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YCOM®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POLYCOM®

应用程序 2
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重要提示——请在使用软件之前认真阅读: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本协议”)是您和/或您所代表的任何公司(“您”)与(Netherlands)
B.V.(在您位于欧洲、中东或非洲的情况下适用)、AsiaPacificPTELtd.(在您位于亚太地区的情况下适用)或,Inc.(在您位于世界其他地方的情况下适用)(在本协议中,这三家公司单独地以及共同地均称为“宝利通”)之间关于宝利通或其供应商许可使用的软件产品(定义见下文)的法律协议。
除非宝利通另行书面同意,否则,您一旦接受本协议条款或者安装、下载、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软件产品,即表示作为授予您许可的一项条件,您同意目前和将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而且,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优于任何与之不符、与之抵触、额外或者预印的条款。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则禁止您使用软件产品,并且您不得安装或使用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受著作权法律和国际著作权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和条约的保护。
软件产品是许可您使用的,而不是出售给您的,且对软件产品的使用须遵守本协议条款。
本协议不是一项销售合同。
定义 “软件产品”指授权订单上所列的计算机软件(包括其任何软件更新或升级)以及有关介质、打印材料和“在线”或电子文档。
“有关设备”指与软件产品一并提供的或者(在本软件产品是作为纯软件交付的情况下)在软件产品支持文档所列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最低硬件或软件要求)上提供的宝利通硬件产品。
“授权订单”指说明您通过授权卖方订购的软件产品使用许可的类型、期限和数量并被授权卖方接受的订购文件。
“授权卖方”指宝利通或经授权而转售宝利通产品的任何宝利通经销商、转售商或其他业务伙伴。
“许可启用日期”指您输入授权卖方向您提供的许可密钥的日期。

I.演示许可/实验室许可/开发者许可 如果您是为评估目的获得软件产品(“演示”),或者,您已购买实验室许可或开发者许可,则按照下文所述的条款许可您使用本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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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演示许可。
许可的授予。
在遵守本演示许可的条款的前提下,宝利通授予您一项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许可,允许您仅为评估软件产品是否适合您的个人或内部业务要求之目的而在有关设备上安装并使用您的授权订单中所列的软件产品。
演示期。
您的演示许可限制在许可启用日期起的六十(60)个日历日内(“演示期”)。
软件的有限使用。
软件产品的完整使用版本的某些部分可能会受到限制。
在购买标准使用许可或订阅许可的许可密钥时,可能会提供软件产品的完整使用。
如您在演示期内向软件产品中输入了数据,则在您的演示期结束后,您可能无法访问您的数据。
对于演示许可到期导致的任何数据丢失,宝利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B.实验室和开发者许可。
许可的授予。
在遵守本实验室和开发者许可的条款的前提下,宝利通授予您一项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许可,允许您仅为在属于非生产性、评估性以及个人或内部业务性的环境中使用和测试软件产品的目的而在有关设备上安装并使用您的授权订单中所列的软件产品。
实验室和开发者许可期限。
您的实验室和开发者许可自许可启用日期开始,于您的授权订单中所列的期限届满后结束(“实验室和开发者许可期限”)。

C.排除保证。
不管本协议中有何相反规定,软件产品是仅为评估目的而“按现状”提供的。
宝利通明确排除一切保证、陈述和条件,包括关于适销性、质量令人满意、特殊目的适用性及不侵权的默示保证和/或条件。

D.额外条款。
本协议的下列额外条款亦适用于本演示许可/实验室许可/开发者许可:第IV.1条(限制)、第IV.2条(其他权利和限制)、第IV.4条(期限、终止与继续有效)、第IV.7条(责任限制)、第IV.8条(赔偿)、第IV.9条(免责声明)、第IV.10条(出口管制)和第IV.11条(其他规定)。
II.订阅许可 如果您已购买订阅许可,则按照下文所述的条款许可您使用本软件产品。

A.许可的授予。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宝利通于订阅期内授予您一项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本协议中另有规定者除外)许可,允许您为个人或内部业务目的而在有关设备上安装并使用您的授权订单中所列的软件产品。
您无须为客人购买用户许可;但是,客人的确会消费并行连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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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定义。
“Burst”指在您的授权订单上所列的一种期限有限的许可,允许您临时增加您在您的购买订单中获得许可的软件产品并行连接许可的数量。
“并行连接”指多点电话会议中的某一单一的音频或视频通讯端点。
并行连接要么是标准连接,要么是通用连接(“标准连接”和“通用连接”的定义见软件产品解决方案文档)。
点对点呼叫不被视为并行连接,不要求获得单独的许可。
“客人”指应用户邀请参加电话会议且不符合用户定义的第三方与会者。
客人不得代表贵司设置或管理会议。
“点对点呼叫”指在人数不超过两人的用户之间通过不使用宝利通多点桥接技术的兼容设备进行的任何呼叫。
点对点呼叫可能不具备使用并行连接进行的呼叫所具有的全部特性和功能。
“订阅期”指您获得软件产品使用许可的期限,自许可启用日开始,于您的授权订单所列的期限届满之后结束。
“用户”指位于贵司或者经您授权而直接或间接使用软件产品的法律认可实体之内的、您已为其分配一个具有唯一性的软件产品用户识别码和密码的一名个人雇员、顾问、承包商、代理人或学员或者未被分给某个唯一个人的一台视频会议设备。
用户许可仅针对个人用户或者属于单一视频会议设备的用户,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未被分给某个唯一个人的多台视频会议设备共享或使用。
用户许可可以重新分给新的用户。

C.额外条款。
除第I条和第III条外,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亦适用于本订阅许可。
III.标准使用许可 如果您已购买标准使用许可,则按照下文所述的条款许可您使用本软件产品。
A.许可的授予。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宝利通授予您一项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本协议中另有规定者除外)、永久性的(除非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另行终止)许可,允许您为个人或内部业务目的而在有关设备上安装并使用数量和类型在您的授权订单中列明的软件产品。
您无须为客人购买用户许可;但是,客人的确会消费并行连接许可。
B.额外条款。
除第I条和第II条外,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亦适用于本标准使用许可。
3725-84103-001 IV.额外条款和条件
1.限制 1.1您使用软件产品须依循上文所授予的许可并遵守下文所列的条款以及软件产品中或提供软件产品所采用的介质上所载的专有权声明。
您不得全部或部分地出租、出借、分发、转让、出售或再许可软件产品,亦不得以分时使用、订阅服务、服务局、托管或外包安排或任何其他未经授权的方式使用软件产品。
此外,并未就软件产品的人类可读代码(源代码)授予您许可。
除下文中明示规定的以外,本许可协议并未授予您软件产品的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商标方面的任何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您应当全权负责您的代理人、承包商、外包商、客户和供应商对软件产品的使用以及对本协议的遵守。
1.2您不得对软件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修改或反汇编,亦不得以其他方式将软件产品全部或部分转为人类可理解的形式,但只有第三方许可或适用法律明示允许的此类活动除外(在法律允许采取任何该等行动的任何情况下,您同意提前至少九十(90)天向宝利通发送事先书面通知,告知您认为该等行动是被批准并允许的,并使宝利通有机会评估确定根据法律要求是否有必要采取该等行动)。
前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软件产品所形成的数据结构或类似材料。
软件产品是作为单一产品许可使用的。
其组成部分不得分开在多个有关设备上使用。
您不得将软件产品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行为。
1.3您不得对软件产品进行修改、转换或制作衍生作品。
1.4您不得删除或掩盖软件产品或支持文档中的任何专有权声明、标识、标签或商标。

2.其他权利和限制 2.1备份。
除本协议项下明示规定的以外,您不得复制软件产品;但例外的是,在本协议期限内,您可以保留或者宝利通也可以提供软件产品的一个拷贝以及(如适用)任何之前版本的一个拷贝,用于备份目的,仅供原件发生故障时在故障存在期间使用。
软件产品的所有拷贝均必须加注软件原件上所提供的专有权声明。
您不得复制软件产品随附的支持文档。
2.2软件转让。
如果您已购买标准软件许可,则您仅可就有关设备的转让(如适用)永久性地转让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但条件是您不得保留拷贝,您转让所有软件产品(包括有关介质和打印材料、任何升级或更新以及本协议),且受让人同意本协议的条款。
如果软件产品是升级或更新,则任何转让必须包括软件产品的所有旧版本。
但是,如果软件产品标明“不得转售”或“NFR”,则您不得对其进行转售或以其他方式对其进行有价转让。
2.3著作权。
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纳入软件产品的任何图像、照片、动画、视频、音频、音乐、文本、程序和“小应用程序”)、随附的打印材料以及软件产品的任何拷贝中的一切产权和著作权均归宝利通或其供应商所有。
软件产品中的产权、所有权和知识产 3725-84103-001 权始终归宝利通或其供应商所有。
通过软件产品加以访问的内容中的产权和相关权利均为该等内容所有人的财产,并可能受到适用法律的保护。
本协议并未授予您该等内容的任何权利。
2.4保密。
软件产品含有宝利通及其供应商的有价值的专有信息和商业秘密,且该等专有信息和商业秘密始终是宝利通的财产。
您应保护软件产品的保密性,并避免软件产品遭到泄露和未经授权的擅自使用。
2.5信息。
使用软件产品即意味着您同意由软件产品向宝利通和/或宝利通的合作伙伴传输有关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有关设备的相关技术信息,例如日志、统计数据、设备状态和IP地址)。
宝利通可根据宝利通隐私权政策(该政策可在以下网址查阅:)将该等设备信息,连同您作为使用软件产品或支持服务的一部分而提供给宝利通的所有技术信息,用于其业务目的。
宝利通没有义务保存您的数据或信息,亦不就任何数据丢失承担责任。
2.6双介质软件。
您收到的软件产品可能采用一种以上的介质。
不论您收到的介质为何等类型或尺寸,您只能使用适合您的有关设备的一种介质。
您不得在其他有关设备上使用或安装另一种介质。
2.7保留权利。
宝利通及其供应商保留软件产品中未在本协议中明示授予您的一切权利。
2.8额外义务。
访问软件产品所必需的一切设备和任何第三方收费(例如:运营商收费、互联网费用或者供应商或通话费)均由您负责提供或承担。
2.9安装。
您承认,安装软件产品以及(如适用)使用额外软件功能可能涉及一个许可密钥,该许可密钥会将安装的软件产品限定为授予许可的软件产品。
宝利通还可在软件产品中嵌入定期对所启动的软件产品许可与授予许可的软件产品进行比较的运算法则。
您进一步承认,软件产品在初始安装以及将来进行某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您安装了软件产品的硬件进行更新或变更)时须加以激活。
您承认,许可密钥和软件产品中的内部控制并不一定会将软件产品的使用限制在许可数量内,也不确保对本协议的遵守。

3.支持服务 宝利通可能向您提供与软件产品有关的支持服务,其中包括与软件产品更新版本和升级版本的供应与可用性有关的支持服务(“支持服务”)。
除非宝利通另行书面同意,否则,支持服务以及作为支持服务的一部分向您提供的任何补充性软件代码的使用应受宝利通最终用户客户全球服务计划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适用的服务说明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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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限、终止与继续有效 本协议于软件产品下载之日生效,并在上文所述的相关许可授予期限内一直保持有效。
如果您不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宝利通有权在与本协议相关的方面对您使用软件产品的情况进行审查,且您将为此目的提供合理的协助。
一旦本协议终止,您必须停止使用软件产品,并销毁软件产品及其所有组成部分的全部拷贝。
您在任何时候均可通过销毁软件产品及其所有组成部分而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妨碍宝利通或其供应商就任何进一步的损害提出索赔。
如果您不遵守上文所载的任何限制,本许可即告终止,并且您将负责赔偿宝利通及其供应商由于您不遵守该等限制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宝利通如果放弃追究某一特定的违约或不履约行为,并不表示其放弃追究之后发生的任何违约或不履约行为。
下列条款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第IV.1条(限制)、第IV.2条(其他权利和限制)、第IV.4条(期限、终止与继续有效)、第IV.7条(责任限制)、第IV.8条(赔偿)、第IV.9条(免责声明)、第IV.10条(出口管制)和第IV.11条(其他规定)。

5.升级 如果软件产品标注为某一软件的升级或更新,为了使用软件产品,您必须经适当许可有权使用宝利通指明有资格进行该升级或更新的软件。
标注为升级或更新的软件产品取代您有资格进行升级或更新的软件,和/或对该等软件加以补充。
您仅可依照本协议的条款使用升级后/更新后的软件产品。
如果软件产品是您作为单一产品获得许可的软件程序包其中组成部分的升级或更新,则软件产品只能作为该单一软件产品包的一部分加以使用和转让,而不能分开在多个有关设备上使用。

6.保证及保证的排除 6.1有限保证。
除第三方许可或下文第三方许可条款中另有规定的以外,宝利通保证:(a)在宝利通发货或者您首次下载软件产品(视何者适用而定)之日起的九十(90)天期间内,软件产品在实质上将依照随附的文档工作,且(b)宝利通提供的任何支持服务在实质上应符合宝利通向您提供的适用书面材料中的描述。
本项保证仅对原始购买人有效。
宝利通并不保证您对软件产品的使用将不发生中断或不出现错误,亦不保证软件产品中的所有缺陷都将得到纠正。
针对为实现您预期的效果而选用软件产品以及软件产品的安装使用和通过软件产品达成的效果,您将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软件产品的运行情况不符合上述保证,宝利通在本项明示保证项下的义务仅限于按宝利通的选择且由宝利通承担费用,对存在缺陷的软件加以维修或替换,或者,在前述两种选择按合理判断均不可用的情况下,宝利通可自行决定向您返还为有缺陷的产品所支付的购买价款。
作为替换的任何软件产品将在实质上符合随附文档,并且将在原有保证期的剩余期限或三十(30)天(以较长者为准)内享有本项保证。
6.2排他性保证。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上述保证和补救措施具有排他性,并取代事实上的或因法律(成文法或其他法律)施行而产生的所有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3725-84103-001 条款或条件,包括有关适销性、特定用途的适用性、质量满意度、与说明相符以及不侵权的保证、条款或条件,所有此类保证、条款或条件均予以明示排除。
宝利通自身不就软件产品的销售、安装、维护或使用承担任何其他责任,也未授权任何其他人代表其就此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您从宝利通获得的或者通过软件产品或自软件产品获得的任何建议或信息,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不构成本协议中未明示规定的任何保证。
如果宝利通或其供应商的测试和检查显示,所指称的软件产品的缺陷或故障实际并不存在,或者是由于您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当使用、疏忽、不当安装或测试、擅自试图修改软件产品或超出预期用途范围的任何其他原因,或者是由于事故、火灾、雷击、停电或断电、其他灾害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则宝利通及其供应商均不承担本保证项下的责任。

7.责任限制 您使用软件产品而产生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由于下载或使用软件产品而导致您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的损害或数据丢失将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宝利通及其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软件产品或者因提供或未提供支持服务而引起的任何特殊的、附带的、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对营业利润或收入的损失、业务中断或停工、计算机故障或功能障碍、商业信息、数据或数据使用的损失、商誉损失或任何其他金钱损失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即使宝利通或其供应商已被告知存在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也是如此。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宝利通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软件产品而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宝利通承担的全部责任应限制在您为软件产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或1.00美元(以较高的一个金额为准)以下。
虽有本第7条的条款,如果您已经签订宝利通支持服务协议,宝利通与支持服务有关的全部责任应受该协议条款的管辖。

8.赔偿 对于您使用软件产品、您与软件产品的关联或您违反相关条款而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的或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权利主张或要求(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宝利通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高级职员、代理人、联名人、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及雇员,并使其免受损害。

9.免责声明 9.1当地法律。
某些国家、州或省不允许就向消费者供应的特定产品排除或限制默示保证或者对附带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加以限制,亦不允许对人身伤亡的责任加以限制,因此上述限制和排除对您的适用性可能受到限制。
如果默示保证由于当地法律而不允许被完全排除,则该等默示保证将被限制在适用保证的期限之内。
9.2质量。
宝利通无法保证软件产品在运行中从不发生中断、延迟或错误。
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本地网络、防火墙、您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公共互联网、公众交换电话网络和您的供电)将影响您与软件产品之间的通讯质量和软件产品的使用质量, 3725-84103-001 并可能导致您与软件产品之间的通讯发生故障。
针对上述任何一项或超出宝利通控制范围的任何其他事项的任何故障或功能不全而导致的任何干扰、中断或延迟,宝利通概不承担责任。
9.3高风险用途。
软件产品非容错软件,且并非设计用于或预期用于需要自动防故障性能的危险环境,或软件产品的故障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或严重的物质或财产损害的任何应用中(合称“高风险用途”)。
因为并不保证软件产品能够在无中断、无延迟或无错误的状态下运行(参见上文第9.2条),所以绝不能将软件产品作为高风险用途下的唯一通信手段。
选择将软件产品用于高风险用途的全部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严禁将软件产用于高风险用途。
宝利通及其供应商明确排除针对适用于高风险用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10.出口管制 您承认,软件产品可能须遵守不同国家对将软件产品下载、转让、再出口、销售和进口至/给特定国家和人士加以限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
您进一步承认,软件产品可能含有须遵守有关出口、再出口、进口或国内转让的美国或其他适用法律项下的许可限制的加密/解密功能。
您应充分遵守美国及下载或使用软件产品所在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中所有适用的出口许可限制和要求以及与进口软件产品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条件下,软件产品不得下载或以其他方式出口或再出口(i)至古巴、伊朗、朝鲜、苏丹、叙利亚或美国不时针对其实施全国范围内全面制裁的任何其他国家(或给该等国家的国民或居民,但合法获得第三国永久居留权的国民除外);(ii)给已实际知晓或有理由知晓会将软件产品用于设计、开发或生产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的任何最终用户;或(iii)给不时有效的美国财政部特别指定国民名单、美国商务部被禁人士名单、实体名单或未经核实的实体名单中指明的任何受限制方(参见:)。
您一旦下载或使用软件产品,即表示您同意前述规定,并且您陈述并保证您身处的国家不在上述国家之列,您未受到上述任何国家的国民或居民或者上述任何名单中人士的控制亦不代表其行事,亦非上述任何国家的国民或居民或者上述任何名单中的人士。
如果您是在美国境外获得本软件产品的,则您还同意,您将不会违反获得软件产品所在国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出口和制裁方面的法律)出口或再出口软件产品。
11.其他规定 11.1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但不适用其冲突法原则),而且,任何争议均受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高级法院和/或该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专属管辖。
任何争议的败诉方将支付所有诉讼费用以及最终判赔的律师费用。
现特此完全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和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CITA)对本协议的适用。
3725-84103-001 11.2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有关软件产品的完整协议,只有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加以修订。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被认定为不可强制执行,则该等规定应仅在使其可加以强制执行所必需的范围内加以改正。
11.3联系方式。
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问题,或者您因任何原因希望联系宝利通,请联系为您所在国家提供服务的宝利通办公室。
11.4美国政府的有限权利。
宝利通根据本协议提供的软件和文档属于美国联邦法规第48章第2.101条所定义的“商用物品”,由美国联邦法规第48章第12.212条或第227.7202条(视何者适用而定)所定义的“商用计算机软件”和“商用计算机文档”所组成。
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48章第12.212条或第227.7202-1至227.7202-4条的规定(以适用者为准),在商用计算机软件和商用计算机软件文档许可给美国政府最终用户的情况下,
(1)该等商用计算机软件和商用计算机软件文档仅作为商用物品,且
(2)许可的权利仅限于根据本协议条款许可给所有其他用户的那些权利。
11.5第三方软件。
软件产品可能与受第三方许可管辖的软件(“第三方软件”和“第三方许可”)一同分发。
任何第三方软件均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您使用的,而不论本协议、相应的第三方许可中有无任何相反规定。
每一软件产品的文档中载有更多有关适用于软件产品的第三方许可条款的信息。
宝利通不单独就第三方软件做任何陈述或保证,且对第三方软件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如果第三方许可含有提供源代码的许可,而相应的源代码并未包含在软件产品之中,请您查阅与每一软件产品一并提供的文档,以了解如何获取该等源代码。
11.6翻译。
为方便宝利通的客户,本协议可能已译成多种文字。
据宝利通所知,这些翻译件是正确的,但宝利通并不对其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负责或承担责任。
英语是本协议的准据语言,任何翻译件仅为您的方便而准备。
本协议的英文本与其他语言的翻译件之间有冲突的,以英文本为准。
11.7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
在软件产品包含API的情况下,您同意您对API的访问和使用将受位于、当前有效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许可协议》条款的管辖。
您一旦安装、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软件产品,即表示您确认您已经阅读、理解上述条款和条件,并同意受上述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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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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