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神马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会于2020年6月29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20135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华菱钢铁”“申请人”或“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术语、简称与募集说书具有相同含义。

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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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问题1.............................................................................................................................3
问题2...........................................................................................................................13
问题3...........................................................................................................................26
问题4...........................................................................................................................30
问题5...........................................................................................................................41
问题6...........................................................................................................................48
问题7...........................................................................................................................56
问题8...........................................................................................................................61
问题9...........................................................................................................................65
问题10.........................................................................................................................76
问题11.........................................................................................................................89
问题12.........................................................................................................................95
问题13.......................................................................................................................105
问题14.......................................................................................................................142
问题15.......................................................................................................................147
问题16.......................................................................................................................153 4-1-
2 问题

1.请申请人披露:
(1)本次募投项目,除备案和环评手续外,是否已经取得其他有权部门的行政许可,具体办理进展,已经开建的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无法获取相关行政许可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合法性证明;
(2)未取得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杈的情形,否对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制定相应的替代措施;
(3)华菱涟钢高速棒材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华菱钢管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实际实施地址(国土证载地址)与立项、环评备案地址不一致的原因,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披露的总投资金额和立项备案记载金额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向主管部门办理前述事项变更手续,如未办理,是否存在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华菱涟钢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产线建设募投项目用地涉及租赁土地情形,相关租赁协议约定土地租赁期限为10年,该项募投项目税前投资项目回报期为7.22年,是否制定了对该募投项目用地到期后的土地处置计划,是否制定了租赁到期后无法续租情形下的替代措施,是否对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持续性产生重大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除备案和环评手续外,是否已经取得其他有权部门的行政许可,具体办理进展,已经开建的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无法获取相关行政许可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本次募投项目取得有权部门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许可的办理进展 4-1-
3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具体办理进展如下: 序 项目 号 立项备案/核准 华菱湘钢4.3米项目编码: 1焦炉环保提质改2019-43030 造项目 4-25-03-002 084 华菱涟钢2250热项目代码: 2轧板厂热处理二2019-43130 期工程项目 1-31-03-016 224 环评批复 湘环评[2019]3号 娄环审[2019]21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 建设状态 正在办理正在办理正在办理 已开工建设 正在办理正在办理正在办理 已开工建设 华菱涟钢高速棒项目代码:材生产线及配套2020-431303项目建设工程项1-31-03-018 目 735 娄环审[2020]22号 正在办理正在办理正在办理 已开工建设 华菱涟钢工程机项目代码: 4械用高强钢产线2020-43130娄经开产环审正在办理正在办理正在办理 建设项目 1-31-03-024[2020]9号 203 衡阳华菱连轧管 有限公司富余煤湘发改能源衡蒸环评 建字第 5气和冶炼余热综[2020]378[2020]2007号不需办理[2020]113正在办理 合利用项目 号 号 华菱钢管180机项目编码: 6组高品质钢管智2019-43040衡蒸环评不需办理不需办理不需办理能热处理生产线8-31-03-043[2020]2002号 项目 187 已开工建设 已开工建设 已开工建设 (二)已经开建的募投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无法获取相关行政许可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6项募投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三证”),具体情况如下:
1、华菱湘钢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 华菱湘钢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已实际开工建设,该项目建设主体华菱湘钢已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了办理建设工程三证的申请,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三证。
就此,主管部门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市 4-1-
4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分别出具《证明》,确认不会因此对华菱湘钢作出行政处罚,华菱湘钢取得前述建设工程三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华菱湘钢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正在办理建设工程三证,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办理建设工程三证的风险,“未批先建”事项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项目、高速棒材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产线建设项目 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项目、高速棒材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产线建设项目已实际开工建设,该等募投项目的建设主体华菱涟钢已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了办理建设工程三证的申请,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三证。
就此,主管部门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分别出具《证明》,确认不会因此对华菱涟钢作出行政处罚,华菱涟钢取得前述建设工程三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项目、高速棒材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产线建设项目正在办理建设工程三证,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等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办理建设工程三证的风险,“未批先建”事项不会对该等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连轧管公司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 该项目已开工建设,该项目的建设主体连轧管公司已就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20]113号)、正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主管部门确认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就《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证明》,鉴于该项目是在连轧管公司自有土地范围内建设,且该宗土地已于2007年7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字第051号),该项目不需要再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主体连轧管公司已向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办证申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取得相关批准。
就此,衡阳市住 4-1-
5 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已经办理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20]113号)、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募投项目不存在无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风险,“未批先建”事项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华菱钢管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 该项目已开工建设,由于该项目主体工程系在已办证厂房内建设,经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就《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证明》,确认鉴于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的主体工程系在连轧管公司已办证厂房内建设,该项目仅涉及180平方米的建筑物,无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的主体部分系在连轧管公司已办证厂房内建设,仅需新建面积约为180平方米的建筑物作为控制室。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因此根据前述规定,该项目涉及的新建建筑物控制室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此外,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明》,确认连轧管公司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无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因此,华菱钢管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经主管部门确认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存在“未批先建”情形。
综上,发行人募投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形,相关主管部门已说明不会就此对项目建设主体进行处罚且确认该等募投项目取得相关许可不存在实质性 4-1-
6 障碍。
因此,该等“未批先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无法获取相关行政许可的风险,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未取得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否对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制定相应的替代措施 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拟使用娄底市西联线侧面59,978.74平方米的土地。
该宗土地系关联方涟钢房地产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涟钢房地产已签署了《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但尚未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就该宗土地,涟钢房地产已出具《确认函》,同意将其按照工业用地性质以公允价格转让给华菱涟钢,在与华菱涟钢签署土地转让协议之前,华菱涟钢有权使用该宗土地。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华菱涟钢正在与涟钢房地产协商购买该宗土地,因双方尚未签署土地转让协议,华菱涟钢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该宗土地《成交确认书》记载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且招拍挂主体为华菱涟钢的关联方涟钢房地产。
就此,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证明》,确认该宗土地的用途将变更为工业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变更为华菱涟钢,该宗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产权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华菱涟钢可以依法使用该宗土地,华菱涟钢完成该宗土地的产权登记并取得该宗土地的产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此外,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确认使用该宗土地的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办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华菱涟钢已就该宗土地的使用制定了替代措施。
如华菱涟钢未能取得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替代措施,华菱涟钢将与涟钢房地产协商租赁该宗土地,以租赁方式使用该宗土地。
此外,涟钢房地产在《确认函》中同意,如华菱涟钢因该宗土地未办理权属证书、土地用途未变更为工业用地等瑕疵事项遭受损失,涟钢房地产将对华菱涟钢进行足额、及时的补偿。
综上,因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募投项目用地系由涟钢房地产招拍挂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记载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且涟钢房地产与 4-1-
7 华菱涟钢尚未签署土地转让协议,导致华菱涟钢尚未能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涟钢房地产出具的《确认函》及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募投项目使用土地的性质将变更为工业用地,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因为违规行为导致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华菱涟钢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华菱涟钢已就该宗土地的使用制定了替代措施,如华菱涟钢未能取得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华菱涟钢将与涟钢房地产协商以租赁方式使用该宗土地。

三、华菱涟钢高速棒材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华菱钢管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实际实施地址(国土证载地址)与立项、环评备案地址不一致的原因,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披露的总投资金额和立项备案记载金额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向主管部门办理前述事项变更手续,如未办理,是否存在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华菱涟钢高速棒材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地址与立项、环评备案地址不一致事项 华菱涟钢高速棒材生产线及配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地址为娄底市黄泥塘办事处,其原立项备案文件记载的建设地址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涟钢厂区内。
就此,华菱涟钢向项目备案机关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了项目立项备案地址的变更手续,该项目的建设地点现已变更为娄底市黄泥塘办事处涟钢厂区内,与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地址一致。
华菱涟钢高速棒材生产线及配套项目的环评批复中记载项目建设地点为娄底市华菱涟钢一连轧厂北侧(属于涟钢厂区范围),土地证载地址为娄底市黄泥塘办事处。
华菱涟钢一连轧厂北侧(属于涟钢厂区范围)在娄底市黄泥塘办事处的辖区内,因此两处地址系表述角度不同,实际地区范围不存在冲突。
(二)华菱钢管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地址与立项、环评备案地址不一致事项 4-1-
8 华菱钢管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地址为衡阳市蒸湘区联合街道杨柳村,其原立项备案文件记载的建设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大栗新村18号。
就此,项目实施主体华菱连轧管(华菱钢管的全资子公司)向项目备案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办理了项目立项备案地址的变更手续,该项目的地址现已变更为衡阳市蒸湘区联合街道杨柳村,与其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地址一致。
华菱钢管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环评批复中记载项目建设地点为180分厂,土地证载地址为衡阳市蒸湘区联合街道杨柳村。
180分厂坐落于蒸湘区联合街道杨柳村,因此两处地址系表述不同,实际地区范围不存在冲突。
(三)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披露的总投资金额与立项核准文件记载的项目投资金额不一致事项 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20年6月1日取得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核准项目总投资额为29,858.30万元。
该项目实际投资额为31,009.40万元,与核准投资金额相差1151.10万元,超出核准金额的3.86%。
《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投资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公司就此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进行了电话咨询,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的上述投资金额的变动不属于“投资规模发生较大变化”,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无须就项目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无须办理变更投资规模的手续。
因此,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于核准投资额不构成《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不需要办理投资规模变更的核准手续,可继续使用已取得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该项目的核准批复。
4-1-
9 综上,华菱涟钢、连轧管公司已分别就华菱涟钢高速棒材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华菱钢管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变更了立项备案文件中的项目建设地址,变更后的项目建设地址与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地址一致;该等项目环评批复中记载的项目建设地点在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地址范围内,与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地址不存在冲突。
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于核准投资额不构成《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不需要办理投资规模变更的核准手续,可继续使用已取得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该项目的核准批复。

四、华菱涟钢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产线建设募投项目用地涉及租赁土地情形,相关租赁协议约定土地租赁期限为10年,该项募投项目税前投资项目回报期为7.22年,是否制定了对该募投项目用地到期后的土地处置计划,是否制定了租赁到期后无法续租情形下的替代措施,是否对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持续性产生重大影响 就华菱涟钢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产线建设募投项目用地,华菱涟钢已与娄底华菱薄板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薄板产业园”)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该项租赁协议约定:该宗土地的租赁期为10年,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另行约定,则租赁期限顺延10年;薄板产业园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不会单方面随意终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其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约定或承诺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因此,该宗土地的租赁期为10年,足以涵盖该项募投项目税前投资项目回报期7.22年(含建设期)。
华菱涟钢拟在10年租赁期届满后继续租赁该宗土地。
上述《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在土地租赁期限10年届至后,双方可协商续租,如双方无另行约定,则租赁期限顺延10年。
该宗土地的权利人、出租方薄板产业园系娄底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公司,娄底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5%股权、关联方涟钢集团持有其45%股权。
华菱涟钢是娄底市当地的支柱性企业,与娄底市政府、薄板产业园长期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华菱 4-1-10 涟钢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产线建设项目是娄底市政府、薄板产业园大力支持与推进的项目。
土地租赁期限10年届至后,华菱涟钢将积极通过薄板产业园股东和娄底市政府与薄板产业园进行协商,顺延租赁期限。
综上,目前华菱涟钢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产线建设募投项目租赁使用土地不会对该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全部募投项目的土地证书和项目建设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改部门备案文件、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许可文件;
2、就募投项目进行了实地走访;
3、就募投项目相关事项,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问询;
4、就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的上述投资金额的变动是否属于“投资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与湖南省发改委进行了电话咨询。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发行人部分募投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形,相关主管部门已说明不会就此对项目建设主体进行处罚且确认该等募投项目取得相关许可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因此,该等“未批先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无法获取相关行政许可的风险,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因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募投项目用地系由涟钢房地产 4-1-11 招拍挂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记载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且涟钢房地产与华菱涟钢尚未签署土地转让协议,导致华菱涟钢尚未能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涟钢房地产出具的《确认函》及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募投项目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华菱涟钢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华菱涟钢、连轧管公司已分别就华菱涟钢高速棒材生产线及配套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华菱钢管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变更了立项备案文件中的项目建设地址,变更后的项目建设地址与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地址一致;该等项目环评批复中记载的项目建设地点在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地址范围内,与土地使用权证的证载地址不存在冲突。
华菱钢管“富余煤气和冶炼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于核准投资额不构成《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不需要办理投资规模变更的核准手续,可继续使用已取得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该项目的核准批复。

4、华菱涟钢工程机械用高强钢产线建设项目租赁使用土地不会对该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1-12 问题
2.请申请人披露:
(1)报告期内受到有权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不限于罚款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包括违法主体、违法事实、法律定性、处罚情况,并提供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

(2)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违法主体是公司并表子公司的,该子公司是否对申请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重要影响,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违法行为重大性证明及中介机构就该事项进行走访访谈的记录(如有)。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有权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金额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19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违法主号体 违法事实 法律定性 处罚情况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2017年6月26日, 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湘潭市环境保护 华菱湘粉尘污染和噪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和《中华人民共和局对华菱湘钢处
1 钢声超标 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以10万元罚款并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由收费部门追缴 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超标排污费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炼铁厂高压柜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2018年4月9日, 发生高压放炮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湘潭市安全生产 2华菱湘事故,造成炼铁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局对华钢厂电气车间一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菱湘钢处以25万 名高辅电工被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元罚款 电击死亡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2018年5月23日,炼钢厂一名修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湘潭市安全生产3华菱湘磨工被渣斗车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局对华钢挤压身体,经抢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菱湘钢处以25万救无效死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元罚款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2018年12月27 重复单证办理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日,国家外汇管理 华菱湘境内融资以及易基础。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局湘潭市中心支
4 钢未按规定办理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局责令华菱湘钢 贸易外汇业务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改正、给予警告并 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和第三十五处以14万元罚款 4-1-13 序违法主号体 违法事实 法律定性 处罚情况 条“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 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 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 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的贸易(含转口贸易,下同)收 付款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进出口或生 产经营交易基础,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利 用银行信用办理跨境收支业务”、《货 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
七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 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
30天内,通过监 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 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工业固废和热
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2017年8月7日,华菱连轧石墨泥露天正,处以罚款:……(二)对暂时不利衡阳市环境保护5轧管存放,且未采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局对华菱连轧管 取化处有置效措的施无害设者贮未存采的取设无施害、化场处所置安措全施分的类…存…放有,前或处以10万元罚款 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6年排放污 染物动态申报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表(第
一、二、十三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2017年8月7日,华菱连
三、四季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衡阳市环境保护6轧管2017年危险废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局对华菱连轧管 物按管国理家计规划定未申民险政废物府的环种境类保、护产行生政量主、管流部向门、申贮报存危、处以5万元罚款 报登记工业固处置等有关资料” 废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 720
分厂热轧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 作业区在吊运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2019年4月1日, 华菱钢周扎机机架时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衡阳市应急管理
7 管发生一起安全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局对华菱钢管处 事故,造成1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第以29万元罚款 人死亡 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 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 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 4-1-14 序
违法主号体 违法事实措施” 法律定性 处罚情况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 炼钢分厂区
1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2020年1月16日, 华菱钢号电炉发生一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衡阳市应急管理
8 管起安全事故,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局对华菱钢管处 造成1人死亡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第以29万元罚款 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 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 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 措施” 在中和原料厂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2017年8月28日, 堆放的危险废七条第一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娄底市环境保护 华菱涟物,在堆存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局责令华菱涟钢
9 钢搅拌过程中,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立即改正环境违 未采取防扬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法行为并处以
5 散、防流失、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万元罚款 防渗漏等措施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2017年8月28日, 两处原料厂未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娄底市环境保护 10华菱涟完全采取密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局责令华菱涟钢 钢闭、围挡、遮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立即改正环境违 盖等措施 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法行为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2017年8月28日, 废水中的违反《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娄底市环境保护 11华菱涟COD、氰化物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局责令华菱涟钢 钢浓度超标 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立即改正环境违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法行为并处以 5.68494万元罚款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2017年8月28日,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娄底市环境保护华菱涟二氧化硫和颗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局责令华菱涟钢12钢粒物排放超标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立即改正环境违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法行为并处以40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万元罚款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作业人员在作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条“特种2017年9月19日,业中将在渣跨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娄底市质量技术13华菱涟2#起重机下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局对华菱涟钢进行起重机指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钢处以10万元罚挥和钢丝绳穿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款绳作业的人员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4-1-15 序违法主号体 违法事实 法律定性 处罚情况 撞倒在地,致 其死亡 2018年6月26日, 排放的废水中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娄底市环境保护 14华菱涟的总磷指标超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局责令华菱涟钢 钢标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立即改正环境违 放总量控制指标” 法行为并处以40 万元罚款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2018年6月26日,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娄底市环境保护 华菱涟排放的废气中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局责令华菱涟钢 15钢的二氧化硫超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立即改正环境违 标 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法行为并处以60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万元罚款 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ATS项目一期 主体施工未进 2017年5月22日, 行招投标、未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娄底市住房和城 进行施工图审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乡建设局责令汽 16汽车板查、未办理质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车板公司改正、依 公司监手续、未组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法补办相关手续 织竣工验收交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付使用、未取 并处以罚款71.2万元 得施工许可证 擅自施工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 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 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 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 煤场未设置不
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 低于堆放物高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第四2018年5月11日,度的严密围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湘潭市环境保护17煤焦化挡,并未采取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局对煤焦化公司公司防止扬尘措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合并处以罚款50施,以及在炼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万元焦过程中无组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织排放废气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第一款“钢铁、 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 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 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 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 未采取密闭、 2019
年2月28日, 阻挡、遮盖、《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第二款湘潭市岳塘区环 湘钢混清扫、洒水等“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境保护局责令湘 18凝土措施减少内部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钢混凝土立即改 物料的堆存、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正违法行为并处 传输、装卸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环节产生的粉 以2万元罚款 4-1-16 序违法主号体 违法事实 法律定性 处罚情况 尘和气态污染 物的排放 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
未建立事故隐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 患排查治理制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 度、未将隐患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018年7月16日, 湘钢混排查治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湘潭市安全生产 19凝土向从业人员、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七十八条“生监督管理局对湘 未制定生产安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钢混凝土处以1.2 全事故应急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万元的行政处罚 援预案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 练”
二、发行人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4规定,“‘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
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2、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金额较小;
(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 根据上述规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分析如下: 主营业务收 序违法违法行号主体为 处罚情况 入或净利润占比是否超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过5% 2017年6月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湘潭市环境保护 华菱粉尘污26日,湘潭 一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法局已出具该项违 1湘钢染和噪市环境保护 是 规定,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法行为没有涉及 声超标局对华菱湘 或者喷淋方式控制扬尘排放重大环境违法行 钢处以10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为的证明 4-1-17 主营业务收 序违法违法行号主体为 处罚情况 入或净利润占比是否超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过5% 万元罚款并 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由收费部门 责任整改,处一万元以上
追缴噪声超 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排污费 炼铁厂 湘潭市应急管理 高压柜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
局(2019年湘潭 发生高2018年4月 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市设立应急管理 压放炮9日,湘潭 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局,撤销安全生 事故,市安全生产 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产监督管理局, 2华菱造成炼监督管理局 是 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原安全生产监督 湘钢铁厂电对华菱湘钢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管理局的职责纳 气车间处以25万 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入应急管理局) 一名高元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已出具该项违法 辅电工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行为不属于重要 被电击 款; 违法行为的证明 死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湘潭市应急管理 炼钢厂 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局(2019年湘潭 一名修2018年5月 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市设立应急管理 磨工被23日,湘潭 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局,撤销安全生 华菱渣斗车市安全生产 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产监督管理局, 3湘钢挤压身监督管理局 是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原安全生产监督 体,经对华菱湘钢 列规定处以罚款:......(一)管理局的职责纳 抢救无处以25万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入应急管理局) 效死亡元罚款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已出具该项违法 款; 行为不属于重要 违法行为的证明 2018年12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
重复单月27日,国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证办理家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国家外汇管理局 境内融局湘潭市中 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湘潭市中心支局 华菱资以及心支局责令
4 是 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已出具该项违法 湘钢未按规华菱湘钢改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行为不属于重大 定办理正、给予警 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违法行为的证明 贸易外告并处以 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汇业务14万元罚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 款 定的” 工业固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废和热2017年8月 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 轧石墨7日,衡阳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衡阳市环境保护 华菱泥露天市环境保护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局已出具该项违 5连轧存放,局对华菱连 是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有涉及 管且未采轧管处以 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重大环境违法行 取有效10万元罚 款:…(二)对暂时不利用或为的证明 的无害款 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 化处置 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 4-1-18 序违法违法行号主体为 措施 处罚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占比是否超 过5% 处罚依据 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016年排放 污染物 动态申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报表 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 (第
一、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二、三、2017年8月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衡阳市环境保护 华菱四季7日,衡阳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局已出具该项违 6连轧度)、市环境保护 是 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法行为没有涉及 管 2017局对华菱连年危险轧管处以
5 款:(一)不按照国家规定重大环境违法行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 废物管万元罚款 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为的证明 理计划 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 未按国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家规定 罚款。
” 申报登 记工业 固废 720分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厂热轧 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 作业区2019年4月在吊运1日,衡阳 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衡阳市应急管理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 华菱周扎机市应急管理 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局已出具该项行 7钢管机架时局对华菱钢 是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政处罚不属于重 发生一管处以29 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大行政处罚的证 起安全万元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明 事故,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造成
1 款; 人死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炼钢分 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 厂区12020年1月 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衡阳市应急管理 号电炉16日,衡阳 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局已出具该项行 华菱发生一市应急管理
8 是 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政处罚不属于重 钢管起安全局对华菱钢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大行政处罚的证 事故,管处以29 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明 造成1万元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 人死亡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华菱在中和2017年8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娄底市环境保护 9涟钢原料厂28日,娄底 是 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违局已出具该项违 堆放的市环境保护 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法行为没有涉及 4-1-19 主营业务收 序违法违法行号主体为 处罚情况 入或净利润占比是否超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过5% 危险废局责令华菱 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重大环境违法行 物,在涟钢立即改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为的证明 堆存和正环境违法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 搅拌过行为并处以 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程中,5万元罚款 处以罚款:(十一)未采取 未采取 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 防扬 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 散、防 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流失、 防渗漏 等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 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 两处原
2017年8月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料厂未28日,娄底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完全采市环境保护 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娄底市环境保护 华菱取密局责令华菱 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局已出具该项违 10涟钢闭、围涟钢立即改 是 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法行为没有涉及 挡、遮正环境违法 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重大环境违法行 盖等措行为并处以 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为的证明 施 5万元罚款 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 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 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2017年8月 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 废水中28日,娄底 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的 市环境保护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娄底市环境保护 华菱COD、局责令华菱 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局已出具该项违 11涟钢氰化物涟钢立即改 是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法行为没有涉及 浓度超正环境违法 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重大环境违法行 标 行为并处以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为的证明 5.68494万 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 元罚款 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的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2017年8月 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28日,娄底 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 二氧化市环境保护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娄底市环境保护 华菱硫和颗局责令华菱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局已出具该项违 12涟钢粒物排涟钢立即改 是 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行为没有涉及 放超标正环境违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重大环境违法行 行为并处以 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为的证明 40万元罚 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款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4-1-20 主营业务收 序违法违法行号主体为 处罚情况 入或净利润占比是否超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过5%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
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 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 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 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 染物的”、《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修订)第七十五条 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 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 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 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 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 顿”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
条第一项“发生事故,对负 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 作业人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 员在作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业中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
在渣跨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2#起重
2017年9月 款”、《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对事故娄底市质量技术 机下方19日,娄底进行起市质量技术 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监督局已出具该 13华菱重机指监督局对华 是 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项行政处罚不属 涟钢挥和钢菱涟钢处以 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于重大行政处罚 丝绳穿10万元罚 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的证明 绳作业款 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的人员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 撞倒在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 地,致 款”、《特种设备安全法》 其死亡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 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 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 4-1-21 序
违法违法行号主体为 处罚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占比是否超 过5% 处罚依据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
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 2018年6月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26日,娄底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排放的市环境保护 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娄底市环境保护 华菱废水中局责令华菱 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局已出具该项违 14涟钢的总磷涟钢立即改 是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法行为没有涉及 指标超正环境违法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重大环境违法行 标 行为并处以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为的证明 40万元罚 责令停业、关闭:(二)超 款 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 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
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 2018
年6月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26日,娄底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 排放的市环境保护 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娄底市环境保护 华菱废气中局责令华菱 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局已出具该项违 15涟钢的二氧涟钢立即改 是 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法行为没有涉及 化硫超正环境违法 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重大环境违法行 标 行为并处以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为的证明 60万元罚 停业、关闭:(二)超过大 款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ATS项 目一期 主体施 工未进 行招投2017年5月标、未22日,娄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未按照 进行施市住房和城 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娄底市住房和城 工图审乡建设局责 手续的,处20万元以上50乡建设局(市人 汽车查、未令汽车板公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民防空办公室) 16板公办理质司改正、依 是 七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已出具该项行政 司监手法补办相关 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处罚未构成重大 续、未手续并处以 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证明 组织竣罚款71.2万工验收元 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 交付使 款。
” 用、未 取得施 工许可 证擅自 4-1-22 序违法违法行号主体为 施工 处罚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占比是否超 过5%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 一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煤焦化公司已于 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2019年6月24 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日注销,其注销 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前最近三年及
煤场未 治: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期的营业收入、 设置不 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净利润占发行人 低于堆 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相应指标的比重 放物高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均不足5%,对 度的严2018年5月密围11日,湘潭 尘污染的”、第一百零八条发行人主营业务第一款和第五款“违反本法收入和净利润不 煤焦挡,并市环境保护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具有重要影响, 17化公未采取局对煤焦化 否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且该项违法行为 司防止扬公司合并处 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未导致严重环境 尘措以罚款50施,以万元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污染、重大人员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伤亡或社会影响 及在炼 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恶劣,湘潭市环 焦过程 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境保护局已出具 中无组 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该项行政处罚没 织排放 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有涉及重大环境 废气 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违法行为的证 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明,因此该项违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法行为不构成发 属、石油、化工、制药、矿行人的重大违法 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行为 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 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 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 排放的” 未采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湘钢混凝土已于 密闭、 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2019年6月20 阻挡、2019年2月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日注销,其注销 遮盖、28日,湘潭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前最近三年及
清扫、市岳塘区环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期的营业收入、 湘钢洒水等境保护局责 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净利润占发行人 18混凝措施减令湘钢混凝 否 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相应指标的比重 土少内部土立即改正 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均不足5%,对 物料的违法行为并 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发行人主营业务 堆存、处以2万元 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收入和净利润不 传输、罚款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具有重要影响, 装卸等 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且该项违法行为 环节产 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未导致严重环境 4-1-23 主营业务收 序违法违法行号主体为 处罚情况 入或净利润占比是否超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过5% 生的粉 态污染物排放的” 污染、重大人员 尘和气 伤亡或社会影响 态污染 恶劣,因此该项 物的排 违法行为不构成 放 发行人的重大违 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 和第(六)项:生产经营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湘钢混凝土已于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2019年6月20 未建立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日注销,其注销 事故隐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前最近三年及
患排查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期的营业收入、 治理制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净利润占发行人 度、未2018年7月 款:......(五)未将事故隐患相应指标的比重 将隐患16日,湘潭 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均不足5%,对 湘钢排查治市安全生产 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发行人主营业务 19混凝理情况监督管理局 否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收入和净利润不 土向从业对湘钢混凝 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具有重要影响, 人员、土处以1.2 组织演练的;第九十八条第且该项违法行为 未制定万元的行政 (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未导致严重环境 生产安处罚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污染、重大人员 全事故 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伤亡或社会影响 应急救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恶劣,因此该项 援预案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违法行为不构成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重大违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法行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四)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的。
上述违法主体中,子公司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钢管、华菱连轧管为报
告期内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发行人5%的控股子公司,该等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均已取得有权机关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证明且其相关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上述违法主体中,子公司煤焦化公司、湘钢混凝土均已注销,其注销前三年一期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未超过发行人5%,且该等公司的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 4-1-24 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其违法行为不视为发行人的违法行为。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处罚的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三、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三节公司基本情况”之“
十、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中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相关行政处罚的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整改报告、罚款缴纳凭证等文件;
2、检索主管部门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核查行政处罚费用支出情况;
4、查阅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期内不存在处罚、相关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等相关证明文件;
5、取得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披露报告期内罚款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处罚的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4-1-25 问题
3.请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性的认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共发生6起安全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序事故主体事故发生 号 时间 安全事故情况 事故重大性认定 处罚情况 2017年9月19日,娄 作业人员在起重机指 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挥和钢丝绳穿绳作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该起对华菱涟钢处以10万
1 华菱涟钢 月28日发生事故,造成1人事故系一起重机械挤压元罚款;娄底市质量技 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责任事故。
术监督局已确认该项 93.5万元 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018年4月9日,湘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炼铁厂高压柜发生高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理局对华菱湘钢处以 2017年10压放炮事故,造成1人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为成25万元罚款;湘潭市
2 华菱湘钢 月20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员单位,同时邀请市检察应急管理局(原安全生 146万元 院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认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定,系一起一般生产安全已纳入应急管理局)已 责任事故。
确认该项违法行为不 属于重要违法行为 2018年5月23日,湘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炼钢厂渣斗车操作发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理局对华菱湘钢处以 2017年10生事故,造成1人死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25万元罚款;湘潭市 3华菱湘钢月20日亡、直接经济损失101总邀工请会市为检成察员院单参位加,的同事时应监急督管管理理局局(的安职全责生已产 万元 故调查组认定,系一起一纳入应急管理局)已确 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认该项违法行为不属 于重要违法行为 720分厂热轧作业区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经衡2019年4月1日,衡 2018年9在吊运周扎机机架时阳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华
4 华菱钢管 月27日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菱钢管处以29万元罚 造成1人死亡、直接蒸湘区人民政府等单位款;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经济损失93万元 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认定,已确认该项行政处罚 4-1-26 系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故。
炼钢分厂区1号电炉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经衡2020年1月16日,衡 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阳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华
5 华菱钢管2019年5造成1人死亡、1人受局、市总工会、蒸湘区人菱钢管处以29万元罚 月30日伤、直接经济损失420故民调政查府组等认单定位,组系成一的起事生款已;确衡认阳该市项应行急政管处理罚局 万元 产安全责任事故。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经市 安监局、市监察委、市公 2018年4炼钢厂煤气泄漏,造安局、市总工会、市经信6华菱涟钢月16日成济损2失人死193亡.9、07直7万接元经委和和人华员菱组集成团的有事关故领调导查未受到行政处罚 组认定,系一起一般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性的认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性的认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事故调查报告文件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发行人的上述6起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重伤人数在10人以下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均为一般事故,并非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此外,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承担生产职能的子公司均已取得主管单位关于在报告期 4-1-27 内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
1年内发生2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性的认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均为一般事故。
(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第30项的规定,“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如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
对于上述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公司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均已整改完毕。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需被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的情形。
此外,上述安全事故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均非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三节公司基本情况”之“
十、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中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4-1-28 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整改报告、罚款缴纳凭证等文件、查阅发行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主管各公司的应急管理局等网站,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核查发行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营业外支出科目,了解安全生产事故费用支出情况;
4、查阅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合规情况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及相关安全事故是否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行政处罚出具的证明文件;
5、取得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
3、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性的认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均为一般事故;
4、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1-29 问题
4.请申请人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申请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的有关情况,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新发生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等方面,前述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以来新发生1起仲裁事项;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尚未了结且涉诉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一)涉诉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尚未判决,或已判决但判决尚未生效的诉讼、仲裁案案件(以下简称“未决案件”) 4-1-30 序号原告/申请人1华菱钢管2华菱钢管 3陈正芬 被告/被申请人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财务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集团”)、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能源”)、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油气”) 湖南金钟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钟”) 中冶集团武汉查勘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武勘公司”)、阳春新钢、第三人湖南湘钢洪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盛公司”) 案件受理情况 宁夏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一审请求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衡阳市中院”)已受理一审请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已受理二审请求 基本案情 2018年,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未按期向华菱钢管承兑其开出的1.533亿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华菱钢管遂向法院起诉。
因湖南金钟在楼盘广告设施及网络宣传时使用带有“衡钢”的广告语,华菱钢管认为该行为侵犯其名称权等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 2008年,阳春新钢分别与洪盛公司、中冶武勘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场地平整项目发包给洪盛公司承包施工,将边坡治理工作分包给中冶武勘公司承包。
后中冶武勘公司将部分施工分包给陈正芬,2012年陈正芬完成工程施工并交付阳春新钢使用。
因阳春新钢与中冶武勘公司对工程量存有异议未完全支付工程价款,陈正芬遂向法院起算。
诉讼/仲裁请求 请求判令宝塔石化集团立即支付货款1.533亿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判决、裁决结果及案件进展 2019年3月4日,华菱钢管起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该案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院规定将该案移送宁夏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市中院”)审理,2019年11月29日,宁夏市中院已开庭审理,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请求判令湖南金钟赔偿500万元侵权赔偿费 衡阳市中院原定于2020年4月16日开庭审理,但湖南金钟已申请延期,尚未开庭。
请求判令中冶武勘公司支付工程款6,628,112.52元及利息300,474.43元,阳春新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5年3月19日,阳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阳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阳春新钢、中冶武勘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广东省高院上述,2017年4月6日,广东省高院裁定发回阳春市中院重审。
2019年12月16日,阳春市中院判决中冶武勘公司向陈正芬支付5,200,092.55元工程价款及利息,阳春新钢承担连带责任。
中冶武勘公司、阳春新钢、陈正芬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 是否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等 不涉及,系货款纠纷, 涉及 不涉及,系工程款纠纷 4-1-31 序号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件受理情况 基本案情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及案件进展 是否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等 院,广东省高院于2020年4月13日开庭审理,尚未 作出二审判决。
2015年华菱涟钢提起民事 诉讼并以长菱金属涉嫌合 4华菱涟钢 长沙长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菱金属”)、王军、王梓奕、刘阳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娄底市中院”)已受理 2015年长菱金属在履行与华菱涟钢签订的钢材供应协议过程中,因未及时支付货款给华菱 涟钢造成损失5,139万元,华菱涟钢遂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长菱金属立即向华菱涟钢偿还欠付的本金51,794,072.76元及利息10,498,825.47元,王军、王梓奕、刘阳承担连带责任。
同诈骗罪报案,为避免与 刑事案件冲突,华菱涟钢撤回民事起诉;2019年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19年11月30日,华菱涟钢再次提起诉讼。
2020年5月14日,娄底市中院开庭审理, 不涉及,系货款纠纷 目前正在审理中。
2015年,金远钢材与华菱涟钢签订钢材供应协 5华菱涟钢 湖南金远钢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远钢材”)、彭珊、丁书元 娄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议,金远钢材、华菱涟钢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三方协议,约定金远钢材通 过向银行申请开具的承兑汇票向华菱涟钢支付货款。
因金远钢材未足额向银行缴纳承兑汇 票保证金,导致华菱涟钢根据三方协议向银行承担了违约金。
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金远钢材已陆续向华菱涟钢补偿6,045,260.11元并将一处价值562万元的房产预登记至华菱涟钢名下,2019年11月3日,华菱涟钢就剩 请求判令金远钢材赔偿给华菱涟钢造成的损失 28,304,739.89元及利息6,013,484.54元,彭珊、丁书元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5月14日,娄星区人民法院裁定将金远钢材、彭珊、丁书元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在18304739.89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2020年4月29日完成证据交换,目前尚未开庭。
不涉及,系货款纠纷 余未补偿金额遂提起诉讼。
江苏玉龙钢 江苏省高级2014年2月,江苏玉龙与无锡大树签订订货协请求判令华菱涟钢交付一审二审华菱涟钢均败 管股份有限华菱涟钢、无锡大树物资人民法院(以议约定江苏玉龙向无锡大树采购钢板;无锡大7500吨热轧卷钢板(金诉。
2018年5月24日,江 6公司(以下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简称“江苏树与华菱涟钢签订采购合同,由华菱涟钢直接额约为2,513万元),苏省高院裁定提审,中止不涉及,系货物 称“江苏玉“无锡大树”) 省高院”)已向江苏玉龙供货。
因无锡大树未按期交货,并赔偿逾期交货的经济原判决执行。
2018年10交付纠纷 龙”) 裁定再审 2014年6月江苏玉龙遂提起诉讼。
损失 月17日再审开庭,尚未下 达判决书。
7华菱湘钢 克罗地亚DIV.d.o.o(以下简称“DIV”) 瑞士国际商事仲裁委员 2015年至2016年4期间,华菱湘钢与DIV签订5份钢材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涉及601,650.00 要求DIV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4,147,000.00欧 瑞士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案件,原定2020年 不涉及,系货款纠纷 4-1-32 序号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8PESMEL 汽车板公司 案件受理情况 会已受理仲裁申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已受理 基本案情 诉讼/仲裁请求 美元、4,114,700.00欧元。
华菱湘钢已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完整交付给DIV,发货数量总计30,568吨。
而DIV仅完成了其中的一份合同付款义务,其余四份合同均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未付款的合同涉及金额为714,480.07美元、4,147,000欧元。
2017年10月,华菱湘钢向瑞士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2013年,汽车板公司与PESMEL签订包装线工程合同,PESMEL作为承包商向汽车板公司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培训。
因汽车板公 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PESMEL支付合同价款,PESMEL遂申请仲裁。
元、714480.07美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请求汽车板公司支付合同款69万欧元、延付款利息以及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判决、裁决结果及案件进展 4月开庭,因疫情原因延期。
是否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等 已于2020年4月3日开庭,不涉及,系设备 尚未作出仲裁裁决 款纠纷 (二)涉诉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已判决生效但尚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案件(以下简称“已决未结案件”) 序原告/申请 号 人 被告/被申请人 基本案情 诉讼或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执行情况 是否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 主要产品等 2015年,华菱电商与泽坤能源签订钢 材预付购销合同。
华菱电商预付款项 2016年10月24日,长沙市天心 湖南省泽坤能源化 后,因泽坤能源、于湘、张苇茜、文益民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其与华菱 请求判令泽坤能源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心区法还预付款1,209万元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泽坤能 工有限公司(以下电商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和担保合同,泽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源偿付华菱电商预付款1,209万元2017年8月10日,因泽不涉及,系货款 1华菱电商简称“泽坤能源”)、坤能源将其持有的深圳市宇立升有限损失,于湘、张苇茜、及利息;华菱电商对上述债权范围坤能源无可执行财产,天纠纷 于湘、张苇茜、文公司股权质押给华菱电商并由于湘、张文益民承担连带责内对深圳市宇立升有限公司股权心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益民 苇茜、文益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泽任。
享有优先受偿权,张苇茜、文益民 坤能源未能履行相关约定,华菱电商遂 承担连带责任。
提起诉讼。
2华菱电商五矿二十三冶建设2019年6月5日,五矿集团西南分公请求五矿集团支付货2020月8日,华菱电商与五矿集五矿集团已支付900万不涉及,系货款集团有限公司(以司与华菱电商签订《钢材采购合同》,款本金15,907,679.6团签署调解书,约定五矿集团于元,剩余8,057,679.6元华纠纷 4-1-33 序原告/申请 号 人 被告/被申请人 基本案情 诉讼或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执行情况 是否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 主要产品等 下简称“五矿集约定向华菱电商采购钢材。
因五矿集团元、赊销费451,321.892020年8月28日之前支付华菱电菱电商仍在催收。
团”)、五矿二十西南分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华菱电元、经济损失商货款15,907,679.6元及逾期付款 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商提起诉讼。
公司西南分公司 46,132.28元及利息,的赊销费115万元,共计以上共计17,057,679.6元,并负担财产保全 ((以下简称“五矿集团西南分公 16,405,133.77元。
费16,405元。
司”)) 2019年9月19日,华菱 裁决中铁三局广东公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7电商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 中铁三局集团广东2018年,华菱电商与中铁三局广东公司支付货款本金月23日作出《调解书》,中铁三执行;2019年10月30日, 3华菱电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司签订建筑钢筋供货合同,因中铁三局12,248,210.88元,逾局广东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因华菱电商与中铁三局广不涉及,系货款 (以下简称“中铁广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华菱电商支期支付造成的经济损前向华菱电商支付12,248,210.88东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纠纷 三局广东公司”)付货款,华菱电商遂提起诉讼。
失533,307.51元及利元。
广州中院裁定终结执行。
息。
截至目前,中铁三局广东 公司已支付700万元。

1、请求判令恒源综合 由于恒源综合利用电厂、 利用电厂、恒源煤焦 恒源煤焦电化拒不履行民 电化向华菱钢管支付 事调解书的约定,2015年 余下800万元贷款;
2、 2月4日,华菱钢管已向 府谷县恒源综合利 恒源综合利用电厂、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用电厂有限公司 恒源煤焦电化向华菱双方前期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支下简称“衡阳市中院”) (以下简称“恒源2013年,因恒源综合利用电厂、恒源钢管支付利息损失付货款800万元,投标保证金20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
2 综合利用电厂”)、煤焦电化拒绝履行钢管买卖合同约定422,280元;
3、恒源万元,仓储费5万元,利息20万月23日,衡阳市中院裁定不涉及,系货款 4华菱钢管府谷县恒源煤焦电的对华菱钢管的付款义务,华菱钢管遂综合利用电厂、恒源元,上述款项共计845万元,于冻结恒源综合利用电厂、纠纷 化有限公司(以下提起诉讼。
煤焦电化向华菱钢管2015年1月31日之前支付至合同恒源煤焦电化相关财产。
简称“恒源煤焦电 支付由于不及时履行约定账号。
2018年12月29日,衡阳 化”) 合同而产生的 市中院裁定终结执行。
华 414,404.5元仓储费; 菱钢管正在对恒源综合利
4、恒源综合利用电 用电厂、恒源煤焦电化留 厂、恒源煤焦电化向 在华菱钢管的未提货物进 华菱钢管返还20万元 行变卖处理。
投标保证金 4-1-34 序原告/申请 号 人 被告/被申请人 基本案情 诉讼或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执行情况 是否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 主要产品等 2015年,因 请求判令:
1、万宝2016年7月4日,湖南省高级人 GREATBRIGHTRESOUCESLIMITED集团偿还欠款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万宝集因万宝集团被多家银行等 山东万宝集团有限(以下简称“GB公司”)未按约定退1,198,143.52美元(按团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1、由万宝机构请求法院查封,目前 5华菱湘钢公司(以下简称“万还由于向华菱湘钢销售铁矿石存在质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集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不涉及,系货款 宝集团”) 量问题而退还的货款,且万宝集团未按1:6.1计算,计人民付华菱湘钢7308675.47元及逾期2018年12月17日,山东纠纷 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华菱湘钢遂提起诉币7,308,675.47元);利息;
2、驳回华菱湘钢的其他诉日照法院裁定该公司进入 讼。

2、万宝集团偿还欠款讼请求。
破产程序,执行终结。
利息128,552.59元。
2011年11月17日,娄底市中院 出具调解书,源鑫矿业同意偿还华2011年11月17日,华菱 湖南源鑫矿业有限 菱涟钢货款3000万元并支付利涟钢与源鑫矿业、同和工 公司(以下简称“源 息,同和工贸、云龙实业承担连带贸、云龙实业就3000万元 鑫矿业”)、湖南 清偿责任;同和工贸将其持有的湖本金、利息达成《民事调 同和工贸有限公司 南中涟矿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解书》,但对方一直未能 (以下简称“同和 请求判决源鑫矿业清质押给华菱涟钢,待转让后将全部还款。
后各方达成和解协 工贸”)、郴州市因源鑫矿业未按铁矿石销售合同的履偿所欠华菱涟钢预付转让价款支付给华菱涟钢作为源议,2012年7-8月被告偿 云龙实业发展有限行销售义务并将华菱涟钢支付货款退货款本金2500万元,鑫矿业偿付的货款本金;同和工还欠款500万元及应付利不涉及,系货款 6华菱涟钢公司(以下简称“云回,且同和工贸、云龙实业、中恒万华、利息288.7171万元,贸、云龙实业承诺采取措施偿还华息13.1746万元。
2015年纠纷龙实业”)、广西坤昊实业未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华菱同和工贸、云龙实业、菱涟钢的3000万元货款本金及利10月16日,被告以各自 龙州中恒万华实业涟钢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恒万华、坤昊实业息,若在2013年5月31日未履行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中恒 有限公司(以下简 承担连带责任。
偿还义务,华菱涟钢有权按照原值万华担保700万元,坤昊 称“中恒万华”)、 受让同和工贸、云龙实业持有的源实业担保1800万元)。
江华坤昊实业有限 鑫矿业的股权;若在205年5月2019年4月30日,被告 公司(以下简称“坤 31日未履行偿还义务,华菱涟钢偿还欠款利息213.7万元。
昊实业”) 有权按照市场评估价受让同和工该案尚在执行 贸、云龙实业持有的源鑫矿业的股 权。
长沙桔通钢材贸易2014年,桔通贸易与华菱涟钢签订钢桔通贸易、群志投资、2014年3月26日,经娄底市中院2014年7月28日,因桔 有限公司(以下简材供应协议,桔通贸易、华菱涟钢与中尹君、江果、彭学军调解,双方签订调解书,桔通贸易通贸易未履行调解书约不涉及,系合同 7华菱涟钢称“桔通贸易”)、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偿还华菱涟钢损失需于2014年5月15日前向华菱涟定,华菱涟钢向娄底市中纠纷 湖公南司(群以志下投简资称有“限群订申三请方开协具议的,承约兑定汇桔票通向贸华易菱通涟过钢向支银付行4,990万元 钢偿付4,998万元及利息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804,985.99元且群志投资尹君、江至2019年累计已执行回 4-1-35 序原告/申请 号 人 被告/被申请人 基本案情 诉讼或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执行情况 是否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 主要产品等 志投资”)、尹君、货款。
因桔通贸易未足额向银行缴纳承 江果、彭学军 兑汇票保证金,导致华菱涟钢根据三方 果、彭学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款1,758万元,该案尚在执行。
协议向银行承担了违约金,华菱涟钢遂 提起诉讼。
2014年,衡阳百通与华菱涟钢签订钢 2014年9月28日,因衡 材供应协议,衡阳百通、华菱涟钢与华 阳百通未履行调解书约 衡阳百通钢材配送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珠晖支
1、终止钢材供应相关2014年8月14日,经娄底市中院定,涟源钢铁向娄底市中 有限公司(以下简行签订三方协议,约定衡阳百通通过向协议;
2、衡阳百通偿调解,双方签订调解书,终止合作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目不涉及,系合同 8华菱涟钢称“衡阳百通”)、银行申请开具的承兑汇票向华菱涟钢还华菱涟钢损失4,980协议,衡阳百通赔偿华菱涟钢损失前该案已执行回款293万纠纷 吴探松、黄连华付款。
因衡阳百通未足额向银行缴纳承万元 4,980万元并由吴探松、黄连华承元、并取得衡阳百通对
兑汇票保证金,导致华菱涟钢根据三方 担连带清偿责任 家破产公司的债权。
该案 协议向银行承担了违约金,华菱涟钢遂 尚在执行 提起诉讼。
2014年,大树物资与华菱涟钢签订钢 材供应协议,大树物资、华菱涟钢与中 2014年9月28日,因大 无锡大树物资贸易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
1、终止钢材供应相关2014年8月14日,经娄底市中院树物资未履行调解书约 有限公司(以下简订三方协议,约定大树物资通过向银行协议;
2、大树物资偿调解,双方签订调解书,终止合作定,涟源钢铁向娄底市中不涉及,系合同 9华菱涟钢称“大树物资”)、申请开具的承兑汇票向华菱涟钢付款。
还华菱涟钢损失3,444协议,大树物资通赔偿华菱涟钢损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大树纠纷 吴探松、黄连华因大树物资未足额向银行缴纳承兑汇万元 失3,410万元并由吴探松、黄连华物资无执行能力,该案暂 票保证金,导致华菱涟钢根据三方协议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终止执行。
向银行承担了违约金,华菱涟钢遂提起 诉讼。
2015年,长盛贸易与华菱湘钢签订货 湖南长盛贸易有限物买卖协议,长盛贸易、华菱湘钢与兴
1、长盛贸易偿还欠款2016年9月9日,湖南省湘潭市通过强制执行,扣划张晓 公司(以下简称“长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三本金2,296万元及利岳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珊银行账户80万、冻结张 盛贸易”)、湖南方协议,约定长盛贸易通过向银行申请息;
2、众友实业、戴决:长盛贸易偿还华菱湘钢本金晓珊及戴翔房产十一套、不涉及,系合同 10华菱湘钢众友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向华菱湘钢付款。
因长翔、张晓珊对上述欠2,296万元及利息;众友实业、戴冻结张晓珊及戴翔持有的纠纷 (以下简称“众友实业”)、戴翔、 盛贸易未足额向银行缴纳承担汇票保证金,导致华菱湘钢根据三方协议向银 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翔、张晓珊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 带清偿责任。
任 股权2200万股。
该案仍在执行中。
张晓珊 行承担了违约金,华菱湘钢遂提起诉 讼。
4-1-36 序原告/申请 号 人 被告/被申请人 基本案情 诉讼或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执行情况 是否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 主要产品等 2020年7月2日,华菱电商与中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2019年7月10日,华菱电商与中铁四请求判令中铁四局支铁四局签订调解书,约定中铁四局中铁四局已根据调解书支 11华菱电商公司(以下简称“中局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因中铁四局未按付货款1,413.2031万分二期支付欠款,于2020年7月付1,000万元,调解书尚不涉及,系货款 铁四局”) 约定支付货款,华菱电商遂提起诉讼。
元及利息。
20日前支付1,000万元,余款在履行中。
纠纷 613.2031万元于2020年8月20日 前付清。
2020年6月9日,华菱电商与十七局二公司签订调解书,约定十
请求判令十七局二公局二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前向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2019年12月23日,中铁十七局与华司支付货款本金华菱电商支付1,200万元,于2020十七局二公司已根据调解 12华菱电商二工程有限公司菱电商签订钢材采购合同,因中铁十七2,707.00万元及逾期年7月31日前向华菱电商支付800书支付2,200万元,调解不涉及,系货款 (以下简称“十七局二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华菱电商付款造成的经济损失万元,于8月31日前向华菱电商书尚在履行中。
纠纷 局二工司”) 遂提起诉讼。
103.134元。
支付782.62万元,并于2020年
6 月20日前向华菱电商支付诉讼 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共计13.27 万元。
2020年7月17日,华菱电商与中 2019年8月29日,华菱电商与中铁广请求判令中铁广州支铁广州签订和解书,约定中铁广州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州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因中铁广州未按付货款22,930,140.76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华菱电商调解书尚在履行中,相关不涉及,系货款 13华菱电商团有限公司(以下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华菱电商遂向肇庆元及逾期付款造成的支付1500万元,于2020年8月款项的付款期限尚未届纠纷 简称“中铁广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经济损失2,339.008131日前支付剩余货款793.01万元,至。
万元。
由中铁广州承担仲裁费及其他费 用合计10万元。
湖南旻峰 物流有限14公司(以华菱电商 下简称“旻峰物 流”) 2015年,华菱电商与旻峰物流签订了《仓库保管及物流运输合同》,根据华 菱电商要求,旻峰物流投资4800多万元建设了湖南华菱钢铁电子商务湘中 基地,(以下简称“湘中基地”)专用于华菱电商的钢材储存和运输。
华菱电商 未按照合同约定将钢材存入湘中基地,致使2016年7、8月份开始,流湘中基 请求判令
1、解除《仓库保管及物流运输合 同》
2、华菱电商回收旻峰物流投资建设的 仓库,并支付投资款项4,800万元;
3、华菱电商退还旻峰物流保证金20万元,结算 2017年10月30日长沙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旻峰物流和华菱电商 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于2018年7月13日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2019年7月17日长沙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2019年7月31日华菱电商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2020年
6 华菱电商尚未确定是否申不涉及,涉诉标请再审,未执行二审判决。
的为仓库 地处于闲置状态。
旻峰物流遂向法院起余款53.44万元;
4、月9日,湖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 4-1-37 序原告/申请 号 人 被告/被申请人 诉。
基本案情 诉讼或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华菱电商赔偿旻峰物流经营成本180万元 决解除《仓库保管及物流运输合同》,华菱电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15日内赔偿旻峰物流经济损失1,115.2455万元并退还保证金20万元,驳回旻峰物流其他诉讼请求。
执行情况 是否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 主要产品等 4-1-38
二、前述诉讼或仲裁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前述诉讼不构成重大仲裁、诉讼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1.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第11.1.2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本规则11.1.1条标准的,适用11.1.1条规定”。
截至本反馈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32,922.77万元,占发行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17%,除未决诉讼案件表格第2项诉讼涉及华菱钢管的商标“衡钢”外,该等诉讼、仲裁事项均不涉及发行人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不属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500万元以下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合计为2,239.58万元,占发行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0.08%;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合计为6,287.79万元,占发行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0.22%。
上述未决诉讼中涉诉金额最大的一项诉讼为华菱钢管与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宝塔石化集团、宝塔能源、宝塔油气票据纠纷案(“未决案件”表格中第1项),涉诉金额仅占发行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0.54%。
上述诉讼从单笔或合计金额来看均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前述诉讼或仲裁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未决诉讼案件表格第2项诉讼涉及华菱钢管的商标“衡钢”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均不涉及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
就未决案件表格第2项诉讼,虽涉及华菱钢管的商标“衡钢”,但华 4-1-39 菱钢管已就“衡钢”完成商标注册(注册号3987175)且该项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被告湖南金钟在楼盘广告设施及网络宣传时使用带有“衡钢”的广告语,不会影响华菱钢管继续使用“衡钢”这一注册商标,也不会影响华菱钢管继续拥有“衡钢”这一注册商标。
此外,华菱钢管没有楼盘业务且未计划发展楼盘业务,湖南金钟系在楼盘广告及宣传中使用带有“衡钢”的广告语,其不会对华菱钢管的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前述诉讼或仲裁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前述诉讼或仲裁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均不涉及发行人的募投项目。
因此,前述诉讼或仲裁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前述诉讼或仲裁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诉金额
在500万元以上的未结案件共有18起。
涉诉金额最大的一项诉讼为华菱钢管与宝塔石化集团财务公司、宝塔石化集团、宝塔能源、宝塔油气票据纠纷案(“未决案件”表格中第1项),涉诉金额仅占发行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净资产的0.52%,占比较小。
根据公司确认,公司未就未决案件表格第2项、已决未结案件表格第2、3、11、12、13项诉讼涉及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其余案件涉及的应收账款均已计提坏账。
因此,前述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涉诉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未结案件共有4起。
其中,涉诉金额最大的华菱电商与旻峰物流仓储合同纠纷案(“已结未决案件”表格中第14项),涉诉金额仅占发行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净资产的0.04%,且发行人已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发行人涉及上述案件但尚未预提负债的潜在负债金额合计约1,300万元, 4-1-40 占发行人截至2020年3月31日净资产的0.04%,占比较小。
因此,前述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前述诉讼或仲裁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补充披露情况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七、重大事项说明”之“(二)诉讼、仲裁”中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发行人相关诉讼、仲裁案件起诉状、上诉状、判决书、执行裁定等文件,了解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进展。

2、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了解公司已决诉讼、仲裁案件的情况。

3、取得公司关于相关诉讼、仲裁案件背景、进展、应对措施、计提坏账或预提负债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1、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仍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的有关情况;
2、前述诉讼或仲裁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1-41 问题
5.申请人有6项许可证、12项实用新型拟于2020年下半年到期,请申请人披露前述临近到期的许可证和实用新型是否与本次募投项目有关,是否存在无法继续享有许可权利的风险,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临近到期的许可证情况,该等许可证是否与本次募投项目有关、是否存在无法继续享有许可权利的风险,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下半年到期的许可证及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的续展情况,及该等许可证是否与本次募投项目有关、是否存在无法继续享有许可权利的风险,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如下: 4-1-42 序公司名资质名称 号 称 核准内容 有效期 发证机关 续展情况 是否与本次募投项目有 关 是否存在无法继续享有许可权利的风险 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中华 人民根据《国务院关于 轴承钢 共和调整工业产品生产 材全国 国国许可证管理目录加 否,轴承钢材工业产品生否,轴承钢材工业产品 1华菱湘工业产从事轴承钢材 至 家质强事中事后监管的 否 产许可证已取消,后续不生产许可证已取消,后 钢 品生产产品的生产2020.09.20量监决定》,轴承钢材工 需要该项许可证。
续不需要该项许可证。
许可证 督检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验检已取消,无需办理 疫总续展。
局 许可期尚未届至,是,湘钢工 否,湘钢工程参与施工 丁级:工程测 将根据《国家测绘程系本次募 的华菱湘钢4.3米焦炉 量:建筑工程 地理信息局关于印投项目“华 环保提质改造项目预 测量(7层以下 湖南发测绘资质管理规菱湘钢4.3否,目前尚在有效期内,计将于2020年12月完 2湘钢工测绘资的住宅、高度 至 省自定和测绘资质分级米焦炉环保预计未来办理续展不存工并且投产,因此该募 程 质证书24m以下的非2020.12.31然资标准的通知》第18提质改造项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投项目的建设期将在 住宅性质的民 源厅条的规定,在有效目”的施工 湘钢工程《测绘资质证 用建筑) 期满60日前,向测单位,将于 书》的有效期内;此外, 绘资质审批机关申2020年下 预计未来办理续展不 请办理延续手续。
半年到期的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建筑企建筑工程施工 至 湖南许可期尚未届至,《测绘资质否,目前尚在有效期内,否,湘钢工程参与施工 湘钢工业资质总承包三级、2020.12.29省住将根据《建筑业企证书》、《建预计未来办理续展不存的华菱湘钢4.3米焦炉
3 程 证书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房和城乡 业资质管理规定》筑企业资质第18条的规定,于证书》和《特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环保提质改造项目预计将于2020年12月完 钢结构工程专 建设有效期届满3个月种设备安装 工并且投产,因此该募 4-1-43 业承包三级 局前,向原资质许可改造维修许 投项目的建设期将在 机关提出延续申可证(起重 湘钢工程《建筑企业资 请。
机械)》与该 质证书》的有效期内; 募投项目有 此外,预计未来办理续 关。
展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特种设 湖南已提交续展申请, 备安装 省质现已通过预审并经 湘钢工改造维桥式起重机安
4 至 量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 程 修许可装维修A级2020.07.08术监督局现场审核,目 证(起重 督局前正在根据现场审 机械) 核意见进行整改。
否,根据现场审核意见完成整改后,办理续展不存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否,已通过续期预审,正在根据现场审核意见完成整改,预计办理续展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
否,根据《重大危险源安 全评估报告专家组评审 燃气车间(新 意见》,评估机构应根据 煤气柜区域、 娄底 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并参 重大危老煤气柜)、制 市安已提交续展申请延 5华菱涟险源备氮车间(液氧 至 全生期,正在根据专家 钢 案函贮槽、氧气球2020.06.30产监组的评审意见修改 罐充装区等)、 督管完善。
考专家个人意见对评估否,正在根据专家组评 否 报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预计办理续展不存在 送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华实质性法律障碍。
焦化厂回收区 理局 菱涟钢根据专家组评审 域重大危险源 意见完成修改完善后,办 理续展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
许可期尚未届至, 辐射安 娄底将根据《放射性同 否,目前尚在有效期内,否,本次募投项目不涉 6汽车板全许可使用三类射线 至 市环位素与射线装置安 否 预计未来办理续展不存及该项资质证书,且预 公司 证 装置 2020.12.06境保全和防护条例》第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计未来办理续展不存 护局13条的规定,在有 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效期届满30日前, 4-1-44 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4-1-45 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有6项资质证书将于2020年下半年到期,其中《轴承钢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已被取消、无需办理续展,除此之外其他资质证书预计未来办理续展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前述将于2020年下半年到期的资质证书中,因湘钢工程系本次募投项目“华菱湘钢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的施工单位,其《测绘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与本次募投项目有关,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的续展已通过预审并经过现场评审,目前正在根据现场评审意见整改,在整改事项完成后、预计办理续展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而“华菱湘钢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预计将在湘钢工程《测绘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到期前完成项目建设,湘钢工程该等资质证书已到期或将于下半年到期不会对“华菱湘钢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发行人临近到期的6项许可证中,除《轴承钢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需办理续展外,其他资质证书不存在无法继续享有许可权利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湘钢工程的《测绘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与本次募投项目有关外,其他临近到期的许可证与募投项目无关;湘钢工程的《测绘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已到期或临近到期对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临近到期的实用新型情况,该等实用新型是否与本次募投项目有关,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下半年到期的实用新型情况如 下: 序 专利权人 实用新型名称 号 1华菱湘钢小焦炉置操作装 华菱涟钢、薄板一种加热炉炉
2 公司 辊辊环 3华菱涟钢加行热泄炉爆煤装气备自 专利号 201020521087.4201020286256.0201020630821.0 专利申请日2010.09.08 是否应用于本次募投项 目 否 2010.08.05 否 2010.11.24 否 4-1-46 在线清除钢管
4 华菱钢管 内表面氧化铁201020240768.3 2010.6.24 否 皮的除鳞小车 一种大孔型系
5 华菱钢管 列中厚壁毛管201020501969.4 2010.8.18 否 顶头 6华菱钢管双金属送复管合输201020527673.X2010.9.14否
7 华菱钢管 双金属复合管201020527674.4 2010.9.14 否 一种螺距为每8华菱钢管英的寸石四油点管五螺牙纹201020572288.72010.10.22否 连接结构安装在液压油9华菱钢管缸油A口腔接和头B上腔的201020617598.62010.11.13否 过滤装置10华菱钢管剔废辊置传动装201020653457.X2010.12.12否11衡阳有华限菱公连司轧管电炉安炉装壁支氧架枪201020653456.52010.12.12否12衡阳有华限菱公连司轧管带炉保炉护壁罩氧的枪电座201020654652.42010.12.13否 上述实用新型期限届满后,发行人仍可继续使用该等实用新型,且上述实用 新型均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发行人在技术工艺和品牌上优势明显,具有技 术积淀和研发能力,上述实用新型到期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上述实用新型均非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的专利,其在到期后不再被作为专利 保护不会对发行人的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上述实用新型于
2020 年下半年到期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公司主要业务”之“
四、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二)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中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 4-1-47
1、查阅了前述即将到期许可证与专利的相关证书;
2、查阅发行人就即将到期的许可证及申请办理续期的文件、主管部门审核文件;
3、就前述即将到期的许可证与专利事项,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问询沟通了解办证进展、尚需完成的事项、预计办理完成时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4、就前述即将到期的专利证书,与公司负责人员沟通了解该等专利的具体用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1、发行人于2020年下半年到期的许可证中,除《轴承钢材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需办理续展外,其他资质证书不存在无法继续享有许可权利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湘钢工程的《测绘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与本次募投项目有关外,其他临近到期的许可证与募投项目无关;湘钢工程的《测绘资质证书》、《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已到期或临近到期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12项实用新型于2020年下半年到期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1-48 问题
6.请申请人披露:
(1)结合相关企业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上下游环节等与申请人的关系,以及业务是否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在同一市场范围内销售等,披露报告期内华菱集团及其控制的湘钢金属、冶金炉料、涟钢冶金、衡阳科盈、衡阳鸿涛、瑞嘉金属、双菱发展等企业是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
(2)是否存在违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是否损害申请人利益;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相关企业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上下游环节等与申请人的关系,以及业务是否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在同一市场范围内销售等,披露报告期内华菱集团及其控制的湘钢金属、冶金炉料、涟钢冶金、衡阳科盈、衡阳鸿涛、瑞嘉金属、双菱发展等企业是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
1、申请人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等方面独立于华菱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存在差异,双方不具有替代性、竞争性、不存在利益冲突
(1)历史沿革方面,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与华菱集团及其控制的湘钢金属、冶金炉料、涟钢冶金、衡阳科盈、衡阳鸿涛、瑞嘉金属、双菱发展等企业相互独立运营华菱钢铁原名为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4月27日作出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湘政函[1999]58号)及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9年4月27日作出的《关于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企字[1999]26号)批准,由华菱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长沙矿冶研究院、张家界冶金宾馆、湖南冶金投资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湖南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华菱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8.64%股份,通过下属企业涟钢集团和衡钢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2.79%股份, 4-1-49 合计控制公司61.43%股份,除此外,湘钢金属、冶金炉料、涟钢冶金、衡阳科盈、衡阳鸿涛、瑞嘉金属、双菱发展等企业未持有华菱钢铁股份。
湘钢金属、冶金炉料、涟钢冶金、衡阳科盈、衡阳鸿涛、瑞嘉金属、双菱发展自设立以来一直在华菱集团体系内但不属于华菱钢铁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子公司,其中双菱发展已于2018年11月注销。
华菱集团及控制的湘钢金属、冶金炉料、涟钢冶金、衡阳科盈、衡阳鸿涛、瑞嘉金属、双菱发展历史上未曾纳入华菱钢铁合并报表范围内,除华菱集团持股并控股华菱钢铁外,华菱钢铁目前及历史上与湘钢金属、冶金炉料、涟钢冶金、衡阳科盈、衡阳鸿涛、瑞嘉金属、双菱发展等企业在股权方面不存在交叉情形。
综上,华菱钢铁自设立以来与华菱集团及其控制的湘钢金属、冶金炉料、涟钢冶金、衡阳科盈、衡阳鸿涛、瑞嘉金属、双菱发展相互独立运营。

(2)华菱钢铁拥有独立的资产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由发行人独立享有或使用,不存在与华菱集团及控制的湘钢金属、冶金炉料、涟钢冶金、衡阳科盈、衡阳鸿涛、瑞嘉金属、双菱发展共用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该等企业占用等情形。

(3)华菱钢铁拥有独立的人员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发行人和华菱集团及控制的湘钢金属、冶金炉料、涟钢冶金、衡阳科盈、衡阳鸿涛、瑞嘉金属、双菱发展独立确定各自人员的聘用、解聘,并拥有独立的管理人员,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华菱集团及其及控制的湘钢金属、冶金炉料、涟钢冶金、衡阳科盈、衡阳鸿涛、瑞嘉金属、双菱发展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4)主营业务存在差异 公司华菱钢铁华菱集团湘钢金属 主营业务 钢材的生产、销售 控股平台预应力钢丝、预应力钢绞线、金属丝 主要产品长材、板材、钢 管等- 钢丝绳、钢绞线 销售区域 境内外 - 全国 4-1-50 行业上与华菱钢铁的差 下游 异 下游 - 华菱集团主要为控股平台 湘钢金属主要从事钢材深加工,将 公司 主营业务 绳和其他线材制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 主要产品 销售区域 冶金炉料涟钢冶金衡阳科盈 焦炭、冶金炉料、钢材、铁矿粉、煤炭的销售;废旧金属回收与批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 生产和销售炼铁、炼钢用石灰熔剂 从事钢管深加工:钢管防腐;钢管防 腐配件销售 焦炭、冶金炉料、煤炭、矿石 炼铁用生石灰、石灰石粉,炼钢用冶金石灰、轻烧白云石块、轻烧白云石粉、白云石粉、炼钢脱硫剂,烧结用脱 硫剂3PE防腐无缝管、3PP防腐管、刷漆防腐管、FBE防腐无缝管及其 防腐加工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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