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3,em小熊代码是多少

小熊 7
制作张博 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信息披露DISCLOSURE D33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1-009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4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4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操作方式详见公司于
2021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小熊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4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富兴路
3号小熊电器新总部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年3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规定,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 披露。

(3)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上述议案的投票权。

三、议案编码 表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议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要关的于议公案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2.00《法关>于的公议司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9日9:00-11:00和14: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富兴路3号小熊电器新总部,信函 上请注明“小熊电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322 联系电话:0757-29390865 传真号码:0757-23663298(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邮箱地址:xxdq01@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 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 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 子邮件、
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
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 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 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奎、梁伦商
(2)电话:0757-29390865
(3)传真:0757-23663298
(4)电子邮件:xxdq01@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3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59
2、投票简称:小熊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 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 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4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 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 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公司(本人)出席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 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代为行使表决 权,表决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代表委托人对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16日召 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公司(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 果均由公司/本人承担。
备注 表决情况 议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目可列以打投勾票的栏同意反对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划关(草于案公)司><及2其02摘1年要股的票议案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00《划关实于施公考司核<管2理02办1年法股>票的议期案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3.00《宜关的于议提案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592证券简称:ST八菱公告编号:2021-02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安祥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股称东名东东及或第其一一大致行股本股份次数解量除(质股押)占股份其比所例持占本比公例司总股起始日 动人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请人等 王安祥否 21,100,000 87.10%7.45% 2019-12-27 2021-03-24 烟台安林果业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1.截至2021年3月24日,王安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如下:单位:股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冻结/拍卖等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名称 例 量 比例比例限售和冻结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押股份 数量 比例数量 比例 王安祥24,225,0728.55%24,225,072100%8.55%
0 0%24,225,072100%
2.截至2021年3月24日,王安祥女士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传票》【(2021)粤01民初228号】等相关诉讼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受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粤01民初228号;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1、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三: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颜某刚被告五:梁某红
2、诉讼起因原告主张:
(1)潍坊银行委托渤海信托向尤夫股份发放贷款2017年8月31日,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银行”)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签订了《尤夫股份贷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潍坊银行作为受益人委托渤海信托向尤夫股份发放贷款。
同日,渤海信托与尤夫股份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与湖州尤夫控股有限 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某刚、梁某红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1亿元,期限为
1 年,保证人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证券代码:002335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1-008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解除质押股东及一致行股数(股)动人 占其所持股占公司总股质押开始日质押解除日质权人 份比例 份比例 期 期 陈成辉 是 8,300,00012,249,59610,050,401 10.54%15.56%12.77% 1.80%2.65%2.18% 2018/3/292018/3/292018/6/20 2021/3/232021/3/242021/3/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30,599,997 38.87% 6.63% — — 注:上述股份的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2018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实 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1)。

2、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附件三: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单位名称/姓名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备注事项 注: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59证券简称:小熊电器公告编号:2021-008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3月22日以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黎志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3-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9证券简称:小熊电器公告编号:2021-007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3月22日以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一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欧阳桂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欧阳桂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授予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事宜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预留授予事项所必需的全部事宜;10、授权董事会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13、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1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15、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1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17、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欧阳桂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持称有人名轮候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本比公例司总股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月)轮候机关 王安祥24,225,072 100.00% 8.55% 2020-05-1136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安祥12,583,051 51.94% 4.44% 2020-08-2436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安祥7,233,000 29.86% 2.55% 2020-08-3136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王安祥21,100,000 87.10% 7.45% 2020-09-1736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安祥24,225,072 100.00% 8.55% 2020-09-253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安祥24,225,072 100.00% 8.55% 2020-12-1436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王安祥24,225,072 100.00% 8.55% 2021-02-2636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风险提示 王安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全部处于冻结和轮候冻结状态。
王安祥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王安祥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而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 变化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2)潍坊银行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原告2017年9月4日,潍坊银行与原告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确认将《尤夫股份贷款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原告。

(3)渤海信托与被告签署补充协议渤海信托分别于2018年9月4日、2019年12月19日与被告签署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将上述贷款展期至2020年9月4日,保证期间变更为2020年9月4日起两年。
(4)2020年9月29日,渤海信托向原告发出《信托财产原状返还及债权转让通知书》,渤海信托向原告按信托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现状形式分配了信托利益,尤夫股份单一资金信托结束,债权及其附有的担保性权利全部转让给原告。
截至起诉日,被告尤夫股份未按照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某刚、梁某红均未履行担保责任。
为此,原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尤夫股份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7600万元及相关利息;
(2)判令被告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某刚、梁某红对第
(1)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五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上述借款属于公司的表内借款,所涉债务均已作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2021)粤01民初228号等相关诉讼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股东名是否为第一质押 占其所持占公司总是否为限是否为补质押开始质押解除日 大股东及一股数(股)股份比例股份比例售股充质押日期期 质权人 用途 称致行动人 陈成辉是 2021/3/2至办理解除广发证券股 15,600,00019.82%3.38%否 否
3 质押登记之份有限公司融资 日止 合计- 15,600,00019.82%3.38%- - - - - -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成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伟 业”,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质押后质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占其所持占公司总已质押股份占已质押未质押股份占未质押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押股股)份数量股份比例股本比例限售数量股份比例限售数量股份比例 (股) (股) 陈成辉78,723,12417.06%32,600,00041.41%7.06%
0 0
0 0 科华伟业91,055,44219.73%14,450,00015.87%3.13%
0 0
0 0 合计 169,778,56636.78%47,050,00027.71%10.19%
0 0
0 0
4、陈成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暂不存在平仓风 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明细。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中南建筑、诸暨瑞鲲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678.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16.52%,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南建筑”)提供担保事宜
(1)为了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建筑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简称“浙商 银行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
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
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 额22,000万元。

(2)为了促进业务发展,中南建筑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海通恒信”)融资22,044万元,期限12个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 司抵押其持有的南通房权证字第120058562号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23,175万元。

2、为诸暨瑞鲲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诸暨瑞鲲”)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诸暨紫云集项目发展,公司持股60%的子公司诸暨瑞鲲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分行(简称“温州银行绍兴分行”)借款42,000万元,期限24个月。
公司持股75%的诸暨璟润置业有限 责任公司质押其持有的诸暨瑞鲲全部股权,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46,200万元。
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宝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 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担保前 公司权最近一期已担保可使用 益比例资产负债金额担保额度 率 (万元)(万元) 本次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 担保占公司最近已担保可使用 金额一期股东权金额担保额度 (万元)益比例(万元)(万元) 可使用担保额是关联否度审议情况担保 中南建筑诸暨瑞鲲 100%85.69%60%96.52% 324,9723,714,771注45,175
0 46,200 2.11%2.15% 4367,02,010473,623,396注2临02时0股年东第大八会次否 合计 324,9723,714,77191,3754.26% 416,3473,623,396- - 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8日 注册地点:海门市常乐镇 法定代表人:胡红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普通货运服务(危险品除外);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建筑工程设计 (建筑行业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 证经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设备租赁、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
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9年度(经审计)5,579,010.404,560,282.951,018,727.452,217,749.9966,269.99 45,185.30 2审02计0)年9月(未经7,450,308.686,383,946.741,066,361.94
2、诸暨瑞鲲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24日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环城北路368号法定代表人:纪志远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 1,562,428.96 42,051.86 32,614.93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审02计0)年9月(未经56,651.66 54,680.50 1,971.16
0 -38.45 -28.84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中南建筑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浙商银行南通分行①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22,000万元。
②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浙商银行南通分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③保证期限: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协议方:公司、海通恒信①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海通恒信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23,175万元。
②保证范围:为中南建筑在有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海通恒信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海通恒信支付的全部租金、留购款等有关融资租赁合同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海通恒信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有关融资租赁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③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为诸暨瑞鲲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温州银行绍兴分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温州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46,2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履行有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及温州银行绍兴分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4)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决算日后三年为止。

五、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上述公司发展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
对于为非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采取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等措施控制公司风险。
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提供有关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78.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16.52%。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2.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7.28%;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收购武汉金诚
51%股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武汉金诚51%股权及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持股75%的江苏锦翠房地产有限公司以10,654万元向控股股东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的武汉锦凡科创有限公司收购武汉金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武汉金诚”)51%股权,并与控股股东共同开发武汉东西湖公园项目。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交易款已完成支付,有关交易股权已过户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13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收购武汉金诚51%股权及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863证券简称:卡倍亿公告编号:2021-018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14:30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光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83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230,000股的66.69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8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230,000股的66.68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230,000股的0.00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230,000股的0.00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23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230,000股的0.0065%。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6,8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778%;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2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金晶、骆静雯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5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16]22号)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公司已于2021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 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3月25日(星期 四)下午14:30在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持有公司股份数36,83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688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持有公司股份数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5%。
据此,出席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持有公司股份数36,83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6949%。
以上股东均为截止2021年3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 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 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 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 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8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3,50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100股,反对3,500股,弃权 0股。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1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21-02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近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新设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NEJ3XC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一层1107室法定代表人:李志鹏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03月22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网相关行业的照明技术咨询;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是: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
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

2、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NJKQ8K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一层1109室法定代表人:任丹丹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3月24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石油相关行业的照明技术咨询;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是: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

3、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NFUC6Q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一层1106室法定代表人:李明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03月23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铁路相关行业的照明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是: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
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

4、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NEHQ5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一层1101室法定代表人:邱良杰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03月22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船舶、场馆相关行业的照明技术咨询;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是: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
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

5、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NEJB5A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海洋王科技楼B栋十一层1103室法定代表人:翁亭亭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3月22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技术 服务;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照明控制产品的开发、销售;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销售;灯具和机电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销售;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维修、技术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是:系统集成和安防工程。
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 调试;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灯具、照明控制产品、视频摄像设备、4G传输设备、智能控制系 统、视频传输监控类照明系统、防爆电器产品、网络、通信相关领域的软、硬件产品生产。

二、备查件
1、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5、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公告编号:2021-03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拍卖概述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及公司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委托湖南鑫利丰拍卖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鑫利丰拍卖”)对公司一批清算评估价值为128,170.80万元的质押存货进行了公开拍卖。
在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18日进行的两次公开拍卖中,都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应价而流拍,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拍卖依据2020年12月16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6)。
2020年12月16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10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7)。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及管理人须对拟剥离的低效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剥离低效资产的程序依据《财产管理方案》的规定执行。
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变价的财产,以不低于账面值、评估报告或者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确定的清算状态下的评估价值或者分析价值作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
拍卖未能成交的,管理人通知拍卖机构降低保留价再次拍卖,降价幅度不超过保留价的20%。
第二次拍卖仍未成交的,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降价拍卖或者报告郴州中院备案后采取公开变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变价。

三、相关情况公司及管理人已向各质押债权人发函,书面征询各质押债权人关于质押存货处置后续工作安排的相关意见,截至指定期限届满,尚未有任何一家质押债权人书面复函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经与质押债权人等各方沟通,公司继续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质押存货。

四、后续安排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质押债权人意见,公司及管理人将再次委托鑫利丰拍卖对流拍的质押存货进行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定于2021年4月1日10时00分至11时30分、11时30分至12时00分两个时间段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五开标室进行,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16时00分。
(一)拍卖标的内容与第一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202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的相应内容一致。
(二)竞买人条件修改了第二项“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补充了第四项“根据竞买的货物特殊性必须具备特殊许可资质的(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若竞买人不具备相应许可资质,须将所购货物交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其他相关内容与第一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202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的相应内容一致。
(三)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修改了第一项“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截止日(2021年3月31日16时00分)前将保证金(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无效)足额支付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八项“竞买人须于2021年4月1日9点00分至10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 协议》”,其他相关内容与第二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2021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的相应内容一致。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一)本次质押存货拍卖是否能够按照起拍价成交存在不确定的因素,参考司法拍卖实践案例,在拍卖过程中存在流拍降价(每次流拍需降价20%再进行拍卖)以及依法公开协议转让的情形,质押存 货的价值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根据重整计划,质押存货资产拍卖价款将用于优先清偿质押债权 人,剩余债权管理人及公司将按重整计划,以现金和股票的方式支付给相应的债权人。
因此,质押存货拍卖成交价太低可能对公司的权益核算有一定影响。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1-03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云网,证券代码:002306)于2021年3月23日、3月24日、3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臻禧”)、实际控制人陈继先生进行了问询。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 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的其他事项,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 股股东上海臻禧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互联网游戏推广及运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亿元,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00万元至400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
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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