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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ETHNICITY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中国社会学会民族社会学专业委员会 第200期 2015年1月31日 ※※※※※※※※※※※※※※※※※※※※※※※※※※※※※※※※※※※※※※※※※※※※※※※※※※※※※※※※※※※※※ 目 录 【论文】苏联对波罗的海地区的民族政策与联盟的解体 崔海智 具有中国血统者就是华人吗?--美国赫蒙人之案例分析 梁茂春 美国赫蒙难民的历史与现状 梁茂春 在历史中解读今天——熊芳亮《从大清到民国》书序 马
戎 21世纪中国和平崛起的人才工程建设 马戎 【书讯】《人口迁移与族群交往:内蒙古赤峰调查》 (马戎著) 《人口迁移与社区变迁:内蒙古赤峰调查》(续篇)(马戎著)出版 ☆☆☆☆☆☆☆☆☆☆☆☆☆☆☆☆☆☆☆☆☆☆☆☆☆☆☆☆☆☆☆☆☆☆☆☆☆☆☆ Association
ofSociologyofEthnicity,SociologySocietyofChinaInstituteofSociologyandAnthropology,PekingUniversity 【论文】 苏联对波罗的海地区的民族政策与联盟的解体 崔海智
1 作为一个疆域辽阔的多民族国家,苏联的民族问题一直是学术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特别是在苏联解体之后,关于民族因素在苏联解体中的作用问题更为国际学术界所关注,并出现了许多的研究成果。
2不过,从总体上看,这些研究成果在论述民族问题的时候大都依据的是当时的报刊资料,或仅仅从理论上对相关问题进行阐释,而没有对当时所发生的涉及民族问题的重大事件进行详细的分析。
在史料的运用上,也基本上以当时的报刊资料为主,缺乏对档案材料的运用。
苏联解体之后,随着大量相关的俄国档案材料的解密,为深入研究苏联的民族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
3本文便以俄国最新解密的档案材料为基础,依据相关的研究成果,通过对苏联时期联盟中央对波罗的海地区的民族政策进行考察,来对导致苏联解体的一些民族因素进行初步的探讨。
吞并与控制:苏联波罗的海地区民族问题的由来(1939-1953年) 自13世纪以来,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先后形成了自己的民族国家,其中的立陶宛自建国以来的数百年里都是欧洲一个大国,而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民族则相继遭到德国、瑞典、波兰、丹麦和沙皇俄国的侵略与统治。
到19世纪,这三个国家相继被沙俄吞并。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在这三个国家相继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并获得了民族独立。
宣布放弃沙皇俄国遗产的俄国苏维埃政权,在面对外国武装干涉的情况下,依据民族自决的原则于1920年同爱沙尼亚(2月2日)、立陶宛(6月12日)和拉脱维亚(8月11日)签署了和平条约,承认了波罗的海三国的独立,放弃了对这些国家的主权要求。
4 1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冷战国际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本文为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苏联解体过程的俄国档案文献收集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4208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西方学者的相关成果有:WalterA.Kemp,NationalismandCommunisminEasternEuropeandtheSovietUnion:ABasicContradiction?
NewYork:S.tMartin’sPress,Inc.,1999;eLibo,“TheSovietUnion’sNationalPolicyduringthe20thCentury”,NationandRaceStudies,vol.14,No.1,January1991;МартинТ.Империя“положительнойдеятельности”,НацииинационализмвСССР,1923-1939,Москва:РОССПЭН,2011;罗伯特·康奎斯特《最后的帝国:民族问题与苏联的前途》,刘靖北、王子奇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
中国学者相关的研究成果有:赵常庆等:《苏联民族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吴楚克:《民族主义幽灵与苏联裂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此外,中国学者关于苏联史的相关著作中也对苏联的民族问题有所研究,如陆南泉等主编:《苏联兴亡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周尚文等:《苏联兴亡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陈之骅等主编:《苏联兴亡史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3特别是涉及到波罗的海地区民族主义运动的档案材料已经解密。
这些重要的档案材料有:1939-1940年关于苏联强行对波罗的海地区进行合并的档案材料、1940-1944年波罗的海地区抵抗运动的档案材料和联盟中央对该地区苏维埃化的档案材料、1953年贝利亚对波罗的海地区实行新的民族政策的档案材料、1956年波罗的海地区民族主义情绪的档案材料,勃列日涅夫时期有关波罗的海民族运动的档案材料,戈尔巴乔夫时期波罗的海地区民族主义运动的发展、苏联领导人对该地区的政策等档案材料等。
其中的一些档案材料已经在俄国发表或汇编成档案集出版,如:ЛеонидМаксименков,Признаниялубянскогомаршала.НеизвестныймеморандумЛаврентияБерииоположениивЛитвев1953году,Независимаягазета,№162,05августа2005;ВладимирцевН.И.идр(.сост.)ПрибалтийскийнационализмвдокументахНКВД,МВД,иМГБСССР.Сборникдокументов.Москва:ОбъединеннаяредакцияМВДРоссии,2011等。
4参见ЗубковаЕ.Ю.ПрибалтикаиКремль.1940-1953,Москва:РОССПЭН,2008,с.18-19;沈志华执行总主编,
1 第二次世纪大战前夕,苏联为维护本国的安全,致力于在其西部边界地区建立起缓冲地带。
德国与波罗的海国家关系的发展引起了苏联领导人的焦虑,但是,通过1939年8月23日签订的苏德条约以及随后签订的补充协定,波罗的海三国先后成为苏联的势力范围。
1939年9-10月,通过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签署互助条约,苏联获得了在这些国家部署军队、修建机场和海军基地的权力。
随着德国军队在西欧战场不断取得胜利,国际形势的发展使苏联领导人对本国安全的担心进一步增加,1940年6月14日,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莫洛托夫以最后通牒的方式分别向立陶宛、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政府发送了苏联政府的声明,在指责三国违反与苏联签署的互助条约之后,要求三国立即改组政府,允许苏联在三国增加驻军。
在下达这一最后通牒的同时,苏联已做好了军事占领这些国家的准备。
在这样的形势下,波罗的海三国不得不接受苏联的要求,相继改组政府,并恢复了苏维埃制度。
同年6-7月,苏联军队分别占领了这三个国家。
8月,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相继宣布加入苏联。

1 值得指出的是,波罗的海三国先后都同意了苏联提出关于签订互助条约的要求和改组政府、允许苏联扩大驻军的最后通牒,但三国都是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才同意的,可以说是无奈的选择。
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三国领导人都很清楚,苏联已经做好了发动军事行动的准备。
这从波罗的海三国国内就苏方建议进行的讨论可以看出,特别是在立陶宛表现得尤为突出。
立陶宛总统А.斯梅托纳拒绝接受苏联的最后通牒,主张武装抵抗苏军的侵略,并得到了军事部长等人的支持。
在立陶宛政府接受了苏联的要求之后,斯梅托纳被迫于6月16日流亡海外。
而在前一天,他接受了总理等人的辞职。
因此,当红军进入立陶宛的时候,该国既没有总统,也没有拥有全权的政府
2。
为了本国的安全利益,苏联领导人采取强制的办法,迫使波罗的海三国并入苏联,因而遭到了这些国家人民的普遍反对,也留下了民族问题的祸根。
为反抗苏联的强制占领,这些地区的民族主义者开始组建地下武装力量,积极进行反苏活动。
最初这些民族武装的力量不大,但在苏德战争前夕,它们的力量得到了迅速发展,活动也急剧增多。
对此,苏联政府采取了镇压和强制迁移的措施。
根据联共(布)3中央和苏联人民委员会的决议,1941年5月对波罗的海三国的民族抵抗武装等地下组织采取了行动,其中在立陶宛逮捕了5664人,强制迁移了10187人;在拉脱维亚逮捕了5625人,强制迁移了9546人;在爱沙尼亚逮捕了3173人,强制迁移了5978人。

4 苏德战争爆发之后,波罗的海三国的武装抵抗运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其表现是与德军和德国占领当局进行合作,对抗红军和苏维埃政权。
在德军对波罗的海地区、乌克兰、白俄罗斯进行占领之后,这些地区的民族主义者走出了地下状态,几乎全部转到了纳粹德国一边。
根据相关的档案材料,截止1945年1月24日,波罗的海地区参加德国军队的反苏武装人数为:立陶宛36800人,拉脱维亚104000人,爱沙尼亚10000人。
此外,还有330000乌克兰、白俄罗斯和波罗的海地区的公民在当地警察机构、自卫队等机构为德国服务。
其中一些反苏武装力量积极协助德军的对苏战斗。
1941年9月15日,立陶宛积极分子阵线在发给希特勒的一份备忘录中,指出了该组织与苏维埃政权进行斗争的贡献:“战争开始以后,同留下的立陶宛军队一起发动了起义,同德军司令部协调完成了一些任务。
约有100000名游击队员参加了起义。
有4000多名立陶宛青年在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21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页。
1参见ВладимирцевН.И.идр.(сост.)ПрибалтийскийнационализмвдокументахНКВД,МВД,иМГБСССР. Сборникдокументов,Москва:ОбъединеннаяредакцияМВДРоссии,2011,с.11-13。
2参见ВладимирцевН.И.идр(.сост.)ПрибалтийскийнационализмвдокументахНКВД,МВД,иМГБСССР, 2011,с.99.3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联共。
1952年在联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上改名为苏联共产党,简称苏共。
4ВладимирцевН.И.идр.(сост.)ПрибалтийскийнационализмвдокументахНКВД,МВД,иМГБСССР. Сборникдокументов,2011,с.11-16.
2 与布尔什维克的斗争中牺牲”。
卫国战争一开始,爱沙尼亚民族武装就开始向红军和当地的苏维埃机构发动进攻,杀害抓获的红军官兵。
而1940年以后加入红军的大部分爱沙尼亚军队都转到了德国一边。
在德国占领爱沙尼亚之后,组建了民族武装“自卫队”,共有13个团,总数达90000人,其中有许多妇女,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担任警卫。

1 正是在德国占领时期波罗的海地区的反苏武装力量的进一步发展,对战后初期苏联对这一地区的控制造成了重大威胁。
根据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的材料,截止1945年6月,在立陶宛有142支武装力量,总人数6246人,并且逐渐发展为具有统一组织的抵抗武装力量。
1945年12月,立陶宛民族主义者组建了民族委员会,其任务是联合所有的民族主义组织和武装力量,与苏维埃政权进行斗争。
1946年3月,在维尔纽斯撤消了这一委员会,同时组建了立陶宛武装力量最高委员会。
5月27日,民族武装力量的指挥官召开了代表大会,发表了宣言,号召立陶宛人民对其进行支持。
拉脱维亚的民族武装力量虽然整体规模不大,通常分为10-20人的小组开展活动,主要是针对当地苏维埃政权的领导人进行恐怖活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消除波罗的海地区的反苏武装力量和恐怖活动,苏联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镇压活动。
1944-1946年,在立陶宛一共打死反苏地下武装组织13502人,逮捕15528人;在拉脱维亚打死1478人,逮捕1859人;在爱沙尼亚打死381人,逮捕2070人。

2 在对波罗的海地区的民族武装力量进行大规模镇压的同时,战后初期苏联政府面临的另一个任务是加快这些地区的苏维埃化进程,确立起对波罗的海的有效控制。
而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苏联领导人逐渐形成了对波罗的海地区的民族政策。
苏联领导人把在波罗的海地区遭到的强大抵制——包括公开的抵抗运动和秘密的恐怖活动看作是使这些地区最终苏维埃化的重大障碍。
对此采取的政策是,一方面对这些地区的民族武装力量和恐怖活动进行镇压,另一方面把那些参与抵抗运动和对苏维埃化进行抵制的家庭强制迁移出去。
1949年1月29日,斯大林签署了苏联部长会议决议,其中指出,接受立陶宛、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部长会议关于把富农家庭、匪徒的家庭和从事非法的民族主义活动者的家庭等从这些共和国迁移出去。
为了贯彻这一决议,在波罗的海地区共计迁移了29000个家庭87000人,其中立陶宛8500个家庭25500人,拉脱维亚13000个家庭39000人,爱沙尼亚7500个家庭22000人。
这些人被迁往雅库茨克自治共和国、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和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鄂木斯克、伊尔库茨州等地。
通过强制迁移,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波罗的海地区抵抗运动和反苏维埃化的社会基础。
尽管如此,集体化的进展仍然缓慢。
1949年初,立陶宛只有3.9%的农户加入集体农庄,而爱沙尼亚只有5.8%、拉脱维亚8%的农户加入集体农庄。
3在此之后,民族主义者的武装斗争逐渐减少,1952年,立陶宛民族武装力量总指挥命令停止军事行动,4但抵抗运动仍在持续。
在对波罗的海地区推动苏维埃化的进程中,只能依靠共产党的力量。
但当时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波罗的海三国共产党组织的力量严重不足。
在加入苏联之前,在波罗的海三国,共产党都是非法的,力量非常弱小。
虽然考虑到波罗的海居民对共产党没有政治热情,在发展党员的时候简化了入党程序,但共产党队伍的力量仍然没有大的发展。
根据相关数据,到1941年共产党员的数量为:立陶宛2486人,拉脱维亚2789人,爱沙尼亚2036人。
截止1945年1月1日,立陶宛共计有3536名党员(党员和候补党员),拉脱维亚3592名,爱沙尼亚2409名,其中包括波罗的海地区苏联红军和内务部军队中的共产党员。
共产党员干部严重不足,不仅不能满足各 1ВладимирцевН.И.идр.(сост.)ПрибалтийскийнационализмвдокументахНКВД,МВД,иМГБСССР.Сборникдокументов,2011,с.34-39. 2ВладимирцевН.И.идр.(сост.)ПрибалтийскийнационализмвдокументахНКВД,МВД,иМГБСССР.Сборникдокументов,2011,с.115-116、122、126. 3ЗубковаЕ.Ю.ПрибалтикаиКремль.1940-1953,Москва:РОССПЭН,2008,с.178.4ВладимирцевН.И.идр.(сост.)ПрибалтийскийнационализмвдокументахНКВД,МВД,иМГБСССР.
3 方面工作上的需求,甚至也不能为加盟共和国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1945年初,立陶宛共产党中央机关只配备了55%的人员,爱沙尼亚共产党中央机关只配备了53%的人员,拉脱维亚各级党的机关人员的配备不足40%。
而在这些干部中,当地民族共产党干部所占比例均不到50%:立陶宛有1127人,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分别有1263人和961人。
为实行苏维埃化和增加共产党干部的数量,其他各类干部被派往波罗的海地区,其中大多是俄罗斯人。
为改变权力机构中本地民族干部的构成,也采取了把其他加盟共和国中央机构和苏联军队中属于该民族的干部派往波罗的海地区的政策。
这一政策促进了本地民族干部比重的增加,到1946年初,爱沙尼亚共产党中央机关中爱沙尼亚人约占60%,拉脱维亚共产党中央机关中拉脱维亚人约占43%,立陶宛共产党中央机关立陶宛人约占29%。
战后初期,通过向波罗的海地区派遣共产党员干部的政策,使得这些地区共产党员的人数急剧增长,从1945年1月1日到1947年1月1日,共产党员和候补党员的人数在拉脱维亚增长了6倍,达21037人,在立陶宛增加了4.6倍,达16202人,在爱沙尼亚增加5.4倍,达12965人。
1这一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本地共产党员干部的不足,并增加了当地民族干部的数量,但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战前就生活在波罗的海地区的干部数量要少于外来干部,因而加剧了“外来干部”和“本土干部”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一直存在于苏联时期。
为了弥补波罗的海地区干部的不足,同时对地方党组织提供支持,培养党的领导人,加强加盟共和国的党组织,完成加盟共和国面临的极其重大而复杂的任务,联共中央于1944年11月11日通过了组建联共中央爱沙尼亚局和联共中央立陶宛局的决议,1944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组建联共中央拉脱维亚局的决定。
这三个局直接隶属于联共中央,其主要任务是:全力协助苏维埃权力机构建设,为其配备必要的人员;贯彻苏联经济模式,首先是推进土地改革,为今后的集体化和重工业的发展创造条件;镇压抵抗运动,把敌对分子从社会中清除出去;使宗教生活进入苏维埃化的轨道;对加盟共和国领导人进行监督,并向中央进行通报。
联盟中央波罗的海各局代表作为联盟中央的全权代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在地区苏维埃化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包括积极参加各加盟共和国党中央会议。
从1944年到1947年,在波罗的海三国加盟共和国党中央召开的233次会议中,只有10次会议没有联盟中央的代表参加。
有时,关于一些重大问题的讨论首先要在联共中央波罗的海各局进行讨论,然后再转给相应的波罗的海各国共产党中央局进行审议。

2 除了在最短时间内在波罗的海地区进行苏维埃化外,联共中央三个加盟共和国局的特别任务还在于对波罗的海加盟共和国领导人进行监督和控制。
正如战后联共中央主管干部工作的书记尼古拉·库兹涅佐夫所说,莫斯科对加盟共和国党委书记的挑选非常仔细。
3毫无疑问,担任这一职务的人都是斯大林非常信任的人。
但联盟中央对这三个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并不完全信任。
战后初期,同民族主义的斗争成为苏联领导人对波罗的海地区意识形态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任务,在这一工作中,苏联领导人特别注意反对各种民族主义。
1944年10月和11月底,在联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了波罗的海问题,通过了关于这些加盟共和国党组织工作中的错误和不足的决议,其中提出的首要任务是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
4也正是在这个时期,苏联领导人做出了关于设立联共中央波罗的海三个加盟共和国局的决定。
对于联共中央波罗的海各局的设立,波罗的海三国领导人对其持疑虑态度,他们也明白,这 Сборникдокументов,2011,с.306.1ЗубковаЕ.Ю.ПрибалтикаиКремль.1940-1953,с.146-149.2ТаннбергТ.ПолитикаМосквывреспубликахБалтиивпослевоенныегоды(1944-1956).Исследованияи документы,РОССПЭН,2010,с.28、25.3РомановскийН.Ликисталинизма.Москва,1995.с.132.4РГАСПИ,Ф.17,Оп.117,Д.459,Л.1-4;РГАСПИ,Ф.17,Оп.117,Д.460,Л.8-11;РГАСПИ,Ф.17,Оп.117,
4 是监督机构。
而事实上,在该局存在期间,三国领导人与联共中央局之间并没有发生公开的分歧。

根据莫斯科的看法,到1947年春,联共中央拉脱维亚局、立陶宛局和爱沙尼亚局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任务,1947年3月24日,联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解散拉脱维亚局、立陶宛局和爱沙尼亚局的决议,其中指出,“考虑到就加强党的、苏维埃的和经济的领导而开展的工作”,各局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今后这些职能可以由加盟共和国中央委员会直接履行。
”1这一决议的做出,可以被看作是莫斯科采取了新的立场:波罗的海地区的新政权已经奠定了基础,联共中央已经对地方权力机构的领导人产生了信任。
加盟共和国领导人能够胜任这一任务,因此,苏联领导人不再需要这些机构对他们进行控制。
而且,在组建这些局的时候,就已经向各加盟共和国领导人承诺,这是临时举措。
在1947年2月在波罗的海三国最高苏维埃进行选举之后,很难有理由使这些局继续存在下去,否则会导致中央和加盟共和国权力机构之间关系紧张。

2 当然,联共中央波罗的海各局的撤销,并不代表联盟中央已对这些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完全信任,而是采用了另外的监督和控制形式——对波罗的海地区加盟共和国党中央第二书记进行的任命。
各加盟共和国第二书记被联盟中央直接派往相应的加盟共和国,他们实际上发挥了顾问和监督员的职能。
其任务为:对地方领导人的活动进行监督,把加盟共和国发生的事情报告给莫斯科;关注加盟共和国的干部政策;做出积极的榜样,在最为重要的领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先进工作者;对莫斯科发来的指示进行阐释;在必要的情况下接受一些申诉和不满,并直接向莫斯科报告等。
虽然为加盟共和国派遣第二书记的实践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但总的来说,联盟中央一直坚持这一政策。
以爱沙尼亚为例,1944-1953年,莫斯科向爱沙尼亚先后派遣了三位第二书记。
1953年,在贝利亚开始推行新的民族政策之后,在爱沙尼亚担任第二书记的科索夫被召回莫斯科。
最后,莫斯科同意了由爱沙尼亚人担任第二书记。
1970年后,莫斯科恢复了任命第二书记的权力。

3 在苏维埃化过程中,联盟中央对波罗的海各国加强控制的另一措施,就是把在苏联其他地区实行的官员任命制度推行到这一地区。
正如斯大林的口号“干部决定一切”所表明的,联盟中央对苏联社会的领导和控制应当直接通过任命干部来进行。
因此,从20年代开始,苏联政权就把各地主要官员的任命权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中,特别注意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挑选,在短暂的时间内就找到了挑选干部的主要方法。
这种方法一直发挥作用,直到苏联解体。
在这一制度下,党员干部和国家职员要向批准他们职务任命的党的机构负责;不经任命其职务的党的机构的准许和上级部门的允许,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不能被解除职务的。
4通过这一制度,党的上级机构可以有许多方法对任命的官员施加影响。
这就决定了联盟中央和加盟共和国领导人之间的关系是“保护者”和“被保护者”之间的关系,加盟共和国领导人通常在联盟中央都有自己的“保护者”。
对于地方领导人来说,在中央的“保护者”有助于他们维护自己的地位,有机会为自己的加盟共和国争取更多的资源等,否则,他在权力机构中的地位将会受到威胁,甚至被清洗。
5比如,爱沙尼亚共产党领导人Н.卡罗塔姆同日丹诺夫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但在日丹诺夫于1948年去世之后,他就失去了自己的“保护者”,不仅失去了来自莫斯科的有力支持,而且成为“爱沙尼亚案件”的受害者。
正如俄国学者祖布科娃所认为的,这一案件是一种展示性的清洗,以便对邻近的加盟共和国上层官员进行恐吓。
6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爱沙尼亚案件”与当时苏联在东欧发动的 Д.464.Л.16-18.ТаннбергТ.ПолитикаМосквывреспубликахБалтиивпослевоенныегоды,2010,с.13.1ТаннбергТ.ПолитикаМосквывреспубликахБалтиивпослевоенныегоды(1944-1956),с.32.2ТаннбергТ.ПолитикаМосквывреспубликахБалтиивпослевоенныегоды(1944-1956),с.34.3ТаннбергТ.ПолитикаМосквывреспубликахБалтиивпослевоенныегоды(1944-1956),с.39-41.4ПихояР.ЭволюциясистемывластииуправлениявСССРиРоссиивовторойполовинеXXв.ОтСоветови КПССкПрезидентуиДуме//Восточноевропейскиеисследования.2005.№
1.с.12-26.5ТаннбергТ.ПолитикаМосквывреспубликахБалтиивпослевоенныегоды(1944-1956),с.49.6ТаннбергТ.ПолитикаМосквывреспубликахБалтиивпослевоенныегоды(1944-1956),с.51.
5 一系列案件有着共同之处。
总的来说,战后初期中央联盟对波罗的海地区政策的形成过程也是联盟中央对地方进行控制 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联盟中央逐渐建立起了对波罗的海的控制机制。
虽然在不同时期中央联盟对波罗的海地区的政策有所变化,但这一机制一直延续到80年代中后期。
无疾而终:1953年苏联领导人解决民族问题的尝试 战后初期,苏联领导人通过对民族抵抗运动的镇压,对一些特定家庭的强制迁移,通过官员任命制度等措施确立起了对波罗的海地区的控制机制,但仍然没有有效解决这一地区的反苏民族主义运动问题。
1953年春,关于反苏地下武装发动的抵抗运动问题,特别是立陶宛和西乌克兰的反苏地下武装发动的抵抗运动问题都仍然没有解决,尽管不如1945和1946年的时候那样迫切。
在这种情况下,在斯大林去世之后,苏联领导人对波罗的海地区的民族政策开始发生变化,而这一政策的首倡者则是当时的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主席贝利亚。
1953年5月8日,贝利亚给苏共中央主席团写了一份关于立陶宛局势的报告。
其中指出,在立陶宛进行的与民族主义地下武装及恐怖匪徒进行的斗争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贝利亚认为,斗争不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内务部中央机构、立陶宛安全部、各州各区的机构几乎都缺乏立陶宛族的干部。
在贝利亚看来,问题不在于镇压的规模,而在于镇压是通过谁的手来进行的——外人之手还是自己人之手。
民族干部的代表问题在立陶宛权力机构的强力部门中的确存在。
贝利亚认为,改变立陶宛局势的途径在于对干部政策进行改革,推行干部的“本土化”,强力部门的人员组成应当不是“俄罗斯人”,而是“立陶宛人”。
贝利亚从自己部门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落实“干部本土化”的建议:撤换立陶宛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康塔科夫,让立陶宛人担任这一职务,为立陶宛人组建了特别的肃反人员和警察学校等。
贝利亚认为,根据他的资料,在民族干部工作方面的这些问题在立陶宛其他的权力部门和管理机构——党的机构、苏维埃机构和经济机构中同样存在。
此外,贝利亚还提出了当地民族语言的问题。
在他看来,加剧加盟共和国民族问题的另一个问题在于在公文来往都是用俄语进行的。
这不能不对农村居民、特别是对那些与地下民族主义活动和海外移民有联系的立陶宛知识分子的情绪产生影响。
因此,贝利亚认为,“必须对立陶宛加盟共和国的局势进行充分的研究”,而且在他看来,类似立陶宛反苏地下活动的情况在波罗的海其他加盟共和国——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也存在,因此必须把三个加盟共和国的情况结合起来研究这一问题。

1 针对贝利亚的报告,苏共中央主席团于1953年5月26日通过了关于立陶宛局势的决议。
其中指出,立陶宛共产党中央和立陶宛部长会议在巩固立陶宛苏维埃机构的工作中存在严重不足,“立陶宛政治状况不能令人满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立陶宛党和苏维埃领导人粗暴地歪曲列宁斯大林的民族政策”。
在这一决议中,立陶宛地下抵抗运动的存在不再被看作是政治不稳定的首要原因,而被看作是由于在推行干部政策和民族政策方面忽视民族特点、不加区分地采取镇压政策、对天主教的错误政策、对农民的沉重税收以及其他滥用职权行为所造成的结果。
虽然在指出这些不足的时候,在决议中仍然使用以往意识形态的词句——“违背了列宁-斯大林的民族政策”,但事实上,有关讨论已经涉及到了这一政策本身所具有的严重问题,至少涉及到了战后斯大林时期。
为了改变不利的局势,决议中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向“本土化”政策转变,其中培训和提拔民族干部被确定为立陶宛党和国家机构的一项主要的任务。
决议废除了区委、市委第二书记、立陶宛部长会议副代表和当地苏维埃机构副职不从立陶宛人中产生的做法,并且规定, 1Л.МаксименковаЗапискаЛ.П.БериявПрезидиумЦККПССоположенииделвЛитовскойССР.8мая1953г.//Независимаягазета,2005,5августа.
6 在公文往来方面转而使用立陶宛语,在波兰居民占据多数的地区改用波兰语。
在这份决议中,消除地下民族主义运动的任务被置于第六位。
1苏共中央主席团的这份决议事实上是承认了在整个波罗的海地区地区苏维埃化政策的重大失败。
由此可见,1953年5-6月苏联领导人对波罗的海地区提出了改变局势的想法和民族政策的“新方针”,并确定了如下两点内容:
(1)放弃把镇压作为一种苏维埃化的主要工具;
(2)在干部政策问题、语言文化问题上开始考虑民族因素。
后来,苏共中央在起草关于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问题的决议的时候,同样考虑了在关于立陶宛的决议中形成的这些想法。
1953年6月8日,赫鲁晓夫给苏共中央主席团成员发送了一份由葛罗米柯起草的“关于拉脱维亚苏维埃加盟共和国局势”的报告,这份报告一方面遵循了贝利亚在对立陶宛局势进行分析时的方法,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1953年5月26日的决议。
正如贝利亚一样,赫鲁晓夫也承认,“尽管采取了如此大规模的镇压行动”,拉脱维亚的地下民族主义运动仍然没有消除,并得到了一些居民的支持。
对于这些原因,赫鲁晓夫的解释是,在对地下运动进行斗争的工作中犯了一些重大的错误,主要是在内务部的领导下,采取一些错误的惩罚和镇压措施,而且经常波及到一些无辜的公民。
更加使当地居民恼怒的是,拉脱维亚内务部和国家安全部机关的干部主要是俄罗斯人。
比如,在国家安全部的市和区机构中,拉脱维亚人仅占9%,在拉脱维亚加盟共和国15个区中,国家安全部的区级机构中没有一名拉脱维亚人。
公民的不满经常会以公开反抗的形式爆发,而且关于加盟共和国不利的信息会迅速传播,甚至传播到境外。
赫鲁晓夫曾特别注意到如下事实:在最近三年,拉脱维亚的监察机构没收了15.5万多封发往其他加盟共和国和境外的信件,这些信件都表达出对苏维埃政权持负面的看法。
当地居民抱怨权力机构的代表恣意妄为、滥用职权。
报告指出,在经济管理部门,推举民族干部的工作特别不成功。
比如在66个大型工业企业的厂长中,只有8名拉脱维亚族人,在47个农业机器站的站长中,只有6名拉脱维亚人。
在拉脱维亚国家银行分部的领导人中,拉脱维亚人仅占20%,在区和市的检察官中,拉脱维亚人仅占37%。
在引起居民不满的原因中,赫鲁晓夫在报告中提到了民族干部问题、宗教问题和少数民族语言问题。
他认为,在这些问题上拉脱维亚共产党犯了严重错误。
21953年6月20日,葛罗米柯又向赫鲁晓夫提交了一份关于爱沙尼亚局势的材料,中心仍然是干部问题。

3 虽然苏共中央没有正式就改善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政治局势问题以决议的形式提出建议,也没有正式下达相关的指示,但开始在这些加盟共和国实施“本土化”方针。
1953年6月,不仅在立陶宛,而且在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都召开了加盟共和国的全体会议,讨论关于对苏共中央关于立陶宛局势的决议落实的问题。
然而,“本土化”方针的实施却使波罗的海的民族矛盾急剧恶化。
特别是如此急剧地免除俄罗斯干部的职务,在领导干部中和一些知识分子中造成了混乱。
维尔纽斯警察局局长克里莫非在给苏共中央的信件中写到:在这件事情上犯下了严重的政治错误,为什么在立陶宛突然就有必要免除所有俄罗斯同志的领导岗位,并用立陶宛人取代他们?难道还不清楚,……这一决议的实践将会导致“立陶宛人的立陶宛”的原则吗?……如果现在不改正这些错误,那就会使让人怀疑苏维埃政权是否还能在这里存在下去。
类似的其他信件从立陶宛发往苏共中央。
在一封写给马林科夫、贝利亚和赫鲁晓夫的信件中指出,在内务部机关不仅更换领导干部,而且普通的非立陶宛族工作人员也被更换,甚至那些说俄语、一直都生活在立陶宛的俄罗斯人也被更换,甚至这种干部更换在事实上发展成了一场运动。
1苏共中央主席团关于立陶宛局势的决议,1953年5月26日,НаумовВ.,СигачевЮ(.Сост.)ЛаврентийБерия,1953,СтенограммаиюльскогопленумаЦККПССидругивдокументы,Москва:МеждународФонд《Демократия》,1999,с.50. 2РГАНИ,Ф.5,Он.30,Д.6,л.21-25。
ЗубковаЕ.Ю,ПрибалтикаиКремль.1940-1953,с.3303ЗубковаЕ.Ю,ПрибалтикаиКремль.1940-1953,с.330。

7 许多党的干部和专家并不是自愿来到波罗的海地区工作的,他们当年是响应党的号召前来这一地区的。
他们不明白,自己为什么突然被抛弃。
1“本土化”方针的实施还促使了当地反俄情绪的高涨。
虽然没有发展到俄罗斯人与当地人爆发公开冲突的地步,但民族关系却变得极为紧张。
比如,在一些地方,从事商业工作的本地工作人员拒绝为那些讲俄语的人提供服务。
在立陶宛和拉脱维亚的许多地区,出现了一些反俄口号和传单。
“新方针”的实施产生了消极的后果,从贝利亚、赫鲁晓夫等苏共中央领导人就这一问题提出的报告以及苏共中央主席团通过的相关决议可以看出,苏联领导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了波罗的海地区的民族问题,并在尽力改变局势。
但由于当时的政治斗争的影响,在贝利亚被逮捕后,由他所倡导的民族政策“新方针”同时也遭到批评,被看作是“有害的行为”。
1953年7月4日,苏共中央全体会议就贝利亚问题通过决议,其中指出:“贝利亚企图破坏苏联各民族的友谊。
他在与违背党的民族政策现象作斗争的虚假的借口下,尽力散播苏联各民族之间的仇恨和裂隙,加剧其他民族对俄罗斯人民的不信任,使加盟共和国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积极活动起来”。
民族政策的“新方针”被抛弃了,取而代之的是“要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教育苏联人民,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各种表现做坚决的斗争”,以“清除贝利亚在民族关系方面有害行为的后果”。

2 在此之后,一方面,“本土化”的路线在一定程度上被继续下去,特别是在语言政策上采取灵活的立场,采用两种语言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加盟共和国的权限和“文化自治”的范围。
如1953年之后,特别是在苏共20大之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相继向国外旅游者打开了大门,波罗的海公民被允许同海外的亲属写信,天主教徒有机会同国外的同事交流等。
另一方面,苏联领导人在民族政策问题上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政策,实质上放弃了由贝利亚所倡导的新的民族政策。
苏联其他地区的干部和劳动力继续大规模流入波罗的海地区,这成为加剧社会问题和“当地人”与“外来人”冲突的一个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50年代后半期,特别是在苏共二十大之后,出现了一些政治骚乱和民族冲突。
公开的、更多时候是隐蔽的反苏情绪已经成为波罗的海当地民族社会意识的一部分。
3波罗的海各国对莫斯科来说仍然是一个“有问题的地区”,直到苏联解体。
压制与掩盖:苏联民族问题的积累(1956‐1985年) 在贝利亚倡导的民族政策“新方针”被废除之后,波罗的海地区的民族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特别是民族干部问题和当地民族语言的问题。
1956年7月,在就爱沙尼亚的意识形态工作发给苏共中央主席团的报告中,Е.格罗莫夫指出在爱沙尼亚民族政策方面的不足之处:缺乏对爱沙尼亚语言的使用,在提拔当地干部担任领导方面做得不够,所有这些都引起了当地居民的不满,滋长了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情绪;在党和共青团队伍中很少有爱沙尼亚族的工人,在有一半工人是爱沙尼亚人的工厂,在总人数为120人的党组织中,仅有16名爱沙尼亚人;许多党和苏维埃干部、经济部门领导人不懂爱沙尼亚语,比如爱沙尼亚文化部第一副部长和科学文化部副主任都不懂爱沙尼亚语,不能充分完成交给他们的任务。
报告还指出了党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不足,特别是在从事意识形态工作干部的挑选和分配方面,有许多爱沙尼亚人虽然受到了党的高级教育,拥有了实践工作的经验,但没有被派往意识形态机关担任领导工作。
在爱沙尼亚党中央及市、区机关、文化部的许多机构都有很多人不能胜任自己的职责,不善于进行意识形态工作,爱沙尼亚共产党中央对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不足,没有很好地吸引青年参加工作,导致犯罪率上升,甚至在中学生中也有反苏活动,在维尔纽斯等地组建有秘密青年组织;爱沙尼亚共产党中央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民族主义表现揭露不够,媒体 1РГАНИ,Ф.5,Оп.15,Д.445,Л.120、53,ЗубковаЕ.Ю,ПрибалтикаиКремль.1940-1953,с.333。
21953年7月4日,苏共中央全体会议决议,НаумовВ.,СигачевЮ.(Сост.)ЛаврентийБерия,1953,с.370、 372.3ЗубковаЕ.Ю,ПрибалтикаиКремль.1940-1953,с.344.
8 很少揭露爱沙尼亚资产阶级1918-1940年政策的反苏实质,很少阐释1940年在爱沙尼亚恢复苏维埃政权对爱沙尼亚人民的历史意义。
这份报告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应该单独就意识形态问题召开爱沙尼亚共产党中央全体会议,对意识形态干部进行认真的审查,培训掌握当地语言、了解爱沙尼亚文化习俗的人,用他们来加强意识形态机构;组织到爱沙尼亚工作的党的干部、苏维埃干部和经济干部学习爱沙尼亚语言。
1这份报告说明,1953年在斯大林去世后提上日程的新的民族政策问题在1956年仍然是个迫切的问题,而在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的影响下,波罗的海地区出现了新一轮民族主义运动。
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的批判在苏联社会引发了对历史的重新评价,而对于波罗的海国家来说,引发的则是对战前独立历史时期的重新评价。
在50年代,在波罗的海三国都确立起了苏维埃式的历史观,其基调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人民同俄罗斯人民的永恒友谊,完全否定了独立时期的历史。
在苏共二十大之后,这种史观得到了部分的修正,人们可以持较为正面的态度来看待这段时期的历史,特别是在文化发展方面。
当局虽然仍然保留着传统的舆论控制,但社会环境已较为自由。
在这种情况下,“波匈事件”的爆发在波罗的海国家、特别是在立陶宛和爱沙尼亚反响很大,引起了新一轮的民族主义浪潮和反苏情绪。
根据从各加盟共和国发往苏共中央的报告,立陶宛和爱沙尼亚的民族主义情绪首先是由大学生点燃的,他们的反苏行动具体表现在:支持波匈事件,反对学习俄语和俄国的东西;计划组建全爱沙尼亚的大学生组织。
11月2日,立陶宛民众集会,要求自由,高唱独立的立陶宛国歌。
在维尔纽斯,甚至通过了关于维尔纽斯大学入学考试只用立陶宛语言的决定,以便阻止俄罗斯学生进入该校学习。

2 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促使苏联领导人对波罗的海地区的民族政策进行反思。
但总的来说,1956年,对于波罗的海各国来说,克里姆林宫领导人尚未放弃1953年贝利亚首倡的新的民族政策,仍然关注在党组织的公文来往中使用当地语言,提拔当地干部担任领导职务。
31956年11月,在对波罗的海地区局势紧张的原因进行分析的时候,苏联领导人认为,主要在于这些地区当地干部的作用总体太弱。
在立陶宛共产党中,立陶宛族的党员仅占46.6%,在爱沙尼亚,当地共产党员占44.6%,而在拉脱维亚,这一数字仅为32%。
企业和集体农庄中的党组织数量不多。
到1956年10月1日,爱沙尼亚有863个集体农庄,其中470个没有基层党组织,立陶宛1818个集体农庄中810个没有基层党组织,拉脱维亚484个集体农庄中232个没有基层党组织。
报告也指出了共青团工作的不足,最近三年中,爱沙尼亚共青团员的数量减少了10%。
4从这份文件可以看出,苏联新的领导人是支持贝利亚在1953年提出的新的民族政策的。
但与1953年不同的是,他们不仅没有采取一些重大措施来实施这些原则,反而考虑采取了一些压制措施。
1956年11月3日,谢洛夫在发给苏共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在波罗的海和西乌克兰“反革命的民族主义者开始积极活动起来,特别是在那些被遣返的人返回之后”,他认为局势非常危险,在出现反苏活动的时候应当命令国家安全委员会动员军队进驻,希望向波罗的海、乌克兰、外高加索和其他可能出现反苏活动的地区部署这些部队(1800-2000人)
5。
“波匈事件”发生后,苏联领导人表现出了对地区民族主义、特别是对波罗的海地区民族主义情绪的高度警惕,即使在语言问题上也是如此。
1959年,拉脱维亚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之 1РГАНИ,Ф.5,Оп.31,Д.59,Л.182-190,ТаннбергТ.ПолитикаМосквывреспубликахБалтиивпослевоенныегоды(1944-1956),с.166、171. 2РГАНИ,Ф.5,Оп.31,Д.59,Л.208,ТаннбергТ.ПолитикаМосквывреспубликахБалтиивпослевоенныегоды(1944-1956),с.176. 3斯涅奇库斯关于立陶宛政治局势致苏共中央主席团的报告,1956年12月6日,沈志华执行总主编:《苏联历史档案选编》(28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48页。
4РГАНИ,Ф.5,Оп.31,Д.59,Л.208,ТаннбергТ.ПолитикаМосквывреспубликахБалтиивпослевоенныегоды(1944-1956),с.177. 5ТаннбергТ.ПолитикаМосквывреспубликахБалтиивпослевоенныегоды(1944-1956),с.169、178.
9 后是阿塞拜疆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决议,责成共和国所有公民学习本民族语言。
苏共中央把这些决议看作是“民族主义错误”,在这种情况下,两国共产党中央不得不在相关的全体会议上撤消了这些决议。
而拉脱维亚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Я.Э.卡恩别尔津(Калнберзин)和阿塞拜疆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И.Д.穆斯塔法耶夫还为此失去了自己的职务。
与此同时,苏联领导人对其他一些加盟共和国领导人的“民族主义倾向”也极为警惕。
1959-1961年,土库曼、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塔吉克斯坦、摩尔多瓦领导人都被指责有“民族主义倾向”。
1965年8月,乌克兰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П.Е.谢列斯特(Шелест)给苏共中央主席团写了一份报告,其中提出了关于赋予乌克兰与国际伙伴自行签署贸易协议的权力的要求。
从形式上来说,这一建议是完全有理由的:乌克兰是联合国成员,苏联宪法中有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原则,但实际上加盟共和国的地位和作用一直都受到严格的限制,主权原则从来就没有在实践上被认真贯彻。
无论是在政治、安全和外交事务方面,还是在经济事务方面,中央联盟机构起着特别的作用。
因而,谢列斯特的提议被看作是乌克兰民族主义的严重表现,并受到了批评:“乌克兰同民族主义表现斗争不够”,觊觎“特殊作用”,在乌克兰因过度使用乌克兰语而损害了俄语的使用。
经过讨论,苏共中央主席团认为“该建议是不正确的,在政治上是错误的”。
11972年,谢列斯特被罢免了职务。
波匈事件之后,波罗的海地区的民族主义具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出现了一些主要的民族主义运动的中心,如爱沙尼亚的塔林和塔尔图,立陶宛的维尔纽斯和考纳斯,拉脱维亚的里加,大部分民族冲突都发生在这些地区。
冲突的形式主要是青年学生发动的反苏示威游行,起主导作用的是大学生和知识分子。
其中规模较大的一次运动是1972年5月18-19日发生在考纳斯的骚乱。
起因是一名18岁中学生罗马萨·卡兰特(РомасаКалант)的自焚。
但是值得指出的是,这次事件发生在正值庆祝苏联成立50周年的时候,因此立陶宛当局刻意掩盖这次事件的性质和真相。
1972年5月30日立陶宛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在对考纳斯事件进行讨论的时候,把其看作是“反社会的民族主义表现”。
另一方面为了不引起联盟中央领导人的注意,立陶宛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在就这次事件通过的决议中特别指出“各地的劳动人民对流氓式的攻击感到愤怒”,“苏维埃立陶宛人民无限忠实于共产主义事业、伟大的苏联,团结在共产党周围,完全赞同其内外政策”。
2 70年代后半期,在波罗的海地区没有发生重大的民族冲突。
但在80年代初在爱沙尼亚出现了社会骚乱的新的征兆。
1980年9-10月,爱沙尼亚的青年在塔林、塔尔图等地举行了规模浩大的游行。
虽然这次运动不是因民族问题而引发,最初参与游行的也只有1000多人,但在当局把参与这次行动的一些高年级学生开除以后,引起了强大的民族主义情绪。
10月1日和3日,塔林再次有5000多人游行,游行队伍拿着独立的黑白蓝爱沙尼亚国旗,提出了“还爱沙尼亚自由”、“俄国人滚出去等口号”,这次活动中又有数人被捕和被学校开除。
在民族主义情绪的影响下,这次运动迅速扩散到其他地区。
10月10日,为了对塔林的青年学生进行声援,塔尔图等地的青年也进行了游行示威。
虽然这次事件最终以参与运动的100多名学生被开除而结束,但民族主义情绪并没有被平息下去,1982年9月17日在塔尔图尔再次爆发了青年大学生的示威游行。
80年代初,在波罗的海其他地区没有发现类似的反苏民族主义运动。
1953-1985年,苏联对波罗的海地区的民族政策有了一些调整。
同时,针对这些地区发生的几次民族主义运动,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但对这些地区进行控制的体系没有发生变化。
虽然这些民族主义运动就其性质来说都不是非常严重,当局也没有采取武力镇压的手段(尽管在一些情况下考虑动用军队)就把其平息了下去,但民族问题事实上并没有有效解决。
在苏联政府对社会维持严格控制的局面下,表面上的“民族和谐”掩盖了民族问题的存在。
最终在80年代下半 1Е.Ю.ЗубковаВластьиразвитиеэтноконфликтнойситуациивСССР1953-1985Годы//Отечественнаяистория,2004,№
4,с.9. 2РГАСПИ,ф.17,оп.140,д.1876,л.119.Е.Ю.ЗубковаВластьиразвитиеэтноконфликтнойситуациивСССР,1953-1985Годы,№
4. 10 期,在改革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问题再次突显起来,特别是在波罗的海地区。
失控与解体:苏联民族问题的爆发(1985-1991年) 戈尔巴乔夫上台之后,随着改革政策的实施,联盟中央与波罗的海地区的关系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如果说以前波罗的海地区民族主义运动的主要诉求是把本民族语言变成国语、在共和国实行双语制,以及民族干部的本土化。
那么,从80年代后半期开始,波罗的海地区的民族运动开始发展为争取经济和政治权力而进行的公开斗争。
1988年11月12日立陶宛共产党中央在就改进民族关系给苏共中央的报告中,提出了争取更多主权和经济独立的要求,并建议今后以各加盟共和国的基本法律为基础制定苏联宪法。
这一建议得到了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的响应。
1988年11月16日,爱沙尼亚最高苏维埃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了爱沙尼亚主权宣言,宣布在爱沙尼亚共和国内,爱沙尼亚最高权力机关和机构的法律优先。
11989年5月和7月立陶宛和拉脱维亚也都通过了类似的宣言和法律。
2波罗的海国家采取的这些措施是前所未有的,也明显违背了当时的苏联宪法。
而这同时也表明,战后初期苏联对波罗的海建立起来的控制体制已受到严重的挑战,已经开始出现联盟中央对波罗的海领导人失去控制的趋势。
应该指出的是,最初波罗的海加盟共和国扩大主权的要求仍然在联盟的框架内进行的,无论是波罗的海三国的政府还是具有民族主义情绪的社会力量都尚未提出政治独立的要求。
1988年11月,根据波罗的海各共和国的倡议,在苏联最高苏维埃组建了关于划分中央和加盟共和国权力的委员会,其中谈到了签署新的联盟条约的想法。
3在1989年5月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波罗的海各共和国代表团坚决主张实行共和国经济核算制,拟定了共和国经济独立草案,但政治独立尚未提上议事日程。
在1989年,波罗的海各国的民族领袖们虽然宣称波罗的海国家加入苏联是不合法的,但同时也提出了使其合法的条件:即把苏联从一个凌驾于加盟共和国之上并管理加盟共和国的强有力中心改造为一个由主权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合体。
4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在苏联人(其中包括波罗的海居民)的社会意识中,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观念都相信苏联在政治上十分强大,伟大国家是不可摧毁的。
当然,在波罗的海人民的意识中,特别是在激进的民族主义者和政治家的意识中,一直存在着民族独立的梦想,但他们明白,这个目标距离现实太远。
即便是立陶宛激进主义组织“萨尤季斯”在1988年6月成立的时候,其宗旨也只是推进戈尔巴乔夫式的改革。

5 应该说,当时存在改革联盟、解决民族问题的机会。
但是,联盟中央并没有抓住这一机会,没有及时就扩大加盟共和国的主权采取任何实际的措施。
这就引起了波罗的海各国民族主义情绪的进一步高涨,并促使争取民族政治经济权益的运动转变成为要求脱离苏联独立的民族主义分离运动。
在1989年3月举行的立陶宛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萨尤季斯”得到了立陶宛拥有的41个名额中的34个,并在数月后事实上掌握了共和国的政权,逐渐成为主导立陶宛脱离苏联独立的一支主要力量。
与此同时,拉脱维亚人民阵线也逐渐发展壮大,在短短的时间内发展到23万人(整个拉脱维亚加盟共和国人口只有260万),其中共产党员约占其成员的30%,但起主要作用的是非党人士和普通党员,开始提出结束苏联占领、脱离苏联而独立的要求。
6 1ШедринА.Ю.ПрибалтийскийсепаратизмвисторииразрушенияСССР.См.:Российскоегосударствоиобщество.ХХвек,Москва:Изд-воМоск.ун-та,1999,с.276. 2ШубинА.В.(сост.)РаспадСССР,Документы,Москва:ИВИРАН,2006,с.115-116;另参见左凤荣:《苏联史》(第九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17页。
3СимонянР.Х.СтраныБалтиивгодыгорбачевскойперестройки//Новаяиновейшаяистория,№2,2003,с.56.4ШубинА.В.(сост.)РаспадСССР,с.15.5参见左凤荣:《苏联史》(第九卷),第216页。
6参见左凤荣:《苏联史》(第九卷),第216页。
11 在分离主义力量的推动下,波罗的海三国的民族主义运动出现了新的特点:政府力量和民族主义力量结合起来,并逐步向民族分裂主义的立场靠拢,逐步发展为要求脱离苏联、获得独立的政治分离运动。
而这一运动因历史问题而激化起来。
在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签订50周年之际,波罗的海国家重又提出了关于1939年苏德互不侵犯条约之后被并入苏联的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
1989年5月19日,立陶宛最高苏维埃向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和苏联政府发出声明与呼吁,声明对1939年苏联与立陶宛签署的互助条约和苏联强行兼并立陶宛的行为进行谴责,随后请求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苏联政府谴责当时的苏联政府签订的上述秘密条约,并宣布这些条约是不合法的,从签订伊始就不具法律效力。
15月20日,立陶宛最高苏维埃发表了《关于立陶宛国家主权》的宣言,在对1940年苏联的兼并行为进行谴责后,宣布“从通过对苏维埃立陶宛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70条的修正案那一刻起,在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只有国家最高苏维埃通过和批准的法律才具有效力。
未来同苏联和其它国家的关系只能建立在国际条约的基础上。
”21989年7月28日,拉脱维亚最高苏维埃发表了关于拉脱维亚国家主权的宣言,对1939年签订的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和兼并拉脱维亚的行为进行谴责,并规定苏联法律只有在经拉脱维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才能生效。
3 1989年8月23日,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签署50周年的时候,“萨尤季斯”组织了名为“波罗的海之路”的政治活动。
波罗的海三国居民组成几百公里的“波罗的海人链”把三国的首都连接起来,三国有1/5的居民走上街头,“几乎所有的普通劳动者都不接受斯大林在1939年强加的这个强制性的联盟,渴望独立”。
4而在前一天,立陶宛最高苏维埃苏德条约调查委员会也就1939年苏德条约等相关问题发表了调查结论,认为1939年苏联和德国签署的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1940年7月21日立陶宛国民议会关于加入苏联的宣言以及1940年8月3日苏联关于接受立陶宛加入苏联的法律都是无效的。

5 对于波罗的海国家关于谴责1939年条约的呼吁和因此掀起的民族主义运动,苏共中央做出了激烈的反应。
1989年8月27日,苏共中央在《真理报》公开发表了《关于苏联波罗的海加盟共和国局势》的声明,不仅对立陶宛最高苏维埃苏德条约调查委员进行批评,指责该委员会同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的一些政治势力的分裂主义路线联系在一起,而且指责波罗的海国家的领导人没有尽一切努力,把改革进程纳入正常的轨道。
此外,声明还对人民运动领导人和社会组织领导人也提出了批评。
6这一声明的发表被舆论认为是在施加压力,引起了波罗的海地区居民更大的愤怒。
但是,与这一指责相矛盾的是1989年12月苏共中央国际政策问题委员会主席雅科夫列夫在第二届苏联人代会上作了“关于对1939年缔结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时的情况和法律后果的总结报告”,并就此问题做出决议:“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谴责1939年8月23日签订《秘密补充议定书》的事实以及与德国签订的其他秘密协议。
大会认定秘密协议自签订之时起在法律上无效,不具有约束力。
这些议定书并不能为苏联同第三国的相互关系构建新的法律基础,但却被斯大林和他周 1立陶宛最高苏维埃向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和苏联政府发出的声明与呼吁,1989年5月19日,ШубинА.В(.сост.)РаспадСССР,с.116-118. 2立陶宛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关于立陶宛国家主权》的宣言,1989年5月20日,ШубинА.В.(сост.)РаспадСССР,с.118. 3拉脱维亚最高苏维埃关于拉脱维亚国家主权的宣言,1989年7月28日,ШахраяС.М.,СтанскихС.Н.,РаспадСССР:документыифакты(1986-1992гг.),в2т.,Т.I:Нормативныеакты,Официальныесообщения,Фондсовременнойистории,Москва:ВолтерсКлувер,2009,с.160. 4安德烈·格拉乔夫著:《戈尔巴乔夫之谜》,述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第233页5Правда,27.VIII,1989.6Правда,27.VIII,1989. 12 围的人用来向其他国家提出最后通牒或施加压力,以破坏对它们的法律义务。
”1这样一个决议,无疑证明了苏联对波罗的海三国的占领是不合法的,也与苏共中央于1989年8月27日在《真理报》发表的苏共中央《关于苏联波罗的海加盟共和国局势》的声明中的态度相矛盾,这就更加破坏了苏共中央的威信,同时也为共产党在波罗的海地区的影响造成了沉重的打击。
但苏联领导人显然仍然没能认清形势,仍然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波罗的海三国的领导人和共产党干部身上。
1989年9月13日戈尔巴乔夫与波罗的海三国领导人举行会晤,指望三国领导人能够制止民族分离主义和极端行为。
11月16日苏共中央政治局把立陶宛领导人请到莫斯科,说服他们不要脱离苏共。
12月3日戈尔巴乔夫又发布《告立陶宛共产党员》的呼吁书,呼吁团结,反对分裂。
但这些都没有发挥作用。
为了迎合本国民众和加强自己的地位,波罗的海三国的一些领导人在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的推动下,也开始走上分裂的道路。
12月20日立陶宛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立陶宛共产党脱离苏共独立的决定,投赞成票者有855人,反对者有160人。
之后,立陶宛共产党内部发生分裂,党员数量的急剧下降,从20万下降至5.5万人,在1990年改组后只剩下3.3万人,1990年10月改名为立陶宛劳动民主党。

2 立陶宛共产党脱离苏共的行为是苏联领导人当时始料未及的,它不仅威胁了到了苏共的统
一,加速了苏共的解体,而且也瓦解了长期以来莫斯科对波罗的海进行控制和施加影响的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苏共为阻止波罗的海地区脱离苏联独立而采取的各种行动都不可避免地以失败而告终。
历史的启示:苏联解体中的民族因素 从波罗的海国家加入苏联到这些国家最终脱离苏联、完全独立的历史说明,无论是斯大林时期的民族武装抵抗运动,还是1953年、1956年的民族矛盾,以及1972年青年学生的示威游行,直到戈尔巴乔夫时期民族运动的再次高涨,苏联波罗的海地区一直存在严重的民族问题,在受到国内政治和国际事件影响的情况下,就会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苏联波罗的海地区的民族问题是长期存在的,但是为什么在80年代中后期爆发出来后,会最终发展成为脱离苏联的分离运动? 首先,自苏联以强力手段对波罗的海地区进行吞并之后,苏联的民族问题,特别是民族语言问题、当地干部问题、中央和地方的权限问题等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虽然苏联领导人曾为解决这些问题进行过一定的尝试,如1953年苏联新的领导人在波罗的海等地推行的新的民主政策方针,1962年苏联在准备新宪法的时候,也曾专门组建了一个委员会,对民族政策和国家体制问题研究,并就存在的问题做出了报告。
3但这些措施要么没能贯彻下去,要么只是提出了问题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
苏联的民族问题之所以没有被有效解决,与苏联领导人对民族问题的错误态度和认识有密切的关系。
长期以来,在民族问题上苏联领导人一直强调的是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强调苏联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牢不可破的友谊。
特别是在50年代以后,无论是在官方的宣传中,还是在苏联 1尼·伊·雷日科夫著:《大国悲剧:苏联解体的前因后果》,徐昌翰等译,新华出版社,2010年,第122页。
2КретининГ.В.БаторшинаИ.А.Восстановлениелитовскойгосударстнностинарубеже1980-х—1990-х гг.//Вопросыистории,2010,№
7,с.119.31962年在筹备苏联新的宪法草案的时候,打算在宪法中扩大加盟共和国的权利,更加明确地确定中央和加盟 共和国的权利。
为此专门组建了一个由米高扬为首的委员会,以便制定一份特别的报告,概括苏联民族问题
的不足和西方对苏联宪法的批评。
这份文件的结论证明,苏联领导人对民族政策的不足是由一定认识的,其中提到苏联的民族政策被称为殖民主义、封建主义的变种,被证明为严重损害加盟共和国的权利(预算政策问题、主权保障问题、拥有自己的军队问题、发展国际关系等)。
РГАСПИ,ф.84,оп.3,д.37,л.65-74,Е.Ю.ЗубковаВластьиразвитиеэтноконфликтнойситуациивСССР1953-1985Годы//Отечественнаяистория,2004,№
4,с.7。
遗憾的是,在赫鲁晓夫辞职之后,这一工作被中断了。
苏联领导人对波罗的海的民族政策也 13 领导人关于民族问题的讲话中,经常会强调苏联各民族之间牢不可破的友谊。
虽然当局经常会提
到民族主义问题,但主要把其理解为“民族主义表现”或者“民族主义情绪”。
在官方文件中,民族冲突都被“流氓行动”、“反社会表现”、“群众骚乱”等各种表述掩盖起来。
在苏联领导人看来,“苏联的民族关系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已经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
1有时候明显具有民族性质的冲突,政府在寻求其原因时,会将其转换成为另一种冲突形式。
在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应戈尔巴乔夫的要求起草的关于1957-1986年苏联群众骚乱的报告中列出了24次冲突,其中只有5次被认为是具有民族性质的冲突。
但俄国学者祖布科娃通过研究发现,其中至少有12次冲突是民族冲突。

2 正是对民族问题的忽视和掩饰,以及对民族问题缺乏正确的态度和认识,苏联领导人对本国民族运动状况的了解是不够的,导致在发生民族问题而需要采取对策时总是落后于社会政治的进程,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这在戈尔巴乔夫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
在戈尔巴乔夫上台后的最初数年内,他也并未意识到在苏联的族际关系中潜伏着巨大的爆炸性,他相信苏联的民族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他自己讲的一席话就可以证明他是多么不了解苏联族际利益问题潜在的严重性,也不了解在任何自由化的尝试过程中,其爆炸性危险都可能爆发出来。
他说:“如果我国的民族问题没有基本上获得解决,就不会有在社会、文化、经济、国防等方面呈现出今天这种面貌的苏联。
如果没有使各共和国获得事实上的平等,如果没有在兄弟般团结合作、互敬互助基础上形成的大家庭,我们的国家也就不可能屹立于世界”。
3根据切尔尼亚耶夫日志中的描述,1988年12月,戈尔巴乔甚至不相信波罗的海诸国广大人民真的想要脱离苏联,并说“他们如果脱离苏联的话,也一定会走向灭亡”。
4正是苏联领导人对民族问题现状的无知与麻木的态度,使得联盟中央对1989年立陶宛提出的关于革新联盟的请求置之不理,放弃了改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改革联盟的良机。
一旦错失机会,便时不再来。
当1990年波罗的海的民族主义运动发展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的时候,苏联领导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重新思考这一问题的时候,一切都为时已晚。
其次,斯大林时期确立起来的联盟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机制在改革过程中不断遭到削弱,特别是1989年以后,随着民族主义势力的上升和苏共威信的丧失,加盟共和国领导人的地位不断削弱,最终导致了联盟中央对加盟共和国控制机制的崩溃。
在斯大林去世之后,苏联对波罗的海各国的控制机制即开始出现弱化的趋势,但仍然在发挥作用。
苏联领导人在民族问题上采取的立场和政策,不仅使苏共威信丧失,而且间接导致了波罗的海各国共产党领导人失去了政权。
1988年,随着波罗的海地区民族主义力量的增长,共产党的力量遭到削弱,但至少到1989年底,波罗的海国家的共产党仍掌握着国内的领导权,共产党员在立陶宛的“萨尤季斯”、在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的人民阵线的领导人中占优势地位。
在民族主义力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波罗的海加盟共和国领导人面临的政治选择是:要么参与并领导事态的发展,不失去主动,要么败于激进者(民族主义者、分裂主义者等)之手。
因此,他们面临的任务就是:努力把民族利益方面非常矛盾的各种社会群体和政治力量整合进自己的队伍,只要它们能维护本共和国居民的整体利益,以便同中央政权进行对话。
没有明显的变化。
11972年12月21日,勃列日涅夫在苏联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报告,苏东研究所编译:《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343页。
2Е.Ю.ЗубковаВластьиразвитиеэтноконфликтнойситуациивСССР1953-1985Годы//Отечественнаяистория, 2004,№
4,с.7-
8。
3盖达尔:《帝国的消亡》,王尊贤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第220页。
4切尔尼亚耶夫关于波罗的海地区形势的日志,1988年12月10日,Savranskaya,Svetlana,ThomasBlanton, andVladislavZubok(eds.),MasterpiecesofHistory:ThePeacefulEndoftheColdWarinEasternEurope,1989,BudapestandNewYork:CentralEuropeanUniversityPress,2010,p.331. 14 为了开展这样的对话,需要中央政府与加盟共和国领导人之间进行合作。
但事实上,他们之间不仅没有进行合作,而且中央政府的一些做法反而削弱了当地共产党组织的威望和地位。
这显然与苏共中央对波罗的海局势的发展、对该地区政治舞台上各派力量构成的认识不足有关。
他们不仅没有利用一些共产党领导人的威望,而是发表了一些不明智的声明,采取了一些不明智的行动,不仅为自己同民族主义者的斗争制造了障碍,而且使这些共产党领导人在民众中威信扫地。
比如,1989年8月27日,苏共中央在不与波罗的海各共和国领导人商量的情况下就在《真理报》发表了苏共中央《关于苏联波罗的海加盟共和国局势》的声明,其中对包括波罗的海各国领导人在内的所有政治力量进行了消极的评价,这不仅引起了加盟共和国领导人的不满,也引起了舆论界普遍的愤怒。
而后,苏共中央国际政策问题委员会又发表了“关于对1939年缔结苏德互不侵犯条约时的情况和法律后果的总结报告”,宣告了1939年条约和苏联对这些国家占领的无效。
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苏联政权在波罗的海各国的合法性,也严重损害了共产党的威信。
在苏共威望不断下降、民族主义力量不断高涨的时候,波罗的海各国领导人和人民代表们开始向民族分裂势力的立场靠拢。
1989年秋在苏联第二届人代会上通过了关于取缔宪法第六条的条款,当时参加表决的立陶宛37名代表中有36人赞成,即占97.3%;爱沙尼亚36名代表中32人赞成,比例是88.9%。
共产党威望的进一步丧失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影响的不断扩大导致了波罗的海地区共产党开始分裂,并最终脱离苏共而独立,从而也使得联盟中央多年来赖以维持对波罗的海进行控制的体系的瓦解。
在此情况下,波罗的海各国走向脱离苏联而独立的道路,也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在1939年,为了维护本国的安全,苏联违背当地民族的意愿,通过强制手段吞并了波罗的海地区,埋下了民族问题的祸根。
数十年之后,导致波罗的海地区民族主义爆发的恰恰是这一历史问题。
这充分说明,在国际政治的实践中采取强权政治的手段是行不通的。
无可置疑的是,苏联时期,联盟中央为波罗的海各国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采取了一些措施。
1正是由于中央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采取的优惠政策,再加上该地区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发展条件,使得波罗的海各国成为苏联居民生活水平最高的地区。
特别是爱沙尼亚成为苏联独特的展示橱窗,许多国外客人都被送到这里,被安排参观基洛夫集体渔庄,以便向他们展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在受教育的程度上,波罗的海地区也是苏联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地区之
一。
3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地区,在80年代中后期率先提出了民族独立的要求,这是令人值得深思的。
它充分说明,在现代化条件下,民族问题的解决不能单单通过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水平而得到有效的解决。
相反,如果在经济发展方面采取措施的同时,忽视了当地少数民族的一些政治诉求,则甚至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附录:
一、№07468,1939年9月28日斯大林、莫洛托夫与爱沙尼亚代表团关于签约的谈判
二、№41479,1953年5月8日贝利亚就立陶宛的局势问题给苏共中央主席团的报告
三、№09423,1956年12月6日斯涅奇库斯关于立陶宛政治局势致苏共中央主席团的报告
四、№13619,1988年11月12日立陶宛共产党中央关于改进民族关系给苏共中央的报告
五、№03981,1990年3月6日苏共中央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反对立陶宛脱离苏联的决定 1比如,根据苏联预算法,在战后的第一个十年,俄罗斯加盟共和国收入中为自己留下的部分不到50%,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加盟共和国为55%,其他的加盟共和国为100%,而且还从中央得到补助。
特别是立陶宛领导人善于塑造自己工业落后的情况,在得到中央的资金发展经济方面得到了很多优惠。
参见СимонянР.Х.СтраныБалтиивгодыгорбачевскойперестройки//Новаяиновейшаяистория,с.47、49. 2СимонянР.Х.СтраныБалтиивгодыгорбачевскойперестройки//Новаяиновейшаяистория,с.493据1990年的统计,在每千人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立陶宛人是208,爱沙尼亚人是213,摩尔多瓦人是125, 车臣人是151,乌克兰人是163,阿塞拜疆人是172,拉脱维亚人是182,吉尔吉斯人是188,俄罗斯人是190,亚美尼亚人是207,哈萨克人是230,格鲁吉亚人是274。
转引自左凤荣:《苏联史》(第九卷),第224页。
15 【论文】 具有中国血统者就是华人吗?
1 --美国赫蒙人之案例分析 梁茂春
2 摘要:论文就中美两国对赫蒙人截然不同的族群界定与依据、赫蒙人在美国的生存适应与族群认同的状况进行了研究。
对于20世纪中叶沦为难民后,陆续辗转移居美国的老挝赫蒙人,中国学者将其视为少数民族华人,美国官方却将其确定为与华裔、韩裔等少数族裔并列的独立族裔类别。
美国赫蒙人虽然在血统的意义上可归属于具有中国血统的人,但其几乎不存在华人归属意识,也极少与中国发生社会联系。
许多海外华人或海外具有中国血统的人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失去华人认同意识,并与中国社会渐行渐远。
因此建议依据中国血统、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持、主观认同为华人、与中国社会的联系等“华人性”的几个维度去理解和定义“海外华人”。
关键词:老挝赫蒙人少数民族华人归属意识华人性 从1980年开始,美国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亚裔人口”一栏中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族裔类别--Hmong(赫蒙)。
1980年该族裔人口仅仅5204人,1990年迅速增加为94439人,2000年达到186310人3,2010年则是260073人
4。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一直以来被中国学者看作是中国西南与印支地区之间的跨国苗族或“少数民族华人”的赫蒙人,在移居美国后并没有被美国官方当作华裔,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族裔类别,与华裔(Chinese)、韩裔(Korean)、越南裔(Vietnamese)、老挝裔(Laotian)等亚洲族裔并列在一起进行人口统计,这种族裔身份界定在美国学界中也已成为定论。
中美两国截然不同的界定引出了一些有趣的话题:中国学者将他们归入少数民族华人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美国官方和学者既不把这些主要来自于老挝的赫蒙人归入老挝裔的类别,也不将其纳入华裔的类别?目前美国的赫蒙人究竟有怎样的族裔认同?他们究竟将自己看作是老挝人抑或华人,还是独立的族裔?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的问题。

一、中国学者将赫蒙人视为少数民族华人的依据 将历史上和当今移居海外的中国少数民族成员划入海外华侨华人的范畴中,这种做法已获得
中国大陆华侨华人研究界的广泛认同。
较早呼吁加强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研究的学者向大有认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向国外移民,不仅有作为主体的汉族移民,而且有大量的少数民族移民,这就从历史到现状,构成了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群体,并成为海外华侨华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向大有所统计的海外少数民族华侨华人在全世界高达310万人
5。
按照他的定义与划分方法,由中国移居海外的苗族人口(其中包括苗族的分支赫蒙人)自然也属于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一部分。
李安山认为:从17世纪开始,有大量的苗族人口由西南的贵州、云南和广西迁移到越南, 1本文刊载于《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2年第3期。
2作者为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越边境跨国族群、海外华人的研究。
3HND,Inc.&HCRC,Hmong2000CensusPublication:Data&Analysis,ApublicationofHmongNational Development,Inc.&HmongCulturalandResourceCenter,2003,p.4.4美国国家统计局网站,www.factfinder2.census.gov.5向大有:“试论少数民族华侨华人问题——现状与历史的分析”,《八桂侨史》1993年第3期。
16 2003年时居住在越南的约有55万赫蒙人便是这些苗族移民的后裔。
1810年后再由越南移居老挝的赫蒙人近32万人;1840年后再由老挝移居泰国的赫蒙人改称为Meo人,约8万人。
而迁移到美国的22万赫蒙人则是由以上这些印度支那地区通过再移民到达美国的,这些移民均属于海外华人
1。
与此同时,赵和曼认为1975年开始迁移美国的“苗族华人”(包括其分支赫蒙人),到2002年很有可能达到30万之众
2。
赵还根据美国少数民族华人社团(美国中华少数民族联合会,洛杉矶)对美国少数民族华人数量的核实与修正,得出“美国少数民族华人约50万人,包括30多个民族,其中以苗族华人最多”的结论
3。
为什么要将迁移美国的数十万赫蒙人当作海外华人?这是因为研究海外华人问题的不少中国大陆学者有以血统因素界定华人身份的倾向,即认为具有中国少数民族血统的人移民他国时,如果该国已经立国,那么这些移民都属于“少数民族华人”。
而具有中国苗族血统的赫蒙人显然是在越南和老挝立国之后才迁移过去的,所以理所当然也属于“少数民族华人”。
曾就“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议题发表过较多著述的学者赵和曼、向大有等人便持有此观点
4,这个观点一直以来并未遭遇同行们的异议和质疑。
不过,李安山并不赞同仅以“血统”辩识华人,他提出了“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五个辨识标准:其一是记录(Records),即必须存在某种历史记录说明该少数民族群体来自中国,换言之,他们属于从中国迁出的少数民族或目前中国的少数民族;其二是祖籍地(Origins),即必须有证据表明该少数民族群体的成员是中国人的后裔;其三是客观认同(ObjectiveChinese),即首先必须具有某种客观标识(主要指体质特征),同时保留一些中国文化标记以表明该少数民族是中国人或祖先来自中国;其四是迁移时间(MigrationTime),即该群体须在现定居国立国后迁去的才能算“少数民族华人”;其五是主观认同(SubjectiveChinese),即该民族群体须愿意认同其华侨、华人或华裔身份。
尽管这五个标准中也包括了主观认同,但在对“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的计量统计中,李安山显然并没有考虑主观认同的因素,因此与“血统论”者一样,也把所有迁移美国的22万赫蒙人都列入到了美国的“少数民族华人”之中
5。
上述观点也得到了身为中国苗族成员并长期从事跨国苗族研究的石茂明的认同。
他认为海外华人不仅包括海外汉人,也包括由老挝迁移到国外的赫蒙人等少数族群,如果将他们视为“海外老挝人”显然是说不通的
6。
当然,将美国或其他国家的赫蒙人看作“海外华人”的主要是从事华侨华人研究的中国学者,而一些从事民族研究的中国学者只是将之称为“美国苗族”,并未有意识地将他们归类为美国华人的一部分
7。

二、美国官方将赫蒙人列为独立族裔的原因 美国官方和学术界对赫蒙人的族群界定看起来似乎有悖常理。
按常理,美国方面应该将这个已经居住在老挝达两百多年的族群归入老挝裔类别之中(实际上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就有大量老挝主体族群成员与老挝赫蒙人一道以难民的身份同时抵达美国),就如同将来自越南的许多华裔归入越南裔类别一样
8。
但事实是,美国既不将赫蒙人当作老挝裔人口,更不将其视作华人的一 1李安山:《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迁移特点、辨识标准及人数统计》,《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
2赵和曼:《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研究》,中国华侨出版社,2004年,第128-129页。
3赵和曼:《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研究中的若干问题》,《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4年第3期。
4向大有:《试论少数民族华侨华人问题——不容否认和忽视的领域》,《八桂侨史》1993年第4期。
5李安山:《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迁移特点、辨识标准及人数统计》,《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
6石茂明:《跨国苗族研究――民族与国家的边界》,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320-323页。
7例如从事苗族研究的学者吴晓萍并未将美国苗族与美国华人联系在一起,参见吴晓萍、何彪:《美国苗族的社 会网络关系》,《贵州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
8参见梁茂春:“越南华裔在美国的生存与适应”,《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7年第1期。
17 部分,而是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族裔看待,并在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作为单独的族裔类别,与同样来自老挝、人口略多的老挝裔并列,与日本裔、韩裔、华裔等族裔在人口分类统计中“地位相同”。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经过分析,笔者认为可能是出于如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第
一,赫蒙人有独特的族群认同。
在老挝长达两百多年的生活中,他们并没融入主流社会,而是特立独行,不仅与老挝的华人主流社会毫不相干,也与老挝其他族群差别显著。
其主要差别是:
(1)其族群人口在地理分布上远离其他族群,并形成了由本族人口聚居的相对封闭的社区。
土生佬族人历史上居住在湄公河沿岸土地肥沃地区的乡村和城镇,以种植水稻为主,生活比较富足。
而赫蒙人自从19世纪初从越南迁移到老挝伊始便进驻山顶地带,以避免与低地佬族产生冲突
1。
在有关老挝华人的文献中,人们也很难找到赫蒙人与老挝华人产生认同的记录。

(2)社会地位与低地佬族人差异悬殊。
低地佬族人历史上长期统治着老挝,该族群大多数人的社会经济地位远超过其他族群。
这种差异从居住条件上可见一斑:赫蒙人居住在崎岖的山林里,以竹片做墙板、以茅草当盖屋顶,这种竹片茅草屋就直接搭建在潮湿的山地上;而佬族人的房屋则是底层架空的结构
2。

(3)赫蒙人有独特的文化。
首先是语言、生活习俗与当地其他族群迥异,通婚上以族内通婚为主。
宗教信仰上也与当地族群截然不同。
土生佬族人长期信仰南传佛教(TheravadaBuddhist),而赫蒙人则是泛神论者,他们崇拜一切自然的或超自然的力量
3。

(4)赫蒙人的基层自治性较强。
虽然在法国殖民初期由法国殖民者指派的佬族和越族人所管辖,但由于赫蒙人的抵制,法国殖民者最后还是将基层地方政权交给其自行管理
4。
因此,无论是在种族、文化、宗教、语言还是在社会地位方面,赫蒙人都与低地佬族人有相当大的差别。
实际上,迁移到美国之后的赫蒙人也极少与同时期移居美国的老挝裔和华裔产生认同。
一项在1995年开展的问卷调查也反映了赫蒙族裔中学生自我认同中的强烈取向:自认为是纯粹的赫蒙人的占41%,自认为是赫蒙裔美国人(HmongAmerican)的占50%,认为是亚裔的占5%,亚裔美国人占4%,纯粹美国人的占1%
5。
这一数据说明,赫蒙族裔中学生极少与美国的老挝裔和华裔产生认同。
这种族裔独特性虽然部分归因于美国官方对他们族裔身份界定所产生的影响,但更大程度上是由于历史的因素,也就是说赫蒙人强烈的族裔认同在老挝时早已形成,并且在移民美国后依然没有动摇。

二,也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美国政府欠了赫蒙人一笔巨大的“血债”,将赫蒙人列为单独的族群,有助于更好地照顾这个特殊族群,以弥补美国在印支战争中给赫蒙人带来的灾难性损失。
1960-1975年间,美国在越南战争中曾经启动过所谓的“秘密战争”(secretwar),这种战争最初是招募老挝英勇善战的赫蒙人在“胡志明小道”(位于老挝-越南边境一线)干扰和打击北越军队
6。
后来这支秘密组建的“特别游击队组织”也用于对付老挝的巴特寮军队。
有人估计,约有60%的老挝赫蒙族裔的成年男性曾参加这场“秘密战争”
7。
美国中央情报局为其提供武器弹药和军事培训,由赫蒙人年轻的军官王宝指挥。
这一特种部队的兵力曾一度多达三四万人。
他们作战勇敢顽强,在美军与巴特寮军队作战中担当主力,在“胡志明小道”阻击越南共产党军队和营救被击落的美国飞行员的行动中战功卓著。
但也正是这场“秘密战争”给赫蒙人带来空前劫难。
1石茂明:《跨国苗族研究――民族与国家的边界》,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170-174页。
2JaneHamilton-Merritt,TragicMountains:TheHmong,theAmericans,andtheSecretWarsfor Laos,1942-1992,IndianaUniversityPress.1999,p.4.3NicholasTapp,“HmongReligion”,AsianFolkloreStudies,Vol.48,1989,pp.59-94.4石茂明:《跨国苗族研究――民族与国家的边界》,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174-175页。
5SusanBosher,“LanguageandCulturalIdentity:AStudyofHmongStudentsatthePostsecondaryLevel”,TESOL Quarterly,Vol.31,1997,p.596.6RogerWarner,BackFire:TheCIA'sSecretWarinLaosandItsLinktotheVietnamWar.NewYork:Simon& Schuster,1995.7GrantEvans.“LaosisgettingaBadRapfromtheWorld'sMedia”,TheBangkokPost.08July,2003. 18 不仅是这支游击队在“秘密战争”中死伤惨重,战争的危害也涉及其他赫蒙人平民,使包括游击队成员在内的约4万赫蒙人的死亡、无数人失踪、数千人伤残。
1975年,当越南共产党军队推翻老挝政府、巴特寮宣称控制时,赫蒙人便成为复仇和迫害的目标。
1 1975年5月美国中央情报局(以下简称CIA)启动了对老挝赫蒙游击队的空中营救,但仅有2500名游击队军官和家属被营救出来
2。
一些参与当年美国CIA“秘密战争”的口述者描述了他们在逃离老挝时的悲惨生活:吃树叶和树根维持生命,最后游过湄公河,有一半人死于这次逃命过程中
3。
一位学者评论说:平静安逸的老挝农民在这场战争中成为他们的美国“朋友”忠诚至死的“自由战士”,最后在其阵地被敌人完全占领的局势下却被他们的美国“朋友”抛弃在敌人疯狂而恐怖的报复中
4。
与此同时,老挝的赫蒙人纷纷逃至泰国并被关进难民营。
同年底,美国开始从泰国难民营中接收那些曾经支持美军或其亲属曾支持美军的人员移民美国
5。
显然,在参与美国CIA的这场秘密战争过程中,赫蒙人确实是令美国人所钦佩的。
美国学者对赫蒙人的英勇表现予以很高的评价,对他们的遭遇表示深深的惋惜,并批评了美国政府和军方置其于灾难性处境的做法。
DonaldF.Hones的总结性陈述富有代表性:今天美国出现赫蒙人社区是1960至1970年代他们在印支地区支持美军的直接结果。
他们参与保护美军在老挝的空军基地多年,后来又在“胡志明小道”阻挠北越军队,1975年之后遭受了获胜的北越军队的报复。
而直到1970年才得知这场老挝秘密战争的美国政府,一直没有为这批同盟军制定撤退的计划,使成千上万的赫蒙人被迫徒步逃离他们的山区住所到泰国寻找避难所。
估计约有三分之一的老挝赫蒙人在战争中被杀,而有幸逃到泰国的赫蒙人则在难民营中度过数年难熬的封闭生活。

6 迫于压力,美国政府后来试图通过立法给予这个曾立下汗马功劳的族裔特殊的照顾。
除了对身陷老挝战场的赫蒙士兵展开营救行动之外,同时也将避难于印支各国难民营的大量赫蒙士兵及其家属以难民身份迁移美国。
2001年11月1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发布公告称:“今天我很高兴签署HR5234条例,为已故赫蒙老兵的配偶延长《2000年赫蒙老兵归化法》的适用期限。
这一条例将为已故赫蒙老兵遗孀提供更宽松的条件,以使她们能够顺利地按照我在今年5月签署的《2000年赫蒙老兵归化法》归化入籍。
在过去的东南亚战争中,当赫蒙战士为美国军队而战时,他们的配偶及其家人付出了巨大的牺牲。
他们来到我们的国家时,又不得不为了建立新的生活、养育自己的子女而奋斗,尽管有语言、文化的障碍,他们仍然为我们的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这一条例将确保他们成为我们国家的公民”。
7克林顿总统同时签署法令,豁免4.5万多名老挝赫蒙人在归化入籍时的英语条件要求。
按照这一法令,凡是在美越战争中参加过支持美军行动的赫蒙裔老兵及其配偶或遗孀均可在翻译的陪同下参加公民考试。
此外,他们还在申请归化入籍时必须了解“美国历史与政府的相关知识”方面获得“特别的照顾”。
克林顿总统说:“这是对越战期间我们的盟友赫蒙人给予我们支持、勇气和牺牲的报答。
同时也是因为到目前为止,赫蒙人一直没有自己的文字。
因为缺乏母语文字教育的人很难掌握第二外语,对于生活在美国的赫蒙裔难民 1参见Wikipedia网.“HmongPeople”,/wiki/Hmong_people.2GayleL.Morrison,SkyIsFalling:AnOralHistoryoftheCIA'sEvacuationoftheHmongfromLaos,McFarland& Company.1999,p.10.3WinifredLambrecht,“NoMoreMountains:TheStoryoftheHmongProducedbyWGBHTelevision”.American Anthropologist,Vol.86,1984,pp.513-514.4JeanMichaud¸“TragicMountains:TheHmong,theAmericans,andtheSecretWarsforLaos,1942-1992(Book Review)”.PacificAffairs,Vol.67,1994,pp.314-315.5MilesMcNall,TimothyDunnigan,JeylanT.Mortimer,“TheEducationalAchievementoftheSt.PaulHmong”, Anthropology&EducationQuarterly,Vol.25,1994,pp.44-65.6DonaldF.Hones,“TheWordReligionandLiteracyintheLifeofaHmongAmerican”,TheWord,Vol.96,2001,pp. 492-493.7WilliamJ.Clinton,“StatementonSigninganExtensionoftheHmongVeterans'NaturalizationActof2000”.TheWhite House.November1,2000. 19 而言,掌握英语和了解美国历史与政府方面的知识尤其困难。
”1由此可见,专门针对解决赫蒙人入籍归化的法案的出台,表明了美国政府对这个族裔的高度 重视,而在人口统计上列为单独的族裔很可能是为了便于为其提供较优厚的待遇。

三、美国的赫蒙人是否华人? 许多研究文献显示,无论是美国政府、学者还是赫蒙人本身都认为,赫蒙人是个独特的族群,
他们似乎压根就没有将赫蒙人与华人联系起来。
可以想象,“赫蒙人是否华人”对于他们而言简直就是一个子虚乌有的伪命题。
而在中国,海外赫蒙人(苗族)是“少数民族华人”的论断却俨然已成华侨华人研究界大多数人的共识。
如此强烈的反差不禁使人们思考:究竟应该用怎样的标准去辨识华人?具有中国血统、保持中国文化传统的人加入他国国籍后就必定是华人吗?具有中国血统、保持中国文化传统但却无华人身份认同意识的人是否也属于华人? 按照“血统论”的观点,加入他国国籍、具有中国血统的人就是华人了,即便其没有保持中国文化传统,也依然是华人。
发行量巨大、影响深远的《现代汉语词典》作出了如此界定:“华人:指取得所在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外国公民”
2。
在中国华侨华人研究界持有此观点的大有人在,似乎占据主导地位。
有人提出:早在上世纪五十代初中国政府已对华人作出科学的界定,“何谓华人?华人是指具有中国血统、参加或取得了居住国国籍的人,或称外籍华人”
3。
有人甚至构建“华人=外国国籍+中华民族血统”的公式来界定华人身份
4。
按照这种观点,赫蒙人的祖先来自中国的西南,他们具有中国苗族的血统,所以无疑属于少数民族华人或“苗族华人”。
不过,也有人不赞同这种单纯以血统判定族群身份的做法。
他们认为作为华人不仅应该具有中国血统,而且还应保持中国文化传统和行为规范,这就是所谓的以体质和文化特征来判断是否华人的“客观特征论”。
例如,黄润龙认为:“海外华人是指在国外取得长期居住权利或取得外国国籍而又保持中国文化传统、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准的一批人……华人划分的主要指标是祖籍、出生地和种族,其核心指标种族不仅是指黄皮肤、黑头发等外观特征,而且是指具有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等内在特征。
”5按照这个观点,美国的赫蒙人也是符合海外华人的标准的,因为赫蒙人不仅具有“黄皮肤、黑头发”等中国血统的外观特征,同时也具有中国苗族的文化传统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这也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等内在特征。
然而,“血统论”和“客观特征论”者定义族群的做法正日益受到民族学、人类学者的广泛质疑和批判,他们认为这两种观点完全忽视了族群的自我认同意识。
在族群研究领域颇有影响的人类学家巴斯在一本重要的著作中宣称,“族群”是由其族群成员本身而非由外部所界定的范畴,造成族群最主要的是它的“社会边界”,而非语言、文化、血统等“内涵”
6,其意指很明确:族群主要是由主观认同来决定的。
这就是当前在人类学、民族学界具有重大影响的“主观认同论”。
如果按照这种观点,美国的赫蒙人虽然具有中国血统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客观特征”,但却几乎 1不过,只有那些在1961年2月28日至1978年9月18日期间参加过由美军领导的特别游击队和非正规力量的Hmong老兵才有资格获得此豁免权。
NationalImmigrationLawCenter,“PresidentSignsBillEasingNaturalizationRequirementsforHmongVeterans”,Immigrants’RightsUpdate,Vol.14,July26,2000.. 2《现代汉语词典》编委会编:《现代汉语词典》,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第257页。
3杨山:《“华侨”、“华人”的称呼是科学的概念》,《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5年第3期。
4向大有:《“华侨”、“华人”称谓是历史和现实的科学反映》,《八桂侨史》1996年第2期。
5黄润龙:《海外华人的界定和美籍华人数量统计》,《人口学刊》1998年第6期。
6FredrikBarth,“Introduction”inEthnicGroupsandBoundaries:TheSocialOrganizationofCultureDifference(FredrikBarthedited),LittleBrownandCompany,1969,pp.10-38. 20 全然不是华人,因为他们的主观认同中并无归属为华人的意识。
我们能够从“血统论”、“客观特征论”和“主观认同论”中分出是非、对错吗?或者说,我 们能够判定“美国赫蒙人是华人”的对错吗?在华人辨识标准没有获得共识的情况下,看来很难。
因为族群的自我界定与他人界定都是一种族群界定,各自遵循着不同的标准和逻辑,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看待这两种不同的界定。
当然,族群的自我界定是理应受到尊重的,他人界定与自我界定达到一致是最理想的状态,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主观认同论”阵营的重要原因。
但总是难以避免出现族群的他人界定与其自我界定相左的情况,而这种与自我界定不一致的他人界定就必然应该被否定吗?在美国赫蒙人是否华人的问题上,“血统论”和“客观特征论”者也许会坚持说:难道美国赫蒙人不认为自己是华人,别人就不能把他们看作华人吗?因为他们具有中国血统和中国传统文化特征!
1 类似“美国赫蒙人是否华人”的这种学术性争论也许永远都不会达成各方观点一致的结果(除了官方的政策性界定),至多只是争议的各方人数或多或寡而已。
不过笔者倾向于“主观认同论”,认为应将美国赫蒙人的主观认同置于首位,将之看作是一个非华人的、独立的族群。
虽然依据血统和客观特征因素把美国的赫蒙人归属为“广义”上的华人类别也是一种具有某种学术依据的他人界定,但这种广义界定在学术研究上的价值并不大,现实的意义也很小,甚至有可能对被界定者造成伤害
2。
笔者认为,如果我们不过多纠缠于华人的辩识标准和定义,而使用“华人性”或“中国性”(Chineseness)的概念去考量,或许会在“美国的赫蒙人是否华人”的问题上获得一些新的认识。
所谓的“华人性”是指那些与中国有联系的、其他族裔所没有的特性。
王赓武认为:华人从未有过认同的概念,而只有华人属性的概念,也就是身为华人和变得不像华人;有些华人中国味多一些,另一些人则少一些
3。
因此“华人性”应包含着多个维度和指标,例如,祖先为中国人(即具有中国血统)、保持中国传统文化规范、会说汉语或中国少数民族的语言、主观上认同为华人、与中国的社会联系,等等。
举个例子,如果某个印尼华裔的父母一方为华人、另一方为印尼当地人,那么他在血统上的“华人性”只有50%;如果他已完全不能使用汉语和中文,也不习中国少数民族的语言,只会印尼语,那么表明他在语言方面的“华人性”也已大幅降低;如果他加入了印尼主流社会的伊斯兰教会成为虔诚的教徒同时对儒家文明反感或排斥,那么也表明他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华人性”也已严重弱化。
反之,如果这位印尼华裔只会使用中文和汉语、全然不会印尼语言、极少与印尼当地人交往、信奉儒家思想、喜欢吃猪肉,而且经常到中国,并在中国有许多社会关系……那么,我们则认为他的“华人性”仍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之上。
我们甚至可以用定量的方法去测量这种华人性,而上述的这些特性都可以作为相关的变量,尽管这种测量不可能做到十分精准,却可以大致评估其在某些重要维度上“华人性”的弱化程度。
当我们测量世 1李安山曾通过一个典型例子来说明华人的自我认同与他人界定存在差别的现象,并对以中国血统为依据的他人界定给予肯定:“在世界海外华人研究会于2001年举行的台北学术研讨会上,一位美籍华人颇有怨言地表示:她不愿意被称为华人,但人家总是将她称为华人。
这一事实表明:她本人的主观意愿并不能改变客观标识(体质特征),而这种客观标识正是他人认同她为华人的主要标志。
”李安山:《华侨华人学的学科定位与研究对象》,《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
2例如,海外赫蒙人认为“Miao”或“苗族”是一种令其反感的歧视性称谓,他们对中国的苗族人接受此称谓表示不可理解。
参见石茂明:《跨国苗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123页。
而赫蒙人是否会乐于接受“华人”这个称谓则不得而知,笔者认为,学者在对这个特定族群采用他人界定的称谓时,应保持谨慎。
3王赓武:《王赓武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38页。
王赓武在其英文出版物则使用了“Chineseness”一词,用于指称华人性或华人属性,参见WangGungwu,TheChinesenessofChina:SelectedEssays,OxfordUniversityPress,HongKong.1991. 21 界各国华人的“华人性”时,就大致能够了解到“华人性”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时期迁移海外的华人及其代际(即不同移民世代之间)的差异。
很显然,美国赫蒙人的“主观上认同为华人”、“与中国的社会联系”等两个维度上的华人性已经出现极端的弱化,其缘由主要是: 第
一,作为少数民族的苗族在中国古代史上长期被边缘化,其国家认同意识以及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共同体认同意识一直相对较弱。
历史上的苗族除部分逐渐融入汉族之外,其余相当大一部分则由于与中原王朝和汉人抗衡失利,不断从中国地理中心向西南边疆和境外迁移。
明末清初,苗族人的一支赫蒙(Hmong)人又迁入中越边境地区,之后其中又有一部分迁入老挝、泰国、缅甸等国。
上世纪70年代,中南半岛战争后又以难民的身份迁入美国、加拿大、法国等欧美国家,却极少迁往其远古祖先的居住地、已有数百万苗族人口的中国。
历史上“边缘化”的地位使得他们相对于其他少数民族而言,与中国中央王朝和汉人之间的关系比较疏远。
19世纪末中越划界,当自身利益与对国家的忠诚冲突时,一部分苗族还是选择了前者。
除了猛洞等少数地方外,黄树皮、箐门、漫美、老寨、猛拨、猛蚌等地的苗族居民则愿意随土地划归越南
1。
清雍正时,三蓬地区被割入越南,当地民族虽然“多不乐附”越方,但仍留在了越方;光绪十一年(1885年)三蓬人民又趁中法进行定界谈判之机再次要求复归中国,但当三蓬仍归越方时,这里的民族也就多留于原地了
2。
苗族在历史上有三次较大规模的人口迁入越南,一是17世纪中叶约有80-100户由贵州迁入中越边境越南一侧,二是18世纪时约有180-200户迁入越南,三是上世纪约有1万多人迁入越南
3。
这三次大规模迁移,基本上是单一方向的迁移,表明苗族在历史上作为边疆少数民族的边缘化历程已深刻影响这个族群对中国的国家认同意识。
作为中国苗族的一个分支的赫蒙人,由越南迁居老挝数百年后也基本上与中国失去了联系,也与老挝当地的华人群体缺乏来往,双方不存在共同体的认同。
因此,无论是主观上认同为华人,还是与中国保持社会联系,都是不可能的。

二,在美国赫蒙人的主观意识中,极少存在“华人认同”,几乎没有人把自己看作是华人,赫蒙人个体或其族裔组织也极少与美国的其他华人群体产生联系。
许多学者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询问美国的赫蒙人族裔身份时,均没有设置“您是否华人?”这样的选项,在深入访谈中也没有问及“华人”认同方面的问题,说明赫蒙人的华人认同意识可能已经非常微弱甚至已经荡然无存,无论是他人还是其自身,基本不会将赫蒙人看作是华人。
当然,对祖先为中国人的记忆并非全然不存在。
美国民俗研究者的一些研究中反映,美国赫蒙人对中国的苗族也有一定程度的认同。
他们常常通过“家乡录像”(这些录像主要由一些业余的摄像者以旅游者的身份到老挝、泰国或中国等地拍摄而成)来将自己与泰国、老挝和中国等地方的赫蒙人相比较,他们感到“家乡的赫蒙人”已经成为“他者”(theOther),“既像我们又不像我们”。
例如,JoAnnKoltyk在与美国的赫蒙人一起观看家乡录像时,时常听到他们的一些评论,而对其他地方赫蒙人的这些评论常常是积极的,比如美国的赫蒙妇女经常有这样的评论:“他们长得比美国的赫蒙人漂亮,他们穿得很自然,他们不用像美国的赫蒙人那样装扮”。
一个20来岁的年轻小伙在观看拍摄于中国的家乡录像时说:“中国的赫蒙人不像赫蒙人。
我们已经离开中国200多年,我们已经改变了许多。
他们讲话也与我们有一点不一样了。
但我确实很喜欢她(一个未婚姑娘)唱歌的方式。
她很漂亮。
”4可见,尽管中国的苗族偶尔会勾起美国赫蒙人对远古祖 1石茂明:《跨国苗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132-135页。
2刘海清:《从历史角度看中越跨界民族与国家安全问题》,《学术探索》2006年第3期。
3石茂明:《跨国苗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165-166页。
4JoAnnKoltyk,“TellingNarrativesthroughHomeVideos:HmongRefugeesandSelf-DocumentationofLifeinthe OldandNewCountry”,TheJournalofAmericanFolklore,Vol.106,1993,p.444. 22 先的想象,但他们通过中国苗族成员与中国所产生的社会联系却极少。
不过,美国赫蒙人与中国社会联系的状况以及族群认同也可能会在将来发生某种变化。
石茂 明发现,上世纪末以来在西方国家已安家落户、生活稳定的一些赫蒙人开始陆续来到中国寻根问祖甚至长期居住、与中国的苗族(赫蒙人)缔结婚姻,由此提高了他们与中国社会的关联度
1。
对于美中两国个体成员之间局部、零散的交流和往来并形成的苗族(赫蒙人)认同将来能否促使大多数美国赫蒙人接受“华人”的族群身份标签并认同为华人?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极小。
总之,如果我们在上述的几个主要维度中特别强调第一个维度――“具有中国血统”而轻视其他维度,那么就一定会把美国赫蒙人看作华人。
反之,如果我们把后两个维度即“主观认同为华人”和“与中国的社会联系”放置于首位,那么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族群身份的他人界定往往是多元的、动态的,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立场和视角都将可能产生对同一个群体的不同界定,我们需要重视的是这些界定的意义、价值和影响(包括负面的影响)是什么,而不是对不同的界定简单地作出“非此即彼”、“非对即错”的判定。
按照上述“华人性”多个维度的考察,我们发现当前美国赫蒙人在“华人性”中两个重要维度的指标测量值已极低甚或趋于零。
换言之,美国的赫蒙人几乎不存在华人归属意识,也极少与中国发生社会联系。
可以说这是具有中国血统的人在向外移民过程中,其“华人性”弱化现象的一个极端案例。
几乎所有移民他国的中国人都不可避免出现“华人性”弱化的趋势,只是在弱化的程度上或多或少、在弱化的时间上或早或晚而已。
这种弱化因移民时间长短、移民世代(immigrantgenerations)、对移民接受国家或地区的社会融入程度不同而存在差异。
一般而言,由中国向外移民的时间越长,其“华人性”越可能趋于弱化;第二代移民倾向于比第一代移民的“华人性”弱;融入所在国主流社会程度越高,其“华人性”越可能比较弱。
在这种总体上趋弱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波动,比如一些“华人性”已显著弱化的具有中国血统的海外移居者因到中国投资、旅游而产生与中国社会的联系,从而有可能重新唤起其对华人社会的归属感。
可以预见的是,许多海外华人或海外具有中国血统的人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失去华人认同意识,并与中国社会渐行渐远。
那种试图通过刻意强化具有中国血统者的华人认同意识或以“中国血统”为依据构建跨国界的华人认同的想法是幼稚的
2,也是有害无益的。
1石茂明:《跨国苗族》,民族出版社,2004年,第324页。
2呼吁构建跨国界的华人认同的言论可见于一些学术著作、公众舆论和某些官员的讲话中。
笔者无意于针对具体 的个人及其观点进行评论,只是认为这种观点过于脱离现实,忽视了海外中国血统者身份认同的差异性。
实际
上,多年前已有学者对此类观点作出批评。
例如陈志明认为,虽然东南亚各国的华人具有相同的血统和相似的文化,但由于他们身处不同的国家,受到不同的社会制度的深刻影响,事实上分属于不同的民族,并且已发展出不同的族群认同,不存在“跨国界的华人认同(transnationalChineseidentity)”。
参见Tan,Chee-Beng,PeopleofChineseDescent:Language,NationalityandIdentity.”inWangLing-chiandWangGungwu(eds.),TheChineseDiaspora,SelectedEssays.1998,pp.29-48;TanChee–Beng,“ChineseinSoutheastAsiaandIdentitiesinaChangingGlobalContext”inM.JocelynArmstrong,
R.WarwickArmstrong,
K.Mulliner(eds.),ChinesePopulationsinContemporarySoutheastAsianSocieties:Identities,IndependenceandInternationalInfluence.Routledge,2001,pp.210-236. 23 【论文】 美国赫蒙难民的历史与现状1 梁茂春
2 内容提要上世纪中期,美国在老挝招募超过半数的赫蒙成年男性组建特别游击队,发动了“秘密战争”。
随着美军的迅速撤退与放弃救援,赫蒙游击队成员及其家属面临了空前的劫难,大量赫蒙人被屠杀,逃亡的数万赫蒙难民被迫长期滞留于泰国的难民营,直到本世纪初才最终获得移民美国的机会,其在美国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明显落后于其他族裔移民。
赫蒙难民的产生及其艰难安置作为“秘密战争”的遗留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美国难民政策的功利性。
关键词老挝秘密战争赫蒙难民 在美国198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亚裔人口的分类统计首次出现了一个新的族裔类别--赫蒙(Hmong)。
1980年该族裔人口仅5204人,1990年迅速增加为90082人,到2000年则达169428人
3。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被中国学者称为苗族并在老挝居住长达两百多年的少数民族,移民美国后并没有被美国官方归入同期以难民身份移居美国的老挝裔
4,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族裔类别,与华裔、韩裔、越南裔、老挝裔等亚洲族裔并列在一起进行人口统计
5。
关于美国对老挝赫蒙难民的安置问题,国内学术界的关注不多。
本文试图通过美国对老挝赫蒙难民安置的个案探讨美国在处理战争后果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应对策略以及老挝赫蒙难民在美国的生存与发展状况。

一、“秘密战争”与老挝赫蒙人的悲惨命运 许多学者通过语言学、DNA检测及族裔的神话传说、集体记忆推断:已居住在老挝约两百年的、自称为“赫蒙”的少数民族来自中国西南部即今云南、贵州、四川和湖南一带,是中国苗族的一个分支
6。
大约在17世纪中叶,苗族的祖先从中国西南边疆进入越南,19世纪初则开始从越南和中国西南部向老挝迁徙
7。
在法国殖民期间直至越南战争爆发前,这一苗族分支主要聚居于老挝相对封闭的山区,与占统治地位的主要民族“低地佬族”较少往来,在政治上处于自治的 1本文刊载于《世界民族》2013年第1期。
2作者为暨南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越边境跨国族群、海外华人的研究。
3另一种说法是2000年有216000人。
参见FungchatouT.Lo.Bristol,2001.ThePromisedLand:Socioeconomic RealityoftheHmongPeopleinUrbanAmerica(1976-2000).Ind.:WyndhamHallPress.而苗族的领袖则声称已经接近300000人,参见DeborahG.Helsel,Etc.“ShamansinaHmongAmericanCommunity”.TheJournalofAlternativeandComplementaryMedicine,Volume10,Number6,2004.不过,还有人认为美国统计局对移民苗族口的认定标准和范围过窄,导致在统计局所公布的美国苗族口数量比实际的少了18%。
参见WayneCarrollandVictoriaUdalova,“WhoisHmong?
QuestionsandEvidencefromtheU.S.Census”.HmongStudiesJournal,2005,6:1-20.4在1980年的统计数据中,老挝裔移民人数已达47683人,超过赫蒙移民的数量。
5美国官方和大多数学者认为苗族是从老挝移民而来的一个少数族裔,具有独特的族群认同和文化。
显然,美国并没有把Hmong看作华人,而是将其作为独立的族裔看待的。
6GaryYiaLee.“DiasporaandthePredicamentofOrigins:InterrogatingHmongPostcolonialHistoryandIdentity”.HmongStudiesJournal,Vol8:1-25,2007.7参见石茂明,《跨国苗族研究――民族与国家的边界》第159、173页,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美]约翰·F·卡迪,《战后东南亚史》第344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9月第1版。
24 状态。

1 法国殖民者退出老挝后,美国开始介入老挝的政治,并支持老挝王家军队共同对付老挝巴特寮军队和北越军事力量。
但随后美国中央情报局发现老挝王家军队缺乏斗志,于是在1960年起开始招募和训练英勇善战的赫蒙人并组建“特别游击队组织”,以干扰和打击在老挝-越南边境 的“胡志明小道”活动的北越军事力量,后来这支游击队也用于帮助美军对付老挝的巴特寮军队
2。
这就是所谓的“秘密战争”(secretwar)。
之所以称之为“秘密战争”,是因为1962年包括美国在内的几个大国共同签署了《日内瓦公约》,以确保老挝作为中立国家不受外国军事力量的干 涉。
因此,美国在老挝的军事行动只能暗中操作,对外秘而不宣。
美国中央情报局与赫蒙人的首次接触是在1960年末,他们到丛林中找到曾在老挝南方军官 学校接受训练的赫蒙人军事首领王宝,要求其与中情局合作组建“特别部队”。
中情局承诺:
旦赫蒙人将北越共产党军队从老挝赶回越南,中情局就要尽可能给赫蒙人提供帮助,如果被打败,
中情局则应帮助赫蒙人寻找“新的地方”安身,并帮助成立赫蒙人的自治王国
3。
赫蒙人之所以愿意加入美国中情局发动的“秘密战争”,并非因为可以拥有大量新式武器和 比在老挝王家军服役高六倍的工资,这其中还有两个原因。
一是中情局说服他们:北越军队将入 侵老挝并强占赫蒙人的居所,即便不加入中情局,他们也将同样被北越军队强征入伍。
面对这样 的选择,赫蒙人首领王宝的回答很干脆:“我与越共势不两立,要么战,要么撤,我选择与他们
决战”
4。
二是赫蒙人一直被老挝主流社会看成是“没有国家的寄生虫”,加入中情局的“特别部队”可以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

5 有人估计,约有60%的老挝赫蒙成年男性参加了这场“秘密战争”
6。
这一特别部队的兵力曾一度多达三四万人。
赫蒙战士作战勇敢顽强,在美军与老挝巴特寮军队的作战中担当主力,在 越老边境的“胡志明小道”阻断北越军队通往越南南部和老挝巴特寮军队营地的运输线、营救被 击落的美国飞行员以及收集情报、将军需物资运送到他们所建立的两百多个简易机场,可谓战功
卓著。

7 然而,这场“秘密战争”却给老挝赫蒙人带来了空前的劫难。
不仅是这支特别部队在“秘密战争”中死伤惨重,战争的危害也波及其他赫蒙平民。
到1971年时,老挝许多赫蒙家庭已无成年男子,之后的几年中,特别部队所征用的70%的赫蒙战士年龄一般在10到16岁之间,身高与卡宾枪一样高的男孩被称为“卡宾战士”。
由于特别部队与巴特寮之间展开的许多战役就发生在 赫蒙人的传统居住地,因而引发了成千上万赫蒙难民的逃亡。
开始时中情局还通过飞机向逃离的难民投掷食物、食盐、药品、毛毯、鱼罐头甚至生猪等,但到1974年,中情局便开始停止提供此类援助,并于1975年完全撤退。
8 1975年初,当越南共产党军队推翻老挝政府、巴特寮宣称控制老挝局势时,老挝赫蒙人便成为复仇和迫害的目标。
同年5月,美中情局启动了对老挝赫蒙特别部队的空中营救。
美军首先用飞机将王宝及其随从运送至泰国,随后又用运输机帮助其支持者逃离。
近4万名赫蒙战士向中情局总部龙镇(LongCheng)云集,但能够幸运坐上飞机的不超过1.5万人。
其余的人只能自寻 1SuchengChan.HmongMeansFree:LifeinLaosandAmerica,pp4-29.TempleUniversityPress.1994. 2RogerWarner.1995.BackFire:TheCIA'sSecretWarinLaosandItsLinktotheVietnamWar.NewYork:Simon&Schuster. 3SuchengChan.HmongMeansFree:LifeinLaosandAmerica,p30.TempleUniversityPress.1994.4SuchengChan.HmongMeansFree:LifeinLaosandAmerica,p30.TempleUniversityPress.1994.5LillianFaderman,1998.IBeginMyLifeAllover:theHmongandtheAmericanImmigrantExperience,p6.Beacon Press.6GrantEvans.“Laosisgettingabadrapfromtheworld'smedia”.TheBangkokPost,08July2003.7LillianFaderman,1998.IBeginMyLifeAllover:theHmongandtheAmericanImmigrantExperience,p6.Beacon Press.8LillianFaderman,1998.IBeginMyLifeAllover:theHmongandtheAmericanImmigrantExperience,p7.Beacon Press. 25 出路,逃亡在成千上万的难民队伍之中,时刻提防北越和老挝巴特寮军队的报复,遑遑不可终日。
1一些当年参加“秘密战争”的口述者描述了他们在逃离老挝过程中的悲惨经历:靠吃树叶和树根维持生命,最后游过湄公河,死于这次逃命过程的人数达一半
2。
有学者评论:平静安逸的老挝农民在这场战争中作为他们的美国“朋友”忠诚至死的“自由战士”,最后却在敌方完全占领其阵地后被美国“朋友”抛弃在敌人疯狂而恐怖的报复中
3。
据一些学者估计,在整个“秘密战争”中,老挝赫蒙人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被征入伍的赫蒙战士中约有20%在战争中死亡;而赫蒙老百姓的死亡人数则高达5万人。
4 1975年12月,老挝巴特寮政府成立,随后建立了用于关押赫蒙将士以及其他被俘人员的“劳教营”。
据一些生还者描绘,“劳教营”与集中营无异,终日要干重活、忍饥挨饿,并时常被严刑拷打。
一些没有被抓获的赫蒙军官和士兵,在销毁军服、藏匿武器后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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