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前15天内,无条件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发包人可在履约担保到期前将履约担保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

(4)采用履约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应以存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为准,中标人应凭履约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回单到发包人处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加入合同附件。
7.6.4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2005﹞5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支付保证担保。
因本工程为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投资部分已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招标人不另行提供支付保证担保。
【财政投资项目适用条款】 7.6.4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2005﹞5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支付保证担保。
支付保证担保格式应采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格式。
同一银行分支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不得为同一工程提供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
【非财政投资项目选用条款】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少于3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
(4)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环节开始后,发现交易系统内最高限价填写错误的;
(5)在开、评标过程中,因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出现异常情况,且补救措施经招标人(开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评标阶段)判定为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判定技术纠正风险较高或公证人员不予认可的;
(6)国家、省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招标失败情形。
8.2不再招标 因以下两种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或不再进行招标;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少 31 于3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和定标工作。
9.3投诉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9〕1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的通知》(东建市〔2019〕63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有权向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其他 10.1文件的真实性 10.1.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的,经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后,招标人有权废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骗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其他说明 10.2.1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受益人/委托人”即为本工程监理项目的招标人,“监理人”即为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中标人。
10.2.2对于已签合同的监理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表》。
10.2.3投标企业及人员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4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适用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5投标人应对企业信息库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虚报或误报带来的一切后果。
32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专业和等级)工程监理资质。
备注:若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资质按以下原则确定: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4 附件二: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按《关于修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和相关规定的通知》(东建市〔2010〕16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在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35 附件三: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职务/专业 职称和资格要求 ①注册监理工程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专 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持有 市政专业监理工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上
1. 程师 岗证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②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 ③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①注册监理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持有房屋建筑或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上
2.专业监理工程师岗证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②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合同管理
3.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工程师 有资料员上岗证或初级或以
4. 资料员 上技术职称。
①测量师;或测量类专业大 专及以上学历;
5. 测量工程师 ②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 术职称。
①注册监理工程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专 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持有 给排水专业监理
6. 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上 工程师 岗证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②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 人数 施工阶段驻场时间(含施工准备阶段驻场时 间)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1 监理项目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1 监理项目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1 监理项目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1 监理项目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1 监理项目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2 监理项目 36 ③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①注册监理工程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专 业为机电安装工程,或持有 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上
7. 电气或机电安装岗证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
1 专业监理工程师②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 ③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 术职称。
①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持有专 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持有 监理员上岗证;
8. 监理员 ②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3 历; ③建设工程类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安全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持有专业
9.
2 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上岗证 注:
1.表中“……以上”均包含本意、本数。

2.表中各岗位人员除特别注明外,在本项目中不得互相兼任。

3.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一个项目担任相关职务。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监理项目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监理项目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监理项目 37 附件四: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估算表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估算表 调整系数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工程监理服务收 工程监理服务收 项目 工程复 基价计费额(元)费基价(元)专业 高程费基准价(元) 杂程度 调整 调整 调整系 系数 系数 数 序号
(1)
(2)
(3)(4)
(5)
(6) 按《建设工程监 计算 理与相关服务收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6)=
(2)×
(3) 暂定计费基数 公式 费管理规定》计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确定×
(4)×
(5) 取 数158,461,100.003,207,900.031.01.151.03,689,085.03 额 38 附件五:投标保函(银行电子保函参考样式) 投标保函(银行电子保函参考样式) 编号: 致: 鉴于: (下称“投标人”)根据贵方于 年月日发出的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标书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
根据招标文件/标书,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保函申请人 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 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 (币种) 元(大写)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且符合本保函约定的,保证人将在收到索 赔文件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
索赔文件约定如下: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函编号并申明如 下事实: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
(2)投标人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约;或
(3)投标人中标后未在合约生效日后的 日内向受益人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函;或
(4)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2.本保函正本原件。

3、为确保索赔文件的真实性,索赔文件须经受益人开户行确认签字、盖章真实、有效并经其提交保证人, 寄送地址为 。

二、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 动解除。

三、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四、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于 年 月日失效(需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银行电子保函失 效条件)。
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正本原件退回保证人,但无论是否退回,本保函自失效日起 均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 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公章) 有权签字人: 年月日 3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依据 本次评标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修订版);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
(6)《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9﹞18号2019.2.28)
(7)发包人要求;
(8)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和补充资料。

2.评标原则和目的 2.1评标原则 评标原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2款。
2.2评标目的 根据本章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指扣除被取消投标资格和其投标被否决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以选出最佳综合评价的中标候选人。

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4.评审标准 4.1初步评审标准 4.1.1技术标部分的初步评审:见《评标办法附表1》附表1-
1。
技术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4.1.2商务标部分的初步评审:见《评标办法附表1》附表1-
2。
4.1.3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的初步评审:见《评标办法附表1》附表1-
3。
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2.1分值构成
(1)商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2》附表2-
1。
技术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40
(2)技术标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2》附表2-2;
(3)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见《评标办法附表2》附表2-3;4.2.2评分标准
(1)商务标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2》附表2-
1。
技术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2)技术标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2》附表2-2;
(3)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2》附表2-3;
5.评审细则 5.1评标组织机构 5.1.1本项目的评标组织机构为由招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1.1项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参与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量大小派出。
5.1.2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业主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本次工程评标的全部工作。
5.1.3参与评标会议的工作人员不参与评标的决策,无表决权,只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料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5.2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5.2.1负责评标前的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等;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标准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等。
5.2.2按本章第3条“评标方法”和第4条“评审标准”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5.2.3按本章第6.8款规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或补正。
5.2.4及时处理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5.2.5完成评标后,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情况说明;
(5)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6)评标记录表及汇总表;
(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如有)。

6.评标程序 6.1评标程序 6.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评标会议的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6.1.2招标人介绍本招标项目工程概况。
6.1.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专家学习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6.1.4技术标部分初步评审;6.1.5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6.1.6商务标部分初步评审;6.1.7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6.1.8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初步评审;6.1.9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详细评审;6.1.10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汇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并统计最终综合得分。
6.1.1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按其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3.2项。
6.1.12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6.1.13评标结果录入交易系统,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得出中标人。
6.2技术标初步评审 6.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需保留意见,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
6.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款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除上述情况外,被否决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6.3技术标详细评审 6.3.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本章第4.2款规定的标准,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比、评分,填写相关评审表格。
6.3.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在技术标评审时,对各分项评审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42 6.4商务标初步评审 6.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需保留意见,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
6.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款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除上述情况外,被否决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6.5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 6.5.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本章第4.2款规定的标准,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对比、评分,填写相关评审表格。
6.5.2商务标部分评审时,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仍有不同意见时,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
6.6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初步评审 6.6.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4.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需保留意见,则以书面形式形成记录。
6.6.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款所列任何一种情形的;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除上述情况外,被否决标书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6.6.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
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7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进行统一评审,根据本章第4.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统一评分,并在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评审结果进行统一签名,填写相关评审表格。
43 6.8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都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8.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8.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6.9.评标结果 6.9.1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评委根据本章第4条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地对每份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打分。
评标委员会每位评委对每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后,当评标委员会为五人时,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综合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为七人及以上单数时,在各评委的打分中,同一评委的最高评分减去最低评分,去掉分差最大评委的所有打分(出现分差相同时,按最高评分减去次最低评分进行比较,如此类推),在所有剩余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综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部分进行评审,按评标标准独立打分后,得出商务标部分评分,在所有评委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评审的总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商务标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
(3)评标委员会对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进行统一评审,根据本章第4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统一评分,并在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评审结果进行统一签名,评审的得分即为该投标人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的最终综合得分。

(4)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商务标部分的最终综合得分+该投标人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的最终综合得分。

(5)最终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次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名,得分次高的为第二名,如此类推。
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标部分也相等,则按以下方式确定得分相同的投标人的排名次序: ■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得票多的排名在先。
□其它:
(6)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按其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3.2项。
6.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4 6.10其他说明 6.10.1在当前详细性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对相应环节(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的有效性评审意见作出修改。
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组长发起当前环节的有效性即时性争议,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争议内容提交修改意见或保留原有意见。
6.10.2在相应环节(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价格标部分及报价信封)的详细性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则不能对该环节的有效性及详细性评审结果作出修改。
4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本工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示范文本,依据国家、广东省、东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相关条款。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内编制的条款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46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47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监理酬金的计费额暂定为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监理酬金已包含监理人完成本 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及税费等(具体详细招标文件)。
本合同项目的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税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版)及当前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支付和结 48 算时按实进行调整。
包括:
1.监理酬金: 。

2.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暂定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具体从委托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 书》之日起计,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责任期满之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 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 方各执 份。
委托人:住所: (盖章) 监理人:住所: 49 (盖章)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50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51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 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 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 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 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52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 53 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 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54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 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 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 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
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 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
赔偿金额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5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
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 56 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 知委托人。
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 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 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
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本合同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
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57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
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
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58 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 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 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59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有)及本项目投标文件;
(6)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其它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2.1除通用条款2.1条约定内容外,监理的范围和内容还包括以下:2.1.1工程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主体工程;
(3)装饰装修工程;
(4) 给排水工程;
(5)电气工程(含高低压、自控);
(6)消防工程;
(7)通风工程;
(8)防雷工程;
(9)起重设备;(10)景观绿化工程;(11)污水处理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工程;(12)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的有关工作的监理(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的有关工作的全过程监理。
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标段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理。
2.1.2除通用条件第2.1.2条规定的工作内容外,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掌握设计意图及技术要求,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组织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5)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召开施工过程的工地会议,并做 60 好记录和起草会议记要,且负责签发会议记要,原则上每周定期组织至少一次的监理例会;
(6)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规定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0)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以及工艺试验,对标准试验必须进行复验和审定;(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3)在未得到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禁止承包人的分包行为;(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 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理、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16)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保修和事故,当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隐患,要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和办法,供委托人决策;(18)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发布停工令;(19)对已完工并经检验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0)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签认中期支付凭证;(21)评估变更令;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案件需要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证明;(24)编制监理工作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6)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签发交工证书;(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委托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保修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调查已交工工程中出现保修、 病害的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30)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签发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61 (31)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签发最终支付证书;(32)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委托人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3)按委托人要求完成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各项测量工作。
(34)监理人应委派相应人员负责行使本监理项目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中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应由造价工程师行使的职权(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项、工程结算及工程决算除外)。
(35)监理人需会同委托人代表共同签字和盖章才有效的文件:①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②费用调整(含议价、索赔);③工程量增减或签证;④改变工期或减短(顺延)工期;⑤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技术方案;⑥其他:按委托人与监理单位所签署监理合同,非委托人明确授权的事项,须监理人、委托人代表共同签认方为有效。
(36)监理人需做好每天考勤打卡制度,不迟到、不早退,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37)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规定的时间自行配备监理用车,每延误一天,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300元/天的违约金。
(38)本监理项目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其他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由监理人负责履行的相关责任。
(39)按《监理规范》完成应由监理人完成的工作。
(40)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承包人的任何义务,也无权赋予承包人相应工程《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权利,对于具体项目及《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变更,均需委托人书面同意。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地方现行建设法律法规;
(2)正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说明及施工规范等;
(3)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的正式合同或协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
(4)国家、地方现行相关监理规范。

(5)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1)国家、地方现行建设法律法规;
(2)正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说明及施工规范等;
(3)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的正式合同或协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 62
(4)国家、地方现行相关监理规范。

(5)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过程中,监理人需要更换承诺委派的监理人员(即更换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的人员)时,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提前30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总监理工程师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更换:
(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离开本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委托人认为该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委托人要求更换的;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羁押或判刑的;
(7)死亡的。
因上述情况变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当提前30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并应在委托人书面同意后7天内完成新任总监理工程师到场更换。
未提前报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第一次更换10万元,第二次更换20万元,第三次更换30万元,超过三次(含),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另行确定违约金数额),并责令改正。
同时,如期间委托人向原总监理工程师为联系人送达相关文件的,相关文件至交付其本人或邮寄寄出时视为送达,监理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私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委派的监理人员(即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汇总表”的人员)时,每人每次向委托人承担人民币2000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改正。
非上述情况监理人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每次更换必须得到委托人批准,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
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第一次更换10万元,第二次更换20万元,第三次更换30万元,超过三次(含),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另行确定违约金数额),并责令改正。
同时,如期间委托人向原总监理工程师为联系人送达相关文件的,相关文件至交付其本人或邮寄寄出时视为送达,监理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监理人拟更换或被责令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原则上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场不得少于25天且应满足《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
在特殊情况下,经监理人书面申请,委托人可同意其在规定的范 63 围内设立总监代表,但总监理工程师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保证服务的质量。
否则,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的9.9执行。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违反职业道德等情形的。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在收到委托人更换要求后,应在7天内配合完成更换并报送委托人。
逾期拒不配合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人民币20000元/人/次作为违约金。
2.3.6监理人更换期间,因监理人职位空缺造成工程损失、延误或第三人损失,监理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的失职或过错或疏忽或消极怠工而造成了委托人或其他第三人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委托人或其他第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具体涉及施工承包合同的重大变更或工程延期或合同价款变更的事项必须报委托人书面批准,相关指令在委托人审批同意后发出。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若符合粤建市[2009]8号文第九条规定的,需报委托人审核同意才能更换,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2.4.5在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应当为所雇劳动者依法按时足额参加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待遇。
如监理过程中,与所雇劳动者发生劳资纠纷的,由监理人全责处理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全部追偿。
2.4.6在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应当对所雇劳动者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规范从事监理活动。
如所雇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人身意外或造成第三方人身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由监理人全责处理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规范做法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监理周/月/季/年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一式三份,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监理周报一式三份,在每周星期二前向委托人提交上周监理周报; 64 监理月报一式三份,在每月10号前向委托人提交上月监理月报; 监理季度报一式四份,在每个自然季度结束后10天内向委托人提交上季度监理季报; 监理年报一式四份,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10天内向委托人提交上年度监理年报; 专项报告的份数和提交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 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提供查阅、复印或提取等。
如因监理人监理档案管理不善导致委托人无法向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而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予以赔 偿。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对照委 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清单逐一向委托人清点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移交(如有时),逾期移交 的,监理人每日应支付2000元房屋、设备使用费。

3.委托人义务 3.2提供资料(补充):相关的标准与规范由监理人自行购买,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3.3.1本项内容约定为: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如有时),但 非无偿供监理人使用。
监理人应自行负责提供自有监理人员办公用房、住宿伙食条件,产生的费用包含在 监理成本费用中,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不得无偿使用施工单位的办公住宿及伙食设施;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可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包括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 法律主体,及其合法的继承人)发出相应指令,同时抄送一份给委托人存档。
如监理人拒不配合的,委托 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照人民币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28天内,对监理人依职责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 的,不视为委托人认可。
涉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重大变更或合同价款的事项可适当延长时间。

4.违约责任 65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违反如下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监理人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弄虚作假,组织协调不力,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其 他权益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若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更换监理人员后,未能按委托人要求如期更换(或更换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的,视为监理人违约,每逾期更换一天(或更换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每人每日3000元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2)监理人无故停止工作、怠于履行工作职责,或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出现错误的,委托人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可选择同时要求监理人按合同监理酬金的0.5%承担违约金。
如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如期间发生质量事故、人身损害的,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全额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监理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工作报告的(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监理周/月/季/年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等,工作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未提交),委托人有权要求限期改正,并可选择同时要求监理人按监理酬金的0.5%承担违约金。
在本合同期限内,连续或累计超过3次(含)逾期提交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监理酬金的30%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金,没收履约担保。
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另行追偿。

(5)在委托人抽查、提取时或在监理结束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资料不齐、管理混乱的(由委托人认定,监理人应服从),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合同监理酬金的1%作为违约金。
连续或累计超过3次(含)违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监理酬金的30%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金,没收履约担保。
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另行追偿。

(6)监理人应当做好工程质量检测有关监理工作,负责取样和送检,且检验项目和频率应满足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监理人发现的违规检测未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处监理人500-2000元/次的违约金。
如委托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监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伪造补填资料等弄虚作假问题时,视为监理人违约,按500-2000元/次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偿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理人应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监控,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人应同步加强独立抽检力度。

(7)监理人应及时纠正承包人的偷工减材、弄虚作假及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操作等违规行为,如委托人发现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此前监理人员未作出处理,则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按500-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8)监理人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尽职责、弄虚作假,拒不执行委托人 66 的决定或执行不力或与承包人串通,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等职权范围内的任何处理,监理人必须服从,同时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至监理酬金1%的违约金。

(9)其他违约行为。
因以上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未付监理酬金中扣除或启用履约担保予以支付,酬金或保函不足以支付的,委托人有权另行追偿。
同时,委托人根据违约行为情节,委托人有同时采取如下措施,追究监理人违约责任:①在东莞市内行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通报有关招标机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扣分;②发出通知要求即时改正,如监理人仍拒不改正的,委托人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监理酬金的30%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金,及没收履约担保。
同时,委托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监理人全部承担。
不论何种情况,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
在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违反本合同义务连续或累计达3次(含),或经委托人催促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委托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没收履约担保。
同时,委托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全部承担。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可确定的,由监理人按实际损失予以全部赔偿。

(2)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按如下标准执行: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无。

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3支付酬金本款内容更改为: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5.3.1监理人的酬金
(1)本项目监理酬金=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监理服务收费系数。
67 ①中标监理服务收费系数= 。
该收费计费已包含6%增值税,合同款支付时税金按监理人 实际缴纳税金支付。
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 程调整系数,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高程调整系数为1.0。
③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其计费额= 工程经审定 的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经审定的工程概算中的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计费额处于两 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④监理服务收费系数等于中标总报价除以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暂定合价 ( 元),计算中标价相对应的监理收费系数,监理服务收费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小 数四舍五入。
备注:若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时,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 计费额,而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则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即计费额= 工程经审定的 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经审定的工程概算中的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的40%),但其计费额不 应少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 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68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其他未包含的 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⑤现以暂定的 万元作为计费额(因本项目暂定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占工程概 算投资额的比例未超过40%,故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查表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为 万元,故本项目的监理合同价款(监理酬金)暂定为 万元(最终监理酬金以经招标人审定的工程施工(包括景观绿化工程、高低压)结算中的建筑安装 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所换算得出的计费额为准计算)。
备注:①若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时,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 入计费额,而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则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即计费额= 工程经审 定的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经审定的工程概算中的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的40%),但其计费 额不应少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 计费额。

(2)本监理招标项目的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中的监理酬金为招标文件约定的整个监理责任期 内,通过监理服务使本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级达到合格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 的成本、附加工作量、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等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 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 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投标费用;招标代理费、合同契 约公证费、履约保函及保函公证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外出考察费;财务费用、监理人的临时设施费、 保险费、各种税费和监理服务延期产生的费用及其他管理性开支等一切费用等。
除委托监理合同另有约定,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在委托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无权要求支付其他 费用。
5.3.2监理酬金的支付 69
(1)预付款:本监理项目无预付款。

(2)监理酬金的支付 正常监理工作报酬的支付将分为工程前期、施工期间、竣工检查阶段和保修阶段。

一、工程前期:工程前期工作(包括:提交《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各级现场监 理人员、设备、车辆、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技术交底以及发出开工令)全部完成,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 支付监理酬金的15%,自监理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及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14天内 支付。

二、施工期间:每月按当月工程进度的60%支付,直至工程完工;工程全部完工经委托人书面确认无 误后支付至监理酬金的80%,自监理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及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委托人确认无误后 14天内支付。

三、竣工检查阶段:工程竣工且经过甲方检查合格、移交监理资料以及审核结算完成,经委托人确认 无误后支付至结算监理酬金的95%,自监理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及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委托人确认 无误后28天内支付。

四、保修阶段:工程保修工作全部完成,委托人根据监理人在保修期内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结算并支 付剩余监理酬金。
监理酬金详见下表: 监理酬金支付 序号 工程进展 支付方式 监理酬金支付比例 1工程前期 1次 工程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监理酬金的15% 2施工阶段 每月按当月工程进度的60%支付,工程完工支付每月 至监理酬金的80% 3竣工检查阶段 1次 支付至结算监理酬金的95% 4工程保修期满后 1次 支付剩余监理酬金 70 注:
1.监理人在申请支付费用时应当提供相应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支付时间相应顺延,并不免除监理人应当承担的监理责任。

2.如因监理人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提供合格有效发票、收款单位信息错误、工程延误等)造成委托人付款不及时,委托人不承担责任,且不视为违约。
监理人不得以委托人付款不及时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

3.付款时间如遇节假日、休息日时,相应顺延。

4.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同步将执行《监理考核管理办法》中的支付约定。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相应延长施 工监理期,继续履行监理责任。
对实际施工监理责任期超过本合同原监理期限12个月的部分(12个月以 内的延期计入监理酬金中,不作补偿),根据委托人书面确认的监理人实际在岗人数、出勤天数按以下标 准进行补偿(如双方对实际在岗人数、出勤天数有异议的,以委托人书面确认的为准): 补偿人员 按月补偿(单位:每人每月) 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补偿(单位:每人每日) 总监理工程师(含副总) 4500元 150元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3500元 117元 监理员(含资料员) 2000元 67元 延长施工监理期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5.3.1条第
(2)款所列费用)均包括在上 表之内,不另行补偿。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但监理酬金不作相应调整。
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监理酬金也不作调整。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变更后经招标人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 71 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 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等按变化后的予以执行,监理人不据此向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承诺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权益或潜在利益。
6.3暂停或解除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包括项目取消、规模调整等),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
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按监理人实际完成的监理工作据实结算支付相应费用,除此以外监理人不得因上述风险的发生而视为委托人违约,向委托人提出申请额外费用(或补偿费用、赔偿等)。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任何一方遭受的损失,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监理期限延长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监理人应当继续履行监理责任,配合完成监理工作。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的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监理酬金之中,委托人无需另行补偿任何费用。
不论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长短,监理人均应按约定及委托人要求履行监理责任,配合完成监理工作。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有权停止支付监理酬劳。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但监理人不得以此为由暂停工作。
如有违反,委托人将按专用条件第4.1款有关约定追究监理人相关责任。
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含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完成保修期间的监理工作等);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7.2调解 72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本条内容更改为: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8.2检测费用在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28天内支付检测费用,其中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属于监理工作中应由监理人自身负责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在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28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其中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属于监理工作中应由监理人自身负责的材料和设备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8.4奖励本监理项目不设奖励。
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委托人及其关联方所提供或形成的资料未向公众公开的信息、资料均属保密事项,保密期限至前述信息资料公开为止。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需要提供保密信息时制定。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有需要提供保密信息时制定。
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需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涉及应保密事项的,不得出版。
委托人有权免费使用监理人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并享有修改权。

9.补充条款 73 9.1除合同约定的监理人责任外,监理人还需对有设备安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与设备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9.2监理人应就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并做好各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其中包括要求根据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开展监理工作。
从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取得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并积极做好水土保持验收阶段的相关监理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由监理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作调整。
9.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如发现监理人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资质或业绩或无兼任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骗取中标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担保,另行按东莞市有关规定产生中标单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4监理人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委派监理人员或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专业工程师资质与事实不符的或不能胜任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无条件更换,同时按不符或不能胜任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人数,每人每次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2000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改正;经委托人批准后,更换的专业工程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5监理人员不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对于总监,监理人每天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对于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按每人每天1000元承担违约金。
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按专用条件第4.1款有关约定追究监理人相关责任。
9.6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怠于履行职责、违反监理规范或本合同,情节严重的,应委托人的要求,必须进行更换,并适用于本补充条款第9.3款和9.4款。
同时,委托人有权按专用条件第4.1款有关约定追究监理人相关责任。
9.7监理人必须按照监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派出足额、合格的监理人员常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工作。
所有派驻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规范及有关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监理规划中详细描述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9.8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中的资质应不低于投标文件的资质并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9.9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在非节假日离岗应与委托人协商,若总监理工程师不与委托人协商,擅自离开工地的,第一次则书面通报批评并要求监理人按每人每日5000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超过3天以上者或超过三次者,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离开工地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并书面通知委托人,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地者,第一次则书面通报批评,超过三次者,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当事人。
74 即便法定节假日期间监理人也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及委托人相关要求,安排现场值班人员,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全天候畅通。
另外,如由于工序安排及进度要求等原因造成在非工作时间需要监理单位旁站监督等事宜,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每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
9.10监理人的检测仪器及设备等必须在进场后半个月内报委托人审核备案不得缺失挪用。
监理人的检测仪器及设备等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规格、时间进场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每件每日1000元承担违约金。
9.11检测仪器及设备等在监理责任期间,不能保持良好运作性能的,应及时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每件每日1000元承担违约金。
9.12监理人未能在开工前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委托人的,每延误一天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同时,委托人有权按专用条件第4.1款有关约定追究监理人相关责任。
9.13监理人未能在相应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或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9.14监理人未能督促承包人履行文明施工责任的,每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其中: 9.14.1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监理人每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9.14.2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监理人每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9.14.3工程出现文明施工通报批评,监理人每次应向委托人违约金3000元。
9.15监理人未尽监理职责,对设计人编制的图纸及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出现重大错误未发现或未提出意见的,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9.16监理人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按规定需进行旁站不进行旁站监理的,每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9.17监理人对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出现较大错误的,每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9.18工程进度以月为单位,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不能按计划进度进行的,每次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9.19监理人未按时提交监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监理周/月/季/年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等)、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因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不力,造成工期延误或对委托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更换监理工程师,并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
75 9.20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利用监理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无偿使用承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娱乐设施等,每次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
9.21监理工程师如在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委托人有权每次从监理酬金中扣除损失额的2%作为违约金,同时该人员应被替换,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监理人还应足额赔偿。
损失额按专用条件中第4.1.1的约定进行计算。
9.22监理工程师不得凭借本身的影响违规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推销原材料。
如有发生,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按当年监理酬金额度承担违约金,并将分包队伍清除出场。
9.23监理人应按合同的约定(或承诺,或招标人在招投标文件提出的基本要求)自行配备的车辆、仪器等必要的设备,要按合同规定的规格保质保量按时到位投入使用,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需中途撤离工地须书面报告委托人批准。
9.24监理人的责任期为:施工标段施工期至保修期结束,涵盖监理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且经过甲方检查合格阶段和保修期,施工期暂定个月,保修期暂定24个月(具体期限以施工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中的保修期为准)。
9.25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要到现场并在委托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保修的,要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
9.26在保修期内,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达现场的,监理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天内到达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9.27如监理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第9.25和9.26款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余款,并按专用条件第4.1款有关约定追究监理人相关责任。
9.28监理酬金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税金和利润(包括办公及检测仪器费、工资、加班费、食宿、通讯、交通、保险及其它后勤保障)。
9.29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委托人有权依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对履约担保进行相应处理:
(1)监理人将本项目转包、转让、肢解转让给第三人,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目分包给第三人的,委托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担保。

(2)在履行合同期间,监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依法没收或适当扣除其履约担保。

(3)在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经委托人通知后仍拒不改正的,委托人可依法没收或适当扣除其履约担保。

(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监理人监理失职造成质量问题或侵权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经济 76 损失、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等),委托人有权启用履约担保予以支付或补偿相应损失。

(5)在监理人履约过程中,出现人身、财产等事故后,监理人未及时处理事故的救援、赔偿等情况时, 委托人有权启用履约担保处理事故的救援、赔偿等。

(6)在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违约生产的违约金、赔偿、罚款等款项,委托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监理酬 金中直接扣除或启用履约担保予以支付。

(7)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 照合格签字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或适当扣除其履约担保。

(8)其他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委托人可启用履约担保的情形。
9.30该项目因工程延期所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监理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部分 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监理合同价不作调整。
9.31监理人必须积极配合委托人各单项工程验收工作。
如有违反,按专用条件第4.1款有关约定追究监 理人相关责任。
9.32监理人需待本工程施工进场后方可进场监理,并以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监理服务责任期,监 理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此风险因素。
9.33双方一致确认,监理人已知悉本监理项目为东莞市高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 监理人有义务积极配合上述工程的开展。
如有违反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依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委托人将对监理单位实行现场考核管理(详见附件:监理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建设单位支付进度款费用的重要依据之
一。
9.34本合同一式十四份,其中委托人执八份、监理人执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所执合同中,送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存档各一份。
监理人所执合同中,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相关部门存档各一份。
9.35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解决。
77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 。
A-2设计阶段: / 。
A-3保修阶段:
(1)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保修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调查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缺陷、 病害的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2)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4)工程保修期内需由监理人负责的其他工作。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有关专业技术咨询、外部 协调工作等其他工作(如有需要时)。
78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 / /
2.辅助工作人员 / / /
3.其他人员 / / /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 / / /
2.生活用房 / / /
3.试验用房 / / /
4.样品用房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
1 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
2.工程勘察文件
2 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2 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1 关合同 工程开工前3天
5.施工许可文件
1 工程开工前3天
6.其他文件
1 根据需要提供 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 / / /
2.办公设备 / / /
3.交通工具 / / /
4.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79 监理考核管理办法 为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作用,强化监理责任,提高监理单位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确保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履约推进,根据建设单位需要以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

一、监理考核管理办法
1、考评组及成员: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立考评组,对监理服务进行综合考评。

2、考核评率:原则上每个月进行一次,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评,每个项目竣工验收前不少于三次抽评(视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而定),具体时间以每次考评的通知时间为准,工程管理部在考评前的至少两个工作日发出考评通知。

3、考核管理办法:考评评分由考评组按综合考评评分标准量化评分,综合考评评分标准总分采用100分制,分为优秀、良、中等、差四个等级。

(1)得分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2)得分90分~80分(含80分)为良;
(3)得分80分~70分(含70分)为中等;(4)70分以下为差(不合格)。

4、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对考核评分表中的20个单项进行评定打分,再累计总分。

二、考核方式
1、考核实行事故一票否决制,出现一次质量或安全事故,当月相应的质量分或安全文明分即予全扣。

2、考核结果将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监理单位进度款费用的重要依据之
一。
考核评分100~90分以上为优,全额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90-70分则按照考核分数的百分比支付监理工程进度款(如评分为85分,建设单位可按照根据专用合同条款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额的85%进行支付,15%为暂扣金额,待完成监理结算后支付);评分低于70分以下为差,本期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本期应付工程进度款额的100%为暂扣金额,待完成监理结算后支付)。
如距离上一期请款为3个月,则按照3个月的考核评分的平均分进行审核支付(其中评分低于70分的月份不参与求平均分,也不支付进度款)。

3、考核结果是公司评估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的重要指标,连续三次不合格单位将上报市质监、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并列入公司工程招投标相关名录库黑名单;涉及到处罚部分的具体处理办法按合同约定执行。
80 附件:考核评分表 考核评价表 项目名称 服务单位 评价内容各项分 具体内容 评分 值 监理单位服务过程的监理机构配置人员资质、数量。
(发现项目实 5际投入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且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变更报备的,扣 1分/人)。

1.因监理人员对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和法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以及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不熟悉导致监理过程出现差5错。
(每出现一次,扣5分)组织管理
2.对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的熟悉程度(每答错一处,扣1分/次) 有关会议、验收、现场检查等组织协调情况,(缺席一次或组织协
5 调不力的,扣1分/次)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对项目的针对性是否较强以及文件执行情
5 况。
(针对性不强或执行力不到位的,扣1分/次) 5有无相互推诿,拖延或待办不办等情况。
(发现一次,扣1分/次) 接受委托开展监理工作相关活动的响应时间、效率,提交、修改成
5 工作效率 果文件的时间、时效。
(违反合同约定时效的,扣1分/天)。
提交相关报告或者相关资料审批时间。
(出现一次滞后的,扣15 分/次) 在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日常巡视、旁站、未对工程量及时确认或虚
5 假签名等,(发现一次,扣1分/次) 监理单位对施工原材料管控。
(监理单位未参加原材料见证取样送 5检,发现一次扣5分;对现场材料、抽检未建立台账或未做好留痕 的,发现一次扣1分。
) 监理人应及时纠正承包人的偷工减材、弄虚作假及不按规范要求进 质量管理5行施工、操作等违规行为。
(如委托人发现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 此前监理人员未作出处理,扣5分/次) 监理人是否及时发出通知单、整改意见,并跟踪施工单位的执行情 5况,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发出监理备忘录(未到达要求的,扣1分/ 项) 发生质量缺陷及以上质量问题的,(发生质量缺陷的,扣1分/次;
5 发生质量事故的,扣5分/次.) 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并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是 否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未达
5 安全管理 到要求的,扣1分/次;如有未及时发现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 挥等,扣2分/次) 5安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旁站记录要真实详细记录。
(缺少或计记 81 录不完整,扣1分/次)5出现安全事故的。
(扣5分/次) 出现人身、财产等事故后,监理人未及时处理事故的救援、赔偿等
5 情况时(扣5分/次)施工现场各类工具和材料堆放凌乱、扬尘等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5(扣1分/次)对监理单位廉政建设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公众权益,诚信、客观、职业道德5公平、公正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价。
(存在相关负面行为的,扣2分/次)现场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出勤5不足25天,扣1分/人;迟到、早退的,扣1分/次/每人)服务态度对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日常工作的各方面服务态度进行评价。
(存在5服务态度恶劣的情况,扣1分/次) 合计评价人员 签名备注:《考核评价表》为暂定考核内容,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容调整。
82 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 83 附件一:银行履约保函 不可撤销履约保函(示范文)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监理人的名称与地址)(下称“监理人”),就拟签订的(项目名称) 监理合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根据上述监理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监理人应向受益人提供一份金额为合同总价 的%即人民币(大写) (¥ 元)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作为监理人履 行上述监理合同的担保。
我方(银行名称),受监理人的委托,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 地同意在受益人提出因监理人违反上述合同义务或附件中任何一项,而要求扣划保证金的书 面要求后,我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为受益人扣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 元)的保证金。
我方还同意,任何受益人与监理人之间可能对合同条款的修改、规范或其他合同文 件的变动补充,都不能免除我方按本保函所承担的责任。
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和 修改无须通知我方。
本保函的期限从上述合同签订到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监理酬金结算经 合同双方签字确定后 天内保持有效。
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地址:日期: 注:
1、本保函应由银行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开具,并加盖公章,对于保证人的业务 84 章、合同专用章等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2、本保函必须按上述格式、内容等要求开具,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85 附件二:履约担保书格式 履约担保书 致:(发包人名称) 鉴于(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拟签订的(项目名称)监 理合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鉴于你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监理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履约担保,作为监理人履行本 合同责任的保证,本担保人同意为监理人出具本担保书。
根据本担保书,本担保人向你方承担支付(币种,金额,单位)(小写)的责任, 并无条件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其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 经济损失时,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担保人将无条件 地于7日内予以支付。
本担保人不承担超过本担保书金额的责任。
本担保书的期限为从上述合同签订到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监理酬金结 算经合同双方签字确定后 天内保持有效。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盖章) (签字或盖私章) 月 日 86 附件三:支付银行保函格式 支付银行保函 致: (监理人全称) 鉴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与 (监理 人全称)(下称“监理人”)签订 (项目名称)监理合同,并保证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款项等全部合同价款的义务和 责任;监理人在合同中要求发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发包人履行本合同全 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发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向监理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如果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或违背合同 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行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监理人因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监理人要求的第7天内予以支付,无需监理人出具任何证明或陈 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监理人首先向发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监理人对合 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有效期截止至除保修期保留金以外全部合同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址: 日期: 年月日 87 附件四:支付担保书格式 支付担保书 致:(监理人全称) 根据本担保书,(发包人名称)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发包人”)和(担保人 名称)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 理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责任,发包人和担 保人均受本支付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发包人已于 年月日与监理人为(工程监理合同名称)的 履行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下称合同),我方愿为发包人和你方签署的工程监理合同提供支 付担保(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等)。
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发包人在履行上述合同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足或非不可抗力 等原因给监理人造成经济损失或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付款时,当监理人以书面提出要求 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担保人将于 天之内予以支付。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
除了你方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
本担保书有效期截止至除保修期保留金以外的全部合同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日期: 年 月 (盖章)(签字或盖私章) 日 88 附件五:廉洁协议书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甲方(业主单位):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订立、履行合同及经济业务往来过程中的行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 作风,防止各种违法及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及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廉洁从业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监督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 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 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家属或 亲友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 从事于本项目涉及的经济业务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规定的其他活动。
(七)甲方应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监督管理,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一、第 89 二条,甲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甲方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或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的借口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的宴请、娱乐和健身等活动。
(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买、装修、维修私人住房、汽车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婚丧嫁娶、家属或亲友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以及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影响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合同和履行职务的其他活动。
(七)乙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监督管理,如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一、第三条,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乙方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乙方应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第
一、第二条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一、第三条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监督检查甲乙双方的廉洁从业行为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负责监督,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其他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该工程/采购项目竣工验收完毕,质保期/服务期满后止。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90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91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
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高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

(2)建设单位: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建设规模:东莞市高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用地面积约97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324.5平方米,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吨/日。

(4)项目地理位置:东莞市高埗镇。

(5)周边环境:
(6)树木情况:
(7)文物情况:
(8)地址地貌:
(9)气候及气象条件:(10)道路交通状况:(11)市政情况:(12)......2、监理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主体工程;
(3)装饰装修工程;
(4)给排水工程;
(5)电气工程(含高低压、自控);
(6)消防工程;
(7)通风工程;
(8)防雷工程;
(9)起重设备;(10)景观绿化工程;(11)污水处理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工程;(12)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的有关工作的监理(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

3、监理依据
(1)国家、地方现行建设法律法规; 92
(2)正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说明及施工规范等;
(3)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的正式合同或协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
(4)国家、地方现行相关监理规范。

(5)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序号职务/专业 职称和资格要求 ①注册监理工程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核发),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 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 本单位; ②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
1. 总监理工程师 交易企业库中; ③具有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的任命书; 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 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 工程项目中任职。
①注册监理工程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专 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持有 市政专业监理工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上
2. 程师 岗证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②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 ③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①注册监理工程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专 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持有 房屋建筑或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上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证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②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 ③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人数 施工阶段驻场时间(含施工准备阶段驻场时 间)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1 监理项目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1 监理项目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1 监理项目 93 合同管理
4.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工程师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1 监理项目 有资料员上岗证或初级或以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5. 资料员
1 上技术职称。
监理项目 ①测量师;或测量类专业大 专及以上学历;
6. 测量工程师 ②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 术职称。
①注册监理工程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专 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持有 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上 给排水专业监理
7. 岗证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师 ②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 ③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 术职称。
①注册监理工程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专 业为机电安装工程,或持有 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上 电气或机电安装
8. 岗证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 ②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 ③建设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 术职称。
①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持有专 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或持有 监理员上岗证;
9. 监理员 ②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 ③建设工程类初级或以上技 术职称。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1 监理项目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2 监理项目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1 监理项目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3 监理项目 专职安全 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持有专业 全过程驻场,专职于本 10.
2 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上岗证 监理项目 注:
1.上述“工程监理主要人员的组成及基本要求”为最低配置要求,应由不同人员担任,不能兼任。
94
(2)驻场监理机构至少应具备适合于本项目检测用常规仪器等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备常规检测设备、仪器”所列的设备仪器。
以下仪器要求组成试验室,且各种仪器必须在相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在合格期限内使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用途
1. 全站仪
1 建立坐标控制网、测角、测度、测距
2. 测距仪
1 测量目标距离,进行航迹推算
3. 水准仪
2 沉降观测、高程及标高控制
4. 测厚仪
1 测量物体厚度
5. 投线仪
1 施工辅助划线及检测
6. 回弹仪
1 强度检测
7. 检测尺9件套
3 常规检测
8. 卷尺
5 长、宽、高等检测
9. 兆欧表、万用表
1 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电阻检测 10. 温度计
2 温度测量 11. 游标卡尺
2 内、外径及厚度等检测 12. 经纬仪
1 测量水平角和竖直角 13. 砼回弹仪
1 检测各种砼构件的强度 14. 砂浆强度检测仪
1 检测砂浆强度 15. 工程质量检测工具包 16. 接地电阻测试仪 17. 风速仪表
1 常规检测 测量各种装置的接地电阻以及测量低
1 电阻的导体电阻值;测量土壤电阻率及 地电压
1 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类的计量 18. 砼坍落度测量筒
1 砼坍落度测量 19. 刻度放大镜
1 裂缝检测、检验误差等 注:其他的仪器设备可由投标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添加。
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服务期限内必须按现场监理需求自备常驻现场的交通设备,供监理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使用,且不得与本次招标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共用。
95
5、其他要求
(1)试验检测能力要求表投标人应独立完成或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承担的试验检测项目
1、含水量试验
2、土壤颗粒分析试验
3、液塑限试验
4、击实试验 土工试验
5、土的比重试验
6、密度试验
7、承载比(CBR)试验
8、渗透试验
9、粗粒土和巨粒土最大干密度试验*
1、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
2、水泥胶砂强度试验
3、抗压强度试验 水泥及砼
4、配合比试验 (砂浆试验)
5、水泥细度及比表面积检验试验
6、砼拌和物含气量试验
7、砼拌和物凝结时间试验
8、砼外加剂性能
9、抗渗透试验
1、含泥量试验
2、含水量试验
3、筛分试验
4、密度及吸水率试验 石料及粗细集料试验
5、砂有机质含量试验
6、碎石针片状颗粒试验
7、压碎值及压碎指标值试验
8、石料抗压强度试验
9、磨耗值试验 10、坚固性试验 11、磨光值试验
1、含水量试验 无机结合稳定
2、击实试验
3、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材料试验
4、水泥稳定土中水泥剂量的测定
5、筛分试验
6、配合比试验 96 备注 投标人应独立完成或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承担的试验检测项目
1、钢材抗拉强度试验 钢材试验
2、钢材抗压、弯性能试验
3、钢材焊接头力学性能试验
1、压实度检测试验
2、平整度检测 常规检测
3、砼强度回弹仪检测
4、弯沉值检测试验
5、地基承载力检测试验
1、执行标准 管材检测
2、材质、结构、性能、外观、接口
3、主要技术指标
1、工程水质分析 其他试验
2、通讯管道
3、红砖性能
4、千斤顶标定 …… 备注 注: ①除上述试验检测项目外,投标人还须按《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4-2017)、关于印发《污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 37号)和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相关要求,提供满足相应 的检测、试验项目的相关设备、仪器的配备和工作开展;如竣工验收工作指引有更新按最新 标准执行。
②试验检测项目,投标人委托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充 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办公、交通及通讯设备要求表 序号 名称
1 电脑
2 打印机
3 传真机
4 数码照相机
5 交通用车辆 97 单位台台台台辆 数量31113
6 座机电话 台
1 7 交通用车辆 辆
1 8 座机电话 台
2 9 对讲机 部
6 注:除上述基本办公、交通及通讯设备外,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中标之后增加提供满足本招标项目监理所需要的办公、交通及通讯设备。

5、其他要求无
二、适用规范标准
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①监理规划;②监理实施细则;③监理周报;④监理月报;⑤监理季报;⑥监理年报;⑦工程质量报告;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⑨依据国家、省、市及辖区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成交中标人提供的其他监理报告(或建议书)。

2、成果文件的深度:总结性、指导性监理报告(或建议书)。
98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所有图纸采用CAD格式(如有的话),监理报告(或建议书)等文字说明及技术指标采用文本格式(输出A4、A3格式)。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纸质版二份,电子版一份。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文本报告采用A4版幅胶印装订,图纸分别采用白纸彩印(A3幅面)胶装和蓝图(幅面大小依比例需要采用A0、A1、A2、A3)折叠装。
及符合国家、行业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所有图纸采用CAD格式(如有的话),并根据实际需要可输出PDF或JPG格式。

(3)其他要求:应采用打印或不褪色的墨水书写,不得采用圆珠笔、铅笔书写,编制、装订必须符合档案归档要求。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根据监理单位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3.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99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其他资料……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以上内容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以上内容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监理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100 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本章内容由招标人按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写) 10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03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 招标人: 投标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日期: 年月日 104 目录
1、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须提交);
4、联合体协议书(仅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需提交);
5、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②近年财务状况表;③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④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⑤主要人员简历表。
⑥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如有)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上述第4条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2.采用简易招标法时,投标文件商务标内容只需提交上述第1~4点。

3.上述商务标目录,投标人可结合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进行扩展或添加目录索引。
105
一.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以及广东省、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投标人参 与(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的投标。
就本次投标,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组织、不参与任何串通投标或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行为; (二)我司将按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及“资格审查条 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派驻符合相应要求的监理人员到本项目中,并在中标通 知书签发之前,补充投入符合上述要求的监理人员的完整资料。
如我司拟派驻的人员不满足 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补充监理人员的完整资料,招标人则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
【采用简 易招标法时适用】 (三)本公司及参与投标的从业人员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投标文件提交的“近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及其附带的证明材料均符合招标 文件的要求。
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 吊销等情形。
【采用综合评估法时适用】 (四)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填报的信息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 文件截止提交前一日,已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核实所填报数据真 实有效。
如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与交 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一致。
(五)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招标人确认可兼任的除 外):
1、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
2、在参与本工程投标时,同时参与其他正处于开标、评标阶段的投标项目;
3、已取得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身份或已有签订工程合同等其他导致 不能正常受理本工程业务的情形。
(六)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存在属于《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 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限制参与本市工程投标的情形。
(七)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八)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 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积极主动地协助、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串通投标等违 法违规行为。
(九)我公司如有质疑或投诉,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流程提出。
106 (十)我公司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项规定的情形。
(十一)积极主动地协助、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将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在接受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期间,同意暂停我公司在东莞市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投标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电子签名) 公司技术负责人: (电子签名) 日期: 年月 日 说明: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公司技术负责人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10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身份证号码:系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日期: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108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 方承担。
委托期限: 。
(注:委托期限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注:
1.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无需填写本授权委托书。

2、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3.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109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 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 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 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 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2)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和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甲公司名称:(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丁公司名称:(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 日 说明:需由联合体各方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110
五、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传真 电话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其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中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
1.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分别填写此表并加盖牵头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111 5.2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年 年
一、注册资金 万元
二、净资产 万元
三、总资产 万元
四、流动资产 万元
五、固定资产 万元
六、负债合计 万元
七、流动负债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净利润 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
一、主要财务指标
1.总资产报酬率 %
2.净资产收益率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4.资产负债率 %
5、流动比率 %
6、速动比率 % 注:
1、本表后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即可(财务报表附注等内容可不提供)。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一致。

3、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则联合体 各方均须分别填写此表和提交财务报告,并加盖牵头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112 项目名称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备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2、本表后应附:①监理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能反映合同金额主要内容和合同双方盖章页即可)、②工程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等2项有效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等有效证明材料。

3、业绩计算时间以工程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完工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113 5.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本项目 号 姓名年龄学历职称 任职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专业 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注:
1.本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本表可以延伸。

2.所填报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经核实,如表中技术人员为非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分别填写此表,并加盖牵头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 签名。
114 姓名职称工作年限毕业学校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5.5主要人员简历表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年龄 证书)名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1.填写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每人填写一表;
2.本表后应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岗位证书、相关部门培训证书、企业聘书(岗位证书和相关部门培训证书上注明工作单位不是投标人本单位时,需提交)和社保缴费证明等复印件。
岗位证书、相关部门培训证书要求:①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交注册证书,无注册证书的可提交: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注: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没有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建设部定点院校培训的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教育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
)②项目监理员应提交建设部定点院校培训的监理员培训班结业证书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员教育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或监理员证。

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目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4.需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115 5.6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如有) 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扫描件,并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116
六.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2
(6)规定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7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综合评估法适用】 投标文件技术标除以下所附封面格式外,其余内容无格式要求。
投标人应结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含的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4项。
118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SSBWQC12210964项目名称:东莞市高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标 119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价格标格式 120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价格标 招标人: 投标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日期: 年月日 121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目录 注:上述价格标目录,投标人可结合组成内容进行扩展或添加目录索引。
122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监理招标项目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方愿意以报价信封中的投 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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