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 7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名而来,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1日证监基金字[2007]25号文核准的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2007年2月12日起,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5年8月3日起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重要提示 (一)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7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23

七、基金的存续..............................................................................................................................24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与基金合同的生效......................................................................................24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25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6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35十
二、基金的投资..........................................................................................................................36

三、基金的业绩..........................................................................................................................43

四、基金的财产..........................................................................................................................45

五、基金资产估值......................................................................................................................46

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1

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2

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57

十、风险揭示..............................................................................................................................61
二十
一、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4
二十
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5
二十
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7
二十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1
二十
五、其他应披露事项..............................................................................................................92
二十
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93
二十
七、备查文件..........................................................................................................................93
2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售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3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久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深交所:《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并自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指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而成;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指《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不时做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4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元: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集中申购期注册登记业务: 注册登记人:注册登记系统: 订;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指人民币元;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指对包括基金久富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指本《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5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会员单位: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销售场所场外:场内:上市交易:存续期: 工作日:申购:赎回: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指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指自《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指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6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 系统内转托管: 跨系统转登记:费用类别:投资指令:代销机构:销售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定媒介: 基金账户:交易账户: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指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据其选择以前端或后端收费方式缴纳认购/申购费用所划分成的不同份额级别类型;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7 开放日:T日:T+n日:基金收益: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流动性受限资产: 基金财产估值:摆动定价机制: 法律法规: 不可抗力: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8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4、法定代表人:王军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柳生
9、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0、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11、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王军先生,董事长,学士。
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1999年加入中国华能集团,历任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
2018年11月出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春杨先生,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硕士。
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任职于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2002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职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广发基金筹备期),历任研究发展部产品设计小组组长、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职务。
2020年7月出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9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
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
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韩飞先生,董事,硕士。
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1997年6月加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营业部总经理、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广州天河北营业部总经理、广东分公司(筹)负责人等职务;2015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长城证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长城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兼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长城证券副总裁。
曾晓玲女士,董事,硕士。
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
2003年加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朱静女士,董事,硕士。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曾任上海财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副总经理。
1999年加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经济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营运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张文栋先生,董事,硕士。
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职于深圳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加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业务总监、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通联支付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万建华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司宏观处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中国银联首任董事长兼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现已退休。
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现已退休。
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10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温子健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现已退休。
曾任内蒙古广播事业局七
0六台职员,南京物资学校教师,人民日报记者,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社长兼总编辑。

(2)监事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注册会计师。
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富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3年加入长城证券,历任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
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2003年1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杨斌先生,监事,硕士。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兼合规法务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自1998年7月至2015年5月先后于上海证监局稽查处、案件审理处、案件调查一处、机构监管一处、期货监管处、法制工作处等部门任职,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
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
2002年7月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务中心工作。
赵永强先生,职工监事,学士。
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行保障部总经理。
2004年7月加入华润(深圳)有限公司任职财务会计;2008年4月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于资金部、财务部。
2010年4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袁柳生先生,职工监事,硕士。
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08年6月至2014年2月任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14年3月至2018年4月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总监,2018年4月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崔金宝先生,职工监事,学士。
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2 11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8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2013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职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9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张静女士,职工监事,硕士。
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
2005年7月至2007年5月曾任职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2007年5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邱春杨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硕士。
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硕士。
曾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报、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
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等职务。
2011年12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陈良栋先生,硕士。
2011年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5月至2018年11月任“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长城久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任“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8月至2019年7月任“长城久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7年3月至今任“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至今任“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历任基 12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经理如下:项志群先生自2007年2月起至2008年2月任该基金基金经理;徐九龙先生自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李硕先生自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韩刚自2009年1月至2009年9月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杨建华自2009年9月至2016年9月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何以广先生自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担任该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邱春杨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勇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何以广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马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13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
具体目标是: 14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
在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15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4、风险控制体系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
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⑨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
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16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审查方案;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法定代表人:任德奇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17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资本:742.63亿元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联系人:陆志俊电话:95559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
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
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交通银行连续12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62位;列《银行家》(The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1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17万亿元。
2021年1-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19.4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
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 18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
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先生2014年12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
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27只。
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19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0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层法定代表人:王军电话:0755-23982244传真:0755-23982259联系人:黄念英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网址: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etrading/)、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场外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3、场内代销机构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21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金颖联系人:任瑞新电话:(010)58598835传真:(010)58598907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负责人:张学兵电话:0755-33256666传真:0755-33206888联系人:李伟健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毛鞍宁电话:0755-25028023传真:0755-25026023联系人:昌华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投资基金(LOF)由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一)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久富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22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续期并扩募及久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2]11
号)批准,由原富岛基金、兴沈基金、久盛基金经清理规范、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起人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久富于2002年4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7年5月20日)。
本基金于2002年5月28日成功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发起人认购500万份,其余49500万份由社会公众持有,扩募部分于2002年6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2007年1月15日,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基金久富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基金久富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1日证监基金字[2007]25号文核准,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依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自2007年2月12日起,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调整为无限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现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富岛基金、兴沈基金、久盛基金 富岛基金:海南富岛基金于92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琼银字(1992)市管字23号文]批准设立的。
基金管理人为海南省证券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富岛基金为封闭型信托投资基金,封闭期为20年,基金规模为16000万单位。
基金从1992年8月3日起,在海南证券交易中心上市交易。
富岛基金在1992年,送股比例为10送2股;1996年为每10个基金派发现金1.50元(含税);1997年为每10个基金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其余年度均未进行分配。
兴沈基金:兴沈基金是于1992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沈银金字(1992)100号文]批准设立的封闭式契约型不定存续期基金。
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为发起人和管理人。
兴沈基金规模为3510万份基金单位,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30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3210万份基金单位均上市流通。
兴沈投资基金于1992年10月23日在沈阳证券交易中心上市,并于1994年3月7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上市。
兴沈基金在1993年送股比例为10送1.7股;1994年至1997年每年分红为每10个基金派发现金1.9元、1.5元、0.8元、0.5元;以后年度均未进行分配。
久盛基金:久盛投资基金是江西省证券公司于1992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赣银字(1992)157号文]批准设立的封闭式契约型不定存续期基金。
江西省证券公司为发起人和管理人。
久盛投资基金规模为3509万份基金单位,江西省证券公司作为发起人持有29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3219万份基金单位均上市流通。
久盛投资基金于1993年9月17 23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在沈阳证券交易中心上市,并于1994年3月7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上市。
久盛投资基金历年平均分配率为10.20%。
依据《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海南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47号)、《关于江西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20号)、《关于沈阳兴沈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64号)的有关精神,富岛、久盛、兴沈投资基金现被清理规范。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原基金久富终止上市之后,其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
在2007年5月18日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人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买卖和申购赎回业务。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集中申购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1日证监基金字[2007]25号《关于核准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自2007年3月5日起至2007年3月6日止。
本次集中申购共募集7,934,819,964.27份基金份额,有效申购户数为237,127户。
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1,140,424,000.00份,集中申购后,本基金总份额为9,075,243,964.27份。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2月12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的类型 24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混合型。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2007年5月18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5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见“
五、相关服务机构”)。

2、申购、赎回账户 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 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开放日。
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
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7年3月19日开放申购业务,于2007年5月18日开放赎回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开放时间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申 购、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场内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0% 26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万元≤M<500万元M≥500万元
(2)赎回费用 0.5%每笔1000元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1-6天 1.5% 7天及以上 0.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调整后 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上述费用标准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用标准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6、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
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 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手续费=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60=96,970.64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6,970份,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 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6,970×1.0160=98,521.52元 退款金额=100,000-98,521.52-1,477.83=0.65元 27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个月,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元赎回手续费=10,250×0.5%=51.25元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即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可得到10,198.75元净赎回金额。

7、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基金申购、赎回的登记结算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场所
(1)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并不时更新的销售机构名录中列明。

(2)基金管理人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基金销售机构;
(3)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2、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开放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本基金已于2007年3月19日开放申购业务,于2007年5月18日开放赎回业务。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8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2)投资人在提交申购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的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本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申购份额计算单位为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投资人赎回时按份额赎回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
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不设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赎回金额计算单位为人民币元,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每笔申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29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率。
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M<50万元50≤M<200万元200≤M<500万元M≥500万元 申购费率1.5%1.0%0.5% 每笔收取1000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3% 50≤M<200万元 0.2% 200≤M<500万元 0.1% M≥500万元 每笔收取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 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1-6
天 1.5% 7-364天 0.5% 365-729天 0.25% 730天及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30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
情况调整收费方式及相关费率,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申购手续费=100,000-98,522.17=1,477.83元申购份额=98,522.17/1.0160=96,970.64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年半,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赎回总金额=10,000×1.0250=10,250元赎回手续费=10,250×0.25%=25.63元净赎回金额=10,250-25.63=10,224.37元即投资者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可得到10,224.37元赎回金额。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1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在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注册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3、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处理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或暂停接受,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 32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可支付部分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基金暂停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五)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若一个工作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数-有效申购申请总数)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前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于赎回申请分别决定全额赎回或者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该基 33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赎回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
办理,但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顺延至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场内的赎回申请在遇到巨额赎回时不予办理延期赎回,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2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即为连续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七)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4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的转换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
(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已通过本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中列明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及办理程序请查阅相关公告并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其他特殊交易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还可办理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特殊交易业务。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 35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赎回,但不可卖出。

3、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赎回。
(三)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四)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分享其在中国经济高速、平稳增长背景下的持续成长所带来的良好收益,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实现稳定的超额回报。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包含存托凭证)、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占基金总资产60%-95%,债券占基金总资产0%-3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本基金股票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金将投资于具有核心成长优势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本基金将依托长城基金公司富有效率的研究团队,执行严格风险收益配比原则与选股流 36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程,重估值、弱偏好,努力突破自身的习惯性束缚,以追求知行合
一、坚持不懈的工作理念
构建均衡而富有活力的投资组合。
(四)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的核心策略是“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同时根据市场偏好适度配置主题类资产以保持组合的均衡性。
精选原则将继承基金久富以往富有成效的核心企业评价体系,以“具备核心竞争力、能够在市场中获取超额收益的企业”为主,构建均衡的投资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对于股票、债券、现金及其他金融产品等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主次分明,以股票为主。
基于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水平的分析,结合主要投资对象—具备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持续成长能力及估值水平,参考基金流动性要求,在重点投资于具备持续成长能力与获取超额利润能力的优势企业的前提下实现大类资产配置,以求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投资中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匹配。

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将立足于公司的估值体系,在平衡市场总体估值水平的基础上,将重点投资于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成长性企业,强调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判断,及核心竞争力所拥有的超额收益能力的评估。
同时适度兼顾因行业发展、重组购并等要素的变化而导致的估值调整所带来的阶段性机会;对于新经济、新业务模式等创新型公司依据供求关系、市场地位、发展前景给予一定估值弹性;对于主题类资产则重点把握市场心理与企业重估的实质性基础。
股票组合构建所追求的目标是双高:高α、高夏普比率。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3、基金操作策略本基金的操作策略核心有
二,一是保持组合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主要在于股票类资产的操作倾向于长、中、短期类目标的处理,其中长期类资产依据估值水平的变化调整权重,而中、短期类资产的选择是为了发掘新的长期投资目标。
二是降低组合的风险系数,保持组合均衡,主要通过行业配置、主题配置、持股集中度的调整以及均值偏离度的评估等操作来保持组合的均衡,降低组合的风险。

4、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股票市场投资风险较大时,将择机把部分股票资产转换为债券资产以获取较稳定的收益。
由于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仍处于制度完善与规则建立的发展阶段,本基金采取组合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结合收益率曲线选择有利投资品种,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并综合运用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跨市场套利、相对价值判断和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实现债券组合的动态优化调整。
37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5、衍生金融工具套利和风险锁定策略本基金在进行权证等金融工具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则以控制风险为目标,作为主动型基金将始终保持较高的股票投资仓位,金融衍生产品将会是本基金锁定风险的工具,但不作为投资目标。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描述了沪深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
基于本基金的股票、债券和现金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其预期收益与风险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基金。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8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8)权证投资比例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第(七)条第2款的第
(7)、(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或者进行管理;
2、依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权利。
所有参与均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求基金财产的保值和增值为目标。
39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1年8月28日复核了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1 23 456 789 项目权益投资其中:股票基金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其中: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贵金属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其他资产合计 金额(元)1,037,189,325.631,037,189,325.6362,715,243.4062,715,243.40-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89.1689.165.395.39- - - 57,618,155.735,730,236.771,163,252,961.53 4.950.49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ABC
D EFGHIJKL 行业类别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公允价值(元)- 973,427,016.96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85.20 13,020.39 0.00 25,371.3767,112.46 13,592,459.8934,721.10- 0.000.01 1.190.00- 40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综合 合计 50,007,642.8621,980.60- 1,037,189,325.63 4.380.00 90.78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3.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股票代码 号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3596 伯特利 2,868,240102,539,580.00 8.97
2 002415 海康威视 1,113,600 71,827,200.00 6.29
3 603208 江山欧派 751,392 70,623,334.08 6.18
4 300627 华测导航 2,050,220 69,933,004.20 6.12
5 002812 恩捷股份 273,735 64,081,363.50 5.61
6 300408 三环集团 1,252,700 53,139,534.00 4.65
7 603259 药明康德 319,354 50,007,642.86 4.38
8 002541 鸿路钢构 806,112 47,036,635.20 4.12
9 600519 贵州茅台 22,800 46,892,760.00 4.10 10 300725 药石科技 255,880 40,661,890.80 3.56 3.2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
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123
4 债券品种国家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其中: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 公允价值(元)52,439,243.40-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4.59- 41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5企业短期融资券6中期票据7可转债(可交换债)8同业存单9其他10合计 - - - - 10,276,000.00 0.90 - - - - 62,715,243.40 5.49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964020国债10 524,340 52,439,243.40 4.59
2 113626伯特转债 64,380 6,438,000.00 0.56
3 113625江山转债 38,380 3,838,000.00 0.34
4 - - - - -
5 - - - -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本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注: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42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1
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其他 8合计 金额(元) 481,751.124,007,412.87 1,095,110.16 145,962.62- 5,730,236.77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2021年6月30日) 时间段原封闭式基金成立以来至2007年2月9日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 净值增长率① 172.70%97.03%-44.82%74.35% 2.65%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2.54% 1.82% 1.90% 1.77%1.47%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③ - 64.84% -53.36% 67.87%-8.57%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1.58% 2.28% 1.54%1.19% ①-③②-④ - - 32.19%0.24% 8.54%-0.38% 6.48%11.22% 0.23%0.28% 43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07年2月12日(基金转型日)至2021年6月30日 -22.94%7.96%7.53% 15.43%32.95%-22.61%25.08%-22.49% 33.74%65.84%14.48% 408.75% 1.13%1.19% -18.35%7.06% 1.21%-4.97% 1.15%40.22% 2.99% 7.24% 1.98%0.79% -7.69%16.11% 1.35%-17.72% 1.24% 27.90% 1.82% 21.26% 1.43% 0.92% 1.64% 126.64% 0.98%0.96%1.05% -4.59%0.90% 0.15%0.23% 12.50%0.16% 0.92%-24.79%0.23% 1.87%25.71%1.12% 1.05%0.48% -14.92%8.97% 0.93%0.31% 1.00%-4.77%0.35% 0.93% 5.84%0.31% 1.07% 44.58% 0.75% 0.99% 13.56% 0.44% 1.29% 282.11% 0.35%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44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上述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行。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权债务互相抵消;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五、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等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45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1)首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3)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①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②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以第
(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FV=C+(P-C)×(Dl-Dr)/Dl(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应调整);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46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 47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9、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48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差错处理原则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向责任人追偿。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 49 长城久富核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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