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国投瑞银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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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14日证监许可[2018]463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8月1日正式生效。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3月13日发布《关于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自2019年3月14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及指数投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跟踪误差风险、标的指数变更风险、标的指数终止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等特定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指数编制方案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附件,指数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标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进行了复核。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目录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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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释义

........................................................................................................................................................

2三、基金管理人

............................................................................................................................................

7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56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7

八、基金的投资...........................................................................................................................................68

九、基金的业绩...........................................................................................................................................82

十、基金的财产...........................................................................................................................................84

一、基金资产估值...................................................................................................................................85

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0

三、基金费用与税收...............................................................................................................................92

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5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96

六、侧袋机制.........................................................................................................................................103

七、基金的风险揭示.............................................................................................................................106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2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5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2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51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52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3
二十
四、备查文件.....................................................................................................................................154
附件一:标的指数编制方案.....................................................................................................................155 国投瑞银中证
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一、绪言《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二、释义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2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5、销售机构: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3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9、《业务规则》: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简称“指定报刊”)和/或指定互联网网站(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SDICFUNDMANAGEMENTCO.,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传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傅强先生,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托资产运营部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责任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证券投资部副经理,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
7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门经理,北京证券有限公司职员,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行员。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
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
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私募融资部主管、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销售部及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总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任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部社保所。
韦杰夫(JeffreyR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
现任北京海问创业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本地公司)、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北京海问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审
8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纯钢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硕士,拥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
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国际经贸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仲裁员。
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件经办人。

2、监事会成员赖展怀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特许另类投资分析师。
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发展董事。
曾任安联投资公司亚太产品策略副总裁,瑞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产品经理、副董事,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助理投资专家,中银国际英国保盛资产管理公司市场研究高级经理。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
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
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欧阳高文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
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部门总经理。
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产品经理、高级产品经理、部门总监助理、部门副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
9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靳赟女士,副总经理,中国籍,管理学学士。
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部董事总经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北京电力华商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部门经理,也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集团非洲矿业公司赞比亚谦比希公司。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刘艳梅女士,首席国际业务官,中国籍,复旦大学及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
兼任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兼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法务主管,天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信贷管理部法律顾问。
冯伟女士,首席运营官,中国籍,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
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监、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部门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湖南省税务学校教师。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副总监,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
10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4、本基金基金经理殷瑞飞,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中国籍,厦门大学统计学博士。
13年证券从业经历。
2008年3月至2011年6月任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分析师。
2011年6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9月25日担任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9月25日担任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10月26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7月24日起兼任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8月1日起兼任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11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2016年4月26日至2018年6月11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5年11月1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3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王彦杰先生,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周奇贤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王建钦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副总监、资产配置部部门总经理、专户投资部部门总经理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吴翰先生:资产配置部,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1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2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13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 14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它们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 15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审查等工作。
③风险管理部是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合规与风险自我 管理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公司层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细致地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部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各类风险进行充分的揭示、对公司日常运营进行风险管理等。
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16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4)交易业务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公司设立督察长。
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
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17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18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谷澍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电话:010-66060069传真:010-68121816联系人:秦一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
一。
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19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
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62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20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
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
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
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1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A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法定代表人:傅强电话:(0755)8357599383575994传真:(0755)82904048联系人:贾亚莉、李沫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网站:
(2)代销机构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电话:010-65608107传真:010-65186399联系人:周李、权唐、许梦园、魏明客服电话:4008888108网站: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周杰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0627联系人:沈笑天、李笑鸣、李楠 22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客服电话:95553网站: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孙树明电话:020-87550265传真:020-87554163联系人:黄岚客服电话:95575网站: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翁振杰电话:010-84183203传真:010-84183129联系人:戈文客服电话:400-818-8118网站: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电话:0431-85096806传真:0431-85096816联系人:安岩岩、付静雅客服电话:95360 23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网站: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谷2号楼法定代表人:汪静波电话:021-80358523传真:021-38509777联系人:李娟客服电话:4008215399网站:www.noah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电话:021-36696820传真:02168596919联系人:鲁育铮客服电话:4007009665网站: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峰电话:0531-68889038传真:0531-68889001联系人:吴阳、许曼华、秦雨晴客服电话:95538网站: 24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4层409室法定代表人:黄金琳电话:021-20655183传真:021-20655196联系人:王虹、高文静客服电话:95547网站:1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法定代表人:才殿阳电话:4006099200传真:010-59644044联系人:魏晨客服电话:4006099200网站:/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法定代表人:钟斐斐电话:400-159-9288传真:400-159-9288联系人:赵旸客服电话:400-159-9288网站:1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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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室法定代表人:薛峰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33227951联系人:龚江江客服电话:4006-788-887网站: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法定代表人:吴强电话:952555传真:0571-86800423联系人:李珍珍、董一峰客服电话:952555网站:5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法定代表人:李兴春电话:4000325885传真:86-21-61101630联系人:伍豪客服电话:4000325885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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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销机构: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电话:010-65608107传真:010-65186399联系人:周李、权唐、许梦园、魏明客服电话:4008888108网站: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周杰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0627联系人:徐月、沈笑天、李笑鸣、李楠客服电话:95553网站: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39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电话:020-87550265传真:020-87554163联系人:黄岚客服电话:95575网站: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翁振杰电话:010-84183203传真:010-84183129联系人:戈文客服电话:400-818-8118网站: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电话:0431-85096806传真:0431-85096816联系人:安岩岩、付静雅客服电话:95360网站: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谷2号楼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40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电话:021-80358523传真:021-38509777联系人:李娟客服电话:4008215399网站:www.noah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电话:021-36696820传真:02168596919联系人:鲁育铮客服电话:4007009665网站: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峰电话:0531-68889038传真:0531-68889001联系人:吴阳、许曼华、秦雨晴客服电话:95538网站: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4层409室法定代表人:黄金琳电话:021-20655183 41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传真:021-20655196联系人:王虹、高文静客服电话:95547网站:1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法定代表人:才殿阳电话:4006099200传真:010-59644044联系人:魏晨客服电话:4006099200网站:/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法定代表人:钟斐斐电话:400-159-9288传真:400-159-9288联系人:赵旸客服电话:400-159-9288网站:1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法定代表人:王滨电话:010-63631752传真:010-66222276 42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联系人:杨子彤客服电话:95519网站:www.e-1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陈祎彬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联系人:宁博宇客服电话:4008219031网站:1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法定代表人:冯恩新电话:0532-68722868传真:0532-85022301联系人:赵艳青客服电话:95548网站: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刘秋明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62151789联系人:姚巍、龚俊涛、何耀 43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网站:1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胡伏云电话:020-88836999传真:020-88836900联系人:梁微、林洁茹客服电话:95548网站:1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法定代表人:王献军电话:0991-2307105传真:0991-5801466联系人:胡馨文客服电话:4008-000-562网站:1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郑立坤电话:021-23586603传真:021-23586860 44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联系人:付佳客服电话:95357网站: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法定代表人:王伟刚电话:010-62680527传真:010-62680827联系人:王骁骁客服电话:400-619-9059网站:2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法定代表人:王苏宁电话:95118传真:010-89189566联系人:薛晓奥客服电话:95118网站:2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郑杨电话:021-61618888传真:021-63230807 45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联系人:谷云、高天、施晓俊、周毅客服电话:95528网站:2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电话:021-58766688传真:021-58798398联系人:张作伟、胡佳敏、刘亮客服电话:95559网站:2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法定代表人:缪建民电话:0755-83198888传真:0755-83195109联系人:邓炯鹏客服电话:95555网站:2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3幢5层599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法定代表人:祖国明电话:400-0766-123传真:400-0766-123联系人:韩爱彬 46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客服电话:400-0766-123网站:2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沈丹义电话:400-101-9301传真:021-60810695联系人:庄洁茹客服电话:400-101-9301网站:26)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法定代表人:王勇电话:0592-5161642传真:0592-5161140联系人:吴欣语客服电话:0592-5163588网站:2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电话:021-54509977传真:021-64385308联系人:王遂一客服电话:95021 47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网站:2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刘连舸电话:010-66596688传真:010-66016871联系人:王文婧、周逸品、张健伟客服电话:95566网站:2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法定代表人:陆华裕电话:0574-87050028传真:0574-87050027联系人:袁源客服电话:95574网站: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法定代表人:霍达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4669联系人:林生迎、邱晓星、黄蝉君客服电话:95565网站: 48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3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1室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1室,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法定代表人:黄昊电话:0991-2301870传真:0991-2301779联系人:胡馨文客服电话:95523网站:3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法定代表人:王翔电话:021-65370077传真:021-58350979联系人:张巍婧、骆晥客服电话:400-820-5369网站:/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法定代表人:陈共炎电话:010-86359022传真:010-66568640联系人:辛国政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49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网站:3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国元证券法定代表人:俞仕新电话:0551-62207323传真:0551-62207322联系人:李蔡、米硕客服电话:95578网站:c.n3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谢永林电话:0755-82080387传真:021-82080386联系人:赵杨、戴青客服电话:95511-3网站:3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法定代表人:张皓电话:010-60833754传真:0755-83217421联系人:刘宏莹 50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客服电话:400-990-8826网站:3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法定代表人:温丽燕电话:0371-85518396传真:0371-85518397联系人:董亚芳/高培/胡静华客服电话:4000555671网站:3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李科电话:010-85632771传真:010-85632773联系人:王超客服电话:95510网站:/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电话:0755-23835383传真:0755-23835861联系人:顾凌 51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客服电话:95548网站:4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法定代表人:葛新电话:010-59403028传真:010-59403027联系人:王笑宇客服电话:95055-4网站: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法定代表人:黄炎勋电话:0755-82558305传真:0755-82558355联系人:刘志斌客服电话:95517网站:4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刘明军电话:95017传真:95017联系人:谭广锋 52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客服电话:95017网站:/4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号法定代表人:于海锋电话:020-28381666传真:028-84252474-8055联系人:曾建灿客服电话:400-080-3388网站:/44)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法定代表人:陆建强电话:0571-87821312传真:0571-87823288联系人:夏吉慧客服电话:95336网站: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法定代表人:薛峰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33227951 53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联系人:龚江江客服电话:4006-788-887网站:4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法定代表人:吴强电话:952555传真:0571-86800423联系人:李珍珍、董一峰客服电话:952555网站:4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法定代表人:李兴春电话:4000325885传真:86-21-61101630联系人:伍豪客服电话:4000325885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二)登记机构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20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法定代表人:傅强 54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联系人:冯伟电话:(0755)83575836传真:(0755)8291253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负责人:廖海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联系人:刘佳(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11楼首席合伙人:李丹联系人:施翊洲经办会计师:陈熹、施翊洲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55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8年3月1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463号文注册募集。
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共募集612,977,736.4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2,945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1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6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自2018年9月3日起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自2019年3月14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57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 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 58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赎回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者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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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基金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 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0<500万元 0.80% 500万元”0 1000元/笔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基金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30日 0.75% 30日”<<180日 0.50% 180日”<<365日 0.25% 365日”< 0% 对于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但 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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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Y) 费率水平 Y<7日 1.50% 7日”<<30日 0.50% 30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
A类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注:对于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人,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为 1.2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1.20%÷(1+1.20%)=118.58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18.58=9,881.42元 申购份额=9,881.42÷1.0500=9,410.88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410.88份A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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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例2: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C类份额1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申购份额=10,000÷1.0400=9,615.38份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9,615.38份基金份额。
在C类基金份额存续期间,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例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天,适用的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元赎回费用=10,500×1.50%=157.50元净赎回金额=10,500-157.50=10,342.50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342.50元。
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计算方法相同。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正常情况下,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62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情况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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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64 国投瑞银中证5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1年8月第1次更新)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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