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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URE 制作李波 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2021年11月23日星期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9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中文名称由“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英文名称由“Jingjin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Ltd”变更为“JingjinEquipmentInc.”。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能够更准确、更全面反映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议案》。
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拟投资12.8亿元建设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该投资项目的相关协议和实施其他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并有效提升公司产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0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名称拟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JingjinEquipmentInc.●公司经营范围拟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不涉及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变更。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为: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公司拟将中文名称由“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英文名称由“Jingjin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Ltd.”变更为“JingjinEquipmentInc.”。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近年来,随着下游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由压滤机单一设备制造商发展成为了产品多样的成套装备制造商,产品种类涵盖压滤机、智能砂石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搅拌机、输送机、自动加药机、浓密机、叠螺脱水机、低温滤饼干燥机、U型混合器、滤饼破碎机等,产品的应用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广泛应用于环保、矿物及加工、化工、砂石骨料、新能源、新材料、食品、生物医药等领域。
未来公司将继续扩大过滤成套装备品类,提高成套装备的技术水平,向“高端过滤成套装备制造商”发展。
为更准确、更全面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结合公司行业属性,公司中文名称拟变更公司名称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JingjinEquipmentInc.”。

三、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具体如下:原经营范围:分离机械设备、干燥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销售,与分离机械、干燥设备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本产品的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聚丙烯(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生产与销售;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润滑油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的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章程名称: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名称: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条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第二条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依法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分离机械设备、干燥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销售,与分离机械、干燥设备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本产品的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聚丙烯(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生产与销售;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润滑油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与章程修订事项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五、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旨在更好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定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公司本次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不涉及公司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变更。
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涉及公司名称的,将一并做相应修订。
公司本次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投资项目名称: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12.8亿元人民币●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投资项目处于初始阶段,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尚未取得项目用地,尚未完成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项目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计划,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公司将 积极跟进产业技术发展,加强技术创新管理,不断优化和提升工艺、装备、材料等技术方案,加快新产 品开发,做好技术升级与迭代的技术储备。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
12.8亿元 建设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该投资项目的相关协 议和实施其他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二大道东侧。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新征土地约300亩(以实测为准),计划新建综合生产车间1座,新增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建设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

5、项目投资进度:目前项目处于初始阶段,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尚未取得项目用地,尚未完成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

6、项目建设期:本项目总建设周期预计为18个月,即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

7、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12.8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0.2亿元人民币。

8、资金来源: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项目投资时的实际资金需求,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9、项目定位:对公司现有业务的产能扩张。
10、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全部达产后可实现年营业收入约21亿元,净利润约3.15亿元。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并有效提升 公司产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根据项目具 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 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1、上述投资项目处于初始阶段,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尚未取得项目用地,尚未完成可行性 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项目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计划,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
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跟进产业技术发展,加强技术创新管理,不断优化和提升工艺、装备、材料等技术方案,加快新产品开发,做好技术升级与迭代的技术储备。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2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8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8日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15:00至2021年12月8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15:00至2021年12月8日15:00。
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
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
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279 景津环保 2021/12/1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2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1年12月7日9:30-11:30,13:00-17:00。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一)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文君电话:0534-2758995邮箱:jjhbzqb@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邮编:253034(二)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持优先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 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8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中文名称由“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英文名称由“JingjinEnvironmentalProtectionCo.,Ltd”变更为“JingjinEquipmentInc.”。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议案》;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拟投资12.8亿元建设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该投资项目的相关协议和实施其他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2)。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1-106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
本次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和议案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1-107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
本次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1-109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6名●本次解锁股票数量:44,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8%●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0%办理解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本次解锁事宜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1、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黄伟德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北京市竞天公诚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
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3月22日披露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取消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7,474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取消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941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股份上市,2020年5月8日共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5,086股。
9、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数量61,045股。
2020年11月23日该股份解锁上市。
10、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取消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432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份上市,2021年5月10日共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6,841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一)锁定期已届满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40%、30%和30%的比例分三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自预预留留授授予予登登记记完成完成之之日日起起241个2个月月内后的的最后首个一交个易交日易起日当至40% 期 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自预预留留授授予予登登记记完成完成之之日日起起362个4个月月内后的的最后首个一交个易交日易起日当至30% 期 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自预预留留授授予予登登记记完成完成之之日日起起483个6个月月内后的的最后首个一交个易交日易起日当至30% 期 日止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11月22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即将届满。
(二)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每个解除限售期考核一次,各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第二期限售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基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354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45.63%。
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

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将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对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分类进行综合考核。
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共有三档,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不同,适用相应岗位的绩效考核标准计算综合业绩达成率,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 综合业绩达成率(K) 考核等级 个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K≧100% 合格 100% 100%>K≧90% 一般 按个人综合业绩达成率(K值)执行 90%>
K 较差
0 根据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本次解锁的所有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均满足100%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激励对象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

三、本次解锁所涉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2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08,673,661股的0.0108%,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股) 股票(股) 数量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冯诗倪 董事会秘书 29,566 8,870 30%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9,566 8,870 30%
二、其他核心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小计 117,870 35,360 30% 合计 147,436 44,230 3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
其对应的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满,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满足,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同意提请董事会办理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3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44,23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满足第二期解锁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股份上市。

七、律师法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限售期届满后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1-108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多年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45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
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
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士杰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机械制造、生物医疗、科技行业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嫦娥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公路、基础设施、航空业、制造业和房地产等。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李剑光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批发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允合理地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6万元(含税)。
2021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6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
公司拟支付的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2021年业务规模较2020年有所提升。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经审核安永华明的相关资质材料,该所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
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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