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网络:我的社交谁做主,微信删除的群聊怎么找回

5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Tel(押010)62580692 思想 周刊 主编:郭勉愈编辑:韩天琪校对:王心怡E-mail押sxzk@ 核心阅读 随着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公众账号的管理成为移动即时社交平台不容忽视的问题。
加强对移动即时通信工具的治理,涉及到网络安全,也是对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的保护。
治理不能片面理解为自上而下的监管,而应实现用户隐私和管理需要之间的平衡。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喻国明 赖茂生 社交网络:我的社交谁做主 姻本报记者王卉 目前,诸如微信、易信、来往、陌陌、米聊、微米等移动即时通信服务在我国发展迅猛,用户已突破8亿。
社交网络正使得互联网从研究部门、学校、政府、商业应用平台扩展成一个人类社会交流的工具。
社交网络越来越成为大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成为网民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和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那么社交网络到底带来了什么? 各具特色的社交网络 “微信把多少年不联系的同学、朋友,再次聚合在一起。
对不少人来说,一天中最多的沟通,不是与身边的人,而是与手机中的‘朋友’。
”有业界人士这样总结。
从计算机到手机,从固定的场所到移动的24小时在线,这位业界人士判断:“这不仅是工具的改变,更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交往方式 网 络 安 全 需 切 实 姻本 可 报记者 行 王剑 的 体 制 机 制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消息,我国即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那么,网络安全的审查范围和标准是什么?对公民个人而言意味着什么?近日,《中国科学报》采访了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中国科技新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信 息协会常务理事兼特约副会长赖茂生。
《中国科学报》:近期多部门开始专项治理微信等社交平台,对此您怎么看? 赖茂生:上月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 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针对微信等移动即时通信工具的专项治理行动,主要是要管治移动即时通信公众信息发布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前一阶段净网行动的继续。
七大移动即时通信服务商在上述背景下发倡议推实名制,其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不为恶意公众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坚持正确导向,畅通网民意见反馈和举报等渠道;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移动即时通信公众平台进行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络黑市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辟谣机制,及时澄清谣言;提倡公平守信,反对恶性竞争;等等。
可见,它将有利于进一步改善移动即时通信环境,强化企业和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中国科学报》:据悉下一步我国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对此您的看法是什么? 赖茂生:这是我国政府的 一个重大决策,非常必要。
主要原因是当前网络 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少数国家肆无忌惮地利用 互联网对他国搞监控,窃取他国政府和公民的 信息,甚至攻击他国的重要设施。
中国是主要的 受害国之
一。

20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事业单 位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和成效,但是 也存在着许多隐患和危机,因为我们的许多信 息基础设施都依赖于国外的技术和设备。
《中国科学报》: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具体如 何操作? 赖茂生:网络安全审查是对关系国家安全 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技术产品 和服务进行测试评估、检测分析并持续监督的 过程。
其重点是审查产品的安全性和可控性,防 止产品提供者借助提供产品之便,非法控制、干 扰、中断用户系统,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 用户有关信息。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将不得在中国境内使用。

先,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安全审查体制 和机制,包括:
一、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标 准;
二、建立权威性的审查机构和队伍,充分 与生活方式的改变。
”“微信和微博是不一样的两种社交媒介形 式,一般而言,微博更适合公共信息的分享,微 信强调一个圈子内部关系的建立和信息的分享与共振。
更大程度上微博具有社会属性,微信是圈子属性。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特别以微信、微博为例作了分析。
微信很大程度是圈子文化筛选后的产物,因为同质性强,对营销而言,更具有精准性,因为彼此之间的关系相对熟悉和认同。
喻国明认为这其中传达出的很多内容,无论是商业性的 还是社会性的,其信任倍数要比其他传播形式更明显和强烈一些,被认同和分享的程度明显比其他平台更高,影响力也更大。
在喻国明看来,微博和微信是一种互补的 形式,微博让人感到自己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有不同意见的对冲;微信更大程度是提供一种支持,和同类彼此之间认同性的团聚和分 享。
两者各有价值。
鲜明的优缺点 “社交网络的好处是抱在一起更温暖。
”喻国明判断,因为整个世界的一体化,使文化、社会的一体化程度也很高,但是人类文明需要保持差异性,这样世界文明才能在不断交融中获得活力和发展,一体化会使大家趋同,这种趋同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不是一件好事。
像微博、微信这种社交圈的形成,喻国明认为,很大程度上可以在虚拟和半虚拟的空间中保持差异化的基因和种子,同时使大家能得到彼此的支持,使一些差异化和个性保存起来。
“这恐怕是社交圈最大的、很重要的社会价值。
” 同时由于社交圈尤其微信具有文化认同的属性,喻国明表示,在圈子的传播中,意见领袖的意见,其传播效益要比一般传播更为明 发挥信息安全行业和专业测试机构的作用;
三、确定安全审查的内容范围;
四、通过强制要求技术和服务提供商签署网络安全协议,保证所采用的信息技术和服务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其次,在具体的实施策略方面,有的专家提出的认证制度值得考虑,即对于要进入我国政府机构以及交通、电力、金融等重要领域的产品建立“黑名单”制,不仅要对技术而且要对企业背景进行审查;对于在一般领域应用的信息技术产品,则采用“白名单”强制认证,只有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安全审查的内容不应局限于技术方面,不仅要审查IT产品的安全性能指标,还要审查其研发过程、程序、方法及交付方式等,提供商必须证明自己的产品已达到了规定的安全强度。
网络安全协议通常应包括以下方面:通信基础设施必须位于我国境内;通信数据、交易数据、用户信息等只能存储在我国境内;外国政府若要求访问通信数据,必须得到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IT产品和服务提供商须配合中国政府对其员工实施背景调查等。
总的来说,这项重要制度的实施难度是很大的,实施成本将会是很高的。
需要有切实可行的体制和机制。
《中国科学报》:网络安全审查是否会影响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安全? 赖茂生:从该制度的本意来说,它非但不会损害公民个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反而会更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因为它的目的是防止IT产品提供者非法控制、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用户(包括个人用户)有关信息。
当然,在实施过程中,也应当注意和预防发生借安全审查之名去侵害用户 正当权益的行为。
《中国科学报》:网络安全审查制度与网络 言论自由是否有冲突?赖茂生:该制度重点是审查IT产品的安全 性和可控性,所以,可以理解为它主要是针对IT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与网络言论自由不直接相关。
不过,也需要防止此项制度可能被滥用或误用。
《中国科学报》: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如何纳入法制轨道? 赖茂生:为了保证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的尽快建立和有效实施,需要尽快调查梳理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不同法律之间的脱节现象和不一致之处,必要时制定统一的网络信息安全法,以规范各相关方的认识和行动。
使这项法律制度真正成为保卫我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坚固 屏障,成为促进我国网络安全技术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中国科学报》:有专家认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要做到既开放又监管,对此您怎么看? 赖茂生:据了解,美国政府的网络安全审查标准和过程是不公开的。
它对供应链安全审查的过程、标准、机制完全封闭,不披露原因和理由,不接受提供方申诉,且其审查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所以,我认为笼统地提开放可能不合适,也不现实。
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网络安全审查,其标准和实施过程不应当公开。
但是,相关的理论问题、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可以开放讨论。
至于有些专家提出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搭建开放式测试平台以及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等建议,我个人认为需要慎重。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往往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机密性,IT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方也需要有高度的自主选择和决策权。
显。
所以研究这些意见领袖的意见,说服他们对于说服整个社会可能会有更多好处。
但是圈子本身也带来很多问题,如果没有一种社会性的机制能够提供在圈子以外彼此之间互相交流、互相认识的机会,人们长期处在一个圈子里可能会形成自我封闭,产生井底之蛙的效应。
也就是说,圈子可能阻隔了不同意见的对冲互动。
今天的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喻国明表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成为社会的一种基本状态,圈子造成的意见流通性不足,也可能带来板结化效果,包含利益的板结化、身份的板结化,和信息流动的板结化,有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
另一方面,据俄罗斯媒体报道,研究人员发现社交网络虽然为人们与朋友随时保持联系提供便捷,但这些用户日夜不停地花时间在网上和朋友交流,更少机会去和现实中的朋友交流,也在精神上给人们带来困扰。
更多的人已患上“数字信息依赖症”,有人感叹:社交网络这个曾经被用来填补碎片时间、提高时间使用效率的东西,到头来无情地把整块的时间扯碎。
而诸如微信集赞骗局,目前已发现的利用移动即时通信工具实施诈骗、色情交易、拐卖儿童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都说明,“不能让没有刹车的汽车上路”。
有专家表示,加强对移动即时通信工具的监管,不仅是对企业的保护,也是对行业发展和公众、社会利益的保护。
社会意见需要流动 “社交网络其实对社会个性之间的生存和意见之间的互动形成了比较良好的格局,但是现在对于微博的打击力度太大,使得我们意见的社会流动性相对减弱,这并不是一个好事!”喻国明表示,社会意见比较畅通的流动是一个社会保持健康的基础,任何一个实质性的社会利益的重新配置、组合,都需要意见流动性。
“如果把意见和信息的流动性阻隔下来的话,我们要想解决社会的板结化恐怕就很难,这是我们未来在政策管理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一味管制。
”喻国明强调。
在治理之中,不仅有自上而下的管理,也有自下而上的自治,喻国明认为,这其中有权利的分享,不能片面地把社会治理理解为仅仅体现政府意图,自下而上治理的能动性对整个社会健康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
喻国明认为,应给社交网络提供一种更好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和技术环境,使它更加充分地发展。
在我国社交媒体虽然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但事实上它尚未完全展示出其价值和意义,社交媒体的发展才刚刚开始,而目前的一些管理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南辕北辙的错误方式,现在社会缺少的是意见的流动性,而不是意见流动性太过凶猛,“这是在社会管理中应当认识的一个问题”。
思想者 隗 尤尔根·哈贝马斯J俟rgenHabermas 出生日期:1929年6月18日代表作品:《公共领域的结构变化》《理论和实践》《知识和人类旨趣》 哈贝马斯认为西方理性化进程主要表现为技术理性的发展和在各个生活领域的全面渗透,然而技术理性本身无法解决生活世界的价值观问题,因此哈贝马斯提出了沟通理性的概念,试图通过沟通行为的理性化进程解决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面临的诸多危机。
其理论因而被称为沟通行动理论。
自主的公众,通过有计划的组成变成社会的国家,来保障自己有个人自由空闲和自由运动的领域。
在这一领域中,人们相互之间的非正式的个人的交往将被从社会劳动的限制中解 放出来,成为真正个人之间的交往。
隗评价 尽管他所从事的业务跟法兰克福学派是重复的,但他的思想却在一种跟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阿多尔诺、霍克海默、马尔库塞)所采用的迥然不同的框架中发展起来。
例如,阿多尔诺认为认识和价值是没有最终的基础的,而哈贝马斯则坚持认为基础的问题(也就是为批判理论提供可靠的、标准的根据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他并且还很关心批判理论的哲学支 柱的发展。
这就牵涉到重新建设古典希腊哲学和德国哲学的若干中心命题,真理与道义的不可分割性,事实与价值的不可分割性,以及理论与实践的不可分割性。
他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这样一个框架结构,它能够兼收并蓄社会科学研究中许许多多显然是互相匹敌的方法,其中包括意识形态批判、行动理论、社会制度分析以及进化理论等等。
———摘自百度百科 问道 对每一个网民来说,我们每一个个体都是维护网络安全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们将现实生活搬到了网上,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和自律也不能落下。
随着信息通信和移动终端技术的飞速 网发展,各种移动即时 通信工具正成为大众日常通讯和沟通交流的重要社交平台,而 络它们正在悄无声息中 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移动即时通信工 不具打破了通信运营商 和跨操作平台的壁垒。
以微信为例,用手姻 能机进行远距离的沟韩 通,需要支付较高的天费用,10元只可以发琪 承送100条手机短信,而 同样的价格用来买流量用于微信信息的发 受送,则可以发送上千 条不同形式的信息。
而微信用户来自于手机通讯录、QQ好友和 之基于地理位置认识的 陌生人,也就是说只要打开微信这一款软 重件就可以同时给通讯 录好友、QQ好友或是陌生人发送信息,不需要使用不同工具进行信息分类传播。
微信传播是一种跨操作平台的信息交流,这使我们和好友之间的交流更加方便、快捷和私密,同时也充满生活情趣。
这种以一人为中心创造出的“纽带效应”也极大地扩展了人们的社交范围。
低廉的费用以及操作的便捷可以让我们随时随地和好友分享信息和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一段语音信息,让对方听听自己的声音,感受心情变化;一张图片,记住每一刻的微笑和悲伤;邀请多人群聊,感受大家坐在一起聊天的快乐氛围;组建一个自己的圈子,一起分享最近发生在身边的各种事情。
跨平台操作的软件在群聊时甚至可以将通讯录、QQ好友和微博好友聚在一起,更多的人从陌生人变成朋友,以一人为中心的交际圈就像是“六度空间”理论说的那样扩散链接,在这个庞大的交互的圈子里,可以找到更多与自己有关系的人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指出,微信等移动即时通信服务发展迅猛,用户突破8亿,已成为移动互联网最重要、最受欢迎的应用之
一,然而也有一些人借助移动社交平台向公众发布不良或违法有害信息,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进而对社会造成损害。
前不久,一篇名为“该不该戒掉微信朋友圈”的帖子引发网民热议,帖子中生动描述了微信朋友圈中的景象:“好友生活动态被各种心灵鸡汤、根据可疑的养生秘籍、耸人听闻的传言刷屏,越来越多的商家也利用朋友圈搞起微营销,让人不堪其扰。
”类似这些景象,成为社交网络不堪承受之重。
伴随着相关机构专项治理微信等平台的措施,很多人担心,国家公权力进入到私人通信工具的监管中,会不会对公众隐私造成侵犯?在监管之下的社交网络还是可以平等、自由交流的平台吗? 其实,在社交媒体推出之初,国家并没有介入其传播监管的原因正在于此。
社交媒体是个人点对点的通讯工具。
这种私人领域的社交本不应由公权力来干预。
但是随后,此类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朋友圈、群主等功能凸显了其媒体功能与传播功能。
根据最新的统计,微信中非法信息一度高达信息总量的8%。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是移动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平台等公众信息发布服务环节,特别是具有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公众账号。
微信平台目前的公众账号超过300万个。
据此前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数据,至去年底,公众账号日均增长8000个。
面对社交网络快速、分散的特性,其监管应该成为政府、互联网企业和用户三方共同的责任。
对政府来说,应恰当把握监管与开放之间的平衡,保证公民正常的言论自由,不滥用政府权力干涉公民的私权利。
对互联网企业来说,保障社交网络的健康发展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互联网企业应该拿出行业自律的意识和行动,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受理公众投诉等方式,在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信息安全和保护公众利益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而对每一个网民来说,我们每一个个体都是维护网络安全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们将现实生活搬到了网上,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和自律也不能落下。
只有这样,社交网络才能卸去其不能承受之重,而我们,才能更自由地在网上倾诉生命不能承受之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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