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8,D28信息披露

神马 4
DISCLOSURE 制作李波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2022年4月14日星期
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21]373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2022年05月09日至2022年05月25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
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在2022年04月14日的《证券日报》上的《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金融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界定的金融债是指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登记机构完成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申请确认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以资产信用为支持,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可能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名称: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开债基金代码:015397(二)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四)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电话:010-65187055传真:010-65187032联系人:韩明亮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 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2年05月09日起至2022年05月25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如下:表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4、认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认购费用=固定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发售面值
5、计算举例例1: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为: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认购份额=(99,403.58+10)/1.00=99,413.58份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99,413.58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认购费用=1,000.00元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即:该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认购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加盖银行业务章;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6)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7)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银行账号:00600同城交换号:429联行行号:50190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1403同城交换号:060149联行行号:61113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银行账号:5830同城交换号:1221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银行账号:7551同城交换号:1221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效;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和支付;
(4)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银行账号:7551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5: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第三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开户表单:1《)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2《)印鉴卡-机构》一式两联;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4《)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6《)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加盖公章); 7《)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鉴或公章);8《)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9《)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
(2)基础资料:1)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1)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2)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3)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4)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5)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6)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认购资金的划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银行账号:00600同城交换号:429联行行号:50190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01403同城交换号:060149联行行号:61113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银行账号:5830同城交换号:1221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第四部分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10)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11)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第五部分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第六部分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 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七部分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法定代表人:江向阳成立日期:1998年07月13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注册资本:252.20亿元法定代表人:缪建民行长:田惠宇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电话:0755-83199084(三)直销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四)代销机构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 /
(2)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 王德英 联系人: 崔丹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5220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址: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网址: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C座6层609法定代表人:江向阳电话:010-65171166传真:010-65187068联系人:何京京(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负责人:廖海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联系人:廖海、刘佳经办律师:廖海、刘佳(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联系人:沈兆杰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04月14日 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博时富鸿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2年04月14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56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4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书面通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的担保措施为标的股票担保及信托登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以其合法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了《担保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以及为了维持股票市值担保比例而向担保及信托专户支付的现金为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平安证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平安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共计125,000,000股标的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40%,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平安证券名义持有,并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平安证券将根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125,000,000股标的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将持有公司1,092,013,272股A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17%;“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将持有公司125,000,000股A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0%。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前述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的完成情况以及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的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3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2】0204号《关于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
1.结合前期选取对标企业的主营类型、产品结构、资产规模、运营规模、地域临近、煤炭赋存、历史业绩及其变动情况、所在行业及主营业务发展趋势等逐个分析前期对标公司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 答复:公司于2020年9月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参考2019年年报等相关数据选取了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煤炭开采与洗选类上市公司”:昊华能源、兰花科创、晋控煤业、新集能源、华阳股份、冀中能源和中煤能源。
2017-2021年动力煤和焦煤的的价格曲线如下表所示:表一: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秦皇岛动力煤价格指数。
表二: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京唐港主焦煤价格指数。
通过表一和表二的价格曲线可以看到,自2016年供给侧改革以来,2017年到2020年度的国内煤炭市场运行相对平稳,煤炭价格相对稳定,动力煤在600元/吨附近小幅波动,焦煤在1450-1750元/吨的区间小幅震荡,动力煤生产企业和焦煤生产企业经营业绩相对稳定。
表三(①②③④)为2017-2020年平煤股份及原定对标公司每年归母净利润的综合排名情况。
表三⑤为平煤股份及原定对标公司2017-2020年四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值的综合排名情况。
表三① 2017年平煤股份及原定对标公司按照归母净利润排名 排名在市公25司家中煤的炭综采合选排类名上证券简称 产量(万吨)营业总收入(亿元)归属母润公(司亿股元)东↓的净利
1 6 中煤能源 7554 811.2323 24.1443
2 8 华阳股份 3545 281.1407 16.3757
3 10 平煤股份 3125.1 207.415 13.7699
4 12 冀中能源 2753.22 203.8175 10.6434
5 14 兰花科创 720.06 75.6633 7.816
6 15 昊华能源 818 55.7564 6.5514
7 17 晋控煤业 2417.89 91.6291 5.9917
8 23 表三② 新集能源 1333.51 74.6748 2018
年平煤股份及原定对标公司按照归母净利润排名 0.2213 在25家煤炭采选类排名上市公司中的综合排 名 证券简称 产量(万吨)营业总收入(亿元)归属母润公(司亿股元)东↓的净利
1 6 中煤能源 7,713.00 1,041.40 34.3458
2 9 华阳股份 3,854.00 326.8371 19.7127
3 12 兰花科创 755.44 85.291 10.8069
4 14 冀中能源 2,829.63 214.5841 8.7202
5 15 昊华能源 1,047.00 58.103 7.5139
6 16 平煤股份 3,080.23 201.5342 7.1516
7 18 晋控煤业 3,105.48 112.5857 6.5971
8 21 表三③ 新集能源 1,520.01 87.5026 2019
年平煤股份及原定对标公司按照归母净利润排名 2.6133 排名 在25家煤炭采选类上市公司中的综合排名 证券简称 产量(万吨) 营业总收入(亿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1 4 中煤能源 10000 1,292.94 56.2644
2 10 华阳股份 4101 326.5794 17.0082
3 11 平煤股份 2832.4 236.3539 11.5503
4 14 冀中能源 2854.36 217.4005 9.0137
5 15 晋控煤业 3377.66 113.5805 8.9746
6 16 兰花科创 861.89 79.469 6.6285
7 17 新集能源 1598.1 92.2358 5.7607
8 20 表三④ 昊华能源 1279 55.3255 2020
年平煤股份及原定对标公司按照归母净利润排名 2.6217 排名 在25家煤炭采选类上市公司中的综合排名 证券简称 产量(万吨) 营业总收入(亿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1 4 中煤能源 11,000.00 1,409.61 59.0417
2 9 华阳股份 4,322.00 311.8147 15.05
3 10 平煤股份 3,082.00 223.9748 13.8753
4 11 晋控煤业 3,161.49 109.0505 8.7571
5 13 新集能源 1,617.46 83.5497 8.471
6 14 冀中能源 2,758.38 206.4255 7.8551
7 18 兰花科创 905.58 66.2637 3.747
8 19 昊华能源 1,215.47 43.6245 0.479
1、中煤能源
公司是集煤炭生产和贸易、煤化工、煤矿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坑口发电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能源企业。
公司立足煤炭主业,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业务,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行业领先。
主体开发的山西平朔矿区、内蒙鄂尔多斯呼吉尔特矿区主产动力煤,王家岭煤矿主产低硫、特低磷炼焦煤,里必煤矿主产无烟煤。
公司围绕煤电和煤化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着力打造煤-电-化等循环经济新业态。
2019年全年完成商品煤产量1亿吨,同比增长32%,炼焦煤产量1039万吨,炼焦煤产量与平煤股份相当。
煤炭销售量2.3亿吨,同比增长38.6%;实现煤化工产品全产全销,完成煤化工产品总产量439万吨,同比增长8.8%。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93亿元,同比增长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56.3亿元,同比增长67.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24.83亿元,净资产971.73亿元,公司拥有矿业权的煤炭资源储量233.41亿吨,可采储量137.95亿吨。

2、华阳股份(阳泉煤业)公司主要产品为煤炭、电力、热力等三大类。
煤炭产品主要是无烟煤,包括无烟喷吹煤、无烟洗末煤、贫瘦喷吹煤、无烟洗中块、洗小块、无烟末煤、贫瘦末煤等多个品种。
公司位于山西省阳泉市,采用集中统一销售、铁路为主、长协为主的煤炭销售策略。
2019年,公司完成原煤产量4,101万吨,同比增长6.40%;销售煤炭7,549万吨,同比增长5.90%;发电量完成107,962.95万千瓦时,供热完成397.24万百万千焦。
煤炭综合售价405.62元/吨,同比降低7.18%。
营业收入326.58亿元,同比降低0.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1亿元,同比降低13.7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90.65亿元,净资产225.39亿元,与平煤股份相当。
公司拥有矿业权的煤炭资源储量30.48亿吨,可采储量15.62亿吨。

3、冀中能源公司业务包括煤炭、化工、电力、建材四大板块,其中煤炭为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煤炭产品按用途分为炼焦煤和动力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21座矿井,年度核定生产能力3420万吨,与平煤股份相当。
公司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京津唐环渤海经济圈腹地,总地质储量31.49亿吨,可采储量约7.05亿吨,以优质炼焦煤、1/3焦煤、肥煤、气肥煤以及瘦煤为主。
2019年,公司完成原煤产量2854.36万吨,同比增长0.87%;精煤产量1223.20万吨,同比增长3.76%;焦炭157.07万吨,同比增长4.68%;玻纤制品8.22万吨,同比增长13.69%;发电2.81亿千瓦时,同比降低3.31%。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40亿元,同比增加1.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1亿元,同比增加3.37%。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54.58亿元,净资产204.42亿元,与平煤股份相当。

4、晋控煤业(大同煤业)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动力煤、活性炭、高岭土等。
公司以开采优质动力煤闻名,煤种为不粘煤和气煤。
公司矿井分布在山西大同和内蒙古鄂尔多斯,交通便利,煤炭产品通过大秦铁路直达秦皇岛港。
公司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58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7亿元,同比增长36.04%。
原煤产量3,378万吨,商品煤销量2820万吨,同比增速分别为6.9%和8.8%;活性炭产量5.71万吨;高岭土产量0.64万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4.89亿元,净资产64.04亿元。
公司拥有矿业权的煤炭资源储量54.04亿吨,可采储量28.97亿吨。

5、兰花科创公司以煤炭、化肥、化工为核心产业,主要生产矿井地处全国最大的无烟煤基地———山西沁水煤田腹地,主导产品“兰花”牌无烟煤,年设计能力2020万吨,主要面向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用户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各矿保有储量16.01亿吨,其中无烟煤12.98亿吨、动力煤2.42亿吨、焦煤0.61亿吨。
公司总资产255.60亿元,净资产104.98亿元。
2019年,公司累计生产煤炭861.89万吨,同比增长14.09%;销售煤炭840.85万吨,同比增长10.92%;生产尿素85.77万吨,同比增长8.97%;生产二甲醚25.63万吨,同比下降6.29%;生产己内酰胺12.07万吨,同比增长11.35%。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47亿元,同比下降6.83%。
其中煤炭行业实现收入51.67亿元,煤化工行业实现收入38.90亿元。
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63亿元,同比下降38.66%。

6、新集能源公司主要经营以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和火力发电为主的能源项目,对外销售煤炭和电力。
截至2019年末,公司共有4对生产矿井、1对在建矿井,合计产能2350万吨/年,所产煤种属于气煤和低硫1/3焦煤,煤炭产品与平煤股份具有一定的相似度。
公司生产煤炭销往安徽省内及省外周边区域,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化工、冶金等行业,运输方式以铁运为主;同时公司积极布局售电市场,利辛电厂发电效率、盈利能力均居于安徽省前列。
2019年,公司完成商品煤产量1598.1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78.09万吨,增幅5.14%;销售商品煤1599.04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98.79万吨,增幅6.58%;完成发电量106.19亿千瓦时;实现上网售电量100.82 亿千瓦时。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24亿元,同比增长5.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6亿元,同比 增长120.4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9.77亿元,净资产60.97亿元。
公司拥有矿业权的煤炭资源储量45.27亿吨,可采储量20.05亿吨。

7、昊华能源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甲醇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
2019年,公司完成煤炭产量1,279万吨,销量1,460万吨;甲醇产量44.13万吨,销量44.65万吨;铁路发运量541.83万吨。
实现营业收入553,255万元,同比减少4.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亿元,同比减少63.65%,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9.41亿元,净资产67.84亿元。
昊华能源拥有国内矿权4个(内蒙矿区2个、宁夏2个,不含京西矿区),储量合计约21.54亿吨;公司参股南非MCM已探明储量20亿吨、远景储量80亿吨。
2019年,京能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京能集团是集电力、煤炭、新能源等产业为一体的特大型能源集团,担负着确保首都能源供应安全的重任。
公司未来将依托京能集团的股东优势,逐步融合京能集团其他煤、化、油、气等能源资源项目,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
表三⑤ 平煤股份及原定对标公司按照2017年-2020年年均归母净利润排名 排名证券简称年均产量(万吨)年均营业总收入(亿元)年均归属润母(公亿司元)股↓东的净利
1 中煤能源 9,066.75 1138.80 43.45
2 华阳股份 3,955.50 311.59 17.04
3 平煤股份 3,029.93 217.32 11.59
4 冀中能源 2,798.90 210.56 9.06
7 晋控煤业 3,015.63 106.71 7.58
5 兰花科创 810.74 76.67 7.25
6 昊华能源 1,089.87 53.20 4.29
8 新集能源 1,517.27 84.49 4.27 如表三(①②③④⑤)所示,综合
2017-2020年四年归母净利润每年排名情况及四年综合平均排名情况来看,在煤炭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原对标公司的历史业绩排名相对稳定,与平煤股份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主营动力煤产品的公司,其目标市场主要是电力企业(属能源行业),而主营炼焦煤产品的公司,其目标市场主要是钢铁和化工企业(属原材料行业),双方目标市场的差异性在产品价格波动不大的情况下,公司业绩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分化。
因此,在动力煤和焦煤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选择这些对标公司是相对可比,相对合理的。
问题
2.结合宏观市场因素变化的具体时点并说明,公司此时剔除对标公司的时点是否存在合理性;答复:2021年,受全球流动性宽松、极端天气、全球经济复苏好于预期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动力煤作为国内主要能源市场需求强劲,煤炭供需持续偏紧,突出表现为动力煤价格自3月初秦皇岛动力煤指数报收于567.5元/吨全年最低点后,一路波动上行高歌猛进,一度突破2500元/吨。
同期,焦煤价格表现则相对滞后,2021年一季度略有下降,二季度基本持平,三季度逐步上调,四季度涨幅明显。
而且,动力煤长期协议价执行的是月度定价的销售模式,焦煤长期协议价执行的是年度定价的销售模式,动力煤销售价格比焦煤销售价格对市场反应更为敏锐,反应到表一(动力煤价格曲线)和表二(焦煤价格曲线)的价格曲线上,动力煤价格的增长速度和增长幅度更为显著且超前,动力煤价格波动幅度在500-2600元/吨之间,振幅520%,焦煤价格波动幅度在1600-4200元/吨之间,振幅260%,动力煤、焦煤价格涨幅差距巨大。

2021年主营动力煤的煤炭采选类上市公司业绩水平(按同比增幅排序) 序号排名证券简称 主营产品 商品煤产量(2020年)万吨 2020年归母净利润(亿元) 2021年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均值同比增幅(%) (亿元)
1 昊华能源 动力煤 1215 0.479 19.85 4044.05%
2 兰花科创煤炭、化肥、化工 906 3.747 23 513.82%
3 山煤国际 动力煤 3791 8.27 49.48 498.67%
4 晋控煤业 动力煤 3161 8.757 48.68 455.90%
5 潞安环能
动力煤、喷吹煤 5162 19.46 66.84 243.53%
6 ST大有 动力煤 1411 -10.357 11.8 213.93%
7 新集能源 动力煤、电力 1617 8.471 24.29 186.74%
8 华阳股份 动力煤 4322 15.05 35.28 134.44%
9 安源煤业 动力煤 173 -2.23 0.55 124.7% 10 恒源煤电 动力煤、电力 981 7.73 13.79 78.44% 11 郑州煤电 动力煤 711 -9.44 -2.05 78.28% 12 上海能源 动力煤 846 6.68 3.5 -47.5% 均值

2021年主营焦煤的煤炭采选类上市公司业绩水平(按同比增幅排序) 593.18% 序号排名 证券简称 主营产品 商品煤产量2020年归母净2021年业绩预告归(2020年)万吨利润(亿元)母净利润均值(亿元) 同比增幅(%)
1 冀中能源炼焦煤、动力煤 2758 7.855 28.75 266.01% 2中煤能源动力煤煤化、焦工精煤、11001 59.07 132.82 124.8%
3 兖矿能源 炼焦煤 12027 71.216 160 124.67%
4 平煤股份 焦精煤 3082 13.88 29.22 110.61
5 山西焦煤 炼焦煤 3544 19.563 41.08 109.99%
6 辽宁能源 焦煤、电力、 560.85 -4.67 0.3 106%
7 开滦股份
焦精煤、煤化工 810 10.79 18.14 68.2%
8 淮北矿业 炼焦煤、焦炭 2713 34.685 48.57 40.03%
9 盘江股份 炼焦煤、电力 1144 8.622 10.68 23.87% 10 永泰能源 炼焦煤、电力 1031 44.85 11.2 -75% 均值 89.86% 从表四和表五可以看出,由于宏观环境的明显变化,主营动力煤的煤炭采选类上市公司(表四)业绩爆
发式增长,平均涨幅达500%以上,主营焦煤的煤炭采选类上市公司(表五)业绩平均涨幅为90%左右。
因为产品目标市场及定价方式的差异,动力煤和焦煤价格涨幅相差巨大,导致主营动力煤的上市公司和主营焦煤的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严重分化。
但同期动力煤生产企业的业绩涨幅基本一致,焦煤生产企业的业绩涨幅也基本一致。
因此,在煤炭行业经营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动力煤和焦煤价格涨幅出现巨大差距,动力煤企业业绩和焦煤企业业绩严重分化的情况下,平煤股份把动力煤生产企业调出对标公司名单,把主营产品一致的焦煤生产企业调入对标企业名单,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问题
3.结合拟剔除对标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逐个分析,该对标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公司更换相关样本相关标准。
答复:剔除对标公司情况说明如下:
1、昊华能源首先,该公司主营产品为动力煤。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煤炭产量1042.2万吨,同比增长16.97%;煤炭销量1078.67万吨,同比增长11.2%;营业收入55.8亿元,同比上升8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9亿元,同比上升1146%。
其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动力煤价格的大幅攀升,产品与平煤股份不具可比性。
其次,该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发布相关公告,需要对2015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虚增资产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目前问询事项正在处理中,数据失真不具可比性。
鉴于该公司主营产品与平煤股份差别较大,且正处于监管问询期,不具有可比性,建议剔除。

2、兰花科创该公司主营产品为动力煤、化肥、化工,非煤收入占到销售收入的近一半。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11亿元,同比上升84.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07亿元,同比上升474.61%。
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动力煤及化工产品价格提升。
鉴于该公司主营产品与平煤股份差别较大,建议剔除。

3、晋控煤业(大同煤业)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更名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产品为动力煤,是晋能控股集团旗下煤炭产业运行主体,集团煤炭产能为3.9亿吨/年,资源储量约523亿吨,。
晋控煤业于2021年收购同煤国电同忻煤矿有限公司32%股权。
并于2021年中报披露“控股股东整体资源储备实力雄厚,有资产注 入可能”。
鉴于该公司主营产品与平煤股份差别较大,且正处于大规模资源收购整合阶段,不适合继续作为对标 公司,建议剔除。

4、新集能源公司为华东地区大型煤炭、电力综合能源企业之
一,其中煤炭生产、销售在安徽省内处于中等规模,发 电效率居于安徽省前列。
公司控股的利辛电厂为大型坑口电厂,发电效率、盈利能力均居于安徽省前列。
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售电市场,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电力业务收入占比近40%。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原煤产量1467.53万吨,同比增长5.67%,商品煤销量1259.42万吨,同比增长6.31%;发电量为80.5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07%,上网电价为0.3284元/千瓦时,同比上涨3.4%。
营业收入84.99亿元,同比增加39.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8亿元,同比增加362.06%。
鉴于该公司主营产品及产业结构与平煤股份差别较大,建议剔除。

5、华阳股份(阳泉煤业)该公司主营产品为动力煤、电力、热力等。
2020年山西对省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系统性重组,该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更名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向新能源新材料领域转型,据公告称,公司投资钠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项目,预计未来形成各2千吨产能;与北京中科海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打造的全球首套1MWh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与电解液行业龙头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梧桐树资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就六氟磷酸钠和钠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负极材料、研究院和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鉴于该公司主营产品与平煤股份差别较大,且正处于主业大规模转型发展阶段,不适合继续作为对标公司,建议剔除。
问题
4.说明公司新增5家对标公司的原因、科学性及合理性。
答复:平煤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提出“按照证监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上市公司的分类标准,选取主营业务与平煤股份煤种类型相近、资产规模及运营模式类似、煤炭赋存条件可比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新增这五家对标公司均为与平煤股份主营产品焦煤煤种一致的上市公司,都是“中国焦煤集群品牌联盟”的成员单位(冀中能源、山西焦煤、兖矿能源、淮北矿业、辽宁能源、平煤股份、淮南矿业(未上市)、龙煤集团(未上市));
1.兖矿能源兖矿能源是以煤炭生产经营为基础,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一体化的国际化大型能源企业,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19.9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62.6亿元,同比增长128.3%;商品煤产量10,503万吨,焦精煤产量共计2029万吨,该公司产品与平煤股份具有一定可比性。

2.山西焦煤山西焦煤主要产品为焦煤、肥煤、瘦煤、贫瘦煤和气煤等,在国内冶炼精煤供给方面位于重要地位。
2020年净资产187.16亿元,总资产706.11亿元,资产负债率69.21%,焦精煤产量共计1436万吨。
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总营业收入297亿元,同比增长24.6%;归母净利润31.7亿元,同比增长91.5%。
该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产品与平煤股份具有可比性。

3.淮北矿业淮北矿业和平煤股份的企业性质、发展历史、产业结构相似,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相当,2021年实现归母净利润47.8亿元,同比增长37.82%;营业收入649.61亿元,同比增长24.27%。
公司产品以炼焦煤为主,2021年炼焦煤产量1,058.76万吨,约占公司商品煤产量50%左右。
该公司产品与平煤股份具有可比性。

4.盘江股份盘江股份是我国西南地区最大的炼焦煤企业。
2021前三季度实现总营收61.5亿元,同比增长26.1%;归母净利润8.01亿元,同比增长35.2%;煤炭产量754万吨,销量807万吨,同比分别增长3.7%和4.1%,其中精煤销量342万吨,同比增长8.6%。
该公司产品与平煤股份具有可比性。

5.辽宁能源辽宁能源2021前三季度实现总营收14.63亿元,同比增长11.19%,归母净利润6052万元,实现扭亏;公司核定生产能力达到980万吨/年,煤炭产品种类以炼焦煤为主,是辽宁省及周边钢铁企业运距最短的大型煤炭供应商。
该公司产品与平煤股份具有可比性。
新增的五家公司均为焦煤企业,且均为“中国焦煤集群品牌联盟”的成员单位,与平煤股份主营业务焦煤产品基本一致,此次调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问题
5.请公司说明
(1)上述方案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是否存在随意变更考核指标,变相输送利益等情形。
答复:
(1)通过上述方案调整后,调入对标企业均为焦煤生产企业,使企业之间的对标管理处于同一赛道,主营产品基本一致,生产管理及经营业绩更具对标对比的可行性,有利于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企业竞争优势,进而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创造更高的价值,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同时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后,对标企业更具可比性和对标意义,能够更好地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随意变更考核指标,变相输送利益等情形。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股权激励对标企业调整为主营产品焦煤、与公司处于同一赛道的煤炭上市公司进行对标更具有可比性,此次调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利于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企业竞争优势,进而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创造更高价值,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随意变更考核指标,变相输送利益等情形。
为充分体现股权激励的严肃性和挑战性,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议,股权激励对标企业调整后,该股权激励方案延后一年实施,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对考核年度作相应调整考核年度基期由2019年调整为2020年。
第一个考核年度由2021年调整为2022年;第二个考核年度由2022年调整为2023年;第三个考核年度由2023年调整为2024年,相关考核对标指标一并调整。
具体修改条款为“第九章第二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与2020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2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89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94%;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2年ΔEVA为正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与2020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3年每股收益不低于1.02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0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3年ΔEVA为正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与2020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8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4年每股收益不低于1.14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9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4年ΔEVA为正值
二、对解除限售期作相应调整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2023年4月30日之后所有对标公司均已完成2022年年报披露,公司第一个考核年度(2022年)的考核结果2022年4月30日以后可以与对标公司进行客观对标,并根据对标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限售。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授予工作,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应自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方可解除限售。
据此,2023年4月30日后已满足24个月限售期要求,2023年5月5日为24个月限售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此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5月5日-2024年5月4日。
后续解除限售期相应顺延,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5月5日-2024年5月4日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5月5日-2025年5月4日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5月5日-2026年5月4日 30% 调整后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同意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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