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字„2017‟10号,校政字„2017‟10

长安 5
号 校属各单位:现将《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7年2月22日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明确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与权限,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强化经费使用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下列经费项目:(一)教育事业费,包括学校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基本建设经费,包括学校利用国家预算内拨款、自筹资金、国内外基本建设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科研项目支出,指学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与科研业务有关的各项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三条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一)合理授权原则。
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支出审批权限。
-2-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指导思想,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限,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预算指标控制原则。
学校各项经费须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调整预算或超预算审批经费支出。
凡涉及经费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经费预算的,须按《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项目经费归口管理原则。
各项目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四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支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第五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按经济分类科目设臵,具体办法如下: (一)人员经费支出。
编制内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加班费、社会保障费等), -3- 在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额度内,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一次性支出在5万元(含)以下的,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审批。
校内各单位和部门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其他酬金,均须向人事处报备后由财务处发放。
(二)公用经费和学生经费支出。

1.事权
(1)经费使用部门应事先拟订相关工作方案(出差申请、调研方案、会议安排、培训方案等),各种方案中须包含:时间、地点、人员、经费预算金额等内容。

(2)预算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预算金额在3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含1万元)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领导工作会议通过并集体会签,财务处核定经费来源及额度,预算归口职能部门审定后方可办理业务。

(3)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领导工作会议通过并集体会签,财务处核定经费来源及额度,预算归口职能部门审定,分管业务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业务。

(4)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领导工作会议通过并集体会签,财务处核定经费来源及额度,预算归口职能部门审定,分管业务的校 -4- 领导审定,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业务。

(5)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按照我校“三重一大”事项相 关规定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由校长据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决议批准。

2.财权业务完成后报账时,按以下金额(指一次性报账累计金额)及权限办理审批:(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部门负责人(一支笔)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副处长审批。
(2)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部门负责人(一支笔)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处长审批。
(3)5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部门负责人(一支笔)签署意见并经财务处处长审核后,报总会计师批准。
(4)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由部门负责人(一支笔)签署意见,经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校长批准。
(5)50万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一支笔)签署意见,经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审核后,上报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批准。
(三)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上述支出,如属于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须提交学校审计部 -5- 门审计的事项,还须先提交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后再提交财务处审核。
第六条各项目经费,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经费等由各承建部门(二级学院或教学部)签署意见后,还须同时报学校主管职能部门审核。
第七条各项代办业务的款项支出,如校内各部门代办的各级各类社会考试支出,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
第三章经费支出业务办理 第八条本校在职教职工,因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的需要,可办理经费报销事项。
除学生科研创新实践计划项目允许项目负责人办理项目经费报账外,学生以及临时工等人员一律不得办理经费报销事项。
第九条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下、500元以上的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
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单次消费额度在500元以上的,经办人应选择在具有刷卡条件或转账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并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6- 第十条办理经费报销基本要求。
(一)教职工到财务处报账,必须携带报账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单证、经批准的工作方案等文件。
(二)报销会议经费,须附会议通知文件、会议审批单、经费结算清单、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盖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才能办理报账。
(三)外出学习、培训等经费报销,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和学校审批单以及财政机关认可的收款收据和正式发票报销。
(四)科研经费按学校另行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和报账手续。
(五)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包括单价未达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图书等),须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才能办理报账。
(六)单价在1000元以下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低值易耗品、购臵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报销时必须附采购清单经部门验收人签字认可;经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招投标文件才能办理报账。
(七)维修、设备安装等工程款的结算,必须凭正式发票,并附合同原件、工程结算单、工程验收证明,并须经校审计部门 -7- 审计后才能办理报账。
工程项目需送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在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出 具审计意见并经学校审计部门审核后(均须附使用部门验收证明)才能办理报账。
第十一条原始凭证的要求。
(一)外来原始凭证:主要是指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盖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等。
各种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票据合法、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能给予报账。

1.票据合法。
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内容完整。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写清楚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注意:“接受凭证单位”应写“广西科技师范学院”,不能简写或使用别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开票日期应为当年日期,除学历教育外跨年度超过12个月的一律不准报销);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金额数字不得涂改,大小写必须正确、相符。
如购买物品较多不能在发票上直接填列物品名称,需附销货单位出具的盖有销货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购物清单。

3.手续完备。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办理验收手续(属 -8- 固定资产的需到相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验收手续),经验收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并写明领用单位及用途。
购买进口设备,应附订货合同和进口设备的批文、买汇单、报关单等。
使用外文单据报销的,应将外文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签章后经学校国际交流处审核盖章确认。
(二)自制原始凭证:使用领款单付款的项目,包括教师兼课、超工作量酬金、加班费、劳务费、困难补助、奖学金等,须注明计算单位、标准、数量和金额,领款部门应加盖公章,并有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签收栏应由领款人签名,原则上不予代签领,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二条遗失原始凭证报销的要求。
(一)凡遗失单程飞机票、车船票,须由当事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部门领导签批意见、加盖本部门公章,报分管学校领导批准,经学校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核批准才可将该书面报告代替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一律按实际票面金额(乘火车和乘飞机均按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80%报销。
凡遗失双程票的,不予报销。
(二)遗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含发票、收据),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或原发票底单),并注明票据的号码、内容和金额,报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批准,经学校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核批准方可按正常程序报销。
-9- 第十三条教育事业费、经营支出、科研项目经费报账流程。
(一)报账人员提供报账所需的合法票据,按规定粘贴票据,并填写相应报账凭证及经费使用申请书。
(二)办理验收证明手续,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签章。
(三)按本办法第五条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四)财务处会计审核并制作记账凭证。
(五)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科长复核记账凭证,经办人签名,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经费报账流程。
(一)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公司审核出具监理意见,造价员、项目负责人、分管施工与技术副指挥长、审计部门在自收到支付书的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工程款支付书上审核签字。
流程如下:施工单位→监理公司→造价员→项目负责人→副指挥长→审计负责人(二)经办人(专门负责办理建设资金支付的人员)收到审核手续完备的支付书后填写《广西科技师范学院转(借)款凭证》,按照经费支付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三)施工单位开具工程款发票,发票印章须与合同印章一致。
(四)经办人将以上资料交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10-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11-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印发 -12-

标签: #cm #大众 #长安 #含金量 #含金量 #钻石 #要多 #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