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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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重要提示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而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由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
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05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9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5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22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8日正式生效。
按照《运作办法》要求,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更名为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26日,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运作方式、基金费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于该等变更,基金合同亦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基金转型事项已于2019年11月27日经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生效,自2019年12月27日起,《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1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
2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发生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披露。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2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0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6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21年第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目 录
X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绪言.................................................................6 第二部分释义.................................................................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3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30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45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4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62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7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77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7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90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97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99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7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9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5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9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41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42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43
4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3号) 第一部分绪言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和有权解释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6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4、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25、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26、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27、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
7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机构和场所2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29、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的本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3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3、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1,2,3,4,5……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3、《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
8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 4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49、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50、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51、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56、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57、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58、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
9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分别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所得价值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6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6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6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6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6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7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10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11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批关准设立机中国证监会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文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2001]7号 注册资本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 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 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8.90%)、山西海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22%)。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
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公司董 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 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
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 多资产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
投资管理部、 研究部、营销管理与服务部、渠道业务总部、机构业务总部、养老金业务总部、交 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 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 财务行政部、深圳管理部等
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 12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海分公司。
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及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六个专门委员会。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
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
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
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
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13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之
一,从业经验超过20年。
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
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
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兼职副会长、香山财富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香山财富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证券时报》第三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
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
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14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马东军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
曾任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同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日域(美国)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国际财务总监,深圳发展银行(现更名为平安银行)总行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兼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
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军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曾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重庆市国资委副处长、处长兼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事业部执行总裁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西南期货有限公司董事、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
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机构业务部总监。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总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
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总监助理。
现任公司财务行政部副总监。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
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
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 15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
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薄官辉先生:硕士学位。
2004年7月至2006年5月任职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任研究员,从事农业、食品饮料行业研究。
2006年6月至2009年5月,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任高级研究员,从事农业、食品饮料行业研究。
2009年6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曾任消费组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大宗商品组研究主管、研究部总监助理、研究部副总监。
自2015年4月29日起担任银华中国梦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7日起兼任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6月15日至2019年12月26日兼任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8月1日起兼任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18日起兼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27日起兼任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6月2日起兼任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8月13日起兼任银华安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从业资格。
国籍:中国。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主席:王立新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高级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曾就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主动型股票投资决策专门委员会主任,公司业务副总经理,自2017年9月起担任高级董事总经理。
姜永康先生:高级董事总经理,理学硕士。
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业务副总经理,自2017年9月起担任高级董事总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
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 16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硕士、博士。
曾就职于中国五矿集团。
2010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组长、研究部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
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
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FOF投资管理部总监,兼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
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
曾任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7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期货所产生的权利;(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18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期货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9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违反规定将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10)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11)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12)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20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
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
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
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
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 21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
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
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
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
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
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
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
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1)控制环境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
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22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发生重大合规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
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4)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规性。
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合规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3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联系人:李申联系电话:(021)60637102(二)主要人员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
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
一。
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 24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及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 25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6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15京层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
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机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申购手续,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

(2)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场外销售机构 A类份额其他销售机构:
(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吴世群 客服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南京市中华路26号夏平 27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客服电话 95319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谷澍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5)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卢国锋 客服电话 956033 网址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
3 网址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客服电话 021-962888 网址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客服电话 95577 网址 (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28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客服电话 95580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张东宁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1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ofbeijing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朝阳区北大街9号朱鹤新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1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 郑杨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1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1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1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2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网址 (2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钱华 29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林雯 客服电话 95399 网址 (2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 (2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法定代表人 俞洋 客服电话 995931283;400-109-网址 (2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2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 (2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http://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2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n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2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30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宜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3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 徐伟琴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 (3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33)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客服电话 400-0099-886 网址 (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3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3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服电话 021-962518 网址 (3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3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3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4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网址 (4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4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4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客服电话 95381 网址 (4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4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95551 (4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chinastock.co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王春峰 32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4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网址 (4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李强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 (4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
8 (5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网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5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客服电话 95582 (5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 (5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5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联系人客服电话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罗梦 400-700-9665 网址 33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5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2楼 联系人 李娟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5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联系人 丁晗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5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danjuanapp.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联系人 张敏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网址 (5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联系人 屠彦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5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n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联系人 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 网址 (6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联系人 陆倩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6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联系人 张静怡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6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www.amcfortune.com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联系人 谭广锋 客服电话 95017(转1转8)网址 (6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tenganxinxi.com或 34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联系人 张佳慧 客服电话 400-032-5885 网址 (6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1333号 联系人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6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联系人 孙博超 客服电话 95055-
4 网址 (6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baiyingfund.com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6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联系人 董一锋 客服电话 952555 网址 (6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联系人 隋斌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6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联系人 王步提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7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ttps:///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王滨 客服电话 95519 网址 (7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35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联系人 龚江江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及 (7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 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7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客服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7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licaimofang.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8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联系人 邵文静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C类份额其他销售机构: 网址
(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联系人 牛亚楠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注册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联系人 徐亚丹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3)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cn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号 联系人 张萌 客服电话 4006997719 网址
(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联系人 董亚芳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网址
(5)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联系人 云澎 客服电话 96561-59651转566转或6400-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联系人 毛善波 客服电话 400-711-8718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联系人 王旋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联系人 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联系人 丁晗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10)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www.danjuanapp.com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313栋E-403 联系人 华荣杰 客服电话 400-680-3928 网址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联系人 屠彦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n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联系人 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 网址 (1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联系人 张静怡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1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amcfortune.com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联系人 杨雪 客服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1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联系人 谭广锋 客服电话 95017(转1转8)网址 (1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tenganxinxi.com或 注册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联系人 施燕华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网址 (1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3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号 联系人 史若芬 客服电话 400-080-3388 网址 (1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联系人 孙博超 客服电话 95055-
4 网址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baiyingfund.com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联系人 董一锋 客服电话 952555 网址 (2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38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联系人 隋斌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2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联系人 魏晨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23)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联系人 张旭 客服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联系人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 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于文强 联系人 电话 010-50938782 传真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赵亦清010-50938991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陈颖华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住所及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经办注册会计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曾顺福 联系人 杨婧 021-61418888 传真 021-63350003 郝琪、杨婧 39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而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由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
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05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22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28日正式生效。
按照《运作办法》要求,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更名为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26日,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运作方式、基金费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于该等变更,基金合同亦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基金转型事项已于2019年11月27日经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生效,自2019年12月27日起,《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银华消费主题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1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只能通过场外方式对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人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已于2019年12月30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42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 43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除外。
遇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六、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限制
1、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人将场外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 44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时收取。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2、赎回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5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1.50%,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费率 Y<7日 1.50% A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 7日≤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 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 Y<7日Y≥7日 注: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
1.50%0.50% 场外赎回费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 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日的 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1.50%,赎回费将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持有期限的投资人收取固定的场内赎回费率0.50%,场内 赎回费总额的25%将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Y<7日 1.5% 率 7日≤Y<30日 0.5% Y≥30日
0 3、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阶段性地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46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
年第3号)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2)场内和场外赎回时,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A类基金份额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例1:某投资人投资6,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6,000.00/(1+1.50%)=5,911.33元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元申购份额=5,911.33/1.0600=5,576.73份 47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即:投资人投资6,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0元,则其可得到5,576.73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2:某客户投资1,000,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0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0/(1+1.00%)=990,099.01元申购费用=1,000,000.00-990,099.01=9,900.99元申购份额=990,099.01/1.060=934,055份(截位保留至整数位)即:某客户投资1,000,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可得到934,055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C类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例3: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100,000.00/1.0600=94,339.62份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0元,则其可得到94,339.62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例4:某客户场外赎回持有的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0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赎回费用=11,480.00×0.25%=28.70元净赎回金额=11,480.00-28.70=11,451.30元即:某客户持有1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500日后场外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51.30元。
48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外汇市场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基金的申购业务时。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他 49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记结算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统 的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在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不足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7、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基金的赎回业务时。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场外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如暂停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50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不含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51 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3号)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含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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