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第一编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质量 6
学生党支部工作要求
1 2 第一章高校学生党支部的基本要求
一、学生党支部的地位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大学生中开展工作最基本的单位,是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团结、凝聚、引导广大青年大学生的核心,是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力量,也是对大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最基本单位。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

二、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按照有利于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党支部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学生党支部。
根据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支部。
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名为宜,最多不超过7名,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选举结果上报党组织批准,每届任期2年获3年。
院(部、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
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专业或院(部、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
正式党员只有1人,党员总数在3人以上时,可以成立学生党小组,编入该单位的教工党支部(延期研究生党员也应根据实际编入党支部进行教育管理)。
支部党员人数不宜过多,一般在30人以内。
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而划分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的人数一般为5-10人,超过15人的支部必须建立党小组。
党支部书记每学期需上报本支部相关情况(包括支部班子情况、支部党员情况等),在学校组织工作管理与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http://106.38.59.216/)填写并完善支部和党员信息。

3 三、学生党支部的职责任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
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它的基本任务时: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针对性做好预备党员、高中入党的本专科生党员、毕业生党员教育。
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树立优良学风,完成学习任务。
保障学生党员正确行使权力,督促学生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关心和帮助学生党员全面成长,帮助薛恒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鼓励学生党员承担社会工作,参与志愿服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支持、知道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级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班级建设中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骨干带头作用。
经常讨论班(年)级事务,努力与团支部、班委会协同工作机制,以党建带团建、促班建,带动班级团结进步。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帮助端正入党动机,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保证新党员质量,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工作。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党支部成为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四、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内容
1.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保证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 2.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唱响时代主旋律。

3.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当日活动等党支部活动,提高支部影响力和吸引力。

5.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营造良好班风学风;支持、知道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级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6.培养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7.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提升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做好有关鉴定党员、表彰优秀党员推荐、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收缴党费等工作。

8.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9.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大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0.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氛围,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学业、就业、经济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1.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学校利益,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12.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维护国家安定团结。

五、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职责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应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
支部党员人数较多、支部委员较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和统战委员等。
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一)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支部的全面工作。
具体职责是:
5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

2.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组织对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

3.抓好支部委员的党建理论学习,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班子团结,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主动和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经常互相交流,督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5.了解和掌握全体学生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若有困难,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取得帮助和指导。

6.经常听取党员和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学生的利益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经常向学院党委汇报工作,取得指导和支持。

7.保持同学生团支部、班委会的密切联系,协调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

8.熟悉本院(部、系、所)学生的一般情况,针对同学中存在普遍性问题,指导党员积极主动地开展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

9.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10.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协助上级调查党员违纪案件,考察和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二)组织委员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及时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
支部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小组的划分情况;各小组负责人情况;党员数量及构成;联络员分工情况等。

2.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和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及时搜集、发现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指导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做好支部党务材料的保管工作。

4.安排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检查、督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6 5.负责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党支部工作手册》的填写。

6.负责党员信息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支部换届选举等有关工作。
(三)宣传委员(兼纪律检查委员)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上级党组织以及本支部的实际,宣传党的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分配和管理党刊、党报和党员读物。

3.围绕校党委、校领导、学院党委、学院领导布置的重要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单位内网、新媒体平台等工作渠道,办好本支部的宣传阵地,丰富党员、群众的文体生活。

4.经常了解党外同学的思想情况,组织党员做好群众性思想及舆论导向工作。

5.落实党支部关于学生工作的决议,指导学生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积极支持他们根据大学生特点开展各项活动,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在学习、科研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四)青年委员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和在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法律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

3.做好基层党建带团建的有关工作,对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五)统战委员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7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4.做好统战工作的落实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六、党小组的性质和主要任务 (一)党小组的性质党小组是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的若干小组。
党小组是支部的 组成部分,实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活动受党支部领导,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保障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二)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2.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3.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4.协助党支部做好日常党务工作,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组织生活,督促党员按月缴纳党费等。

5.协助党支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党员经常联系群众,向群众开展宣传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第二章高校学生党支部的制度规范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径。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委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8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
1.召开时间:一般每学期召开2次,学期初和学期末各1次,若工作需要可增加开会次数。

2.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决议,落实各项措施;
(2)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4)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5)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6)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3.参会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4.凡属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做出决议或决定。
支部大会通过决议,必须由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方能有效。

5.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低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
四,会议有效。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1.召开时间:一般每月召开1次,若工作需要可增加开会次数。

2.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学院党委的决议和指示;
(2)研究党的建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讨论安排支部工作;
(3)讨论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教育等问题,开展党员定性定期分析;
(4)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情况;
(5)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的问题;
(6)讨论研究协调班级、共青团等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3.参会人员:支部委员,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小组会
1.召开时间:一般每月召开1−2次,若工作需要可增加开会次数。
党小组会不能代替支部大会。

9 2.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交流学习、工作心得和困惑;
(4)实施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6)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3.参会人员:由党小组长召集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四)党课
1.召开时间:一般每学期安排2次。

2.主要内容:党课应有明确的主题,可以按照上级精神、结合形势任务要求、根据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确定主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教育,避免党课形式化、娱乐化和庸俗化。
主题包括但不限于: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做份高一级如何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鼓励学生党支部结合自己的专业开展党的理论与形势政策的学习,将个人发展与党的发展、祖国前途结合起来。

3.参会人员:
(1)党支部书记要讲党课,也可请党校教师、专家学者、党员领导干部、讲师团和先进模范等来讲。

(2)参加党课人员为全体党员,也可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课程形式:除了传统的课程式讲座以外,还可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介创新讲党课形式,提高党课覆盖面和实际效果。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指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支部委员会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
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助于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维护党的 10 团结和集中统
一,引导支部委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召开时间:一般每年1−2次,即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次年一月初召开。
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学院党委同意。

2.会议步骤:
(1)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并制定方案;
(2)支部委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3)组织委员征求党员、团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支部委员会反馈,支部委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4)撰写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5)支部委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6)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作对照检查,支部委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委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7)党支部书记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8)党支部书记应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将会议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上报学院党委。

3.会议主题:
(1)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本组织决议的情况;
(2)加强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包括学习、从事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党的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3)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情况;
(5)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制度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之
一,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密切党员与支部联系、不断增强党性的重要举措。
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实施民主评议,可以活跃支部生活,增进支部成员间的交流,共同学习,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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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时间:一般每年1−2次,我院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一般在三月份召开。
根据实际需要,党支部可随时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

2.基本内容:
(1)组织学习。
党支部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
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谈心谈话。
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心谈话、带头听取意见。

(3)查摆问题。
党支部班子成员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深入查摆具体问题。
党支部班子成员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检查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重点查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比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调研走过场、遇事推绕拖,文多会多、照抄照搬,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履行责任上推下卸,执行政策缩水走样,“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

(4)召开支委会。
党支部书记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
党支部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固定党日”制度,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按时收缴党费、党员管理信息化建设等。
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5)召开党员大会。
民主评议党员要求参与评议者以集体形式对接受评议者的表现等发表个人意见并综合评价意见形成最终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主要包括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程序。
有党小组的党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
12 民主测评采取匿名方式,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有党小组的,则是党小组内部全体党员),登陆指定网页填写《民主评议党员问卷》,对本支部全体党员(或党小组内部全体党员,包括自己)以及党支部班子工作进行网上测评。
测评分为客观评价、主观评价和综合评价。
客观评价部分考察党员参与组织生活的情况,总分为50分。
主观评价部分考察党员在思想觉悟、个人作风、业务能力和作用发挥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总分为40分。
主观评价采用李克特六点量表,选项“非常符合”、“符合”、“比较符合”、“比较不符合”、“不符合”、“非常不符合”分别对应6−1分。
综合评价部分由党支部班子成员综合党员各方面表现进行打分,总分为10分,并在此基础上给出文字性评价意见。
测评结束后,分党委将统一导出测评结果,反馈给各党支部。
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测评结果,为每位党员做出测评报告,作为党员个人自评和明确未来改进方向的重要依据。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将测评报告反馈给党员本人(一般应密封)。
同时,党员采取面对面的形式,客观评议各位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
比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能否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学习培训、是否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有无“四风”问题、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6)问题整改。
党支部结合民主评议情况,综合考虑党员日常表现,客观公正做出评价、确定等次,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
一。
党支部书记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分党委。
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做出组织处置。
对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本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做出组织处置。
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做出整改承诺。
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
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
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
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四、对接学生党支部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学校第十三 13 次党代会报告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支部建设年”的工作要求以及学校党委 学生工作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学院党 委制定对接学生党支部制度。
(一)总体目标
1.总体思路 分党委明确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师生党支部的理论业务培训;塑 造一支由分党委副书记负总责,学院党建组织员主要协调,学生党支部理论学习 导师指引,全体教师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广泛参与的对接学生党支部的工作队伍; 各党支部落实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严格对标工作标准,健全督导考核机制。

2.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育人,通过点对点教育和面对面指导推动支部工作“合规”、“达 标”;完善协同合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实”。
(二)工作架构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中“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 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的要求,学院对接学生党支部的工作架构具体如下: 层级
姓名职务 工作分工 对学生党建整体工作负 一级葛玉良学院党委副书记、学校党委组织员总责,负责对接学生党 支部工作队伍建设 王骏学院党委组织员、专职辅导员 负责学生党建工作、负 二级李慧 责学生党员理论学习、学院党委组织员、离退休党支部书记 教育培训和调研实践 陆跃祥教工经济党支部书记 江婕李静李欲晓陈夙 教工国经党支部书记教工工管党支部书记学院党委委员、教工会计党支部书记教工行政党支部书记 统筹安排教师党员做好对接学生党支部的相关工作 三级孟嘉教工工行政党支部党员 翁淑虹施佰发赵加良 学生组织员,2017级硕士生党支部书记学生组织员,2018级硕士生党支部书记学生组织员,本科生国金党支部书记 配合理论学习导师做好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教师党员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四级 师生党支部全体党员 14 (三)工作要求
1.工作内容对接学生党支部的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需要做好如下工作:
(1)思想引领与理论教育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学生政治引领和价值塑造,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学生政治把关和思想教育;开展党员教育,了解学生党员思想动态,形成教育引导常态;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等,及时联系支部沟通,注重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作用。

(2)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包括:
(1)落实组织建设,指导组建学生党支部、设立党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指导组织生活,指导学生党支部按要求召开“三会一课”,参加学生党支部党员大会,敦促学生党员过好党内组织生活;
(3)做好党员发展,熟悉发展党员要求、标准、程序,做学生党员入党介绍人,参加学生党员发展大会,把好入口关。
对接学生党支部的教师党员需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对应支部党员发展大会或其它“三会一课”活动,填写《学生党支部指导联系工作记录》。
所有对接教师党员在参加支部活动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侧重工作规范,遇有不合规不达标的情况需现场提出,并在《学生党支部指导联系工作记录》中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学生组织员,由分党委继续督促改进。

2.考评机制
(1)考评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分党委根据情况,在“七一”党建评优、优秀学生干部、支部年终述职等时间节点,对学生党支部和支部书记开展常态督导,重点对学生党员发展档案、党支部工作手册进行检查。

(2)考评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分党委将对《学生党支部指导联系工作记录》完成情况开展常态督导,并将教师支部和教师党员对接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七一”党建评优、支部年终述职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北京师范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校组通[2017]29号)有关规定,我院党费收缴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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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每年初(3月以前)核定所属党员本年度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再变动,并告知党员交纳数额。

2.学生党员党费于每月5日前将党费交党支部,党支部要认真登记,并于每月5日前交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

3.在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党员(包括MBA全日制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MBA在职党员,党费交纳额度按照如下要求计算:
(1)党费计算基数的确定。
党费计算基数=(计入部分−扣除部分)−个人所得税 计入部分: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扣除部分: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个人所得税:以“计入部分−扣除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科研人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对由于经济困难本人提出申请,或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分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正式组织关系不在我校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参加我校党组织活动的“流动党员”,可以持证向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相关的党组织好做好登记记录。

7.组织关系暂留我院的毕业生党员,仍向我院分党委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未就业的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已就业的党费交纳额度按第三条计算。

8.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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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六、党支部工作计划、考评制度 (一)党支部组织生活实施计划 为推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各项要求落地落实,贯彻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初期需要制定党支部组织生活实施计划,有助于基层党支部有安排、有重点、有步骤地落实学校党建工作部署,有助于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学生党支部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要认真对照学校相关部署和党建基金活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党支委会认真分析、充分酝酿谋划本学期支部工作,在支部党员内部充分讨论交流,达成一致。
(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为推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各项要求落地落实,贯彻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建设,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每自然年末组织开展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以加强和检查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1.述职方式党支部书记述职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方式进行。
任职不满半年的党支部书记,以支部委员会班子名义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不参加现场述职。
原则上每两年实现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全覆盖一次。

2.主要内容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重点考核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支部规范化建设、支部职能发挥等四方面的情况:
(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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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
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健全和完善党支部工作制度,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在人员聘用、晋职晋级、评奖评优工作中把好政治关、师德关,推进和保障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完成。

(3)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支部设置合理,支委健全,选配合理,分工明确。
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落实“固定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党员发展等工作。
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合理收缴使用党费。
维护好校内组工系统、北京市党建平台系统。

(4)党支部职能发挥。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担负好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
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党员行为,教育引导党员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严守纪律底线。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及时了解、听取、回应师生意见和诉求,把支部建成党员之家、师生之家,增强师生归属感获得感。

3.工作要求
(1)学院党委各党支部按时提交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并提供《党支部工作手册》备查。

(2)学院党委择日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会议,联系邀请校党委组织员、学院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参加,采用专家评议和党支部书记互评两种方式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评价。

(3)学院党委要根据述职评议情况,结合平时了解情况,对党支部建设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综合评价意见要突出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党支部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并对所有的所属党支部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做出总体评价。
考评结果要以适当形式向党支部书记本人及所在党支部反馈。

七、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制度 (一)组织关系转出
1.转出要求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必须转出: 18 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必须由本人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转接组织关系。
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凭原介绍信(一式三联齐)到分党委申请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将不予办理。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申请户档暂留的毕业生党员,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申请组织关系暂留的毕业生党员在指定时间内需登陆学校组织工作一体化平填写“非出国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申请”,并提供单位盖章的《毕业生户档暂留申请》复印件(填写就业派遣系统时填待分项提供的证明材料,MBA同学交到京师大厦四层9404MBA中心办公室,其他同学交到京师大厦四层9410分党委办公室)。
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需自觉认真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每月5日前按时缴纳党费。
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党员出国(境)前,在指定时间内登陆学校组织工作管理一体化平台,提交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申请,并提供“国外接收函”复印件(MBA同学交到京师大厦四层9404MBA中心办公室,其他同学交到京师大厦四层9410分党委办公室)。
党员在出国(境)期间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与学院定期联系。
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2.转出流程
(1)组织关系转往京内的,即转往北京市属单位或北京市委管辖的高校(含在京中央部委各高校,本校除外)党员个人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学校组织工作管理与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的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填写组织关系转出信息。
转往北京市属单位的,须于离校前填写转出信息,目标党组织需填写至党支部。
党员E先锋的目标党组织可通过关键字词自动识别。
两个系统填写的信息必 19 须完全一致。
学院党委、学校组织部逐级审批转出信息(党员E先锋需党支部管理员审批),待转入单位确认后,方算完成组织关系转接。
请务必与接收单位党委确认并准确填写。
系统审核通过后务必与转入单位联系,确认在系统中接收。
转往北京市委管辖的高校(含在京中央部委各高校)的,按照市委教育工委要求,建议9月份入学后再填写转出信息,避免因转入学校未开学长时间不接收导致转接信息过期被退回。
毕业生党员要及时登陆系统查看组织关系转接进程,如有问题,及时向转出单位或转入单位咨询,确保组织关系顺利转接。
京内转接无需打印纸质介绍信。
转出单位:中共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转出单位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转出单位邮编:100875;转出单位传真:010-58804788;转出单位电话:010-58802170;党费缴纳至:××××年××月;介绍信有效期天数:××天;办理时间:××××年××月××日。

(2)组织关系转往京外的,或转往国家机关、国家科研院所、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等党员个人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学校组织工作管理与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的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两个平台,填写组织关系转出信息。
党员E先锋中的目标党组织要包含党委和党支部信息。
学校组织工作管理与服务一体化平台中的转入抬头必须是区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转入单位为具体工作单位。
请务必与接收单位党委确认并准确填写,否则将无法正确打印介绍信。
党员个人转出信息填写并提交后,学院党委、学校组织部逐级审批转出信息(党员E先锋需党支部管理员审批)后,由分党委到组织部集中领取京外介绍信,并通过系统打印。
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介绍信领取通知,并需在有效期内带着纸质介绍信到转入单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并将接收单位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一个月内将回执传真(010-58804788,自动接收)或快递到学院党委(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9410,经管学院党委(收),58802170,封面请注明介绍信回执,暑假期间只接收传真,不收取快递)。
转出单位:中共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转出单位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转出单位邮编:100875;转出单位传真:010-58804788; 20 转出单位电话:010-58802170;党费缴纳至:××××年××月;介绍信有效期天数:一般为60天,最长不超过90天;办理时间:××××年××月××日。

(3)留校工作或继续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党员个人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学校组织工作管理与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的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两个平台,填写组织关系转出信息。
离校前在学校组织工作管理一体化平台中填写组织关系转出信息,转入单位为即将工作或学习的院系级党委,留在本学院学习或工作的党员也需要填写转出信息。
9月份入学后在学校组织工作管理一体化平台中用新的学生证号填写转入信息,工作保研的学生事务助理只用教工账号填写转入信息,学生账号无需填写转入。
转入单位抬头:北京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入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学院;介绍信有效期天数:30天。
在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中,留校工作或继续学习的毕业生党员,9月份入学后登陆系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如是在本学院就读或工作的,由学院党委在党员E先锋中发起内部调动,支部确认接收,并在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的党内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其个人岗位信息(如由本科生毕业年级学生改为研究生一年级学生)。
如是转往其它学院的,需要发起组织关系转出,并修改个人岗位信息。
(二)组织关系转入
1.从北京市属的单位或北京市委管辖的高校(含在京中央部委各高校)转出9月份入学后在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的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中填写组织关系转入信息,目标党组织填写至党支部,党支部信息可入学后咨询所在学院党委。
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需由党支部确认接收,才能完成组织关系转入。

2.从京外,或从国家机关、国家科研院所、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等转出需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接收单位写“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9月份入学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学院党委。
开具介绍信时要注意有效期,需保证入学时介绍信在有效期内。

3.所有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新生党员9月份入学后均需登陆北京师范大学组织工作一体化平台填写组织关系转入信息,并完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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