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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张玉萍 2021年6月26日星期六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信息披露DISCLOSURE C35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6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确认收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曲宁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对美国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因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迅速,基于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美国全资子公司首都在线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首都在线”)增资2,000万美元,支持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
本次增资完成后,美国首都在线注册资本将增加至6,600万美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美国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首都在线云宽冰山存储项目”增加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实施地点,“首都在线对象存储项目”增加广东省广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作为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国际中心B段三层B3010号房间”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授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同意公司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授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含8,000万元,具体金额以租赁公司批复为准),期限不超过3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相关制度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曲宁先生、杨丽萍女士、孙晓燕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曲宁先生、杨丽萍女士、孙晓燕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曲宁先生、杨丽萍女士、孙晓燕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六)、(七)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二)《独立董事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五)《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捷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首都在线云宽冰山存储项目”增加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实施地点,“首都在线对象存储项目”增加广东省广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作为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国际中心B段三层B3010号房间”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过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0-07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美国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美国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首都在线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首都在线”)增资2,000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美国首都在线注册资本将增加至6,600万美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首都在线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3月24日
3、注册地址:12655NorthCentralExpressway,Suite905,Dallas,TX752434、注册资本:4,600万美元(本次增资前)
5、董事:赵永志
6、主营业务: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0年度(未经审计) 2021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37,326.22 45,940.63 负债总额 8,824.71 16,930.97 净资产 28,501.51 29,009.66 2020年度(未经审计) 2021年3月31日 营业收入 16,268.48 4,684.93 净利润 1,793.57
9、经核查,美国首都在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的方式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296.91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00 10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00 100% 合计 4,600 100% 合计 6,600 100%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一)、增资的目的公司是一家覆盖全球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中国企业出海提供全球云网一体化解决方案。
公司主要服务于游戏、电商、视频、教育、大数据等互联网细分领域及传统行业客户,为其在全球提供快速、安全、稳定的云服务及IDC服务,其中云服务主要为云主机服务。
美国首都在线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4,600万美元。
因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迅速,基于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美国首都在线进行增资,支持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公司在海外市场领域的扩展。
(二)、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当前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满足美国首都在线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增资完成后,美国首都在线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增资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管理层将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以应对可能面临的市场和经营不确定因素而造成的风险。

4、本次投资尚须经过国内相关部门及主管机关的审批许可,由于本次增资为境外投资事项,需商务、发改、外汇等相关主管单位备案审批,是否顺利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情况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国际中心B段三层B3010号房间”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目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国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邮政际中心B段三层B3010号房间,邮政编码:100195编码:100012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所在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所在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一)重大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含本数)以上的;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含本数)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1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500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3,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100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3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500万元的;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3,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100万元的;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3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担保外,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其他担保事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一)重大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含本数)以上的;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含本数)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1000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100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1,000万元的;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100万元的;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含本数)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含)人民币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担保外,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其他担保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二)督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公司聘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三、其他事项说明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注册地址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73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3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3日(周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7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info)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6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三)《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五个议案为投票表决事项,其中议案(一)、(三)、(四)、(五)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关联股东需对上述第(三)、(四)、(五)项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相关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参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列打勾的栏目可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4.00 《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二)。
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7月7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投资部)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51995976
(3)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邮编:100012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46,投票简称:首云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列打勾的栏目可投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投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均具有表决权)。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 人(本单位)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 议需要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列打勾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投同意弃权反对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
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证券账户: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1-074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本人耿建新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APITALONLINEDATASERVICECO.,LTD.
(3)设立日期:2005年07月13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至19层101内14层1419室
(5)股票上市时间:2020年07月01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首都在线
(8)股票代码:300846
(9)法定代表人:曲宁(10)董事会秘书:杨丽萍(11)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12)邮政编码:100012 (13)联系电话:010-51995976(14)传真:010-88862121(15)互联网地址:www.capitalonline(16)电子信箱:cds-security@capitalonline2、征集事项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议案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所披露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耿建新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93年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教研室主任、常务系副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曾任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顾问;中国会计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经贸大学特聘教授、北方工业大学特聘教授。
201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7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7月7日至7月12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收件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邮政编码:100012联系电话:010-51995976公司传真:010-88862121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
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耿建新 2021年6月25日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附件: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耿建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备注列打勾的同意栏目可投票 弃权 反对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
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
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签署日期: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日期: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300846证券简称:首都在线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都在线”)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首都在线对象存储项目”(以下简称“对象存储项目”)和“首都在线云宽冰山存储项目”(以下简称“冰山存储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92.0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7.93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6月24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312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首都在线GIC平台技术升级项目 2,500.00 2,299.05
2 首都在线对象存储项目 2,000.00 1,793.20
3 首都在线云宽冰山存储项目 7,657.93 4,211.59 合计 12,157.93 8,303.84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1、冰山存储项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冰山存储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云宽志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宽志业”)。
冰山存储项目已分别于2019年2月经河北省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3月经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为7,657.93万元。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首都在线云宽冰山存储项目”增加天津市、甘肃省金昌市、新疆省和田市、湖南省湘潭市、青海省西宁市以及海南省海口市作为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首都在线云宽冰山存储项目”增加新疆塔城市、新疆喀什市、宁夏中卫市、江苏省无锡市、广东省广州市作为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对象存储项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象存储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对象存储项目已分别于2019年2月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3月经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为2,000.00万元。
(二)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情况
1、冰山存储项目冰山存储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宽志业在北京市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等地点负责实施,项目旨在满足海量冷数据归档存储的市场诉求。
基于云宽志业未来经营发展规划,为完善产品布局并进行市场扩展,冰山存储项目拟增加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实施地点。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

2、对象存储项目对象存储项目由公司在北京市及广东省佛山市等地点负责实施,项目旨在提升公司在对象存储方面的服务能力,扩建对象存储节点,完善对象存储接口、安全等能力,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云平台存储服务的能力。
基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为完善产品布局并进行市场扩展,对象存储项目拟增加广东省广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作为实施地点。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冰山存储项目和对象存储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重要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并推动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除上述增加实施地点外,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以及用途均保持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冰山存储项目和对象存储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如若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冰山存储项目和对象存储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冰山存储项目和对象存储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冰山存储项目和对象存储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首都在线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冰山存储项目和对象存储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首都在线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如若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首都在线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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