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5,如何合并多个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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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7日星期
制作刘凡电话:010-83251716E-mail: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C4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cninfo.com.cn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安排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陈志杰、唐娟、陈玮钰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99.5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陈志杰、唐娟、陈玮钰仍保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因此,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不会对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位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内控管理制度;公司治理机构及内控制度运作有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
因此,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陈志杰、唐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核心技术人员陈玮钰承诺:(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3)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国汇通、中天智科承诺:(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3)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3、陈志杰、唐娟、陈玮钰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杰、陈玮钰、唐娟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国汇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中天智科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1、对于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承诺人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承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承诺人可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进行减持,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承诺人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承诺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露减持进展情 况;承诺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承诺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受让方在受让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承诺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诺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身份的,承诺人及受让方在6个月内遵守相应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的总股本计算。
5、若发行人或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承诺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6、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承诺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7、承诺人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不受本条承诺限制。
8、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四、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及程序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下转C46版)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邦智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投资者在2020年12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2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12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
一、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7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隶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1、振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09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振邦智能”,股票代码为00302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振邦智能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74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96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4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9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8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只有符合本公告“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2月14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12月11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T-4日)的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招商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270万股。
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数量不少于10家。
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2月1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 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T日)的9:30-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 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
申购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2020年12月1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2月15日(T日)。
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T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2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12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该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
八、网下配售原则”。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招商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6)委托他人报价;(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13)不符合配售资格;(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12月7日(T-6日)登载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2020年12月7日(周一)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日2020年12月8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T-4日2020年12月9日(周三)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初步询价截止日 T-3日2020年12月10日(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2020年12月11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2020年12月14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T日2020年12月15日(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 T+1日2020年12月16日(周三)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上申购摇号抽签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2020年12月17日(周四)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日2020年12月18日(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2020年12月21日(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
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
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
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7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
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则须在2020年12月8日(T-5日,当日12:00前)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须在2020年12月8日(T-5日,当日12:00前)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 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2月8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前)通过招商证券IPO及精选层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登录招商证券IPO及精选层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po.newone.com.cn,或登录招商证券官方网站www.cmschina.com,点击“IPO及精选层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
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注册后登录),点击“信息维护”按照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及“投资者关联关系”信息。
第二步:点击“IPO、精选层项目备案申请”,在“当前可申报IPO、精选层项目列表”栏目下,选择“振邦智能”项目并点击“申报”,在同意“承诺函”后进入“基本信息及关联关系核查表”的报备页面,按照页面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
请投资者在确认所填写的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提交”。
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
投资者管理多个产品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的,需按照下载的出资方信息模板EXCEL文件,全部产品填报在一张EXCEL表格中(见表格中附件1-1示例),EXCEL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第三步:前往“主页-查询我的备案申请”下载所有已提交的电子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全部信息录入及材料上传后,报备状态显示“报备已完成”,系统报备工作完成。
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则须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提供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所有的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均合并在一个PDF中上传,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在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之前,投资者可在“已提交的IPO项目申请”中修改已提交的IPO项目的申请信息;在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之后,该项目转移至“已截止资料报备的IPO、精选层项目申请”,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敬请投资者注意:1、所有的电子文件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
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出资方基本情况表》(如有);2、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0年12月7日(T-6日)至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755-23189775、0755-23189776、0755-23189781。

三、初步询价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
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12月9日(T-4日)的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招商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70万股。
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12月8日(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7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中要求的;(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74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

六、网下网上申购1、网下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T日)的9:30-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
申购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即申购数量须为:(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 备注。
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申购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资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0年12月15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
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2月1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12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12月15日(T日)15:00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12月1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12月16日(T+1日)在《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类或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类或B类全额配售,然后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7、零股的处理原则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2020年12月17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12月17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2月21日(T+4日)刊登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一、中止发行情况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1、发行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杰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1-6楼电话:0755-86267201传真:0755-86267201联系人:夏群波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电话:0755-23189775、0755-23189776、0755-23189781传真:0755-83084174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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