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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URE 制作闫亮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2020年12月5日星期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0-084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现场参加董事6名,董事杨光先生、徐宏先生、独立董事柳世平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会议由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418号《关于核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6,996,50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1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23,253.7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印花税人民币14,722.76万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8,530.94万元。
结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以及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如下变更:
1、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00,292.38万元及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14,073.42万元用于投入公司“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

2、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53,647.14万元及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46,352.86万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总额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81%。
公司将继续实施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和租赁店项目,截至2020年10月31日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0,270.08万元,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926.58万元,租赁店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7,647.14万元,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自筹资金予以投入。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保荐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86号《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随着公司服务用户类型的增多以及用户购买需求的多样化,公司拟新增经营范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为此,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通讯产品及配件的连锁销售和服务,空调配件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不包括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微型计算机配件、软件的销售,智能家居、智能电子设备销售;百货销售,乐器销售,工艺礼品、纪念品销售,化妆品、母婴用品、纺织品、计生用品的销售,儿童用品的研发与销售,礼品卡销售(仅限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摩托车、汽车的连锁销售,汽车用品销售,车载设备、汽车、摩托车等零配件销售,通用飞机零售;出版物省内连锁(仅限零售批发)、音像制品的零售、图书及报刊批发零售(凭行业经营许可开展业务);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酒类、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的零售,酒类零售与批发,餐饮服务(限分公司经营)(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初级农产品(不含稻谷、小麦、玉米的收购及批发)、农副产品的零售,粮油及制品、饮料及其他副食品的销售;废旧物资的回收与销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家装建材、摄像器材的销售,Ⅰ类及Ⅱ类医疗器械销售;商品网上销售、开放式货架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制冷空调设备及家用电器的安装与维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售后服务,微型计算机的安装及维修,汽车装潢、保养及维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代订酒店,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游乐设备租赁服务,场地租赁,柜台出租,国内商品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商务代理,育儿知识培训服务,家政服务,摄影服务、文印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装卸搬运、普通货运;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通过转售方式提供的蜂窝移动通信业务、诊疗服务、花卉、假山、盆景、苗木销售和施工;消防器材销售;金银珠宝首饰、电梯、扶梯销售、票务代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述经营范围具体以有权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若有权主管部门在审核登记过程中要求进一步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相应调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相应的政府部门审批登记事宜。
董事会可以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前述事宜。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香港苏宁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苏宁采购”)、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苏宁易购”)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港苏宁采购、重庆苏宁易购日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1、公司为香港苏宁采购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5,000万元的担保,该笔担保额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63%。

2、公司为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该笔担保额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3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87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88号《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0-085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2月4日上午11: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晓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二)。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物流平台建设,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并将有助于减少公司负债规模,改善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0-086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418号《关于核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6,996,50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1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923,253.7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及印花税人民币14,722.76万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8,530.94万元。
结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以及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如下变更:
1、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00,292.38万元及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14,073.42万元用于投入公司“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

2、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53,647.14万元及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46,352.86万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总额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81%。
公司将继续实施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和租赁店项目,截至2020年10月31日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0,270.08万元,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926.58万元,租赁店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7,647.14万元,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自筹资金予以投入。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保荐意见,该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主要用于自动化仓库购置并安装所需自动化仓储物流设备及配套建设、物流信息系统开发与推广等。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51,261.33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50,000万元,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该项目。
通过实施物流运营发展项目,公司能够进一步提升服务客户、平台商户的能力和物流响应时间,有效降低物流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
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额为324,209.6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使用150,270.08万元。
近年来,公司对于南京、上海、西安、北京、广州、重庆等自建物流仓储通过投入大型、先进的自动化存储、分拣设备及配送设备等提升物流仓储运营效率,提升物流响应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也在合理规划设计,加强成本控制,目前公司物流基地中的仓储、拣选等配套设备已经具备规模,为此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资金需求程度将有所降低。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73,939.52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专户中。
为提高资金收益,公司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

2、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公司计划通过子公司江苏苏宁物流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分期购置包含牵引车、箱式货车等车型在内共5,879辆,其中新能源车3,484辆,业务范围涵盖干、支线调拨、同城调拨和最后一公里配送,同城调拨和配送业务以新能源车为主。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22,582.02万元。
通过实施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公司可提升苏宁物流整体的运输及配送能力,增强苏宁物流运营能力。
本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入使用122,000万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使用7,926.58万元。
近年来,随着苏宁易购快速发展,带来苏宁物流业务量快速增长,大件物流业务量不断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小件业务量增速保持在较快的水平。
一方面,公司通过在干线运输、末端配送等环节中通过苏宁物流、天天快递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公司也在通过第三方企业来完成运输业务,也将有利于节约公司成本,依据物流业务量可以进行灵活性安排。
为此,公司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在降低。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14,073.42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专户中。
为提高资金收益,公司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

3、租赁店项目公司原计划运用租赁店面的方式在东北、华北、西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南发展331家连锁店,预计新增连锁店面积278.00万平方米。
公司将通过直接开设、或新设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全资下属公司)或向已有子公司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负责开设连锁店面以实施本项目。
本项目全部投资后,将充实公司实体门店网络,增强公司在互联网+竞争环境下的竞争力,实现公司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514,432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及相关开办费用投资、铺底流动资金,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500,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行解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00,000万元用于投入公司“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50,000万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新开苏宁易购云店238家,围绕门店装修、固定资产及相关开办费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7,647.14万元。
苏宁易购云店作为公司运营管理最成熟的店面类型,公司持续注重商品的优化及丰富,强化用户和流量的经营,公司持续推进在一二级市场核心商圈的云店布局,2016年及以前、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10月公司分别新开苏宁易购云店63家、60家、20家、50家和45家。
为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尤其今年以来疫情对线下零售的影响,公司主动调整开店策略,一二线市场公司围绕“大店”布局,核心商圈以苏宁易购广场和苏宁易购云店进行覆盖;三四级市场加快发展零售云加盟店,提升公司在下沉市场的渗透率以及运营效率。
对于云店开设,公司严格把控开店投入,优化装修方案、合理规划固定设备等有效措施控制门店开设成本;此外,结合一二级市场的消费特性,受店面资源的稀缺性及商圈位置布局等影响,相应的苏宁易购云店开店速度有所放缓,资金需求程度也有所降低。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截至2020年10月31日,该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52,352.86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专户中。
为提高资金收益,公司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项目实施规划,有序开展募集资金投入,持续推进公司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和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
由于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公司加强项目管理,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结合公司物流业务发展规划,将募集资金有序优先投入项目中,为此,本次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和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剩余资金优先投入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将有利于加快物流基地建设,为公司零售业务提供物流基础设施支撑。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仍为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项目建设规划,有序安排租赁店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截至2020年10月31日租赁店项目累计投入新开苏宁易购云店238家,完成预计开店计划的71.90%。
由于今年受到疫情对线下门店的影响、公司开发策略的主动调整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租赁店项目开店速度有所放缓,资金需求程度也有所降低。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募集资金闲置,本次公司拟将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规模,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新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情况说明苏宁物流已形成了以选址、开发、建设为一体的物流资产运营与涵盖仓储、运输、配送全流程的物流服务运营相结合的全价值产业链,致力于构建覆盖广泛、交付能力快捷、最具效率的消费品仓储服务和智慧物流服务平台。
苏宁物流围绕基础网络建设、物流服务等方面持续投入,构建其核心业务发展能力。
(一)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
1、项目必要性分析
(1)物流平台是苏宁互联网零售战略的核心资源全国性物流网络对供应商、商户的服务效率以及对消费者的服务体验,以及公司规模效应的形成起到重要的作用,是公司成功实现互联网零售企业转型的重要支撑。
公司持续通过加快推进物流仓储网络建设,进一步夯实后台支撑体系,截至2020年9月30日,交付使用5个物流基地,新增、扩建8个物流基地,摘牌南京、苏州、西安、昆明等8个城市物流仓储用地。
截至2020年9月公司在46个城市投入运营62个物流基地,在18个城市有21个物流基地在建、扩建。
作为苏宁物流服务的基础,区域配送中心、区域自动化拣选中心必须加快建设,持续布局全国自建物流网络,有效地保障面向供应商、商户的服务效率以及对消费者的服务体验。

(2)物流平台是公司全品类商品经营的发展需要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全面支撑公司全品类商品在全国商品布局的需求,尤其提升公司在超市、母婴、百货等小件商品的仓储、拣选、配送的运作效率,提升用户体验,增加销售规模。

(3)完善的物流平台有利于提高作业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在全国布局自建物流网络,承担各区域内销售商品采购、调拨、配送等职能,将有效缩短物流作业距离,提高物流作业响应时效,降低物流运作成本。
此外,公司不断升级物流平台建设标准,在选址开发、工程建设、运营作业等方面形成了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形成规模化标准复制模式,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降低物流平台的建设成本。

(4)物流平台是公司推进物流社会化运作的基础随着物流服务产品的不断推出,苏宁物流客户规模不断增加,对仓储、配送的需求将加大,公司必须要加快物流平台建设,满足社会化合作伙伴对优质硬件平台的需求。
物流平台的建设有利于推进完善物流平台生态系统,推进社会化开放。

2、项目实施内容公司在广州、青岛、南京、西安等10个城市建设10个区域配送中心项目,新建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18万㎡,其中仓储面积210万㎡,物流、售后及其他配套用房面积8万㎡,同时新增仓库机械化设备、信息终端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通讯设备等相应的设施设备。

3、项目实施方式、地点
(1)项目实施方式公司将通过直接或间接向公司下属各物流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各物流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1 南京空港二期 南京苏宁易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
2 重庆两江 重庆苏宁易达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市两江新区
3 嘉兴平湖 平湖苏宁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区
4 济南高新 山东苏宁易达仓储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
5 青岛胶州 青岛苏宁易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 胶州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6 成都眉山二期 眉山苏宁采购有限公司 眉山市彭山区
7 沈阳于洪 沈阳苏宁易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 沈阳市于洪区
8 广州空港一期 广州苏宁易达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州空港经济区
9 柳州高新 柳州苏宁易达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东新区 10 西安国际港务区 西安国际港务区苏宁易达仓储有限公司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
4、项目土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中各区域配送中心项目均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项目建设期依据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安排,本项目中工程规划建设期为2年,通过竣工验收后正式投入使用。

6、项目备案情况上述项目全部完成发改委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审批备案,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7、项目的投资以及投资收益测算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可更高效地进行资源的配置与调度,降低实际运作成本。
未来随着物流社会化运作,在满足自用基础上,公司将部分物流仓储对外租赁,获取租金收入。
在测算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时,收入以各物流中心取得的仓储/配套租金收入进行模拟测算。
本项目公司将分期予以建设,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14,365.8万元予以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南京空港二期 重庆两江 嘉兴平湖 济南高新 青岛胶州 成都眉山二期 沈阳于洪 广州空港一期 柳州高新 西安国际港务区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建安工程 1.1.1仓库成本 1.1.2办公、配套用房、室外及附属建安工程 151,809.04142,309.04142,288.80 20.24 63,127.25206,160.358,319.4172,535.64120,440.990 58,127.25191,160.354,319.4160,535.64115,440.990 56,586.10185,829.751,980.1459,306.62104,346.198 1,541.155,330.522,339.271,229.0211,094.80 66,644.8122,035.9135,940.4938,680.2161,644.8116,035.9133,940.4933,680.2160,826.8615,912.9332,490.7332,260.69 817.95122.981,449.761,419.52 1.2存储、自动化及其他作业设备费用 9,500.00 5,000.00 15,000.004,000.00 12,000.005,000.00 5,000.006,000.002,000.005,000.00 第二部分30,703.35,127.4425,825.3817,923.6921,976.5911,767.23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79 29,320.1030,253.4215,571.4914,727.61 2.1土地16,653. 费用(含86 27,186.1512,127.438,861.00 税费) 2报.2建报批49,409.5672.283,446.813,255.04 2气.3弱水暖电59,780.23,000.005,573.752,923.03 2费.4用其他35,860.04,269.014,677.392,884.62 第三部分2,334.72,309.21 不可预测 费用
6 2,972.18 1,289.77 7,548.226,136.224,787.123,505.031,963.14 4,600.60803.263,489.642,873.733,587.50 16,872.5524,038.273,656.328,780.332,804.911,514.042,958.553,528.934,903.022,430.206,910.694,739.622,270.912,045.932,418.351,880.471,168.222,222.341,116.44 全合计部投资178.549,841000,563.92634,957.877,532.8796,475.37135,795.7297,845.3853,457.5553,734.3254,524.26 全部投资 内部收益7.54%率(税后) 8.05% 7.05% 7.10% 6.96% 7.23% 7.62%8.21%6.52%8.07% 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 13.26年 12.35年 14.23年 14.18年14.29年13.83年 13.16年12.2年15.34年12.35年 注:上述测算存在四舍五入差异。
(二)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二)
1、项目基本情况和偿还计划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0,0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于借款到期日予以偿还,具体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借款人 贷款方 借款金额 借款到期募集资金偿 日 付金额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 10,000.002021/1/710,000.00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0,000.002021/1/830,000.00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 10,000.002021/1/1510,000.00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 10,000.002021/2/510,000.00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南京分行 2,000.002021/2/122,000.00 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中支行 10,000.002021/2/1610,000.00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六合支行3,228.002021/2/173,228.00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六合支行9,182.002021/2/179,182.00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六合支行2,416.002021/2/172,416.00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六合支行5,054.002021/2/175,054.00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直属支行10,000.002021/2/278,120.00 合计 101,880.00 100,000.00
2、项目可行性和效益分析近年来,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商品采购备货,平台及物流服务体验提升,相应资金需求增加,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支持主营业务的发展,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2,809,708.4万元,公司通过利用募集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将有助于减少公司有息负债,改善公司负债规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公司物流平台建设,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二),将有助于减少公司有息负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二)。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物流平台建设,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并将有助于减少公司负债规模,改善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本保荐机构对苏宁易购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事项已经苏宁易购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2、苏宁易购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有助于加快公司物流平台建设,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二)有助于改善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0-087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支持公司子公司香港苏宁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苏宁采购”)、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苏宁易购”)业务发展,经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香港苏宁采购、重庆苏宁易购日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1)公司为香港苏宁采购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5,000万元的担保,该笔担保额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63%。

(2)公司为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该笔担保额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34%。

2、上述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情况
1、香港苏宁采购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巧明街100号友邦九龙大楼41楼4102-6室法定代表人:徐耀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苏宁采购主要进行商品采购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香港苏宁采购总资产人民币114,149.51万元,净资产38,549.52万元,资产负债率66.23%。
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83,327.5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95.13万元。

2、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0日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77号雨田商务大厦法定代表人:徐耀华注册资本:623,331,891元人民币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重庆苏宁易购总资产人民币372,127.9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7,219.39万元,资产负债率63.13%。
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4,765.6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802.5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在香港地区的零售业务及重庆苏宁易购业务发展,公司为香港苏宁采购、重庆苏宁易购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
考虑到本次担保对象香港苏宁采购、重庆苏宁易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在香港地区主营业务保持稳定,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水平。
以上担保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要求。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解除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63,608.00万元,公司对关联方上海苏宁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13,473.10万元(详见公司2019-103号公告),合计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66%。
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2,848.90万元,公司对关联方上海苏宁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3,473.10万元,合计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65%。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公司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0-088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

(2)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名称: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2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7日和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公室。

3、现场登记地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秘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总部办公楼14F董秘办公室;邮编:210042;传真号码:025-84418888-2-888480;邮箱地址:stock@suning。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4
(2)投票简称:苏宁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①提案设置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②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③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4418888-888480/888122。
联系人:陈玲玲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 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 案或弃权。
提案编码提案内容 表决意见赞成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 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20-05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目前该合同已经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本次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本年度现金流状况及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合同总金额为12.73亿元(含税),后续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度及会计准则标准确认。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署情况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全资子公司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城山水”)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于2020年12月4日共同签订了《亿城堂庭项目(虹都中心/虹都名苑)不动产销售协议》(以下简称“销售协议”、“合同”),约定由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亿城山水开发建设的亿城堂庭项目剩余写字楼、集中商业、商铺、酒店式公寓及车位,项目包括各类物业的总可售面积102,964.89平米及车位1149个,合同总金额1,272,743,160元人民币。
其中,除13套酒店式公寓及1149个车位外,其余各类物业前期均已抵押给百年人寿。
而本次出售签署资产予百年人寿,对方会根据合同条款,对已抵押部分物业实施无条件解押,无需我方提前以实际现金支付去解押。
公司控股子公司亿城山水于2017年6月23日与北京星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彩”)签署《亿城堂庭酒店式公寓项目销售合作协议》,由北京星彩代销亿城堂庭酒店式公寓(即虹都中心1、2号楼),目前已基本完成相关房源的销售工作,因此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与北京星彩签署《亿城堂庭酒店式公寓项目销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将剩余少量房源一并在此次销售合同中转让百年人寿。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百年人寿与天津亿城山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本次销售协议总金额12.73亿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对本公司构成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已事前聘请律师就此项交易内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交易对手情况名称: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勇生注册资本:779,48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2层
1、百年人寿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截止2019年12月31日,百年人寿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272.39亿元,保险业务收入456.41亿元,净利润2.23亿元。
结合百年人寿的经营、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我公司认为百年人寿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甲方: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㈠项目概况亿城堂庭项目(虹都名苑/虹都中心)为甲方合法开发建设之项目,坐落于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与光荣道交口西南侧,总规划用地面积9.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964.89平米(写字楼20,798.38平米、地下商业27,960.92平米、主力店38,946.58平米、次主力店9,335.55平米、商铺4,532.97平米、酒店式公寓1,390.49平米),车位1149个。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居住式公寓70年;商业、酒店式公寓及办公楼40 年。
㈡合约标的
1、本次涉及全部剩余资产之土地使用年限为2010年3月22日至2050年3月21日。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该项目剩余房屋,包括写字楼、集 中商业、商铺、酒店式公寓及车位,总可售面积102,964.89平米及车位1149个,上述房屋实际可售建筑面积以实测测量报告为准。
㈢房屋售价
1、收购价格收购价格整体打包价1,272,743,16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柒仟贰佰柒拾肆万叁仟壹佰陆拾元整。

2、乙方需要承担的房屋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明细如下所示。
如政策允许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的,乙方需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乙方不能直接缴纳的,应将相关款项按照本协议约定另行支付给甲方并由甲方代缴。
各项税费凭单涉及内容,由甲乙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其缴纳的税费并缴纳。
公共维修基金缴费比例为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确定价值的2.5%,其比例中1%部分由乙方承担,即1,957,264元由乙方承担。
甲方通过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甲方经营范围内可以开具的对应金额发票。
⑴收购部分的单套价格不因房屋楼层、位置、朝向的不同而发生变动。
⑵如因本协议项下车位交易产生任何税费,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其缴纳的税费。
其余房屋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如本协议有约定,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如未约定的,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其缴纳的税费。
⑶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且甲乙双方开立共管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名下甲乙方共管银行账户支付182,546,867.81元作为本次交易的首付款。
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共管账户中的资金优先用于支付甲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不动产交易所需承担的税费,缴纳甲方所需承担的相关税费后剩余资金由甲方自由支配,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解付共管账户中剩余资金。
剩余交易款1,090,196,292.19元按本协议第四条收购流程中各分项交易流程的约定支付。
㈣收购流程为完成本协议项下房屋及车位收购,甲乙双方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及《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具体分类如下:⑴写字楼、主力店、次主力店、剩余酒店式公寓、剩余商铺部分,甲乙双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房屋名称为准。
⑵地下商业部分,甲乙双方以《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内容为准(该协议最终名称及内容以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标准为准)。
⑶车位部分,甲乙双方以《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为准(乙方确认,甲方已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告知车位的产权现状,乙方已充分知悉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的车位无法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乙方同意,甲方以使用权转让方式将车位移转至乙方使用,如在车位使用权转让之后出现任何争议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项下房屋中,写字楼、集中商业(含主力店商业、次主力店商业、地下商业)及剩余酒店式公寓均处于抵押状态,乙方须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解押手续。

1、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⑴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须启动涉及房屋(写字楼、主力店商业、次主力店商业、商铺及剩余公寓)的解押工作;乙方可一次性或分批对甲方抵押房源办理解押手续。
⑵对已经完成解押手续的房屋,甲方应于当日立即办理完成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完成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乙方针对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房源,向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和天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自行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金。
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日内,甲方负责办理完成该批次房源备案、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甲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为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房款发票以及代缴费用的缴款凭证提交给乙方的时间不晚于甲方向乙方移交《不动产权证》及其资料的时间。
⑷完成备案及取得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凭证后3日内,甲乙双方应完成缴税手续。
取得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凭证后3日内,甲方负责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出证时间以天津市市区不动产事务登记中心回单为准。
不动产预告登记证取得3日内,甲方向乙方转移本协议约定房源之《不动产权证》及变更产权证所需的必要文件、证照,甲方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⑸乙方在全部签约、备案、办证手续中,须按套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按套提供加盖公章的《委托办理申请书》、按套加盖公章的《申请书》,用于办理合同备案及办理“预告登记证”使用。
如需甲方人员办理《产权证》,则再须按套提供上述三种材料。

2、关于《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协调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取得天津市市区不 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同意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对本条款项下所涉及的房源(即地下商业部分)按照未解押的状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在《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前,乙方应提供《关于同意办理抵押房屋“自有用房”及交易手续的同意函》。
⑵如本条款项下所涉及的房源不能按照未解押的状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则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a.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须启动地下商业部分的解押工作。
完成后,由甲方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或房屋备案价格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办理地下商业变更为甲方“自有房屋”的手续。
其中,公共维修基金缴费比例为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确定价值的2.5%,其比例中1%部分由乙方承担。
b.解押完成当日,甲乙双方至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签署地下商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c.完成前述手续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缴纳地下商业的全部房款,具体付款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根据《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签订产生的各项税费凭单涉及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其缴纳的税费并缴纳。
d.甲乙双方按照《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各项税费自行缴纳,并由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相关收款部门开具发票或行政收据。
房款发票如为甲方开具,则应自《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供;如为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代开,则按其规定执行。
f.完成前述缴税手续当日,甲方需备齐全部房屋变更登记所需全部材料、证照并向乙方移交后,乙方自行至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予以协助配合。

3、关于《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一次性全额缴纳全部车位收购款项,并同时签订完成《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⑵甲方应于《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开具车位款发票(发票形式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内容为“车位款”,每张发票按50个车位进行开具,每张票面金额为8,831,054元。
㈤甲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项下全部资产涉及的文件、证件均真实有效,包括甲方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面积预测报告等。

2、负责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备案及涉及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等事务工作。

3、收取本协议项下房屋对应的房款、契税、公共维修基金、酒店式公寓甲方代垫税费以及相关税费等,并应向乙方开具购房发票,以及提供代缴收费凭证。

4、本协议内包括但不限于套内、公区、屋面以及涉及的各项配套设备等均以现状进行交付,且不再履行维修义务。

5、按本协议之约定享有其它权利、履行其它义务。
㈥乙方权利义务
1、在确保房屋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有权对项目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装修,外立面调整,户外logo变更等,如以上调整需甲方协助则甲方需予以配合。

2、乙方有权对本协议项下的车位部分对业主进行使用权转移工作,并收取相应租金,但对应住宅(即居住式公寓)部分车位仅可对该住宅(即居住式公寓)业主使用。
则自甲方交付车位当日,车位租金归乙方所有。

3、乙方应足额缴纳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己方所应承担的本项目对应房款、契税、公共维修基金、酒店式公寓代垫水费等及相关税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后续手续。

4、如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市场政策产生的税费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则乙方须向税务部门补缴,由甲方代收代缴的乙方须付至甲方。

5、按本协议之约定享有其它权利、履行其它义务。
㈦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支付相应房款(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向共管账户支付首付款的),则甲方有权自本协议生效届满30日起,每日按乙方已支付的首付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收取房源资产占用费,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上述情形除外。

2、甲方收到乙方相应房款(含首付款)、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及相关税费后30日内,甲方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乙方有权自甲方收到首付款项届满30日起,每日按乙方已支付的首付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收取资金利息,但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及时办理解押、乙方选择自行向税务机关/房屋登记机关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及相关税费但未及时缴费等)除外。

3、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则需向对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首付款的5%。

四、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咨询报告为参考,双方友好谈判决策结果而定。
LOFT公寓部分(1,390.49平米),销售均价比前期打包销售给北京星彩的销售价格高出0.64%;商业(地下商业27,960.92平米、主力店38,946.58平米、次主力店9,335.55平米)、写字楼部分(20,798.38平米),因公司前期持续整售或整租状态,无法对比;车位部分(1149个)高出项目原销售均价3.53%;商业部分中除地下商业、主力店、次力店外,尚有少部分商铺约4,532.97平米(绝大部分为二层)低于前期销售均价(绝大部分为一层且临街),该部分商铺大部分为连通主力店和次主力店的通道,与主力店商铺具有一定关联性,因此作为商业部分本次整体出售。
序号 内容 建筑面积/个数 本次销售均价相比公司前期销售均价情况 地下商业27,960.92平米、主力店地下商业、主力店、次力店因公司前期持续整售或整租 38,946.58平米、次主力店9,335.55状态,无法对比
1 商业 平米 商铺4,532.97平米 该部分商铺(绝大部分为二层)低于2017年销售均价(绝大部分为一层临街商铺)
2 写字楼 20,798.38平米 写字楼无成交,无法对比
3 酒店式公寓 1,390.49平米 高出前期成交均价0.64%
4 车位 1149个 高出前期成交均价3.53%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总金额为12.73亿元(含税),后续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度及会计准则标准确认。

2、公司体内存量房地产项目主要为天津亿城堂庭项目,2019年公司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天津亿城堂庭项目LOFT公寓部分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亿城堂庭项目剩余资产为2套住宅、641个车位。
自项目2016年竣工以来,公司持续进行散售。
本次拟销售资产为公司房地产业务最后的尾盘,销售完成后将直接促进了对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尾盘的去存化,对上市公司2020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1、上述销售协议总金额为12.73亿元(含税),后续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度及会计准则标准确认。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如出现此类风险,将对公司该项目的收入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关联交易,已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核查及法律意见,本次交易对手具备签署及履行合同的相关资质。
本次拟销售资产为公司房地产业务最后的尾盘,销售完成后将直接促进了对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尾盘的去存化,如本月度内履行顺利,将对上市公司2020年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八、律师核查及法律意见《亿城堂庭项目(虹都中心/虹都名苑)不动产销售协议》项下亿城山水与合同相对方百年人寿真实存在,具有签署合同的合法资格,并且《亿城堂庭项目(虹都中心/虹都名苑)不动产销售协议》的签署和合同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亿城堂庭项目(虹都中心/虹都名苑)不动产销售协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亿城堂庭项目(虹都中心/虹都名苑)不动产销售协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7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 《确认函》相关事项的进展 暨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概述2016年4月,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再生资源”)签订《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东江”)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东江”)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向启迪再生资源转让清远东江100%股权。
双方于2016年6月签订《关于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之股东借款置换协议》(以下简称“《借款置换协议》”),启迪再生资源按照约定时间及安排代为偿还本公司对清远东江及湖北东江提供的股东借款。
2016年10月,清远东江因2015年第
三、四季度存在拆解疑似仿制废弃电器情况而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数量和种类审核(以下简称“拆解审核”)。
针对该情况,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10月约谈清远东江相关负责人,提出以下意见:对清远东江2015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种类及数量不予以审核,清远东江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新指南”)对2016年至2019年拆解情况进行自查并分阶段上报自查情况,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清远东江应对上述约谈意见作出相关承诺。
为加速推进清远东江恢复拆 解审核问题的解决,本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与启迪再生资源签订了《确认函》。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3日、2016年6月7日、2020年1月23日在 《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仲裁委”)发来的《仲裁通知书》((2020)沪 仲案字3835号),启迪再生资源就与本公司发生的《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争议向上海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已受理此申请。
清远东江反馈,其已承诺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清远东江2015年废弃电器拆解数量全部扣减的处理意见,并对2016年至2019年拆解处理情况,按照2019年新指南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扣减,按规定上报符合要求的拆解处理数量。
目前,清远东江仍在继续开展自查扣减及申报工作,近日,清远东江2016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技术复核情况已获公示,拆解基金补贴仍需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核定。

三、涉及仲裁的的基本情况(一)本次仲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本次仲裁的请求及理由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债务抵销后的损害赔偿人民币28,972,858.68元及利息7,243,214.67元(自2016年8月24日起按照年化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10月31日止)。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4年度基金补贴款延迟收款的利息损失1,632,747.9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700,000.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5、申请本案仲裁的理由在《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前,清远东江因2015年第
三、四季度存在拆解疑似仿制废弃 电器情况而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拆解审核,最终2015年度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人民币166,201,158.68元(以下简称“2015年拆解补贴”)被主管部门全部扣减。
申请人主张清远东江损失的2015年拆解补贴应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借款置换协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尚负有合计人民币137,228,300.00元的股权转让价款与股东借款的债务。
鉴于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的损失赔偿、申请人应当向被申请人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与股东借款,均源于同一股权转让交易,并且均为金钱债务,满足法律法规中关于债务抵销的相关规定,因此,抵销完毕后,被申请人仍应向申请人支付损失赔偿计人民币28,972,858.68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根据仲裁申请,清远东江损失的2015年度基金补贴为人民币166,201,158.68元。
另外,清远东江2016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的技术复核情况已公示,拆解基金补贴仍需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核定,上述事项的影响和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末,本公司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启迪再生资源对本公司负有的股权转让价款与股东借款的债务合计138,467,689.47元(较启迪再生资源提出的金额137,228,300.00元增加1,239,389.47元主要系将应收湖北东江借款利息合并至启迪再生资源所致)已经进行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本公告日,本仲裁尚未开庭审理,相关事项可能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影响,最终以裁决结果为准。
本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仲裁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7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相关信息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帮助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
截止目前,相关事项尚处在初步筹划阶段,相关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尚在论证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
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及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为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另外,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或者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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