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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8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2-044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3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协调中介机构共同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核查与回复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若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及王文慧控制的企业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认购样美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样美生物”)新增注册资本7.1124万元,增资事项完成后,分别持有样美生物4.1597%股权,上述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样美生物经营业务为医疗美容科技护肤产品,产品包括原液和导入设备。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未来发展规划,样美生物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说明你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样美生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导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回复:(一)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是业内知名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公司由母婴领域切入起步,经过不断的尝试摸索和多年的积淀深耕,目前已在母婴、美妆个护、保健品等多个快速消费品领域逐渐培育了核心竞争优势,同时也在汽车用品、文具等蓝海领域积极探索与开拓;通过全方位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全面提升自身帮助国内外品牌在国内线上进行运营和推广的整合能力。
未来,公司将围绕“科技+消费”的发展思路,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研究投入力度,提升品牌与技术竞争力。
公司紧抓大健康、新消费潮流带来的发展机遇,把握我国消费升级与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两大趋势,不断加深在大健康消费下的个人护理领域和宠物赛道等布局,稳步拓展美容护肤、宠物食品等品类,持续提升公司在大健康领域的市场影响力。
此外,在渠道网络与服务能力上,公司将深化渠道拓展、提高精细化运营水平,并不断强化仓储管理、数字化运营、内容营销三大能力建设,大力推动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二)样美生物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以及行业发展趋势
1、样美生物主营业务样美生物定位为一家专研透皮领域的生物科技公司,其产品主要由导入设备水光导入美容仪和配套原液组成。
样美生物拥有核心专利的生物原液配方,可精准面向不同年龄及肤质人群的护肤需求,配合配套硬件设备运用生物高活分子萃取、透皮导入等专利技术,致力于为使用人群提供安全有效、无痛无创的专业水光护肤体验。

2、样美生物核心竞争力
(1)行业先发优势美容小家电的需求来源于消费者对美妆护肤方面需求的进一步延伸,消费者对美容护肤的消费经过引导可以直接部分转移到对美容小家电的消费。
个人护理与美容市场的蓬勃发展都会拉动美容小家电市场的增速进一步提升,中国依靠其传统的供应链优势,本土品牌小家电迎来机会。
样美生物专注于透皮技术领域,经过多年研发积累,目前已成长为集研发、设计、营销全能力科技公司。
样美生物独特地将透皮科技引入家用护肤领域,有效填补了家用护肤品从概念宣称到实际解决消费者皮肤护理问题的市场未满足需求,在高端家用美容仪行业具备较强的先发优势和技术壁垒。

(2)产品技术优势样美生物核心产品家用水光仪采用自研的“透皮给液”+“6D微分子酶切基底技术”,通过纳米微晶打开角质层屏障通道,将应用微分子技术与核心配方的原液透皮导入,提高原液渗透率,达到有效护肤的目的。
由于不属于医疗器械,且使用安全简便,该技术成果可广泛用于家用护理场景,开创了家用护肤的全新技术路线。

(3)核心团队优势样美生物拥有一支在商业运营与技术研发方面具备丰富经验的核心团队。
样美生物创始人马佳月升具备12年美业品牌经验,同时是中国科学家论坛理事会副理事长、“十四五”创新驱动发展先锋人物,曾任职于雅诗兰黛集团品牌市场部,服务
M.A.C、BOBBIBROWN、海蓝之谜等知名品牌;董事兼研发负责人梁爽博士为美国凯斯西储大学生物医学博士、分子及合成生物学家,并担任安和熙资本管理合伙人、前华熙生物投资事业部总经理、IQVIA(艾坤纬)亚太区高级顾问,拥有丰富的技术研发和产业资源。
此外,样美生物核心业务团队均来自菲洛嘉、薇诺娜、Ubras等新消费品牌,或阿里巴巴、百度等头部新经济互联网平台,拥有丰富的品牌运作经验。

3、样美生物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1)家用美容仪行业现状1)市场成长与国产替代空间广阔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的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家用美容仪市场规模约60至8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
到2021年中国家用美容仪市场规模将接近100亿元,到2026年将突破200亿元,但因单价高、疼痛、恢复期、合规度差等问题,大部分用户望而却步,随着技术的迭代升级和市场接受程度的不断提高,样美主营的家用美容水光仪拥有广阔的发展潜力。
数据来源:淘宝天猫、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从市场格局来看,目前国内主流家用美容设备的市场份额绝大部分由国外厂商占据,且中高端市场被飞顿、塞诺龙等研发能力、品牌力和影响力较强的海外龙头企业垄断。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中央及地方先后出台政策鼓励本土美容器械品牌的发展,国内厂商也通过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和投资并购来扩大市场份额,在下游扩张、需求渗透、技术更新等有利因素推动下,未来国产品牌有望实现加速进口替代及出口抢位。
2)新兴媒体推动家用美容仪普及率提升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中国经济的复苏和发展推动了高品质生活需求的增加。
根据GFK发布的研究报告,2020年中国家用电子美容仪市场销售额达77亿元,行业仍处于产品导入期,虽然市场渗透率仍然较低但增长迅速,预计在2021年市场销售额将达到87亿元。
而新兴媒体的兴起进一步加速家用电子美容仪的市场教育,种草安利等营销模式驱动品牌触达更多目标客户,线上市场销售额比例进一步扩大,带动市场渗透率加速提升。

(2)家用美容仪行业发展趋势随着技术不断迭代升级,低端产品逐渐被淘汰,家用美容仪行业逐渐呈现高端化、科技化的发展特征。
在各大品牌持续进行市场教育投入驱动下,消费者意识到美容技术的不可替代性,低端产品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根据GFK研究数据,2020年1,500元以上的家用电子美容仪销售额同比均呈现增长态势,其中5,000-8,000元区间内的家用美容仪销售额同比增速最高,达到549%,3,000-5,000元和8,000元以上区间内的家用美容仪销售额同比增幅分别为151%、58%;从产品类型来看,多功能产品成为最受消费者青睐的美容仪产品,“一机多用”的产品已经占据超过五成的市场份额,而EMS技术(ElectronicMuscleSimulator,肌肉电刺激技术)则是应用最广的科技手段,其在多功能产品中的应用比例超过60%。
(三)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样美生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样美生物作为一家专研透皮领域的生物科技公司,首创性地将透皮科技引入家用护肤领域,开创了全新的护肤技术路线,其透皮技术还可用于疫苗接种、胰岛素透皮导入等领域,具备广阔的应用空间。
公司充分看好样美生物的产品与技术发展前景,并已与样美生物签署代运营合同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本次投资有助于双方将合作拓展至股权层面,加强战略协同。
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将进一步加深在大健康消费领域的业务布局,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
另一方面,虽然样美生物在细分行业已形成较强的产品和技术先发优势,但由于近期刚完成产品研发,目前仍处于市场导入初期,未来能否实现产品商业化落地与业绩增长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为分散投资风险,上市公司通过子公司芜湖若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若羽臣”)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及王文慧控制的企业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若羽臣”)联合的方式对样美生物实施共同投资。
本次投资完成后,芜湖若羽臣与天津若羽臣分别持有样美生物4.1597%的股权,持股比例较小,并且天津若羽臣将表决权无偿委托给公司,由公司向样美生物委派董事,有利于公司维护自身股东权益,进一步控制投资风险。
综上,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样美生物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是否导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4.2.6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消除与公司的同业竞争”,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五十一条“(五)业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应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同业竞争的“竞争方”主体是指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
除此之外,不是同业竞争的主体范围。
本次共同投资中,芜湖若羽臣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购样美生物新增注册资本7.1124万元,天津若羽臣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购样美生物新增注册资本7.1124万元,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后,芜湖若羽臣、天津若羽臣分别持有样美生物的股权比例为4.1597%。
鉴于: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较低,样美生物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超过50%,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法对样美生物实施单一或共同控制;
2、天津若羽臣仅作为财务投资人,持股比例不足5%,且已将表决权委托给上市公司,并未从事样美生物相关业务;
3、样美生物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间不存在亲属、股权代持及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
因此本次共同投资行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形成同业竞争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先生、样美生物实际控制人马佳月升先生,查阅了上市公司与样美生物签署的增资协议、代运营合同书等文件,查阅了上市公司出具的样美生物尽调报告与2021年度报告,查阅了样美生物取得的经营许可、产品备案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资质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对样美生物进行共同投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形成同业竞争情形。

2、请结合样美生物财务数据、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可比交易等,说明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回复:(一)样美生物基本情况样美生物2021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446.09 非流动资产 6.59 资产总额 452.69 流动负债 447.21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额 447.21 股东权益合计 5.48 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69.46 营业利润 -139.79 利润总额 -139.7 净利润 -139.7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 2021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60.99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0.81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1.8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9.2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7.42 (二)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性
本次拟定交易中,芜湖若羽臣拟与天津若羽臣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500万元,分别认购样美生物新增注册资本7.1124万元。

1、标的公司前次股权融资情况2021年12月,样美生物、马佳月升、北京时空饱饱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安和熙(海南)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高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樟资本”)、长沙市长港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港生物”)、青岛梅花盛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花创投”)就增资事项签署了《关于样美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其中梅花创投以1,5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6.0789万元,高樟资本以18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1295万元,长港生物以15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0681万元。
前次增资中,梅花创投和高樟资本的增资价格为57.52元/出资额,长港生物的增资价格为48.89元/出资额,长港生物的增资价格低于梅花创投和高樟资本增资价格主要因为样美生物及创始人与刘诗阳于2021年2月签署《可转债合同》约定,刘诗阳向样美生物提供150万元的可转债(“可转债”),并有权在样美生物发生其认可的融资(“合格融资”)时由其或其指定第三方以合格融资前样美生物估值的85%的投前估值认购样美生物相应的股权(“认股权”),而刘诗阳已根据可转债合同的约定向样美生物提供了人民币150万元的可转债,样美生物同意,且经刘诗阳授权同意,由刘诗阳指定长港生物行使可转债合同项下的认股权。
本次拟定增资交易中,芜湖若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增资价格为70.30元/出资额,相较于前次股权增资价格57.52元/出资额有所增长,增幅为22.22%。
上海期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共同增资方,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6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起诉YolarnoPtyLtdACN002255183(以下简称“Yolarno”),要求其全额返还600万澳币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等款项。
诉讼基本情况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法院做出支持公司收回600万澳币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等款项的判决(以下简称“判决”)。
根据相关安排,Yolarno对判决提起了上诉。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法院批准Yolarno暂缓支付相关判决款项并将于2022年4月20日对Yolarno上诉请求作出判决。
信息披露DISCLOSURE 制作董春云电话:010-83251716E-mail押zqrb9@zqrb.sina.net 2022年5月19日星期
制人为若羽臣投资总监,由于同样认可样美生物的投资机会,因此拟共同投资,该员工及其控制的上海期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非若羽臣关联方,上海期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增资价格为70.30元/出资额,与芜湖若羽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若羽臣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拟增资价格一致。
本次拟定增资价格系在样美生物前一轮融资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其2022年预估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前景,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2、上市公司收购家用美容产品公司的可比交易情况样美生物主营业务系家用美容产品与设备的研发、生产和制造,目前处于快速成长期和产品研发阶段、经营规模尚小,故拟投资时点样美生物收入较少,经检索公开市场资料,未查询到A股上市公司收购国内类似收入体量并快速增长的标的业务的可比交易。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购交易情况根据公开资料查询,公司可比上市公司丽人丽妆(605136.SH)、壹网壹创(300792.SZ)、凯淳股份(301001.SZ)、青木股份(301110.SZ)自上市以来均未作为增资方或收购方开展类似标的业务的投资或收购行为,故不具有参考性。

4、样美生物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艾瑞咨询2022年3月发布的《中国美妆护肤品行业投资研究报告》显示,美妆护肤行业细分领域中,2020年功能性护肤市场规模为200-250亿元,2020-2025年预期增速为15-20%,且其中具有医药、生物技术背景的企业增速更高;2020年家用美容仪器市场规模为60-80亿元,2020-2025年预期增速约为20%,样美生物所处细分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样美生物所处行业发展潜力较大、成长性较好,伴随其快速发展,本次拟定投资相较于其前次股权融资的增资价格增长约22%,估值增长具备合理性。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获取并查阅了样美生物尽职调查报告、相关增资协议、财务报表和行业研究报告,搜索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投资或收购公告,以及上市公司投资或收购美容产品公司的交易公告文件,并在企查查网站查询相关主体的工商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拟定交易增资价格系结合样美生物前一轮股东增资价格、根据其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前景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拟定增资价格公允且具备合理性。

3、请说明样美生物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医疗美容服务及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资质,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或纠纷及相关诉讼仲裁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存在医美贷等消费分期金融产品等,最近五年是否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修正)的相关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样美生物的主营业务为家用水光导入美容仪及配套原液的研发及销售业务,未开展前述医疗美容执业活动,无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样美生物未自主生产所销售的产品,相关产品均是从第三方采购。
样美生物研发、销售水光导入美容仪及配套原液无需取得特殊的资质、许可。
其中水光导入美容仪属于个护小家电类产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腹腔镜手术用内窥镜自动调控定位装置等61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样美生物销售水光导入美容仪无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业务资质;配套原液属于普通的化妆品,配套原液的生产厂家具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样美生物目前销售的6种配套原液已经办理普通化妆品备案。

2、经公司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hixing/)等公开渠道检索,样美生物不存在因其业务开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医疗事故或纠纷及相关诉讼仲裁情况,不存在因虚假宣传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样美生物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涉及医美业务,不存在医美贷等消费分期金融产品。
样美生物自成立以来未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样美生物销售的6种规格的水光仪配套原液均采购自山东义才和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才生物”),义才生物具备化妆品生产许可资质。
根据公司在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网站查询(x/),由义才生物作为备案人申请的6种配套原液普通化妆品备案,已于2022年5月5日注销。
经问询样美生物创始人,上述备案信息注销的原因系相关产品由样美生物研发,早期为快速办理备案手续,相关产品备案在义才生物名下,结合样美生物未来发展战略安排,拟就相关产品自行申请备案,并于备案完成后,通过委托生产或者其他合规方式进行生产,预计2022年5月底完成相关备案,样美生物目前销售的配套原液均是义才生物于2022年5月5日前生产的产品。
为降低投资风险,公司拟将样美生物完成6种配套原液普通化妆品备案作为公司支付投资款的先决条件。
公司在样美生物完成6种配套原液普通化妆品备案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在支付样美生物投资款及样美生物完成本次投资工商变更登记后,及时披露交易进展公告。

二、中伦律师核查及回复意见(一)样美生物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医疗美容服务及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资质,业务开展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相关行业监管规定和要求
1、样美生物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上市公司拟投资的标的公司样美生物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样美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0FHDD4H 企业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楼11层1106 法定代表人 马佳月升 注册资本 156.473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院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2017年6月23日 营业期限 2017年6月23日至2037年6月22日 经营状态 存续 根据样美生物提供的资料和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样美生物的主营业务为家用水光导入美容仪及配套原液的研发及销售业务,未直接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业务。
样美生物的产品类别、用途及功能原理具体如下:
2、样美生物的经营资质
(1)样美生物未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无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修正)的相关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根据样美生物出具的说明,并经访谈相关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日,样美生物未开展前述医疗美容执业活动,无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样美生物销售相关产品无需取得特殊的资质、许可根据样美生物出具的说明,并经访谈样美生物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日,样美生物未自主生产所销售的产品,相关产品均是从第三方采购。
样美生物研发、销售水光导入美容仪及配套原液无需取得特殊的资质、许可,其中,水光导入美容仪属于个护小家电类产品,配套原液属于普通的化妆品。
①水光导入美容仪未被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五)妊娠控制;(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结合《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样美生物销售的水光导入美容仪不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所载医疗器械的目的,亦未被列入医疗器械目录。
此外,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于2014年11月发布的《关于腹腔镜手术用内窥镜自动调控定位装置等61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98号)的相关规定,配合按摩仪使用的纳米晶片微粒按摩头,属于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根据样美生物出具的说明并对样美生物负责人访谈,样美生物水光导入美容仪属于前述法规规定的纳米晶片微粒按摩头,不属于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综上,样美生物销售水光导入美容仪无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业务资质。
②配套原液的生产厂家具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经访谈样美生物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日,样美生物所销售的6种规格的水光仪配套原液均采购自山东义才和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才生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义才生物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资质情况如下: 资质主体 资质名称 资质内容 颁发部门 有效期限 义才生物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山东省药品监2020.12.18至 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督管理局 2023.05.06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登陆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网站查询(x/),样美生物所销售的6种配套原液已经办理普通化妆品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备案人/生产企业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1 义才生物 样美时空胶囊时空水光精华液(0号) 鲁G妆网备字2021.09.042021501565
2 义才生物 样美时空胶囊紧致精粹精华液(1号) 鲁G妆网备字2021.09.042021501573
3 义才生物 样美时空胶囊舒敏维稳精华液(2号) 鲁G妆网备字2021.10.082021502611
4 义才生物 样美时空胶囊即时修复精华液(3号) 鲁G妆网备字2021.10.082021502612
5 义才生物 样美时空胶囊逆颜抗衰精华液714型(4号)鲁G妆网备字2021.11.022021503405
6 义才生物 样美时空胶囊DNA钠精华液(5号) 鲁G妆网备字2021.10.082021502672 注:经本所律师登陆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网站检索,上述6项化妆品备案已于2022年5月5日注销。
根据义才生物出具的声明,并经访谈样美生物负责人,上述备案信息注销的原因系相关产品由样美生物研发,早期为快速办理备案手续,相关产品备案在义才生物名下,样美生物拟就相关产品自行申请备案,因此,义才生物将其名下的相关化妆品的备案信息予以注销。
根据样美生物负责人介绍及样美生物、义才生物出具的声明,样美生物对上述6项产品的化妆品备案正在办理中,预计2022年5月底完成备案,在前述备案完成前,样美生物承诺不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生产前述产品,样美生物目前销售的配套原液均是义才生物于2022年5月5日之前生产的产品,义才生物于前述产品备案证注销后,未再生产相关产品。
经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hixing/)等公开渠道检索,样美生物不存在因其业务开展违法违规被予以处罚的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样美生物未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无需取得相关资质;其研发、销售水光导入美容仪及配套原液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或纠纷及相关诉讼仲裁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存在医美贷等消费分期金融产品等,最近五年是否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样美生物出具的说明,经访谈样美生物负责人以及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hixing/)等公开渠道检索,样美生物不存在医疗事
故或纠纷及相关诉讼仲裁情况,不存在医美贷等消费分期金融产品,不存在因虚假宣传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样美生物自成立以来未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样美生物未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无需取得相关资质;其研发、销售水光导入美容仪及配套原液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样美生物不存在医疗事故或纠纷及相关诉讼仲裁情况,不存在医美贷等消费分期金融产品,不存在因虚假宣传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样美生物自成立以来未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访谈了样美生物实际控制人马佳月升先生,查阅了样美生物尽职调查报告与样美生物取得的经营许可、产品备案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资质文件,查阅了样美生物所处行业相关监管规定,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网站等公开网站进行了检索。
经核查,样美生物销售水光导入美容仪无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业务资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样美生物未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无需取得相关资质;其研发、销售水光导入美容仪及配套原液不存在因业务开展违法违规被予以处罚的公开记录。
经公开渠道检索,样美生物不存在医疗事故或纠纷及相关诉讼仲裁情况,不存在医美贷等消费分期金融产品,不存在因虚假宣传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样美生物自成立以来未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Yolarno同意撤回上诉请求并与公司和解。
公司收到法院同意双方和解的判决书,法院判决书确认Yolarno将分两笔支付公司600万澳元:
(1)自2022年4月20日起28天内支付400万澳元;
(2)自2022年4月20日起90天内支付200万澳元。

二、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经查询,2022年5月18日,第一笔400万澳元款项已支付至公司聘请的境外代理律师信托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外汇规定,尽快办理结汇手续。

三、对公司的影响对于本次诉讼中涉及的600万澳元预付款,公司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收到相关款项后,可将前期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增加公司利润。
公司将根据款项支付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400万澳元支付凭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公告编号:2022-034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运机集团办公楼四楼4-1会议室(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120,13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113,15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1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98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29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0%;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0%;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八)《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3,48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2%;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0%;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股东吴友华持有本公司股份7663.40万股,担任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四川友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股东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吴友华、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0%;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二)见证律师姓名:周丽琼、燕晨(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2]第0380号致: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因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需要,限制人员流动和集中,本所律师以远程视频通讯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和见证,出具见证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2022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本所律师视频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公司办公楼四楼4-1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开始,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结束。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公司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13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5.0865%。

(1)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15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13%。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数据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8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2%。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2.部分公司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除现场出席会议人员外,部分公司董事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以视频方式列席、出席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八、《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
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予以公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0%;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0%;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八、《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吴友华、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4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0%;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0,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公告编号:2022-05-05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2022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279,924,8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8130%。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252,304,0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95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27,620,7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5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健、罗增进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3,366,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572%;反对6,558,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4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健、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5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变更其一期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兴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在珠海高栏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兴科”),后期广州兴科将根据珠海兴科投资进度、资金需要及股东出资进度对珠海兴科分期增资至4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
珠海兴科已于2021年7月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8月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增加至40,000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76)、《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90)。
现将珠海兴科本次增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近日,珠海兴科已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备案,并取得了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珠海兴科的注册资本由4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后续将根据投资进度、资金需要分期实缴。
详细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珠海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4MA56R9PK6A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01号口岸大楼308-325、法定代表人:邱醒亚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8、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二、备查文件
1、珠海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珠海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公告编号:2022-025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控股”)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质权人 三湘控是股 41,500,00014.85%3.39%2021.9.142022.5.17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41,500,00014.85%3.39%-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湘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黄辉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持股数量(股)称 持股比例 累计被质押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三湘控279,489,08422.81%108,000,00038.64%8.81%
0 0%
0 0% 股 黄辉176,806,30214.43%166,000,00093.89%13.55%
0 0%
0 0% 合计456,295,38637.24%274,000,00060.05%22.36%
0 0%
0 0%
三、风险提示三湘控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因素。
本次解除质押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一)部分股份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二)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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