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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重要提示】
一、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0年1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91号文注册。

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四、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六、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八、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涉及基金经理信息及基金管理人信息的更新,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7月2日。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38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8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4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6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69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8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摘要...................................................................................................80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摘要...................................................................................................97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9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1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22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1号) 第一部分绪言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2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5、销售机构: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3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9、《业务规则》: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5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并得到公平对待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56、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 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1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法定代表人:郝艳芬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621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永久存续联系人:陆凯杰联系电话:021-60168300股权结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占27.27%、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27.27%、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18.18%、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占17.83%、山东通汇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4.90%、北京智勇仁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占4.5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郝艳芬女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
刘燕女士,江西省教育学院学士。
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兼工会副主席,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秋燕女士,江西财经大学硕士。
曾担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7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卢础其先生,现任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配件有限公司监事、万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剑华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就职于福建华兴证券公司、福建省资信评估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金融企业单位,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股票发行上市和企业收购兼并工作。
现任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进先生,北京大学哲学硕士、经济学学士。
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代理托管部副总经理、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太平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曹凤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毕业。
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荣休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并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等职,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长辉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
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生中心副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理事,北京市投资学会理事,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振亚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担任国际货币基金总部华盛顿亚洲局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兼研究总部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金融与跨国银行项目教授,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单兵先生,监事会主席,上海财经大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学士。
曾就职于南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源吉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上海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卢宇凡先生,监事,英国伯恩茅斯大学硕士。
曾就职于格兰仕集团、佛山市宏图 中宝电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廖俊杰先生,监事,同济大学硕士。
现任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付祥先生,职工监事,南京大学硕士、学士。
曾就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监。
刘歆茹女士,职工监事,武汉大学硕士、学士。
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 管理部主管。
王奕人先生,职工监事,美国德雷塞尔大学硕士,山东大学学士。
现任嘉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专员。

3、高级管理人员郝艳芬女士,简历同上,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
崔为中先生,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
曾任中创投资公司海南代表处系统管理员 资金主管,中诚信证券评估公司海南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长城证券公司信息技术部总助,英大证券公司IT技术总监,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张文炜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
曾在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盈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
曾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沈珂先生,南京大学信息学学士。
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工程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罗瑾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硕士,美国南方理工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高级产品设计师、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业务发展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与金融工程部总监及市场营销管理部总监、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
9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莫华寅先生,上海外国语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区域主管,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高级交易员,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20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担任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0月改名为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担任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8月担任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兴业丰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兴业安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兴业安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12月28日至今任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超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理学学士。
曾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债券交易员、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弘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固定收益总监,2020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国林先生,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兼研究总监、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监,2018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至今任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任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14日至今任嘉合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任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5月22日至今任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8月5日至今任嘉合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0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郝艳芬女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职务。
张文炜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姚文辉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非公募投资部总监职务。
于启明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公募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莫华寅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公募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李国林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付祥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李超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职务。
朱萍女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副总监职务。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期货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12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13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乱市场秩序;(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 14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 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任 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5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法定代表人:张金良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联系人:马强联系电话:010-68857221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 16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管 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
现有员工29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
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152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42221.17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17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8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法定代表人:郝艳芬电话:021-60168270传真:021-65015087联系人:陆凯杰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网址: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址:/etrading/
(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嘉合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法定代表人:郝艳芬电话:021-60168300传真:021-65015080 19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联系人:蔡文婷网址: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负责人:韩炯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安冬、陆奇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25楼合伙人:邹俊电话:021-22123075传真:021-62881889联系人:张楠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欧梦溦 20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2020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91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七、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期限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19】日进行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21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公式如下:T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一、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安排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 22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50%的,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3、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情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认购的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或其他销 售机构认购,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遵循该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 情调整。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300万元 0.6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23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 金额)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0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
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四、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4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5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6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7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28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低于1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含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29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申购金额(M)M<100万元 申购费率1.20% 100万元≤M<300万元 0.80% 3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 下: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赎回费率 1日≤N<7日 1.50% A类份额 7日≤N<30日30日≤N<180日 0.75%0.50% N≥180日 0% 1日≤N<7日 1.50% C类份额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 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 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
1 个月按30日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30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1号)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净申购金额=50,000/(1+1.20%)=49,407.11元申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申购份额=49,407.11/1.0160=48,629.05份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48,629.05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31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申购份额=50,000/1.0160=49,212.60份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49,212.60份C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5天,对应赎回费率为1.5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0=121,300.00元赎回费用=121,300.00×1.50%=1819.50元净赎回金额=121,300.00-1819.50=119,480.50元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5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9,480.5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10万份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3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100,000×1.1000=110,000.00元赎回费用=110,000.00×0.00%=0.00元净赎回金额=110,000.00-0.00=110,000.00元即:投资者赎回10万份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3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0,00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32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3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4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34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
(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35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三、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五、基金的转托管 36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处理。

八、其他业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37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及现金、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通过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对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流动性、估值水平、风险偏好等因素,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和投资比价效应。
在充分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及动态调整策略,辅助“自下而上”的个券个股精选策略,将基金资产在股票、可转债、普通债券和现金等资产之间进行配置并动态调整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38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调整和构建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通过全面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经济增长、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预测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结合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进一步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及时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

(2)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
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分析发行主体的行业的发展前景,“自下而上”地分析发行人所处的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后,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本基金将分析判断信用利差的变化来进一步做好信用债投资。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信用利差曲线变化。
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宏观经济周期及市场供求两方面的影响较大,因此本基金一方面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及相关市场的变化,判断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另一方面将分析债券市场的市场容量、市场形势预期、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
本基金信用评级体系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分析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
另外,评级体现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的变化。
39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的比例不超过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的比例不超过信用债资产的20%,以上评级中评级公司不包含中债资信。

(4)杠杆投资策略杠杆投资策略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融入资金,增加债券投资仓位,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对资金面进行判断分析后,比较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预测利差套利空间,通过杠杆操作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以此增加组合收益。
杠杆比例根据市场利率水平调整,合理控制杠杆水平,当流动性紧张或回购价格高企时,可降低甚至取消杠杆来控制风险。

(5)可转换/交换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该类债券赋予债券投资者某种期权,比普通债券投资更加灵活。
本基金将综合研究此类含权债券的债券价值和权益价值,债券价值方面综合考虑票面利率、久期、信用资质、发行主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等因素;权益价值方面仔细开展对含权债券所对应个股的价值分析,包括估值水平、盈利能力及未来盈利预期,此外还需结合对含权条款的研究综合判断内含期权的价值。
本基金在该品种上的投资更加关注可转债和可交债债券价值上的投资价值,重点分析该类债券面临的潜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力争在市场低估该类债券价值时买入并持有,以期在未来获取超额收益。
1)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的一种含权债券,如果转换并非有利,持有人可选择持有债券至到期,因此该类型债券兼具债性和股性。
债性是指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可转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股性是指投资者可以在转股期间以约定的转股价格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该类型债券的子策略包括:“自上而下”策略:结合市场流动性情况、信用债融资利率和权益市场波动率的分析,主要利用转债市场隐含波动率、转债市场平均价格等指标寻找转债市场被系统性低估的投资机会。
40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个券精选策略:通过对个券隐含到期收益率、转股价值、溢价率和正股估值指标的研究,力求挖掘债券价值被显著低估的转债品种,获取相对低波动的投资回报。
针对可转换债券的债性,本基金将结合可转换债券的信用评估以及正股的价值分析,高度重视转债投资中的信用风险因素,将信用风险作为个券的重要选择依据。
针对可转换债券的股性,本基金将通过成长性指标(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PEG)、相对价值指标(P/E、P/B、P/CF、EV/EBITDA)以及绝对估值指标(DCF)的定量评判。
条款价值发现策略:可转换债券通常设置一些特殊条款,包括修正转股价条款、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该些条款在特定的环境下对可转换债券价值有较大影响。
本基金将结合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变化趋势,深入分析各项条款挖掘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机会。
2)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
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3、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投资以精选个股为主,发挥基金管理人专业研究团队的研究能力,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并有较大可能受益于经济增长的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研究分析的重点:
(1)行业生命周期和发展空间、行业经济特性、行业竞争结构,优选可以孕育巨型且具有强劲盈利能力的行业;
(2)公司拥有足够的竞争优势与护城河,并体现为高ROE,商业模型具有不断扩张与复制的特性,在竞争中成为龙头再到寡头;
(3)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团队具有伟大格局观、并坚定地执行;
(4)公司财务稳健、资产和业务的扩张与行业发展和公司战略匹配。
41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针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对资产池结构和质量跟踪观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比率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
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同时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对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短期和中长期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比例。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以提高对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票期权投资前将建立股票期权投资决策小组,负责股票期权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42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级别评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43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1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后,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7)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8)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9)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5)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44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3)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9)、(17)、(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45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指数公司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其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46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47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48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
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49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50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如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内容进行估值。

7、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适用情形及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51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52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53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54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估值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55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56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57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8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 58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方法如下:H=E×0.2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H=E×0.60%÷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销售服务费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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