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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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引力传媒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9月24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6年3月23日——2016年9月23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6年10月10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9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股) 序号
1 姓名孙岳 职务监事 买卖日期 2016-04-202016-05-13 买卖方向 买入买入 变更股数(股) 100100 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根据对监事孙岳在2016年4月20日及2016年5月13日买卖公司股票的访谈记录,结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启动时机进行了自查,其在公司筹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仅为普通基层员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孙岳于2016年7月26日当选监事)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其职务之便或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利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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