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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mbedWayTechnologies(Shanghai)Corporation (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103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人声明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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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释义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恒为科技 恒为有限 指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起人 本公司的23名发起人股东,包括沈振宇、胡德勇、王翔、上海恒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诗超、张明、黄建、丁指国荣、黄琦、李明建、黄明伟、潘进、毕崇蓓、卢苇平、梁晓冬、徐洋、王怡河、林峰、俞浩明、罗百军、黄莺波、王骁、顾海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沈振宇、胡德勇、王翔 恒托投资 指上海恒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新余泓诚 指新余泓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徐汇科投 指上海徐汇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蓝核信息 指上海蓝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苏州恒为 指苏州恒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恒为云驰 指上海恒为云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睿索电子 指上海睿索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圣铭电子 指上海圣铭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的行为 报告期、近三年 指2014年、2015年及2016年 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新所、发行人律师 指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众华所、审计机构 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业术语 3G指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3G标准包括WCDMA、CDMA2000和TD-SCDMA。
4G指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该技术包括TD-LTE和FDD-LTE两种制式,特点是能够快速传输高质量的音频、视频和图像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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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ATCABOMCosignment/Consignment模式DPIEMSFPGA NFV NP QoSSDNSMTTurnkey/Turnkey模式WIFI/WiFi 高级通讯计算机架构(AdvancedComputingArchitecture),是在电信、航天、工业控制、医疗器械、智能指交通、军事装备等领域应用广泛的新一代主流工业计算技术,是为下一代融合通信及数据网络应用提供的一个高性价比、基于模块化结构、兼容性强、并可灵活扩展的硬件构架。
指物料清单(BillofMaterial),产品或半成品的原材料组成清单,通常用于计算成本或指导生产组装。
外协加工方式的一种,即只代工不代料模式,外协厂商只提供指加工服务。
深度包检测技术(DeepPacketInspection),是一种基于应用层指的流量检测和控制技术,通过深入读取IP包载荷的内容来对网络七层协议中的应用层信息进行重组,从而得到整个应用程序的内容,然后按照系统定义的管理策略对流量进行整形操作。
ElectronicManufacturingServices(电子制造服务),EMS公司指为品牌生产商提供设计、工程、制造、测试以及物料采购等一系列服务。
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即现场可编程门阵列,它是在PAL、GAL、CPLD等可编程器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产物。
指它是作为专用集成电路(ASIC)领域中的一种半定制电路而出现的,既解决了定制电路的不足,又克服了原有可编程器件门电路数有限的缺点。
NetworkFunctionsVirtualization(网络功能虚拟化),是将传统通信业务部署到通用硬件平台上,从而实现软硬件解耦合。
它指的目标是通过基于行业标准的服务器、存储和网络设备,来取代私有专用的网元设备。
网络处理器(NetworkProcessor),根据国际网络处理器会议(NetworkProcessorsConference)的定义:网络处理器是一种可编程器件,它特定的应用于通信领域的各种任务,比如包处理、协议分析、路由查找、声音/数据的汇聚、防火墙、QoS等。
网络处理器内部通常由若干个微处理器核心和若干硬件协处理器指组成,多个微处理器核心在网络处理器内部并行处理,通过预先编制的代码来控制处理流程。
而对于一些复杂的标准操作(如内存操作、路由表查找算法、QoS的拥塞控制算法、流量调度算法等)则采用硬件协处理器来进一步提高处理性能,从而实现了业务灵活性和高性能的有机结合。
服务质量(QualityofService),指网络提供不同等级服务的一指种能力。
当网络过载或拥塞时,QoS能确保重要业务流量不受延迟或丢弃,同时保证网络的高效运行。
SoftwareDefinedNetworking(软件定义网络),是一种新型网络创新架构,是网络虚拟化的一种实现方式,其核心是将网络指设备控制面与数据面分离开来,从而实现了网络流量的灵活控制,使网络作为管道变得更加智能。
指SurfaceMountTechnology的简称,即表面贴装技术,可实现电子元器件自动化焊接。
外协加工方式的一种,即代工代料模式,外协厂商完成物料采指购和产品加工。
一种可以将个人电脑、手持设备(如pad、手机)等终端以无线指方式互相连接的技术,它基于IEEE802.11系列标准。
WIFI是WLAN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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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WLAN大数据分流器工业4.0流量控制 融合计算系统集成异构计算 云计算运营商 指无线局域网络(WirelessLocalAreaNetworks),以无线信道作为传输媒介的计算机局域网,是有线联网方式的重要补充。
大数据(bigdata,megadata),或称巨量资料,是指无法在可 指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
又称网络分流器,是一种网络设备,它以旁路或者串接的方式接入到网络中,同时对原有网络是透明的。
分流器对输入的数 指据进行复制、汇聚、过滤和协议转换,按照特定的算法进行负载均衡输出,输出的同时保证同一会话的所有数据包,或者同一IP用户的所有数据包从同一个接口输出。
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或革命性的生产方法, 指旨在通过充分利用信息通讯技术和网络空间虚拟系统—信息物理系统(Cyber-PhysicalSystem)相结合的手段,将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指网络流量控制,是指利用软件或硬件方式来实现对网络通路中所流经的数据流量进行控制的过程。
它 指的最主要方法,是通过不同类型的网络数据包标记,决定数据包通行的优先次序。
一种融合了多种计算和处理技术、并将网络/计算/存储等各功能单元有机结合的综合性计算平台。
它面向特定应用进行深度优化和定制,对不同处理对象采用最合适的处理技术,以达到性 指能、成本、功耗的最佳平衡点。
例如:利用网络处理器对网络数据处理进行加速,利用GPU进行图像和视频数据处理,利用数字信号处理器对模拟数据进行数学运算,利用专用交换芯片进行系统对内对外数据的交换和分发等。
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 指术,将各个分离的硬件和软件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实现特定的功能。
异构计算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并行和分布式计算。
它能协调地使用性能、结构各异的机器以满足不同的计算需求,并使代码(或代码段)能以获取最大总体性能方式来执行。
是一种使计算任 指务的并行性类型(代码类型)与机器能有效支持的计算类型(即机器能力)最相匹配、最能充分利用各种计算资源的并行和分布计算技术。
云计算是一种按使用量付费的模式,这种模式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资源 指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软件,服务),这些资源能够被快速提供,只需投入很少的管理工作,或与服务供应商进行很少的交互。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指电信运营商,国内运营商主要指中国移 指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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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振宇、胡德勇、王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发行人主要股东恒托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股东张明、黄建、丁国荣、李明建、潘进、毕崇蓓、卢苇平、梁晓冬、徐洋、王怡河、林峰、罗百军、黄莺波、新余泓诚、徐汇科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董事俞浩明,高级管理人员张诗超、黄明伟、秦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1-2-
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发行人监事黄琦、王骁、顾海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程序
1、稳定股价措施及顺序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2)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以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第一选择为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但如该等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仍未满足公 1-2-
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则启动第二选择。
第二选择为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
但如该等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则启动第三选择。
第三选择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2、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程序公司将在前述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10日内召开董事会,作出实施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决议。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出具之日起5日内实施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2)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实际控制人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 1-2-
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案。
特别地,当触发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实际控制人应在公司
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30日内,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15%。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当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30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15%。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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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的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会同实际控制人启动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当前述承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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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本人承诺,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的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启动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购回方案并完成购回。
同时,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当前述承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发行人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本人承诺,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恒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1-2-1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承诺:本事务所为恒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的承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事务所为恒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评估机构的承诺: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恒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振宇、胡德勇、王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诗超、张明、恒托投资承诺:本人/企业承诺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发行人股票的25%。
本人/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2-1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1-2-1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8)发行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转让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1-2-1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发行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取得核准,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1-2-1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召开投资者交流会、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并保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1-2-1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也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1-2-1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现阶段若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20%;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40%。

4、若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公司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市场竞争风险发行人一直从事智能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销售与服务,致力于为信息安全、无线网络、通信设备、电信增值业务、网络与信令监测、视频等领域提供业界领先 1-2-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是国内领先的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和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提
供商之
一。
随着未来下游信息安全、无线网络等领域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宏观政策的利好导向,网络可视化和嵌入式计算行业势必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相关市场的竞争中来。
虽然行业内存在技术、市场、人才、品牌等诸多方面的门槛,但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发行人将有可能面对主要竞争对手通过资本运作迅速扩大规模或小规模竞争对手数量不断增多的情况,不同类型的竞争对手可能会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开发新产品、扩大产能或过度降价等手段争夺市场,这将使得发行人面临市场竞争激烈导致的盈利水平下降和市场占有率降低等风险。
(二)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发行人提供的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和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产品主要面向集成商,通过集成商向电信运营商、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提供最终服务。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公司前5名客户销售额合计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71%、71.13%和63.12%。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单个客户的销售额占公司当期销售总额比例超过50%或者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发行人下游行业竞争的加剧、行业政策的影响以及电信运营商业务的调整将显著影响客户的经营状况,若发行人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对客户情况的不利变化作出及时反应,这将直接造成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的波动,因此客户的相对集中在未来有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877.67万元、6,606.47万元和6,101.7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63%、27.33%和19.85%,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84%、21.41%和16.31%。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77、3.61和3.84。
报告期内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96%以上,发行人主要客户信用状况良好。
未来随着发行人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可能随之继续增长,这将直接影响到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同时,客户付款能力的不利变化使得应收账款有可能无法足额收回,给发行人带来坏账损失风险。
1-2-1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净额分别为
7,288.10万元、8,063.90万元和10,113.2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30%、33.36%和32.90%,存货主要包括发出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和库存商品。
由于第四季度是发行人每年的销售旺季,因此年末发出商品的数量较多;为满足发行人的生产和销售,存货余额一直跟随营业收入呈现相应变化。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517.05万元、559.12万元和634.69万元。
在未来的经营中,发行人有可能因产品更新换代、下游客户受到不利影响、销售延缓等原因发生存货减值的情形,从而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五)关联交易持续增长风险 发行人的生产模式是外协加工模式,发行人产品生产的焊接、组装、测试、检验、包装等工艺环节,均委托给外协厂商完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协厂商为无锡市古德电子有限公司和睿索电子,其中睿索电子是发行人持股25%的子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向睿索电子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795.61万元、981.00万元和602.01万元,向睿索电子销售商品的金额分别为249.48万元、617.47万元和144.77万元。
未来发行人销售规模的增长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与睿索电子之间的交易金额将随着委外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增长,这将为发行人带来关联交易持续增长的风险。
(六)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受最终用户规划安排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存在各季度分布不均衡的特点,销售旺季相对集中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发行人产品的最终用户以电信运营商和政府机构为主,其项目通常于年初进行规划,项目建设主要集中在下半年,这一特点显著影响了发行人的销售分布情况,使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这将表现为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在年度的不同季节之间出现较大波动。
1-2-1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九、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
势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嵌入式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融合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
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股东回报主要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公司现有业务预计经营稳定,不会产生重大变化。
按照按照本次发行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64.08万元计算,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嵌入式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融合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其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盈利水平,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并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招股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部分相关内容。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嵌入式计算和融合计算平台相关产品及解决方案。
“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是对公司目前网络可视化业务的产品技术研发平台进行全面升级以及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通过项目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网络可视化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扩大市场份额,增强盈利能力。
“嵌入式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是对公司嵌入式计算业务的产品技术研发平台进行全面升级,继续提高公司在嵌入式计算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尤其是积累国产化核心技术,并面向信息安全、工业4.0、网络通信等下游行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转化,主打国产化产品与 1-2-2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品牌,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领域,促使公司这部分业务快速发展壮大。
“融合计算技
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是对公司融合计算业务的产品技术研发平台进行全面建设和升级,提升业务研发能力,加强核心技术壁垒,并围绕流量大数据、视频大数据等融合计算目标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构建强大完整的产品群和解决方案集,以占领更大的市场空间,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促进融合计算业务的快速发展。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优化公司现有的营销体系,增强对境内外客户的服务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客户满意度,扩大市场影响力和覆盖面。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业务类型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同,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

1、人员储备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培养及外部招聘,公司将对各对应部门、业务线提前确定储备名额,安排有潜力、技术好的员工,提前制定相应培养计划,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2、技术储备本次募投项目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技术以公司现有相关技术积累为基础,同时公司还将投入研发新技术,以支撑项目产品的输出和未来业务的发展。

3、市场储备本次募投项目目标市场仍为公司原有市场,网络可视化行业和嵌入式计算行业的广阔市场前景和公司在市场中的领先地位有利于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四)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扩大市场份额,增强盈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 1-2-2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
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2、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继续采用“技术同心”的多样化发展战略:坚持市场导向,深入了解用户需求与行业大趋势,立足自主研发与创新,围绕核心技术打造竞争优势,抓住信息安全、大数据、移动网络、工业等领域的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目标。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未来利润情况作出预测,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2-2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
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已对公司本次融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并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发行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发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规定。

十、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对发行人2017年1-3月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17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4518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恒为科技2017年3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2017年1-3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 1-2-2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发行人2017年1-3月主要财务信息(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审阅)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总额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17年3月31日297,466,293.8968,877,535.22366,343,829.1183,806,248.811,760,000.0085,566,248.81280,777,580.30 2016年12月31日307,398,368.3566,790,503.94374,188,872.29100,270,179.481,760,000.00102,030,179.48272,158,692.8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变动幅度-3.23%3.12%-2.10%-16.42%0.00%-16.14%3.17% 项目 2017年1-3月 营业收入 72,917,469.87 营业利润 16,714,176.42 利润总额 20,359,914.31 净利润 17,618,887.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618,887.4917,616,948.7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2016年1-3月64,534,123.7416,322,829.3317,948,137.6815,901,387.0715,901,387.07 15,901,387.06 单位:元 变动幅度12.99%2.40%13.44%10.80%10.80%10.79% 单位:元 项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17年1-3月-11,345,638.36-2,849,581.46-8,199,585.9385,932,031.16 2016年1-3月5,084,538.53-180,355.55-1,384,975.1263,874,451.85 1-2-2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减:所得税费用 少数股东损益合计 2017年1-3月- 2,280.000.85 2,280.85342.13- 1,938.72 (三)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1-3月- 0.010.01 0.01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采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2017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17年1-6月营业收入约为13,526.29万元-14,125.29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15%-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290.94万元-3,567.24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6%-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291.37万元-3,567.67万元,与去年同期变动幅度约为6%-15%。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1-2-2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股票种类每股面值发行股数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市净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承销方式预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费用概算 基本情况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人民币1.00元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元【】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3.63元(按截至【】年【】月【】日经审计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元(按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式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万元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3,660.00万元,包括:
1、保荐、承销费用:2,700.00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313.87万元
3、律师费用:202.83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15.09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28.21万元 1-2-2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EmbedWayTechnologies(Shanghai)Corporation注册资本:7,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振宇设立日期:2003年3月31日,于2014年11月21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103室邮政编码:200030联系电话:021-61002983传真号码:021-61002388互联网址:电子信箱:securities.affairs@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发行人系由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为沈振宇、胡德勇、王翔、恒托投资、张诗超、张明、黄建、丁国荣、黄琦、李明建、黄明伟、潘进、毕崇蓓、卢苇平、梁晓冬、徐洋、王怡河、林峰、俞浩明、罗百军、黄莺波、王骁、顾海东。
2014年10月23日,恒为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恒为有限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报告》(众会字(2014)第5187号)审定的净资产11,293.13万元为基数,按照11.293133:1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1,0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余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1-2-2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年11月21日,公司就此次整体变更事项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公司的发起人及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股东名称沈振宇胡德勇王翔恒托投资张诗超张明黄建丁国荣黄琦李明建黄明伟潘进毕崇蓓卢苇平梁晓冬徐洋王怡河林峰俞浩明罗百军黄莺波王骁顾海东 合计 股份数额(万股)280.00150.00115.00100.0070.0057.0050.0040.0037.5010.0010.0010.0010.0010.008.008.008.007.005.004.004.003.503.00 1,000.00 持股比例(%)28.0015.0011.5010.007.005.705.004.003.751.001.001.001.001.000.800.800.800.700.500.400.400.350.30 100.00 1-2-2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7,5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8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
关于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请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股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股东名称 沈振宇胡德勇王翔恒托投资张诗超张明黄建新余泓诚丁国荣黄琦徐汇科投(SLS)李明建黄明伟潘进毕崇蓓卢苇平梁晓冬徐洋 股份数额(万股) 1,968.75001,054.6875 808.5920703.1250492.1875400.7831351.5625312.4974281.2500263.6710156.2487 70.312570.312570.312570.312570.312556.250056.2500 持股比例(%) 26.2514.0610.789.386.565.344.694.173.75 3.522.080.940.940.940.940.940.750.75 1-2-2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19202122232425 股东名称 王怡河林峰俞浩明罗百军黄莺波王骁顾海东 合计 股份数额(万股) 56.250049.220635.158128.125028.125024.608521.09567,500.0000 持股比例(%)0.750.660.470.380.380.330.28100.00 注:“SLS”为State-ownLegal-person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国有法人股股东。

2、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1 沈振宇
2 胡德勇
3 王翔
4 恒托投资
5 张诗超
6 张明
7 黄建
8 新余泓诚
9 丁国荣 10 黄琦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股份数额
(万股) 1,968.75001,054.6875 808.5920703.1250492.1875400.7831351.5625312.4974281.2500263.6710 持股比例(%) 26.2514.0610.789.386.565.344.694.173.75 3.52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1234 股东名称沈振宇胡德勇王翔张诗超 股份数额(万股) 1,968.75001,054.6875 808.5920492.1875 持股比例(%) 26.2514.0610.786.56 1-2-3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5 张明
6 黄建
7 丁国荣
8 黄琦
9 李明建 10 黄明伟 (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股份数额
(万股) 400.7831351.5625281.2500263.671070.3125 70.3125 持股比例(%)5.344.693.753.520.940.9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徐汇科投为国有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国有法人股份,本公司股份中无外资股份。
徐汇科投已于2015年8月20日按照《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39号)规定的办理程序,在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官网“信息公示”栏目公示填写完成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信息公示表》及其他文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示期已满,财政部官网“资产管理司”频道“国有资本管理”专题栏目中公示结果为“公示无异议”。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沈振宇、胡德勇、张明、黄琦、李明建、黄明伟、俞浩明和黄莺波除分别持有发行人26.25%、14.06%、5.34%、3.52%、0.94%、0.94%、0.47%和0.38%的股份外,还分别持有恒托投资20.00%、16.50%、10.00%、10.00%、2.50%、10.00%、5.00%和2.00%的股份。
恒托投资持有发行人9.38%的股份。
毕崇蓓系潘进弟弟的配偶,潘进和毕崇蓓均持有发行人0.94%的股份。
除上述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一直从事智能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销售与服务,是国内领先的网络可视 1-2-3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化基础架构以及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提供商之
一,致力于为信息安全、无线网络、
通信设备、电信增值业务、网络与信令监测、视频等领域提供业界领先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要产品类别及其用途如下: 类别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 用途 网络可视化应用系统的基础设备、核心模块及解决方案,主要包括针对宽带互联网、移动网互联网、企业网和行业专网等不同标准不同规模的网络,在各种网络接口进行流量数据的采集、分流、分析和管理的设备、模块与相关软件。
主要包括基于行业标准的与定制化的网络应用平台、嵌入式单板计算机、流量大数据处理平台、视频大数据处理平台等,为无线网络、信息安全、通信设备、视频等领域提供可集成、可二次开发的信息系统平台或解决方案。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发行人销售体系包含销售部和技术支持部。
销售部负责业务开发、项目策划、销售管理、客户管理、业务协调和商务事务处理。
下设三个国内销售片区和海外市场部。
技术支持部负责产品安装、调试和产品维修服务,协助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为用户提供产品工程、维护培训,收集反馈用户使用中碰到的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
发行人国内销售主要采取向客户直接销售的模式,海外销售通过外贸公司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而普”)实现出口。

(1)发行人通过上海瀚而普实现出口及收款业务流程 ①洽谈合同:公司直接与海外客户接触与洽谈,约定产品种类、规格型号、技
术要求、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等具体合同内容。
②签订合同:海外客户按照与公司商定的合同条款下订单给上海瀚而普。
公司与上海瀚而普签订相应的合同。
③支付预付款:若订单约定有预付款,海外客户按照订单约定向上海瀚而普支付预付款,上海瀚而普在收到预付款后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④报关:上海瀚而普根据订单约定以上海瀚而普的名义制作全套报关文件并交给本公司。
1-2-3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⑤发货:由客户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从本公司提货并发至海外客户处,或者通过公司选择的货运代理公司发至海外客户处,发货时公司将全套出关文件一并交给货运代理公司办理出关、清关事宜。
⑥支付余款:海外客户根据订单中约定的支付条件向上海瀚而普支付余款,上海瀚而普在收到余款后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发行人通过上海瀚而普实现出口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发行人海外销售全部通过外贸公司上海瀚而普实现出口,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海外销售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低于10%,且海外销售报关、出口退税等手续较为专业和繁琐,在目前海外销售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该等事项通过委托专业出口代理公司上海瀚而普完成相比于招聘专职岗位人员负责,有利于节省成本、提升效率。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发行人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芯片、机框、模块、外购板卡、内存条、连接器、PCB等。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行人竞争地位概述发行人长期专注于智能系统领域内中高端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掌握高性能实时网络处理、先进电信计算架构(ATCA)、高端多核嵌入式智能平台、骨干网核心网接口协议、高速交换网络、异构计算、高密度计算平台等核心技术,在行业内技术实力较为领先。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以及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提供商之
一。
在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业务方面,发行人是最早进入网络可视化领域的国内厂商之
一,是国内此领域中基础架构技术概念与产品的创新者和推动者,产品技术与市场份额都较为领先;并且作为独立基础架构提供商,合作范围广泛,市场影响力大,综合竞争力具有优势。
在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业务方面,发行人是最早开发并推广高端网络处理与 1-2-3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嵌入式多核计算平台的厂商之
一,在相关细分领域内技术水平与市场份额都较为领
先,尤其在大数据加速领域,综合竞争力具有优势。

2、发行人在网络可视化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①深圳市恒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网络流量数据采集和分析产品及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分流采集产品、硬件平台和网络通信安全系统集成。
2016年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②GigamonInc.GigamonInc.(NYSE:GIMO)于2013年1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营业务是通过智能可视化矩阵(VisibilityFabricTM)架构提供网络流量可视化解决方案。

(2)发行人在嵌入式计算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①RadisysCorportationRadisysCorportation(NASDAQ:RSYS)于2000年1月在纳斯达克上市,主营业务是为通信、航空航天、国防领域提供无线基础设施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软件系统、嵌入式设备和硬件服务。
②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并于2004年在台湾上市(股票代码:6166),专注在测量测试、工业自动化、军工及航空航天、网络和通信、交通、医疗以及游戏设备等领域,致力于成为世界级通讯、嵌入式计算平台、量测与自动化设备制造领域的领导厂商。
③KontronKontron(德国证券标识码:605395)是嵌入式计算技术相关产品与制造领域的全球领导者之
一,提供主要产品包括板卡及扩展卡、嵌入式计算模块、HMI及显示设备、系统及平台等,应用领域包括商用航空、通信、能源、工业自动化、信息娱乐业、医疗、军工、交通运输等。
1-2-3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五、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
5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座落地址 号 所有人 建筑面积用途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权证编号 对应土地使是否用证编号抵押 1陈行公路2388号恒为科技8幢601室 沪房地闵字沪房地闵字1,244.38厂房(2015)第(2015)第是 004189号004189号 2陈行公路2388号恒为科技8幢603室 沪房地闵字沪房地闵字970.27厂房(2015)第(2015)第是 005144号005144号 3陈行公路2388号恒为科技8幢604室 沪房地闵字沪房地闵字971.93厂房(2015)第(2015)第是 005638号005638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 鄂(2016)武鄂(2016)武 4区关山大道1号恒为科技软件产业三期A3 447.36办公汉市东开不汉市东开不是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栋6层01号 0021380号0021380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 鄂(2016)武鄂(2016)武 5区关山大道1号恒为科技软件产业三期A3 368.73办公汉市东开不汉市东开不是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栋6层02号 0021379号0021379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全资子公司共租赁8处房屋,具体如 下: 序号 出租人 1上海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2百库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3周洁 4程蕾 上海奇亚特能5源股份有限公 司6无锡蠡湖科技 创业有限公司上海奇亚特能7源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恒为科技恒为云驰苏州恒为 恒为科技 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 位置 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103室上海市天钥桥路909号2号楼225室苏州工业园区扬东路277号晶汇大厦3幢18楼12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63弄23号1705室 面积(㎡)248.77 25 64.16 76.93 租金 (万元/月) 1.230.10 0.27 0.77 租赁期限 2017.01.012017.12.312017.01.012019.12.31 2016.12.092017.06.08 2017.01.172019.01.16 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1285999号2号楼5层 4.692016.11.012019.12.21 无锡市滨湖街15号蠡895.814.172016.12.12- 湖科研大厦第十八层 2019.12.11 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99号9号楼3层870 3.042014.10.01~2017.11.20 1-2-3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出租人 上海浦东软件8园股份有限公 司 承租人蓝核信息 位置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14幢22301-1170座 面积 租金 (㎡)(万元/月) 租赁期限 50 0.022015.11.01~ 2017.10.31 注1:恒为科技承租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103室房产用于住所登记,未实际使用。
注2:恒为云驰承租上海市天钥桥路909号2号楼225室房产用于住所登记,未实际使用。
注3:恒为科技承租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63弄23号1705室房产的其他共有权人已出具书面同意函,同意将其共有的房产出租给发行人。
注4:恒为科技承租无锡市滨湖街15号蠡湖科研大厦第十八层房产的所有权人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办事处已于2016年11月29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无锡蠡湖科技创业有限公司处理其拥有的位于无锡市滨湖街15号蠡湖科研大厦第十八层的租赁等事宜。
注5:蓝核信息承租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14幢22301-1170座房产用于住所登记,未实际使用。
(二)无形资产
1、商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国内共计拥有注册商标2项,具体如下: 序商标权人 号 注册号 1恒为科技7654331 2恒为科技16748938 商标 类别具体内容 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信息处理机(中央处理装置);智能卡(集成电路卡);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数量显示器;光通讯设备;网络通讯设备;光盘(音像)数据处理设备;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信息处理机(中央处理装置);智能卡(集成电路卡);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数量显示器;光通讯设备;网络通讯设备;光盘(音像) 使用期限 2011.03.07~ 2021.03.06 2016.06.14~ 2026.06.13 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
2、专利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获授权并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共 1-2-3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计3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1恒为科技 专利号ZL200910199468.7 类型 发明专利 发明2恒为科技ZL201310040911.2专利 发明3恒为科技ZL201310040934.X专利 名称 支持多业务功能的过滤分流装置及其方法一种保持被串接链路两端状态同步的装置 及其方法基于二级会话查询功能的过滤分流装置及 其方法 申请日2009.11.272013.02.04 2013.02.04 授权公告日2012.06.062016.04.13 2016.12.28 上述专利系发行人通过自行研发申请的方式原始取得。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12月14日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押登记号:20),上述专利号为ZL200910199468.7的专利权已于2016年12月14日设立质押,质权人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时,专利号为ZL200910199468.7的专利权已独占实施许可给扬州万方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期限自2014年7月28日至2017年7月27日,双方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于2014年8月12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备案号:20)备案。

3、软件著作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3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内容 1NPWay嵌入式网络处理平台软件V1.0 2恒为OCWay协议处理控制软件V1.0 3恒为OptiWay协议处理控制软件V1.0 4恒为HSMA高速字符串匹配加速卡驱动软件V1.0 5恒为OptiWay协议处理控制软件V2.0 权属人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 登记号2003SR107102006SR058402007SR194622009SR011002009SR036521 首次发表时间2003.08.242005.08.152007.08.102008.10.152009.05.15 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 1-2-3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技术内容 6恒为PPE高性能数据包处理加速卡驱动软件V1.0 7恒为FPE高性能数据流处理加速卡驱动软件V1.0 8恒为ExCare网络协议分析软件V2.0 9恒为ExTAP网络流量分路软件V1.0 10恒为ExTAP-G网络流量分路软件V1.0 11恒为ExCare-G面向GPRS网络协议分析软件V1.0 12恒为ExCare-T面向GPRS网络协议分析软件V1.0 13恒为ExFlow流量监控与分析软件V1.0 14恒为ExCare网络协议分析软件V3.0 15恒为OptiWayEXP网络流量汇聚软件V1.0 16恒为ExProbe网络探针控制软件V1.0 17恒为BMC设备管理软件V1.0 18恒为OptiWayT流量处理控制软件V1.0 19恒为LTE-EPC信令解析软件V1.0 20蓝核Pxway智能交换板软件V1.0 21蓝核ExCore网络协议分析软件V1.0 22蓝核Syrinx高速发包控制软件V1.0 23蓝核NetFlowProbe网络流量探针软件V1.0 24恒为SmartTAP-G智能分路器控制软件V1.0 25恒为OceanWay_PP包处理平台软件V1.0 26恒为OceanWay_SW交换平台软件V1.0 27恒为移动核心网DPI分析处理软件V1.0 28恒为DPI分析处理引擎核心软件V1.0 29恒为Fabric分流汇聚软件V1.0 权属人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恒为科技蓝核信息蓝核信息蓝核信息蓝核信息苏州恒为苏州恒为苏州恒为苏州恒为苏州恒为苏州恒为 登记号2009SR0365172009SR0365192010SR0391112010SR0493262011SR0592642011SR0590662011SR0960662011SR0960642012SR1186352012SR1186392013SR1524582015SR0593452015SR0518182015SR1092902007SR000152007SR195292009SR011362010SR0042512012SR0613272012SR0613312012SR1095862013SR0678722013SR0650662013SR125893 首次发表时间2009.07.012009.07.012010.05.102010.07.052011.04.052011.05.062011.10.282011.11.042012.08.012012.09.172013.11.082014.11.272014.12.252015.05.082004.04.192007.07.102008.10.152009.09.012012.06.082012.06.082012.09.052013.02.182013.03.182013.07.15 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 1-2-3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技术内容 权属人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时间 取得方式 30恒为ProbeEngine网络处理软苏州恒为2013SR1257342013.08.15原始 件V1.0 取得 31恒为云驰MII-core移动互联网恒为云驰2014SR1396202014.07.31原始 业务分析软件V1.0 取得 32恒为云驰OceanPark基础软恒为云驰2015SR0512462014.10.23原始 件V1.0 取得 33恒为云驰GNA协议分析软件恒为云驰2015SR101598 2014.11.21 原始 V1.0 取得 34恒为云驰MediaEncoder编码恒为云驰2015SR1257572015.05.22原始 软件V1.0 取得 35恒为云驰HWM系统硬件监控恒为云驰2015SR1371432015.05.27原始 软件V1.0 取得 36恒为云驰CNV融合业务软件恒为云驰2016SR146844 2016.04.01 原始 V1.0 取得 37恒为云驰FlowAgent探针软件恒为云驰2016SR146846 2016.03.22 原始 V1.0 取得 38恒为云驰SDFlow调度管理软恒为云驰2016SR1468682016.04.27原始 件V1.0 取得 39恒为云驰DxMon系统监控管恒为云驰2016SR321517理软件V1.0 2016.06.20 原始取得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亦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1)向睿索电子采购商品、接受劳务①交易内容 1-2-3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交易内容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Turnkey模式)接受劳务(Consignment模式)采购原材料 2016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281.57 2.53 2015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761.03 7.93 2014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606.53 7.87 295.36 2.65 181.15 1.89 113.71 1.48 7.41 0.07 35.54 0.37 70.49 0.91 报告期内,发行人还存在向睿索电子支付钢网、套板、焊接工具、夹具等模具 和治具制作费用的情形,2014
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该部分的交易金额分别为4.88万元、3.28万元和17.67万元。
②交易背景 睿索电子是一家EMS加工厂,在提供传统的代工不代料的Consignment服务外有能力提供代工代料的Turnkey服务。
由于发行人不同型号产品在批量、变更频率、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的差异性,发行人与睿索电子之间的EMS委外加工业务同时存在Turnkey模式和Consignment模式。
在Turnkey模式下,睿索电子根据发行人订单需求,完成物料采购和加工,直接向发行人提供整机,发行人支付整机费用。
在Consignment模式下,发行人向睿索电子提供原材料,睿索电子只提供加工服务,发行人支付加工费。
由于存在因市场需求变化和设计变化而变更订单的情况,双方协议由恒为科技吸收Turnkey模式下多余的物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睿索电子采购原材料的情况。
③交易公允性
A、采购商品+接受劳务(Turnkey模式) 发行人向睿索电子在Turnkey模式下的采购费用可分为材料费用、管理费用、加工费用三部分:材料费用为睿索电子根据所Turnkey产品的BOM清单进行分项(分到每一种原材料)定价之后的金额累计,管理费用为睿索电子管理原材料的费用,加工费用为睿索电子将原材料加工成成品的费用。
报告期内,Turnkey模式下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1-2-4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交易内容 材料费用管理费用加工费用 a、材料费用 2016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256.36 2.30 11.42 0.10 13.79 0.12 2015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691.17 7.20 30.83 0.32 39.02 0.41 2014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555.14 7.21 26.79 0.35 24.60 0.32 报告期内,Turnkey模式下使用的材料一部分是睿索电子向恒为科技采购,一部分是睿索电子向第三方采购,其中向恒为科技采购的原材料价格直接确定为Turnkey模式下BOM中相应原材料的定价。
报告期内,Turnkey模式下材料费用中睿索电子向第三方采购的原材料金额比例分别为38.25%、23.03%和22.84%。
材料费用中,睿索电子向第三方采购的金额占比前10名的原材料情况如下: 年度2014 2015 物料代码主芯片L主芯片I时钟晶振分立器件存储类芯片B电源类芯片B电源类芯片A电源类芯片C存储类芯片C连接器主芯片G主芯片L时钟晶振分立器件存储类芯片B电源类芯片A存储类芯片C主芯片G电源类芯片D连接器B主芯片M电源类芯片
D 睿索电子销售毛利率(%)12.1212.125.5016.4120.4131.652.802.956.678.643.6814.5338.9630.1523.586.865.905.0224.891.91 金额占比(%)25.9513.287.334.223.902.912.862.372.102.0224.1711.369.186.345.174.403.963.853.653.48 1-2-4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度 物料代码 睿索电子销售毛利率(%) 金额占比(%) 主芯片
L 9.21 24.14 时钟晶振分立器件 14.53 11.45 存储类芯片
B 38.96 9.28 电源类芯片
A 28.06 6.42 存储类芯片C2016 主芯片
G 22.89 5.23 3.60 4.45 电源类芯片
D 1.78 4.01 连接器
B 5.48 3.89 主芯片
M 22.24 3.69 电源类芯片
D 1.91 3.52 注:金额占比为Turnkey模式下材料费用中睿索电子向第三方采购的原材料占比。
报告期内,睿索电子在Turnkey模式下向发行人销售上述前10名材料的毛利率 分别为11.73%、14.51%和15.55%,具有合理的利润空间。
b、管理费用 Turnkey模式下双方协定的管理费用占材料费用的比例因Turnkey产品的不同分别为4.46%和6%。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管理费用占材料费用比例为4.46%的产品总金额占当期Turnkey产品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5.66%、99.70%和100%。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只与睿索电子存在Turnkey模式,同期睿索电子对另外一家有Turnkey模式的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管理费率为4%。
报告期内,该部分费用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35%和、0.32%和0.10%,对发行人业绩影响很小。
c、加工费用 报告期内,Turnkey模式下的加工费用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32%、0.41%和0.12%。
该部分加工内容与Consignment模式下的内容性质相同,其公允性分析详见接受劳务(Consignment模式)部分。

B、接受劳务(Consignment模式) Consignment模式下,每项工艺有双方协定的单位价格,劳务总费用根据加工过程中各项工艺的价格加总得出。
不同产品所需要的加工工艺不同,所有加工工艺中SMT所需费用最大,统计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加工费用总金额排前十名的产品中,单位产品SMT费用平均占单位产品所有工艺费用的比例在80%以上。
睿索电子对发 1-2-4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行人SMT的报价如下表所示: 项目SMT 含税单价(元)0.09 备注BOM中的贴片器件个数*0.09 睿索电子对发行人及其他厂商的SMT的报价如下表所示: 名称发行人第三方公司A第三方公司B第三方公司
C SMT费用(元/元器件)0.090.0910.1 0.0635 睿索电子对于SMT费用的报价与加工总量有关,由上表可看出睿索电子对发行 人在Consignment模式下SMT报价在同类工艺报价中处于中等水平,交易价格公允。

C、采购原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睿索采购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为别为0.91%、0.37%和0.07%,该部分采购价格与睿索电子采购价格基本一致。

(2)向睿索电子销售商品 ①交易内容 交易内容销售原材料 2016年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144.77 0.58 ②交易背景 2015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617.47 2.94 2014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249.48 1.59 在Turnkey模式下,产品的BOM清单内的部分物料由睿索电子从第三方采购,其他部分物料因以下原因向发行人采购: 发行人部分产品的委托加工模式在从代工不代料的Consignment模式向代工代料的Turnkey模式转化过程中,发行人自己采购的用于加工该产品的物料通过销售给睿索电子进而用于Turnkey订单。
同时,某些物料的供应商因价格授权和技术支持等原因无法全部由睿索电子直接采购,必须通过发行人采购。
另外,如果发行人在Turnkey模式下也采用委托加工物资的方式提供原材料,会 1-2-4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造成Turnkey订单产品定价困难,同一产品会因为睿索电子原材料采购方式的不同,造成多个定价,因此,发行人采用销售给睿索电子原材料的方式。
此外,睿索电子对自身采购料以及受托加工物资需要分开管理,从管理方便的角度,发行人与睿索也均倾向于在Turnkey模式下采取发行人销售原材料给睿索电子的方式。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睿索电子既是公司的供应商又是公司的客户。
③交易公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睿索电子的原材料采用成本定价,与当期采购的价格基本持平,且该部分原材料会以相同价格确定为Turnkey模式下原材料的BOM价格。

(3)向圣铭电子采购商品①交易内容 交易内容采购原材料 2016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3.37 0.03 ②交易背景 2015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275.67 2.87 2014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794.90 10.32 圣铭电子作为电子元器件贸易商,在部分品牌电子元器件的进货渠道、采购价格上有比较明显的优势。
因此,发行人在部分物料产生采购需求时,会部分向圣铭电子采购,同时也会保留其它同类供应商的部分份额,目的是保持多渠道合作关系降低供货风险以及享受其它供应商的技术支持服务。
③交易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圣铭电子采购原材料中金额占比前5名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2014年2015年 物料代码主芯片D主芯片J主芯片K模块A主芯片H主芯片D主芯片
K 圣铭电子销售毛利率(%)11.7210.6912.587.7727.029.9112.11 采购占比(%)46.7626.7513.746.642.2355.7822.65 1-2-4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度2016年 物料代码主芯片J连接器C主芯片H主芯片
N 圣铭电子销售毛利率(%)12.9710.7137.210.84 采购占比(%)18.271.181.06100.00 注:采购占比为发行人当期采购该物料占当期向圣铭电子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2014年度、2015年度,上述前5名原材料占发行人向圣铭电子采购原材料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12%、98.94%,圣铭电子向发行人销售上述前5名原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11.64%、11.28%,具有合理的利润空间。
2016年发行人仅向圣铭电子采购一种物料,采购金额为3.37万元,金额较小。

(4)向圣铭电子销售商品 ①交易内容 交易内容销售原材料 2016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2015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2.06 0.01 2014年度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②交易背景 2015年5月,圣铭电子因其贸易业务急需两种物料,于是向恒为科技进行了采购。
该笔偶发性交易金额较小,对发行人销售影响较小。
③交易公允性 发行人销售给圣铭电子的原材料价格与当期采购的价格基本持平。

2、关联担保
(1)沈振宇及其配偶张宏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①2014年度 A、2014年6月9日,沈振宇、张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2014018802),约定沈振宇、张宏为恒为有限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自2014年6月9日至2015年11月21日期间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 1-2-4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诺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
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提供主债权余额不超过4,4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尚在履行。
B、2014年6月27日,沈振宇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B140118A03A),约定沈振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2014018803)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a)编号为22014018803的《借款合同》项下的85%本金(595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b)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其与恒为有限签订的编号为XB140118A06A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应收取的担保费、违约金、逾期保费、其他费用;(c)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恒为有限偿还上述款项后,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沈振宇的配偶张宏在该合同上签署声明,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已履行完毕。
C、2014年11月14日,沈振宇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XB140118B03A),约定沈振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2014018805)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a)编号为22014018805的《借款合同》项下的85%本金(255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b)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其与恒为有限签订的编号为XB140118B06A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应收取的担保费、违约金、逾期保费、其他费用;(c)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恒为有限偿还上述款项后,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沈振宇的配偶张宏在该合同上签署声明,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已履行完毕。
D、2014年11月14日,沈振宇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XB140118C03A),约定沈振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 1-2-4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借款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DB22014018806)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a)编号为22014018806的《借款合同》项下的90%本金(27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b)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其与恒为有限签订的编号为XB140118C06A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应收取的担保费、违约金、逾期保费、其他费用;(c)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恒为有限偿还上述款项后,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沈振宇的配偶张宏在该合同上签署声明,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已履行完毕。
E、2014年12月30日,沈振宇、张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20140598),约定沈振宇、张宏为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在2014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期间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诺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提供主债权余额不超过1,43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尚在履行。
②2015年 A、2015年6月25日,沈振宇、张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ZDB22014018802-1),约定发行人与授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于2015年6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220150269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权纳入沈振宇、张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2014018802)担保的债权范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该合同尚在履行。
B、2015年9月16日,沈振宇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XB150127A03A),约定沈振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2015026903)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a)编号 1-2-4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为22015026903的《借款合同》项下的85%本金(7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b)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其与恒为科技签订的编号为XB150127A06A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应收取的担保费、违约金、逾期保费、其他费用;(c)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恒为科技偿还上述款项后,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沈振宇的配偶张宏在该合同上签署声明,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已履行完毕。
C、2015年12月7日,沈振宇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XB150127B03A),约定沈振宇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2015026904)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a)编号为22015026904的《借款合同》项下的90%本金(27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b)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其与恒为科技签订的编号为XB150127B06A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应收取的担保费、违约金、逾期保费、其他费用;(c)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恒为科技偿还上述款项后,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沈振宇的配偶张宏在该合同上签署声明,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已履行完毕。
D、2015年12月7日,沈振宇、张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2015026902),约定沈振宇、张宏为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在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6月3日期间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诺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提供主债权余额不超过4,4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于2015年6月25日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20150269)项下的债权纳入担保范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该保证合同尚在履行。
③2016年 1-2-4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A、2016年7月15日,沈振宇、张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2016023502),约定沈振宇、张宏为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在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15日期间订立的一系列合同提供主债权余额不超过4,4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B、2016年9月26日,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2016023502),约定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2016023502)提供保证担保。
沈振宇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B160127A03A),约定沈振宇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上述《借款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
张宏签字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保。
C、2016年10月25日,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的《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2016023503),约定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与发行人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2016023503)提供保证担保。
2016年10月25日,沈振宇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B160127B03A),约定沈振宇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上述《借款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
张宏签字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保。
D、2016年,发行人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委托担保承诺书》,委托该中心对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的授信贷款出具授权担保书(担保金额160万元)。
沈振宇、张宏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函》,承诺为发行人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签署的上述《委托担保承诺书》提供保证担保。
E、2016年11月23日,沈振宇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161104GR3105861),约定沈振宇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在2016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5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60万元。
张宏签字同意沈振宇提供上述保证。
1-2-4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F、2016年11月25日,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
支行签署的《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22016023504),约定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与发行人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2016023504)提供保证担保。
2016年11月25日,沈振宇与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B160127C03A),约定沈振宇为上海徐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的上述《借款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
张宏签字同意沈振宇以夫妻共有财产提供上述反担保。

(2)发行人为睿索电子提供对外担保①2014年度2014年8月4日,恒为有限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2014032401)以及《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恒为有限为睿索电子提供主债权余额不超过55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5年10月29日,发行人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二)》,双方确认,睿索电子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的编号为22014032401以及2201403240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已履行完毕,睿索电子已如约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就睿索电子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负有的其他任何债务,发行人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截至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已履行完毕。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产生,并以公
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交易金额占公司当期全部采购货物和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秋萍、严德铭、陈建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1-2-5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审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
2、上述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沈振宇胡德勇王翔 性别 职务 董事长、男 总经理 董事、男 副总经理 董事、董事会秘男书、副总经理 出生年份1975 1975 1975 任职期间 2014.11.8~2017.11.7 2014.11.8~2017.11.7 2014.11.8~2017.11.7 简要经历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8年7月~2001年6月任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1年7月~2003年9月任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4年1月~2012年6月历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6月~2014年11月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8年7月~2001年6月历任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主任工程师;2001年7月~2003年9月任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4年1月~2012年6月历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年6月~2014年11月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年7月~2000年12月历任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1年1月~2001年6月任AMCC(美国)工程师;2001年7月~2003年5月任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03年6月~2012年6月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6月~2014年11月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2-5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俞浩明吕秋萍 严德铭陈建波黄琦王骁顾海东 性别 职务 出生年份 男董事 1953 女独立董事1959 男独立董事1949 男独立董事1976 监事长(职工监男事)、市1976场部总监 监事、系男统工程师1978 监事(职工监事)、男系统工程1975师 任职期间 2014.11.8~2017.11.7 2014.12.23~2017.11.7 2014.12.23~2017.11.7 2016.3.18~2017.11.7 2014.11.8~2017.11.7 2014.11.8~2017.11.7 2014.12.8~2017.11.7 简要经历 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73年~1991年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部门副经理、经理、分行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1991年~1995年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执行副总裁;1995年~2001年任美国贝尔斯登公司(亚洲)常务董事;2002年~2003年任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3年~2004年任上海科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04年~2008年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09年~2013年任证大集团集团副总裁、项目总裁;2014年11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3年~1985年任上海交电采购供应站职员;1985年~1992年任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讲师;1993年~2004年历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合伙人;2005年1月~2011年5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11年6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分所负责人;2014年12月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68年~1970年任沈阳空字212部队无线电技工;1972年~1973年任沈阳空字212部队无线电技工;1973年~1979年任上海机械学院人事处办事员;1979年~1983年任上海工业大学人事处人事科科员;1985年~1986年任上海工业大学人事处人事科科员;1986年~1993年历任上海工业大学经管学院人事科副科长、科长、院办主任;1993年~1994年任上海大学经管学院院行政办公室主任;1994年~1999年任上海银华信息工程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2000年任上海复旦金仕达计算机公司采购部主管;2000年2月至今任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014年12月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3年~2007年任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2009年任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3月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8年7月~2001年6月任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1年7月~2003年9月任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3年10月~2012年6月历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FPGA工程师、产品经理;2012年6月~2014年11月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产品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市场部总监。
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0年7月~2003年10月任上海龙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3年10月~2003年12月任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4年2月~2005年11月任上海宇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5年11月~2014年11月历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FPGA部门经理、产品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系统工程师。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8年7月~2001年6月任上海通信技术中心任研发工程师;2001年7月~2003年9月任上海亿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3年10月至2014年11月历任上海恒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系统工程师、产品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系统工程师。
1-2-5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黄志纯蓝迪欣 张诗超黄明伟张开勇 秦芳 性别 职务 女监事 男监事 男副总经理男副总经理男副总经理女财务总监 出生年份1971 1978 1976197719671975 任职期间 2014.12.23~2017.11.7 2014.12.23~2017.11.7 2014.11.8~2017.11.7 2014.11.8~2017.11.7 2016.12.16~2019.12.1 5 2014.11.8~2017.11.7 简要经历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2年10月~2003年8月任上海源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3年8月~2005年4月任上海源和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2009年3月任上海百佳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公关行政部经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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