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文件打不开怎么办

打不开 8
周刊法眼法度法魂 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第五版《法周刊》第321期周刊部主办 法治热点 我国将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我国将通过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预计于明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三大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之
一,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随后公布的方案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要求,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两名嫌疑人被批捕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5月15 日上午召开案情通报会,通报“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最新进展:两名涉嫌犯猥亵儿童罪的嫌疑人已被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万宁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圣和介绍,万宁某小学校长陈某鹏以及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涉嫌猥亵儿童一案,万宁市公安局15日凌晨提请万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经检委会讨论,认为根据该案现有的事实和证据,陈某鹏和冯某松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涉嫌犯猥亵儿童罪。
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一周语萃 君子之言信而有征 □伊言 前些天,一名安徽女子在北京某商城坠楼。
随后,有人在微博上发文,称该女子是被商城保安轮奸后坠楼,并指责警方不作为。
微博发出后,被转发数万条,网络舆论一片沸腾。
不久,北京警方即作出回应:经过排查,排除中毒、性侵及他杀可能,家属对此结果无异议。
案件水落石出,这一事件却尚未结束。
北京警方拘留一名网络造谣者。
人民日报因此发文称,自媒体有传播就有责任。
自媒体具有公共属性,可以向公众发布消息,自然要负责任。
即便是个人私下言语,也以诚实为美。
古人有言:“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
” 言语真实而又有证据,自然是站得正行得稳,不会招惹是非。
然相比较起来,个人的话语权是微不足道的,只有在各种突发因素的巧合作用下才会发挥出比较大的影响力。
更需要明确和规范自身责任的,是传统媒体。
公开和透明是公众对社会生活的普遍要求,知情权是公众的基本权利之
一,但公众一般无法直接和消息源接触,只能通过媒体的传播来获知消息。
媒体传播信息,因此拥有了话语权。
而拥有话语权的媒体,能引导舆论,也能误导舆论。
媒体之言是否能做到信而有征,是一个严肃又严重的问题。
几个月前,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原主席郭树清这样说道,“目前有些报道还令人遗憾,大概三分之一是我们说什么报什么,有三分之一跟我们说的不太一样,还有三分之一可以说是‘断章取义’,‘断句取义’,甚至是‘无中生有’。
” 后两种“三分之一”并不罕见。
有时候,即使文章内容没有问题,标题也常“误入歧途”。
网络时代,媒体为吸引眼球,常常将他们认为最有“爆点”的一句话作为标题,许多情况下,点开文章细细一看,和标题的意思并不相关甚至截然相反。
可另一方面,浮躁的受众习惯了浅阅读,也未必愿意点开细细阅读,只看一眼标题便下了结论,张嘴开骂或是四处传播,三人成虎,一件事情经此几次,最后便面目全非了。
新闻学的第一堂课,都会教授新闻的几个基本原则,其中一条就是真实性原则。
然最简单的也往往也是最难的,如今看来,完全的虚假报道虽不多见,“部分真实”、“选择性真实”却是大行其道,“真实”常常被丢进爪哇国。
要对得住手中的话语权,媒体及从业者还需加强自律。
农夫山泉近日被卷进舆论漩涡,一家企业,产品质量受到置疑也算平常事。
不同的是,此番竟同时卷入了一家媒体。
该媒体连篇累牍称农夫山泉还不如自来水,农夫山泉则指责该媒体是竞争对手的“枪手”。
两方你来我往,吵得个热闹纷呈。
农夫山泉还能不能喝不知道,倒是浇了公众一头雾水。
舆论于是各打五十大板,农夫山泉未必真干净,该媒体既然惹上这般是非,是否做到了信而有征也可打个问号。
如今,农夫山泉宣布退出部分地区市场,并将该媒体告上法庭索赔千万。
无论孰是孰非,已是两败俱伤。
农夫山泉有句广告词写得好: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
新闻媒体也可以打个广告: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只是信息的搬运工。
广告可不可信,看客自己判断。
责任编辑冯莹联系电话010-67550728电子邮件fa@rmfyb.cnQQ群号59261458 主题阅读□本报记者郭京霞张朝阳本报通讯员寨利男 北京行政审判打造法治政府高地 近年来,北京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以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审判队伍素质,全力打造法治政府高端阵地,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机制创新 2012年12月6日,私家车主汪先生因不服交警开出的违章停车罚单,起诉海淀区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的行政案件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全部庭审在35分钟之内结束,法官当庭宣判并向原、被告送达了判决书。
据悉,此次庭审是全国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实现当庭宣判、当庭制作、送达行政裁判文书的第一案。
审理该案的法官黄志勇向记者介绍说,海淀法院利用其所在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智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文书自动生成软件,在书记员经过开庭形成庭审笔录后,办案法官便能在系统中即时形成裁判文书,减少了法官的重复劳动。
“正式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以来,北京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行政案件平均审限缩短了三分之
二,当事人来法院的次数减少了一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吉罗洪告诉记者。
据了解,近几年,北京法院立足加强审判管理,在有效提升审判质效、探索行政审判工作制度和机制创新方面下了不少功夫。
为进一步降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外部干扰,北京高院就行政案件管辖问题专门出台了意见,探索异地审理和提级审理等管辖制度改革,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北京高院下发文件对诉讼指导、巡回便民办案、案件协调处理、严格审限等诉权保障内容进行了规范,构建了长效的诉权保障制度框架。
在2012年9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着力解决行政审判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视频会议上,北京高院以《畅通案件受理机制,依法保护相对人诉权》为题,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北京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理论与实务的学术研究活动,近几年承担了国家部委和北京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的多项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
去年,北京高院还中标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重大调研课题,目前正集中全市行政审判力量就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创新进行积极探索。
为充分利用法院系统案例资源优势,发挥以案说法生动形象的特点,北京法院已连续编辑出版了七辑《行政诉讼案例研究》,筛选收录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实践出现的典型法律适用疑难案件,通过有针对性的评析为基层审判提供有效的案例参考,统一裁判标准。
目前,该系列图书已成为北京市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为全市法院干警授课。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参考读本,受到了各级行政机关的欢迎和好评。
■当好“减压阀”和“化解器”———妥善处理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涉诉案件 家住河北省衡水市的李先生因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向北京市司法局投诉。
北京市司法局答复称不能支持其投诉请求。
李先生又向司法部提出行政复议。
2010年5月,司法部作出行政复议申请处理告知函,认为李先生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事项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
李先生遂将司法部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金丽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先生起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服,而该鉴定书在形式上确有不符合规定之处。
金丽敏锐地意识到这也许就是争议协调解决的突破口,遂向司法部指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的问题,并就协调工作取得了司法部的认同和支持。
在法院和司法部共同努力下,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决定自行撤回司法鉴定意见书,而原本顾虑重重 的李先生也撤回了对司法部的起诉。
由于属地管辖原则,涉及中央国 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北京法院管辖。
据了解,这类案件年均已达2000余件。
“涉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案件一是涉及领域广,二是新类型案件多,群体性诉讼多,社会影响大。
有些案件涉及国家或某一领域政策的调整,有的涉及某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有的涉及对将来立法的一些建议,影响都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审判的难度。
”吉罗洪向记者介绍说。
面对不断加大的审判压力,北京法院准确定位,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减压阀”和“化解器”作用,运用协调机制化解“官民”矛盾,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我们要求办案法官在关注和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高度关注和解决行政案件的合理诉求,对当事人合法、合理的实体权益诉求作出积极回应,善于捕捉行政案件中具有协调解决的相关因素并寻找协调工作开展的突破口。
”吉罗洪接受采访时谈到了上述审判理念。
据了解,北京法院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从行政审判工作自身寻找切入点,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协调化解经验。
将个案审理细化分解成“开庭前、庭审中、庭后至宣判”
温永明摄个时间段,针对不同阶段当事人心理预期及诉求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化解工作。
在协调化解工作中把握好深度、广度、限度三原则:挖掘潜藏在行政诉讼背后的民事纠纷,寻找和解契机;不局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统观全局,从矛盾源头整体把握案件;明确法院和法官职能定位,严格把握和解范围,严禁超越职权。
对行政裁决、行政确权、行政处理、颁发权属证书等民事和行政纠纷交叉的案件,指导当事人选择正确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加强各业务庭室之间的沟通衔接机制,减少当事人诉累和重复诉讼。
对作出裁判的案件,加大裁判文书说理,做到赢得在理,输得明白。
“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当然离不开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
”吉罗洪表示。
北京法院在与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机制建设中,提供法律建议,从源头上减少矛盾,通报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协商化解方案。
多年来这一机制运行顺畅,效果明显,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取得了初步成效。
北京法院近五年来一审行政案件经协调撤诉率稳定在30%左右。
在2011年10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北京高院作了经验介绍。
传递法治正能量 2013年3月7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案件庭审现场的旁听席上,坐满了来自国家行政学院司局级干部培训班的学员。
庭审活动的紧张、有序以及法官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深深吸引了旁听席上的40多双眼睛。
在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交流会上,一名来自中部省份的副市长略带激动地表示:“我不是第一次进法院,但却是第一次以学员身份观摩庭审。
之前到我们地方法院都是调研、慰问,这次观摩民告官行政案件的审理,我确实体会到规范行政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意义。
回去后我们也要求各级单位多去法院学习,我自己有机会也要出次庭。
” 据了解,像这样为省部级、司局级培训班旁听行政案件举行公开庭,北京法院每年都要安排10余次。
“几年以前我们分别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签约成立了法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为在职学习的高级干部现场教学安排案件旁听,这在全国高级法院中应该是独一家。
”吉罗洪自豪地说。
2013年3月15日,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安凤德受邀在西城区法制工作专题培训会上,为区政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各委办局负责人作了题为《从行政审判角度看依法行政》的专题讲座。
安凤德结合十八大报告精神,从注重预防,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注重规范,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注重沟通,进一步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沟通和互动;注重创新,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等四个方面,就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我们的院庭长以及资深法官们从行政审判角度就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针对性强,又有审判实践支持,很受欢迎,现在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法治培训的必修科目。
”吉罗洪介绍说。
据悉,北京法院目前已形成了高级法院主导、三级法院共同参与的法治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丰富的案件资源和素质过硬的专业法官队伍,通过庭审观摩、座谈会和专题授课等形式对各级行政机关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
前不久,北京高院和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命名全市各级法院行政庭为“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并从行政法官队伍中择优成立依法行政讲师团。
这项工作已成为北京法院延伸行政审判职能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对话新闻当事人 □本报记者郭京霞张朝阳访谈对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程琥 法周刊:行政审判与法治政府建设联系最为紧密,在一定程度上堪称是依法治国进程的晴雨表。
请问北京法院是如何发挥行政审判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职能作用的? 程琥: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
这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运用法治方式实现行政管控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行政审判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我们的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公正高效地审结了大量行政案件,真正通过案件审理来发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
我可以告诉你一个数据,北京法院去年行政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诉讼收案数量在直辖市中排名第
一,而万人人口收案比已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
一。
除判决外,对于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个案及类案问题,我们会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近几年年均要发送司法建议70余件,回函率达到了85%以上。
发送对象除行政机关外,还包括了学校、企业、部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应该说,司法建议在消除隐患、堵塞制度漏洞、改进工作方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除司法建议外,北京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在每年年初都能收到法院报送的行政案件司法审判年度报告。
通过年度报告,各级法院通报行政案件审判中发现的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转达社会公众的愿望和诉求,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法周刊:我们注意到,北京法院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取得 的成效受到广泛关注,能否介绍一下具体做法? 程琥:好的。
多年以来,我们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行政审判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改变“告官不见官”现象。
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目前我们在全市形成了“以制度推动出庭,以创新推动出声,以延伸推动出力”的工作局面。
为鼓励、督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我们利用各种机会,反复介绍出庭应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北京各区县近年来纷纷开展具体工作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机制,部分区县已出台了工作规则,对辖区内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具体规定。
近两年,部分区县的政府一把手已亲自出庭应诉,有的还当庭拿到败诉判决书,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具有相当典型意义的。
当然,“出庭”不“出声”,只能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流于形式。
为推动从出庭到出声这一“升华”过程,我们的院庭长们为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讲授法制课,介绍行政诉讼庭审流程,加强应诉能力指导。
此外,我们还在部分基层法院尝试改革庭审方式,由法官引导行政负责人就执法情况及协调化解案件等发表具体意见。
通过出庭应诉,促使行政负责人将个案得失及时转化为依法行政的经验与教训。
同时,负责人也会在庭后主动与法院沟通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法院对于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积极部署改进措施,从而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各级政府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做好群众工作、解决群众困难的真正“出力”的过程。
法周刊: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对法官队伍应该是一种考验,北京法院在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吗? 程琥:行政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当然离不开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
目前全市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均达到了本科以上学历,40岁以下在编干警更是90% 以上拥有研究生学历,对于这一点我是非常自豪的。
多年以来,我们坚持每年对行政法官进行全员脱产培训,利用首都区域优势,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及重点院校专家学者授课,提高法官对法治发展进程的把握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司法能力。
为确保案件审理和文书撰写质量,我们建立了行政案件裁判文书日常检查制度,每季度均抽取一定数量的文书,从审理程序、法律适用以及文书撰写等几个方面进行案件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五年来共计抽查裁判文书1000余份,发布通报20余期。
此外,我们结合行政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在日常工作中着力培养行政法官的忠诚信念,增强正确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着力改进司法作风,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着力培育职业操守,以廉洁的司法形象赢得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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