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种教育体验形式交警请你选一种,企业公众号怎么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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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法治 2022年3月25日星期
编辑/杨唯伟校对/张清晨电话:0553-3827246 新闻热线:3838110 三不乱文明行 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 这三种教育体验形式交警请你选一种 本报讯记者24日下午从芜湖交警获悉,为大力推进人民城市建设,扎实开展“三不乱文明行”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率,芜湖公安交警进一步推深做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工作,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查纠劝导工作。
记者了解到,市公安交警将联动 相关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国省道县乡道路主要交叉路口,城市主次干道、事故多发路段、文娱商圈、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客运站场、农贸市场、乡村集市周边等区域,对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和行为记录抄告,组织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观看电动车安全教育警示片、宣传展板,通过典型案例使其认识骑乘过程中不佩戴 安全头盔对自身的安全危害性。
同时,组织当事人结合自身实际选取参与路口文明劝导、在朋友圈转发电动车文明出行相关内容集赞及现场佩戴安全头盔任一种劝导体验形式,增强头盔佩戴意识。
此外,对外卖快递行业配送人员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除按照上述要求劝导查纠外,还要同步将人员信息推送至外卖快递相关平台、企业,逐 级采取落实安全主体教育、暂停接派单业务等管理措施。
芜湖交警再次提醒:对于驾驶人、乘车人来说,正确佩戴头盔都是非常重要的。
事故发生时,头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头部免受冲击伤害,别等因为没戴头盔(或未系牢)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才知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多么重要。
记者胡芳 伪造“积分商城”网站骗取他人信息后套现 南陵县一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本报讯说是刷单返利,实际上却伪造网站套取他人在购物平台上的账户、手机号、身份证等信息,再用骗得的信息登录购物平台购买物品转卖套取现金,或留作自用。
3月17日,南陵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21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某从网上雇人伪造了某购物网站的“积分商城”网站,该网站可通过后台获取到登录人的购物网站账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
随后,李某某在有关刷单的QQ群或微信群中,大量发布“刷单返利”广告,以刷单返佣金为诱饵,诱骗众多被害人登录该伪造的“积分商城”网站进行操作,再以兑换积分商品、核对订单需要等理由,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验证码,登录各被害人的网站账户,采用“打白条”购物变现、套现等方式,骗取钱财。
2021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投案自首,供述部分犯罪事实。
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某不思悔改再次故伎重施,前后共骗取钱财计人民币 75616.83元。
南陵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事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却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再犯同类案件。
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南陵县法院法官提醒,近年来网 漫画来自网络 络诈骗花招频出。
网络“刷单”本身 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遇到“刷单”“刷 信誉”“刷信用”的网络兼职广告时务 必要提高警惕,拒绝参与任何“兼职 刷单”“炒股理财”等宣称“小投入高 回报”的活动,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 私,切勿将身份证、银行卡号、支付密 码等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
最重要 的是,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 贪小利上大当。
记者
顾娅 网络监测发现违法信息房地产公司被罚15万余元 本报讯在微信公众号、外卖平台发布违法内容信息,可要注意了!记者3月24日获悉,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新的网络经营模式层出不穷,也促使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不断更新监管方式。
从去年6月开始,引入的第三方网络监测机构已提供网络市场监测线索70余条,其中有30多条属于微信公众号等应用程序平台内商户的违法信息。
如网络监测到芜湖市某房地产置 业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信息,称其所售房产“正是高铁经济圈核心,未来升值潜力无限”,经检查又发现有举办购房抽豪华大奖活动的信息。
经调查取证后,查清所设特等奖奖品为轿车1辆,价值19万元,房地产公司存在违法的有奖销售及违法广告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被给予1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在长江禁渔专项行动期间,监测发现多条外卖平台App中的商户违 规商品线索。
如某蔬果超市店在外卖平台上的菜品页面有“长江小餐鱼”内容,某火锅加盟店在菜品页面有“长江鮰鱼片”的内容,违反长江禁渔有关规定。
市场监管局及时要求商户下架商品,删除违规信息。
据悉,对于监测的违法网络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局会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初创企业、小微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符合免罚清单可免于行政处罚。
记者芮娟 “3·15”消费维权芜湖法院在行动 高中生瞒着父母向网游公司充值6万余元 本报讯作为家长,你有没有让 孩子用你的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 号?如果有,可得留点心了。
3月 24日,记者从湾沚区人民法院获悉 一起案件,一名高一学生瞒着父母, 用母亲账户向网络游戏公司先后充 值6万余元。
15岁的小王是一名高一学生, 沉迷网游的他在2021年8月17日 至9月25日期间,利用其母亲的身 份证注册了某游戏公司的游戏账 号,从事网络游戏活动。
小王瞒着 父母,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充值: 一是用其母亲的支付宝账号充值; 二是用自己的微信绑定其母亲银行 卡充值。
小王先后共计向被告某游 戏公司充值
64053.98元(实际充值 69873元),且每次充值后,小王为 避免被发现,均及时将其母亲手机 的相关通知短信删除。
直至2021年9月26日,其父 母在银行存款时,突然发现账户金 额减少,经询问小王后才得知真 相。
小王父母第一时间向警方求 助,并与被告公司的客服联系要求 退款,但遭到拒绝。
小王的父母认 为,小王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并没有得到 父母的同意,因此对双方不发生法 律效力,故诉至湾沚区法院,请求判 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游戏费用 69873元。
由于涉案被告公司在上海,受 疫情影响,湾沚区法院通过远程在 线的方式进行庭审。
庭审过程中, 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当庭调解未达 成协议。
但被告也对小王父母的心 情和处境表示理解,所以承办法官 在庭审结束后多次电话沟通并组织 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 告
公司返还原告50%的充值金 额。
记者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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