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书(更新),微信钱包利息是多少

利息 2
招募说明书(更新)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二0二一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富国中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富国中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 注册,自 ¡ ¢ £ 年 月¢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 ¢ £ 年 月§日结束募集工 ¦ ¦ 作,并于 ¡ ¢ £ 年 月¡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 ¦ ¦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富国中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富国新能源汽车
$份额与富国新能源汽车%份 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年¢ 月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富国 新能源汽车$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 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年¢月¢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 折算,《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 次日正式生效,《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富国 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 招募说明书(更新) 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删除与分级运作有关的“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基金份额折算”、“富国新能源汽车A份额与富国新能源汽车B份额的终止运作”等章节以及“风险揭示”中分级运作的相关风险,调整“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及其他与终止分级运作相关的表述。

2、根据基金变更情况删除“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相关内容,增加“基金的历史沿革”、“基金的存续”章节。

3、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国中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新能 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 易公告书》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 ¡ ¡ 年¢¡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第五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 ¢ 年¤月¢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 ¢ 年月¢£日颁布、同年¤月¢日实施 ¦ ¦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 ¢ ¥ 年 月 ¤ 日颁布、同年¥ 月¢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 ¢ § 年 月 日颁布、同年 月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更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 ¢  年 月
¢日颁布、同年 ¦  ¦ ¢ ¡ 月¢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招募说明书(更新)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日,《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 失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7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 ¦ 开放日 、日:指自日起第个工作日不包含日§ ¦
7 Q
7 Q
7 " #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招募说明书(更新)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 "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标的指数:指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招募说明书(更新)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日天:指公历日 ¦  £§、月:指公历月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本基金相关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招募说明书(更新) &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20年11月30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九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 '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
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
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
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FOF、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
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机构服务部:负责协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 ( 招募说明书(更新) 北京营销中心、东北营销中心、西部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公司有员工523人,其中7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一)董事会成员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  ) 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 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Q V
W D
Q F
H 0 DN),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
R 师。
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H Q
H U
D O
0 D
Q D
J H
U C
V L
D C ,
Q W
H U
Q D
W L
Q D
O C
0 2 * $
R % )
L Q
D Q
F L
D O
U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
R X
S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6 W
0 
D U
J D
U H
W Q
V &
O O
H J
H R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会计师。
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 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 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 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通国际证券非执行董事、海通银行 非执行董事。
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 经理
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
G J
D U
1 U
P R
Q G
X /
H J ]
G L
Q V
0 2 %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693 &
0 D
Q D
J L
Q J ’
L U
H F
W U
C R ,
Q W
H U
Q D
W L
Q D
O C
R 0
2 % )。
1980
年至1984年在)
L Q
D Q
F L
D O
U *
R X
S H
U V &
R R
S & / \
E U
D Q
G 担任审计工作; 1984
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王平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历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山东鲁信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鲁信创业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彧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李启安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
现已退休。
历任加拿大花旗银行副总裁,加拿大皇家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亚洲业务发展部总监,MKI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巿公司)执行董事,獲多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銀行子公司)中囯部高级副总裁,上海万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集团子公司)集团财务总经理及曾派驻为上海总经理,香港汇丰银行私人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并派驻上海分行任财富管理总经理,香港万都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
刘江宁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副教授。
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全球化与中国现代问题研究所研究员。
历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
(二)监事会成员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历任济宁市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稽核法律部副经理、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曹志刚先生,监事,硕士。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
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孙兆军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历任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融市场部业务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产品评审总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业务管理总部、业务拓展总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兼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
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夏志辉先生,监事,本科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投研中台总监兼高级金融平台研究经理。
历任北京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ERP部门系统管理员,上海霸才软件有限公司系统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上海绘梦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管理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高级系统管理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主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管理经理、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助理、集中交易部风控副总监。
孙玉礼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专员。
历任美世咨询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师,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福利部精算顾问,上海泽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基金专员。
程铖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机构副总监兼资深项目经理。
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经理、高级机构客户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
黄奥博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产品总监兼资深产品经理。
历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助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产品部产品高级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高级产品开发经理、资深产品开发经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开发总监助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副总监。
(三)督察长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   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2015年7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四)经营管理层人员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1998年10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2014年5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Barra公司(MSCIBARRA)BARRA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BarclaysGlobalInvestors)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2009年6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0年6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五)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1)牛志冬,硕士,自2007年7月至2010年8月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自2010年8月至2012年4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自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自2015年5月起任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为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已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为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   招募说明书(更新) 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11月起任富国中证医药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任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7月起任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富国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起任富国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副总监。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张圣贤,硕士,自2007年7月至2015年3月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分析师;自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6月起任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为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为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为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起任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为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为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任富国中证智能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富国新兴成长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11月起任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已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为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4月起任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起担任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富国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总监助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招募说明书(更新) 章椹元先生,任职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5月13日。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七)其他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招募说明书(更新)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招募说明书(更新)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
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
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
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 招募说明书(更新)
(4)度量风险。
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
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
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
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
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
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控制环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 招募说明书(更新)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
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号院¢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  @ 联系人:周海新 联系电话:¡" ¢ ¤ ¡ ¤ # ¦  ¢ ¢ ¢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 ¡ 余人。
自 ¡ ¡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招募说明书(更新) 户、 )
,,、 ’,,、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
5 #
4 "
5 #
4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
一。
截至¡¡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先后¥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 ¢ ¤ 年被《环球金融》评 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 ¢  年及 ¡ ¢ ¥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 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中国建设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 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一)监督方法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一)直销机构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法定代表人:裴长江总经理:陈戈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直销网点: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
一,免长途话费)传真:021-20513177联系人:孙迪公司网站:(二)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人代表:陈四清联系人员:郭明客服电话:95588公司网站: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法人代表:刘连舸联系人员:陈洪源客服电话:95566公司网站: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人代表:田国立联系人员:张静客服电话:95533公司网站: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法人代表:彭纯联系人员:王菁客服电话:95559公司网站: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法人代表:李建红联系人员:曾里南客服电话:95555公司网站: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 法人代表:李庆萍联系人员:常振明客服电话:95558公司网站: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法人代表:高国富联系人员:唐小姐客服电话:95528公司网站: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法人代表:董文标联系人员:杨成茜客服电话:95568公司网站: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法人代表:李国华联系人员:王硕客服电话:95580公司网站:(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人代表:吴建 & 招募说明书(更新)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员:郑鹏客服电话:95577公司网站:(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法人代表:肖遂宁联系人员:蔡宇洲客服电话:95511-3公司网站:(1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法人代表:何沛良联系人员:何茂才客服电话:0769-961122公司网站:(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法人代表:杨德红联系人员:芮敏琪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公司网站:(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人代表:王常青联系人员:权唐  '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8888-108公司网站:(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法人代表:何如联系人员:周杨客服电话:95536公司网站:(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法人代表:宫少林联系人员:林生迎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公司网站:(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人代表:张佑君联系人员:顾凌客服电话:95548或4008895548公司网站:(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人代表:陈有安联系人员:邓颜客服电话:4008-888-888  (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站:(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人代表:周杰联系人员:李笑鸣客服电话:95553公司网站:(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法人代表:李梅联系人员:黄莹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公司网站:(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法人代表:余维佳联系人员:张煜客服电话:4008-096-096公司网站:(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法人代表:姜晓林联系人员:吴忠超客服电话:95548或400-889-5548公司网站:  )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人代表:张志刚联系人员:唐静客服电话:95321公司网站:(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法人代表:周健男联系人员:姚巍客服电话:95525公司网站:(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法人代表:李玮联系人员:吴阳客服电话:95538公司网站:(2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法人代表:刘学民联系人员:吴军客服电话:95358公司网站:(2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法人代表:王宜四联系人员:戴蕾客服电话:400-8866-567公司网站:(28)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法人代表:陈灿辉联系人员:倪丹客服电话:68777877公司网站:(2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法人代表:俞洋联系人员:杨莉娟客服电话:95323公司网站:/(3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18层法人代表:祝献忠联系人员:李慧灵客服电话:400-898-9999公司网站:(3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法人代表:余磊联系人员:杨晨客服电话:4008-005-000公司网站:(3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法人代表:张皓联系人员:韩钰客服电话:400-990-8826公司网站:(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法人代表:张彦联系人员:张燕客服电话:400-166-1188公司网站:(3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5层01、02、03室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世纪广场3号楼5F法人代表:冷飞联系人员:李娟客服电话:021-50810673公司网站:/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法人代表:贲惠琴联系人员:杨一新客服电话:021-50206003公司网站:(3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法人代表:汪静波联系人员:张姚杰客服电话:400-821-5399公司网站:(3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
I、J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
I、J单元法人代表:薛峰联系人员:汤素娅客服电话:4006-788-887公司网站:(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法人代表:其实联系人员:潘世友客服电话:400-1818-188公司网站:(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法人代表:杨文斌联系人员:张茹客服电话:4007-009-665公司网站:(4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法人代表:陈柏青联系人员:张裕客服电话:4000-766-123公司网站:(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法人代表:张跃伟联系人员:沈雯斌客服电话:400-089-1289公司网站:(4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法人代表:凌顺平联系人员:吴强客服电话:4008-773-772公司网站:(4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法人代表:沈继伟联系人员:曹怡晨客服电话:400-067-6266公司网站:(4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法人代表:赵学军联系人员:张倩客服电话:400-021-8850公司网站:(4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法人代表:梁蓉联系人员:张旭客服电话:400-6262-818公司网站:(4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法人代表:沈伟桦联系人员:程刚客服电话:400-609-9200公司网站:(4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人代表:钱燕飞联系人员:王锋客服电话:95177公司网站:(4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法人代表:李悦章联系人员:张林客服电话:400-066-8586公司网站:/(4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法人代表:周斌联系人员:马鹏程客服电话:400-786-8868公司网站:(5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法人代表:王伟刚联系人员:丁向坤客服电话:400-619-9059公司网站:(51)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人民东路52号民生金融中心22楼盈信基金 法人代表:苗宏升联系人员:葛俏俏客服电话:4007-903-688公司网站:(52)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8室法人代表:申健联系人员:印强明客服电话:021-20292031公司网站:/(5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海淀北二街10号秦鹏大厦12层法人代表:张琪联系人员:付文红客服电话:010-62675369公司网站:(54)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法人代表:杨健联系人员:李海燕客服电话:400-673-7010公司网站:(5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法人代表:燕斌联系人员:凌秋艳客服电话:400-046-6788公司网站:(5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法人代表:王翔联系人员:蓝杰客服电话:400-820-5369公司网站:(5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法人代表:陈继武联系人员:李晓明客服电话:4000-178-000公司网站:(5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法人代表:鲍东华联系人员:宁博宇客服电话:4008-219-031公司网站:(5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法人代表:肖雯联系人员:黄敏娥客服电话:020-89629066公司网站:(6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法人代表:彭运年联系人员:陈珍珍客服电话:400-8909-998公司网站:(6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法人代表:江卉联系人员:徐伯宇客服电话:95118公司网站:/(6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法人代表:樊怀东联系人员:贾伟刚客服电话:4000-899-100公司网站:(6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人代表:赖任军联系人员:刘昕霞客服电话:400-930-0660公司网站:(6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T2B座2507法人代表:钟斐斐联系人员:戚晓强客服电话:4000-618-518公司网站:(65)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729S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B301-305室法人代表:许欣联系人员:屠帅颖客服电话:400-700-9700公司网站:(6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法人代表:李一梅联系人员:仲秋月客服电话:400-817-5666公司网站: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销售业务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四)其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周明电话:(010)50938782传真:(010)50938991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韩炯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陈颖华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联系人:蒋燕华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招募说明书(更新)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富国中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 注册,自 ¡ ¢ £ 年 月¢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 ¢ £ 年 月§日结束募集工 ¦ ¦ 作,并于 ¡ ¢ £ 年 月¡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 ¦ ¦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富国中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富国新能源汽车
$份额与富国新能源汽车%份 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年¢ 月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富国 新能源汽车$份额和富国新能源汽车%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 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年¢月¢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 折算,《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 次日正式生效,《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 效。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场内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招募说明书(更新)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月5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场外申购基金份额,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20,000元(含申购费);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 招募说明书(更新)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元。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招募说明书(更新)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 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 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2% 100万元≤M<200万元 0.06% 200万元≤M<500万元 0.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率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场内场外 相同);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场内场外赎回费率都为 0.50%。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其对应申购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净申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申购份额=98,814.23/1.015=97,353.92份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可得到97,353.92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其对应申购费率为0.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净申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元申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元申购份额=99,880.14/1.015=98,404.08份即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可得到98,404.08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申购份额=98,814.23/1.015=97,353份(保留至整数位)实际净申购金额=97,353×1.015=98,813.30元退款金额=100,000-98,813.30-1,185.77=0.93元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可得到97,353份基金份额,申购费用为1,185.77元。

3、赎回金额的计算本基金的场外赎回和场内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的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以上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持有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场外赎回,持有期限不少于7天,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00元赎回费用=101,500×0.50%=507.50元赎回金额=101,500-507.50=100,992.50元即投资者持有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场外赎回,持有期限不少于7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992.50元。
例:某投资者持有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场内赎回,持有期限不少于7天,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元赎回费用=101,500×0.50%=507.5元赎回金额=101,500-507.5=100,992.50元即投资者持有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在场内赎回,持有期限不少于7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992.5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4、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招募说明书(更新)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10% % 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的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3)暂停赎回: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 招募说明书(更新)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二、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的登记(¢)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可以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卖出,也可以在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注册登记系统后申请场外赎回。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申请场内赎回,或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卖出。
、系统内转托管(¢)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

标签: #解封 #客户 #服务电话 #客服电话 #最多 #多少人 #加人 #加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