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游戏产业发展策略【中国大陆访谈和小组讨论研究报告】,网页美工普偏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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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游戏产业发展策略 【中国大陆访谈和小组讨论研究报告】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2013年3月 本报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研究资助局全力资助,项目编号为4001-SPPR-09。
策划/联络: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及传播学院冯应谦教授(电邮:anthonyfung@cuhk.edu.hk)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学系赵明德教授(电邮:mmtchew@hkbu.edu.hk) 概述 本课题由香港中文大学与北京大学共同组建的课题研究小组经过六个月的调研工作,分别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杭州、苏州、无锡、深圳、香港等十多个城市50余名行业资深人士进行了深入访谈,并通过六个月的资料收集、文献研究、数据论证等方式的基础上获取行业的最新资讯和一手资料,形成了此份《香港游戏产业发展策略研究报告》。
本报告共包含六大部分,分别为:国家政策篇、地方政策篇、园区基地篇、行业协会篇、企业经验篇、香港发展篇。
具体的访问调研材料在附件。
“国家政策篇”部分主要是对国务院、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各个相关部委对外发布的行业和产业管理政策和推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通知等文件。
其中,国务院作为负责全国各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单列一节;文化部和新闻出版总署作为游戏行业的主要管理部门,涉及的内容最多,各自单列一节;其他部门以及多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单列一节。
“地方政策篇”部分主要是针对此次访谈涉及到的各个城市主管动漫游戏产业的政府机构发布的规范性管理文件以及具体的产业管理措施,包括对具体企业的扶持、认定、监管,也包括各种资金进入市场的规定和流向引导,同时还涵盖了人才培养等与产业相关的各个环节内容。
“园区基地篇”部分同样主要是针对此次访谈所及的各个城市中较为典型的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等机构的规模、业绩等概况,以及该 园区基地对于入驻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与帮助政策,包括资金扶持、场地供应、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等等方面。
“行业协会篇”部分主要是描述国内较为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为游戏行业提供的各类服务、所作出的各项努力与贡献以及最终获得的成效。
其中涉及行业展会承办、业内比赛活动组织、协助政府推广各项行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培训、帮助企业与高校之间建立交流互动的关系等。
“企业经验篇”部分主要是将此次访谈所遍历的各家企业以及通过对部分从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所获取的关于整个内地游戏产业发展现状的内容进行整理汇编。
主要包括国家政策对产业的影响、内地游戏产业现有优劣势、主流商业模式及其未来发展趋势、产业链模式、市场推广经验、人才现状、出口海外的现状与战略规划等。
“香港发展篇”部分主要是本次访谈中各类受访者,包括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同仁等,对于香港游戏产业未来发展给出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包括目前已有的优劣势、人才培养建议、产品设计制作建议、市场推广发行建议、网游舆论形象的树立、与内地产业合作机遇,以及未来产业发展战略布局的统筹规划建议等。

3 目录 国家政策篇
一、国务院..................................................................................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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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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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括游戏产品在内的音像制品管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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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有资金进入文化产业动漫游戏市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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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先进行企业税收政策试点......................................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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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游戏出口的退税、补贴政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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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子支付环境在扩大消费方面起到关键作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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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动漫游戏相关内容..............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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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十二五”规划中的动漫游戏相关内容......................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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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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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游戏产品在内的音像制品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内容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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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宽外资参与文化产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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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括动漫游戏在内的网络文化管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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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游戏产品的内容、经营及衍生品等方面的管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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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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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动漫游戏产品投资应遵循的指导政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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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引导政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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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网络游戏最详细的管理办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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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闻出版总署......................................................................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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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游戏产品具体管理措施..........................................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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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出版类产品内容和行为的具体管理措施..............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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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括游戏产品在内的音像制品管理具体实施细则......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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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港资进入动漫游戏相关出版领域的利好政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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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括游戏产品在内的电子出版物具体管理规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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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音像制品的主管部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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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港资进入音像制品分销领域的利好政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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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多部门政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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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网络游戏负面影响的多部门联合管理措施..........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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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扶持动漫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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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产品出口的相关指导政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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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章小结..............................................................................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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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篇
一、

北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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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海......................................................................................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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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广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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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深圳......................................................................................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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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成都......................................................................................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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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武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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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苏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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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杭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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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基地篇
一、

北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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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海......................................................................................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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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广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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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深圳......................................................................................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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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成都......................................................................................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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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武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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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苏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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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无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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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大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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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福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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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篇
一、

北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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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海......................................................................................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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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广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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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深圳......................................................................................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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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成都......................................................................................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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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苏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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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验篇
一、二、 1.2.三、1.2.3. 游戏政策对产业的影响......................................................錯誤!
内地游戏产业现有优势与不足..........................................錯誤!
优势..................................................................................錯誤!
不足..................................................................................錯誤!
主流商业模式与新趋势......................................................錯誤!
自有产权企业..................................................................錯誤!
代理运营型企业..............................................................錯誤!
综合门户型企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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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四、
五、六、
七、 1.2.3.4. 电信运营企业..................................................................錯誤!
网游产业链之中的协作与环节利益分配..........................錯誤!
网络游戏的市场推广..........................................................錯誤!
人才现状(来源、管理、激励、培养)..........................錯誤!
中国本土网游的海外战略..................................................錯誤!
游戏出口现状..................................................................錯誤!
游戏出口方式..................................................................錯誤!
出口市场分析..................................................................錯誤!
出口战略规划..................................................................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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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发展篇 一、1.2.3.
二、三、
四、 1.2.五、
六、七、1.2.3.4.5.八、 香港游戏产业现状..............................................................錯誤!
香港家用游戏较好,网络游戏市场较小......................錯誤!
结合产业链发展规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錯誤!
行业贸易流动缓慢,缺乏交流平台..............................錯誤!
人才培养建议......................................................................錯誤!
产品设计制作建议..............................................................錯誤!
市场推广与发行优劣势......................................................錯誤!
优势..................................................................................錯誤!
劣势..................................................................................錯誤!
网游舆论形象的树立..........................................................錯誤!
香港与内地游戏产业的合作机遇......................................錯誤!
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建议......................................................錯誤!
明确自身发展优势..........................................................錯誤!
明确产业发展方向..........................................................錯誤!
搞好基础设施建设..........................................................錯誤!
打通便捷的支付渠道......................................................錯誤!
国际出口战略布局..........................................................錯誤!
总结......................................................................................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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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篇
7 一、国务院早在“九五”规划期间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就有关于“继续实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增加对重要新闻媒体和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的精神,要求深化宣传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宣传文化事业发展。
在“九五”结束后,还需要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及相关文件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现行的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加以调整和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四大以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对改革宣传文化管理体制和完善宣传文化机构内部经营机制,促进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和宣传文化设施建设,改善宣传文化机构的物质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动漫游戏作为文化产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路线与文化产业国家层面宏观指导方针和引导方向密切相关。
个别部门会将“游戏”划归到“动漫”中,所以一些针对动漫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应用于游戏产业。

1、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 2000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提出了“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按宣传文化企业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要继续在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经 费,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举措,继续增加对宣传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
“在民族事业费和边境建设费中安排一定数量扶持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也应逐步增加对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投入”。

2、包括游戏产品在内的音像制品管理 2001年12月,国务院发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旨在加强音像制品的管理,促进音像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该条例适用于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活动,单机游戏及发行光盘制品的网络游戏或其他游戏产品均在此列。
规定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音像业的发展规划,确定全国音像出版单位、音像复制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规定文件主要包括主体准入、前置审批、后期监管以及处罚细则等几个部分。
其中指出:“音像出版单位可以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9 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允许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发行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私有资金进入文化产业动漫游戏市场 200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服务创新,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加强科技创新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有条件的可向跨国公司发展”。
同年发布的“国发【2005】10号”文件再次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其中包括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动漫和网络游戏。

4、技术先进行企业税收政策试点 200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 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其中提到了“加快推进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所得税、营业税政策试点,积极扩大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这一试点工作将会大大推动苏州市工业园区、技术型服务企业、以及大量服务型企业的快速发展。
同时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也进一步扩大: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所得税优惠等。

5、游戏出口的退税、补贴政策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2008】114号”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和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等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境外演出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其中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就包括了游戏产品;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利用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推动大宗文化产品出口,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可给予一定的贴息;针对文化企业的特点,研究制订著作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质押办法,引导商业银行对文化企业给予贷款支 11 持,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
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发适应文化产业的贷款担保服务。
尤其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6、电子支付环境在扩大消费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中提出:“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
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进一步促进银行卡使用。
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方便刷卡消费。
完善对银行卡刷卡的配套支持政策,引导经营者采用银行卡结算,方便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
鼓励竞争,改善电子支付环境,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这一举措将会极其有效地促进消费。

7、《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动漫游戏相关内容 2009年7月22日,中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这是继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后出台的又一重要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
重点推进的文化产业类别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
指出“文化创意产业要着重发展文化科技、音乐制作、艺术创作、动漫游戏等企业”,同时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 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对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动画片、网络游戏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抓好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动漫、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实现落地经营”;“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
同时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
另外还将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
基金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8、“十二五”规划中的动漫游戏相关内容 “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积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内容产业。
加快发展民族动漫产业,大幅度提高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积极发展网络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民族原创的、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拓展民族网络文化发展空间”,“开拓动漫游戏……等新兴市场”。
要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
以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城市为 13 核心,加快产业整合,形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大文化产业带。
积极发展中国西南、西北地区等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
推进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加快文化产业优化升级步伐,促进中国文化产业加入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
还要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使之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孵化器。
形成若干出版、印刷复制、影视制作和文化产品批销等产业中心,重点建设一批大型影视制作、动漫、音像电子、印刷复制和演艺等产业示范基地。
最关键也是同香港区别最大的一点在于,要求“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构建网络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交易平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产品流通。
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开发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推进文化企业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文化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在线交易信用机制,研究制定文化行业电子商务规范,积极发展面向消费者的新型文化电子商务模式”,这一指导方针是推动文化产品市场发展的便利条件。

二、文化部
1、包括游戏产品在内的音像制品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内容 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并发布了《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指出: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 地以独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分销服务。

2、放宽外资参与文化产业 在2003年的《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措施部分,文化部提出要“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参与艺术品经营、音像制品分销、大众娱乐项目的经营以及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
探索与外资合作办文艺院团和演出中介机构,搞好试点,取得经验。
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均鼓励和支持国内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鼓励和允许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或增发新股方式进入。
非国有经济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建设的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同等待遇”;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对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给予优惠,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必要条件”。

3、包括动漫游戏在内的网络文化管理 2003年5月文化部发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之后又于2011年2月再次重新修订和发布。
这一政策文件是文化部管理网络文化市场的总的指导纲领,包括了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 15 联网文化产品,以及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以下称互联网文化产品)。
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针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均作出了详尽的管理办法,包括主体准入、前置审批、后期监管以及处罚细则等几个部分。
同年7月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3】27号),明确了主体准入和前置审批过程中的详细要求和标准流程。

4、对游戏产品的内容、经营及衍生品等方面的管理 2004年5月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对网络游戏产品的前置审批、内容审查工作的详细流程和内容做出了更明确和深入的规定,“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
严格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的进口标准,严把进口关,既要有选择地把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产品介绍进来,又要防止境外有害文化的侵入”。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线传播或者移动传播的外国网络游戏产品,必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后,方可投入运营;文化部设立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查委员会”), 负责审查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
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的日常工作;申请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的经营单位,需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经审核无违法违禁内容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文化部提出报审申请;禁止非独家授权使用的游戏产品进口;文化部收到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请后,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游戏产品进行内容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准予公测;文化部根据审查委员会提交的内容审查意见和公测结果,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经文化部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应当在其显着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和增删节目内容。
要使用经批准的中文节目名称(外文名称可以在括号中注明)。
经批准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有实质内容改变的"补丁"和改版也应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运营、传播和流通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进口批准文号;由于非进口、运营单位的原因,产生禁止内容的,进口、运营单位要立即对禁止内容进行删除处理,重要问题予以备份并及时向文化部报告;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产品参照外国网络游戏产品办理相关手续;国内网络游戏产品也应报送文化部备案,取得备案文号,并在该网络游戏产品主页上标明。
2005年7月,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即现在的工信部)联合发 17 布《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若干意见》,要求加大网络游戏管理力度、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行为,提高中国网络游戏原创水平,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该文件中指出:“……网络游戏处于发展的初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
主要表现为:一是网络游戏产品中存在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迷信、非法交易敛财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和不健康内容。
二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未能主导市场。
三是经营模式雷同,产品类型单调,以打斗和练级为主的游戏产品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
四是“私服”、“外挂”等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
五是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缺乏自制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的健康发展”。
提出要“既清醒地认识到网络游戏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努力解决现存的问题,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又充分重视网络游戏的积极作用和产业价值,立足长远,支持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使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网络游戏产品居于国内市场的主流,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尽快占据国内市场主导地位,适时进入国际市场,网络游戏市场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知识产权得到普遍尊重,法制管理体系基本完备,打造一批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民族原创网络游戏品牌”。
主要措施包括:“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应加大支持力度,作为游戏产业的引导资金,重点开发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的核心技术”;“推动建立游戏产业人才培养体系。
积极培养网络游戏策划人员、研发人员和营销管理人员。
推进游戏职业培训,提 高社会自身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鼓励游戏企业独立办学或与高校联合办学培训人才”;“积极培育网络游戏产业孵化器。
在发展文化产业条件较好的地方,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产业园区,聚集游戏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筹建若干个国家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
主要开展动漫游戏产业的培训、研发、产业孵化与国际合作,使之成为中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孵化器。
重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核心技术,建设中国自己的游戏软件可复用构件数据库,尽快建立我国游戏软件的脚本、构件库等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努力开发网络游戏周边产业。
网络游戏对相关产业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要促进国产网络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包括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玩具文具、食品、服饰、娱乐设施、动漫产品、游戏展会等。
通过游戏衍生产品的综合开发,扩大和增加我国网络游戏产业规模,真正形成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机制”。

5、游戏虚拟货币管理 2009年6月,文化部、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用户权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三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
因此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包括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是指由网络游戏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 19 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适用范围(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形式(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以及从事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个体的定义、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6、动漫游戏产品投资应遵循的指导政策 2009年9月,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该目录根据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的发展方向,划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鼓励类主要是针对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好,关联带动作用突出,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有效地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扩大文化产品出口的产业,对于鼓励类文化产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限制类主要针对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但国家规定需有计划按比例逐步发展的产业以及有投资比例要求的产业;禁止类产业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令禁止的产业。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产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为允许类文化产业。
动漫和游戏产业都有部分内容分别列入“鼓励类”和“限制类”。

7、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引导政策 2009年9月文化部还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09】36号),其中动漫部分的指导意见是:“鼓励创造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占领国内主流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使中国动漫产业跻身世界动漫强国行列。
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程,提高原创动漫产品质量,增强动漫艺术、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形成创作、生产和销售环环相扣的产业链。
积极发展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新兴业态。
鼓励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动漫服务外包”。
而针对游戏的指导意见是:“增强游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民族原创网络游戏的发展,提高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
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技术、电子游戏软硬件设备,优化游戏产业结构,提升游戏产业素质,促进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家用视频游戏的协调发展。
鼓励游戏企业打造中国游戏品牌,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此类指导意见可供香港借鉴。

8、网络游戏最详细的管理办法 2010年6月,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发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其中规定进口网络游戏上线运营需获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网游经营过程中不得设置强制对战;而游戏账户需通过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
定义了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而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这一管理办法是将以往对网络游戏市场的管理经验进行浓缩整合之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管理措施汇总。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主体准入、产品内容报批、后期运营监管监督等。

三、新闻出版总署 21
1、进口游戏产品具体管理措施2011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和海关总署通过 并公布了新的《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令第53号),代替了2002年文化部、海关总署共同发布《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文化部、海关总署令第23号),凡从外国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进口用于出版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适用本办法,其中所称出版,包括利用信息网络出版;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和内容审查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进口音像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海关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经营;设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音像制品进口经营许可证件后,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国家对进口音像制品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应在进口前报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审查批准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进口;新闻出版总署设立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进口音像制品的内容。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进口音像制品内容审查的日常工作;进口用于展览、展示的音像制品,由展览、展示活动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将音像制品目录和样片报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
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管理。
规定文件主要包括主体准入、前置审批、后期监管以及处罚细则 等几个部分。

2、网络出版类产品内容和行为的具体管理措施 2002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在规定中所称的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其作品主要包括:(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网络游戏运营行为被划归在互联网出版行为中,必须经过批准方可进行,同时还对互联网出版的内容进行了约束规定。

3、包括游戏产品在内的音像制品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2004年6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发布《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22号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音像制品出版活动,适用此规定,规定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AT)、录像带(VT)、激光唱盘(CD)、数码激光视盘(VCD)及高密度光盘(DVD)等;音像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具有从事音像出版业务3年以上的经历,并应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音像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 23 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规定级别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音像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标识、使用《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简称版号,版号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管理和调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发放)。
2009年7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促进我国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09】5号),提出要做强做优一批音像企业,整合重组一批音像企业,停办退出一批音像企业,鼓励音像出版单位在技术、人才方面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音像出版领域。
制定音像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结构布局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升级;强化自主创新,在知识产权保护、新型业态培育、高新技术运用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促进产业稳步增长。
鼓励和支持音像企业积极依托和运用新媒体,加快向数字化转型,与通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及硬件制造商进行全方位的合作,拓展以互联网、手机、电视、移动硬盘、数据库、电子阅读器、集成电路卡等为载体的多种音像出版发行形式,大力发展新业态。
拓宽音像制品销售渠道,在充分发挥新华书店等传统渠道作用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具有大型连锁性质的音像销售渠道建设,实现超市或便利店、大型综合商场、加油站、机场、饭店、旅游点、报刊亭等音像销售的连锁化,统一配送,统一管理。
积极实施国产音像制品“走出去”工程。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音像企 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走出去”;办好中国国际音像电子博览会,资助国内企业参加有影响的国际音像展会;制订《音像制品出口奖励办法》,每年奖励100部“走出去”音像制品和20家在“走出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音像企业。
加强音像业创意策划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培养;通过开展专业培训、国际交流、从海外引进、与相关院校共建特色专业和人才培养基地等方式,努力造就一大批行业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

4、港资进入动漫游戏相关出版领域的利好政策 2007年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发布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33号),对于同一香港或者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65%。
2010年又再次发布补充规定,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分销企业分销香港出版的图书。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分销企业分销澳门出版的图书,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漫画图书、动漫电子游戏租赁服务,无须经过外资审批。
这些规定虽然与游戏产业联系并不十分密切,但代表了文化产业领域内,内地政策向香港、澳门逐步开放的发展进程。
25
5、包括游戏产品在内的电子出版物具体管理规定2008年2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新 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规定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只读光盘(CD-ROM、DVD-ROM等)、一次写入光盘(CD-
R、DVD-R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这其中就包括了游戏的传播介质和方式。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实行许可制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收回《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出版计划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出版电子出版物,必须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已经批准出版的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若出版升级版本,须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测试盘及境外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光盘,须提交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出版行政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所谓电子出版物制作,是指通过创作、加工、设计等方式,提供用于出版、复制、发行的电子出版物节目源的经营活动。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须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选题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应在该电子出版物出版30日内将样盘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
具体的主体准入(即拟从事相关行业运营行为的企业个体在正式运作之前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准许进入市场的批示,也就是企业主体被准许进入市场的行政审批手续)、报批审查、处罚办法等在此之中均做出了详细规定。
2010年伊始,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出政发【2010】1号)中提出,要发展数字出版等非纸介质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积极推动音像制品、电子出版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转型。
积极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战略性新兴新闻出版业态。
支持新闻出版企业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图文、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出版内容资源进行全方位、立体 27 式、深层次开发利用。
支持电子纸、阅读器等新闻出版新载体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提高数字阅读设备的质量、方便性以及版权保护水平”,还要发展动漫、游戏出版产业:“加快发展民族动漫出版产业,特别是鼓励网络和电子游戏等产品的出版,提高民族动漫、游戏的数量和质量。
对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及其相关人员、单位进行奖励和支持,大力扶持民族原创动漫、游戏精品,培养民族原创动漫、游戏领军人物。
鼓励开展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的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出版工作。
推动对动漫、游戏出版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不断提升其出版产品附加值”。
除此之外,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还包括了“运用高新技术,促进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建设新闻出版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推动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等,同时还提出了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政策和组织保障措施,可供香港政府镜鉴。

6、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是音像制品的主管部门 2008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的有关规定,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由文化部划入新闻出版总署。
8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职能调整及进口音像制品内容审查事项的通知》(新出出版【2008】1022号),提出:“今后凡从外国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进口音像制品成品和进口用于出版、信息网络传播及其他用途的音像制品,均应报新闻出 版总署进行内容审查。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网络游戏就属于信息网络传播的产品,“新闻出版总署将设立进口音像制品审查委员会,由若干名专家组成,负责审查进口音像制品的内容。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进口单位申报材料和报审样品,并组织专家进行内容审查。
新闻出版总署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给《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不批准的,发给《进口音像制品审查通知单》,并说明理由。
审查时限为30日”。
除此之外,又对具体的主体准入、报批审查、处罚办法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7、港资进入音像制品分销领域的利好政策 经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发布了《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指出: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分销服务。

四、其他多部门政策
1、针对网络游戏负面影响的多部门联合管理措施 2007年2月,由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监察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 29 市发【2007】10号)文件。
提到“要按照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的要求,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
要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2条、第46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积极推动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开发应用,运用科技手段解决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问题”;“将预防、干预、控制网络成瘾纳入精神卫生工作范围。
卫生、教育部门要组织精神卫生机构面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从预防入手控制网络成瘾。
动员社会力量,对网络成瘾的青少年积极采取措施矫治”;“要强化家庭、学校的教育监护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监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2008年四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转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扶持动漫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主要为促进中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通知中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只要是在境内设立的企业,资金来源并没有约束)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可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动漫企业,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进行认定。
2009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 31 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不征收营业税”。
其中文化体育业和娱乐业中均包括游戏业。
2009年3月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其中第三条指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第六条指出:“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第五条指出:“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3、推动产品出口的相关指导政策 2009年4月,在《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09】191号)中提到的支持范围包括:“进口类企业和项目。
包括为促进文化企业技术升级而进行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和关键技术与重大设备进口项目,以及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培植开发新 兴文化业态的进口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类企业和项目。
包括文化(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国内知名文化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国际会展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这一支持类别将会有利于香港企业和项目拓展内地游戏市场,包括但不仅限于:开发游戏引擎技术、投资建设文化(科技)产业园区项目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本着独立审贷的原则,为文化企业提供包括文化产品和服务(含动漫)出口信贷、旅游文化国际化贷款、国际会展服务设施建设贷款、境外投资贷款、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等信贷类业务产品以及结算、结售汇、贸易融资、对外担保、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产品,以提供便捷全面的融资服务满足文化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其中,对文化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属于软件产品范围的动漫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及部分进口信贷项目(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鼓励和支持进口的商品目录》内的商品)按人民银行的相关利率标准规定提供信贷支持”;“除文化企业所拥有的房产、土地等实物资产抵押外,进出口银行积极探索股权、股票、债券、存货、仓单、保单、出口退税、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质押以及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第三方担保等组合担保方式,以提高文化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同时,“进出口银行运用国别信息、国际市场信息、行业信息,为文化出口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支持,并提供投资和汇率等风险规避措施和理财建议,帮助企业规避投资和汇率等风险,实现资金的安全有效配置和运营”。
2010年3月,由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 33 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目的在于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中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
强调了金融支持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出要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要求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
2007年4月,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联合发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公告2007年第27号),表示“各部门将在列入本目录的项目中认定一批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友谊的且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民族特色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在符合本目录要求的企业中认定一批拥有国际文化贸易专门人才、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各部门、各地区依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其中“新闻出版类”中列出了“互联网出版物与服务”、“中外合作出版物”“出版物版权输出”等重点企业类别和标准,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则是“互联网出版物与服务”中的一种,同时电子出版物也在“中外合作出版物”范畴内;而“文化艺术类”中又明确列出了“游戏产品”作为重点企业类别来进行支持,具体标准为:“年出口额60 万美元以上,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中华 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 为进一步扶优扶强,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 力度,商务部等十部门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 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0】28
号), 文件中提出了十一项保障措施,包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 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营销网络 建设,建立并完善文化贸易中介组织,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支持技 术创新,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
可供香港政府借鉴。

五、
本章小结 研究游戏产业的发展和推动策略,是与研究文化产业整体发展的 宏观环境和政策有着密切联系的。
本章所列出的各个国家政策文件, 均是来自文化产业政策汇编等性质的书籍、网络新闻等。
由于本课题 始于
2011年5月,故研究资料主要集中在2010年及之前发布的政策 文件范围,2011年陆续发布的个别重大的相关政策也有涉及。
以下 则是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汇编目录,以供查检: 综合类 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3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部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进出口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导意见文化部关于制定《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的公告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演出类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铁道部、文化部关于文艺团体托运演出器材运价予以优惠的通知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旎细则》的通知 影视类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音像类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职能调整及进口音像制品内容审查事项的通知关于音像制品进口及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促进我国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 出版印刷类 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化娱乐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网络文化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37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函》的复函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动漫游戏类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艺术品类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艺术品出国和来华展笕管理细则》的通知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化旅游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广告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举办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其他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命名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文化部关于命名第二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文化部关于命名第三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文化部关于命名首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命名第二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通知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命名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的通知文化部关于表彰文化户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39 地方政策篇
一、北京2010年北京市动漫游戏产业总产值达到105亿元,同比增长 31%,网络游戏出口额达到12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的54.5%,居全国第
一。
2010年北京动漫设计研发人员总量为2.1万人,这个数字仍在快速增加。
2010年5月,北京市文化局制定《北京关于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的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出版和运营企业,以及企业在北京地区投资或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服务及相关衍生产品可享受文件中所列待遇。
文件提出:“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对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择优予以前期资助,资助额为100万至200万元”,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一)选题凸显中国风格、中国元素,内容健康,有益于社会和谐;(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开发引擎;(三)有利于提高网络游戏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预期良好”;“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自主研发游戏引擎并利用该引擎制作大型网络游戏5款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自主研发形成知识产权并投入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一)网络游戏企业单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安排新增就业100人以上的;(二)网络游戏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安排新增就业300 41 人以上的;(三)手机游戏企业单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安排新增就业100人以上的”;“对网络游戏企业当年购置、租赁服务器和带宽租用等运营费用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资助100万元;对手机游戏企业当年购置服务器等运营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资助50万元”;“网络游戏企业在北京国家网络游戏产业基地内购置或自建办公和研发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定补贴”;“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产品在申报年度内获得国际知名大奖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和北京市奖项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北京国家网络游戏产业基地年生产大型网络游戏产品10款以上且其中一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生产大型网络游戏产品15款且其中一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鼓励网络游戏企业开发海外市场,自主知识产权网络游戏服务出口境外销售额当年累计达到8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因知识产权保护而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网络游戏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的,优先列入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重点支持目录,享受相应的政策资助”;“鼓励网络游戏企业积极开发衍生产品,企业衍生产品版权收益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网络游戏企业参加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网络游戏会展活动,对其展位费、装展费给予资助”;“对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等资质认证给予补贴,单个企 业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012年1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2012年动 漫游戏设计专业将首次纳入北京市职称评审范围。
“动漫游戏设计专业人才普遍年轻化,成才时间早,对他们的评价不能过分强调学历、资历,而是要注重实操业绩。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王友芝说,具体评价办法还在制定中,预计在今年6、7月份出台,初步考虑设置高、中、初三个等级,通过考试或评审,进行评价,颁发国家认可证书,纳入国家职称序列。
有关专家认为,动漫游戏设计专业职称评审渠道开通有利于促进动漫人才成长,并在企业间、省市间有序流动。
缺少人才评价体系,企业就没有基本的衡量标准,往往被迫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花费在了解、考察人才业绩水平上。
其他相关政策还包括:《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关于支持中国动漫游戏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上海2009年上海网游产业的市场规模(仅包括面向玩家的游戏运营收入,不包括海外出口收入和通过其他盈利模式获得收入。
2010年之后的数据目前尚无法获取。
)为100.3亿元,与2004年的16亿元相比,五年间增长了5倍,文化部发布的《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白皮书》中的有关数据显示,上海网游产业占据全国近40%的市场份额。
截止2009年底,上海共有96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3 从事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企业,占全国499家的20%,上海网游运营企业总注册资本为16亿,从业人员1万多人。
这些企业中有58家企业正在从事网络游戏产品的运营,其余的处于寻找产品阶段或产品的研发期。
上海企业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有180余款(不包括网络上的flash小游戏),其中国产网络游戏产品达140余款,占78%,国产网络游戏的收入约占总收入的60%左右,这与全国网络游戏市场国产游戏和进口游戏的数量及收入比例基本一致。
从海外出口来看,2009年上海网络游戏海外出口收入达到2700万美金,占全国网络游戏海外出口1.06亿美元的25%。
产品主要输出到亚洲的韩国、日本、泰国、新加坡、越南、菲律宾、俄罗斯、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2010年9月,上海公布《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在上海注册登记的,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和运营服务的企业,以及由这些企业2007年后开发制作的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可享受文件中所列待遇。
鼓励游戏企业积极开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精神风貌的绿色网络游戏产品,产品年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动漫企业积极开发衍生产品,企业衍生产品开发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动漫游戏产品出口。
对版权出口收入达到100万元的动漫产品及版权出口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游戏产品,择优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动漫 游戏企业积极参加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海外动漫游戏类会展活动,并对参展企业的注册费、展位费、装展费等给予一定的补贴。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均可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提出申请。
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予以相关资金奖励。
各项目奖励额度,根据当年度扶持资金奖励总额、项目申报情况等进行调整。
扶持资金的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年三月,其中对于优秀漫画和动画作品的前期资助和贴息补助的申请和评审将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进行。
具体申报和评审事宜将在上海市文化广播管理局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上海社会科学园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花建先生在接受访谈时指出:成长速度快,一个是有效的政策扶持,二是有一套优良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海有动漫游戏平台、版权交易平台、文化服务贸易平台等,当这些平台集聚在一起时,就会出现许多配套服务,比如担保公司、小额贷款、检验检测公司等等,这些公司的子公司和分子公司全部聚集在一起的时候,环境就更加优良。
上海不急于运用招商引资的办法把别人拉过来,只要把自己的环境做好,企业自己就会过来.作为游戏的一个延伸产品,上海是游艺机的制造和出口基地,政府有许多政策鼓励它的出口.在上一届CCG上提出了绿色游艺机的概念,开设了推广专区.政府进行一定的政策补贴。
为免引起不必要的国际贸易争端,全国各地的政策补贴都比较低调。
另外,上海育碧在早期对日后上海成为游戏产业的中心城市起到 45 了关键作用,最初是上海通过各项条件将育碧公司吸引到上海设立分公司,之后随着人才的自发扩散,跳槽、自主创业等,加之后来又吸引了其他人才,规模由此发生了裂变效应,成为了游戏中心。
香港也可以借鉴这一发展轨迹,先吸引一些国际大公司,再逐步开拓市场。
上海市文广局一位官员为本次访谈调研发表的关于游戏产业发展的思路有以下几点:
1、游戏展会牵线搭台,国际企业交流方便 游戏开发者大会,比如GDC,09年在上海落户一个分站,上海文广局作为指导单位,有了这个平台,上海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和国外的大公司进行交流。
韩国的需求是进入中国市场,韩国自身的市场基本饱和了,很多中小企业非常希望进入中国,但是中国对境外企业有所限制,对香港有所宽松。
香港和澳门允许在不控股的情况下有外资参与参与运营。

2、内资企业绝对控股,港资可以参与运营 香港只要不控股,内地是51%绝对控股的,可以直接参与运营。
文化部对上述政策有一点说明,法人代表必须是中方人员,没有限定大小股东,主导权要在中方手中。

3、合资产品外资对待,这个问题要搞明白香港跟内陆的合资公司制作的产品按照外资产品对待,这一点要随时跟进政策方面的调整,因为其他行业也有对港资逐步放开的情况存在,至于游戏行业的放开,只是时间问题。

4、手机游戏发展迅猛,儿童游戏考虑清楚 手机游戏至少还需要两年时间,但是这肯定是一个趋势,将来大的市场应该是在手机这一块,不仅仅是手机,而是所有移动终端。
做儿童网游有风险,企业要有很好的产品和自律意识。
目前做的比较好的是淘米公司,主要是因为企业全心为用户体验考虑,各项游戏内容设计都是基于大量的目标用户调查才产生的。

三、广州 2006年广州市发布《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软件(包括网络游戏、数字内容和集成电路设计)和动漫企业及产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
从2007年起5年内,每年安排1.5亿元资金(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安排5,000万元),设立广州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简称产业发展资金)。
主要用于鼓励对软件和动漫产业的投资,对软件和动漫企业及其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予以奖励,为吸引国内外大型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落户广州提供政策性补助,支持软件和动漫人才的引进、培训以及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建设等。
投资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总投资额5%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国内大型软件和动漫企业在广州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机构,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总投资额6%的比例奖励给其在广州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软件和动漫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由其注册所在区(县级市)政府按国土房管部门每年公布 47 的《房屋租赁参考价》的一定比例给予房租补贴。
鼓励贷款担保机构为软件和动漫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由产业发展资金按照担保总额1%的比例奖励给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额度每笔不超过50万元。
鼓励软件企业通过IS09000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认证。
软件企业通过IS09000认证的,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软件企业通过CMM/CMMl2、CMM/CMMl3、CMM/CMMl4和CMM/CMMl5级认证的,由产业发展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经认定的省、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超过10%的税负部分,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奖励。
对重要的软件和动漫产品开发项目(包括获得国家、省立项的重大软件和动漫项目)以及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建立或联合建立的相关研发机构,由市科技局在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或配套补贴。
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软件园区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软件企业,由市科技局在科技经费中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30万元的资助。
鼓励和资助本地高等院校、民办教育机构设立软件和动漫专业(学院),或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合作创办软件和动漫培训中心,加强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
凡在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培训中心培训后取得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在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就业或在其它单位从事软件和动漫相关工作的,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每人培训费用3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万元。
企业年薪在12万元以上且连续任职时间一年以上的 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其所在的经认定为国家、省、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每年度按税款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款(各税合计)分别在200万元以下、200—500万元和500万元以上的,由产业发展资金分别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35%、40%和4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5万元。
对在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工作的境外专业人士,符合市人事局、公安局《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穗人发[2004]51号)所规定条件的,可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
工商、人事、外事、公安等部门对软件和动漫企业工商登记、因公出国赴港澳及户口迁移等申请给予优先便利。
软件和动漫企业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因业务拓展等需要,符合办证条件的,经批准可优先办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等出国境证照。
户籍不在广州的中高级人才来广州投资、创办软件和动漫企业且个人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其本人在广州首次购房,由产业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购房总额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软件和动漫企业到境外参加由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国际展会和项目合作洽谈等活动,经市软件办、外经贸局确认后,由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一定的资助。
对软件和动漫企业自行参加的国际展会,可向市外经贸局申请广州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资金资助。
凡上年度有出口创汇业绩的,尤其是出口自主创新软件和动漫产品的企业,可向市外经贸局申请“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的资助。
规定自2006年11月20日起实施,至2011年11月20日止,有效期为5年。
49 2008年7月,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发布《广州市黄埔区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涵盖范围包括网络游戏、动画、漫画及其衍生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创作、生产出版、销售和服务;测试和互动游戏运行平台的开发;相关的IT产业,尤其是软件业、创意设计业的研发、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人才培训。
入驻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广州黄埔园区(以下简称黄埔园区)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黄埔区进行工商、税务等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主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产品,且销售额占企业全部收入的50%以上;(三)签订5年以上入园投资合同。
扶持办法中提出:从2007年起5年内,原则上每年安排财政资金800万元,设立广州市黄埔区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根据产业发展,视我区财力情况继续增加投入。
广州市黄埔区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如下用途:(一)本办法规定的扶持、资助或奖励;(二)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三)网络游戏和动漫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完善;(四)开展与网络游戏动漫产业相关的工作性支出等。
经批准入驻黄埔园区的企业给予办公用房房租补贴:(一)可按注册资金1平方米/万元的标准核算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二)按核定面积,前2年补贴100%,第3年补贴50%。
经批准入驻黄埔园区的企业,按注册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
注册入园的企业,其产品、作品获国际、国家、省和市级权威奖项的,按国际、国家、省、市四级,分别奖励30、20、10、5万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园 区公共技术平台。
政府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扶持的原则,视公共技术平台的投资规模给予建设单位一定的资助,并全额负责平台的房租。
公共技术平台的设备所有权归建设单位。
园区企业租用指定的公共技术平台,在政府可支配的时间范围内,设备租赁费第一年补贴100%,后四年视平台和企业情况继续给予适当补贴。
在我区参加网络游戏动漫培训取得政府认定的中级资格证书,且在我区网络游戏和动漫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每人可享受一次性补贴学费的20%,最高补贴额度为3000元。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可按上年度已交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30%给予奖励:(一)在区内同一家网络游戏动漫企业工作(任职)一年以上;(二)年薪在10-12万元之间;(三)所在企业每年按税款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款在50万元以上。

四、深圳2005年8月,深圳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把动漫游戏产业作为我市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列入全市《产业导向目录》,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将重点动漫游戏产业园区纳入全市产业集聚基地建设。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
实行部门协作、市区联动,政府各有关部门从资金、技术、人才、用地、财税等方面对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予以扶持。
资助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基地 51 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资助的,在获得市文化产业基地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后,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实行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0%以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进入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基地的企业,从其入驻起3年内每年给予适当补贴。
对动漫游戏企业予以资助和奖励:企业为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的,一般企业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重点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由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推荐并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动漫游戏企业,可参照相应的资助标准,申请最高为1∶1的配套资助;对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动漫游戏产业展览活动,根据展览面积的增加幅度,给予主办方资助;对我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或经其批准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内举办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会展活动给予资助;我市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深圳电视台播出,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5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照每分钟二维1000元、三维2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但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我市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按其发行销售收入的5%—10%给予奖励,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重要国际奖项和国家、省级评奖奖励的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按所获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的动漫游戏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可以享受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
动漫游戏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费用,以及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
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引进,享受其他类型企业的同等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享受国家和我市财政贴息、财政资助和低息贷款等同等优惠政策。
动漫游戏科技型企业,在安排科技项目、申请科技“三项费用”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与文博会相配套,与国际知名动漫游戏会展公司合作,举办国际动漫游戏展,拓展交易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培训机构,扩大我市动漫游戏人才队伍。
每年选送一批优秀动漫游戏人才公费出国培训。
对动漫游戏企业和项目所需人员,在调工、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重点引进创意、制片、市场开发和管理人才。
凡在动漫游戏企业任职2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入户指标。
对引进的国内非本市户籍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人员及留学人员,在子女入托入学、医疗保险和租用市、区政府廉租房等方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加强与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机构的信息交流,大力吸引香港创意企业和人才来深创业、发展,鼓励香港动漫游戏企业和经营机构将开发、制作、加工、培训及营销等业务部门迁入深圳,争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深圳市范围内实行港资动漫游戏企业国民待遇试点。

五、成都 目前,成都共有游戏企业、工作室100余家,仅去年便有60余 53 款游戏面世,游戏研发能力、发展速度在中国中西部地区都首屈一指。
该联盟秘书长邓伟说,现阶段“成都造”动漫游戏虽然产量很高,但游戏开发完成后的售卖、推广力度跟不上,能盈利的企业还不多。
《成都市数字娱乐产业发展规划文本(2005-2014)》出台。
规划提出,经过近10年时间的发展,数字娱乐产业产值要占成都市GDP的15%以上,2005-2014年间分阶段、分层次实现成都市数字娱乐产业由网络游戏到移动娱乐再到虚拟社会的战略转变。
据《每日经济新闻》7月22日载文报道,规划提到,近五年的总体目标是实现成都市数字娱乐产业集群式发展,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娱乐产品,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完善并拓展数字娱乐产业链条,将成都市打造成中国的数字娱乐研发中心,建设全国首个数字娱乐职业培训基地和数字娱乐软件外包基地,构建成熟的数字娱乐创业体系。
第一阶段:以网络游戏为重点,同时推进手机游戏快速发展成都市科技综合能力仅次于北京、上海,是中国的重要科研基地和西部信息产业发展要素聚集地。
随着网络游戏的稳步快速发展和3G宽带技术的日趋成熟,成都已经具备了大力发展手机游戏的有利条件,因此充分利用成都市手机用户庞大的市场优势,快速推进手机游戏的大力发展。
第二阶段:重点实现产业互动,建立与完善产业环在这一阶段的发展中要将以网络游戏为重点向游戏产业的其他领域延伸,并逐步带动游戏周边产业的迅速发展,从而促进数字娱乐 产业及其周边产业的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数字娱乐产业生态环。
在数字娱乐产业的发展中,要不断实现数字娱乐产业的集约化程度,形成数字娱乐产业群和数字娱乐产业链,实现递进关系,纵横向构造数字娱乐产品的生产、服务部门的组合式交叉。
在此基础上,在数字娱乐产业周围形成综合网络,实现跨行业的规模扩张,促进数字娱乐产业延伸。
第三阶段:发展以人为本的体验经济在第三阶段的发展规划中,虚拟社会的创建是这一时期的战略重点。
如果说数字娱乐产业第二阶段的发展实现了产业间互动,那么第三阶段则助推全社会的数字化进程。
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更加紧密,成本也更低廉,数字化是人们体验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到2015年左右,将成都建成中国最大的数字娱乐虚拟城市。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规划制订了成立数字娱乐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加大对数字娱乐的投入、合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激励机制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加强立法工作以整顿市场秩序、完善孵化器功能以提供优良孵化服务、加强对外开放实现“请进来”与“走出去”战略等一系列措施。

六、武汉2009年11月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2010年5月印发《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55 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贴息、补助、奖励的方式重点支持动漫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支持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支持与动漫产品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游戏娱乐等动漫衍生产品的生产;举办或者承办的国家级或省级动漫展会。
贴息:对动漫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生产动漫产品的设备和软件等资产投资以及重要动漫作品生产项目)进行贴息。
贷款贴息额为贷款余额的当年利息额,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补助:对每年经认定的重大原创动漫精品项目实行前期资助,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对参加由国家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举办或者承办的国家级或省级动漫展会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额度另行报批。
由我省企事业单位创作、演出的动漫舞台剧目在国内或国外演出的,按照年度演出场次给予补贴。
奖励:对获省级、国家级原创大奖和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含出版物、影视剧、音像制品、舞台剧),分别给予10、20、30万元的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对经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获文化部认定并推 广的益智类网络游戏每款奖励15万元。
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动漫产业示范基地或园区称号的单位给予奖励,省级动漫产业示范基地奖励10万元、示范园区奖励20万元,国家级动漫产业示范基地奖励15万元,示范园区奖励30万元,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对从事动漫产品和服务出口,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绩效奖励,单个企业的年度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对省内上市动漫企业,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给予奖励。
对动漫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参照《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鄂知办【2007】51号)给予奖励。
2011年十一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试行)意见》,提出:(详见:/online/3/22.aspx) 开发区将连续三年,每年提供3000-5000万元的"数字出版企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基地企业发展。
入区注册奖励:对新入驻"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在开发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的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以及国内100强企业(集团);在开发区注册、纳税,且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并将研发基地、生产基地、销售中心设在开发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方向,注册两年内年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的企业;并经联合评审小组办公室认定, 57 可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00万元。
重点引进的数字出版企业总部最高可奖励2000万元。
办公用房补贴:经联合评审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数字出版企业(机构),其购买办公用房可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
所购房产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
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5年给予补贴,前3年每年按房租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后2年按20%给予补贴,补贴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成长培育补贴:经联合评审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数字出版企业(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参照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以区级地方实际留成财力部分为基数,前2年按100%予以补贴,后3年按50%予以补贴;自盈利年度起,参照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区级地方实际留成财力部分,前2年按100%予以补贴,后3年按50%予以补贴。
从业人员激励:对经联合评审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数字出版企业(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前2年参照其实际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实际留成财力部分100%的标准给予补贴,后3年参照其实际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实际留成财力部分70%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高级技术人才,前2年参照其实际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实际留成财力部分100%的标准给予补贴,后3年参照其实际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实际留成财力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
(一)基地原创奖励
1、对于优秀的原创游戏开发、原创动画制作、影视片开发、网络游戏运营等项目,经联合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2、每年评选区内10项优秀原创作品,每项作品给予奖励10万元;每年评选10家优秀动漫网游创意企业,每家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每年评选出区内10名动漫网游创意优秀人才,每人给予奖励10万元。

3、对获国际、国内重大奖项(含提名奖)的动漫网游原创作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国家文化部或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并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国家文化部门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并推广的原创游戏,每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时获得多种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二)基地产业化成果奖励
1、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示范基地。
凡被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评为示范基地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一次性给予获国家级基地的企业50万元奖励,获省级基地的企业20万元奖励。

2、积极鼓励入驻企业主办、承办国际化、国家级大型会展,包括: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技术等相关主题论坛或会展。
开发区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予以支持,并协助推进相关筹备工作。

3、企业参加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或确认的国内外行业知名会展活动,给予其活动费用最高不超过60%的资助。
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国内外行业知名会展"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59 展会:
(1)国家有关部门主办的展会。

(2)展会规模在300个标准展位以上,行业内龙头企业参展面积 占总参展面积比例不低于25%或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不低于25%。

(3)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大、权威度高、业界普遍认可的展会。

4、对具有较高产值和品牌知名度的重点企业,以及引进的对产业发展有突出带动作用的新企业,获得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含部分原创项目)的,或者取得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给予5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苏州2010年苏州动漫游戏产业全年的产值是32亿,而2011上半年动漫游戏产值就已经达到了28亿,仅半年发展就占到了上一年产值的80%,发展势头很快。
为了支持动漫游戏等新兴创意产业的发展,针对产业的特点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苏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进原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意见》、《园区领军人才政策》、《苏州工业园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试行办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支持政策》等,并通过多措并举扶持原创动漫产业发展。
主要举措包括:第
一,完善企业扶持政策,设立原创动漫专项发展资金,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作品予以扶持;完善担保机制,鼓励创投、统贷平台、担 保公司支持原创动漫项目。

二、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放宽动漫人才享受薪酬补贴门槛, 吸引高层次动漫人才落户苏州;引进国际国内一流动漫培训机构,鼓励动漫企业加大员工培养力度。

三、组织参加动漫产业宣传交流活动,组团参加嘎纳电视节、昂西动画节、杭州动漫节等国内外展会活动;引进跨媒体实验室等有重要影响的动漫交易会,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创造条件。
除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政府还在苏州国际科技园内搭建了一系列成熟的公共技术平台支持企业健康快速的成长,包括动漫游戏公共技术平台、先锋教育—动漫人才培训平台、动漫创意、推广服务平台等高水准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并于2007年6月成立苏州市动漫游戏行业协会,该会秘书处设在先锋教育(苏州软件园培训中心),旨在通过这一服务平台,为会员的工作和事业发展提供帮助,为苏州市的动漫游戏事业发展推波助澜。
同时,为各动漫游戏企业的发展搭建了一个个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举办了多次国内外知名会议,如XML专业论坛,SEPG大会,中国游戏产业年会等,预计在2010年7月份,将举办第三届苏州动漫产业创业投资大会,届时将邀请多位全球一流动漫和数字媒体大师到苏,为中国动漫企业“把脉”,助推走向世界市场。
此次大会为国内动漫企业搭建沟通平台、吸引国际动漫界目光,并力求为动漫企业解决学术和商业方面的实际问题,同时也为苏州市的动漫游戏企业创造更丰富的国际融资和国际开发合作机会。
很多展会,都是政府投资, 61 交由展会公司承办的。
2005年12月1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 展的政策意见》,由政府牵头引入了以色列风险投资资金,投资动漫游戏企业的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内设立天使基金,扶持中小创新型企业。
设立动漫人才专项培养经费,用于扶持和奖励优秀教育培训机构。
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的国内外联合办学,支持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推动教育资源整合,待条件成熟成立苏州动漫数码艺术学院。
对急需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适当放宽学历,并为其家庭落户及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对动漫人才试行职称评聘制度,对评定为高级职称的动漫人才,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
鼓励、支持举办动漫交流和会展活动,大力培育动漫产业会展品牌,对产生较大影响的大型动漫会展给予财政支持。
建立由市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苏州市动漫产业发展委员会。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动漫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对全市动漫产业进行规划、引导、推进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企业认定。

八、杭州 2005年2月杭州市政府发布《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内容有: 自2005年起,市本级在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单独设立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滚动用于对动漫游戏产业的奖励、 资助、贴息等。
对获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经国家文化部或信息产业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文化部或信息产业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建立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对本市原创动漫游戏项目进行评审。
对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原创动漫游戏精品项目,实行前期资助,资助金额为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
对参加由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的国家级以上动漫游戏产业会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
对自带大型动漫游戏原创题材来杭创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下创业资金的资助。
企业因生产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向银行借贷资金的,按照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贴。
政府鼓励的新办动漫游戏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凡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和“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由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
63 动漫游戏产品出口参照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为创作动漫游戏新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入驻本市经认定的动漫游戏企业,3年内需购地建设工业生产用房的,其土地出让价格在现行基准地价基础上下浮20%。
对动漫游戏方面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经市人事局认定),凡符合我市引进人才优先购买专项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条件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在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园区基地篇 65
一、北京在北京,目前已经形成了几大创意产业集聚区,包括北京数字娱 乐示范基地、中关村创业产业先导基地、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东城区文化产业园以及朝阳大山子艺术中心。
其中首个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目前已有200余家创意企业进驻,包括软件、游戏、动漫画、音乐、出版等行业,其中有位于海淀图书城商业区的大型产权式文化主题商场等。
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雍和园: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共有九大类,分别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
目前园区内的企业项目只要在这九大类里,园区政策都会给予扶持和奖励,如税收减免15%-20%等。
园区不会单独把某项产业单独奖励,这实际上是作为活跃文化产业的一种态势来表现,在推进产业的时候单一的产业其实是生存不了的,比如只促进动漫别的不管,肯定会导致发展不均衡,因为不论从哪个区域来讲发展产业还有一个抗风险的能力,园区不能只聚合某一个产业,因为一旦有经济的波动时候对园区整体产业影响比较大,所以园区发展还是要有抗风险的能力。
另外,园区对企业筛选具备一定地域特性,对符合东城区、园区产业规划布局的企业进行奖励。
如房租补贴20%。
雍和园重点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和高端交易。
对于园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企业会重点进行补 贴。
如酷米网,酷米网(),是专门为15岁以下的中国孩子提供绿色健康、积极向上的动画、儿童剧、儿童游戏及相关服务的专业网站。
实际上雍和园就是把各种动漫游戏版权都集中在这一平台上,同时解决出口的问题,完善产业链的作用,产业链里面最缺的企业就是园区促进的重点,而不是给发展得最好的企业,那样不解决产业的发展。
以楼宇为核心,要求楼宇不单单从事物业服务,也针对产业服务,园区给楼宇物业培训,给物业资金,物业除了为企业提供保安保洁的服务,还提供工商、法律、注册等问题的服务。
定期举行楼宇内企业交流座谈,把企业的发展问题、合作问题进行登记整理,园区在不同企业座谈时可以作为一个桥梁纽带,给企业提供合作、商机等信息。
园区每年会招标一些中介公司,服务范围涵盖工商、税务、法律、知识产权等,园区给中介提供资金,中介为园区内所有公司进行服务。
这样就构建了一个专业而又广泛的软服务平台。
雍和园对中介的服务要求为只要不出具书面的文件,都不对企业收费。
这样的服务平台又增加了竞争性,能够增强服务效率。
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借助中关村的品牌作用,能够吸引上级领导到园区视察指导工作。
借助国家级示范园区的影响,更多地吸引专家来参与园区项目评审。
另外,雍和园每年举办一次“创意雍和艺术节”,这一活动已经是东城区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品牌活动。
内容涵盖版权交易、艺术品交易、电影艺术、工业设计、广告信息、建筑设计等行业。
为参会的 67 企业和项目提供了更多的推广和拓展的机会。
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数:70多家):(一)基地概况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于2003年在石景山区正式启动。
基 地已成为国家科技部“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化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获得科技部863计划支持。
(二)出台政策
1、《北京市数字娱乐产业基地优惠政策》(2005年12月1日)
2、同时执行国家、北京市相关优惠政策。
(三)总体政策设立数字娱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年内每年1000万元,采取匹配、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数字娱乐企业、项目启动和发展。
(四)已落实政策
1、资金支持:先后获市科委、市发改委2000万元与1000万元资金支持,区政府配套2000万元用于政策性的资金支持。
基地建设列入区政府折子工程。

2、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居全国领先地位的北京863“三库四平台”公共技术支撑环境,降低开发企业的研发成本。
其中数字娱乐内容评测中心建筑面积约4300平米,总投资8000万元。

3、人才培训:2005年2月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人才培 训中心”落户北方工业大学。
由北京游戏学院提供教学资源,北方工业大学提供教学场地,已开班5期;世界手机品牌诺基亚授权的培训中心于2005年11月进行了首期培训。
已投资2000万元。
(五)政策分类
(1)土地政策:入驻基地公司,二年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科技经费补贴,按企业承租租金0.3元-0.5元/平米"日予以补贴。

(2)公共技术平台:资金资助建设。

(3)资金奖励:新注册的数字娱乐企业,对区财政年贡献额在25万元以上的,区政府按贡献额的30%提供支持;不足25万元的,按其当年贡献额的10%提供资金支持。
对发展前景好、对基地带动作用强,区政府按其当年贡献额的30—50%提供支持。
对在石景山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数字娱乐企业,由政府制定特殊鼓励办法。
积极推荐数字娱乐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系统项目计划。
凡获得资金无偿支持的企业和项目,经区科委批准按10-30%比例匹配。
申报区级科技计划,享受相应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
每获一项新的授权,奖励2000元。
鼓励为石景山区引进数字娱乐企业、资金、项目的社会中介和个人,对引进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引资额的3‰给予中介方一次性奖励;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的,每引进一家奖励中介方2000元。

(4)贴息贷款:扩大和完善担保资金的规模和渠道,鼓励数字 69 娱乐企业联保、互保,引入民营资本和风险投资,大力支持数字娱乐企业贷款担保。

(5)税收优惠:执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6)人才培训、引进政策:凡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调京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其他人员可先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满三年,由用人单位推荐,可办理户口入京手续。

(7)展会推介:积极参加各类展会。
中国动漫游戏城:2009年4月16日,北京市和文化部签署“首都文化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在首钢二通厂区建设中国动漫游戏城,并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级的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区。
首钢二通厂占地83公顷(1241亩),位于丰台区与石景山区交界处的吴家村,厂区与西四环路和西五环路等距离约3公里左右,北距石景山路2.6公里,东距市中心天安门约13公里,区位优势明显。
厂区总建筑面积约35.16万平米,现有大型厂房10多座。
目前首钢已编制完成二通厂区土地一级开发方案,未来将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
中国动漫游戏城功能定位是形成服务、引导、促进中国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集动漫创作、生产、交易于一体的动漫产业园区。
规划 建设主题公园区、流通贸易区、产学研孵化区、公共商务服务区、数字化办公区和酒店、住宅及生活配套服务区6个大区。
规划用地共82.79公顷,其中工业资源保护与再利用集中的区域面积约为36公顷。
总建筑规模约120万平米。
2009年10月启动的将占地5600平米、高17米的原铸钢清理车间改造成建筑面积1.7万平米,集办公、会展、餐饮、商业、休闲等功能于一体、多业态的旧厂房改造综合样板工程,目前已竣工交付使用。
2011年10月1日,中国动漫游戏城启动暨首届中国动漫游戏嘉年华系列活动在位于原首钢二通厂的中国动漫游戏城开幕。
中国动漫游戏城正在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动漫、游戏以及衍生产品的企业入驻,打造一流的服务平台及完善的配套措施,以“基地+企业集群”的模式,建成集创意、研发、生产、展览、交易于一体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
北京国家网络游戏产业基地:北京国家网络游戏产业基地年生产大型网络游戏产品10款以上且其中一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生产大型网络游戏产品15款且其中一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北京国家网络游戏产业基地优先享受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支持政策。
基地所在区县根据实际制订相应配套扶持政策,设立网络游戏产业配套资金。
支持北京网络游戏教育基地建设,鼓励网络游戏企业与教育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的教学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北京国家网络游戏产业基地、网络游戏教育 71 和实践基地的作用,鼓励和资助基地建设公共技术平台,积极推动网络游戏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及共享机制的建立。

二、上海 上海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入驻企业数:已有各类文化创意企业105家) (一)基地概况由新闻出版总署于2005年9月授予“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
(二)出台政策
1、《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2004年11月23日)
2、《浦东新区扶持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2005年8月15日)(三)总体政策
1、浦东新区政府已出台一系列政策,重点扶持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对经过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建立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浦东新区政府将在张江专门设立扶持文化科技创意项目的基金,2005年和2006年每年投入6000万元。
(四)已落实政策
1、上海市政府已投入3000万元购买网络游戏开发技术和工具, 支持游戏软件企业发展,孵化游戏开发企业。

2、由浦东新区政府、张江集团投资公司、上海电影艺术学院共 同斥资1400万筹建上海张江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科委的大力扶持下,正式确立为“上海市动漫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涵盖研发、制作、培训、创意策划四个中心。

3、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启动的"动画绘制员"培训项目,在上海属于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
(五)政策分类
(1)土地政策:对列入浦东新区文化设施发展规划的文化项目,在土地出让方面给予优惠。
对经营性项目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视具体项目内容确定。
入驻企业享受高新区房租优惠政策。

(2)公共技术平台:成立上海市动漫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已引入了渲染服务器集群等主要的大型动漫网游制作技术设备。

(3)资金奖励:对注册在基地的文化科技创意企业,其使用浦东软件园软件增值服务平台进行软件开发,平台公司按核定价格的70%收取使用费,由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给予30%的使用费补贴,同一单位优惠额年累计不得超过200万元。
对注册基地的文化科技创意企业,其因申报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护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给予一定补贴。
73 对在基地内对高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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