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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王敬涛 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信息披露DISCLOSURE D53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5月26日17:0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定于2022年5月2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2022年0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05月27日(星期五)15:0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5月27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5月27日(星期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05月20日(星期五)(七)出席对象
1、于2022年0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2021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 7.00 关于2021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 10.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要求,上述5、6、8、9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 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二)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05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三)会议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及信函应在2022年05月25日17: 00前送达公司。
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系人:李滢雪、张玉华 电子邮件:IR@ 联系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19; (二)投票简称:宸展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 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
年0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05月27日 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 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 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5 月27日(星期五)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 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反对弃权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2021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 7.00 关于2021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 10.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注:
1、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联系方式: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委托人/单位持股数: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附件三: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姓名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05月25日17:00时之前送达、传真(0592-6681056)、信函或电子邮件(IR@)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一)公示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23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2022年5月23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意见,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监事邱丁贤先生、监事李莉女士、副总经理陈建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0850%)的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0213%),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4,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0350%)的公司监事邱丁贤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0088%),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0250%)的公司监事李莉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0063%),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1250%)的公司副总经理陈建成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0.0313%),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监事邱丁贤先生、监事李莉女士及副总经理陈建成先生签署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威力 监事会主席 108,800 0.0850 邱丁贤 监事 44,800 0.0350 李莉 监事 32,000 0.0250 陈建成 副总经理 160,000 0.1250 合计 345,600 0.270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并在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方式、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姓名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威力 27,200 0.0213 邱丁贤李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集中竞价 11,2008,000 0.00880.0063 陈建成 40,000 0.0313 合计 86,400 0.0675
三、关于股份限售与股份减持的承诺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监事李莉女士及副总经理陈建成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陈建成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监事王威力、李莉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监事邱丁贤先生、监事李莉女士及副总经理陈建成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前述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监事会主席王威力先生、监事邱丁贤先生、监事李莉女士及副总经理陈建成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王威力先生、邱丁贤先生、李莉女士及陈建成先生签署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LEGENDPOINTINTERNATIONALLTD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股东LEGENDPOINTINTERNATIONALLTD(以下简称“LEGENDPOINT”)的实际控制人范玉婷女士通过持有LEGENDPOINT100%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944,000股,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李明芳先生通过DynamicWiseInternationalLimited间接持有宸展光电股份192,000股,范玉婷女士与李明芳先生为夫妻关系暨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750%)。

2、本次权益变动后,LEGENDPOINT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自7,1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750%)减少至6,399,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LEGENDPOINT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22002222年年51月月241日7日至28.20 - - 736,100- 0.5751- 合计 - - 736,100 注:LEGENDPOINT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 LEGENDPOINT 6,944,000 5.4250 6,207,900 0.5751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499 李明芳 192,000 0.1500 192,000 0.1500 合计 7,136,000 5.5750 6,399,900 4.999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LEGENDPOINT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LEGENDPOINT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积极督促LEGENDPOINT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LEGENDPOINTINTERNATIONALLTD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娱数科 编号:2022—038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中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就2022年1月公司与临汾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1》)担保事项与字节跳动重新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2》),为山西鹏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鹏景”)与字节跳动2022年的业务合作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限额不超过壹亿壹仟万元整(小写:?
110,000,000)。
《保证合同2》系对《保证合同1》项下担保事项的重新约定,《保证合同1》项下最高保证额度不再使用,最高保证金额以《保证合同2》约定为准。
如本次 签署的《保证合同2》与《保证合同1》存在冲突的,以《保证合同2》约定为准。
同时,同意公司与海南字跳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字跳保理”)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3》),就山西鹏景与海南 字跳保理签订的《保理业务合同(适用于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以下简称“《保理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向 海南字跳保理提供最高担保限额不超过贰仟万元整(小写:?
20,000,000)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 次签署的《保证合同2》与《保证合同3》合计担保债权之最高金额为:壹亿叁仟万元整(小写:?
130,000,000)。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变更情况,同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补选,选举黄晓亮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一致。
本次补选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 由沈中华先生、徐德伟先生、王子阳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沈中华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 由赵昭先生、黄晓亮先生(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独立董事)三人组成,刘红霞女士担任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刘玉萍女士、黄晓亮先生(独立董事)、王子阳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黄晓亮先生担任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 由赵昭先生、王子阳先生(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独立董事)三人组成,王子阳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6月9日下午15时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娱数科 编号:2022—039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为提升公司数据流量业务在短视频领域的数字营销规模,进一步扩大规模效应,提升数据流量业务竞争力,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与临汾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1》),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山西鹏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鹏景”)与字节跳动2022年的业务合作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金额为壹亿叁仟万元整(小写:?
130,000,000)。
为满足山西鹏景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开展业务,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与字节跳动重新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2》),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山西鹏景与字节跳动2022年的业务合作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限额不超过壹亿壹仟万元整(小写:?
110,000,000)。
《保证合同2》系对《保证合同1》项下担保事项的重新约定,《保证合同1》项下最高保证额度不再使用,最高保证金额以《保证合同2》约定为准。
如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2》与《保证合同1》存在冲突的,以《保证合同2》约定为准。
同时,同意公司与海南字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字跳保理”)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3》),就山西鹏景与海南字跳保理签订的《保理业务合同(适用于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以下简称“《保理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向海南字跳保理提供最高担保限额不超过贰仟万元整(小写:?
20,000,000)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2》与《保证合同3》合计担保债权之最高金额为:壹亿叁仟万元整(小写:?
130,000,000)。
截至2022年3月31日,山西鹏景的资产负债率为77.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山西鹏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注册地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科技创新城化章北街1号山西格盟中美清洁能源研发中心4号楼4层4405 法定代表人 刘胜宇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艺人经纪服务;直播电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山西鹏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穿透计算,公司持有山西鹏景72%的股权。
山西鹏景股权结构如下: (三)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 137,394,695.77 123,052,342.84 负债合计 114,857,003.83 94,758,252.70 净资产 22,537,691.94 28,294,090.14 2021
年度 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74,832,252.53 310,198,813.22 利润总额 -6,760,316.96 5,756,398.20 净利润 -6,760,316.96 5,756,398.20 (四)被担保方资信状况
山西鹏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鹏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山西鹏景的资产负债率为77.01%。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一)与字节跳动签署的《保证合同2》主要内容山西鹏景与字节跳动签订了《代理商数据推广商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商务协议1”)及《电商营销服务商商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商务协议2”),根据商务协议1和商务协议2(合称为“合作协议”),山西鹏景委托字节跳动为山西鹏景客户提供数据推广服务并应向字节跳动支付相应的数据推广费用。
公司就合作协议项下山西鹏景应当履行的义务向字节跳动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壹亿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小写:?
110,000,000),其中针对商务协议1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柒仟万元整人民币(小写:?
70,000,000),针对商务协议2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肆仟万元整人民币(小写:?
40,000,000)。
山西鹏景、字节跳动及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就山西鹏景针对商务协议1的履行签署了《保证合同1》,本协议与保证合同1存在冲突的,以《保证合同2》约定为准。
保证期间为至合作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
(3)]年止。
(二)与海南字跳保理签署的《保证合同3》主要内容鉴于,山西鹏景与字节跳动双方订立商务合同已经或即将形成应收账款。
字节跳动愿意按《保理合同》的约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海南字跳保理,海南字跳保理愿意为山西鹏景承担信用风险向字节跳动就应收账款提供非商业性坏账担保服务,山西鹏景愿意向海南字跳保理支付保理服务费。
公司自愿就山西鹏景在《保理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向海南字跳保理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合同3》下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贰仟万人民币(小写:?
20,000,000)。
保证期间为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
(3)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山西鹏景与字节跳动2022年的业务合作提供最高金额为13,000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系就前述担保事项的重新约定,以及对山西鹏景与海南字跳保理的保理业务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仍为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3%。
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一)担保的目的和必要性山西鹏景专注于数据流量精准营销业务,已获得巨量引擎(字节跳动旗下抖音、今日头条、火山视频等)全国代理商资质、巨量千川全国服务商资质、快手KA效果广告代理商资质、快手磁力金牛代理商资质及快手重庆区域效果广告代理商资质(快手LA资质)。
服务于国内工具类软件、电商、网络服务、金融保险等行业重点客户,能够为客户的各类产品提供基于短视频广告的推广方案制作、创意素材创作、投放运营优化、电商营销推广、大数据跟踪检测等精准数字营销服务。
本次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山西鹏景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在短视频领域的数字营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效应,提升公司数据流量业务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公司对山西鹏景提供的担保中,该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山西鹏景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山西鹏景法定代表人刘胜宇作为担保人之一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较可控。
(二)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山西鹏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鹏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山西鹏景的资产负债率为77.01%。

六、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与字节跳动签订《保证合同2》;
4、与海南字跳保理签订《保证合同3》。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娱数科 编号:2022—040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2年6月9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日(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7号达美中心T4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一)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出席代表身份证;(二)个人股东登记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三)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四)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2年6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六)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7号达美中心T4座16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一。

五、其他事项(一)联系方式联系人:刘笛联系电话:010-87926860电子邮箱:ir@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7号达美中心T4座16层邮编:100123(二)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一)投票代码:362354(二)投票简称:天娱投票(三)议案设置及投票表决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 举票数。
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 2022
年6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9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 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 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2年6月9日召开的天娱数字科技(大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 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证件(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和数量:委托人股东账号: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签名: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79债券代码:124004债券代码:124005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债券简称:中京定转债券简称:中京定02 公告编号:2022-04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690,498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690,498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在行权期,股票期权于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登记日期间暂停行权。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690,498股后的599,193,6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7 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08*****277 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 02*****362 杨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方式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690,498股不参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606,884,131-7,690,498)×0.08=47,935,490.64元。
根据权益分派股票市值变化规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789862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7,935,490.64÷606,884,131=0.0789862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789862元)。

七、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与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7.35元/股调整为7.27元/股。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9.99元/股调整为9.91元/股。
期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公司将对已发行的可转债“中京定转”和“中京定02”的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中京定转”转股价由8.18元/股调整为8.10元/股。
“中京定02”转股价由8.50元/股调整为8.42元/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八、咨询方式:咨询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咨询联系人:黄若蕾;咨询电话:0752-2057992;传真电话:0752-205799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79债券代码:124004债券代码:124005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债券简称:中京定转债券简称:中京定02 公告编号:2022-04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4004,债券简称:中京定转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8.18/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8.1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5月31日
2、债券代码:124005,债券简称:中京定0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8.5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8.4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5月3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2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4004,债券简称:中京定转)的登记工作,于2020年2月21日完成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4005,债券简称:中京定02)的登记工作。
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宜时,本次发行可转债(即“中京定转”和“中京定02”)的转股价格须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具体调整公式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1日。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中京定转、中京定0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中京定转:P1=(P0-D)(/1+n)=(8.18-0.08)(/1+0)=8.10中京定02:P1=(P0-D)(/1+n)=(8.50-0.08)(/1+0)=8.42中京定转的转股价格调整为8.10元/股、中京定0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8.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3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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