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备案需要哪些资料建设单位去备案监理单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工程 8

泉州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二、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
四、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
五、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六、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
七、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八、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九、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十、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十
一、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 十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十
三、委托工程实验检测单位; 十
四、开工建设; 施工过程中要经过分项验收、分部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等各个验收环节,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工程备案,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大概就这些,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证。

竣工验收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完成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附件4、5、6)(竣工验收现场提交);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

我是施工单位,请问我们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如何对这个项目备案?去哪个部门?流程、所需资料?

应该到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去备案,首先工程应经质检站监督竣工验收完成,并对验收整改问题整改完成,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验收及备案资料有哪些?

【实施日期】2003/08/01【颁布单位】深建字[2003]63号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竣工验收 第三章 竣工验收监督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第五章 附则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 竣工验收   第五条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   第七条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整改。   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初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竣工项目审查情况;   (二)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三)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   (四)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意见;   (五)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   (六)观感质量验收结果;   (七)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文本,一式五份,由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竣工验收监督   第十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机构到场监督。质监机构应当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或者整改合格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如在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监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重新组织验收通知书的,即可进入备案程序。   第十三条 质监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情况;   (三)各分部工程监督情况;   (四)竣工验收监督情况。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将其投入使用。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依法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该表由建设单位从“深圳建设信息网” 下载,填写后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竣工验收报告;   (三)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文件。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在收齐备案材料当日出具收文回执,并将有关工程备案信息通过“深圳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和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将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我局2000年5月11日印发的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2000〕25号)同时废止。

建设单位去备案监理单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监理企业营业执照;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进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 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无中标通知书提供直接发包审核表)
2、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3、经发承包双方盖章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监理合同备案您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仅对监理工程招标项目)
2、建设监理合同
3、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 备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前施工单位请先缴纳防洪保安基金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通知书;
3、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区建管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合同内容,对照招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容责成申请单位予以整改。
三、备案 一岗位责任人:住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初审意见、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备案意见,不符合的,不予备案,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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