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来了,有什么公众号可以找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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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7日星期四主编:钟华编辑:韩琨校对:王心怡Tel(押010)62580711E-mail押daxue@ 7月底,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 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各高校于今年10月底前,要将招生、基建招投标、财产捐赠、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学术不端等50项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本报特就此以专题的形式,透视高校信息公开的方方面面,以及《清单》可能的效果和意义,呈现给读者。
高校信息公开:清单来了 ■本报记者韩琨 隗聚焦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
大类 基本信息(6项) 项目内容 学校基本办学情况、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计划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等方面 招生考试信息(8项) 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考试由高校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7项)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采购招投标信息、财务预决算信息和收费信息 人事师资信息(5项) 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出国信息,学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员任免信息 教学质量信息(9项) 反映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即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报告中一些关键性指标 学生管理服务(4项) 学生以及家长比较关心的制度规定 学风建设信息(3项) 加强学风建设三公开 学位、学科信息(4项) 学位授予基本要求,资格审查及学位点申报和审核方面的规定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2项) 加强国际交流的内容 其他(2项) 高校巡视方面的信息、突发事件和一些重大事件处理 隗 高校应该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 顾晓鸣:除国家机密外,全部都要公开。
高校信息公开需要引入现代的会计审计制度、现代的新闻发布制度等,目前上海很多高校已经在做了。
例如,复旦大学前任图书馆馆长葛剑雄在任职期间,将图书馆方面的许多信息都予以公开。
葛馆长能做得到的,其他部门也能做到。
我本人在担任系主任期间,对于系内的许多事务,例如出国审批等,也全都是公开的。
《清单》属于顶层设计,而那些细微处的事务,我们应该同样重视,予以公开。
绝对不能因为有了《清单》的出台,高校就认为这件事(信息公开)已经完成了。
打个比方,墙上的洞很容易被观察到,但墙壁上的缝隙却很容易被人们所忽略。
《清单》上没有涵盖的细微处,同样需要重视。
高校信息公开,需要通过治理制度的建设,进行零差错管理:在每个环节上都有“清单”,需要高校自身公开透明,让师生和其他部门在过程中就能监管得到。
《清单》意味着,对于事务的前期并不过问,只是到最后公布出一个结果,实际上反映出监管方法论的匮乏。
侯定凯:过去十多年里,教育部颁发了一系列文件,要求高校公开各类信息。
现在需要反思这些文件的规定哪些执行了,哪些没有,执行的质量如何。
这次教育的《清单》对照过去颁布的规章、条例进行了梳理,体现了对制度执行的严肃态度。
在讨论《清单》时,目前主要是从监管、监督的角度出发来提出公开事项。
我个人认为,在讨论应该公开哪些信息时,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哪些利益主体需要公开信息”。
信息的价值是相对于特点主体而言的,不同利益主体对信息的需求是不一样的。
从信息服务的角度来说,必须提供真正被需要的信息,这样公开信息才是有价值。
例如,主管部门需要高校公开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信息为自己的决策提供依据,考虑接收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希望高校提供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信息,家长、学生更需要获得关于教育成本、课程信息、教育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国际学术同行出于合作的目的,可能更关心教学、科研方面的特色、优势方面的信息。
就目前公布的《清单》而言,我觉得尚需加 高校此前为什么没有公开信息?阻力在哪里? 顾晓鸣:高校内部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关系。
且高校的权力和资源的分布十分奇特。
例如后勤、基建,从级别角度讲不是很高,但却十分重要。
最大的阻力在于高校整体行政过程和用钱过程中,有很多扭曲,同时由于行政和科研的复杂性,所以就更不确定了。
而行政规定往往把高校的复杂性简化了,简单而刚性的管理方式遇到了柔性且复杂的科研项目和事务。
但有一点需要澄清,我们不应该使用似是而非的“去行政化”的概念,高校要治理,不可能离开行政系统,而单纯地依靠教授治校也是有问题的。
我们应当把清单落实作为过渡,从而建立现代高校管理制度。
侯定凯:此前,高校的信息公开陆续在改进过程中,不同的高校情况不同。
其中,一个现象值得我们注意:高校信息的透明度,并不完全与大学的品牌、知名度相关。
知名高校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表现并不一定出色。
至于高校信息公开的阻力问题,首先在于信 息公开是一个制度性和技术性兼具的问题。
信息公开有赖于前期的信息收集制度,信息统计、积累这本身需要一个长过程,而且信息收集的方式是否科学合理也是一个问题。
如果缺乏严格、系统的信息收集制度,信息公开也就无从谈起。
另一个阻力来自信息发布的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动关系缺乏。
我们注意到,一些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的信息是陈旧、笼统、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的。
有时,高校公布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是对上级部门提供信息及时性、准确性的连锁反应。
基于这些原因,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首先改革自身的信息发布制度,以便为各高校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
阻力之三在于问责制度的缺乏。
要求信息公开,但没有后续的跟进问责,高校存在惰性,比较被动。
许多高校还没有意识到信息公开是高校形象塑造的一部分。
对他们而言,不公布信息没有坏处,公布却要很多投入,而结果可能会带来很多“麻烦”。
因此,高校没有动力推动此事。
此外,高校公布的信息在受众面、更新速度、 圆桌讨论 复旦大学历史系、旅游管理系教授顾晓鸣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侯定凯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熊丙奇 强教育质量方面信息。
虽然规定了高校应该公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但这份报告应该包括哪些针对教育质量的信息?这方面是否应该提供一个文本框架? 熊丙奇:教育部此次发布的《清单》,是对2010年9月施行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进一步落实,该《办法》明确规定高校必须公布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等12大类信息。
而这次发布的清单则对公众关注的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等10大类信息提出50个项目的具体公开要求。
发布《清单》,对改变目前高校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及时,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以前的《办法》,虽然明确了公开的内容,但总体而言比较笼统、模糊,这给了高校是否公开、公开哪些信息的裁量权。
现在清单明确公开的细目,高校是否按清单公开,就一目了然。
对应清单,公众可以了解高校信息公开的程度,教育主管部门也可追查高校不按清单公布信息的责任。
对公众兴趣的关切度等方面的不足,也制约了社会对高校信息公开监督的动力。
熊丙奇:缺乏问责机制。
比如,我国教育部曾对高校招生提出“六公开”“十公开”等要求,新近提出的“十公开”要求,就对招生信息公开提出非常明晰的要求,比如对于特殊类型考生,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项目等。
按理,对于如此明确的信息公开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应该严格执行,可是,在闹得沸沸扬扬的辽宁省体优生加分造假丑闻中,大家发现,该省公布的体优生、高水平运动员信息,根本没有按教育部要求公示,公示的信息中没有考生的性别,没有照顾政策类别(即录取优惠分值),没有资格条件(即测试的成绩)。
不得不追问的是,为何对于如此偷工减料的公示,教育主管部门不追究责任?难道“十公开”要求仅是摆设? 教育部发言人:《清单》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我们鼓励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
今后,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隗链接 近年高校腐败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蔡荣生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2003年至2007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原监察处副处长谭博文,收受贿赂279万元,帮助71名考生通过“点招”进入多所高校就读。
2004年至2006年,四川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金勇收受两中学校长贿赂款206万元,将这两所中学不符合补录条件的349名考生录取。
2013年,长期分管学校资产、基建、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因收受贿赂262.6万元被法院判刑15年。
2012年,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因基建问题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一政策的前景如何?高校会落实吗? 顾晓鸣:高校肯定会落实,但落实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例如,高校没有处理复杂问题的方法论和指导意见。
治理和监督需要付出成本,人力、物力、时间都要精算。
《清单》表明,某些规定在教育部之前发布的文件中已经作出了要求,主管部门以前有过这些想法,但是没能收到预期效果。
这是行政方面比较懒惰和不发力的表现。
高校以及主管部门都应当走到基层,研究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然后指导基层通过制度建设,由纪委、职工代表大会、教育部等相关方监督,细致地进行解决。
能做成一件就先做一件,逐步解决,在过程中积累经验。
直到除国家机密以外,全部公示、公布、公开。
例如,像评优和奖学金的事项,其实是学校最频繁的日常工作,直接牵涉学生利益以及学校的公正和清廉与否,也可进入《清单》。
侯定凯:信息公布本身不难,问题在于我们更要关注公布的信息质量问题,例如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发布的持续性等。
要各高校在短短几个月里公布高质量的系列信息,我个人不是很乐观。
从根本上说,信息公开是一项制度建设,也是一种管理文化,状况在短期内很难有明显的改观。
另外,信息公开的标准化问题也值得注意。
传统上,高校和主管部门公布信息时,通常存在术语概念的使用不规范、数据指代不明确、数据之间缺乏内在逻辑性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严重影响所公布信息的质量。
而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问题,目前似乎还没有提到议程上,因此,短期内《清单》执行的结果可能不会很理想。
但这是一个积极的开始。
未来,教育主管应该鼓励社会机构监督信息发布的实施情况,比如,设立高校信息透明度的排行榜。
熊丙奇:如果不建立问责机制,《清单》很可能难以得到执行。
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高等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高等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对此,教育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不能坐视不管。
除此之外,笔者建议引入人大监督、问责,人大具有监督、质询的职能,应该对高校依法办学进行监督,对不依法办学,滥用国家拨款或者滥用办学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进行督查,并由司法机关对其中的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宏观地看,在高校与社会的沟通方面,教育部此举有何意义? 顾晓鸣:高校本身是社会的一部分。
国外的一流大学与社会的互动非常多,受到政府监督,也受到捐赠的校友们的监督。
《清单》应当是使高校回归社会的推力,重新提出了“社会要管大学”这一重要思维。
目前对于社会其他单位来说,大学享有很多特权。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教育部的作为,人们重新感到,大学不是关起门来的所谓象牙之塔。
政府、国家、人民给大学的权力,未进入大学的公民也有权参与和围观。
高校本身有义务公开信息,让高校的资产和无形资源,理论上来讲,都让公众共享。
在这方面,高校应努力结合全媒体的进展,寻找和创造好的渠道做好此事。
侯定凯:高校单方面的努力很重要,它们需要更主动地发布信息。
但是,高校如何更迅 速、有效地传达到需要信息的受众那里,也很重要。
在建立有效的渠道方面,目前有很多的技术手段可以利用,以便引导公众主动关注高校信息。
这也是促使高校不断改进信息发布工作的一种倒逼机制。
另一个问题是高校信息公开的价值观问题。
高校不能因为觉得信息公开的工程量庞大就不去做。
近年来,高校越来越多地关注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品牌影响力,而信息公开本身就是品牌建设的重要方面。
高校应当改变过去封闭办学的姿态,积极主动地公开信息,这一态度本身可以帮助其建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熊丙奇:要让高校做到办学公开、透明,行政部门加强监管是一方面。
教育部推进信息公开的意义在于,要让大学办学对社会公众负责,但这只 是来自行政的力量,而非来自民众真正对高校办学的参与、监督。
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之外,更需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在现代制度框架下,校长通过公开选拔产生,必须对师生负责,而不是只对上级行政部门负责;校长必须按规定向大学理事会(董事会)述职,公开所有办学信息,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另外,学校行政权、学术权、教育权分离,行政不得干预教育、学术事务决策,也就从制度构建上防范了教育、学术管理、评价中的权钱交易。
同时,还应在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改革中,培育第三方机构,对高校进行专业评价。
高校公开的信息,不能仅来自学校内部,而应由第三方参与,或采用权威的第三方数据,例如财务信息,就应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后发布。
中国大学评论 从网络上得知了教学质 ﹃量优秀、深受学生爱戴的清 华大学外语系的方艳华老师,由于研究成果的短板导 教致三个聘期内职称仍然无法 升上去,而不得不离开自己心爱的讲台,让人惋惜。
笔者 学和方老师同在一个办公楼, 经常有机会见面交流。
通过各方面的接触,笔者对她的 相人品、敬业精神、教学水平都 非常钦佩,尤其是她的教学水平,笔者认为是自己再怎姻 长样努力也无法达到的。
想必李 这也是为什么方老师这件事锋 ﹄引起了如此广泛争论的最主亮 要的原因。
哪笔者和方老师是相同年 级,彼此的小孩也在同一学校的同一年级,我也像她以及众多大学青年教师(俗称“青椒”)一样,面临着教学、科研等一系列的工作压力,也经常在各种场合抱怨过在教学与科研之间疲于奔命。
笔者的专业是教育经济与管理,目前负责讲授教育经济学这门课。
按照教育经 里去了 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在机 构层面,大学的教学和科研 这两者是能够互相促进的。
即使在个体层面,“教学相长”也是俗语了, 也即一个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在和学生的互 动过程中,能够和学生一样进步、提高。
按照 “教学相长”的逻辑,大学教师应该不排斥教 学与科研的“捆绑”呀。
但实际上却并非如 此。
这是笔者自从开始教学以来,心里一直 有的疑问。
笔者上个学期带着一名研究生,用一项 全国范围内的大学教师的问卷调查数据,想 专门从教师角度实证分析教学工作对科研 工作的影响。
遗憾的是,教学工作各方面的 变量均对教师的科研发表没有显著影响,即 是否参与教学、参与教学的多少均不能显著 促进教师的科研产出。
那么,在广大像方老 师和笔者这样的“青椒”面前,“教学相长”到 底哪里去了? 笔者根据近几年自己的教学/科研经验 总结出这样的规律:班级规模越大,教学工 作量成倍增加,真心觉得累,自己会觉得科 研的时间与精力被教学所侵占(当然这种感 觉很有可能仅是心理上的);而课堂学生规 模越小,自己在教学上就越有积极性,因为 和学生的交互越深入,自己在科研方面的收 获也越大,还能刺激笔者和学生一起合作撰 写研究论文;而如果课堂的规模稍大一点, 笔者在指导学生上就开始力不从心了,更不 要谈一起合作撰写研究论文了。
一个最极端的例子就是大学生研究训 练(SudentResearchTraining,SRT)项目。
笔 者特别喜欢指导学生进行SRT项目,因为这 个项目可以由教师自己设置研究问题,自主 招募对该研究问题感兴趣的同学,参与学习 与讨论。
这样既能很好地指导学生,让学生 对研究问题有很好的了解甚至达到精通的 程度,还能提高教师自己的科研产出。
只是笔者也知道,这样的课程安排只能 在很小范围内解决教学和科研两者之间的 冲突。
毕竟学校没有足够的资源(包括教师、 教室)支撑广泛的小班教学,大量的基础课、 专业课,都要大班教学才能完成基本的教学 计划。
这也是为什么目前在清华,SRT并不 算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面临这一两难问题,学校和教师都要积 极去应对,促进“教学相长”的同时,尽量考 虑那些为教学付出了巨大心血并且成绩卓 著的教师的科研问题。
如果笔者关于“小班 有助于教学相长”“大班难以发挥教学相长” 的经验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话,学校应该为教 师制定合理的政策与激励措施,促成青年教 师在教学与科研上的相互促进。
以下是笔者从教师角度希望学校能够 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首先,青年教师在开课时,可以不受选 课人数的限制,只要有3人以上选课,都可 以开课,也即将SRT项目扩大化,和普通教 学并轨。
这样,小班教学得到推广,让青年教 师能够在小班教学中提高教学经验,实现教 学相长。
其次,青年教师在开课时,能够得到学 校助教方面的倾斜资助。
比如青年教师的选 课人数超过20人,就可以获得学校助教的 支持。
这样青年教师在非小班教学时,能够 减小教学的压力。
再次,对于那些在大班教学中成绩突出 的青年教师,给予教学任务量减免的奖励措 施,这样有的老师可以集中精力于某一两门 基础课的教学,又有相应的时间与精力去从 事科研。
当然,笔者作为青年教师,本身是“教学 与科研之争”中的利益相关者,很有可能“当 局者迷”,上述建议从学校角度来看可能不 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SRT项目扩大化和普 通教学并轨,就会牵扯到教学质量的跟踪与 评价如何开展,这显然会是一个大问题。
笔者废话啰嗦这么多,也没有一个定 论,真是对不起读者。
笔者写下上述文字,最 大的本意就是提醒学校和教师,教学与科研 本来在理论上是可以做到相互促进的,因此 应该发挥彼此的智慧,相互谅解、充分沟通, 制定出相应措施让“教学相长”真的“飞起 来”。
相信这无论是对学校还是对教师、学生 而言,都是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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