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 7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由长城久本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2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06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18日生效。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由于基金经理信息发生变更而进行相应更新,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11月3日。
除另有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24

七、基金的存续..........................................................................................................2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2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7

十、基金的投资..........................................................................................................37

一、基金的业绩......................................................................................................47

二、基金的财产......................................................................................................48

三、基金资产的估值..............................................................................................49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4

五、基金的收益分配..............................................................................................59

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0

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1

八、风险揭示..........................................................................................................66

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2二
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5
二十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9
二十
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0二十
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01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3二十
五、备查文件....................................................................................................104
2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3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4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4.直销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为“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5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9.《业务规则》: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46.元:指人民币元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6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额净值的过程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7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4.法定代表人:王军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崔金宝
9.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0.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11.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合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王军先生,董事长,学士。
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1999年加入中国华能集团,历任主管、副处长、处长,副主任等职务。
2018年11月出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春杨先生,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博士。
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任职于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2002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职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广发基金筹备期),历任研究发展部产品设计小组组长、机构理财部副总
8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职务。
2020
年7月出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
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
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韩飞先生,董事,硕士。
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1997年6月加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营业部总经理、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广州天河北营业部总经理、广东分公司(筹)负责人等职务;2015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长城证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长城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兼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长城证券副总裁。
曾晓玲女士,董事,硕士。
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深圳义达会计师事务所。
2003年加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朱静女士,董事,硕士。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曾任上海财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副总经理。
1999年加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经济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营运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张文栋先生,董事,硕士。
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职于深圳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加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业务总监、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通联支付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万建华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司宏观处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中国银联首任董事长兼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现已退休。
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9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学士。
现已退休。
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温子健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现已退休。
曾任内蒙古广播事业局七0六台职员,南京物资学校教师,人民日报记者,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社长兼总编辑。

(2)监事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注册会计师。
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富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3年加入长城证券,历任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
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2003年1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杨斌先生,监事,硕士。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兼合规法务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自1998年7月至2015年5月先后于上海证监局稽查处、案件审理处、案件调查一处、机构监管一处、期货监管处、法制工作处等部门任职,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
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
2002年7月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务中心工作。
赵永强先生,职工监事,学士。
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行保障部总经理。
2004年7月加入华润(深圳)有限公司任职财务会计;2008年4月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于资金部、财务部。
2010年4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崔金宝先生,职工监事,学士。
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2年8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2013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职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9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张静女士,职工监事,硕士。
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
2005年7月至2007年5月曾任职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2007年5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邱春杨先生,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硕士。
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硕士。
曾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报、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兼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
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等职务。
2011年12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王卫林先生,硕士。
曾就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与指数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自2019年12月至今任“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于雷先生自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担任基金经理;史彦刚先生自2013年4月至2016年6月担任基金经理;李振兴先生自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基金经理;储雯玉女士自2015年10月至2019年5月担任基金经理;钟光正先生自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担任基金经理;蔡旻先生自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担任基金经理;雷俊先生自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基金经理。

3.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邱春杨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11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经理。
张勇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何以广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马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8)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10)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1)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12)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2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3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 14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
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
具体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
在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15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控制体系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
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⑨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
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 16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 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 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审查方案;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17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8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联系人:周海新联系电话:(021)606371112、主要人员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
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
一。
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00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19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及2019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0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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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层法定代表人:王军电话:0755-23982244传真:0755-23982259联系人:黄念英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网址: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etrading/)、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法定代表人:王军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电话:0755-23982338传真:0755-23982328 22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阳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俞卫锋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联系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联系人:陈颖华(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毛鞍宁电话:0755-25028023传真:0755-25026023联系人:昌华 23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2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6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4月16日进行募集,并于2013年4月18日正式成立。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3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18日,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5月18日至2019年5月20日。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于2019年5月20日到期,由于不符合避险策略基金存续条件,按照《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避险策略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5月20日(含)起至2019年5月23日(含)止。
自2019年5月24日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24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25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转型本基金根据《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9年5月24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的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四)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26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并不时更新的销售机构名录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7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优先赎回投资者所持有的距离赎回时点最远的认购、申购份额;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单笔赎回不得低于10份,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28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300万元 1.0% 300万元(含)-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30% 100万元(含)-300万元 0.20% 300万元(含)-500万元 0.10%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29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 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 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T) 赎回费率 T<7
日 1.5% 7日≤T<30日 0.75% 30日≤T<185日 0.5% 185日≤T<365日 0.25% T≥365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30天(含)但少于92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2天(含)但少于185天的基金份额所 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185天(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0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例: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100,000元,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申购份额=98,522.17/1.1500=85,671.45份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缴纳申购款100,000元,获得85,671.45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其中,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250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100天,则:赎回总额=100,000×1.3250=132,500.00元赎回费用=132,500.00×0.5%=662.50元赎回金额=132,500.00-662.50=131,837.50元即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0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获得赎回金额131,837.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收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1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 33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 34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泰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已通过本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中列明的销售机构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及办理程序请查阅相关公告并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35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把握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投资机遇,力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二)投资理念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寻找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稳定成长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行业和公司,把握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投资机遇,并通过对风险的精确度量、分解和规范的投资流程,降低投资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利率走势、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分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适时动态地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及提高基金收益的目的。

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采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同时,将采用“优化动态技术”对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的配置比例进行辅助决策。
优化动态技术是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的发展,主要根据卫星组合相对于核心组合的表现来确定股票资产在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之间的投资比例。
其中投资核心组合的市值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市值的60%。

(1)核心组合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核心组合选择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份股作为投资对象,从中精选50 36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至100只股票进行投资,以期获取与该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收益联动的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是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 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强,综合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优质大盘企业的整体状况,其中包括的上市公司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构建核心组合时,本基金将运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数量选股模型,考虑增长性指标、估值水平指标、盈利质量指标、趋势性指标以及市场预测数据等变量,对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排序,选取排名在前50名到100名的股票,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数量模型报告、指数调整周期等,对核心组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和调整。

(2)卫星组合投资策略本基金卫星股票资产以非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投资对象,着重考察价值显著低估的公司股票,基本面良好且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公司股票,以及有望进入沪深300指数的公司股票。
1)价值显著低估的公司。
对于行业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或者现状不甚理想的公司,本基金管理人经过调研发现,公司的基本面将发生使未来业绩得以大幅度增长的实质性变化,且市场反应滞后,该变化尚未充反映至股票价格中的上市公司。
2)高成长潜力的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在全面考察公司的基础上对一些成长性因素进行重点考察,包括公司经营战略分析,如企业创造新机会的能力、企业成长方向和竞争对策、企业资源分配能力;产品市场分析,如产品定价能力分析、上下游产品分析、替代产品分析,考察企业是否能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保持领先;公司的竞争力分析,如公司管理者素质及应变能力、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品牌、专利权、客户资源等;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能力分析;公司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
选择具有持续高增长潜力的公司股票构建卫星股票资产。
3)沪深300指数潜在成份股。
国际证券市场的实践表明,由于投资者结构的改善、流动性的提高等因素,投资于即将进入市场认知度较高的指数的股票,能够获得显著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沪深300指数调整原则,在每次指数调整前对可能调入指数的股票进行预测,以期获得指数效应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3)组合构建在股票资产组合构建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着重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1)个股的相关性矩阵。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个股间的相关性矩阵分析,在优选个股的基础上达到分散投资从而分散风险的目标。
2)个股买卖的时机和操作周期。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数量分析模型和自身判断,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和个股的价格拐点,在预期的操作周期内完成资产组合的构建。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37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3.债券投资策略当股票市场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大时,本基金将择机把部分资产转换为债券资产,或通过参与一级债券市场交易获取低风险收益,以此降低基金组合资产风险水平。
本投资组合对于债券的投资以久期管理策略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跨市场套利策略对债券资产进行动态调整,并择机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情况下的交易机会。

(1)久期管理策略本基金建立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通过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下”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
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时,建立较短平均久期组合或缩短现有债券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时,建立较长平均久期组合或增加现有债券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
债券资产投资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分析金融市场中各种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
宏观经济指标有GDP、CPI、PPI、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M1/M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额准备金率。
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将用以分析央行的货币政策,以判断市场利率变动方向;另一方面,央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也将带来明显的影响,从而引起债券需求变动。
本基金在对市场利率变动和债券需求变动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建立和调整最优久期债券资产组合。

(2)收益率曲线策略本基金将在确定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根据利率期限结构的特点,以及收益率曲线斜率和曲度的预期变化,遵循风险调整后收益率最大化配比原则,建立最优化的债券投资组合,例如子弹组合、哑铃组合或阶梯组合等。

(3)个券选择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对个券基本面和估值的研究,选择经信用风险或预期信用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个券,收益率相同情况下流动性较高的个券以及具有税收优势的个券。
在个券基本面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信用评级良好的个券,预期信用评级上升的个券和具有某些特殊优势条款的个券。
在个券估值方面,本投资组合将重点关注估值合理的个券,信用利差充分反映债券发行主体的风险溢价要求的个券,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曲线比较具有相对优势的个券。

(4)跨市场套利 38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跨市场套利是指基金管理人从债券各子市场所具有的不同运行规律、不同参与主体和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差异中发掘套利机会,从而进一步增强债券组合的投资回报。
我国债券市场目前由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构成。
由于其中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市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在资金面、利率期限结构、流动性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本基金将在确定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合适的介入时机,进行一定的跨市场套利。

(5)把握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的交易机会在市场低效或失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类套利以及优化策略对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收益。
1)新券发行溢价策略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新券发行利率可能远高于市场合理收益率,在发行时认购新券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2)信用利差策略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存在合理的信用利差,由于短期市场因素信用利差可能暂时偏离均衡范围,从而出现短期交易机会。
通过把握这样的交易机会可能获得超额收益。

4.现金管理本基金将利用银行存款、回购和短期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进行有效的现金流管理,在满足赎回要求的前提下,有效地在现金、回购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之间进行灵活配置。

5.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度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以增加收益。
本基金组合的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策略主要体现在从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环境三方面选择新股申购的参与标的、参与规模和新股的卖出时机。
通过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时的市场环境,根据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价格水平预测新股在二级市场的合理定价及其发行价格,指导新股询价,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低风险收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今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五)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选取了A股市场上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300只股票作为其成份股,较好地反映了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39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债总财富指数的编制采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数据、交易所债券的成交数据、债券柜台
的双边报价、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双边报价以及市场成员收益率的估值数据,并参考了中国债券市场中部分核心成员的收益率估值数据,以更好地反映债券价格信息。
中债总财富指数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0-95%,债券等资产投资范围为0-95%。
本基金对沪深300指数和中债总财富指数分别赋予55%和45%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40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 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1)、(14)、(17)、(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1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12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1 23 456 项目权益投资其中:股票基金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其中: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贵金属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额(元)243,610,944.88243,610,944.88334,818.80334,818.80-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93.8993.890.130.13- 42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8其他资产9合计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14,965,988.53552,301.33 259,464,053.54 - 5.770.21100.00 代码ABC
D EFGHIJKLMNOPQRS 行业类别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合计 公允价值(元)604,580.00 2,650,650.00144,930,190.56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0.231.0356.14 1,849,871.00 0.72 13,029.1216,793.792,440,092.00 7,770,387.5462,852,816.726,885,833.792,965,102.002,224,816.02 28,962.34- 8,377,820.00- 243,610,944.88 0.010.010.95 3.0124.352.671.150.860.01 3.2594.36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股票代码 号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9,90016,518,150.00 6.40
2 601318 中国平安 156,70011,949,942.00 4.63
3 000858 五粮液 43,800 9,679,800.00 3.75
4 601100 恒立液压 119,920 8,562,288.00 3.32
5 300413 芒果超媒 124,300 8,377,820.00 3.25
6 300782 卓胜微 21,140 7,986,692.00 3.09
7 300601 康泰生物 38,400 6,989,184.00 2.71
8 000002 万
科A 245,700 6,884,514.00 2.67
9 002142 宁波银行 207,800 6,541,544.00 2.53 43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600438 通威股份 225,800 6,001,764.00 2.32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123 45678910 债券品种国家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其中: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可交换债)同业存单其他合计 公允价值(元)- 334,818.80- 334,818.80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0.13- 0.1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 号 比例(%)
1 113602景20转债 2,540 302,818.80 0.12
2 113603东缆转债 320 32,000.00 0.01
3 - - - - -
4 - - - - -
5 - - - -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估值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 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44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 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元) 94,220.20321,515.83 1,643.47134,921.83 552,301.33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45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
一、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20年9月30日) 时间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基金成立至2019年12月 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9 月30日基金成立至2019年9月30 日 16.99%19.24%39.50%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0.81% 1.61% 1.31%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9.55% 0.49% 7.76% 0.83% 18.05% 0.69% ①-③ 7.44%11.48%21.45% ②-④ 0.32%0.78%0.62%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6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
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47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
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8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4、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存款的估值方法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6、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股指期货合约按照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估值。

7、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8、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9、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49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50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51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2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 53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300万元 1.0% 300万元(含)-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 500万元以上(含) 0.3%0.2%0.1%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54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申购份额=98,522.17/1.0500=93,830.64份
2、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T)T<7日 7日≤T<30日30日≤T<185日185日≤T<365日 T≥365日 赎回费率1.5%0.75%0.5%0.25%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含)但少于92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2天(含)但少于185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5天(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其中,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手续费=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手续费例:某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50,000份,持有期为85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总金额=50,000×1.1500=57,500元赎回手续费=57,500×0.5%=287.50元净赎回金额=57,500-287.50=57,212.50元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5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例:某投资者持有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
0,申购补差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元转出基金赎回费=0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5%)=1,477.83元转入净金额=100,000-1,477.83=98,522.17元转入份额=98,522.17/1.2500=78,817.73份基金转换费=0+1,477.83=1,477.83元②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
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转出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转出基金赎回费=125,000×0.5%=625元转入总金额=125,000-625=124,375元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转入净金额=124,375-0=124,375元转入份额=124,375/1=124,375份基金转换费=125,000×0.5%=625元 56 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
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
0。

(3)转出基金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基金资产的标准参照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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