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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 5
年3月29日 星期
第五版 《法律文化周刊》第152期 法律文化部主办 电话 荩 67176741 文化启思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 自古以来,以文字引来祸事者,不胜枚举。
作诗乃是雅事,但因诗言志而遭遇不幸的,也真不少。
宋代罗大经的《鹤林玉露》一书称“杨子幼以‘南山种豆’之句杀其身,此诗祸之始也。
至于‘空梁落燕泥’之句,‘庭草无人随意绿’之句,非有所讥刺,徒以■斵工巧,为暴君所忌嫉,至贾奇货,则诗真可畏哉!”至于明清之时因诗歌而掉了脑袋的,更是冤血淋漓,至今闻之让人尤感恐惧。
《水浒传》中宋江在浔阳楼上醉题反诗,几乎送了自己的性命;吴用以反诗陷害卢俊义,目的是赚他上山,也险些将其送入黄泉。
司法暗昧,做了专制制度的爪牙,使得枉死城中不断增添人口。
被劫出法场苟全性命,不过是读者可从小说中获得的一点不切实际的安慰罢了。
浔阳楼宋江醉题反诗 按照《残唐五代史演义传》的说法:当年唐僖宗开文武两个选场,要“选取天下文人勇士,教他为官为将,讨贼安民”,曹州冤句县赤墙村,有一人名唤“黄巢”,自小“博览经史,精熟武艺”。
不过,此人相貌怪异,似人似鬼。
广明元年,朝廷大开武试,招募天下英才,黄巢到得长安,入场比试,竟然高中武举状元。
次日朝见皇帝。
僖宗“面试”黄巢,见他“身长一丈,膀阔三停,面如金纸,面横一字,牙排二齿,鼻生三窍”,一惊不小,唬得“魂不附体,半晌方定”,不由得大怒,将黄巢革除不用。
以貌取人,本为社会常态,无足为怪,朝廷取士,也将相貌当做取用与否的因素,大概也非黄巢开始,当然也非至黄巢而终,君不见当今一些国家机关也有此遗风?黄巢闻当驾官说“朝廷嫌你丑貌,故不肯用”,默然叹息:“早知昏君以貌取人,我便也不来!”进酒馆饮酒,乘兴在粉墙之上写了反词:“昏君失政,宠用奸邪。
荒荒离乱,文武无能。
唐僖宗有眼无珠,见贤不能擢用。
可惜我十年辛苦,到今日不得成名。
暗思昔日楚汉争锋,一个力拔太山,一个量宽沧海。
他两个战乌江,英雄抵敌;诣咸阳,火德肇兴。
某也志高汉斗,气吐虹霓,意欲匹马单刀,横行天下。
管取那刀兵动处,把唐朝一旦平吞。
”又写下一首诗:“浩气腾腾贯斗牛,班超投笔去封侯。
马前但得三千卒,敢夺唐朝四百州!”诗艺一般,气魄倒是很大。
说穿了,不过就是十年辛苦付诸东流,未能成名而心怀愤恨,人生在世,无非“成名”二字而已。
黄巢随后收拾琴剑书箱,出了长安城,向天发誓:“黄巢若得存进,定要夺取唐朝天下!”后来果然起事,组织军队,杀入长安城。
看来对于有能力而郁郁不得志的人,要善加利用,否则遇到黄巢这种心理人格有异常的人,就可能要有或大或小的祸事发生。
黄巢在粉壁上题写反词和反诗,明确提出要推翻朝廷的犯意,对朝廷来说,自然是十分严重的危险行为,不能不严 四窥《水浒传》的法律世界 加扑杀。
自古以来,专制政权最担心的,是境内出现反对力量。
这种政权通常都是用军事手段取得的,自然最警惕有推翻政府的军事力量酝酿出来。
由于社会存在着这种力量形成的可能性,因此必须以愚民、弱民的方式消除这一危险。
一旦有反叛的苗头,即使一点风吹草动,也要立即扑灭。
黄巢在酒馆中写反诗的一幕,在宋江身上又重演一次。
宋江因坐楼杀惜发配到江州,久闻江州有座浔阳楼,一日信步出城看江景,不意正走到浔阳楼,见雕栏外的牌额上有苏东坡大书“浔阳楼”三个大字,门边朱红华表柱两面白粉牌写着“世间无比酒”、“天下有名楼”,被它们引出兴致。
上得楼来,凭栏举目,喝彩不已。
他独自一人,三杯两盏,倚栏畅饮,不觉沉醉,有感而发,索笔砚在白粉壁写了首“西江月”词,词云:“自幼曾攻经史,长成亦有权谋。
恰如猛虎卧荒丘,潜伏爪牙忍受。
不幸刺文双颊,那堪配在江州!他年若得报冤仇,血染浔阳江口!”这首词已有许多官府忌讳之词与意,不想宋江醉了,愈加狂荡起来,手舞足蹈,又写下四句诗:“心在山东身在吴,飘蓬江海谩嗟吁。
他时若遂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宋江乘兴写了首词又加送一首诗,还坚决贯彻实名制,落款为“郓城宋江作”。
宋江的心思,是他“生在山东,长在郓城,学吏出身,结识了多少英雄好汉,虽留得一个虚名,目今三旬之上,名又不成,利又不就,倒被文了双颊,配来这里!”说起来,与黄巢一样,不过“名利”二字。
宋江醉题诗词,想那“他日身荣,再来经过,重睹一番,以记岁月,想今日之苦。
”这一番失意人心思,其实并无反意,至于诗词内容写的反意十足,不过借以抒发郁闷之情而已。
古人写首诗词,发表的渠道不像现在那么方便。
除了自己写下来,编成集子,刻印出来,流传于世,就是展示给友人,借以传布,要么就是在一些酒楼找块粉壁或者在风景名胜寻个处所写出来。
李白见崔颢诗,就是题在黄鹤楼上。
苏轼的一首诗,题目就是“题西林壁”,发表在墙上。
今人笔弄风骚,写一首诗,想发表要方便多了,且不说正式的发表渠道如报纸杂志比比皆是,更便捷的就是发表在互联网上,实在方便极了。
但发表的机会无论多与不多,都须照看一个界限,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罹祸。
只顾写得痛快,触了忌讳,就可能一下子危害了国家安全,自古及今,道理是一样的,宋江在浔阳楼上就是前车之鉴,后世之聂绀弩与前代遥相呼应,世人不可不知也。
看来还是不做诗人的好,若是不识字,当然更好。
不过,我读《好兵帅克历险记》,见费迪南大公遇刺身亡后,帅克等不少人仅因出言就触了忌讳而被逮了去,跟老舍《茶馆》里两个灰大褂将常四爷捉将官里去,如出一辙,祸从口出,便是不写成文字,同样教训多多。
显然,只有到了宪政社会,政府权力受到严格限制,民众此种恐惧 才能消除;非此条件,写字发表,需要小心谨慎,要想妄言国是,最好是闭上鸟嘴。
宋江发表自己作品的粉壁上早有些先人题咏,若是只谈风月还好,因为一般社会也还“准风月谈”(到了连风月也谈不得,一谈就是小资产阶级情调,那是后来的事),不致闯祸,偏偏宋江写的诗词并非吟咏风月,这江州又有个黄文柄,又偏偏到了浔阳楼做了业余检查员,他读到墙上那些文字就为宋江带来一番祸事出来。
黄文柄是江州对岸唤做“无为军”的城子里一个在闲通判,政治敏感性颇高。
这日因天气暄热过江,到浔阳楼上闲玩,“观见壁上题咏甚多,也有做得好的,也有歪谈乱道的”,冷笑了一回。
及至看到宋江的诗词,从诗读到词,又从词读到诗,大惊“这个不是反诗?”“这厮无礼!他却要赛过黄巢,不谋反待怎地?”向酒保问明作者样貌,借笔研取幅纸将诗词抄下来,禀告给蔡九知府知道。
蔡九知府的敏锐更高于黄文柄,一读便知“这是个反诗”,再联系街市童谣所谓“耗国因家木,刀兵点水工。
纵横三十
六,播乱在山东。
”岂不隐含着“宋江”二字?非同小可。
于是立即坐实了宋江谋反之罪,即刻差人捕获,下在牢里。
我素来不佩服黄文柄这路人。
按《水浒传》的介绍,这黄文柄“虽读经书,却是阿谀谄佞之徒,心地偏窄,只要嫉贤妒能,胜如己者害之,不如己者弄之,专在乡里害人。
闻知这蔡九知府是当朝蔡太师儿子,每每来浸润他,时常过江来寻访 宋江浔阳楼题反诗 资料图片知府,指望他引荐出职,再欲做官。
”这种善于钻营之人,无代无子,有时还颇能得势,正所谓“做个小人真快活也”。
宋江被捕前得到戴宗密报,同时接受他的建议“诈作风魔”,抓捕宋江时只见他“披散头发,倒在尿屎坑里滚”,又胡言乱语,抓到公堂上,仍然是一味装疯。
宋以后官衙,仵作检验有《洗冤录》为依据,古史中受难者装疯事例有多件,精神病鉴定似乎没有什么指南书可以参考,不知怎样确认当事者是否真疯。
又是黄文柄大有主见,向知府建议调查其病史,调查结果不是来时便疯而是近时才疯,眼见得是装疯,于是司法的传统法宝隆重出台,“把宋江捆翻,一连打上五十下;打得宋江一佛出世,二佛涅槃,皮开肉绽,鲜血淋漓。
”宋江吃打不过,只好招认“误写反诗”,直押赴死囚牢,惹出后来好汉劫法场一顿热闹。
反诗赚得卢俊义上梁山 古代专制制度,素以谋反为刑律中十恶不赦的大罪。
反诗之利害相关,自然是小觑不得。
宋江因反诗险些丢了性命,要不是众好汉劫法场,便与戴宗骈诛矣。
吴用知道这一利害,却将反诗留于卢俊义家的壁上,有意加以陷害,以达到赚卢俊义上山的目的,真可谓不择手段。
事情经过是:晁盖一死,梁山请来北京大名府龙华寺法主做法事,宋江问起风土人物,这和尚提及河北玉麒麟卢俊义。
宋江知他一身好武艺,棍棒天下无 双,便思请得此人上山入伙。
正没算计处,吴用自告奋勇,要略施小技,赚得卢俊义上山。
吴用的方法是化装成算命先生,骗得卢俊义信任,假做推算出卢俊义百日之内必有血光之灾,让卢俊义抄写四句卦歌于自家壁上免灾,并要他去东南方一千里之外,以避灾祸。
那四句卦歌乃是一首藏头诗,诗云:“芦花滩上有扁舟,俊杰黄昏独自游。
义到尽头原是命,反躬逃难必无忧。
”诗中暗藏“卢俊义反”四字。
这便埋下祸根,被李固告到官府,被捕入狱,跟宋江一样,要不是好汉劫了法场,性命休矣。
宋江处处网罗豪杰,其志不在小。
今日欲请卢俊义上山,有共谋大事之心,可见与王伦之流有天壤之别,倘若真将大宋江山推翻,说起来也是一段佳话。
不过,既然到头来不过是啸聚一方为寇为匪,最终被招安了事,何苦陷害卢俊义使之险些丢了性命?《水浒传》中众英雄好汉在水泊梁山落草,实属被逼无奈,如林冲就是典型的被逼上梁山的好英雄。
在忠孝思想沦肌浃髓的社会,若非横下一条心,如何肯上山为寇?卢俊义自况“生于北京,长在富豪;祖宗无犯法之男,亲族无再婚之女;更兼卢俊义做事谨慎,非理不为,非财不取”,是遵纪守法人家,要不是吴用设计陷害,致其于许多梁山好汉遭遇到的绝境,断不肯随宋江上山落草。
宋江欲求招安,考虑到卢俊义的身份地位,若能落草,倒是招安中的有利因素,宋江的心思,是把卢俊义当个招幌、桥梁。
吴用的设计陷害,有两个步骤,一是以算命者的身份将反诗送给卢俊义,诱其上当;二是当卢俊义带着李固等人经过梁山泊时被捉上山,受到礼遇,吴用却将错误信息传递给李固,谎称卢俊义已经与梁山诸人商议定了,要坐梁山泊第二把交椅,还将壁上反诗之事一并告知,将李固当做过河卒子来用,以断绝卢俊义的后路。
卢俊义虽然对于李固有救命之恩,当年他冻倒在卢家门外被卢俊义搭救,抬举他做了管理家私的都管,但这厮乃无情不义之人,与燕青恰成对比。
先行返回北京之后便去衙门告发,并与卢俊义的娘子做了一路,将卢俊义心腹之人燕青赶出家门。
尽管燕青将消息预先告知卢俊义,卢俊义哪里肯信,反而将燕青踢上一脚。
李固之无情不仁固然是卢俊义遭殃的原因之
一,但正如金圣叹所谓:“不惟李固反噬,惟吴用亦实教之。
”我读书至此,对吴用失掉许多好感,当年夺取生辰纲后泄露了实情,就是他一句“我等姓李”所招造成,戴宗受到牵连也因他制作假书信疏忽所致,如今赚取卢俊义入伙,其手段实在可议,他赚取朱仝上山,更加手段不良,这种陷人于绝地险境然后强拉入伙的方式,不知究竟包含有多少正义可言? 卢俊义被吴用设计,本人却无意坐水泊梁山第二把交椅,这才辞别宋江下山。
官府若能耐心听讼,起码能够认识到卢俊义家财万贯,良田千顷,无缘无故怎 么会加入梁山贼寇队伍?若是坐了梁山第二把交椅又何故下山返家?再听听卢俊义陈述,找来了解那算命一事的证人问个明白,至少能够认定卢俊义辩解的真实可能性较大,哪里还会让吴用的计谋得售?梁中书审理此案,心里早存了卢俊义谋反的信念,哪里有刑事证据的科学意识,何从晓得现代之所谓“无罪推定”的思想?那审判方式如人们久已熟悉的,“梁中书正坐公庭,左右两行,排列狼虎一般公人七八十个,把卢俊义拿到当面。
李固和贾氏也跪在侧边。
”梁中书的问案风格自然也是“咆哮”,一听分辩便喝叫一声“这个顽皮赖骨,不打如何肯招”,令左右公人“把卢俊义捆翻在地,不由分说,打得皮开肉绽,鲜血迸流,昏晕去了三四次”。
卢俊义打熬不过,只好伏地屈招,被钉上一百斤死囚枷,押在大牢监禁。
此际若有公正司法和正确裁判,水泊梁山哪有卢俊义、林冲、武松等人效劳?可见,公正的司法乃是减少社会治理成本的重要机制,不良司法乃是紊乱社会危害国家安全的祸根。
这大名府和其他官府一样,腐败透顶,一场官司少不了各方上下贿赂。
李固花去五百两蒜金,一心要节级蔡福结果了卢俊义的性命。
只要钱到位,第二天早晨就可收尸,狱中囚犯的生命就这样毫无保障,真不成个世界也。
燕青这一方同样要上下打点,想要卢俊义在狱中少受点苦,连柴进也出面奉送节级蔡福一千两黄金,要他周全卢俊义性命。
钱财真可通神,张孔目得了金子,便建议梁中书将卢俊义脊杖四
十、刺配三千里,仍是差遣董超、薛霸押解他去。
李固两锭大银买通这两位差人,要他们在路上取了卢俊义性命,并许诺事成之后各再赠五十两蒜金。
董超、薛霸路上要下手杀人时被燕青破了“好事”,双双赴黄泉去见了阎王。
两个公差被杀,卢俊义再度被逮回大名府被定了死罪,在十字路口要问斩时被石秀等梁山好汉劫了法场,不得已只能投奔梁山。
对于法制的破坏,以劫法场最具象征意义。
《水浒传》中几次描写劫法场,宛如小规模的攻打巴士底狱,只不过这种暴力做法虽然具有匡扶实体正义之功,却与民主、自由、法治与人权毫无关系。
劫法场中也展现了在有的好汉眼中,那些围观杀头的草民如同草芥,李逵在劫法场救宋江时抡着板斧“不问军官百姓,杀得尸横遍地,血流成渠”,连晁盖都忍不住喊“不干百姓事,休只管伤人”,但李逵“哪里来听叫唤?一斧一个,排头儿砍将去”。
这真叫性之所至,眼里哪里还有王法?可怜那些无辜百姓,混乱中丢了性命,让后世的草民有了“三场不可近”(“三场”之一便是刑场)的教训。
责任编辑高领联系电话(010)67550729电子邮件gaoling@rmfyb.cn 《后汉书》记载:恽友人董子张者,父先为乡人所害。
及子张病,将终,恽往候之。
子张垂殁,视恽,■欷不能言。
恽曰:“吾知子不悲天命,而痛仇不复也。
子在,吾忧而不手;子亡,吾手而不忧也。
”子张但目击而已。
恽即起,将客遮仇人,取其头以示子张。
子张见而气绝。
恽因而诣县,以状自首。
令应之迟,恽曰:“为友报仇,吏之私也。
奉法不阿,君之义也。
亏君以生,非臣节也。
”趋出就狱。
令跣而追恽,不及,遂自至狱,令拔刃自向以要恽曰:“子不从我出,敢以死明心。
”恽得此乃出,因病去。
郅恽因替朋友复仇而杀人,随后到县衙投案自首。
当县太爷知道其系忠信节义,代友复仇后,拒不受案。
郅恽自己直接跑到监狱去服刑。
县太爷光着脚追到监狱劝说他回家。
郅恽坚持不肯走,县太爷无奈之下拔刀指向自己的心窝,以死相要挟。
郅恽才无奈出狱回家。
一千多年后,中国又出现了一位复仇女英雄施剑翘。
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在直奉战争中被军阀孙传芳俘虏,后被用铁丝绑缚并在蚌埠车站割头杀害,悬首暴尸三天三夜,且不准施家收尸。
当时年仅二十岁的施剑翘就立志为父报仇,手刃仇人。
她先后把报仇希望寄托在族兄和丈夫身上,不料都落空了。
经过十年磨砺,数经周折,施剑翘终于探明了杀父仇人孙传芳的下落。
在1935年11月13日,施剑翘趁孙传芳到天津佛教居士林进香时,亲手用勃朗宁手枪连发三枪将其击毙后从容自首,引起全国轰动。
从国民党 □郑重 文从化郅解读恽到施剑翘:传统中国社会的情与法军政要人冯玉祥、于右任、李烈钧到普 通民众,成千上万人纷纷上书要求对这位道德高尚的“女中豪杰”实行特赦。
孝子不可刑:原情司法的作用情作为中国传统法律的核心,是立法和司法的基本依据。
传统中国社会中,在为亲复仇而杀人问题上,最能反映出亲情和国法的冲突,也是统治者深感棘手的。
因此,自唐代以降的历代法典中都对此采取了回避或折衷的态度。
从郅恽到施剑翘复仇杀人案件的社会反响来看,不仅他们本人不认为杀人行为是违“法”而不道德的,连普通社会大众,甚至执法者都不认为其行为是违“法”的。
相反,他们两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国人心中最高的“法”———“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一道德准则。
勇于践踏国家法律,实践人情道德的人,被视为“孝子”、“英雄豪杰”。
如果执法者刚正不阿地排除社会舆论影响,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对孝子处刑,则会被社会大众唾弃为“薄情寡义”之人,甚至遭到上级的谴责。
可见,成文法律和人情相抵触的时候,随时势而变的律条就要屈从于万事不易的人情。
强调人情使社会调整手段更为多元化。
中国传统社会无论儒、墨、道、法 各流派的终极追求都体现了对社会稳定、和谐的追求。
传统中国社会家族是社会基本单位,涉讼往往不仅是当事人双方的争执,更会造成双方家族的矛盾。
而如果矛盾由官府依照严酷的法律来进行处理,则无论结果输赢如何,当事人双方都可能产生积怨。
正如说文解字中所言:判,分也;调,和也。
以刀判,不管结果如何,都会产生裂痕;以情调,则能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故一般案件,执法者不会轻易裁判,只有在民间调解、官批民调都无法解决问题后,才由官府调解或判决。
强调人情,使社会调整在司法裁判之外有了更多的手段,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和人际关系和谐。
注重人情使人们探究犯罪产生的社会根源。
春秋决狱兴盛于正统法律思想形成时的汉中期,其核心是“原心定罪”,将儒家经义置于法律之上。
二者发生矛盾时不惜以经破律,“以经断狱”。
有些人出于善心而犯罪可以赦免,而有些人虽然言行符合法度,但心怀不轨,也应治罪,即所谓“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如郅恽和施剑翘为亲复仇而杀人犯罪,执法者则应“为孝屈法”,不仅不能对其绳之以法,反而应予以褒奖,否则会被社会评价为“适法不当”或“无 情”。
最终国民政府也对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
崇尚人情使人们更自觉的加强道德修养。
原情司法强调情在司法裁判中的积极作用,这促使人们更加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
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即是要求社会个体要时刻反省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君子”的标准。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
事君能致其身。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突出的同样也是内心善良,侍奉父母未必要腰缠万贯,只要有“竭”其力之“心”,就算孝子。
通过道德和法律的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不仅提高了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法制环境。
君臣释法任私必乱:以情屈法的后果郅恽和施剑翘复仇案件一方面反映出社会大众对忠孝观念的普遍认同,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中,成文法在普通民众心中的地位之低。
成文法不过是“禁民为非”、“止民为奸”的工具,若因情屈法不但不是一种不道德的耻辱,反而是一种高尚的行为。
以情屈法的直接后果是贬损了成文法权威,使司法裁判处于不确定状态,造成人情泛 滥。
由于司法实践中不断以情屈法,造成了民众对法是“冷酷无情”的价值认知。
成文法的制约作用式微,也最终抑制了民众权利意识的培育。
以情屈法因执法者素质差异而具有不确定性。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抑或应按照情理予以宽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认知和良心。
而执法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可能乐于通过同情、赞赏“合情悖法”的行为来博取“仁民爱物”的声名,有的则可能更倾向于严刑峻法。
韩非子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种本性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
这种人的本性可能使以情屈法的后果具有不确定性。
以情屈法因社会关系亲疏远近而具有随意性。
情是一种道德观念,虽在任何社会都有占统治地位的主流道德,但社会不同层次却在理解上千差万别。
即便是“孝悌忠信”等基本道德含义,不同社会阶层亦有不同认知。
情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亲疏远近之“关系”。
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是以“己”为中心,波纹型结构的差序格局。
这并非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个范围。
范围的大小要依着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
有势力的街坊可以遍及全村,穷苦人家的街坊只 是比邻的两三家。
所有的价值标准也因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社会圈子中心势力的变换而变换。
照顾人情往往严重干扰法律的执行,使国家法律成为具文。
因为“人情”往往是无原则的,特别是对不同关系的人采取不同的“人情”,进而使法律形同虚设。
这种随意性使民众难以对成文法产生“信任”,更遑论“信仰”。
以情屈法因追求家族、群体利益而压抑个体权利。
在家国一体、家族本位的传统社会里,国家强调维护家族和国家的利益,忽视民众个体的利益。
个体的田土户婚之事都被斥为“细故”。
这种重视群体利益,追求社会和谐的价值观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化解个体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但另一方面也使弱者的正当权利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从而民众只有寄希望于清官的产生,或通过“人情”关系拉拢执法者,造成法律威信无法确立,民众厌讼、漠视法律之情更甚。
传统法律文化是历史和文化的沉淀,在当代法治建设中只能更新,无法铲除和割裂。
情与法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冲突与妥协,使历代统治者不但在成文法中“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制定了诸如解官服丧、杀人移乡、留养承嗣、五服制罪等符合“人情”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强调原情定罪,力图情理法兼顾。
总结传统法律文化的经验,不难发现,过于推崇情而屈法,虽可收一时之效,但却难成法治之功。
正如梁启超所说,“凡儒家之尊圣人,皆尊其法,非尊其人也”,正确认识情的地位作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崇尚和弘扬理性精神,对当代法治建设仍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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