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阳光,怎么样把卡里的钱转到微信钱包

卡里 5
2020年4月29日星期
法治 周刊 兵团网: 新闻线索邮箱:btrbxwxs@ 客户责任编辑:杨学森电话:0991-5509362端视觉:武帆校检:曹艺丹 6版 让更多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阳光 ——记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五师司法局九○团司法所所长李志斌 ●兵团日报驻五师记者站郭晓维 解答法律咨询1670余人次,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80余件次,组织调处各类民间纠纷达1270多件次,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当事人履行率达100%;防止矛盾纠纷引起的“民转刑”案件30余起,防止矛盾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4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进入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第15个年头,五师司法局九○团司法所所长李志斌用这组数字,诠释了“职责”二字。
他个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基层政法干警及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
他所在的九○团司法所,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司法所,并率先达标进入兵团规范化司法所行列。
他所在的九○团,曾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今年,他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真情援助维护正义 回忆起这些年从事过的法律援助案件,尤其是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案例,李志斌印象最深的,是为哈萨克族拾花工处理的一起讨薪案件。
那是2015年11月的一天,九○团法律援助站来了一群少数民族群众,他们情绪激动,表情愤怒,场面一度十分混乱。
后来在李志斌的劝导下,这些人的情绪才稳定下来。
之后,他们推选出一位名叫木拉提的代表说出事情的经过。
原来,木拉提一行10人是特克斯县科克铁热克乡的农民。
当年9月,他们来到九○团为职工罗某捡拾棉花。
但是拾花到中期时,双方在工资计算、路费补助等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拿不到工钱就没有路费回家,再加上觉得自己是异乡人,担心会受人欺负,木拉提等人非常焦虑。
问清楚事情的缘由已临近中午,李志斌一边安排木拉提等人吃中午饭,一边向罗某所在连队的领导了解情况。
随后,李志斌先与罗某交谈,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
罗某说,他同意协商解决此事,但拾花工中途离开,再重新找人比较困难,而且棉花捡拾不及时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针对这一情况,李志斌再次与木拉提等人交流,反复讲道理。
最后,木拉提等人意识到自己的中途离开,会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便提出不再索要返回路费。
前后调解交流历时6个小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事后,我觉得嗓子都干得冒烟了。
”李志斌说。
这10位少数民族农民工离开时,一再向李志斌表示感谢。
木拉提在抵达家中后,还代表众人给李志斌打来电话报平安。
考虑到农忙时节,团场流动人口较多,因劳动报酬等矛盾产生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李志斌积极在团场推行“矛盾联调、治安联防、问题联治、平安联创”的“四联机制”以及“矛盾纠纷、治安问题、不稳定因素”不间断滚动排查的 李志斌(中)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摄于2019年12月4日)。
“三排查”机制,提升了九○团人民调解化解法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关口前移贴心服务 李志斌的办公室内,摆放着几个法律援助宣传展架。
一旁的书柜旁,整齐摆放着各类普法宣传单。
一部“7652148”法律服务热线,始终保持畅通,实现接答率100%。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李志斌养成了一个习惯,那就是不定期与团场民政部门联系,掌握团场低收入群体花名册,这为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李志斌还提议在全团各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领导小组,每年都精心备课,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基层法律援助成员系统地讲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技巧等业务知识,组织法律援助小组成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特别是在春耕生产、秋收、年终兑现易产生纠纷的时期,做到提前排查防范。
2018年6月的一天晚上,建筑承包商张某某与农民工程某等人,因为工资结算一事发生纠纷。
当时,情绪激动的农民工一方迅速聚集了20余人,手持棍棒,准备冲进张某某的办公室讨要薪酬,一场群体性械斗一触即发。
接到汇报后,李志斌迅速赶赴现场。
他不顾个人安危冲进人群,站在对峙的双方中间,劝说双方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当时真的是什么都顾不上了,事后想想,才觉得后怕。
”李志斌说,他的出现,让双方发现了解决问题的可能,紧张的事态暂时得到控制。
经过交谈,李志斌了解到,双方矛盾的起因在工程量的计算上,双方都对对方的计算方法提出质疑。
“既然你们双方都不同意对方提出的计算方法,那么寻找一个同类的工程结算方法作为参考如何?”李志斌的提议,有理有据,不偏不倚,双方都同意了这一建议。
经过协商,双方最终在工资结算上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事后,李志斌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加大对外来承包商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团场的和谐稳定。
在李志斌看来,只有让法律服务的关口前移,法律才能更有力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创建和谐团场作出重要贡献。
司法为民不忘初心 “这笔钱是我所有的积蓄,他们要是不肯还给我怎么办?”2016年春节前,老年人刘某走进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一见到李志斌,就开始哭诉。
两年前,看到邻居陈某患病急用钱,刘某将自己的7万元积蓄借给陈某。
可是没等到这笔钱归还,陈某却突然去世了。
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塔斯海垦区阿希格塔格特镇法律援助所指派李志斌承办此案。
看到一头白发的老人,李志斌对刘某说:“这白纸黑字的欠条写得很明白,为什么你会担心要不回来呢?” 原来,陈某的病治愈后,刘某也曾上门讨要,但陈某都以没钱为由推脱不还。
周春梅摄 而就在几天前,陈某突然因交通意外离世,他的家人也准备在办完后事后,离开新疆回内地老家生活。
得知这一消息,刘某着急上火,决定向当地司法所求助。
李志斌经过调查了解到,陈某去世后,其家人将获得丧葬费、抚恤金等合计7万多元。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的原则,在对方家属认可的情况下,九○团社会保障管理所可以将陈某的这笔遗产先行支付给刘某。
原本陈某的妻子已经同意了这个解决方法,可是陈某的两个儿子却表示不能理解,他们来到司法所对李志斌说,“还钱是我们的事,你们司法所无权管”。
李志斌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再三向对方解释:“老人是借款纠纷的债务人,她请求司法所提供法律援助,我就要为她解决好此事。
老人用合法形式追回债务,并没有侵犯你们的权益。
” 李志斌的这一番话,字字清楚、句句明白。
见当事人有所收敛,李志斌又耐心地将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释。
最终,陈某的家人一致同意,先归还刘某的欠款。
刘某心里的“疙瘩”解开了,双方满意地离开了司法所。
“有关老年人的矛盾纠纷,多数与老年人的赡养和财产继承等问题相关。
解决好这类纠纷,就是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是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就要为团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李志斌说。
民心所盼,初心所在。
从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47岁的李志斌仍然忙碌在基层,在一个个案件中、一件件实事中,用实际行动体现着“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怀。
建设法治兵团·我与法治同行 宣讲《条例》护好农民工钱袋子 图②4月24日,十二师五一农场司法所与五一农场社综办、怡丰园南、北社区等部门在社区、建筑工地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周暨知识产权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图为工作人员给外来务工人员发放即将实施的《条例》宣传资料。
文新琦李亚男摄 ① 图①4月21日,五师八十七团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辖区建筑工地,开展《保障农民 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治宣传活动。
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关心的在用工 和维权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工作人员结合欠薪维权、联合惩戒等具体案例,耐心讲 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引导他们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同时,工作 人员还耐心为工地负责人详细讲解了《条例》中规定的企业主体责任、工资支付形式、工 ② 资清偿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徐鹏飞
马雪菲摄 失主粗心丢钱包民警耐心帮找回 ●李小龙唐志文 4月12日,三师图木舒克市城区公安局机场派出所民警在执勤过中捡到一个钱包,钱包内有现金5806元。
在等候了两个多小时后,民警将钱包交还失主,失主对此连声道谢。
4月12日14时30分,图木舒克市居民陈某开车送亲属到唐王城机场乘飞机。
目送亲属进候机楼后,陈某将随手拿的钱包放在车辆的引擎盖上,然后给亲属打电话。
打完电话后,忘记将钱包拿上车的陈某,直接开车离开了机场。
不久,机场派出所执勤民警在机场停车场巡逻时,发现掉在地上的钱包。
经对钱包进行查看,里面共有5806元现金、一张医保卡和
张银行卡。
当日值班民警立即与机场地面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利用机场广播寻找失主。
可半个小时过去了,失主没有出现。
“这么多钱丢了,失主的心情可想而知。
”执勤民警决定原地等候失主,并告知机场所属各单位执勤人员,如果有人丢失钱包,让失主到值班室认领。
两个多小时后,得到消息的失主陈某急匆匆赶来。
执勤民警核实失主身份无误后,把钱包交还给陈某,并嘱咐其“以后可不能再粗心大意了”。
面对失而复得的证件和财物,陈某激动地说:“感谢机场派出所,感谢警察同志!” 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赵莉 3月下旬,从内地到四师某团打工的唐某从微信群上看到一则楼房出租的消息,感觉价格便宜、面积适中,遂拨打了信息发送者刘某的电话。
双方一起看房后,唐某对该房很满意,当即与刘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一年的租金6000元。
刘某则当场给唐某交付了该房的一把门钥匙和水电燃气卡。
事后,唐某打算先去交了水电费,然后入住。
不料却突然发现燃气卡背面的户主名为蒋某(系刘某的姑父),拨打刘某电话却显示暂时无法接通,于是他到社区核实房主信息。
信息显示,该房主为蒋某,于是他来到该团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先是了解事情经过,接着阅读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现刘某出生于2002年9月,只有17周岁,系未成年人,无正当职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 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据此,刘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唐某签订的楼房租赁合同,效力待定。
经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其父母追认后,合同自始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
本案中,由于刘某父母对其与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拒绝追认,故该合同无效。
因唐某和刘某签订合同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自身有一定过错。
经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协商后,最终由刘某的父亲将租金退还给唐某,唐某则给刘某父亲出具了收条,双方握手言和,均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就此解决。
自家种的树想砍就砍?有些真不行! ●于冬梅 4月9日,在连续浮尘多日后,天终于放晴。
想着近两年市场红枣价格低迷,早早就起床的一师某团职工马某终于下定决心,要在当天将自家门前辛苦种植了15年的20亩枣树挖掉改种苹果树。
说干就干,马某很快就联系了一辆挖掘机和一辆铲车,用了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将这片枣树地清理干净。
然而,让马某没想到的是,得到消息匆匆赶来的该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看到被铲倒的大片枣树,当场就向一师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报了警。
马某蒙了:“我砍自家种的枣树还犯法?怎么还报警了呢?” 接到报警后,一师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确定了现场坐标点后,向一师阿拉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函进一步确认土地性质。
面对民警的询问和该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责,马某慌了,挖掘机司机和铲车司机也慌了。
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马某种植的这20亩红枣地属于团场的退耕还林地。
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属于“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 经调查,民警认为,马某在行动前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备,擅自更换树种,险些造成林地的严重毁坏。
由于马某此次并非复耕行为,其订购的苹果树苗也已经在运回的路上,马某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林地毁坏,从红枣林更换为苹果林并没有改变林地属性,其未遵守《退耕还林条例》的行为应由一师阿拉尔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行政处罚。
4月13日,一师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一师阿拉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处理。
经过批评教育,马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一定精心培育苹果树苗,保证这20亩退耕还林地的林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
森林公安民警提醒:退耕还林地需要更换树种,种植户必须先向当地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报告,由当地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向师市林业和草原局报告,经该局批准后,方可更换树种。
否则,一旦造成林地毁坏,就会触及刑法底线,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武帆/绘)

标签: #美颜 #朋友 #哈尔滨 #卖东西 #人工智能 #流量 #圈里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