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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LOSURE 制作朱玉霞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2020年7月21日星期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要求,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做出了书面说明。
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35.74亿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5.09%,请说明:
(1)你公司所开展的第三方支付的具体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资金结算模式,并说明你公司取得支付业务行政许可的相关情况。

(2)报告期内你公司开展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的监管规定,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因第三方支付业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和给予行政处罚。

(3)请结合所处行业的监管规定,说明你公司是否针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回复:
1、第三方支付的具体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资金结算模式及取得支付业务行政许可的相关情况。

(1)业务模式公司从事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主要为银行卡收单业务,即与实体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具体业务模式为采用POS机为客户(商户)提供的人民币资金受理和结算服务。

(2)盈利模式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盈利模式为当持卡人通过POS机进行一笔交易时,收单业务的参与方均会对商户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手续费。
2016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规定自2016年9月6日起,按照借记卡交易和贷记卡交易制定刷卡手续费,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具体如下: 交易类别收单服务费 发卡行服务费清算机构网络服务费行业收费基准价合计 借记卡 市场调节价 不高于0.35% 不高于0.0325% (封顶收费13元)(封顶收费3.25元) 不高于0.3825%+收单服务费率(封顶收费18元) 贷记卡市场调节价 不高于0.45%(不封顶) 不高于0.0325%(封顶收费3.25元) 不高于0.4825%+收单服务费率 注:清算机构网络服务费总计费率为0.065%,其中0.0325%向发卡行收取,因此不计入向商户收取的手续费率中。
同时,该通知还规定,自2016年9月6日起的两年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在上述费率基础上,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根据《关于发布银联卡刷卡手续费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函》(银联函【2016】94号),优惠类商户的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按照标准类商户资费水平的78%收取。
上述过渡性优惠费率有效期原定为新费率体系实施后两年,即2018年9月6日到期,根据中国银联2018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延长银联卡刷卡手续费优惠措施期限的函》,2018年9月6日起的两年内,该优惠政策将延续实施。
同时,银联总、分公司在实际执行中,为促进产业均衡发展,针对不同行业(保险、物流、公共缴费等)、地区(农村地区等)、业务类型(银联扫码、NFC等)等亦给予一定的优惠费率及特殊计费政策。

(3)资金结算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资金清算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商户处的刷卡消费资金主要采用T+
0、T+1日(T日为交易发生当日)到账的原则进行清算。
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在获取对账通知及资金清算数据后,与自身记录交易数据、清算账户资金入账情况进行核对,并根据与商户约定的费率、结算周期完成资金结算。
结算周期通常为T+
0、T+1或D+0等。

(4)取得支付业务行政许可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科技”)的全资下属公司开店宝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银行卡收单(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1日。
根据规定,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2、公司开展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合规性及报告期内因第三方支付业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开店宝及其分公司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共2次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及整改情况如下:(1)2019年7月30日,开店宝呼和浩特分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蒙银罚字[2019]第45号),因未严格落实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特约商户资料缺少资质审核材料、受理协议;企业未使用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决定对开店宝呼和浩特分公司处以警告处罚。
(2)2019年8月20日,开店宝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罚字[2019]18号),因未有效落实商户实名制;商户结算账户设置不规范;未按照真实交易场景设置并发送交易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开店宝共计处以罚款48万元,开店宝按时完成处罚款缴纳工作。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开店宝高度重视并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布置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认真分析原因,逐个问题进行整改。
并通过以下几点加强日常业务合规性管理:
(1)日常加强特约商户管理,严格要求业务拓展人员、审核人员对所拓展的特约商户按照“了解你的商户”原则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对特约商户设立了初、复审审核标准。
对于特约商户提交的各项资质材料,开店宝审核人员会通过工商局红盾网站核查企业公示信息了解商户的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
同时持续加强特约商户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对于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商户,开店宝依规审核其有效身份证及结算账户;对于特约商户为企业法人机构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需提供同名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凭证以此证明其账户的有效性。

(2)日常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作为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保管特约商 户的档案资料并督促各部门及时归档。
对特约商户申请材料、资质审核材料、受理 协议、培训和巡检记录、信息变更、终止合作等档案,保留至收单服务终止后5年, 并确保特约商户材料不会出现遗失、损毁的情况。

(3)持续建全特约商户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等管理要 求,落实检查责任。
对于风险等级较低的特约商户,开店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商户 巡检。
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特约商户,开店宝会根据商户交易的监测情况,增加检 查频率,同时将辅以电话沟通、终端定位监测、经营影像或照片采集的方式加强特 约商户巡检工作。

(4)针对业务的合规性成立专项审计小组,根据相关监管法规每年至少开展
次内部审计,在次月对审计意见进行报告并要求对存在问题在时限内完成内部整 改。

(5)坚持开展内部合规培训及宣传,每年通过开店宝官方APP、微信公众号和官 网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合规宣传,要求开店宝全员及合作伙伴严格按监管要求合 规开展支付业务,持续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报告期内,开店宝高度重视合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规定 开展业务,较好地执行了内控制度,不存在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重大行政 处罚的情形。

3、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情况。

店宝科技及开店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 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 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 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涵盖客户准入、日常风险交易监控、客户身 份持续识别的针对核心支付业务的客户全生命周期内控管理及风险防范机制;同 时,遵照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业务操 作规范等内控制度,持续完善内控流程规范、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网络安全、内控 监督及报告等基本内控要求,对各业务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夯 实内功,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1)核心支付业务内控及风险防范机制 严格的客户准入机制。

除商户准入常规审核要求外,开店宝进一步按照《支付 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细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资料获取的 详细要求,包括:客户身份识别时需要登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有 效期、特约商户地址、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 期,获取实际受益人信息的途径、核实实际受益所有人信息的方式、登记和保存实 际受益所有人信息等内容,
以使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同时符合反洗钱法规的相关要 求。
精准高效的日常风险交易监控机制。
开店宝在业务经营中为防范业务风险,主 动加强科技建设,通过对交易风险系统、反洗钱系统的构建,达到控制商户风险、交 易风险、洗钱风险的目的。
具体为: ①通过风险交易监控系统对实时与准实时交易进行动态监控。
实时监控主要是 通过名单规则实现,对命中名单库的交易实施实时拦截。
准实时监控是依托于风险 交易规律,制定相应规则条件、阈值,并结合人工干预,按照商户特点和交易特征, 综合考虑商户特性、地域信息、行业类别、业务特征、交易流动性、交易稳定性、交 易成长性和交易异常性等交易要素,通过人工调查、判断、审核后对风险交易、风险 商户进行管控。
②通过反洗钱监测系统进一步侦测洗钱风险交易。
开店宝反洗钱系统为金融界 广为应用的“银丰反洗钱系统”,结合开店宝反洗钱现状,2019
年度开店宝联合系统 供应商对该系统进行了升级,目前该系统仍在不断完善过程中。
该系统融合了黑名 单模块、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模块和反洗钱监控模块,开店宝多次进行了个性化参数 配置后,尤其是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模块相关功能、参数优化后,该系统能更贴合 实际业务,能够适应反洗钱工作的需要。
动态进行的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

除严格的特约商户日常巡检制度外,对于 庞大的客户群,开店宝还综合运用IP地址定位、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对客户交易进 行动态监控。
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会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增加回访频率、提供文件 资料等不同的持续识别措施。
同时,开店宝按照监管要求,根据客户的洗钱风险等 级建立了不同的身份重新识别频率要求,通过系统进行定期的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工作及相关预警,不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2)基本内控及风险防范机制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体系。
开店宝科技及开店宝内部控制制度流程涵盖 销售及收款、采购和付款、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 理、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关联交易等各方面,并根据业务发展 和内部流程调整进行持续完善。
建立起完整的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
开店宝科技及开店宝指定专门的部门对经 营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财务风险、合规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和及时报告,对 于识别的风险要求进行及时评估和处置,并采取必要、得当的控制措施。
构建起坚固的系统网络安全体系。

开店宝科技及开店宝整个网络结构主要分 DMZ区域和核心生产区,DMZ区域通过PA下一代防火墙和接口安全区域实现网 络隔离,该防火墙除了具体传统防火墙的包过滤能力外,还配有IPS,防DDoS等模 块,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建立起独立的内控监督和报告体系。
开店宝科技及开店宝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 对内部控制的运行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独立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整 改计划、整改时限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治理层报告。

二、报告
期内,你公司投资的深圳盈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盈 华”)本年发放贷款及垫款出现大额减值,你公司因此确认约1.4亿元投资亏损。
请 你公司结合深圳盈华的经营情况及其所处行业监管政策,说明深圳盈华当前存续 的贷款业务规模、投资者数量、清退情况、预计清退时间和贷款逾期情况等,并说明 你公司确认投资亏损所做的具体会计处理和你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的后续安排。
回复:
1、深圳盈华贷款业务相关情况 深圳盈华注册资本为
3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深圳盈华50%的股权,实缴出 资额为15,000万元,深圳市东方银座美爵酒店有限公司持有深圳盈华25%的股权, 实缴出资额为7,500万元,前海创美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深圳盈华25% 的股权,实缴出资额为7,500万元。
深圳盈华发放贷款及垫款的资金均来自其自有 资金。
深圳盈华主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同于网贷业务,不存在清退事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深圳盈华发放贷款及垫款原值37,926.74万元,贷款减 值准备金额为25,220.97万元。
深圳盈华发放贷款共37笔,其中24笔逾期贷款已于 2019年全额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剩余13笔中有2笔已约定支付利息,其余11笔存 在延付利息的情况,正在积极催收。

2、公司确认投资亏损的会计处理 2019年公司根据深圳盈华审定后的净利润确认投资亏损,相应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9,485,128.68 贷:投资收益 -129,485,128.68
3、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的后续安排目前公司暂无对该项股权的后续安排。
后续如有达到披露要求的相关安排,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的孙公司誉高信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高信贷”)发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均出现逾期,誉高信贷本年计提贷款减值准备9156.66万元。
请说明:
(1)誉高信贷贷款业务的经营模式、资金来源以及相关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2)请按照誉高信贷贷款应收对象列示贷款余额,并说明贷款逾期的情况以及你公司为追索逾期贷款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相关进展。

(3)请说明贷款业务应收对象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及上市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公司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回复:
1、誉高信贷贷款业务的经营模式、资金来源以及相关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誉高信贷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颁发的放债人牌照,编号0910/2020。
其贷款业务的经营模式为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并在放债人条例允许的实际利率范围内,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誉高信贷注册资本为10,000万港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亚联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誉高信贷51%的股权,实缴出资额为5,100万港元,新融国际有限公司持有誉高信贷49%的股权,实缴出资额为4,900万港元。
誉高信贷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资金均来自其自有资金。
誉高信贷根据《放债人条例》和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和业务性质,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尽职调查:通过对信贷项目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借款人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并经评估及审核通过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誉高信贷设有风险审查、合规审查、信贷委员会审批等风险控制环节,并严格遵循规定的信贷项目工作流程;
(3)誉高信贷贷款项目均签署有《担保协议》或/和《抵押协议》,具有担保人(若干)、抵押物等之一或多种风控措施;
(4)誉高信贷严格执行贷后管理,当借款项目出现问题或逾期,将启动催收、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方式回收逾期款项,维护其合法权益。

2、誉高信贷按应收对象列示贷款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发放贷款 贷款减值 发放贷款 逾期追索措施 进展 及垫款原值 准备 及垫款净值情况 GroundInvestment 53,746,800.0049,554,549.60 4,192,250.40 已逾期发送律师函等待开庭并提起诉讼 JAA 10,749,360.0010,749,360.00 - 已逾期发送律师函暂无进展 AchieveBig17,826,022.0017,826,022.00 - 已逾期发送律师函暂无进展 Great 13,436,700.0013,436,700.00 - 已逾期发送律师函暂无进展 Harmony 合计 95,758,882.0091,566,631.604,192,250.40
3、贷款业务应收对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公司也没有其他业务往来。

四、你公司在2018年收购浙江即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即富”)和福建即富金服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即富”),两家公司原股东分别承诺浙江即富和福建即富在2018年、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807万元和3,650万元。
年报显示浙江即富和福建即富实际业绩完成比例为102.06%和100.47%。
请你公司结合收购标的经营情况、行业情况,说明业绩承诺期内是否存在利用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信用政策或期后销售退回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以实现业绩精准达标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行业情况业绩承诺期内,国家陆续加强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力度,“强监管”、“交备付”、“断直连”等政策相继落地。
我国支付机构数量最多时达270家,此后央行不仅再未审批新的机构申请,而且陆续注销了32家违规支付机构的业务许可证;另外,收单支付行业逐步进入成熟阶段,行业竞争不断加剧,行业收益率持续承压。
收单市场机构众多,竞品种类繁多,而且过去几年中,互联网企业也在蚕食收单支付市场,不断有机构受到竞争环境影响而纷纷降低支付服务的费率,引发价格战。
浙江即富和福建即富为应对日益恶化的竞争环境,在合理合规的范围内审慎调整产品政策和营销策略,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浙江即富和福建即富的经营情况由于监管加强和竞争加剧,行业整体收益率持续承压,加之浙江即富和福建即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主动与存在合规风险的代理商终止合作,并依据市场环境调整产品政策和营销策略,这些因素导致了2019年营业收入有所下滑。
但浙江即富和福建即富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的基础上通过经营管理层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浙江即富近两年的主要经营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 2019年 营业收入(万元) 10,254.21 7,738.56 营业成本(万元) 6,411.45 4,169.54 销售费用(万元) 1,013.58 766.52 营业利润(万元) 2,281.92 2,271.43 净利润(万元) 1,882.86 2,002.38 2019
年度浙江即富由于主力产品调整,而不同产品间的分润结算方式差异导致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下降;同时浙江即富对产品代理商结算政策进行了调整,整 体毛利基本稳定。

(2)福建即富近两年的主要经营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 2019年 营业收入(万元) 8,807.13 6,092.08 营业成本(万元) 4,448.65 2,120.23 销售费用(万元) 1,023.92 1,096.67 营业利润(万元) 2,386.47 2,365.63 净利润(万元) 1,806.98 1,860.01 2019
年度福建即富由于交易量较2018年下滑导致营业收入下降;主力产品点 刷前期为更好拓展业务,给下级代理商较优惠的结算成本,2018年9月后通过结算成本调价促使毛利大幅提升。

3、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业绩承诺期内,浙江即富和福建即富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外,未自行调整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信用政策情况浙江即富历年主要信用政策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 2018年 2019年
1 客户一合同签订后支付20%,剩余部分于发合同签订后支付20%,剩余部分于发 货后次月起分8期支付 货后次月起分8期支付
2 客户二合同签订后支付30%,剩余部分于发合同签订后支付30%,剩余部分于发 货后次月起分10期支付 货后次月起分10期支付
3 客户三合同签订后支付20%,剩余部分于发合同签订后支付20%,剩余部分于发 货后次月起分8期支付 货后次月起分8期支付
4 客户四合同签订后支付20%,剩余部分于发合同签订后支付20%,剩余部分于发 货后次月起分8期支付 货后次月起分8期支付
5 客户五合同签订后支付20%,剩余部分于发合同签订后支付20%,剩余部分于发 货后次月起分8期支付 货后次月起分8期支付 浙江即富首付款支付比例及账期差异与产品品类及提货量挂钩,信用政策在承诺期内保持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变更信用政策的方式进行利润调节以实现业绩精准达标的情形。
福建即富历年主要信用政策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 2018年 2019年
1 客户一合同签订后零首付,次月开始按10期合同签订后零首付,次月开始按10期 分期还款 分期还款
2 客户二合同签订后首付40%,其余分4期 合同签订后零首付,次月开始按10期 分期还款
3 客户三合同签订后首付10%,其余分6期 合同签订后零首付,次月开始按10期 分期还款
4 客户四合同签订后首付10%,其余分4期 合同签订后零首付,次月开始按8期 分期还款
5 客户五合同签订后,全额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零首付,次月开始按6期分期还款 福建即富2018年信用政策中,首付款支付比例及账期差异与产品品类及提货量挂钩;2019年信用政策调整为对于主要客户可免于支付首付款,货款可于次月起按5-10期进行分期支付。
信用政策的适当调整是为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巩固及鼓励主要客户,不存在利用变更信用政策的方式进行利润调节以实现业绩精准达标的情形。

5、期后销售退回的情况浙江即富2018年销售及布放POS机总量582,256台,期后销售退回15,111台销售金额85.04万元,退货率2.60%,2019年销售及布放POS机总量248,299台,未发生期后销售退回。
福建即富2018年销售及布放POS机总量346,616台,期后销售退回6,595台销售金额46.61万元,退货率1.90%,2019年销售及布放总量152,259台,期后销售退回57台销售金额0.43万元,退货率0.04%。
浙江即富和福建即富业绩承诺期内的期后销售退货率均处于合理范围,故不存在利用期后销售退回的方式进行利润调节以实现业绩精准达标的情形。
综上,浙江即富和福建即富不存在利用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信用政策或期后销售退回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以实现精准达标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的主要程序及核查意见:我们复核了公司上述回复,同时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对。
我们对浙江即富和福建即富业绩承诺期间净利润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营业收入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及服务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报告期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合同及出库单、签收单或分润收入确认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同时,结合销售合同对公司的信用政策及销售退回进行了检查;
(4)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我们通过合理的抽样方法,选取了一定数量的客户进行了函证;并对未回函的采取了替代测试程序,分析公司记录的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2、成本费用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成本费用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执行存货监盘以及代理商函证程序,核对盘点日的账实、账账差异,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针对出库情况,检查最后的出库记录,分析测试其出库计价的准确性,以确 定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4)针对代理商分润情况,检查分润计算过程及代理商确认函,分析测试其分 润的准确性,以确定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5)执行销售成本截止性测试程序,抽查报表日前后出库等原始凭证,并追查 至记账凭证,检查已出库存货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对各月毛利进行分析,测 试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编制存货流转倒轧表,检查存货各环节结转是否合理;
(6)抽取大额的费用与对应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单据等资料进行检
查,以验证 各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7)抽取截止日前后若干天有关期间费用的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日期等进行核对,以检查期间费用的入账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浙江即富和福建即富不存在利用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信用政策或期后销售退回等方式进行利润调节以实现精准达标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0-035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KunwuJiudingInvestmentHoldingsCO.,Ltd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13,737,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7%。
本次质押后,中江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12,827,197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71%,占公司总股本的72.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江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昆吾”)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17,827,197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70%、占公司总股本的73.31%。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2020年7月20日,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江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质押股数(万股)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补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占其所占公司质押质权人持股份总股本融资 比例比例资金用途 中江是10,000否集团 江西银行 否2020/07/182022/07/1股份有限31.87%23.07%偿还 7公司南昌 债务 滨江支行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中江集团与拉萨昆吾均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全资子公司,两者为一致行动人。
截止本公告日,中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昆吾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持股数量名称(股) 中江313,737,3集团09 持股比例 72.37%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 押数量(股) 212,827,197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312,827,197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9.71%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72.16%
0 0
0 0 拉萨5,038,5411.16%5,000,000昆吾 5,000,000 99.24% 01.15%
0 0
0 合计318,775,873.53217,827,1317,827,1999.7073.31%
0 0
0 0 50 % 97
7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中江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质押到期时间 未来半年/一占其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对应融资余额 年到期的质押比例(%) 股本比例(%)(亿元) 股份数量(股) 中江集团拉萨昆吾 2020年8月25日2020年8月25日 95,000,0005,000,000 30.2899.24 21.911.15 11.00 中江集团2021年4月19日 70,437,197 22.45 16.25 10.00 合计 170,437,197 39.31 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系用于偿还债务,中江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收益、投资收益、股票红利及其他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若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

2、中江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4、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控股股东名称: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间:2011-03-29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紫金城主营业务:国内贸易,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对外贸易经营。
(以上项目国家有专许可的凭证经营)。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时间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银行贷流动负债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款总额总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2019/12/31或2019年 499,299.78 242,590.59 56,700184,203.95256,709.18219,571.469,327.38117,728.19 2020/3/31或2020年1-3月 496,275.32 236,622.65 55,700179,438.85
(2)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指标截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情况为: 259,652.66 8,901.54 2,003.23 6,637.82 资产负流动比速动现金/流动可利用的融资债率率比率负债比率渠道及授信额度 重大或有负债 债务逾期或违约对外担记录及其对应金额保 47.68%137.79%47.91%3.70% 12.38亿元 无 无 无
(3)中江集团未对外发行债券,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4)中江集团不涉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5)中江集团经营状况良好,长期与国内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较多,有充足的偿债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5、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江集团发生资金往来一次,系上市公司2018年度分红款,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
关联交易方 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涉及金额(元) 中江集团 资金往来 2018年度分红款 232,165,608.66 合计 232,165,608.66 上述资金往来不涉及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质押风险情况评估本次中江集团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目的为偿还债务。
目前中江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正同金融机构积极协商,通过置换或偿还部分原贷款等方式,降低整体股份的质押率。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具备相应的 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若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17债券代码:112262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债券简称:15荣安债 公告编号:2020-06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集团”)的通知,因经营需要,荣安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 本次质押股数(万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是否为质押起补充质始日质押到期日 押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荣安集 团股份是17,00011.145.34%否 有限公 % 司 2020/7至质权人申广发银行生产 否 /17请解除质押股份有限经营 登记日 公司需要 合计 -17,00011.145.34%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 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 名称 (股) 例 荣安集团1,525,939,股份有限995 公司 47.93% 王久芳 945,000,029.68%00 合计2,470,939,77.61%995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特此公告。
累计质押数量(股) 1,165,650,000 48,750,000 1,214,4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6.39% 5.16%49.1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61% 1.53%38.14%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股)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75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 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由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及由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预计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 司对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公司总担保额度不 超过40亿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049:关于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0-057: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 因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30,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止。
公司对 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各方于2020年7月15日 在东莞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0年度,公司对子公司供应链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合同签署日前,可用担保额度为32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合同签署日后(截至 2020年7月20日),可用担保额度为301,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合同签署日前,公司 对其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3,880.79万元人民币;本次合同签署日后(截至2020年
7 月20日),公司对其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8,380.79万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村新鸿昌路1号2栋701室 法定代表人:伍骏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170,6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冷链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 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纺织布料、棉纱、预包装食品 (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特殊食品(含保健 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初级农产品、水产品(不含国家野生保护动 物)、蔬菜、水果、肉类、蛋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品、电 子设备、纸制品、木材及木材制品、纸浆、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 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架、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化工原料及化 工制品(以上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互联网零售;贸易经纪和品牌代理; 仓储服务;产品开发、设计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7,867.00 74.93% 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42,789.00 25.07%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2,096.01 566,205.62 负债总额 302,488.99 306,900.37 净资产 259,607.02 259,305.25 利润表项目 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88,249.33 122,119.02 利润总额 12,567.13 -167.60 净利润 8,345.50 -301.78 供应链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债务人: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证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止
5、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它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4)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544,346.88万元人民币的5.51%。
本次合同签署日后(截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13,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544,346.88万元人民币的39.13%。
本次合同签署日后(截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3,429.63万元人民币,合计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544,346.88万元人民币的19.00%。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0-039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堆龙荣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堆龙荣诚”)持有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 “公司”)股份总数116,851,389股,占公司总股本3.91%。
根据堆龙荣诚在公司IPO 期间作出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堆龙荣诚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通知公司并予以 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继续减持。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堆龙荣诚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16,851,389股,即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91%,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 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堆龙荣诚 股东身份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116,851,389 3.91%IPO前取得:116,851,389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披 (元/股) 露日期 堆龙荣诚 46,297,102 1.55%2019/3/27~2019/9/23 6.05-7.68 2019年3月5日 堆龙荣诚 29,866,109 1%2019/11/13~2020/2/10 6.05-6.37 2019年10月22日 堆龙荣诚于2019年10月14日和15日分别以每股6.09元、6.05元的价格减持 了1,070,500股、32,900股,合计1,10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具体情况 详见《江苏租赁: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计划减持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减持合理拟减持股份拟减持原因 量(股)比例 期间价格区间来源 竞价交易 减持,不 超过: 堆龙荣诚 59,732,99 不超过:不超过:9股 2020/7/27 116,851,3893.91% 大宗2021/1/23 股 交易减 持,不超 江苏租赁首 ~按市场价次公开发行股东资金需 格 前取得的股求 份 过 : 116,851,
3 89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 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堆龙荣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的主要内容:
1.自江苏租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江苏租赁股份,也不由江苏租赁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有的江苏租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并上市时江苏租赁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3.在所持江苏租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 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所持江苏租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 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4.持有的江苏租赁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持有的江苏租赁股份时,应提 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江苏租赁,并由江苏租赁及 时予以公告,自江苏租赁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江苏租赁股份。

5.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所持江苏租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6.自江苏租赁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江苏租赁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 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堆龙荣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堆龙荣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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