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4,D14信息披露

DISCLOSURE 制作李波 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2021年11月23日星期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91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359,12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1、2017年9月12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年9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15,641,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28,141,000股。
7、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25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27,891,000股。
9、2018年9月27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10月29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8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30,691,000股。
12、2018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475,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30,216,000股。
13、2019年1月14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年4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9,0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9,000股。
15、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16、2019年5月7日,首次授予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7、2019年7月15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15,8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315,840股。
19、2019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8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0、2019年11月19日,预留授予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1、2020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85,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85,500股。
22、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69,5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3、2020年5月20日,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4、2020年7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69,58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69,580股。
25、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22,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68,0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6、2020年11月25日,预留授予的35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68,06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7、2021年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2,6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2,640股。
28、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8,019,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9、2021年5月12日,首次授予的7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8,019,2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30、2021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2,48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32,480股。
31、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359,1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9月27日,完成登记日为2018年11月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除限售。
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议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2020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266,599.07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万元。
与2016年的营业收入479,453.50万元相 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7%;以2016比,增长率为164.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75%。
(2)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当期解除限售系数=0.5×?
/1.07+0.5×?
/0.75 润为84,546.71万元。
与2016年的净利润
(3)X为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Y为实际净利润增长率。
57,505.15万元相比,增长率为47.02%。

(4)当期解除限售系数(K)<
1,则解除限售比例=0%;当期解除限售系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数(K)≥
1,则解除限售比例=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100%。
1.08>
1,可解除限售比例=当年可解除限售数 量×100%。

4、激励对象个人及组织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可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评价标准标准系数 S≥80良好(A)1.0 80>S≥60合格(B)0.9 S<60不合格(C)
0 个人层面绩效达标情况:2020年,34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对象为404人,其中61人因离职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解锁的条件,后续公司将为此3人办理相关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9,1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632,256,725股的0.21%。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期可解除限本期解除限售数获授的限制性股售限制性股票量占已获授限制 票数量(股) 的数量(股) 性股票比例
1 陈邦灯 董事会秘书 7,000 2,800 4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39人) 3,390,800 1,356,320 40% 合计 3,397,800 1,359,120 4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1月2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359,12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91,600 -1,359,120 32,4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30,865,125 +1,359,120 632,224,245 总计 632,256,725
0 632,256,725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1-075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9,772,266.8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有诉讼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情况进行梳理,梳理过程中发现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将公司及下属公司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现将《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原告: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纳贤路701号1#楼3层法定代表人:沈抖被告一: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1号慎昌大厦5层5324室法定代表人:张彦妮被告二: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4268号2幢J15629室法定代表人:钱乾(现为厉东南)被告三: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富华小区A7(7-8层)法定代表人:厉群南(现为凌云)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2021年5月、6月账期费用合计49,772,266.84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对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相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8日,原告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与被告一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博雅公司”)、被告二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趋识公司”)签署了《2021年百度KA核心分销商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
根据《合作合同》,百度公司向客户提供搜索类、原生竞价类、展示类等商业产品,为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及推广服务提供商。
北京博雅公司和上海趋识公司为广告代理公司,百度公司的核心分销商,提供百度产品的推广服务、咨询服务、购买服务、优化服务、报告服务等,并为客户购买百度产品,与百度公司(含关联公司)签署相关购买合同。
北京博雅公司和上海趋识公司向购买百度服务的客户收取服务费用,再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各类服务付款金额向百度公司支付账期费用,双方合作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合作合同》第五项第2条1)约定:如乙方(指本案被告北京博雅公司和上海趋识公司)在与甲方(本案原告百度公司,含关联公司)签署的《百度大客户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合同》、《网络推广服务合同》、《网络广告服务合同》、《网络技术服务合同》等合作合同中享有甲方给予的账期时,请乙方务必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全额付清所有账期费用……。
第六项第1条约定:乙方承诺按照与甲方签署的《百度大客户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合同》、《网络推广服务合同》、《网络广告代理服务合同》、《网络广告服务合同》、《网络技术服务合同》及其他产品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及各类付款金额进行付款。
第3条:如乙方没有按时、足额支付相关合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费、保证金、违约金、应返还优惠返点/折扣金额、罚金、其他欠款),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可以使用应付乙方的激励金额、和/或各类保证金、和/或推广账户余额等直接进行抵扣,如抵扣后仍有欠款,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付款部分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且《合作协议》第十四项第4条约定如发生争议则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原告百度公司统计以及与被告一北京博雅公司、被告二上海趋识公司邮件确认,北京博雅公司和上海趋识公司尚欠百度公司2021年5月、6月账款52,233,541.2元。
《合作协议》附件《2021年百度大客户销售部核心分销商政策》4.1条约定,核心分销商根据季度总任务完成情况享有激励金额。
北京博雅公司、上海趋识公司根据季度完成任务情况享有激励金额及发票返点等合计2,461,274.36元。
因北京博雅公司、上海趋识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2021年5月、6月账期金额,原告百度公司有权利根据《合作协议》第六项第3条约定将应付北京博雅公司、上海趋识公司的激励金额在拖欠款项中进行抵扣。
抵扣后,北京博雅公司、上海趋识公司尚欠百度公司5月、6月账期金额49,772,266.84元。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被告一北京博雅公司为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三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大数据公司)为北京博雅公司的唯一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若中昌大数据公司不能举证北京博雅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百度公司有权利要求中昌大数据公司对北京博雅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百七十八条规定:“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一北京博雅公司、被告二上海趋识公司拖欠原告百度公司2021年5月、6月账期费用,原告百度公司特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有诉讼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中昌 股票代码:600242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 序号 名称 通讯地址 1上一海致行三动盛人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三盛宏业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21年【11】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昌数据/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盛宏业 指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兴铭 指 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申炜 指 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太合汇 指 太合汇投资管理(昆山)有限公司 中昌海运 指 中昌海运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号》 指《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1)三盛宏业①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虬泾路118号法定代表人:陈建铭注册资本:100213.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F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实业,实体投资,五金交电,建材,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对物业管理行业投资,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陈建铭、陈立军、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闫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国海慧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②三盛宏业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陈建铭、陈艳红、邵风高、蒋万琪、陈锡年、蔡全根、郭峰、潘功成、严桂春、陈亚维、喻中权
(2)上海兴铭①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地址:嘉定区菊园新区棋盘路1179号法定代表人:方跃明注册资本:131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自有房屋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上海三盛宏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②上海兴铭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方跃明
(3)上海申炜①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性质:有限合伙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松公路12号11幢-2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N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人信息: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荟景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无。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因三盛宏业、中昌海运等与太合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三盛宏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并被动减持800万股股票、被司法划转并被动减持1,649万股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被动减持24,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未来12个月是否会发生司法处置目前无法预计。
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因三盛宏业、中昌海运等与太合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的24,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36%)被上海市金融法院于2021年10月29日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及被上海市金融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执行。
上海市金融法院于2021年10月29日出具《公告【(2021)沪74执254号】》,竞买人严琳申报竞买三盛宏业持有公司的800万股股票并竞买成交。
上海市金融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74执254号之二】,将三盛宏业持有公司1,649万股股票划转到太合汇名下。
上述合计2,449万股股票已于2021年11月17日进行了解除质押,并于2021年11月18日完成了司法划转,其中800万股划转至严琳名下、1,649万股划转至太合汇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8.98%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数权益变动前持股占例总股本比本况次司法划转情情权况益变动后持股占例总股本比 三盛宏业 79,160,000 17.33% -24,490,000 54,670,000 11.97% 上海兴铭 24,003,172 5.26%
0 24,003,172 5.26% 上海申炜 7,986,150 1.75% - 7,986,150 1.75% 合计 111,149,322 24.34% -24,490,000 86,659,322 18.9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被冻结股份 累计质押股累计质押股 持股比例累计被司法冻结占持股总数累计质押股份份占持股总份占公司总 名称 持股总数(股)(%) 股数 比例(%)(股) 数比例(%)股本比例 (%) 三盛宏业54,670,00011.97%54,670,000 100.00%54,670,000 100.00%11.97% 上海兴铭24,003,1725.26% 24,003,172 100.00%24,003,172 100.00%5.26% 上海申炜7,986,150 1.75% 7,986,150 100.00%6,715,928 84.09% 1.47% 合计 86,659,32218.98%86,659,322 100.00%85,389,100 98.53% 18.70%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陈立军于2021年5月25日被司法划转并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770万股股(占公司总股本3.87%)。
此次被动减持系因三盛宏业、陈立军、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等与爱建信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爱建信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
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除上述情况及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未曾发生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昌数据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阳江市 股票简称 ST中昌 股票代码 6002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4号
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址 盛宏业大厦 司 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减少√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东 信有息上披市公露司义实务际人控是制否权拥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是□否√市公司持股5%以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是□否√市公司的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 选) 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持股数量:111,149,322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持股比例:24.34%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变动数量:24,490,000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变动比例(含被动稀释):5.36%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变动后持股数量:86,659,322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18.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场个买月卖是该否上在市二公级司市股是√(法院通过竞价交易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否□票 本取得次批权准益变动是否需是□否√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98转债代码:118001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公告编号:2021-110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在公司水晶湾638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达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制定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基于内部控制情况,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98转债代码:118001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公告编号:2021-11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一)前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4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6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万元,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999,0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9,901,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9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4月,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865,272,075.47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2,221,595.13 理财产品收益 13,733,568.38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549,273,688.77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19,963,838.00 手续费支出 10,912.5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81,942,637.71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151,942,637.71 现金管理金额 30,000,000.00
(1)截至
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截至日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00768 活期存款 95,188,718.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 8268 活期存款 6,749,635.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29 活期存款 12,045,435.0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666666
活期存款 37,958,849.41 合计 151,942,637.71
(2)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余额 购买日 到期日 上司海长浦沙东科发创展新银材行料股支行份有限公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30,000,000.00 2021.07.052021.10.05 合计 30,000,000.00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7月,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杉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94,238,314.76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177,550.69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309,400,683.21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198,240,705.24 手续费支出 252.00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85,014,930.24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15,014,930.24 现金管理金额 270,000,000.00
(1)截至
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截至日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 3086 活期存款 15,014,930.24
(2)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余额 购买日 到期日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益凭证 保本固定型100,000,000.00 2021.08.262022.05.26 中杉信路银支行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型170,000,000.00 2021.08.302021.11.30 合计 270,000,000.00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9,963,838.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7281号)。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8,240,705.24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7718号)。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包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0,000,000.00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 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 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70,000,000.00元。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 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51,942,637.71元,均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 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5,014,930.24元,均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1、2020年5月20日和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万元。
2、2020年8月11日和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77.6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金额为279,600,838.26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详见附件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和附件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 异。

六、专项说明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11月22日批准报出。
附件: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1月23日 附件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1年9月30日金额单位:人 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865,272,075.47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99,273,688.77699,273,688.7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其中,2020年(含置换预先投入部分): 372,580,823.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21年1-9月: 326,692,865.17 投资项目 序承诺投资号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集前承诺募承集诺后投投资金额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募集前募集后实际投资承诺投承诺投金额资金额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先进碳基先进碳基 -
9, 复合材料复合材料229,310,000.0229,310,219,981,1229,310,229,310,219,981,1328,884.62021年第 1产能扩建产能扩建
0 000.0015.33 000.00000.0015.33
7 一季度 项目 项目 先进碳基先进碳基 -36, 复合材料复合材料62,200,000.0062,200,026,133,0362,200,062,200,026,133,03066,969.42022年
5 2研发中心研发中心 00.000.55 00.0000.000.55
5 月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先进碳基先进碳基 -
6, 复合材料复合材料30,000,000.0030,000,023,558,7030,000,030,000,023,558,70441,295.32022年
5 3营销中心营销中心 00.004.63 00.0000.004.63
7 月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321,510,000.0321,510,269,672,8321,510,321,510,269,672,8-51, 小计
0 000.0050.51 000.00000.0050.51 837,149.4
9 4超募资金永流动久资补金充不适用 010500.,00000,0105.00,0000,0不适用010500.,00000,0105.00,0000,
0 不适用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不适用 380,776,279,600,8不适用380,776,279,600,81-7150,19,61.72021年第
5 产能扩建 800.0038.26 800.0038.26
4 二季度 项目二期 6剩资金余超募不适用7152.,49785,2不适用不适用7152.,49785,2不适用不适用 小计 543,762,429,600,8075.4738.26 543,762,429,600,81-7150,19,61.7 075.4738.26
4 附件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1年9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594,238,314.7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09,400,683.21309,400,683.2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其分)中::2021年1-9月(含置换预先投入部309,400,683.21 投资项目 序承诺投资项号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募集前承募集后承 诺投资诺投资金 金额 额 实际投资金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募集前募集后实际投资承诺投承诺投金额资金额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热场复合材热场复合579,901,0579,901,0289,400,579,901,579,901,289,400,68-290,2022年 1料产能建设材料产能00.00 00.00 683.21000.00000.003.21 500,316.10月 项目 建设项目 79 2补金充流动资补资金充流动02.00,0000,0002.00,0000,000200.,00000,00200.,00000,00200.,00000,00200,000,000. 不适用 附件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期:2021年9月30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投资项目序号项目名称 承诺效益 最近两年实际效益 2020年度 截止日累计实现是否达到预计效益2021年1-9效益月 1先项目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先建设进项碳目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先建设进项碳目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 超募资金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故未单独计算实现效益。
注1:投资项目承诺效益各年度不同的,应分年度披露。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 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附件
4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1年9月30日金额单位:人 民币元 实际投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效益 最近1年实际效益2021年1-9月 截现效止益日累计实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1 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不适用 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尚在建设当中,尚未产生效益; 不适用 不适用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虽降低了公司当期财务费用,但所使用资金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故未单独计算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88598转债代码:118001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公告编号:2021-10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天祥水晶湾西座638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制定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基于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内部控制情况,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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