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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 2
Disclosure 年200911月20B8日星期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思达高科公告编号2009-42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股东转让股权已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交割和登记变更。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正弘置业持有本公司92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009年9月30日,河南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达发展)与河南正弘29.24%,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思达发展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为37,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间称:正弘置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思达发展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473,4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91%。
9200万股转让给正弘置业,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24%,转让总价款为606,385,000 特此公告。
元(详见2009年10月17日公司公告的《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交易双方的通知,上述所转让的股权已于2009年11月 2009年11月20日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万鸿 编号:2009-04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方案沟通结果暨不调整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9年11月11 日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拜访投资者、热线电话等形式与部分流通 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决定维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 做调整。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 公告编号:2009-047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将其持有的原质押给 无锡同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3000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了质押;同时又办理 手续,将其持有的3400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 坪坝支行,为借款提供担保,质押期为一年。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目前,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3,968,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2%,其中已质押股份174,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09-091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申请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海信空调」)作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非 公开发行
A股股份的认购对象,拟认购本公司以购买其旗下包括冰箱权益、空调权益、模 具权益和白色家电营销资产在内的白色家电资产而发行的全部A股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海信空调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提交了要约 收购义务豁免申请的相关文件。
2009年9月30日,海信空调收到证监会通知日期为2009年9月29日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091382号)、(091383号),证监会对其报送的《海信科 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 准》提出了补正要求,并要求其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补正通知进行回复。
补正通知书中要求提供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的相关文件,而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目前处于证监会审核阶段,尚未获得证监会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文件。

因此,海信空调已向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补正材 料。
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的其他材料已准备妥当,待取得上述所需的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文件后,将一并报送证监会。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11月19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09-053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建行深圳市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1月18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 行深圳市分行")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行深圳市分行将在符合《担保法》、《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 和建行深圳市分行有关信贷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积极支持本公司的经营发展,未来三年向 本公司意向性授予
6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用于加强本公司在深圳及深圳以外城市 等项目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商用物业抵押贷款、搭桥贷款、并购贷款等方面的业务合作。

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建行深圳市分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建行深圳 市分行将根据本公司在国内业务发展的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结算网络服务、按揭贷款 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投资银行服务、公积金业务服务、企业年金服务等方面的金融服 务。

三、本公司将选择建行深圳市分行作为主办银行之
一,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将优先 考虑选择在建行深圳市分行开立存款账户,
并优先考虑选择建行深圳市分行的金融产品 和服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ST丹化 公告编号:2009-67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进程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人权益调整事项,定于2009年11月27日下午14时在丹东中院五楼第八法庭召开出资人 遗漏。
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于2009年5月12日向辽宁省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东中院")申请对公司重整。
丹东中院于2009年5月13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 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风险。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启动了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同时,其它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2009年7月9日,公资风险。
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丹东中院四楼第五法庭顺利召开。
经管理人申请,丹东中院已裁定 特此公告。
丹东化纤重整期限延长至2010年2月13日。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9年11月27日上午9时在丹东中院四楼第五法庭召 管理人 开。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因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 2009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9-077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审批风险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经审计、评估确定后,需经本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2009年9月21日,本公司披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过; 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的评估结果需在江苏省国资委完成备案; 称"国信集团")拟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得到江苏省国资委的批准; 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进展情况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目前,本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项工作。

中介机构对重大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其他风险 资产重组参与方及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工作已经结束,对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现场工作
(1)本公司违规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尚未完全解除可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一定 已结束,评估初步结果已上报江苏省国资委,争取早日完成备案工作。
的影响;
二、特别提示
(2)本公司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可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本公司在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董事会每隔
30 综上,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目前,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大资产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 (三)风险提示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09-040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 年11月16日以书面通知、传真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11月19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 全体10名董事:石明达先生、石磊先生、高峰先生、章小平先生、大竹浄先生、福井明人先 生、董云庭先生、陈良华先生、蒋守雷先生和陈学斌先生均在表决票上行使了表决权。
公司 董事会成员在表决之前,对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如 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与日本东芝株式会社、东芝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09-041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十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09-041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株式会社东芝、东芝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扩大规模、促进企业进步,我公司于2009年11月19日与株式会社东芝(以下简称"日本东芝")、东芝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芝")就共同成立合资企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我公司和无锡东芝将共同设立一家新合资企业,从事LSI系统和分立器件的封装和测试,及其附随的或必要的其他相关业务。
新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约为10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7,650万元),无锡东芝出资80%,我公司出资20%,出资方式为设备资产和现金投入。
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状况,今后几年双方将就调整我公司在合资公司的出资比例、由我公司控股合资公司等事宜进行充分讨论。
双方计划明年1月份签订正式合同,4月份成立合资公司。
无锡东芝是日本东芝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其在中国的后道基地。
无锡东芝于2002年7月在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注册资本28亿日元,主要开发、设计、检测和销售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其他半导体产品。
截至2009年10月底,拥有员工约400人。
此次与无锡东芝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后,我公司将成为日本东芝在后道外包事业的重要合作伙伴和其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对我公司成为世界集成电路行业高端领域专业的封装测试服务提供商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此次合作对公司近期业绩的影响将根据合资公司运行情况以及日本东芝与我公司的业务计划而定。
该备忘录表达了各方的合作意向,具体合作事宜有待于我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及无锡东芝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并通过签署正式合同的方式确定。
我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99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09-31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与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称"江投集团")实施了重大 资产重组。
为规避同业竞争,江投集团承诺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其控股的电力资产 在2009年底前向本公司或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
具体承诺事项请查阅公司2008年年度 报告。
近日,公司从江投集团获悉,其已与丰电一期另一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 称"国电集团",持有丰电一期45%股权)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丰电
期55%股权作价8.1亿元转让给国电集团。
本协议只是明确双方的股权转让关系,在目标 股权评估和审计等具体工作完成后,双方再另行议定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报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江投集团转让持有的丰电一期股权的行为,
是按时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的需 要,减少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
其它承诺除已履行完毕的,其余均在积极履行中。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425证券简称:徐工机械公告编号:2009-3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进展情况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批准,公司决定设立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暂定名),并向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履带式起重机、混凝土机械等产品相关资产(含承担的债务),然后将该部分产品相关资产(含承担的债务)划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暂定名)经营。
2009年11月19日,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颁发了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核准的分公司名称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商用车、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仪器、仪表制造、加工、销售;环保工程施工。
"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09-036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关股权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暨收购浙江物产元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实施完成后,为进 一步集中资源适时整合优化下属期货公司及相关业务,并及时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控 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即"一参一控")的规范要求,本公司拟对全资子 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实施控股权转让及 增资等重组交易安排。
本公司目前正在与潜在受让方洽商上述拟议的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交易事宜,有 关具体交易方案正在磋商过程中。
本公司已着手安排对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开展审计、
评估等各项相关前期工作。
在各项交易条件落实后,本公司将就本交易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并在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 后提交政府有权部门审批。
该等交易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1月19日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09-33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现正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在四川省成都 市成华区保和乡进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为"该项目")的开发工作,2009年11月19 日完成该项目又一宗地块的拍卖工作(该拍卖事项及所拍卖地块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我公司 于2009年10月2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本次拍卖结果公告相关的文件正在准备当中,在相关公告正式发布前,公司特申请 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11月20日停牌一天。
特此公告。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1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09-04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公开发行价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现正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工作(以下简称"上市申请")。
因本次拟发行的股 份为境外上市外资股,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 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等)。

因此,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信息而做出,并 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任何对境内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 资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本公司本次H股发行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累 计订单和薄记建档,参照同类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估值水平,并依据路演过程中获得的国际 资本市场情况和订单数量,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每股
H股9.08港元(不包括应付的1%经 纪佣金,0.004%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H股股份预期于2009 年11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B 公告编号:2009-040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 年1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借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珠海华丰纸 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陆亿元的一般授信 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类额度、进出口贸易融资额度、资金交易额 度以及结算额度等),公司拟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持有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
40.18%的股权,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
由于本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举行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已 通过了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的 议案,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09-3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迪电力")关于拟在近期协议转让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联系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
凯迪电力拟在近期向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本公司全部 股份79,913,121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29%,但具体事宜尚在商议中。

二、拟受让方基本情况:
1、拟受让方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拟受让方注册资本:人民币32亿元。

3、拟受让方主营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 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园区建设等。

4、拟受让方股东情况:湖北省国资委认缴人民币
13亿元,占比40.625%;武汉经济发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人民币3亿元,占比9.375%;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东风汽车 公司、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黄鹤楼科技园有限公司各认缴2亿元人民币,各占比6.25%,共占37.5%;鄂州 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黄石、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各市国资委各认缴 5000万元人民币,各占比1.56%,共占12.50%。
鉴于拟交易双方正在商谈股权交易事宜,公司承诺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 告。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具有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主协议》及基金代销协议,爱建证券将自2009年11月24日起代销本公司旗下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友邦盛世",基金代码:460001)、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友邦成长",基金代码:460002)、友邦华泰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友邦价值",基金代码:460005)、友邦华泰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简称"友邦增利",基金代码519519;B类份额:简称"友邦增利B",基金代码:460003)、友邦华泰货币市场基金(A级份额:简称"友邦货币A",基金代码460006;B级份额:简称"友邦货币B",基金代码460106)和友邦华泰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友邦行业",基金代码"46000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7个城市15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上海、深圳、厦门、宁波、嘉兴、重庆、北京(筹建中)。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相关详情:
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021-63340678公司网址:
2、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网站:特此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广州友谊 公告编号:2009-021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6日上午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房向前先 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议广州新谊百货有限公司租 赁佛山国际商业中心商业裙楼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广州友谊 公告编号:2009-022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开设百货店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况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广州新谊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谊百货")租赁佛山市禅城区 城门头路18号佛山国际商业中心的商业裙楼首至七层开设百货店。
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出租方情况出租方为佛山市盈投置业有限公司,系广州市盈基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州市盈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以高档商业地产开发和高品位物业管理的专业性投资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公司与广州市盈基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州市盈基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

三、新谊百货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新谊百货注册资本为812.70万元,经营范围是批发和零售贸易及场地出租。

2、股权结构公司通过直接及间接共持有新谊百货97.5%的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新谊百货资产总额2648.50万元,负债总额160.18万元,净资产2488.32万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1342.72万元,净利润686.02万元。

四、项目租赁合同主要内容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为30337.7平方米。
经双方协商,项目租赁期为十五年,年均租金约1800万元,租赁期内租金总额合计约2.7亿元人民币。
项目租赁合同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项目风险提示该项目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东源电器公告编号:2009-029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售本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11月19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通知: 该股东于2009年11月17日及2009年11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出售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其中:2009年11月17日,该股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300,000股,交易价格均为13.35元/ 股;2009年11月18日,该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700,000 股,交易价格均为13.40元/股。
本次股份减持后,该股东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 3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6%。
2009年11月4日该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3,300, 000股,2009年11月5日该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2,700, 000股。
目前,该股东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7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7%。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9日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源电器 股票代码:002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春桃街
11号 通讯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春桃街1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股份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 东源电器本次权益变动本报告书 指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减持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指司股份总额占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97%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关于减持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 指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2001年2月,法定代表人为王菊芬,注册资本为4,450万元,实收资本4,45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春桃街11号,注册号为320683000104112,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经营范围为对十总镇范围内国家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设主任一名,主任为王菊芬(女,中国国籍,长期居留留地南通市通州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东源电器股份38,369,600股,持股比例27.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东源电器股份的可能性。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东源电器股份前持有东源电器股份的情况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源电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源电器IPO时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承诺期期满后,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依据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于2009年10月19日可上市流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09年11月4日到2009年11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东源电器股份总数占东源电器总股本的4.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出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源电器股份38,369,600股,占东源电器总股本的27.2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也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减持情况如下: 时间 2009-11-042009-11-052009-11-172009-11-18 卖出数量(股) 3,300,0002,700,000 300,000700,000 卖出方式 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大宗交易 此期间公司总股本占此期间公司总股 卖出价格(元/股) (股) 本的比例 13.70 140,760,000 2.34% 13.51 140,760,000 1.92% 13.35 140,760,000 0.21% 13.40 140,760,000 0.50%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09年11月19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源电器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股票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基本情况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江苏省南通市 东源电器 股票代码 002074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 资中心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 司第一大股东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持股数量:45,369,600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持股比例:32.23%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变动数量:7,000,000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4.97% 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38,369,600股持股比例:27.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是√ 12个月内继续减持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是□ 否√ 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集体资产投资中心法定代表人:王菊芬 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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