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轮胎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1年4月15日下发的《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4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凌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及回复,具体情况如下文,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宋体(不加粗)楷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不需要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的部分或者已经披露过)、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补充、修改 特别说明: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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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目录目录

......................................................................................................................

2问题1

关于原材料采购价格...................................................................................

3问题2关于纳米新材料产品主要客户.................................................................14问题3关于纳米新材料毛利率.............................................................................29问题4关于管理费用

............................................................................................

34问题5关于客户交易的持续性.............................................................................37问题6关于2020年对主要客户函证、走访情况................................................39问题7关于与BYK合作事项..............................................................................41问题8关于关联方

................................................................................................

51问题9关于发行人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及市场占有率..........................................58问题10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

71问题11关于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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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问题1关于原材料采购价格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纳米新材料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45.01%、45.96%、45.26%,主要原材料为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并且由于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导致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毛利率提高。
公开资料显示,固体水玻璃的主要原材料纯碱价格已由2020年12月24日的1,386元/吨提高到2021年4月9日的1,779元/吨,提高28.35%,浓硫酸价格由2020年12月31日的378.80元/吨提高到2021年4月10日的525元/吨,提高38.60%。
请发行人披露2021年以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2021年第一季度毛利率、经营业绩的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对发行人毛利率、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披露2021年以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2021年第一季度毛利率、经营业绩的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对发行人毛利率、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主营业务成本分析”之“
4、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2021年1-6月毛利率、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1)2021年以来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固体水玻璃主要原材料为纯碱,固体水玻璃定价一般参考纯碱行情。
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国轻质纯碱市场价格和发行人固体水玻璃采购价格的走势如下: 1-
3 元/吨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3,5003,0002,5002,0001,5001,000 500-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轻质纯碱市场价 固体水玻璃采购价 注:轻质纯碱市场价来源于Wind。
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发行人采购固体水玻璃的价格与轻质纯碱市场价格趋势变动保持一致。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轻质纯碱市场均价与发行人固体水玻璃采购均价 的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轻质纯碱市场均价 均价 变动比例 单位:元/吨
固体水玻璃采购均价 均价 变动比例 2021年11月 3,512.59 -1.03% 2,262.14 10.13% 2021年10月 3,549.24 35.83% 2,054.12 20.53% 2021年9月 2,613.05 16.59% 1,704.28 6.90% 2021年8月 2,241.27 14.08% 1,594.27 1.94% 2021年7月 1,964.68 8.41% 1,563.86 2.63% 2021年6月 1,812.32 1.54% 1,523.85 0.98% 2021年5月 1,784.83 0.55% 1,509.04 8.21% 2021年4月 1,775.05 6.53% 1,394.55 5.76% 2021年3月 1,666.17 14.47% 1,318.58 4.13% 2021年2月 1,455.60 2.25% 1,266.25 2.20% 2021年1月 1,423.60 0.68% 1,238.94 -2.10% 2020年12月 1,413.96 - 1,265.49 - 注:轻质纯碱市场均价来源于wind轻质纯碱中间价的平均值。
2021年11月,发行人采购的固体水玻璃采购均价为2,262.14元/吨,比2020 1-
4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年12月的采购均价1,265.49元/吨增加996.65元/吨,增长比例为78.76%。
2021年8-10月轻质纯碱市场均价环比增长较快,增长比例为分别为14.08%、16.59%和35.83%;2021年11月的价格已经回落。
由于发行人固体水玻璃的采购均价变动有一定的滞后性,于2021年9-11月仍呈较大环比增速,分别为6.90%、20.53%和10.13%。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发行人固体水玻璃采购均价低于轻质纯碱市场价,且变动比例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1)固体水玻璃的主要原材料为纯碱和石英砂,每吨固体水玻璃消耗的纯碱质量约为0.4吨,纯碱价格上涨100元/吨,则固体水玻璃的价格上涨约40元/吨,纯碱价格上涨会影响固体水玻璃的价格,但并非完全相关;2)发行人按月下达固体水玻璃的采购订单,月底或次月初下达次月订单并根据下达订单时纯碱的市场价格情况确定固体水玻璃的采购价格,因此发行人固体水玻璃采购价格相对于轻质纯碱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差异性;3)发行人拥有多家可供选择的固体水玻璃供应商,采购时会综合考虑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情况,与供应商协商推迟涨价或减少涨价幅度。
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硫酸(98%)市场价格与发行人浓硫酸采购价格的走势如下: 1,2001,000 800600400200
0 元/吨 硫酸(98%)市场价 浓硫酸采购价 注:硫酸(98%)市场价来源于Wind。
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发行人浓硫酸采购价格与全国硫酸(98%)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1-
5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浓硫酸市场均价与发行人浓硫酸采购均价变动情 况如下: 单位:元/吨 浓硫酸市场均价 浓硫酸采购均价 时间 均价 变动比例 均价 变动比例 2021
年11月 653.77 -28.82% 819.60 -10.88% 2021年10月 918.53 -9.59% 919.66 -12.67% 2021年9月 1,015.93 17.30% 1,053.10 0.05% 2021年8月 866.13 24.25% 1,052.54 18.55% 2021年7月 697.10 10.69% 887.87 28.63% 2021年6月 629.80 7.35% 690.27 14.71% 2021年5月 586.67 8.20% 601.77 8.09% 2021年4月 542.23 11.17% 556.75 12.42% 2021年3月 487.73 27.35% 495.26 9.73% 2021年2月 383.00 0.23% 451.33 4.08% 2021年1月 382.13 2.60% 433.63 0.00% 2020年12月 372.47 - 433.63 - 注:浓硫酸市场均价来源于wind全国硫酸(98%)市场价的平均值。
2021年11月,发行人采购的浓硫酸采购均价为819.60元/吨,比2020年 12月的采购均价433.63元/吨增加385.97元/吨,增长比例为89.01%。
全国硫酸(98%)市场价于2021年3月、4月和7-9月环比增速较快,均达到10%以上,2021年10-11月价格已大幅回落;发行人浓硫酸的采购均价变动与市场价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相一致。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发行人浓硫酸采购均价高于浓硫酸市场均价,且变动比例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1)Wind披露的浓硫酸价格系市场所有浓硫酸的平均市价,还包括生产成本和市价较低的金属冶炼制酸,由于发行人生产的是中高端品质的二氧化硅,对上游原材料的质量要求较高,所采购的是品质和售价更高的硫铁矿制酸产品,且公司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的纯度、透明度、色度等都具有较高要求,所采购产品属于GB/T534-2014标准下工业硫酸的优等品标准,因此采购价格较浓硫酸市场均价更高;2)公司与供应商约定的价格为送货到厂价格,受运输价格加成的影响;3)公司按月下达浓硫酸的采购订单,月中根据 1-
6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市场价格确定当月的采购单价,因此公司浓硫酸采购价格相对于浓硫酸市场价格
有一定的差异性。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2021年1-6月毛利率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采购的物料主要为BYK产品、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BYK产品的采购价格主要受BYK报价、汇率等因素的影响;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的采购价格受国内外供需市场的影响。
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用于纳米新材料的生产,其采购价格的变动将会直接影响发行人纳米新材料的毛利率,最终影响发行人的毛利率和净利润。
2020年和2021年1-6月,主要原材料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对毛利率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收入变动比率营业成本(万元)净利润(万元) 2021年1-6月20,197.1915.35%12,781.632,906.07 2020年度35,019.4121,983.538,025.52 净利润变动比率 -27.58% 综合毛利率 36.72% 综合毛利率变动 -0.50% 纳米新材料毛利率 42.82% 纳米新材料毛利率变动 -2.53% 每吨纳米新材料所包含的固体水玻璃和浓硫
酸金额(元/吨) 1,873.90 每吨纳米新材料所包含的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金额变动比率 16.60% 注: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比率为年化后数据。
37.22% 45.35% 1,607.15 - 2021年1-6月,发行人每吨纳米新材料所包含的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金额比 2020年增加266.75元/吨,增长16.60%,纳米新材料的毛利率下降2.53%;2021 年1-6月的综合毛利率比2020年下降0.50%,综合毛利率的下降幅度小于纳米新材 料毛利率的下降幅度,主要系发行人销售的高毛利产品纳米新材料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增加所致。
2021年1-6月,发行人实现的净利润为2,906.07万元,由于交易 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年化后比2020年降低27.58%。
2021
年1-6月,发行人纳米新材料的销售均价为16,448.73元/吨,纳米新 1-
7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材料单位成本中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金额合计为1,873.90元/吨,比2020年合计增长266.75元/吨,增长比例为16.60%,但单位增长金额占2021年1-6月纳米新材料的销售均价的比例仅为1.62%,因此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对发行人的毛利率影响相对较小。

(4)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应对措施 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归 集科目发生变化的影响,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的营 业成本和材料成本占营业收入比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1-6月2020年度 2019年度 单位:万元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0,197.1935,019.4133,259.9630,815.23 营业成本 10,949.4019,049.8018,658.3018,092.84 其中:材料成本 3,095.62 4,873.21 5,035.74 4,296.19 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率 28.27% 25.58% 26.99% 23.75% 材料成本占营业收入比率 15.33% 13.92% 15.14% 13.94%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的材料成本占营业收入的
比率分别为13.94%、15.14%、13.92%和15.33%,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将会对发行人的毛利率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发 行人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包括: 1)由于目前产品供不应求,公司将有限的产能用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均超过100%,由于受
制于当前厂房面积和生产设备产能的限制,现有产能已经无法满足市场对公司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的需求。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较广,产品型号较多,不同产品型号附加值存在一定差异,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司订单饱和,产能不足,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优先安排高附加值产品型号的生产,以此来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
2)拓展原材料采购的备选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供应链部安排专业人员紧盯原材料市场动态,根据原料价格的变化情况和趋势,对原材料价格走势进行判断,在价格低位的时候适当进行备货;同时将 1-
8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积极开发新的备选供应商,防止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采购时对多个供应商报价
进行比价,增加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
3)根据市场行情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抵消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格雷斯、赢创工业的消光剂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相对较高,公司的竞品售价相对较低,仍存在一定的上涨空间。
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将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根据客户所用产品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变化情况,协商产品的销售价格,适当调增销售价格,抵消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
4)加强精益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继续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树立产品的良好市场口碑,以提高公司定价话语权;此外,公司持续开展降本增效项目,认真梳理生产各个环节的能耗,杜绝浪费,提高原辅材料利用率,不断改进工艺线路,提高生产效率,以降低单位成本,多措并举降本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

(5)原材料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固体水玻璃 和浓硫酸采购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1
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固体水玻璃 1,395.48 1,276.78 1,433.60 1,491.71 浓硫酸 555.64 342.30 383.36 454.42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主要原材料固体水玻璃的采购均
价分别为1,491.71元/吨、1,433.60元/吨、1,276.78元/吨和1,395.48元/吨;主要原材料浓硫酸的采购均价分别为454.42元/吨、383.36元/吨、342.30元/吨和555.64元/吨。
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纳米新材料的生产,其采购价格的变动与纳米新的材料成本密切相关。
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 1-
9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入准则运输费归集科目发生变化的影响,原材料价格变动对纳米新材料毛利率的
影响如下: 原材料价格变动比例 -100%-50%-30%-20%-10%10%20%30%50%100% 2021年1-6月20.81%10.41%6.24%4.16%2.08%-2.08%-4.16%-6.24% -10.41%-20.81% 纳米新材料毛利率变动 2020年度19.80% 2019年度21.63% 9.90% 10.82% 5.94% 6.49% 3.96% 4.33% 1.98% 2.16% -1.98% -2.16% -3.96% -4.33% -5.94% -6.49% -9.90% -10.82% -19.80% -21.63% 2018
年度22.02%11.01%6.61%4.41%2.20%-2.20%-4.40%-6.61%-11.01%-22.02% 报告期内,假设纳米新材料的原材料上涨100%,在不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前提下,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归集科目发生变化的影响,则纳米新材料的毛利率将分别降低22.02%、21.63%、19.80%和20.81%。
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纳米新材料和涂层助剂,涂层助剂成本主要受BYK报价的影响,纳米新材料成本主要受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影响。
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归集科目发生变化的影响,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原材料价格变动对综合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原材料价格变动比例 -100%-50%-30%-20%-10%10%20% 2021年1-6月15.33%7.66%4.60%3.07%1.53%-1.53%-3.07% 综合毛利率变动 2020年度13.92% 2019年度15.14% 6.96% 7.57% 4.17% 4.54% 2.78% 3.03% 1.39% 1.51% -1.39% -1.51% -2.78% -3.03% 2018
年度13.94%6.97%4.18%2.79%1.39%-1.39%-2.79% 1-10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原材料价格变动比例 30%50%100% 2021年1-6月-4.60%-7.66% -15.33% 综合毛利率变动 2020年度 2019年度 -4.17% -4.54% -6.96% -7.57% -13.92% -15.14% 2018年度-4.18%-6.97% -13.94% 报告期内,假如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100%,在不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前提下,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归集科目发生变化的影响,则综合毛利率将分别降低13.94%、15.14%、13.92%和15.33%,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仅影响纳米新材料的营业成本,综合毛利率的变动小于相应的纳米新材料毛利率变动。
报告期内,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率为当年综合企业所得税率,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比例测算出的发行人净利润情况如下: 原材料价格变动比例 -100%-50%-30%-20%-10%0%10%20%30%50%100% 2021年1-6月5,698.724,302.433,743.883,464.613,185.342,906.072,626.802,347.532,068.261,509.71113.41 净利润金额(万元) 2020年度12,008.10 2019年度10,626.46 10,016.81 8,605.80 9,220.29 7,797.54 8,822.03 7,393.40 8,423.78 6,989.27 8,025.52 6,585.14 7,627.26 6,181.01 7,229.00 5,776.87 6,830.74 5,372.74 6,034.23
4,042.93 4,564.482,543.82 2018年度8,384.476,703.296,030.825,694.585,358.355,022.114,685.884,349.644,013.413,340.941,659.76 通过上述测算,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100%,在不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前提下,则报告期内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1,659.76万元、2,543.82万元、4,042.93万元和113.41万元,净利润金额分别减少3,362.35万元、4,041.32万元、3,982.58万元和2,792.66万元,净利润减少比例分别为66.95%、61.37%、49.62%和96.10%。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二、特别风险因素”中披露如下: 1-1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三)采购物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物料包括库存商品BYK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硅酸钠、浓硫酸等。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BYK产品的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28%、36.28%、36.71%和31.03%,BYK产品的采购价格主要受BYK报价、汇率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硅酸钠和浓硫酸的合计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25%、17.54%、14.30%和15.87%,硅酸钠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纯碱、石英砂等,硫酸的主要原材料为硫磺,硅酸钠和浓硫酸均为大宗原材料,其价格受国内外供需市场的影响。
公司存在采购物料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BYK产品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涨价8%,2021年7月1日起在2021年6月的基础再涨价3%且部分型号产品再额外涨价或未来价格继续上涨。
虽然公司采取将价格向下游客户传导的销售政策,但在实际执行时涨价幅度可能难以达到预期或下游客户减少BYK产品的采购,公司BYK产品存在销售量减少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Wind数据,硅酸钠的主要原材料纯碱价格已由2020年12月24日的1,386元/吨提高到2021年12月15日的2,579元/吨,上涨86.08%,浓硫酸价格由2020年12月31日的378.80元/吨提高到2021年12月10日的555.40元/吨,上涨46.62%。
发行人的固体水玻璃采购均价已从2020年12月的1,265.49元/吨上涨至2021年11月的2,262.14元/吨,增长比例为78.76%;浓硫酸的采购均价已从2020年12月的433.63元/吨上涨至2021年11月的819.60元/吨,增长比例为89.01%。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如果发行人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在当期的采购价格上再上涨100%,且在不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前提下,则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净利润分别为1,659.76万元、2,543.82万元、4,042.93万元和113.41万元,净利润分别减少3,362.35万元、4,041.32万元、3,982.58万元和2,792.66万元,净利润减少比例分别为66.95%、61.37%、49.62%和96.10%。
如果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继续大幅上涨,在不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前提下,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1-12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wind查询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固体水玻璃、浓硫酸相关的全国轻质纯碱和98%硫酸的全国市场价格。

2、分析发行人成本构成,测算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和净利润的影响。

3、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关于采购成本增加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4、查阅发行人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了解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2021年6月,发行人采购的固体水玻璃采购均价为1,523.85元/吨,比2020年12月的采购均价1,265.49元/吨增加258.36元/吨,增长比例为20.42%;浓硫酸采购均价为690.27元/吨,比2020年12月的采购均价433.63元/吨增加256.64元/吨,增长比例为59.18%。
2021年1-6月和2020年相比,发行人纳米新材料单位成本的固体水玻璃和浓硫酸金额增加266.75元/吨,上涨16.60%;营业收入为20,197.19万元,年化后比2020年增长15.35%;净利润为2,906.07万元,年化后比2020年降低27.58%。
发行人已针对原材料价格上涨采取了包括调整产品结构、降本增效、调整部分型号产品销售价格等应对措施。
发行人已根据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经营业绩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并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重大风险提示。
1-13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问题2关于纳米新材料产品主要客户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1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分别为31家、43家、48家,销售50万元-100万元的客户数量分别为32家、46家、41家,2019年均增加较多。
请发行人:
(1)披露2019年和2020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2019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客户名称及其他年度的销售金额,对于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分析原因并披露与客户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2)说明报告期各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是否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等(客户家数、客户名称、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除上述情形外的客户按照实缴注册资本(如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如1年以下,1-3年,3-5年,5年以上)分类列示客户家数、报告期各期合计销售金额及占比。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请说明对于上述客户的函证、访谈情况。
【回复】
一、披露2019年和2020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2019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客户名称及其他年度的销售金额,对于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分析原因并披露与客户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一)披露2019年和2020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2019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客户名称及其他年度的销售金额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
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中补充披露如下: (八)自产产品主要客户销售变动情况分析 1、2019年新增销售自产产品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情况2019年,发行人新增销售自产产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及其销售金额 1-14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客户名称 2021
年1-6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 号 月 度 1广东阿博特数码纸业有限公司 359.04 428.36 411.57 - 青岛佳艺影像新材料技术有限2公司 771.13 309.20 305.84 19.79 3南阳德士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11.73 157.74 141.68 70.14 4鹤山市华轩涂料有限公司 100.21 178.46 197.85 90.17 5阿克苏诺贝尔(注2)麦加涂料(南通)有限公司(注 63)7贝科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237.3657.73 211.54 340.08143.03272.73 108.83106.35120.21 4.5685.6930.54 8南通迪爱生色料有限公司 47.76 114.26 129.52 81.50 9TECHEMJSC佛山市顺德区丰邦贸易有限公 10司(注4)11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62.5721.3562.13 82.5391.29108.48 119.88105.61104.18 79.5198.3520.93 12上海联陆化工有限公司 35.16 65.12 116.58 95.33 卫辉市佳乐美数码科技有限公13司 佛山市上进诚展新材料科技有14限公司 邦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155) 102.61- 31.17 120.44- 70.90 120.44105.42106.67 8.0662.2036.71 合计 2,211.502,482.632,300.63783.46 注1:“新增”指2019年自产产品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018年销售金额小于100万元。
注2:阿克苏诺贝尔包括AKZONOBELINDIALIMITED、AKZONOBELINDUSTRIALCOATINGSKOREALTD、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嘉兴)有限公司和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天津)有限公司,下同。
注3:麦加涂料(南通)有限公司包括麦加涂料(南通)有限公司和上海麦加涂料有限公司。
注4:佛山市顺德区丰邦贸易有限公司包括佛山市顺德区丰邦贸易有限公司和冷水江市义和化工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注5:邦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邦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新丰惠泽涂料有限公司。
2019年,发行人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自产产品客户有43家,收入合计 11,190.28万元,其中2019年度新增的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自产产品客户有 15家,收入合计2,300.63万元。
上述客户中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客户及原因分析如下: 1-15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1)广东阿博特数码纸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对广东阿博特数码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博特”)2019年销售
金额增长较快。
阿博特是公司吸附剂(氧化铝)客户,根据阿博特官网显示,其成立于2007年,集原纸、涂塑、涂布为主营业务,生产高端特种纸和数码影像纸的合资企业,是继德国古楼、日本三菱后全球第三家具有完整全流程生产高端照相纸、彩色喷墨打印纸等特种纸的生产厂商。
公司于2018年即与阿博特接触,并向其推广技术方案和寄送样品,但由于测试周期及市场竞争等因素,2018年未获得对方批量采购。
随着公司产品质量的迭代升级,产品逐渐获得更多客户的认可,2019年公司吸附剂(氧化铝)客户家数达到33家,较2018年20家增加13家,市场其他客户的更广泛认可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提供了帮助。
2019年公司持续向阿博特推广产品并于2019年下半年获得阿博特批量采购,2019年销售金额增长较快。

(2)青岛佳艺影像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佳艺影像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知名的防水喷墨打印相纸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发行人2019年对青岛佳艺销售金额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系:青岛佳艺是公司2016年开发的氧化铝吸附剂产品的新客户,2018年及以前采购量较少,公司为了打开市场,发展长期合作关系,给予了青岛佳艺一定的价格优惠,2019年、2020年青岛佳艺发展为吸附剂的前十大客户;2021年1-6月对发行人的采购量大幅增加系其他吸附剂(氧化铝)供应商停产转而向发行人增加采购所致。

(3)阿克苏诺贝尔 阿克苏诺贝尔是全球前三大涂料生产企业,公司对阿克苏诺贝尔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快速增长,主要系随着前期消光剂的使用,客户认可了公司的产品质量,逐步提高了公司产品在其消光剂的采购占比;此外公司2018年新推出的防锈颜料产品经过前期验证,亦成功进入阿克苏诺贝尔的供应体系,公司对阿克苏诺贝尔的防锈颜料销售收入从2018年的不足1万元增长到2020年约116万元。

(4)卫辉市佳乐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卫辉市佳乐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为喷墨打印介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企业,拥有全自动化生产线7条,月产能近1,000吨,是公司的吸附剂客 1-16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户,公司对卫辉市佳乐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销售金额增长较快,主要系客
户对公司产品进行试用验证后认可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继而将吸附剂原材料转向主要从公司采购。
2、2020年新增销售自产产品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情况 2020年,发行人新增销售自产产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情况如下: 序 客户名称 号 1
紫荆花涂料集团(注7) 2021年1-6月 193.71 2020年度291.62 单位:万元2019年度2018年度 89.45 57.15 2关西涂料(注8) 63.66 116.90 77.08 108.57 3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53.68 151.20 70.56 49.56 4佛山市三水国语合成革有限公司 73.10 118.91 85.96 54.68 5台湾钧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13.51 167.95 81.75 49.19 6迪爱生(广州)油墨有限公司 72.70 128.97 78.29 58.44 7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 8公司9浙江道易新材料有限公司 126.7389.5872.34 185.97130.25102.89 73.9474.3074.52 24.1155.90 10霸州市京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50.45 196.50 44.41 2.17 11RARRESIN&CHEMICAL 44.61 110.85 94.28 8.60 INDUSTRIESLLC 12重庆彩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6.90 130.33 53.80 1.44 13佛山市新进进出口有限公司 62.87 141.86 17.75 - 14CLEANCHEMSRL - 128.36 19.16 - 合计 1,163.832,102.56 935.25 469.81 注6:“新增”指2020年自产产品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019年销售金额不足100万元。
注7:紫荆花涂料集团包括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洋紫荆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紫荆花涂料(上海)有限公司和紫荆花制漆(成都)有限公司。
注8:关西涂料包括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和KansaiNerolacPaintsLimited。
2020年,发行人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自产产品客户有48家,收入合计 12,286.57万元,其中2020年度新增的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自产产品客户有 14家,收入合计2,102.56万元。
上述14家客户于2019年度均已开拓并产生收入。
上述客户中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客户及原因分析如下:
(1)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17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经访谈了解,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主要通过其关联公司聊城厚
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后调整为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统一负责该客户旗下原材料采购业务,此外客户自身经营业绩增长带动对公司的采购增加,因此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增长较快。

(2)佛山市新进进出口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新进”)成立于2019年8月,该公司于2020年成为公司主要客户,系由于佛山新进与佛山市上进诚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上进”)系关联企业,佛山上进于2017年以前即开始采购发行人消光粉产品用于木器漆生产,采购量增长较快主要系加大对发行人的采购比例所致。
2019年,佛山上进停止生产,其中持股50%的股东邓健群对发行人产品较为了解和认可,2019年新设佛山新进(持股95%)向发行人采购木器漆消光剂产品销往境外。
2017-2020年,佛山新进和佛山上进与公司交易情况如下: 客户 佛山市新进进出口有限公司 佛山市上进诚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主要产品型号 TSA220L、TSA230 TSA220L、TSA230 - 采购用途 代境外工厂采购木器漆消光剂 用于生产木器漆 - 2021年1-6月62.87 62.87 2020年度141.86141.86 2019年度17.75 105.42123.16 单位:万元2018年度2017年度 - - 62.2062.20 78.1478.14
(3)RARRESIN&CHEMICALINDUSTRIESLLC RARRESIN&CHEMICALINDUSTRIESLLC是公司在阿联酋的消光剂客户,公司对其销售金额2019年快速增长,主要系随着前期产品的试用,客户认可公司产品质量,合作范围从旗下一个工厂扩大至其余工厂。

(4)重庆彩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彩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该客户于2018年4月陆续投产,至2020年已安装八条涂布生产线、七条分切线,为国内行业排名第四的广告耗材生产基地,是公司的吸附剂客户,自2019年起客户的下游渠道逐渐打开,对上游原材料的需求量增加,公司对其销售金额在报告期内增长较快。
1-18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5)CLEANCHEMSRL CLEANCHEMSRL系伊朗客户,受国际形势影响,2018-2019年其主要通过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购公司产品,2020年增加与公司直接交易规模,2020年交易金额增长较快。
3、2019年新增销售自产产品销售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客户情况 2019年,发行人新增销售自产产品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客户情况如下: 序 客户名称 号 1
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53.68 2020年度 151.20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度 70.56 49.56 2台湾钧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113.51167.95 81.75 49.19 3成都倍大涂料有限公司(注10) 34.07 57.30 58.43 41.29 4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26.73185.97 73.94 - 5优美特(北京)环境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89.58130.25 74.30 24.11 6佛山市三水鑫明旺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35.27 81.89 63.71 49.18 7CalebTechnicalProductsLtd 29.80 81.29 60.70 17.95 8FSIVIETNAMCO.,LTD 30.56 91.42 58.50 47.62 9大桥(注11) 37.83 81.90 65.70 49.60 10广东汇龙涂料有限公司 11RARRESIN&INDUSTRIESLLC CHEMICAL 12东莞中世拓实业有限公司 24.5044.6137.16 58.18110.8594.33 76.3394.2885.64 49.898.6028.20 13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0.00 80.29 87.88 39.10 14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68.34 96.39 88.00 11.02 15重庆彩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6.90130.33 53.80 1.44 16广东佳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1 32.66 80.01 46.75 17E-ZEEECHEMICALSDNBHD 33.66 67.56 51.18 17.20 18重庆恒菲贸易有限公司 4.11 42.20 61.03 13.99 19湖州大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68.22 38.33 53.09 41.10 20浙江宇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7.60 78.03 51.54 15.40 21苏州轩韵数码有限公司(注12) - -0.21 50.53 34.23 22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 26.73 56.37 50.03 17.04 23兰考县博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12.21 33.83 63.52 5.79 1-19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序 客户名称 号 24四川瑞仕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32.72 2020年度 33.46 2019年度 56.81 2018年度 5.87 25开平市金三田化工有限公司 9.10 28.96 53.38 4.97 26常州格林长悦涂料有限公司(注13) - -4.96 52.17 26.78 合计 1,002.802,005.771,716.80695.85 注9:“新增”指2019年销售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金额不足50万元。
注10:成都倍大涂料有限公司包括成都倍大涂料有限公司和成都美中美涂料有限公司。
注11:大桥包括上海大桥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山大桥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注12:苏州轩韵数码有限公司2020年度销售金额-0.21万元的原因系当年存在少量退货;注13:常州格林长悦涂料有限公司2020年度销售金额-4.96万元的原因系客户将购货方变更为其关联企业。
2019年,销售金额在50-100万元的自产产品客户有46家,收入合计3,108.75 万元,其中2019年度新增的销售金额在50-100万元的自产产品客户有26家,收入 合计1,716.80万元。
上述客户中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客户及原因分析如下:
(1)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记造漆”)在中国涂料工业
协会发布的《2019中国涂料企业百强名单(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第68名,主要向公司采购消光剂,公司对其销售金额2019年快速增长,主要系永记造漆经过前期对公司产品的使用,逐步提高对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的认可,陆续加大了公司产品在其消光剂产品的采购占比,公司替代了客户原有的外资供应商的份额。

(2)兰考县博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兰考县博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公司的吸附剂客户,2018
年之前陆续试用公司产品,经历一段时间的验证后对公司产品质量认可,2019年吸附剂主要供应商切换为公司,因此公司对其销售金额2019年快速增长,2020年受疫情影响停产了一段时间,采购金额有所下滑。

(3)四川瑞仕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瑞仕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为成都家具涂料油漆10强企业,是公司的消光剂客户,公司对其销售金额2019年快速增长,主要原因系客户 1-20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自身业绩增长带动采购需求增加。
(二)对于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分析原因并披露与客户的业务规模是否匹

4、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客户采购的规模与其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 针对上述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客户,进一步分析其向公司的采购规模与客户 的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具体如下: 序号12345 客户 采购产品 广东阿博特数码纸业有限公司青岛佳艺影像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阿克苏诺贝尔 卫辉市佳乐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冠县鸿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吸附剂 吸附剂消光剂、防锈颜料吸附剂 消光剂 采购规模(万元) 428.36 业务规模(亿元) 3.15 309.20 0.94 340.08 98.40 120.44 0.34 185.97 100 采购规模/业务规模1.36%3.29% 0.03% 3.58%0.02% 6佛山市新进进出口有限公司 消光剂 141.86 0.3 4.73% 7RARRESIN&CHEMICAL消光剂INDUSTRIESLLC 8重庆彩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吸附剂 9CLEANCHEMSRL 消光剂、防锈颜料 10永记造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消防光锈剂颜、料 11兰考县博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吸附剂 110.85130.33128.3696.3933.83 3.24 0.34% 0.9 1.45% 0.12 10.95% 18.55 0.05% 0.5-0.60.56%-0.68% 12四川瑞仕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消光剂 33.46 1.15 0.29% 注:
1、采购规模:取客户(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算)2020年向发行人采购该类产品金额,下同;
2、业务规模:通过涂界公布《2020年全球涂料百强企业》榜单中披露2019年涂料营业收入、公开信息查询、客户出具的盖章书面收入规模说明或者客户盖章的书面访谈记录中关于客户2019年/2020年销售收入规模。
根据访谈公司的主要客户及查询下游客户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到,公司主要产 品在下游客户产品中的成本比例在5%以下,上述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客户除 CLEANCHEMSRL外,其余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规模与其业务规模比例区间均 在5%以下,上述比例区间与经了解到的公司主要产品占下游产品成本比例范围 具有匹配性。
CLEANCHEMSRL系伊朗客户,为贸易型公司,该客户采购规模占该公司 1-2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业务规模的比例区间超过10%,主要原因系贸易商客户本身经营业务规模偏小。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
50万元以上的客户是否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等(客户家数、客户名称、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除上述情形外的客户按照实缴注册资本(如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如1年以下,1-3年,3-5年,5年以上)分类列示客户家数、报告期各期合计销售金额及占比。
(一)报告期内,任一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与上市公司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任一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计算)的客户,且可从公开信息查询属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上市 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的情况如下: 序号123456789 客户名称 立邦 宣伟 阿克苏诺贝尔 紫荆花涂料集团山东仕全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西涂料 南通迪爱生色料有限公司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相关上市公司 2021年1-6月 NIPPONPAINTHOLDINGS(4612.T) 486.79 宣伟(SHW.N) 403.96 AKZONOBEL(AKZA.AS) 叶氏化工集团(0408.HK) 237.36193.71 仕全兴(872425.NQ) 100.19 福莱新材(605488.SH) KANSAIPAINT(4613.T) 0.0063.66 DIC(4631.T) 47.76 乐通股份(002319.SZ) 94.33 2020年801.97482.17340.08291.62195.39126.34116.90114.2697.05 单位:万元2019年2018年 804.43 540.83 400.73 370.14 108.83 4.56 89.45 57.15 315.30 515.80 409.04 638.02 77.08 108.57 129.52 81.50 113.54 109.40 1-22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序号
客户名称 类型 相关上市公司 2021年1-6月 上市公司102L0imiMteidc.rons或其子公2(05M33IC02R2O.BNOS) 司 99.76 上市公司 11PPG 或其子公PPG工业(PPG.N)司 29.43 黄山新力油上市公司永新股份 12墨科技有限或其子公(002014.SZ) 公司 司 26.73 浙江深蓝新上市公司深蓝科技控股13材限料公科司技有或司其子公(1950.HK) 21.64 展辰新材料 上市公司怡达股份 14集团股份有上的客市户公司(控3股0(0702012.S7Z87).S、Z华)源的 限公司 客户 375.25 15山富数码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纳尔股份的客户(002825.SZ)的客户 54.96 上市公司因赛集团 16嘉宝莉 上市公司的客户 (300781.SZ)、斯迪克(300806.SZ)等的客户 285.72 南阳柯丽尔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乐凯胶片 17科技有限公的客户司 (600135.SH)的客户 73.93 广东阿博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福能东方18数码纸业有的客户(300173.SZ)的客户 限公司 359.04 Samyang19Fine Chemical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江天化学的客户(300927.SZ)的客户 Co.,Ltd. 20巴德士化工上的客市户公司上(市00公05司45金.SZ浦)钛的业客户 248.85281.30 濮阳林氏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伟创电气 21学新材料股的客户(688698.SH)的终端 份有限公司 客户 166.98 天津市新宇 上市公司华辰装备 22彩板有限公上的客市户公司(软3件0(0860090.S84Z5).S、H宝)信等 司 的客户 131.62 霸州市京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新兴铸管 23金属制品有的客户限公司 (000778.SZ)的客户 150.45 24大宝漆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泰坦科技的客户(688133.SH)的客户 99.06 江西波诗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坤彩科技25科技实业有的客户(603826.SH)的客户 13.89 2020年84.6758.8256.3740.80 584.00507.02492.18491.63428.36426.57411.84297.88263.43196.50189.99163.61 2019年126.1555.9850.0361.53600.14518.32407.82443.51411.57378.08563.74217.07187.3844.41249.04182.81 2018年102.0677.2817.0467.10591.55345.05616.04646.33369.68465.63287.11129.792.17154.78167.54 1-23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序号 客户名称限公司 类型 相关上市公司 2021年1-6月 力同铝业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云铝股份 26(广东)有的客户限公司 (000807.SZ)的客户 上市公司泰坦科技 壹信实业有上市公司(688133.SH)、
27限公司 的客户彩化学(300758.SZ) 等的客户 广东美涂士 上市公司中国恒大 28建材股份有上的客市户公司(商3,33惠
3.云HK钛)业的供应 限公司 (300891.SZ)的客户 邦弗特新材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久日新材 29料股份有限的客户(688199.SH)的终端 公司 客户 四川瑞仕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久日新材30化工科技有的客户(688199.SH)的客户 限公司 冠县鸿舜复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禾盛新材 31合材料有限的供应商(002290.SZ)的供应 公司 商 江苏海丰新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扬子新材 32材料有限公的供应商(002652.SZ)的供应 司 商 上海森彩数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鸿博股份 33码喷绘材料的供应商(002229.SZ)的供应 有限公司 商 永记造漆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禾盛新材 34业(昆山)的供应商(002290.SZ)的供应 有限公司 商 河北燕赵蓝 上市公司南山控股 35天板业集团上市公司(002314.SZ)的供应有限责任公的供应商商 司 扬州君禾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东风股份 36膜科技有限的供应商(601515.SH)的供应 公司 商 上海坚弗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ST升达 37种涂料有限的供应商(002259.SZ)的供应 公司 商 贝科工业涂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福然德38料(上海)的供应(商6,05元05利
0.科SH技)的供应 有限公司商、客户(603217.SH)的客户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今飞凯达 39大桥 的供应(002863.SZ)的供 商、客户应商、百川股份 88.4857.73 62.1331.1732.72126.7353.6886.1968.3442.5477.8030.96211.5437.83 2020年143.72143.03108.4870.9033.46185.97151.20110.8596.3990.5170.6968.65272.7381.90 2019年103.47106.35104.18106.6756.8173.9470.56125.0488.0076.668.0478.91120.2165.70 2018年111.9485.6920.9336.715.8749.56161.7311.0276.9061.7030.5449.60 1-24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序号40 客户名称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 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 小计 相关上市公司 (002455.SZ)的客户上市公司英特集团(000411.SZ)的供应商、东亚药业(605177.SH)的客户 2021年1-6月 5,054.20 2020年 47.688,935.60 2019年 83.308,213.38 纳米新材料销售收入 14,872.1824,614.1923,280.00 来自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供应商或客户的收入占纳米新材料销售收入的比例 33.98%36.30%35.28% 注:
1、上表客户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算并列示。

2、上市公司包括A股上市、新三板挂牌或境外交易所上市。

3、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信息以从公开数据查询为准。

4、任一期超过50万元以上客户以2018-2020年为样本。
2018年 54.297,221.5819,508.2637.02% 报告期内,发行人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任一期超过50万元以上客户有 114家,经公开信息可查询到的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客户共计40家,其中13家为 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如立邦、宣伟、紫荆花涂料集团、阿克苏诺贝尔、 关西涂料等),27家为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如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 为上市公司乐凯胶片的客户,扬州君禾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东风股份的 供应商,上海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斯迪克的客户等)。
报告期任一期 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
50万元以上的客户家数中,35.09%的客户为上市 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金额分别为7,221.58 万元、8,213.38万元和8,935.60万元及5,054.20万元,占纳米新材料销售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37.02%、35.28%、36.30%及33.98%。
(二)其他客户注册资本及成立时间分层情况 报告期任一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中,除上述 属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的客户之外,其余客 户销售收入按照注册资本、成立时间分层列示情况如下: 项目 2021年1-6月 金额 占比 2020年度 金额 占比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注册资本分层 小于1,000万元 1000万-5000万元(含1,000万 1,403.072,057.08 34.43%50.48% 2,886.532,863.05 41.96%41.62% 3,027.422,397.96 45.36%2,318.8635.93%1,885.85 44.33%36.05% 1-25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项目元) 2021年1-6月 金额 占比 2020年度 金额 占比 2019年度 金额 占比 2018年度 金额 占比 大于5000万(含5,000万元) 小计 614.764,074.91 15.09%100.00% 1,129.8616.42%6,879.44100.00% 1,248.9118.71%1,026.6019.62%6,674.30100.00%5,231.31100.00% 成立时间分层 1年以下 -0.00% -0.00% 29.350.44% 17.64 1-3年(含1年) 3-5年(含3年) 5年以上(含5年) 155.04112.173,807.71 3.80%478.592.75%305.1793.44%6,095.67 6.96%4.44%88.61% 584.11409.875,650.96 8.75%805.836.14%406.2984.67%4,001.56 小计 4,074.91100.00%6,879.44100.00%6,674.30100.00%5,231.31 注:
1、此处按单体客户口径统计分层数据。

2、公开信息无法查询实缴注册资本的准确数据,此处按公开查询的注册资本进行统计。

3、成立时间区间按公司对该客户实现销售的年份与注册时间的差值计算。
0.34%15.40% 7.77%76.49%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纳米新材料任一期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且非上市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的客户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的 收入占纳米新材料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客户的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67%、 54.64%、58.04%和65.57%;客户成立时间距销售当年在5年以上的客户收入占 比分别为76.49%、84.67%和88.61%和93.44%。
因此,公司报告期任一期纳米新 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中,除可公开查询到属于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客户之外,其他客户整体上注册资本具有 一定规模,成立时间较长,与其向公司采购纳米新材料产品的业务规模相匹配, 具有合理性。

三、上述客户的函证、访谈情况 针对报告期任一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
50万元以上的客户,函证 和访谈程序覆盖收入的情况如下: 项目 2021年1-6月 金额 占比 2020年度 金额 占比 2019年度 金额 占比 单位:万元 2018年度 金额 占比 收入9,495.88100.00%15,815.03100.00%14,887.68100.00%12,452.90100.00% 发函8,867.7993.39%15,709.1799.33%14,744.9599.04%12,324.4998.97% 回函8,143.3585.76%14,546.8591.98%12,603.5484.66%10,273.7282.50% 1-26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项目确认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访谈 8,547.9190.02%14,267.37注:以上为不含税收入。
90.21%13,615.43 91.45%11,508.3592.42% 报告期内,针对任一期纳米新材料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函证可 确认金额比例分别为82.50%、84.66%、91.98%及85.76%,访谈比例分别为92.42%、 91.45%、90.21%及90.02%。
访谈时同一控制下企业均作确认,而函证时需对各 法人主体分别进行函证,所以存在访谈比例高于函证确认比例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了解发行人新增主要客户在其他年度的销售情
况及其销售金额增长较快的原因。

2、了解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基本情况,对于非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的新增客户,查询其注册资本和成立时间并统计收入分层情况。

3、登录股转系统(/)、巨潮资讯网(/new/index)、见微数据(/)等网站查询相关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告。

4、查询主要客户公开的工商信息,对主要客户、快速增长客户进行函证和访谈。

5、查阅主要涂料品牌公开数据、快速增长客户出具的盖章书面收入规模说明或盖章的书面访谈记录,了解发行人下游客户业务规模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了2019年和2020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客户、2019年新增的销售金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客户名称及其他年度的销 1-27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售金额,对于销售金额快速增长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与客户的业务规模匹配。

2、报告期内,任一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
50万元以上的客户中,35.09%的客户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
其余客户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的收入占纳米新材料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客户的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67%、54.64%、58.04%和65.57%;客户成立时间距销售当年在5年以上的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76.49%、84.67%、88.61%和93.44%。
整体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任一期纳米新材料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客户分布具有合理性。
1-28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问题3关于纳米新材料毛利率 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纳米新材料毛利率分别为51.07%、52.93%、56.25%,远高于2014年和2015年发行人纳米新材料的毛利率32.47%、41.72%,发行人分析称主要由于消光剂产品销售单价由1.4万元/吨提高到1.6万元/吨,推出了开口剂、防锈颜料等产品以及生产成本下降等。
但发行人未分析消光剂产品销售单价提高的原因,开口剂、防锈颜料对毛利率提高的具体影响,生产成本具体下降情况及对毛利率的影响。
请发行人按照上述情况分析并说明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毛利率远高于报告期外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在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而导 致运输费归集科目变化的情况下,2014年、2015年、2018年、2019年、2020 年和2021年1-6月,发行人纳米新材料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2.47%、41.72%、 51.07%、52.93%、56.25%和54.42%,销售毛利率变动分别受到销售价格和单位 成本变动的影响,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 纳米新材料毛利率 54.42% 56.25% 52.93% 51.07% 41.72% 32.47% 毛利率变动 -1.83% 3.32% 1.86% 9.35% 9.25% - 平均单价 16,448.73
15,997.5915,986.2915,726.3213,718.3413,731.41 平均单价变动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变 动的影响平均成本 2.82%1.20%7,498.13 0.07%0.03%6,998.68 1.65%0.80%7,524.69 14.64%7.45%7,694.63 -0.10%-0.07%7,994.38 9,273.17 平均成本变动率 7.14% -6.99% -2.21% -3.75%-13.79% - 单位率成变本动变的动影对响毛利-3.04%3.29%1.06%1.90%9.32%- 注: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平均单价-上期平均成本)/当期平均单价-上期毛利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当期毛利率-(当期平均单价-上期平均成本)/当期平均单价。
发行人2015年的销售毛利率比2014年增加9.25%,平均销售单价变动的影 1-29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响为-0.07%,单位成本降低的影响为9.32%,单位成本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于2014年11月、2015年1月前后两次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同时按照新的生产效率相应调整了薪酬制度,技改之后生产节能降耗。
发行人2018年的销售毛利率比2015年增长9.35%,主要受到销售单价的上涨和单位成本下降的影响,其中销售单价对毛利率增长的贡献为7.45%,单位成本下降对毛利率增长的贡献为1.90%。
一、2018年消光剂销售单价比2015年提高的主要原因 项目消光剂 2014年至2020年,发行人消光剂的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2021年1-6月 16,066.62 2020年度16,030.61 2019年度16,310.56 2018年度16,070.58 2017年度15,829.62 2016年度15,335.32 单位:元/吨2015年度2014年度13,709.9913,731.41 2014年至2020年,发行人消光剂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3,731.41元/吨、13,709.99元/吨、15,335.32元/吨、15,829.62元/吨、16,070.58元/吨、16,310.56元/吨、16,030.61元/吨和16,066.62元/吨。
消光剂的平均销售单价由2015年的13,709.99元/吨增长至2018年的16,070.58元/吨,增长率为17.22%。
消光剂销售价格上升的主要原因系:
1、产品质量加速迭代升级,国产替代进程赢得提价空间 2014-2015年,公司尚处于发展阶段中的研发攻坚期,前期产品不合格率较高,产品质量稳定性有待提高,客户试用反馈存在较多问题。
公司为了谋求发展,利用相对较低的价格开拓市场,通过在与客户的持续互动中收集客户的使用反馈,对公司产品质量和产品技术参数进行针对性研发调整。
随着客户群体的扩大,产品迭代升级速度显著加快。
因格雷斯、赢创工业等化工巨头的消光剂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相对较高,在公司产品质量与国外竞争对手不断接近的情况下,将持续推动下游客户的消光剂材料的国产替代进程,同时为公司产品赢得价格提升的空间。
随着公司制备工艺趋于成熟,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产品质量迭代升级且产品定价保持较高性价比,有力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在与国内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了竞争优势。
1-30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自2013年起战略重心转向大力发展自产产品,产品定位中高端化转型 公司2013年收购冷水江三A后拥有了自产产品生产能力,2016年登陆新三板后,在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之中,管理层愈发意识到自主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只有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自产产品的质量和完善产品的型号系列,拓宽下游应用领域,才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持业绩的可持续增长。
公司在售的产品型号从2015年的82个增长至2018年的126个,新增型号产品于2018年的销售金额为3,963.14万元,新增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为16,581.25元/吨,高于当年消光剂的平均单价16,070.58元/吨,且较2015年消光剂平均单价有所上涨。

二、开口剂、防锈颜料对毛利率提高的具体影响 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在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而导 致运输费归集科目变化的情况下,2014年、2015年和报告期内,开口剂和防锈 颜料的销售收入对纳米新材料毛利率变动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毛利率 内容 除开口剂、防锈颜料外纳米新材料开口剂 防锈颜料 2021年1-6月53.55% 58.64%76.21% 2020年度 55.71% 53.65%74.32% 2019年度 52.67% 53.73%68.10% 2018年度 50.96% 54.81%56.26% 2015年度 41.72% - 2014年度 32.47% - 销售占比 纳米新材料合计除开口剂、防锈颜料外纳米新材料开口剂 防锈颜料 54.42%93.80%3.06%3.14% 56.25%93.74% 3.02%3.25% 52.93%96.33%2.10%1.57% 51.07%41.72%32.47% 97.19%100.00%100.00% 2.48% - - 0.33% - - 毛利率变动贡献率 纳米新材料合计除开口剂、防锈颜料外纳米新材料开口剂 防锈颜料 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2.54%2.61%1.54%8.98%9.25% 0.07%0.02%0.06%0.33% - - 0.63%0.69%0.27%0.05% - - 纳米新材料合计-1.83%3.32%1.86%9.35%注:毛利率贡献率=(本期毛利率-上期综合毛利率)*本期销售占比 9.25% 发行人于2017年推出开口剂、2018年推出防锈颜料,开口剂和防锈颜料于 2018年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9,680.40元/吨、26,339.86元/吨,均高于2018年纳 1-3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米新材料的销售均价15,726.32元/吨。
报告期内,开口剂和防锈颜料对毛利率增长的贡献率合计数分别为0.38%、0.33%、0.71%和0.70%。

三、生产成本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情况 发行人毛利率的变动,除受销售价格变动的影响之外,还受到生产成本变动的影响。
2018年与2015年相比,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变动百分点的影响为1.90%,纳米新材料平均单位成本由2015年的0.80万元/吨下降到2018年的0.77万元/吨,产品平均成本下降了3.75%。
产品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2018年对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降低了单位成本 2018年经过生产线技术改造后,全面提高了生产效率,能源耗用、设备维修耗用机物料、维修费用下等降,降低了纳米新材料单位成本。

2、发行人自2017年起热风炉逐步切换为工艺更先进的新热风炉,提升燃煤效率,降低单位能耗 根据生产工艺,公司需使用热风炉燃烧煤炭以提供用于干燥工序中的干燥热能。
2017年下半年公司投入使用了新热风炉,老热风炉为往复链条炉,新热风炉采用新型流化床工艺,热风效率更高,2018年公司加大新热风炉运行时间,同时减少老热风炉的运行时间,提升了燃煤效率较高,减少用煤量,降低单位能耗。

3、纳米新材料产量增加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等费用减少 近年来,公司战略重心转向大力发展自产产品,加大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及不断开拓新型号、新产品、新应用领域,纳米新材料的产量整体提高较大,规模效应降低了单位制造费用。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的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不同型号产品各期的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及毛利率并分析影响发行人纳米新材料的主要因素。
1-32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查阅发行人于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数据。

3、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销售政策、生产效益改进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消光剂单价提高的主要原因为产品质量加速迭代升级,国产替代进程赢得提价空间;自2013年起战略重心转向大力发展自产产品,产品定位中高端化转型。
在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归集科目变化的情况下,开口剂和防锈颜料对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毛利率增长的贡献率合计数分别为0.38%、0.33%、0.71%和0.70%。
纳米新材料平均单位成本由2015年的0.80万元/吨下降到2018年的0.77万元/吨,产品平均成本下降了3.75%。
发行人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的毛利率远高于2014年和2015年具有合理原因。
1-33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问题4关于管理费用 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分别为5.09%、4.26%和3.36%,2018年和2019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6.54%、11.43%(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年报),且远低于可比公司金三江管理费用率9.55%、8.84%。
请发行人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
2、管理费用”中补充披露如下: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管理费用
率 公司名称金三江确成硅化远翔新材吉药控股龙星化工 行业平均值本公司 2021年1-6月9.48%3.09%4.00%13.65%4.80%7.00%3.16% 2020年度7.83%5.75%4.29% 23.15%5.44%9.29%3.36% 2019年度8.84%4.03%3.88% 35.93%4.66% 11.47%4.26% 2018年度9.55%3.76%4.43% 10.26%4.91%6.58%5.09%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09%、4.26%、3.36%和3.16%,低于可比同行业平均值。
除金三江和吉药控股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外,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确成硅化、远翔新材和龙星化工管理费用率差异较小。
2018年和2019年,金三江的管理费用率高于发行人的比率分别为4.46%和 1-34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4.58%,主要原因系金三江的运营管理主要位于广东省内,运营成本相对较高,
其中职工薪酬、租金及水电费、折旧与摊销、咨询服务费于2018年比发行人分别高2.22%、0.77%、0.85%和0.79%;于2019年比发行人分别高1.48%、1.23%、0.65%和0.50%。
2018年和2019年,金三江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率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关键管理人员薪酬较高所致,分别为338.12万元和354.7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和1.79%;而发行人计入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190.00万元和252.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2%和0.76%。
2018年和2019年,金三江计入管理费用的房租及物业水电费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0.89%和1.36%,而发行人对应的比率分别为0.12%和0.13%;金三江租金及水电费较高的原因系2018年和2019年分别将6,582.16平方米和14,683.49平方米的仓库租赁对应的租金、物业和水电费计入管理费用核算,而发行人将租赁仓库发生的租金及水电费均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2018年和2019年,金三江计入管理费用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97.63万元和253.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1.20%和1.28%;而发行人计入管理费用的咨询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28.05万元和258.0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0.42%和0.78%;双方金额相差不大,但由于发行人营业收入金额较大,导致占营业收入的比率相差较大。
报告期内,吉药控股的管理费用率高于发行人的比率分别为5.17%、31.67%、19.79%和10.49%,主要原因系吉药控股的存货报损、股权激励费用、折旧与摊销和中介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比发行人高所致;其中股权激励费用、折旧与摊销和中介费用于2018年比发行人分别高1.17%、2.58%和0.91%;存货报损、折旧与摊销和中介费用于2019年比发行人分别高22.69%、3.49%和2.34%;存货报损、折旧与摊销和职工薪酬于2020年比发行人分别高6.39%、6.85%和3.23%;2021年1-6月的折旧摊销费用比发行人高5.77%。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确成硅化、远翔新材和龙星化工较为接近,远低于金三江和吉药控股的管理费用率,但均具有具体原因及合理理由。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35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金三江的招股说明书、反馈回复。


2、查阅确成硅化、吉药控股和龙星化工的年度报告。

3、查阅远翔新材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4、查阅发行人管理费用明细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管理费用率与确成硅化、远翔新材和龙星化工较为接近,远低于金三江和吉药控股的管理费用率,但均具有具体原因及合理理由。
1-36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问题5关于客户交易的持续性 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2,737.39万元、2,492.45万元、2,332.62万元,但未披露报告期各期均存在交易的客户在报告期各期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请发行人区分纳米新材料产品、涂层助剂产品披露报告期各期均存在交易的客户家数、报告期各期对其销售总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区分纳米新材料产品、涂层助剂产品披露报告期各期均存在交易的客户家数、报告期各期对其销售总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
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六)报告期内自产产品、代理产品销售情况”之“
1、报告期内自产产品、代理产品新增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客户交易的持续性较强 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及涂层助剂各期均存在交易客户家数及当年占比、销 售收入及当年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2018年度 报告期内均有交易客户收入 10,990.7718,820.83 18,167.57 14,991.95 纳米新纳米新材料营业收入 材料 占比 14,872.1873.90% 24,614.1976.46% 23,280.0078.04% 19,508.2676.85% 报告期内均有交易客户家数 923 报告期内均有交易客户收入 3,953.75 7,549.48 7,300.63 7,102.14 涂层 涂层助剂营业收入 助剂 占比 5,099.30
77.54% 9,924.8476.07% 9,692.2875.32% 10,758.5866.01% 报告期内均有交易客户家数 309 注:此处为合并口径统计下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各期均有交易客户数量为923家,该部分客户纳米新 材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4,991.95万元、18,167.57万元、18,820.83万元和 1-37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10,990.77万元,占纳米新材料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85%、78.04%、76.46%和73.90%;涂层助剂各期均有交易客户数量为309家,该部分客户涂层助剂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102.14万元、7,300.63万元、7,549.48万元和3,953.75万元,占涂层助剂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01%、75.32%、76.07%和77.54%。
发行人下游涂料、油墨等行业客户分散,客户数量较多,但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持续交易的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及涂层助剂产品客户清单及销售明细表。


2、查阅报告期内各期均存在交易的纳米新材料产品客户、交易金额及其占比情况。

3、查阅报告期内各期均存在交易的涂层助剂产品客户、交易金额及其占比情况。
(二)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各期均有交易客户数量为923家,该部分客户纳米新材料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991.95万元、18,167.57万元、18,820.83万元和10,990.77万元,占纳米新材料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85%、78.04%、76.46%和73.90%;涂层助剂各期均有交易客户数量为309家,该部分客户涂层助剂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102.14万元、7,300.63万元、7,549.48万元和3,953.75万元,占涂层助剂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01%、75.32%、76.07%和77.54%。
1-38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问题6关于2020年对主要客户函证、走访情况 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首次申报时在保荐工作报告中2017年至2020年1-6月披露了对客户进行的函证、走访情况,占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的比例,更新2020年年报后未对上述情况同步更新。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2020年对主要客户的函证、走访情况,以及发行人对上述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回复】
一、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2020年对主要客户的函证、走访情况,以及发行人对上述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2020年,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为4,356.0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44%,客户集中度较低,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函证、视频访谈及现场走访等手段以提高对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比例,主要核查手段覆盖客户收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2020年度 占比 营业收入发函 34,111.94 87.02% 营业收入回函可确认 31,141.12 79.44% 应收账款发函 6,864.69 91.57% 应收账款回函可确认 5,430.44 72.43% 访谈 21,632.34 61.77% 其中:现场访谈 13,900.11 39.69% 视频访谈 7,732.23 22.08% 营业收入 35,019.41 100.00% 注:
1、营业收入发函及营业收入回函可确认金额、比例(除以含税总收入)均为含税
收入口径;访谈金额、访谈比例均为不含税收入口径;
2、既进行视频访谈又进行现场访谈的客户收入数据统计为现场访谈。

1、函证 2020年,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营业收入的发函金额34,111.94万元,发函金额占含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7.02%,营业收入回函可确认金额为31,141.12万元,占含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9.44%;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 1-39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账面余额为7,497.05万元,应收账款回函可确认金额为5,430.44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72.43%。

2、访谈主要客户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实地走访与视频访谈结合的方式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访谈客户对应2020年的销售金额为21,632.34万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1.77%。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访谈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情况、报告期退换货情况、期末是否存在集中采购行为等事项;了解客户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模式、交易定价模式有无异常,结算模式是否存在显著放宽信用期的情形,回款方式等信息。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

2、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进行函证。

3、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进行现场或视频访谈。
(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20年的主要客户执行了营业收入函证(含税口径)、应收账款函证和访谈程序,上述核查程序可确认的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44%、72.43%和61.77%。
1-40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问题7关于与BYK合作事项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对代理销售合同实际履行主体和签订主体不一致事项,BYK认可凌玮科技的上述采购及销售BYK产品的模式,并未因上述采购及销售模式与凌玮科技或其子公司产生过争议及纠纷。

(2)对超越销售范围的后果,中介机构以BYK子公司上海毕克出具的相关确认,以及对BYK大中华区负责人访谈作为发表意见的依据。

(3)对合同实际履行主体和签订主体不一致以及超越销售范围的后果,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未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说明上海毕克及BYK大中华区负责人是否有权对相关事项做出确认,对相关事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对是否存在取消代理资格的风险、相关风险的程度,可能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以及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上海毕克及BYK大中华区负责人是否有权对相关事项做出确认,对相关事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一)基本情况
1、产品销售合同的签订情况2014年11月,BYK-ChemieGmbH与成都展联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成都展联作为BYK在中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区域的代理商,合同自2015年1月1日起长期生效,但任何一方在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解除本合同。
2021年,BYK与成都展联签订新的《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期生效,并取代原协议,其他约定与原协议基本一致。
上述《产品销售合同》均未就超越销售范围的后果进行专项规定,仅对合同 1-4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违约作出了概括性规定,未约定违约金或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条款,具体如下:
“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重大义务,并且在收到停止和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挂号信、快递或传真的方式立即终止协议,无需遵守任何法院指令或正式手续”。

2、产品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1)合同实际履行主体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母公司凌玮科技向BYK采购产品并付款;成都展联未向BYK直接采购过产品。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母公司凌玮科技负责与BYK沟通、下达订单、进口产品清关、付款和发票开具等事项,母公司凌玮科技实际履行了成都展联与BYK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

(2)BYK产品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BYK采购的产品金额分别为7,934.19万元、5,759.90万元、6,320.37万元和3,278.28万元。

(3)BYK产品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在不考虑2020年起执行新收 入准则而导致运输费归集科目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人BYK产品于代理区域和其 他区域的销售收入及贡献净利润的测算情况如下: 项目营业收入 2021年1-6月代理区域其他区域2,678.792,167.38 2020年度 代理区域 其他区域 5,030.544,216.44 2019年度 代理区域 其他区域 4,933.564,137.19 单位:万元 2018年度 代理区域 其他区域 3,902.455,998.00 毛利 524.00407.72877.14916.001,028.951,056.51924.551,499.43 分摊费用 248.63 201.17578.39484.79723.44606.66590.30907.29 营业利润 275.37 206.55298.75431.21305.51449.85334.24592.14 企业所得税 68.84 51.64 74.69107.80 76.38112.46 83.56148.03 净利润 206.53154.91224.06323.41229.13337.38250.68444.10 注:针对不能准确归集到BYK产品的费用及支出(主要为剔除BYK产品对应的仓储费及运费后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按照BYK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1-42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比例将上述费用分摊至BYK产品,由于BYK产品的销售业务不涉及或很少涉及除前述之外的其他损益,所以在测算BYK产品贡献的净利润时损益科目只考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的影响;此外,公司销售BYK产品的销售主体主要都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测算BYK产品销售净利润时采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通过上述测算,报告期内,BYK产品于代理区域销售贡献的净利润分别为 250.68万元、229.13万元、224.06万元和206.53万元;于其他区域销售贡献的 净利润分别为444.10万元、337.38万元、323.41万元和154.91万元,呈逐年下 降趋势。

3、相关主体的确认情况 BYK-ChemieGmbH、上海毕克及BYK大中华区负责人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3月11日出具了相关文件确认:BYK认可凌玮科技、成都展联、BYK之间的业务模式以及《产品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BYK与凌玮科技截至目前不存在公开争议;上海毕克有权代表BYK管理其在中国的代理商,管理BYK中国代理商采购并对外销售,解释和处理中国代理商履行《产品销售合同》的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关决定;BYK与凌玮科技的相关合作事宜可以直接联系BYK大中华区负责人处理。
(二)上海毕克及BYK大中华区负责人是否有权对相关事项做出确认 依据BYK-ChemieGmbH、上海毕克及BYK大中华区负责人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3月11日出具的相关文件,上海毕克及BYK大中华区负责人获得了BYK-ChemieGmbH的授权,有权对发行人与BYK的合作事项做出确认。
(三)对相关事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BYK和凌玮科技、成都展联通过实际行为形成“母公司凌玮科技代子公司成都展联履行《产品销售合同》”这一事实,BYK就上述业务模式未向发行人提出过异议并在报告期内一直以该种业务模式与发行人进行正常合作,未发生过争议及纠纷。
同时,BYK-ChemieGmbH亦出具相关文件认可并同意该等业务模式,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公开争议。
因此,BYK、凌玮科技、成都展联已对该种业务模式达成一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依据BYK-ChemieGmbH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相关文件,凌玮科技及 1-43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其子公司与BYK无公开争议;对过去与BYK的合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同时,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BYK不存在纠纷。
经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网络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粤公正小程序、企查查网站、查阅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向BYK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与BYK有关的诉讼、仲裁案件。
因此,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与BYK不存在纠纷。
虽然BYK在实际履行《产品销售合同》时不追究发行人超越销售区域销售BYK产品的违约责任,但各方并未就“取消销售区域限制”签订书面协议,如发行人未来仍超越代理区域进行销售,发行人就超越销售区域事项存在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二、特别风险因素”之“(一)代理销售经营风险”中以及“第四节风险因素”之“
三、经营风险”披露了与BYK业务相关的风险,具体如下: 2014年11月,凌玮科技全资子公司成都展联与BYK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成都展联代理BYK产品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的销售,自2015年1月1日起长期生效,任何一方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后即可解除代理协议。
2021年,BYK与成都展联签订新的《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合同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期生效,并取代原协议,其他约定与原协议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BYK产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900.45万元、9,070.75万元、9,246.98万元和4,846.1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13%、27.27%、26.43%和24.02%;对应的毛利分别为2,423.98万元、2,085.46万元、1,587.26万元和931.71万元,占毛利的比重分别为19.05%、14.28%、12.18%和12.56%;测算出BYK产品贡献的净利润分别为694.79万元、566.51万元、547.47万元和361.44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83%、8.60%、6.82%和12.44%。
报告期内,实际由母公司凌玮科技向BYK下达订单,采购BYK产品并对外销售,销售客户包含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之外客户,公司超出代理区域销售BYK产品存在潜在纠纷的风险。
如果BYK严格执行代理协议、中止 1-44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或终止与凌玮科技的合作关系,或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讼或索赔,或BYK代理业务被替代,公司可能减少或停止销售BYK产品,产生纠纷、诉讼或索赔风险,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与BYK不存在纠纷,但发行人超越销售范围销售BYK产品事项存在潜在纠纷的风险,其认定依据充分。

二、是否存在取消代理资格的风险、相关风险的程度,可能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以及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一)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超出约定销售区域销售BYK产品的金额分别为5,998.00万元、4,137.19万元、4,216.44万元和2,167.38万元,存在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风险,但相关风险较小,具体理由如下:
1、双方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自2009年开始与BYK合作,至今合作从未间断且合作时间已逾10年,在合作期间,BYK未追究过发行人的违约责任,亦未与发行人发生过争议和纠纷。

2、BYK确认未来仍将与发行人继续合作 BYK-ChemieGmbH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相关文件,上海毕克及BYK大中华区负责人有权代表BYK就中国区域的代理商管理及履行《产品销售合同》等相关事项进行确认。
上海毕克及BYK大中华区负责人的访谈确认BYK未来将继续与发行人保持合作关系。

3、终止合作会影响BYK在中国的销售业绩 由于下游涂料厂商比较分散,BYK难以招募相应的销售人员来服务所有的中小客户。
如BYK与发行人立即终止与发行人的合作,BYK仍需寻找新的熟悉中国市场的代理商来替代发行人下游数百家客户。
新旧代理商的替换通常需要一定的过渡期,会对BYK在大中华区域的业绩短期内造成不利影响。
1-45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4、发行人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发行人不仅代理销售BYK产品,而且销售自产产品纳米新材料,有一定比例的下游重叠客户,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快速响应客户的能力,与业务单一的代理商相比能更好的服务客户。

5、发行人公开披露后,BYK未提出终止要求 《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发行人与BYK合作的相关模式。
自《招股说明书》于2020年底披露以来,发行人仍然按照以往的模式与BYK进行合作,BYK未向发行人提出过终止《产品销售合同》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因跨区域销售行为而被BYK取消代理资格的风险,但相关风险较小。
(二)如果被取消代理资格,其风险程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BYK产品的销售收入及贡献的净利润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BYK产品营业收入
(1) 4,846.169,246.989,070.759,900.45 营业总收入
(2)BYK产品营业收入占比
(3)=
(1)÷
(2) BYK产品营业成本
(4) 20,197.1923.99% 3,914.45 35,019.4126.41%7,659.73 33,259.9627.27%6,985.29 30,815.2332.13%7,476.47 BYK产品毛利
(5)=
(1)-
(4) 931.711,587.262,085.462,423.98 公司毛利金额
(6) 7,415.5613,035.8814,601.6712,722.39 BYK产品毛利占比
(7)=
(5)÷
(6) 12.56%12.18%14.28%19.05% BYK产品毛利率
(8)=
(5)÷
(1) 19.23%17.17%22.99%24.48% BYK产品仓储运输费
(9) 剔除仓储运输费之外的销售费用(10)BYK产品间接分配的剔除仓储运输费之外的销售费用(11)=(10)×
(3) 税金及附加(12) BYK产品间接分配的税金及附加(13)=(12)×
(3) 管理费用(14) 91.23669.00 73.561,490.98 364.491,809.38 349.71,659.82 160.52 188.0745.13637.30 393.7 299.4479.071,177.66 493.46 315.986.151,415.37 533.28 345110.841,568.00 1-46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BYK产品间接分配的管理费用(15)=(14)×
(3)BYK产品对应的营业利润(16)=
(5)-
(9)-(11)-(13)-(15) 152.92481.92 310.97729.96 386755.35 503.78926.38 所得税费用(25%)(17)=(16)×25% 120.48 182.49 188.84 231.6 BYK产品对应的净利润(18)=(16)-(17) 361.44 547.47 566.51 694.79 BYK产品对应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比例(19)=(18)÷净利润 12.44% 6.82% 8.60%13.83% 注:由于公司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同时负责纳米新材料和涂层助剂的管理和销售,以及 下游客户存在重合情况,除BYK产品对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仓储费和运输费能够直 接区分外,其他损益金额均难以准确区分。
针对不能准确归集到BYK产品的费用及支出(主 要为剔除BYK产品对应的仓储费及运费后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按照BYK 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将上述费用分摊至BYK产品,由于BYK产品的销售业务 不涉及或很少涉及除前述之外的其他损益,所以在测算BYK产品贡献的净利润时损益科目 只考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的影响;此外,公司销售BYK产品的销售主体主 要都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测算BYK产品销售净利润时采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2020年和2021年1-6月,BYK产品仓储运输费只包含仓储费;比较2021年1-6月 与2020年数据时,将2021年1-6月的损益科目进行了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剔除测算代理产品贡献的业绩后,发行人的业绩情况如下:发行 人减少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900.45万元、9,070.75万元、9,246.98万元和4,846.16 万元,减少的净利润分别为694.79万元、566.51万元、547.47万元和361.44万 元,扣除BYK产品贡献的净利润后,发行人的净利润分别为4,327.33万元、 6,018.62万元、7,478.05万元和2,544.63万元。
因此,如发行人被取消代理资格, 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上市标准。
(三)可能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 依据
BYK-ChemieGmbH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相关文件,凌玮科技/凌玮科技子公司对过去与BYK的合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上海毕克有权代表BYK全权解释和处理中国代理商在《产品销售合同》项下的履行情况。
上海毕克已出具确认函,确认上海毕克一直跟踪并知悉成都展联及其关联公司采购、销售BYK助剂的情况,上海毕克认可前述采购销售情况,不会追究凌玮科技的责任,亦不会就此对成都展联及其关联公司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因此,就过往BYK与发行人合作事项,BYK已确认发行人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发行人未来存在超越销售范围事项,仍构成违约,存在被BYK要求承担损害赔偿金额的情形,但该等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应以发行人于2021年4月28 1-47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日起发生的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且由BYK承担举证责任,如BYK无法有效证明其损失,则其要求发行人支付赔偿金额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BYK的损失可能产生于:
(1)如BYK销售给被跨区域的代理商的价格高于BYK销售给发行人的价格,则BYK的损失在于BYK销售给其他代理商和发行人之间的价差损失;
(2)发行人的跨区域销售导致该区域的代理商向BYK的采购金额下降而产生的损失;
(3)BYK承担基于被跨区域的独家代理权向该区域的销售代理或经销商额外支付佣金等情形。
就第
(1)种情形,经BYK-ChemieGmbH确认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颖妮对于BYK的了解,BYK向中国区的不同区域的代理商销售同样的产品的价格基本一致,因此BYK在第
(1)种情形下的损失金额较小,且BYK因为发行人增加了采购金额而获得了利润。
就第
(2)种情形,目前BYK产品所处市场竞争激烈,客户是否采购BYK产品与价格、运输及时性、后续服务等多方面因素相关,发行人不跨区域销售是否会导致该区域的BYK代理商业绩上升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同时,BYK大中华区负责人确认就成都展联代理的BYK产品,BYK于2017至2020年度中国区域的业绩整体均呈上升趋势。
因此,BYK举证其因为公司跨区域销售导致的损失非常困难。
就第
(3)种情形,经访谈BYK大中华区负责人,BYK与其他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合同中并未约定BYK需要就其他方跨区域销售行为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的条款。
另BYK大中华区负责人确认,BYK在过往与凌玮科技及其子公司合作过程中不存在因凌玮科技或其子公司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或者要求赔偿的情形。
因此,BYK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且举证难度较大。
如果BYK无法证明其实际损失,可能会要求发行人以其跨区域销售获得净利润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等赔偿请求在涉诉时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发行人报告期内因为跨区域销售获得的净利润金额约为1,259.81万元,发行人报告期最后一年净利润扣除上述金额后为6,765.7万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因与BYK-ChemieGmbh或其附属子公司合作、交易或者其他行为而导致BYK-ChemieGmbh或其附属子公司要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责任而导致公司或其 1-48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子公司遭受损失的,将由实际控制人对该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确保该损
失不会引起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损失。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风险;被取消代理资格后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仍将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上市标准;就发行人过往与BYK合作事项,BYK已确认发行人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发行人未来如仍继续超越销售范围销售BYK产品,发行人存在承担损害赔偿金额的风险,但机率较小,如果BYK要求发行人承担损害赔偿金额,则违约赔偿金额的计算应以发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之后发生的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且由BYK承担举证责任,但该等实际损失难以计算且举证难度极大,法院支持BYK要求发行人承担高额赔偿金额的可能性较小,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发行人因为与BYK的合作而遭受的损失以确保发行人免受损失。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BYK与发行人子公司成都展联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了解成都展联与BYK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区域、违约后果等。

2、查阅《审计报告》、发行人关于BYK产品采购和销售明细,了解发行人采购及销售BYK产品的情况。

3、抽查凌玮科技报告期内与BYK之间的订单、发票、付款凭证等,了解凌玮科技与BYK之间的实际交易情况。

4、通过
(1)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颖妮;
(2)访谈BYK大中华区总裁;
(3)取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书面说明,了解《产品销售合同》实际履行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不一致的原因,相关代理协议的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实际履行、是否存在违约被收取违约金、要求赔偿损失或者取消代理资格的风险、是否曾经因违反代理协议被追究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5、查阅德国律师事务所LeinemannPartnerRechtsanwälte律师出具的《有关 1-49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BYKChemieGmbH和成都展联商贸有限公司之间产品销售协议的法律意见》,了解发行人与BYK协议主要条款的解读。

6、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网络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粤公正小程序、企查查网站。

7、查阅BYK-ChemieGmbH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相关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上海毕克及BYK大中华区负责人有权对相关事项作出确认;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与BYK不存在纠纷,但发行人超越销售范围销售BYK产品事项存在潜在纠纷的风险,其认定依据充分。

2、作为BYK的代理商,发行人存在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风险,被取消代理资格后,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仍将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上市标准;就发行人过往与BYK合作事项,BYK已确认发行人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发行人未来如仍继续超越销售范围销售BYK产品,发行人存在承担损害赔偿金额的风险,但机率较小,如果BYK要求发行人承担损害赔偿金额,则违约赔偿金额的计算应以发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起发生的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且由BYK承担举证责任,但该等实际损失难以计算且举证难度极大,法院支持BYK要求发行人承担高额赔偿金额的可能性较小,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发行人因为与BYK的合作而遭受的损失以确保发行人免受损失。
1-50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问题8关于关联方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持有济源海博瑞股权期限为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发行人无法获取从济源海博瑞2017年退出之后的相关资料。
自2016年4月设立至2017年5月发行人出让济源海博瑞股权期间,济源海博瑞无购销业务,与发行人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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