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76公司简称:,公司代码:60377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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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报告 公司简称:永安行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1/172 2017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孙继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小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小阳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7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7,2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8,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4,400,000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是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5,763.13万元;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原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对永安行低碳丧失控制权)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6,075.89万元,系公司对其失去控制权前,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线上业务运营主体,故公司收取的部分公共自行车押金、充值款在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暂存,期末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故形成应收款项,该款项期后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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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2017年年度报告
九、重大风险提示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3/172 目录 2017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第九节第十节第十一节第十二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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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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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业务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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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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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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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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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优先股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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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63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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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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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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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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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4/172 2017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永指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行 报告期、本期、本指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年度 稳态业务 指成熟的商业模式,固定的市场和用户,稳定的收入及增长。
敏态业务 敏态业务:业务创新但不确定性,需要快速调整适应变化,未来可能有指 快速地增长。
共享出行行业 指提供非独占式交通出行资源使用权服务的行业,广义上包括了公共交指 通、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分时租赁车和闲置车辆共享等方面。
上海福弘 指福弘(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青企联合 指常州青企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青年创业 指常州青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常州远为 指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常州创尔立 指常州创尔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苏州冠新 指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深创投 指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常州红土创投 指常州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上海云鑫 指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常熟便民 指常熟便民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常州永安运营 指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桂林永安 指桂林永安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孙公司 南通永安 指南通永安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上海永兴 指上海永兴自行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苏州自由运动 指苏州自由运动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无锡爱派克 指无锡市爱派克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永安行低碳、永安指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行低碳公司 5/172 2017年年度报告 永安布市 指 阜安智能 指 淮南永科 指 安徽低碳 指 安徽永安行 指 永安开曼 指 小安汽车公司 指 泉州永安行公司指 南平永安行公司指 国家发改委 指 财政部 指 交通运输部 指 《公司法》 指 《证券法》 指 《企业会计准则》指 《公司章程》 指 股东大会 指 董事会 指 监事会 指 公共自行车 指 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公共自行车指系统 公共自行车站点指 永安公共服务布市有限责任公司(BlagoveshchenskEVERSAFEPublicServiceCo.,LTD),公司子公司安徽阜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淮南永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安徽永安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安徽永安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Youon(Cayman)InvestmentCo.,Ltd.,公司子公司江苏小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泉州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南平市永安行共享单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通过的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通过的修正案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其他相关规定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公司股东大会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监事会城市整体公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府付费投资的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包括系统销售业务、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及社会资本投资、用户付费的无桩公共自行车业务(即一般称共享单车业务)两种模式公共自行车的一种,通常采取有桩形式,是由政府或其他相关组织投入建设的一种公共交通系统,一般在市、县的居住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人流集聚区域以及旅游景点设置租车站点,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自行车(车体一般有RFID电子身份卡),通过向大众发放租车卡或通过手机移动客户端,提供共享自行车使用权的服务,同时利用物联网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软件平台以及大数据分析等进行运营、调度、监控、管理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简称站点,一般设置在人行步道或绿化带旁,占 6/172 2017年年度报告 地宽度约2米,长度在10米到40米不等,安装有控制柜(又称控制器)、 锁桩(又称锁车器)、公共自行车等,有时站点根据需要还安装有车棚 和监控设施。
这些设施通过有线光纤、无线GPRS、CDMA、4G等通信设施 与后台公共自行车系统连接 用户付费共享单公共自行车的一种,通常采取无桩形式,本身带有智能电子锁,可以与 车,或简称共享单指手机进行通讯,通过手机APP实现借还车,通常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 车 共享助力自行车 由锂电池供电驱动或骑行者脚踏驱动,车速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可以 指 或助力自行车 进行扫码或刷卡租用的两轮车 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商负责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设备投入、系统建设 公共自行车系统 与安装调试,完成后直接出售给客户(一般为各地政府部门或政府相关 指 销售 企事业单位),不涉及系统的后续运营和管理,建设完成后的系统移交 客户,由客户组织专门的运营公司来负责后期的运营服务 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商不仅负责有桩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设备投入和建 公共自行车系统 设,并在建设完成后向客户提供系统的运营与管理服务,与此对应,客 指 运营服务 户在一定期限内(目前一般为五年)向销售商购买服务,并在服务期内 支付款项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 PPP
模式 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彼此之间形成 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最后一公里 泛指从轨道交通、地面公交车站到达出行目的地(家、工作地等)的最指 后一段路程,经常被用来描述公共交通末梢和微循环的问题 我国的行政区划,本招股意向书中的“市”包括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以 市 指 及地级行政区(含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 我国的行政区划,本招股意向书中的“县”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 县 指 旗、自治旗等县级行政区;不含市辖区 一线城市 在全国政治、经济等社会活动中处于重要地位并具有主导作用和辐射带
指 动能力的大都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在区域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具有较大影响作用的大都市,包括一线城市外 二线城市 的直辖市、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等,包括成都、重庆、杭
指 州、南京、沈阳、苏州、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大连、济南、宁波、 青岛、无锡、厦门、郑州等 ISO 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即国际标准化 7/172 GPRSCDMAGPS 2017年年度报告 组织通用分组无线服务技术(GeneralPacketRadioService)的简称,它指是GSM用户可用的一种移动数据业务CodeDivisionMultipleess,是基于码分技术(扩频技术)和多指址技术的通信系统指GlobalPositioningSystem,全球定位系统 8/172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公司的中文简称公司的外文名称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行YouonTechnologyCo.,LtdYouon孙继胜 2017年年度报告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董事会秘书董萍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0519-812820030519-81186701Eversafe@ 证券事务代表都胜珂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0519-812820030519-81186701Eversafe@
三、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公司办公地址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213022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213022eversafe@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名称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A股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简称永安行 股票代码603776 变更前股票简称-
六、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名称办公地址 签字会计师姓名名称办公地址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 9/17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涂振连、邓斌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潘志兵、沈璐璐 姓名持续督导的期间 2017年年度报告 2017年8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 2017年1,054,531,441.44 516,449,050.42122,104,850.82 341,629,384.36 2017年末1,641,014,856.402,514,647,052.74 2016年774,236,253.99116,357,116.43112,125,854.11 203,808,909.49 2016年末540,121,487.161,303,882,893.58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36.20343.85 8.90 67.62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203.82 92.86 2015年619,724,169.6093,362,906.9787,339,333.95 209,287,770.18 2015年末432,292,885.55964,107,580.07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7年6.461.53 52.00%12.29% 2016年1.621.56 23.86%22.99%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98.77- -1.92 增加28.14个百分点 减少10.7个百分点 2015年1.301.21 24.21%22.65%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1)营业收入比上年度增加36.20%,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本期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及用户付费共享单车收入均有所增长,导致收入整体上涨;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度增加343.85%,主要系公司本期常规业务盈利正常上升,且本期公司因失去对永安行低碳控制权确认投资收益5.18亿元(含税)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上年度增加203.82%,主要系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16亿元,且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增加净资产约5.84亿元所致; 10/172 2017年年度报告
(4)总资产比上年度增加92.86%,主要系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16亿元,且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增加净资产约5.84亿元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度增加298.77%,主要系本年度公司常规业务盈利正常上升,且本年度公司因失去对永安行低碳控制权确认投资收益5.18亿元(含税)所致。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不适用(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不适用(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九、2017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一季度(1-3月份)193,466,497.9826,839,286.67 26,507,887.75 12,390,991.49 第二季度(4-6月份)280,992,443.8134,515,785.74 34,408,817.36 123,693,801.08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7-9月份)(10-12月份) 276,655,025.34303,417,474.31 17,917,136.88437,176,841.13 15,267,962.3645,920,183.35 -49,034,946.69254,579,538.48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017年金额518,358,120.38 附注(如适用) 8,107,170.38 11/172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2016年金额2015年金额 -23,444.43-88,378.305,826,609.978,359,888.0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所得税影响额 合计 -872,928.45 266,219.171,455.81 -131,515,837.69394,344,199.60 2017年年度报告 -125,865.13-223,269.63 -4,561.74-1,441,476.354,231,262.32 417.93-2,025,085.036,023,573.02 十
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 无合计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当期变动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 - - 说明:期末,公司不存在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报告期内,公司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为失去控制权时公司持有的永安行低碳股权,公司对永安行低碳失去控制权时,对持有的剩余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聘请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2017年10月31日失去控制权时公司持有的永安行低碳剩余股权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大学评估咨字[2018]960006号”报告。
2017年10月31日,公司持有的永安行低碳剩余股权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499,663,585.72元。

二、其他□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公司主要业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单车系统、共享助力自行车系统、共享汽车系统等共享出行平台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服务。
主要代表产品有自行车及自行车锁车器、助力自行车及其自动充电系统、自行车智能锁、车联网控制器、手机APP、共享出行运营管理系统等。
(二)公司经营模式
1.共享出行系统的销售模式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单车系统、共享助力自行车系统的销售,根据合同,公司在完成深入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区域特点和站点分布等程序后,负责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 12/172 2017年年度报告 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之后直接将定制完成的系统出售和移交给客户,不涉及系统的后续运营和管理,而由客户成立专门的运营公司或聘请其他主体来负责后期的运营服务。

2.共享出行系统运营服务模式(PPP模式)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助力自行车系统的运营服务,根据合同,公司除了和系统销售模式一样,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设计、开发,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外,还在建设完成后持续(周期一般为五年)提供系统的运营与管理服务。
与此对应,客户在服务期内(一般为五年)向公司连续购买服务,并在服务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3.共享出行平台的收入模式公司在城市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校园、旅游景区等提供自行车、共享单车、助力自行车、汽车等共享出行工具及服务,通过物联网和手机APP等平台向用户提供出行服务,并向消费者收费获得收入,是共享经济的一种形态。
消费者通过下载APP扫码租车,企业通过后台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租还信息、位置信息以及进行费用结算,并负责车辆及系统的运营、维护、保养。
具体又分为:用户付费的共享单车、用户付费的共享助力自行车、用户付费的公共自行车、用户付费的共享汽车、用户付费的骑旅业务等。
其中用户付费的共享单车业务、骑旅业务在子公司永安行低碳中开展,于2017年11月起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剥离,目前为公司参股业务。
(三)行业情况说明
1.共享出行行业概况目前,我国城市交通主要以传统公共交通系统(公交车、地铁)的站点为节点,进行编织道路交通网络,但由于成本效益比,站点的覆盖密度有限。
因此,如何打通传统公共交通站点与日常工作生活娱乐的端点,成为了当前解决城市公共交通毛细血管不畅的刚需问题,即公共交通的“最后1公里”问题。
目前代表性地形成了以由政府主导的公共自行车和由企业主导的共享单车共同来解决公共交通的“最后1公里”问题。
此外,日益增长的私家车保有量和道路建设的不匹配问题,导致城市普遍拥堵的现象成为社会尖锐问题,因此如何缓解交通压力成为城市交通的解决难题。

2.共享单车面临的发展问题截止2017年底,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国累计投放共享单车达2500万辆,疯狂扩张的共享单车企业,也带来的押金难退、乱停乱放、车辆安全、过度投放等一系列凸显问题,使得城市交通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在监管压力、重点城市的过度投放和企业盈利艰难等诸多问题的困扰下,共享单车行业发展遇到瓶颈,受到越来越多城市的监管和限制。

3.政府主导的公共自行车发展空间广阔政府出于公共服务目的而主导的公共自行车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主要原因如下: 13/172 2017年年度报告
1、公共自行车由政府主导,从建设、运营到回收,全生命周期都是符合市政规划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的。

2、随着共享单车企业面临后续运营资金不足和运营管理无序的问题,部分单车企业已经逐步退出市场,留下的市场真空区域,有待公共自行车补充。

3、新一代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汲取共享单车的优点,满足用户需求,解决行业乱象,降低运营成本。

4、截止2017年底,我国共有334个地级行政区,2876个县级行政区(其中市辖区987个、县级市363个、县1355个),其中大部分没有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全国已有超过480个城市开展了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并且此数字正在持续快速增加中;且为了保证形成城市共享交通网络和规模,必须增加网点和车辆密度,需求会增大。

4.多种共享出行方式的融合呼之欲出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解决城市出行的最后一公里,而以滴滴、Uber等为代表的网约车系统配合城市原有的出租车系统解决专属的城市中长距离共享出行问题。
这些由多种方式拼凑而成共享出行解决方案,弥补了传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之外的出行需求。
但是这些共享出行方式间缺乏有效的融合及衔接,不同共享出行平台之间的整合需求,成为未来需要面对的问题。
市场迫切需要一种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自行车、共享汽车、网约车等多种出行工具相互融合的出行平台。
这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永安行低碳于2017年10月份进行融资,导致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其中:境外资产0(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适用□不适用 公司以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和运营为主业,在共享出行领域先后发展了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自行车、共享汽车等多种业务,完成从1-30公里全面覆盖的四位一体综合共享出行体系建设。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453.14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44.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210.49万元,主要依靠以下核心竞争力:
1、主营业务立足于公共服务本身,符合监管,营收与利润受外部影响较小。
14/172 2017年年度报告 公司主要营收和利润来源于公共自行车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和运营,公共自行车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公益属性和监管属性。
目前,永安行运营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最终资金方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支出,属于政府的公益项目,由政府核准定价,项目收入相对固定,受天气、环境、使用频次等因素影响较小。
在管理上,规范有序,完全符合监管需求。

2、区别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发展,已形成业务壁垒。
区别于随意投放、无序管理的共享单车企业,在城市公共自行车领域,公司已经做到了行业领导者的规模和地位,目前已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市、县中,超过50%是应用永安行的平台系统。
一方面,由于项目运营周期长(对于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为公司提供稳定了营业收入;另一反面,为避免重复建设,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项目通常具有排他性,在这些已经完成布局的区域,公司可以享受到后续扩建、续期带来的市场机会。

3、市场资源优势目前,公司在100多个市、县独立运营公共自行车业务,这些资源不仅仅给公司带来了项目续期或项目增加的优势,同时这些拥有大量线下资源,有助于公司的开展新业务,如共享助力自行车、共享汽车等后续推广,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4、一体化共享出行平台优势目前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业务较为单
一,仅专注于共享出行的某一个领域或仅提供线上平台。
而永安行已完成自身公共自行车业务、共享单车业务、共享助力车业务、共享汽车业务的综合布局,通过同一个共享出行APP平台,实现对同一用户提供多种自营服务。
多种服务间可以实现有效融合、无缝衔接和数据共享,极大方便用户,提升运营数据价值,为后续提供基于数据的增值服务,奠定良好基础。

5、技术优势公司在共享出行业务领域,有良好的技术储备,成功研发了项目应用中的多项核心技术。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数量93项,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8项,在行业内形成一定的技术壁垒。
如公司研发的新一代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投放运营,区别传统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系统,融合了有序停放和取用方便的优点,实现了刷卡、扫码多种用户身份认证方式的统一管理,该产品集RFID、蓝牙、GPS和移动通讯等物联网通讯技术为一体,依托大数据智能分析和调度,实现中途临时停车、桩位定点还车、满桩时自动启用备还区等功能。
15/172 2017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发展。
截止到2017年底公司已成功地在全国约252个城市和地区成功开展了公共自行车项目,新增了江西上饶、江苏溧阳、福建南安、山东临清、泗水、云南楚雄、山西吕梁、黑龙江安达等约40个城市和地区。
累计在全国建设约38,000个公共自行车站点和约1,100,000套公共自行车系统设备。
全国使用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的会员已达约3,900万人,线上会员超2,100万人,年累计使用人次超8亿人次。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打造“四位一体”的共享出行平台,相继推出新一代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助力自行车系统、共享汽车系统等新产品。
目前,助力自行车已在江西吉安和云南玉溪试运行;公司成立小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推进共享汽车业务。
2018年,公司将推行助力自行车及共享汽车业务。
新一代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已成功投放,该系统有效融合了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的优点,克服两者的缺点,将成为未来城市自行车出行的新典范,大大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453.14万元,同比增加36.20%;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44.91万元,同比增加343.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210.49万元,同比增加8.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64,101.49万元,同比增长203.82%;基本每股收益6.46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1.53元/股。
(一)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科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研发支出 本期数1,054,531,441.44 754,706,627.2924,995,887.7979,534,288.506,388,951.92 341,629,384.36-1,176,318,797.96 1,138,107,405.6841,051,424.97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774,236,253.99 36.20 533,507,540.02 41.46 23,384,134.90 6.89 42,208,092.90 88.43 5,384,412.48 18.66 203,808,909.49 67.62 -268,766,114.02 -337.67 86,372,755.59 1,217.67 12,537,083.64 227.4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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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054,531,441.44元,比上年度增加36.20%;主营业务成本为754,706,627.29元,比上年度增加41.46%。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分行业共享出行 分产品 系统销售收入系统运营服务收入骑旅业务收入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收入 华东华北华中西北东北西南 分地区 营业收入1,054,531,441.44 营业收入368,442,961.98657,437,785.73 2,130,235.2826,520,458.45 营业收入729,300,414.54127,127,427.72116,952,224.79 22,960,276.9221,951,813.5821,665,266.54 营业成本754,706,627.29 营业成本232,971,434.16473,846,655.08 1,197,293.3246,691,244.73 营业成本544,590,613.9674,936,480.6378,925,395.7213,014,339.0415,296,476.8514,726,125.10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28.43 36.20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36.77 53.99 27.93 23.20 43.80 120.83 -76.06 7,100.05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25.33 67.68 41.05 -38.24 32.51 69.23 43.32 24.44 30.32 27.12 32.03 30.59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41.46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减少2.66个百分点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66.7520.6229.25163,969.10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减少4.84个百分点增加1.54个百分点增加39.83个百分点减少168.33个百分 点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84.55-47.0262.270.8327.6533.92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减少6.83个百分点增加9.77个百分点增加2.89个百分点增加13.28个百分点减少0.29个百分点减少1.69个百分点 17/172 2017年年度报告 华南国外 13,313,427.761,260,589.59 12,467,805.99749,390.00 6.3540.55 10.55- 0.10增加9.77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1、主营业务分行业:
(1)共享出行收入比上年度增加36.20%,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本期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及用户付费共享单车收入均有所增长,导致收入整体上涨。

2、主营业务分产品:
(1)系统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3.99%,主要系公司本期验收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项目增加所致;
(2)系统运营服务收入比上年增加23.20%,主要系公司本期新增验收的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项目产生收入所致;
(3)骑旅业务收入比上年度增加120.83%,主要系公司本期投放项目增多,运营收入增加所致;
(4)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收入比上年度增加7,100.05%,主要系公司本期投放项目增多,运营收入增加所致。

3、主营业务分地区:
(1)华东地区收入比上年度增加67.68%,主要系新增山东聊城、江西宜春、安徽淮南等项目增加所致;
(2)华北地区收入比上年度减少38.24%,主要系2016年度公司在华北地区销售收入以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项目为主,本年度验收项目减少所致;
(3)华中地区收入比上年度增加69.23%,主要系新增河南濮阳、湖南永州等项目增加所致;
(4)西南地区收入比上年度增加30.59%,主要系新增四川乐山、云南玉溪、楚雄等项目增加所致;
(5)国外地区收入比上年度大幅增长,主要系新增马来西亚项目增加所致。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适用√不适用 18/172 2017年年度报告
(3).成本分析表 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分行业 本期占总成本比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期金额较上 情况 成本构成项目 本期金额 例(%) 上年同期金额 本比例(%) 年同期变动比 说明 例(%) 共享出行 系统集成、安装成754,706,627.29 100.00533,507,540.02 100.00 41.46 本、折旧摊销成 本、维修保养、人 工等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本期占总成本比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期金额较上 情况 成本构成项目 本期金额 例(%) 上年同期金额 本比例(%) 年同期变动比 说明 例(%) 系统销售收入 系统集成、安装成232,971,434.16 30.87139,711,801.61 26.19 66.75 本 系统运营服务收入长期待摊费用摊473,846,655.08 62.79392,840,912.49 73.63 20.62 销及人工等 骑旅业务收入 车辆折旧、维修保1,197,293.32 0.16 926,367.64 0.17 29.25 养、人工等 用户付费共享单车车辆折旧、维修保46,691,244.73 6.19 28,458.28 0.01 163,969.10 业务收入 养、人工等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共享出行行业中系统集成、安装成本、折旧摊销成本、维修保养、人工等比上年度增加41.46%,主要主要系本年收入规模增加对应成本增加 所致;
(2)系统销售业务中系统集成、安装成本比上年度增加66.75%,主要系本年系统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对应成本增加所致; 19/172 2017年年度报告
(3)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业务中车辆折旧、维修保养、人工等比上年度增加163969.10%,主要系本年度共享单车投放城市大幅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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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8,076.6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7.1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9,976.3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6.2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其他说明无
2.费用√适用□不适用 项目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017年 24,995,887.7979,534,288.506,388,951.92 2016年 23,384,134.9042,208,092.905,384,412.48 单位:元同比增减 6.89%88.43%18.66%
(1)管理费用比上年度增加88.43%,主要系随着公司规模扩张而增加,本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投入研发,研发费用增长较大所致。

3.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合计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单位:元 41,051,424.970 41,051,424.973.894198.190 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1)研发费用比上年度增加227.44%,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研发投入相应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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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流√适用□不适用 项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7年341,629,384.36-1,176,318,797.961,138,107,405.68 2016年203,808,909.49-268,766,114.0286,372,755.59 单位:元 同比增减67.62%337.67% 1,217.67%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度增加67.62%,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实现资金收回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度增加337.67%,主要系公司失去对永安行低碳控制权导致因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减少现金净额6.05亿元,另外公司增加系统运营服务项目投入及购买理财产品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净流出大幅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度增加1217.67%,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及永安行低碳融资款在本公司对其失去控制权前部分入账所致。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公司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永安行低碳于2017年10月份进行融资,导致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丧失对其控制权,公司对永安行低碳公司持股比例由100%降至38.168%,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与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永安行低碳净资产的份额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5.18亿元。
22/172 2017年年度报告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适用□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短期借款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75,047,179.10531,279,041.21141,738,738.15 87,993,560.99181,800,795.51 5,281,719.4523,444,802.50 835,868.4020,000,000.00 27,688,641.32 171,826.02229,275,044.46 56,500,000.00 39,500,000.0011,715,761.16 1,650,000.0096,000,000.00742,291,274.5648,000,000.00754,824,246.47 1,641,014,856.40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18.8921.135.643.507.230.210.930.030.80 1.10 0.019.12 2.25 1.570.470.073.8229.521.9130.02 65.26 上期期末数 168,697,871.55317,616,903.18 62,498,117.19132,816,758.55 5,292,607.783,484,581.4113,918,451.876,051,413.9670,000,000.0017,087,305.19 250,089.58173,624,621.25 - 100,000,000.007,620,779.32950,000.0072,000,000.00 181,863,350.0127,144,476.32 259,230,719.73 540,121,487.16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12.9424.364.7910.190.410.271.070.465.37 1.31 0.0213.32 - 7.670.580.075.5213.952.0819.88 41.42 单位:元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情况期期末变说明动比例 (%)181.60注1 67.27注2126.79注3-33.75注43,334.99注5 51.57注668.44注7-86.19注8-71.43注9 62.04注10 -31.29注1132.05注12 -注13 -60.5053.7373.6833.33 308.1676.83 191.18 注14注15注16注17注18注19注20 203.82注21 其他说明 注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增加181.60%,主要系本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导致货币资金大幅增长所致; 注2:应收账款比上年度增加67.27%,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项目增多,应收账款余额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加所致; 注3: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度增加126.79%,主要系公司对永安行低碳丧失控制权前,永安行低碳为公司线上业务运营主体,故公司收取的部分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单车押金、充值款在永安行低碳公司账户暂存,期末因永安行低碳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故形成对永安行低碳的应收款项8,881.63万元所致(其中:6,075.89万元为公共自行车的押金、充值款,期后已收回;未收回 23/172 2017年年度报告 2,805.73万元为共享单车对应的押金、充值款,由本公司与永安行低碳公司签订资金共管协议共管。
); 注4:存货比上年度减少33.75%,主要系本期末在建系统销售项目对应建设成本减少所致;注5: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度增加3334.99%,主要系本期末增加理财产品余额1.5亿元,及待认证进项税及预缴税费增加所致;注6:无形资产比上年度增加51.57%,主要系本期增加专利权所致;注7:递延所得税资产比上年度增加68.44%,主要系本期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增加导致确认递延资产增加所致;注8: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度减少86.19%,主要系以前年度支付的发行费冲减资本公积所致;注9:短期借款比上年度减少71.43%,主要系借款到期偿还,新增借款相对较少所致;注10:应交税费比上年度增加62.04%,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注11:应付利息比上年度减少31.29%,主要系期末借款对应未付利息减少所致;注12:其他应付款比上年度增加32.05%,主要系本期共享单车及扫码租车规模扩大,未退回用户的押金及充值款余额增加所致;注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度大幅增长,主要系部分长期借款将在一年内到期,重分类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注14:长期借款比上年度减少60.50%,主要系本期提前偿还部分借款,并对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注15:预计负债比上年度增加53.73%,主要系公司按照系统销售收入比例计提预计负债,本期系统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故计提售后维修费随之增加所致;注16:递延收益比上年度增加73.68%,主要系本期收到需要递延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注17:股本比上年度增加33.33%,主要系本期公开发行普通股增加股本2400万股所致;注18:资本公积比上年度增加308.16%,主要系本期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增加股本24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所致;注19:盈余公积比上年度增加76.83%,主要系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所致;注20:未分配利润比上年度增加191.18%,主要系本期实现净利润所致;注2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比上年度增加203.82%,主要系本期公开发行及本期年度盈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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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适用□不适用 货币资金 项目合计 期末账面价值6,298,358.806,298,358.80 2017年年度报告 单位:元 受限原因保函保证金/
3.其他说明□适用√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适用□不适用 详见本节之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25/172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1)重大的股权投资□适用√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适用□不适用 说明:期末,公司不存在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报告期内,公司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为失去控制权时公司持有的永安行低碳股权,公司对永安行低碳失去控制权时,对持有的剩余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聘请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2017年10月31日失去控制权时公司持有的永安行低碳剩余股权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大学评估咨字[2018]960006号”报告。
2017年10月31日,公司持有的永安行低碳剩余股权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为499,663,585.72元。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适用□不适用 公司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永安行低碳于2017年10月份进行第一轮融资,导致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丧失对其控制权,公司对永安行低碳公司持股比例由100%降至38.168%,公司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与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永安行低碳净资产的份额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5.18亿元。
26/172 2017年年度报告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常熟便民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自由运动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爱派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永兴自行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南通永安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安徽阜安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永安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淮南永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永安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泉州永安行科技有限公司南平市永安行共享单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小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桂林永安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永安公共服务布市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开曼)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产品或服务 系统运营服务 系统运营服务系统运营服务 系统运营服务 系统运营服务 系统运营服务 公共自行车系统设备生产自行车生产自行车生产系统运营服务系统运营服务 系统运营服务 电动汽车租赁服务系统运营服务系统运营服务投资服务 注册资本 50 500100 100 301 200 5005002,00050050 500 2,000600 1万卢布5万美元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总资产 414.28 3,960.91134.40 62.29 772.80 9,642.96 514.743,285.673,928.781,183.22 49.74 17.24 929982.04107.91
0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 376.27 5.83 9.66 602.39130.74 682.9369.03 13.5528.55 47.40 40.78 -52.44 716.09 275.87 72.14 3,205.3711,911.32 726.36 514.74121.8093.13148.85-28.65 09,375.98 4,156728.90
0 -35.57116.6185.4666.08-28.65 -6.73
0 -6.73 0542-140.79
0 0641.68 00 04.99-49.32
0 27/172 2017年年度报告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一)行业格局和趋势√适用□不适用
一、出行刚需不变,打通城市公共交通的毛细血管和缓解公共交通压力仍是当前的迫切需求。
目前,我国传统城市交通主要以公共交通系统(公交车、地铁)的站点为节点,进行编织道路交通网络,但由于成本效益比,站点的覆盖密度有限。
因此,如何打通公共交通站点与日常工作生活娱乐的端点,成为了当前解决城市公共交通毛细血管不畅的刚需问题,即公共交通的“最后1公里”问题。
此外,日益增长的私家车保有量和道路建设的不匹配问题,导致城市普遍拥堵的现象成为社会尖锐问题,因此如何缓解交通压力成为全球各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多种共享出行系统并存,缺乏有效的融合和衔接。
目前城市交通体系形成了以由政府主导的公共自行车和由企业主导的共享单车共同来解决公共交通的“最后1公里”问题;国内外以滴滴、Uber等为代表的网约车系统配合城市原有的出租车系统解决专属的城市中长距离出行问题。
这些由多种方式拼凑而成共享出行解决方案,弥补了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之外的出行需求。
但是这些共享出行方式间缺乏有效的融合及衔接,不同共享出行平台之间的整合需求,成为未来需要面对的问题。

三、共享出行乱象频生,监管进一步加强,行业野蛮生长即将终结。
在公共客运交通体系之外,中国以每年超过百亿的共享出行次数、市场份额领先于世界共享出行产业。
随着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理念、方式和城市的经济形态都发生了改变,在城市交通领域,网约车及共享单车,借助层出不穷的创新理念与全新的平台快速渗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
而疯狂扩张的共享单车企业,也带来的押金难退、乱停乱放、车辆安全、过度投放等一系列凸显问题,使得城市交通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对于共享单车日益暴露的诸多问题,2017年8月3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也陆续出台共享单车新政,禁止新车投放等举措。
在监管压力、重点城市的过度投放和企业盈利艰难等诸多问题的困扰下,共享单车行业发展遇到瓶颈。

四、政府主导的公共自行车发展空间广阔与企业出于商业化目的推动的网约车和共享单车的野蛮生长不同,由政府出于公共服务目的而主导的公共自行车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1、公共自行车由政府主导,从建设、运营到回收,全生命周期都是符合市政规划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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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享单车确实解决了用户出行的痛点和原本公共自行车服务上的不足,培育了用户的出行习惯。
但随着共享单车企业面临后续运营资金不足和运营管理无序的问题,部分单车企业已经逐步退出市场,留下的市场真空区域,有待补充。

3、公共自行车受到共享单车的启发以及政府管理思维的变化,都促使公共自行车尝试寻求新的突破,汲取共享单车的优点,满足用户需求,解决行业乱象。

4、截止2017年底,我国共有334个地级行政区,2876个县级行政区(其中市辖区987个、县级市363个、县1355个),其中大部分没有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已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县市中,多数处于带有试点性质的项目初建阶段,规模普遍以500-2000辆左右,后续为了保证形成城市共享交通网络和规模,必须增加网点和车辆密度,当供给超过临界点,便利性会大幅提升,需求就会集中爆发。
加之,共享单车市场主要集中在一线及部分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及区县级地区渗透率较低。
而公共自行车项目已在三四线城市取得较成功的运营案例,市民接受率较高,有更为广阔的前景。

五、深化共享出行的公共服务属性,提供一体化共享出行解决方案。
共享出行和城市公交车、轨道交通一样,是具备公共服务属性,因此还是需要由政府主导和统一规划,共享出行的数据将和公共交通出行的数据一起,成为构建智慧城市交通的数字化基础,从而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
当前公共自行车覆盖的是1-3公里的出行需求,未来覆盖半径将进一步扩大,由3公里延伸至10-30公里甚至更远,进一步加大公共出行服务渗透区域与现有的公共交通系统形成互补。
未来城市共享交通系统发展的趋势是实现共享交通系统的融合,包括公共/共享自行车、共享助力自行车、共享电动汽车等系统,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形成共享出行生态圈。
(二)公司发展战略√适用□不适用 公司以“完善公共交通体系,打造城市绿色共享出行生态链”为愿景,定位为“政府公共交通体系的补充者”,以建立“四位一体共享出行体系,打通现有公共交通体系的毛细血管”为目标,努力打造一个集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自行车、共享汽车为四位一体的共享交通智慧服务平台,深化各城市的共享出行业务,将永安行共享出行工具从两轮发展到四轮、共享出行距离从1公里扩大到30公里,把解决城市出行的最后一公里扩大到解决城市交通拥堵。
在具体执行策略上,一方面保持以公共自行车为代表的传统稳态业务持续发展,调整业务结构,培育新共享出行的稳态业务摆脱对单一出行业务依赖;另一方面加快敏态业务的创新与合作发展,依托永安行低碳的成功孵化和培育经验,实现对共享创新企业(如共享汽车)的孵化和培育,打造出全新的具有行业竞争力的独角兽企业,共建出行生态链。
29/172 2017年年度报告 (三)经营计划√适用□不适用 2018年,公司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确保公司既定目标得以实现:
一、公司将进一步利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做好技术创新,深化各城市的共享出行业务,在各城市开展自行车出行的同时,布局共享助力自行车和共享汽车等业务,实现稳态业务与敏态业务双翼发展。

二、加大公司产品的研发投入,学习互联网产品的敏捷开发和快速迭代的方法,不断利用新技术优化用户体验。

三、加强政府合作,扩大城市数量,保障公司营收稳固增长,2018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10%以上。

四、做好“永安行平台”业务功能的开拓,做好各城市线下自行车、助力自行车、共享汽车出行服务布局的同时,开始向顺风车、拼车等线上网约功能进行延伸,扩大公司的共享出行业务范围,提高公司的业务竞争力。

五、依托永安行低碳的成功孵化和培育经验,在不影响公司营收和利润指标的前提下,以有限的资金实现对共享创新企业(如共享汽车)的孵化和初期培育,通过股权融资快速发展,打造出全新的具有行业竞争力的独角兽企业。

六、尝试拓展公司运营数据的应用服务,挖掘数据价值,提供基于数据的增值服务。

七、正式开展永安行的碳积分交易,与国家发改委、碳交易所进行密切合作,努力使永安行的碳减排能够正式在碳交易所进行交易。

八、在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领域,积极开展专利研发和申报工作,重视知识产权,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利益不受侵害,积极参与国家各级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

九、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在公司业务相关的物联网、大数据、新能源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工作,提升公司技术储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十、与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
计划在国内一线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

一、加强公司内控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探讨员工激励机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交流沟通。

(1)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体系,夯实发展基础,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与水平。

(2)公司将积极稳妥计划推出员工股权激励机制以便于:吸引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让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结合,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收益。

(3)依据中国证监会和证交所的要求,合理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主动、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真实、准确答复投资人通过正规途径反馈的问题,积极听取投资人意见。
30/172 2017年年度报告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适用□不适用
1、共享单车对公司未来业务影响的风险未来,若公司在有桩公共自行车技术未能有效突破,未能在借还、安装等技术方面形成便捷,成本未能有效控制,新的商业模式还未盈利。
而共享单车在有序停放、定点管理等技术方面形成突破,以及商业运营模式方面取得持续的盈利,这将对公司的现有公共自行车业务形成冲击。

2、政策支持持续性的风险国内外自行车出行的历史表明,政府或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设备的模式仍是目前较为成功的主流运营模式,未来自行车出行行业的发展,以及该行业可能达到的市场容量、区域覆盖度、市民接受程度,仍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这一公共交通形式的态度以及支持力度。
未来可能出现更加经济的替代公共交通形式、各级政府对自行车出行的支持力度是否会调整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政府对自行车的扶持力度降低、投资速度放缓,将可能对该行业的市场规模、行业内企业的盈利及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3.新产品未能有效产生效益带来成本增长的经营风险公司连续推出共享助力自行车系统、新一代公共自行车系统以及共享汽车系统,公司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开发这些系统,如果这些新的系统未能在未来1-2年内给公司带来业绩增长并产生持续的效益。
这些较大的研发费用必将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增加成本,对于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4、物价大幅上升导致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成本增加的风险对于公司运营服务类项目,公司通常与客户签订5年的合同,并一般在合同期内分批较为均匀地收取系统运营服务款项;然而,由于系统运营服务涉及到大量的调度、管理、监控、维修、维护等工作,需在5年运营期内持续发生材料和人工采购,而预计上述采购价格可能随着我国整体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呈波动趋势,从而会对公司已有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后期的毛利率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
倘若未来各种材料价格剧烈增长,或人员工资水平出现大幅提升,将会导致公司系统运营服务类项目的成本随之大幅上升,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整体业绩的增长,对公司经营表现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作用。

5、毛利率波动风险随着公共自行车市场成熟度的不断提高、项目运营时间的增加、前期已完成项目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未来销售毛利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且单个大项目的合同金额受双方谈判情况影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影响相应年度的总体毛利率水平;项目后期运营的不可控因素亦可能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负面作用,从而对未来各年公司的经营业绩增长速度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6、现金流管理风险 31/172 2017年年度报告 公司在共享出行领域相关的承揽、开发、生产、运营等业务环节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前期营运资金投入。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量的持续增长,上述运营资金的投入将随之增大,公司的现金流也将面临一定的压力,如果公司资金筹划不当,或是不能以适当的融资条件、资金成本及时获得所需资金,公司实现扩张的计划以及整体盈利水平将受到负面影响。
(五)其他□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 和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适用□不适用 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7,2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8,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4,400,000股。
32/172 2017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分红年度 2017年2016年2015年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 税) 每10股转现金分红的增数(股)数额 (含税)
0 7
0 0
0 1.17 467,200,000
0 0 08,400,000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表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516,449,050.42 13.01 116,357,116.43
0 93,362,906.97 9.00 (三)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不适用 33/172 2017年年度报告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承诺诺背景类 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是是否否有及承诺时间履时及期限行严期格限履 行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股公司控股股东和实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上市之日 份际控制人孙继胜承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起三十六是是 限诺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个月内 售 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与首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上市之日 次公份公司股东常州远为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起三十六是是 开发限承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个月内 行相售 关的 公司股东上海云鑫、 承诺股上海福弘、青企联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上市之日 份合、青年创业、常州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起十二个是是 限创尔立、苏州冠新、购该部分股份。
月内 售深创投、常州红土创 投承诺: 股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上市之日 份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起十二个是是 限有或通过常州远为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月内 34/172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 的陶安平、黄得云、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何小阳承诺 行价,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股担任公司监事,并直 份接持有或通过常州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上市之日 限创尔立间接持有公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起十二个是 售司股份的索军、匡鹤购该部分股份。
月内 承诺 股担任公司董事、监 担任公司 份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董事、监 限孙继胜、陶安平、索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事、高管是 售军、黄得云、何小阳、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期间 匡鹤承诺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 符合上市条件。
"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 其实际控制人、董事、 他高级管理人员稳定 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长期有效是 股价的具体措施承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诺 东净利润的30%。
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 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 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5
/172 是不适用不适用是不适用不适用 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孙继胜先生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 36/172 2017年年度报告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为避免疑问,在孙继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孙继胜先生应基于其控股股东身份,按照上述“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要求履行稳定股价义务,但无需基于其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履行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项下的义务。

(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自缴款日至退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加算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 37/172 2017年年度报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自缴款日至退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其公司关于因信息披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他露重大违规回购新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长期有效是股、赔偿损失承诺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加算缴纳股票申购款日至回购实施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38/172 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对于本人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并加算自缴款日至退款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同时,本人将督促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孙继胜关于因信息起五个交易日内依法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其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长期有效是他新股、赔偿损失承诺份。
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应不低于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若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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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董事、监事、高级管
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承诺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其理人员关于因信息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他披露重大违规回购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长期有效是 新股、赔偿损失承诺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 到有效保护。

(2)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 止。

(1)将按照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5%(公司上市后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其孙继胜持股意向及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长期有效是 他减持意向的承诺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持股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人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 持公司股份。
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 本人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40
/172 是不适用不适用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7)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 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 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 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 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将按照本方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同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5%(公司上市后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股东常州远为持股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其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5)本方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长期有效是 他承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持股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方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方方可减 持公司股份。
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 本方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7)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41
/172 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 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 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 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方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 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方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将按照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0%(公司上市后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股东陶安平、黄得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 其
云、索军持股意向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持股锁定期满长期有效是 他减持意向的承诺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 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人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 持公司股份。
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 本人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7)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 42
/172 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 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 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 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将按照本方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条件:持股锁定期届满。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 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 持股份进行减持,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0%(公 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 股东上海云鑫持股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 其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性。
长期有效是 他承诺
(5)本方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 确定的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6)本方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方方可减 持公司股份。
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 本方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7)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 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
43/172 是不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1)将按照本方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 下,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 持股份进行减持,意向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完毕, 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 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

(5)本方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 股东上海福弘持股
确定的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 其意向及减持意向的规定。
长期有效是 他承诺
(6)本方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方方可减 持公司股份。
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 本方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7)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 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 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 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方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 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方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不适用不适用 44/172 2017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已达到□未达到√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余额 报告期 期初 内 期末预计偿清偿时 金额发生额余额还方式间
0 0 00
0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原因 导致新增资金占用的责任人 - 报告期末尚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原因- 已采取的清欠措施 - 预计完成清欠的时间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清欠情况的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发生的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的总金额
0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已清欠情况 报告期内清欠 总额
0 清欠方式 清欠金额 清欠时间(月 份) 本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5,763.13万元;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原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对永安行低碳丧失控制权)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6,075.89万元,系公司对其失去控制权前,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线上业务运营主体,故公司收取的部分公共自行车押金、充值款在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暂存,期末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故形成应收款项,该款项期后已收回。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 45/172 2017年年度报告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
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对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不对比较报表中其他收益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失、捐赠利得、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46/172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①持续经营净利润②终止经营净利润 ①其他收益②营业外收入 ①资产处置收益②营业外收入③营业外支出 影响金额 ①149,880,620.76②366,557,474.50 ①693,320.02②-693,320.02 ①34,077.11②-42,536.93③-8,459.82 2017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60,000.006年 保荐人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报酬
0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适用√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适用√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适用√不适用 47/172 2017年年度报告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一)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适用√不适用(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股权激励情况□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适用√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适用√不适用 十
四、重大关联交易(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7年度因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自行车及蓝牙锁等产品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8/172 2017年年度报告 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16)》。
2017年实际发生金额795.06万元。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适用√不适用(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拟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新投资者,新投资者中包括公司的关联法人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与福弘(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控制下的上海龄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3)》。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上述关联交易。
2017年12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公司关联方上海云鑫、上海龄稷及其他投资人拟对公司参股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 49/172 2017年年度报告 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32)》。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完成上述关联交易。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项目名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 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期末数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6,383,126.99819,156.35 88,816,269.06 期初数账面余额 单位:元坏账准备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适用√不适用 十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情况□适用√不适用
2、承包情况□适用√不适用 50/172
3、租赁情况□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二)担保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适用□不适用 类型理财产品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发生额150,000,000 其他情况□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金额 150,000,000 - 51/172 2017年年度报告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适用□不适用 受托人 委托理财类型 委托理财金委托理财委托理财 额 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资金来源 资金投向 报酬确定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浮动收益 本金保障型 75,000,00075,000,000 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19日 2018年4募集月25日资金 2018年7募集月19日资金 协议约定 协议约定 年化收益率 4.35% 预期收益 (如有) - 实际收益或损失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未来 实际是否收回经过情况法定 程序 是否减值准 有委备计提 托理金额(如 财计 有) 划 未收是 否 - 回 4.85% - -未收是 否 - 回 其他情况□适用√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适用√不适用 52/172
2、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适用√不适用
(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适用√不适用
3、其他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合同□适用√不适用 十
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十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一)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环境信息情况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适用√不适用 53/172
3.其他说明□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适用√不适用 十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一)转债发行情况□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适用√不适用(三)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适用√不适用(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适用√不适用(五)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适用√不适用(六)转债其他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54/172 2017年年度报告
一、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一)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第六节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本次变动前 数量 比例(%) 72,000,000100.00
0 0
0 0 72,000,000100.00 24,652,780 34.24 47,347,220 65.7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2,000,000
100.00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发行新股000000000 24,000,00024,000,000 00024,000,000 本次变动增减(+,-) 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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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小计
000000000 24,000,00024,000,000 00024,000,000 单位: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72,000,000 75.00
0 0
0 0 72,000,000 75.00 24,652,780 25.68 47,347,220 49.32
0 0
0 0
0 0 24,000,000 25.00 24,000,000 25.00
0 0
0 0
0 0 96,000,000
100.00 55/172 2017年年度报告
2、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521号),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向社会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为26.85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4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6,351.6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58,088.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08月11日全部到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7号《验资报告》。

3、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适用□不适用 公司2017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 万股,公司总股本从7,200万股增加至9,600万股,摊薄了2017年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适用√不适用(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适用□不适用 股票及其衍生证券的种类 发行日期 发行价格(或利率) 发行数量 普通股股票类 普通股股票 2017年8月7日 26.8524,000,000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公司债类 其他衍生证券 单位:股币种:人民币 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交易终止 易数量 日期 2017年824,000,000月17日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2,400万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9,600万股。
报告期期初资产总额为1,303,882,893.58元,负债总额为763,172,566.09元,资产负债率为 56/172 2017年年度报告 58.53%;期末资产总额为2,514,647,052.74元,负债总额为873,054,311.17元,资产负债率为34.72%。
(三)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13,95013,938 - (二)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报告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 (全称)期内期末持股数量(%) 件股份数量股份 数量 性质 增减 状态 孙继胜 33,436,80834.83 33,436,808质押 2,452,754境内自然人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08.33 8,000,000未知 境内非国有法人 福弘(上海) 股权投资基金 6,944,0007.23 6,944,000未知 其他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陶安平 4,924,8005.13 4,924,800无 境内自然人 黄得云 4,636,8074.83 4,636,807无 境内自然人 索军 4,348,8054.53 4,348,805质押 700,649境内自 然人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00,0002.50 2,400,000未知 境内非国有法人 苏州冠新创业 投资中心(有 2,399,9992.50 2,399,999未知 其他 限合伙) 57/172 2017年年度报告 华鑫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华 鑫信托·价值 1,580,1771.65 0未知 其他 回报5号证券 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常州青年创业 投资中心(有 1,103,9981.15 1,103,998未知 其他 限合伙)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 信托·价值回报5号证券投资1,580,177 人民币普通股1,580,177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30,000分红险 人民币普通股43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盛 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428,026 人民币普通股428,026 证券投资基金 赵建平 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400,000 娄建光 254,337 人民币普通股254,337 汪士钧 210,000 人民币普通股210,000 王建 172,311 人民币普通股172,311 俞薇薇 170,384 人民币普通股170,384 盛宗泉 154,800 人民币普通股154,800 张惠 135,000 人民币普通股135,000
1、福弘(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 州青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关联企业,均由福弘九洲(上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的说明
2、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 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适用□不适用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 情况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 量 单位:股 限售条件 58/172 2017年年度报告 1孙继胜 2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弘(上海)股 3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陶安平 5黄得云 6索军 7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冠新创业投 8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青年创业投 9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青企联合创 10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3,436,8082020.08.17 0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限售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8,000,0002018.08.17 0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限售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6,944,0002018.08.17 0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限售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924,8002018.08.17 0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限售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636,8072018.08.17 0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限售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348,8052018.08.17 0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限售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400,0002018.08.17 0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限售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399,9992018.08.17 0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限售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03,9982018.08.17 0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限售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03,9982018.08.17 0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限售 福弘(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青年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常州青企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关联企业,均由福弘九洲(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法人 □适用√不适用 2自然人 √适用□不适用 姓名 孙继胜 59/172 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主要职业及职务 中国否现任永安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适用√不适用5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1法人 □适用√不适用 2自然人 √适用□不适用 姓名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主要职业及职务 孙继胜中国否现任永安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60/172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无 3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适用√不适用 5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适用□不适用 2017年年度报告 6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适用√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适用√不适用 61/172
六、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2017年年度报告 62/172 2017年年度报告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适用□不适用 姓名 职务(注) 性年龄任期起始 别 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增减变动原因 孙继胜董事长、总经男理 502016.10.152019.10.1433,436,80833,436,808 陈光源董事 男392016.10.152019.10.14 陶安平董事、副总经男理 432016.10.152019.10.14 4,924,8004,924,800 朱超董事 男382016.10.152019.10.14 王普查独立董事 男542016.10.152019.10.14 鞠明独立董事 男502016.10.152019.10.14 陈鹏独立董事 男432016.10.152019.10.14 索军 监事会主席、男客服中心主任 432016.10.152019.10.14 4,348,8054,348,805 匡鹤监事 男492016.10.15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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