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国投瑞银沪深

费用 5
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自2013年11月5日起,由《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标的指数的行业风险、跟踪误差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及目标ETF基金份额的表现密切相关,属于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进行了复核。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目录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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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释义

........................................................................................................................................................

2三、基金管理人

............................................................................................................................................

8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5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60

八、基金的投资...........................................................................................................................................72

九、基金的业绩...........................................................................................................................................83

十、基金的财产...........................................................................................................................................85

一、基金资产估值...................................................................................................................................87

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3

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5

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7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98

六、基金的风险揭示.............................................................................................................................105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9十
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2

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0

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4
二十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45
二十
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6
二十
三、备查文件.....................................................................................................................................147 国投瑞银沪深
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一、绪言《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国投瑞银沪深
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 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 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 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
2 国投瑞银沪深
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银行监管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定是否提出基金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3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基金合同》当事人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存续期 日/天月工作日开放日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指《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之期间公历日公历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T日T+n日认购申购赎回巨额赎回 基金账户交易账户 转托管注册登记系统系统内转托管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在原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5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 目标ETF ETF联接基金 基金收益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估值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沪深300指数300只样本股按行业分类标准,将属于金融地产行业的全部股票作为样本编制的指数,以反映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金融地产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
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与目标ETF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本基金是其所投资的目标ETF的ETF联接基金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6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货币市场工具流动性受限资产指定媒介不可抗力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简称“指定报刊”)和/或指定互联网网站(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SDICFUNDMANAGEMENTCO.,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学士。
现任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干部、副主任科员、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
8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干部、处长,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副主任、主任,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
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刘凯先生,董事,中国籍,工商管理学硕士。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顾问,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尊荣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
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私募融资部主管、资产管理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销售部及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副总经理级总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也曾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部社保所任职。
韦杰夫(JefferyR.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学士。
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
9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事、重庆广电数字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威海市永达高技术总公司。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
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冠环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上海航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监事会成员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
曾任瑞银资产管理公司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
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务部管理职位。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
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
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冯伟女士,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
曾任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人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
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0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
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刘凯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顾问,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尊荣集团证券投资项目经理。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盟分局,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张南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执行主管,湘财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袁野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监,国信证券基金债券部投资经理,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全球风险协会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11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副总监,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赵建,量化投资部总监助理,中国籍,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
1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上海博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数君投资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风控经理,上海一维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
2010年6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9月25日担任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9月25日担任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3年9月26日起担任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25日起兼任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年2月10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17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6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10月29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LURONGQIANG先生,2013年6月15日至2015年2月9日;孟亮先生,2011年9月3日至2013年6月14日;马少章先生,2010年4月9日至2011年9月2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袁野先生,副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孙文龙先生:基金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12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杨冬冬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汤海波先生:基金投资部海外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马少章先生:专户投资部部门总经理,投资经理吴翰先生: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蔡玮菁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3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4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 15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它们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 16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 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17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公司设立督察长。
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
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18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19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陈四清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联系电话:010-66105799联系人:郭明
2、主要人员情况: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23只。
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 20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从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21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 22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
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23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
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4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法定代表人:叶柏寿电话:(0755)8357599283575993传真:(0755)82904048联系人:杨蔓、贾亚莉客服电话:400-880-6868网站: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陈四清传真:010-66107914联系人:陶仲伟客服电话:95588公司网站: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周慕冰传真:010-85109219联系人:客服中心客服电话:95599公司网站: 25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刘连舸电话:010-66596688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客服电话:95566网站: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法定代表人:田国立电话:010-66275654传真:010-66275654联系人:王未雨客服电话:95533网站: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彭纯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王菁客服电话:95559公司网站: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6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建红电话:0755-83198888传真:0755-83195049联系人:邓炯鹏客服电话:95555公司网站: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李庆萍电话:010-65558888传真:010-65550827联系人:郭伟客服电话:95558公司网站: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办公地址: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吉晓辉电话:021-61618888传真:021-63604199联系人:高天虞谷云客服电话:95528公司网站: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27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电话:010-63636150传真:010-63636157联系人:薛军丽客服电话:95595公司网站:(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洪崎电话:010-82806180传真:010-82806363联系人:许广圣客服电话:95568直销银行客服电话:10100123公司网站:直销银行网址:(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法定代表人:李国华电话:010-68859404传真:010-68858057联系人:王硕客服电话:95580公司网站:(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28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法定代表人:张东宁电话:010-66224815传真:010-66226045联系人:周黎客服电话:95526公司网站:(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李民吉电话:010-85237675传真:010-85238680联系人:张晔客服电话:95577公司网站:(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法定代表人:谢永林联系人:赵杨电话:0755-22166574传真:021-50979507客服电话:95511-3公司网站:(15)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25楼2501室、26楼、27楼2701室、28楼、37楼、38楼(名义楼层28楼2801室、29楼、30楼3001室、31楼、41楼、 29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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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楼法定代表人:严亦斌电话:0752-2119700传真:0752-2119660 47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联系人:彭莲客户服务电话:95564公司网址:(7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法定代表人:孙名扬电话:0451-87765732传真:0451-82337279联系人:姜志伟客服电话:400-666-2288公司网站:(7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传真:028-86690126联系人:刘婧漪、贾鹏客服电话:95310公司网站:(7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中国宝武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陈林电话:021-20657517传真:021-68777992联系人:刘闻川 48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客服电话:400-820-9898公司网站:(7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法定代表人:王勇电话:0592-5161642传真:0592-5161140联系人:赵钦客服电话:0592-5163588公司网站:(7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法定代表人:祝健联系人:姚盛盛电话:021-32229888传真:021-68728703客服电话:4001-962-502公司网站:(7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祝献忠电话:010-85556100传真:010-85556153联系人:李慧灵客服电话:400-898-9999 49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公司网站:(7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法定代表人:翟建强电话:0311-66006342传真:0311-66006201联系人:马辉客服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公司网址:(7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法定代表人:林义相联系电话:010-66045515传真:010-66045518联系人:谭磊客服电话:010-66045678天相投顾网址:天相基金网网址:(7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王莉电话:010-85657353传真:010-65884788联系人:陈慧慧客服电话:400-920-0022 50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公司网站:(8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法定代表人:汪静波电话:021-80358236传真:021-38509777联系人:李娟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网址:(8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法定代表人:薛峰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33227951联系人:童彩平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网址:及(8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潘世友电话:021-54509988传真:021-54660501客服电话:95021公司网站: 51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8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法定代表人:杨文斌电话:021-20613999传真:021-68596916联系人:王诗玙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网址:(8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号德力西大厦1号楼19楼法定代表人:陈柏青联系人:韩爱彬客服电话:4000-766-123网址:(8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联系人:邱燕芳电话:021-20691832传真:021-20691861客服电话:400-820-2899公司网站:(8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52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4层法定代表人:凌顺平电话:0571-88911818-8653传真:0571-86800423联系人:李珍珍客服电话:4008-773-772公司网站:(8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电话:010-59601366传真:010-62020355联系人:张云客服电话:400-818-8000公司网站:(8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法定代表人:申健联系人:张蜓联系电话: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传真:021-20219923网址:/(8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53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电话:021-52822063传真:021-52975270联系人:兰敏客服电话:400-166-6788网站:(9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法定代表人:金佶电话:021-54677088传真:021-33323830联系人:沈娟、臧静客服电话:400-820-2819网站:(9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住所: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
B,名义层11-A,8-B4,9-
B、C办公地址: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法定代表人:彭文德电话:023-86769637传真:023-86769629联系人:刘芸客服电话:400-8877-780公司网站:(9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54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电话:010-60833754传真:0755-83217421联系人:刘宏莹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网址:(9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法定代表人:胡学勤联系人:宁博宇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网址:(9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法定代表人:肖雯联系人:邱湘湘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客服电话:020-89629066网站:(9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55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联系人:江卉电话:010-89189288传真:010-89188000客服电话:4000988511网站:/(9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马刚联系人:庄洁茹电话:021-60818056客服电话:95156公司官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二)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周明电话:(010)59378856传真:(010)59378907联系人:崔巍(三)为本基金转型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56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韩炯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安冬、孙睿联系人:安冬(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联系人:施翊洲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施翊洲 57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一)基金历史沿革本基金由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通过基金合同 修订变更而来。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1月 15日证监许可【2010】6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3年9月9日起至2013年10月18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11月5日生效,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场内份额的转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场内份额将转换为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转换的对象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场内份额。

2、基金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完成后,除由于取整造成的误差外,场内份额持有人的资产总值保持不变。
对份额转换公式说明如下:若T日为场内份额转换基准日,则场内份额转换的公式为:场内份额转换比例=联接基金T日份额净值/金融地产ETF基金T日份额净值转换后场内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金融地产ETF份额=转换前场内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场内份额转换比例 58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其中,场内份额转换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转换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转换的时间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
关于本基金场内份额转换的具体安排,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9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与赎回场所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销售网点的具体名单见本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内容。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已于2013年11月14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60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或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申购资金或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份额申购在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10元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 61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10份基金份额下限的 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 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 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4%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Y) 后端申购费率 Y<1年 1.4% 1年≤Y<2年 1.2% 2年≤Y<3年 0.8% 3年≤Y<4年 0.4% Y≥4年
0 62 国投瑞银沪深
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1年 0.5% 1年≤T<2年 0.25% T≥2年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2)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 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 归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其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者后端申购费用。

(1)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63 国投瑞银沪深
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申购费率为1.2%,假定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前端申购费用=10,000×1.2%/(1+1.2%)=118.58元净申购金额=10,000-118.58=9,881.42元申购份额=9,881.42/1.050=9,410.88份
(2)若投资人选择支付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如果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申购份额=10,000/1.050=9,523.81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若投资者申购时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时净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例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其在认购/申购时已经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持有时间为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元 64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赎回费用=10,500.000.5%=52.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元
(2)若投资者申购时选择支付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时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4: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元,该投资者选择 交纳后端申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25、1.080和1.14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 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
1 赎回
2 赎回
3 赎回份额(A) 10,000 10,000 10,000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G) 1.001 1.001 1.001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B) 1.025 1.080 1.140 赎回总金额(I) 10,250.00
10,800.0011,400.00 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F) 1.40% 1.20% 0.80% 后端申购费(H=A×G×F) 140.14 120.12 80.08 适用的赎回费率(C) 0.50% 0.25% 0% 赎回费(E=I×C) 51.25 27.00 0.00 净赎回金额(D=I-H-E) 10,058.61
10,652.8811,319.92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5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在指定媒介公告调整事项。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 66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除第
(7)
(8)项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6)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5)
(8)项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67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0月更新) 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照规定公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6)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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