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警方追踪2500公里抓捕诈骗“黑手”,公众号长图片怎么做

怎么做 2
8淄博社会 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编辑:朱杰审读:李娜电话:3184500 解除“防沉迷”?专骗孩子钱! 博山警方追踪2500公里抓捕诈骗“黑手” 晚报讯(全媒体记者相国旗通讯员朱金磊)近日,博山警方跨省追踪2500公里在海南省儋州市抓获以解除网游“防沉迷”为幌子的诈骗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多起。
“他们都是孩子,沉迷网游,我就是以解除游戏‘防沉迷’设置为由,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们钱财,直到对方不转钱了为止。
”9月21日中秋节当夜,博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依然灯火通明,通过视频审讯系统,对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继续开展审讯工作。
高青禁毒大队开展涉毒毛发检测 毛发毒品检测比尿检更准确,检测种类多,检测期限长 近日,史上最严未成年人游戏防沉迷系统正式上线,让许多酷爱网游的小朋友们抓狂不已。
面对被限制游戏时间的“残酷”现实,有些小朋友开始研究如何破解防沉迷系统,然而骗子们早就想到了这一点,时刻准备借此实施诈骗。
7月份的一天,14岁的小闫就因在网上找人破解防沉迷系统被诈骗1万余元。
休息在家的小闫正在某网游里激战,突然系统提示因小闫为未成年人,将在几分钟后强制下线。
正当小闫为此懊恼时,游戏大厅聊天室内的一条留言吸引了他的目光。
对方称自己可以帮助 破解防沉迷,小闫见此欣喜若狂,立即添加了对方的QQ号,寻求破解防沉迷系统,殊不知自己正一步步进入骗子设好的圈套里。
开始对方称只需58元就能解除防沉迷,然而当小闫转过钱去之后,对方又以小闫操作不当面临封号,需要“保护费”、“激活费”等理由多次让小闫转钱,而每次小闫因为玩游戏的诱惑驱使,竟然不断相信对方编造的谎言,通过微信、支付宝陆续向对方转账,甚至利用花呗,最终一天给对方转账达10000余元,随后再也拿不出钱的小闫,再联系对方时,对方已经将他拉 黑。
此时,感觉上当受骗的小闫这才将事情告诉父母,并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了调查侦破工作,经过大量数据分析,民警锁定了嫌疑人地址。
9月8日,博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网安大队,急派民警赶赴海南某地,经过十余天的研判蹲守,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经审讯,张某对自己以解除防沉迷系统为由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破获外地案件4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博山警方刑事拘留。
博山警方提醒:各位家长一定要做好教育和监督工作,未成年人甄别和防范诈骗能力较弱,家长应当加强对孩子反网络诈骗知识教育,正确引导孩子进行休闲娱乐活动。
同时,尽量不要将支付方式和密码告诉孩子,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管理以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的监管。
晚报讯(全媒体记者陈菲菲通讯员高文真)为全面加强吸毒人员管控,进一步拓展涉毒情报线索来源,9月22日上午,高青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吸毒人员开展突击尿检及毛发检测。
近期,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小清河复航工程施工工地内暂住了一名有吸毒史人员。
民警立即对该男子及其同行务工人员开展突击尿检及毛发检测。
“采集现场有专人拍照摄像,被采集对象全部登记在册,采集一个签字一个,毛发全部留存作为证据封入证物袋,出入口有数名民警全程把守,检测结果合格才允 许放行。
”禁毒大队民警黄睿介绍说,“毛发毒品检测比尿检更准确,能够检测的毒品种类更多,检测期限也更长,可以检测出‘瘾君子’半年内的吸毒行为,并且样本保存更方便,时间也更长。
” 通过毛发检测这一手段,可以进一步增强对社会吸毒人员、吸毒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提高发现率、戒断率,降低复吸率,杜绝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
此次突击尿检及毛发检测,共发现有吸毒史人员3名,但未发现有近期吸毒行为,本次突击检测行动进一步强化了对重点高危吸毒人员管控,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文章是否侵权? 近年来,微信公众号和各种短视频作为各单位公司宣传的重要平台和宣传载体,也成为网络侵权的重灾区。
最常见的侵权包括著作权侵权、肖像权侵权,各地法院尤其是北京地区及广东地区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公众号及短视频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日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简单来讲,是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著作权也称作版权。
律师认为,公众号转载他人文章是否侵权主要看是否得到授权以及注明出处等,还要看是否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
不注明作者、不注明来源,未经授权转载他人公众号原创文章 属于侵权。
侵犯了他人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等著作人身权及财产权。
例如,将他人公众号文章一字不差或者稍作修改后,以自己为作者署名并发表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就是侵权。
转载公众号原创文章,且注明作者及来源,但未经授权也是侵权。
现在的公众号文章侵犯著作权主要是后面这种情形。
转载者一般认为,只要注明了原创作者及来源,即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因此这种情形亦构成对原创作者著作权的侵犯。
那么,公众号使用从网上搜集、找不到出处和作者的图片侵权吗?律师说,未经授权使用图片、音乐等素材属于侵权。
摄影作品、音乐等素材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即便是图片注明了来源,仍然构成侵权行为,必须获得图片使用权者的同意,才能用。
网络上搜索出的图片,尤其是免费图片,很多来源不明,即使没有版权声明,也不代表该图片不受版权保护。
换言之,无论图片的原作者是否提供了公开的版权声明,其作品都受到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使用。
图片中如果有人物,还会涉及到肖像权等问题。
公众号如果未经图片著作权人的同意引用图片的,公众号会构成侵犯著作权。
即使是电影截图,若未经其本人同意,使用明星的肖像亦是侵权行为。
日常拍摄的短视频到底有无版权,随意剪辑、传播会不会构成侵权?我们日常所见到的短视频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自行创作、录制拍摄的,通常包 晚报律师团服务律师 北京盈科(淄博)律师事务所刘健伟 山东普正律师事务所 王允莲 同时关注淄博综合广播FM89《法在身边》节目,每周日 下午5:00-6:00播出。
括短纪录片、网红IP、情景短剧、技能分享、随手拍等。
另一类就是对已有视频进行剪辑、加工、制作而成,包括创意剪辑、精彩片段等。
这两类视频的可复制性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否具有独创性往往会受到质疑。
律师说,一般认为,如果作者在制作短视频时有想表达的主题、对拍摄的画面进行了选择和剪辑,就认定其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由于短视频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一种视频界“新军”,所以我国法律界对于什么类型的短视频才属于作品,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一直存在争议。
要判断短视频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还需结合短视频的类型和内容综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短视频侵权认识的另一个误区是合理使用。
有人认为,使用他人的视频是出于合法目的,没有从中收益,不属于侵权行为。
实际上,著作权法第22条及《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 例》第6条分别明确规定了12种及8种合理使用范围,这些主要是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性质、程度以及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等方面来判断的。
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因此,公众在传播视频时切记要对照标准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律师提醒,作为短视频作品的传播者,在观赏他人制作的短视频之余,也要注意保护他人版权,不得随意转发、恶搞未经授权的作品,转发、引用要标明作品的创作者、来源或出处,不能掉以轻心、触犯法律。
(全媒体记者董振霞通讯员牟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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