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3,qq空间怎么注销

空间 6
制作曹秉琛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 信息披露DISCLOSURE D2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1字0323第0109号致: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受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指派,本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
2021年3月4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以及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2021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2021年3月23日下午3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3、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3日召开,决定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其作为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根据会议通知,凡于2021年3月1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98人,均为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87,580,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35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67,495,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0,084,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6%。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8,235,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8,150,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20,084,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6%。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真实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除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3月4日公告的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该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该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以及1名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在对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后,现场公布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同意673,866,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0055%;反对13,713,7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本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4,521,66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0793%;反对13,713,79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获得了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同意673,1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9017%;反对14,284,4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775%;弃权1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08%。
本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3,808,24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32%;反对14,284,41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34%;弃权1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获得了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同意673,15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9017%;反对14,384,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921%;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本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3,808,24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32%;反对14,384,91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61%;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获得了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同意674,7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1292%;反对12,778,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585%;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24%。
本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125,372,04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45%;反对12,778,51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0%;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了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杨晨 经办律师:(签字)吴涵陈跃仙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002债券代码:128085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公告编号:临2021-02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1年3月1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7,580,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7,495,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84,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6%。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235,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150,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84,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6%。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6日)公司股份总数-已回购股份数量=2,844,362,463股-21,711,700股=2,822,650,763股)】
3、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宋垚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表决结果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866,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0055%;反对13,713,797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94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4,521,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0793%;反对13,713,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0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1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017%;反对14,284,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775%;弃权1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3,808,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5632%;反对14,284,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3334%;弃权1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34%。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73,1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9017%;反对14,384,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0921%;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3,808,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5632%;反对14,384,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4061%;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7%。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74,7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292%;反对12,778,5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585%;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25,372,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6945%;反对12,77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440%;弃权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5%。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2债券代码:128085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公告编号:临2021-02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 1%的公告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2.5931%减少至21.500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因鸿达兴业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实施自愿换股,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减少2,752,292股。
此外,在此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降低。
上述因素使得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
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1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22日 股票简称 鸿达兴业 股票代码 002002 变动类型(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R 一致行动人 有R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R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275.2292 -1.0929 合计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275.2292 -1.092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
R 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自愿换股、因上市公司总 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R 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因鸿达兴业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实施自愿换股,使得鸿达兴业集团持股数量减少2,752,292股。
此外,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实施转股,公司总股本由2021年2月4日的2,741,777,259股增加至2021年3月22日的2,868,356,969股,导致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945.3452 22.5931% 61,670.1160 21.5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945.3452 22.5931% 61,670.1160 21.5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00% - 0.0000% 注:
(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施转股情况持续发生变动。
截至2021年2月4日收盘(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2,741,777,259股;截至2021年3月22日(本次变动后)收盘,公司总股本为2,868,356,969股。
因此,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以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以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2)上述持股数量为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成禧公司的持股总数。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成禧公司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本次变动后,鸿达兴业集团持有公司441,195,745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R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鸿达兴业集团前期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实施 自愿换股,导致鸿达兴业集团持股数量相应减少。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是□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否
R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是□否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R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R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鸿达兴业集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与鸿达兴业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存在冲突。
鸿达兴业集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是我国知名的大型新材料能源综合产业上市公司,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是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知名企业。
目前公司的氢能、PVC、稀土、土壤调理剂等产品产能和综合经营实力在行业名列前茅。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
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的新产品、新领域,大力发展氢能源、大环保、稀土新材料和公共防疫产品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导向,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装备研究等技术储备布局,推动公司的氢能产业化发展。
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将液氢引入民用的公司,弥补我国民用液氢工厂的空白,助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子冶金工业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公司与国内外知名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广泛合作,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法国液化空气、日本东芝等单位加强在氢能技术、装备与应用方面的合作,推动氢能产业化发展。
公司将持续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立足实体经济,用好公司积累的技术、市场和上下游协同优势,努力创造更好的效益回报社会和股东。

3、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刊登《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2021年1月30日刊登《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同时,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将因持有人实施转股而增加,从而使得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公司将持续关注鸿达兴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1-020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及金额: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拟为部分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232.50亿元,详见附表。
截至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3.03亿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建”)、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建建材”)、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路桥”)、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路港”)、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交航”)、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水利”)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资产”)分别持有安徽三建26.64%、路桥集团27.34%和安建建材44.80%的股权。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分别持有安徽路桥29.09%、安徽路港41.03%的股权。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分别持有安徽水利16.75%、安徽交航39.25%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中安资产、建信投资、工银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年度本公司拟为相关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其中本公司拟为上述七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92.50亿元,担保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拟为子公司其他新设控股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增信措施额度不超过40亿元,期限与项目融资期限一致。
由于中安资产、建信投资、工银投资根据相关股东协议约定,将不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额度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金额
1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260,000
2 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
3 安徽建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95,000
4 本公司
5 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170,000
6 安徽省交通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60,000
7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870,000
8 子公司其他新设控股项目公司 400,000 担保合计 2,325,000 截至
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累计为上述部分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和增信措施余额为人民币190.53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09.87%,全部为对公司所属子公司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或增信措施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本次提供关联担保和增信措施总额度至年末余额不超过232.50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34.07%,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同时为5家子公司单项金额均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此外,有7家子公司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详见附表。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601#法定代表人:陈翔注册资本:40亿经营范围: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收购、委托经营、投资和处置等股东情况: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1亿元,持股比例77.50%;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5亿元,持股比例12.50%;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亿元,持股比例10.00%。
(二)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6层1601-01单元法定代表人:谷裕注册资本:1200亿经营范围: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三)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浦滨路211号江北新区扬子科创中心一期B幢19-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正华 注册资本:120亿 经营范围: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 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 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 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 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 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 顾
问和咨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中安资产、建信投资、工银 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司将在担保和其他增信措施发生时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或出具其他增信措施函件,每笔业务都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为提高管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述额度,并给予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2021年度该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不超过年度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公司之间的额度;
3、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额度前,授权公司管理层暂按上一年总额执行当年担保事项。
因所提供的的担保和其他增信措施均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不收取担保费用。

五、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为对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将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形成的风险较小。

六、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各位参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子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主要用于满足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对其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已在会议前向我们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2021年度本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32.50亿元关联担保和其他增信措施,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3.03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预计净资产的140.14%,全部为对所属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年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和其他增信措施总额度包含了本次非关联担保及增信措施64亿元和关联担保及增信措施232.50亿元,担保及增信总额度不超过296.50亿元(含以前年度担保余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70.98%。
截至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九、备查文件目录安徽建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表: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序被担保注号方名称册 地 法定持股比 代表例 主营业务 人 截至2020年期末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净利资产 入 润负债 率 安徽三合1建工程肥左登73.36% 有限公市宏司 房建、装修装饰、机电安装、市政公路、水利水电、园林绿化、勘探设计 1,396,662.52 1,237,785.85 158,876.67 966,444.65 13,173.08 88.62% 安徽省路桥工合盛明2程集团肥宏72.66%有限责市任公司 公路、桥梁、市政、隧道等基础设施施556,570.72工 447,898.54 108,672.364,493.10,1880.47 18 54 7.65% 安徽建合3工建筑肥张键55.20% 材料有市限公司 建筑材料及电线电 缆销售 558,599.79 509,052.29 49,547.51,100,734,981.91.13
0 1.40 90% 安徽省公路桥合钱申4梁工程肥春68.18%有限公市司 公隧道路、桥梁、市政、1,199,779.14923,114.20 276,664.656,273.21,1376.94 94 97 1.53% 安徽省路港工合李振5程有限肥标53.66%责任公市司 公路、桥梁、市政 744,880.35 573,227.30 171,653.459,538.12,1476.96 05 14 5.69% 安徽省交通航合方申6务工程肥柱60.75%有限公市司 港口与航道工程 686,215.42 521,049.22 165,166.273,730.13,2275.93 20 48 7.76% 安徽水蚌7利开发埠张晓83.25% 有限公市林司 工程建设投资 3,194,845.222,337,349.9728557,495.01.,83242,3875.87,527%73.16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重大缺陷:公司重要子公司失控。
公司因新任董、监事无法进入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千年 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履职,千年设计拒绝提供财务数据导 致公司无法知晓千年设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原因,且公司现任董监高持续采取措施希 望实现管控无果,围海股份于2020年8月21日公告对千年设计失去控制,自公司半年报不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后续不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缺陷性质及影响:因千年设计的失控,公司无法就(1)2019年度对千年设计70,080.50万元 商誉全额计提的合理性予以进一步判断和验证;(2)2020年度将千年设计股权及其相应的减 值准备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后的期末价值予以评估和审计;
(3)在重大资产重组千年设计 时,与千年设计部分股东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是否完成予以专项审核并发表明确结论。
改进措施及计划:
(1)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行使作为千 年设计股东之权利,继续督促并要求上海千年配合公司工作,切实履行相应法定义务。
为了维 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在内的法律手段,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2)加 强对子公司的内部管理,完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各子公司总经理是内 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实施的第一负责人,要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与渠道,督促子公司优化内部管 理
,及时反馈经营情况,及时了解、知悉子公司的重大事项,以防子公司失控引起重大风险;
(3) 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审部门力量,通过专业人员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加强对各级子公司、各投 资项目等的定期巡查审计。
公司正在全力解决千年设计失控问题,在相关事项明确后,公司将 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以上事项发表意见,并依据相关结论进行财务处理,可能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重大缺陷: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1)因长安银行违规担保案,长安银行已将60,000万元 存单资金用于归还围海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的银承垫款。
公司于2019年度已对该应收款项计 提100%减值准备;
(2)因顾文举违规担保案,2020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出具的
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黑01民初1438号),判决公司对借款本金9267万元及利息、律师 费承担全额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末正式提起上诉,目前正准备二审开庭;
(3) 因王重良违规担保案,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到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案号: (2019)甬仲字第217号),裁决公司需对借款本金1860万元及利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 年9月7日,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根据该裁决书扣划了公司账户资金约2291万元,该案已执 行完毕;
(4)因邵志云违规担保案,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收到宁波中院出具的二审终审民事 判决书(案号(2019)浙02民终5428号),判决公司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案件本金为680 万元)。
目前公司已对外赔付,金额为301万元,该案已结案;
(5)中弘保理违规担保事项,协议 约定中弘创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宁波科怀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叁 亿柒千万元整,科怀贸易以围海控股采购工矿产品的应收账款人民币3.7亿元作为质押,围海 股份违规对该笔商业保理合同承担无条件回购承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围海控股实际开 具汇票总金额500万元;
(6)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已自查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通过 上市公司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形成资金占用发生额21,585.00万元,已归还 3,200.00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18,385.00万元。
缺陷性质及影响:
(1)报告期内,公司以前年度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以前年度 形成的资金占用尚未归还。

(2)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本公司已向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发函追讨占用的资金并已向相关方申报债权,并对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而实 际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相关资金占用方需按资金占用天数,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向本公 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3)公司要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明确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款项的脱保及 偿还计划,与控股股东破产管理人、法院积极协商,要求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破产重整中,以 优先债权进行偿付。

(3)公司将继续梳理过往的会计凭证,持续关注可能存在但尚未发现的不 合理资金支出。
若后续公司新发现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情况,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改进措施及计划:
(1)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监高人员对相关法律法 规的理解和敬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的规范运作 管控措施,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2)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安排对内部控制制度、审批系 统、执行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及整改,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采购制度、职工借款审批制度 等,特别是加强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管理;
(3)完善工程预付拨款和工程款借款制度,对于工程项 目部资金的审批和使用严格审核,财务部门在执行中审核把关,增加对往来账款的不定期跟踪 检查,防范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4)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稽查部及财务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 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

3、其他重要事项:立案调查。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目前该案件尚在调查之中,未出 具最终结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其他重要事项:重大未决诉讼。

截止目前,公司包括以下重大未决诉讼:
(1)仲成荣、汤雷 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仲成荣、汤雷关 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之约定,收购其合计持有的 9.68%股份,对价合计约2.3亿元。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在内部档案中找到关于上述协议的任何 审批流程和用印记录,且未对该协议予以公告。
截止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阶段,目前仲裁委尚 未出具裁决;(2)2019年8月23日,顾文举就与围海控股、公司的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围 海控股支付本金9,799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770.87万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民初143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 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69.8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
2020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哈 尔滨中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黑01民初1438号),判决公司对借款本金9267 万元及利息、律师费承担全额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末正式提起上诉,目前正 在准备二审开庭;(3)2018年11月-2019年3月,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时任董事长冯全宏 先生将本公司及子公司工程开发公司在长安银行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宝鸡支行”)的合计 60,000万元存单作为对围海控股子公司围海贸易、围海控股关联方朗佐贸易开立承兑汇票的 担保,后上述合计60,000万元存单资金被长安银行划转用于归还围海控股相关方的银承垫款。
2021年1月5日公司向宝鸡中院提起合同无效之诉,相关诉讼材料已送达宝鸡中院,目前正在 积极敦促法院尽快立案。
上述重大未决诉讼的判决结果若对公司不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资 金状况构成较大影响。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围海 股票代码 00258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笛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 电话 0574-87911788 电子信箱 ir@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环保工程、城市防洪工程、河道工程、水库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及其他 水利工程,其中海堤工程施工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

公司依靠自身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工 程勘察、设计、施工、科研、设备、管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已发展成为全国水利系统在海岸堤 坝、海口城防、近岸海域工程建设规模最大的专业公司之
一。

公司的综合实力一直处于行业领 先地位,核心竞争优势突出。
公司所承建的工程曾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新中国成立 60周年100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奖”、“全国十大科技建设成就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大 禹奖”等国家和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公司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 全国文明单位等称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2020年 2019年 年本增年减比上2018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1,975,083,077.403,437,604,134.273,437,604,134.27-42.54%3,539,780,153.353,539,780,153.35 归属于上 市东公的净司股利-271,737,295.33-1,421,657,799.16-1,605,507,799.16-83.07%252,908,342.75252,908,342.75 润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137,608,616.84-125,618,346.99 -309,468,346.99 -55.53%174,502,902.21 174,502,902.21 损益的净 利润 经营活动 产金生流量的现净103,206,944.85-72,923,536.12-72,923,536.12-241.53%73,538,688.34 73,538,688.34 额 基本每股 收益(元/-0.24 -1.24 -1.40 -82.86%0.23 0.23 股) 稀释每股 收益(元/-0.24 -1.24 -1.40 -82.86%0.23 0.23 股)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8.06% -31.31% -36.46% 28.40%5.19% 5.19% 益率 本年末比 2020年末 2019年末 上年末增2018年末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8,129,486,565.429,437,880,303.889,427,880,303.88-13.77%11,123,136,724.1411,123,136,724.14 归属于上 东市公的净司股资3,227,585,032.463,740,083,820.903,556,233,820.95-9.24%5,348,023,642.725,348,023,642.72 产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重要会计 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证监会宁波监 管局的《监管提示函》(甬证监函【2020】27号)中涉及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发表专项意见, 出具亚会专审字(2021)第01110004号《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并对围海股份2020-189号公告(关于新增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所涉及的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亚会专审字(2021)第 01110037号《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该 事项影响:增加2018年度末其他应收款173,850,000.00元(其中调增其他应收款-关联方 219,850,000.00元,调减其他应收款-职工借款46,000,000.00元),增加应付账款 149,372,342.90元,其他应付款24,477,657.10元;增加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183,850,000.00 元,增加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83,850,000.00元。

2、重要会计政策变更2021年1月26日,财政 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14号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后,公 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 (财会〔2021〕1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首次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84,061,220.62 326,923,573.71 554,539,845.64 809,558,437.43 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84,517.77 -8,258,823.99 -87,710,551.81 -153,383,40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9,052,546.69 10,733,630.89 -10,255,656.68 -109,034,044.37 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2,503,208.10 -23,202,893.52 136,867,572.37 132,045,474.10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 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4,348 年度报告披露日普前通一股股个月东总末14,096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0股股东总数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复个的月优先末表股决股权东恢总0数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份状态数量 浙江围海控股境内非国有 集团有限公司法人 43.06% 492,677,204190,597,204 质押 492,677,204 冻结 492,677,204 上海千年工程境内非国有 投资管理有限法人 5.17% 公司 59,101,55740,546,420 浙江东睿资产境内非国有 管理有限公司法人 3.61% 41,296,0600 质押 41,296,060 冻结 41,296,060 李澄澄 境内自然人2.94% 33,672,1730 质押 33,669,999 冻结 7,970,000 杭州艮雷投资境内非国有 管理合伙企业法人 2.44% (有限合伙) 27,954,2560 质押 27,954,256 冻结 27,954,256 陈美秋 境内自然人1.43% 16,320,0000 质押 16,302,000 冻结 16,302,000 罗全民 境内自然人1.41% 16,145,6680 质押 16,102,000 陈德海 境内自然人1.28% 14,639,1900 仲成荣 境内自然人1.18% 13,510,5405,557,905 邱春方 境内自然人1.12% 12,825,0000 质押 6,802,600
1、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与公司股东陈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秋是夫妻关系;
2、仲成荣先生为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3、公 行动的说明 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 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1、前10名普通股股东陈德海通过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公司股票9,799,685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839,505股。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仲 况说明(如有) 成荣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100,000股, 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7,410,540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 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发,公司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第一时间采取行动,采购口罩、防护服等 医疗物资捐赠给湖北、上海、宁波等地抗疫一线单位。
长江、鄱阳湖流域爆发洪涝灾害后,公司 在安徽、江西等地项目部投入人力、设备,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公司在自身困难的情况下仍坚持 承担社会责任,受到了一致好评,公司被评为浙江省防疫防控先进单位以及宁波市助力疫情防 控工作突出建筑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做精主业,注重工程质量,公司在建项目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率达到
100%,优良率达到70%及以上;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北片)获得“钱江杯”“瓯江 杯”优质工程奖,余姚城北圩区侯青江排涝泵闸工程获得“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姚江二通 道(慈江)工程获得“它山堰杯”优质工程奖;公司两项QC成果获得全国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管 理小组一类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知识产权和科研创新。
完成申报专利21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 新型10项;授权专利9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
三项工法获“2020年度水利 行业部级工法”;浙江省建筑企业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有效维护。
此外, 公司生态海岸带、淤泥脱水干化、固化土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持续创新,下步将加速推广及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持有的宁海县东部防洪排涝PPP项目、郎溪县城区水环境整合治理PPP 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既缓解了公司投资压力,回收了资金,同时规避了项目违约风 险;公司文创类相关子公司受整体行业影响,营收、利润不及预期,公司对相关标的进行了梳理 盘点,积极寻找意向受让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于
2020年8月26日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 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
2020年11月27日,宁波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围 海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以竞争方式指定了管理人。
若成功实施破产重整,将有利于改善控 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 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
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受新冠疫情、*ST等因素影响,新承接业务较往年大幅减少。
依托存量工程 项目的实施和应收账款资金回笼,企业经营总体平稳运行。
公司营业收入完成19.75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亿元,主要承接工程业务如下: 主要中标项目一览表 杭州市富阳区渌渚镇阆坞村迁建安置区块项目(二期)场地开挖及边坡工程 宁波市奉化区凤凰山岸段生态修复整治工程一期 金华市婺城区武义江石楠塘段治理工程 湖杭高铁西邮村拆迁安置房项目山体土石方平整及治理工程 嘉善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七标段八标段(西塘)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是√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营业利润比上年毛利率比上年 年同期增减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海堤及配套492,349,426.9841,017,825.178.33% -18.27% 6,302,397.97%7.28% 河道工程 563,379,447.5230,873,897.875.48% -24.40% 3,655,962.41%4.99% 市政工程 252,947,886.2118,885,835.667.47% -31.73% 38,441,216.62%-2.91% 其他工程 387,661,449.076,158,538.491.59% -33.75% 32,718,889.36%-4.00%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是√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 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不适用 因公司重要子公司千年设计因失控未能纳入合并范围,造成公司本年度设计及技术服务 相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总额、构成较一报告期发生重大 变化。

6、面临退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 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 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施行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关于社 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14号解释”,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4号>通知》(财会〔2021〕1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首次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次更正的内容已和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并无异议,具体更正的具体内容为:
1、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监管提示函》(甬证监函【2020】27号),公司可 能涉嫌存在资金通过上市公司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被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占用的情 况,发生金额初步统计达5.02亿元。
经公司初步自查,截至自查报告日,公司涉嫌被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发生额为22,085.00万元,已还款3,700.00万元,尚未归还的资金占 用余为18,385.00万元(不含利息)。
2020-189号公告(关于新增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 项的公告)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出具 亚会专审字(2021)第01110006号《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其中2018年度发生占用21,985.00万元,归还0.00元; 2019年度发生占用100.00万元,归还500.00万元;2020年度发生占用0.00元,归还3,200.00万 元。

2、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因 上述会计差错影响: 增加2018年度末其他应收款173,850,000.00元,增加应付账款149,372,342.90元,其他应 付款24,477,657.10元;增加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183,850,000.00元,增加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备183,850,000.00元。
公司对上述差错结果,进行相应账务调整,影响合并口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1、对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资产负债表项目其他应收款资产总计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负债合计 更正前 581,235,527.8211,123,136,724.141,567,743,349.83560,629,125.995,590,006,553.92 更正金额 173,850,000.00173,850,000.00149,372,342.9024,477,657.10173,850,000.00 更正后 755,085,527.8211,296,986,724.141,717,115,692.73585,106,783.095,763,856,553.92
2、对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2019年末更正前 资产负债表项目 其他应收款 537,097,022.54 资产总计 9,437,880,303.88 未分配利润 -877,237,483.17 归属于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3,740,083,820.90 所
有者权益合计3,947,298,813.46 利润表项目 信用减值损失-717,642,117.00 净利润 -1,424,529,265.07 归属于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1,421,657,799.16 2额018年末更正金2额018年末更正后金2019年末更正金额2019年末更正后金额 173,850,000.00173,850,000.00 710,947,022.549,611,730,303.88 -183,850,000.00-183,850,000.00-183,850,000.00 -183,850,000.00 -183,850,000.00 527,097,022.549,427,880,303.88-1,061,087,483.17 3,556,233,820.90 3,763,448,813.46 -183,850,000.00-183,850,000.00 -183,850,000.00 -901,492,117.00-1,608,379,265.07 -1,605,507,799.16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的《关 于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处置子公司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子公司名称股权处置价款 江苏围海宁波舜丰宁海宏顺 3,824,800.001,000,000.0017044221.64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 股权处置比股权处置方丧失控制权的丧失控制权时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 例(%) 式 时点 点的确定依据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 额 100.00 股权转让2020年1月1协议约定日 810,215.04 100.00 股权转让2019年12月合同约定1日 1,000,000.00 85股权转让21082日0年11月合同约定525670.88 1、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围海与北京恒吉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恒吉星”)签订《江苏围海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工程技术持有的江苏 围海100%股权转让给北京恒吉星,北京恒吉星以现金支付作为股权转让对价。
2020年1月,双 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2、2019年12月8日,本公司子公司宁波金洋与周海桥签订《股权收购合同》,约定将宁波 金洋持有的宁波舜丰100%股权转让给周海桥,周海桥以现金支付作为股权转让对价。
2020年
5 月7日,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3、2020年9月28日,本公司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宁海县水 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合同》,约定将本公司持有的宁海宏顺85%股权转让给宁波建 工,宁波建工以现金支付作为股权转让对价。
2020年10月19日,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了股 权转让手续。
(二)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因新任董、监事无法进入千年设计履职,千年设计拒绝提供财务数据导致公司无法知晓 千年设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原因,且公司现任董监高持续采取措施希望实现管控无果, 经公司审慎判定,于
2020年8月21日公告对千年设计失去控制,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续不 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2、鉴于本公司子公司宁波环赢投资有限公司未实际运营,2020年1月14日,本公司向宁 波市北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并取得(甬仑市监企)登记内销字[2020]第000485号准 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了宁波环赢投资有限公司。

3、鉴于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弘海众创空间服务有限公司实际停止经营,2020年12月28日, 本公司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2021年3月8日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了宁波弘海众创空间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标签: #一拍 #微信怎么更新 #收藏 #深色 #快手 #好友 #腾讯 #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